财税新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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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策

财税新政策范文1

然而,颇有趣味的是,在最近的一段时间,无论是说起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还是论及明年的宏观经济政策,人们总是要提到减税。在具有一些经济学常识的人们那里,还总是免不了使用结构性减税一词。

这样一个至少使用了十几年之久的老概念,结构性减税在今天之所以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和期待,显然同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及其政策选择有关。

人们已经看到,最近几个月来欧美经济形势的持续震荡,对处于缓慢复苏中的全球经济形成了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在短期内尚难有根本性改变。由此而形成的辐射影响,必将拖累中国经济,甚至使得未来一年的经济运行充满变数。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在明年,中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已成定局。

不过,所谓“继续实施”,并不意味着将今年以来的政策内容“全盘复制”到明年。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历来有“名”“实”之别,在相同的政策提法下,往往蕴含着不同的实际内容。其间,有着很大的回旋空间。单就积极财政政策的布局而言,鉴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2012年的操作肯定不同于2011年。其中,最可能出现也是最大的一个改变是,在2012年,“减税”而非“增支”将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所在。

形成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从迄今为止的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的运行轨迹看,2008年末和2009年初无疑是中国经济最为困难的时期。将其作为参照系并仔细审视处于震荡中的欧美经济态势,可以确认,尽管外部的不确定性会给中国经济造成拖累,但从总体上看,这种不利影响不会高于2008年末和2009年初。故而,我们尚不需要推出类如2008年末和2009年那样的超剂量、大规模的扩张性措施。当前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预调和微调,其扩张性操作可以相对从容。作为实行预微调的一种可选择的手段,减税的优越性不言而喻。

第二,在经历了主要依靠增加政府支出和扩大公共投资的反危机操作之后,其“粗放型”扩张对于经济结构的负作用已经逐渐凸显。较之于危机前,调结构的任务显得更为紧迫。故而,即便经济下滑趋势已经有所显露,即便当前宏观调控的着力点之一在于增加财政刺激力度,其扩张性操作也必须着眼于“精细化”,在保增长与调结构之间寻求平衡。在此条件下,减税无疑是一种适当的选择。

财税新政策范文2

关键词: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

引言

2019年底,湖北全社会R&D(从事科研与试验发展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经费至957.9亿元,将近1000亿元,相比上年增长16.5%,在所统计省(市区)中名列前10。湖北科技创新规划多项指标实现大幅提升。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与其它较发达省(市区)相比,湖北省科技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了解湖北省农业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现状,加强相关执行机制和制度建设,以技术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就显得至关重要。

1文献综述

财政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的比较分析在学界也引起了关注。在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的效果对比方面,江静[1]通过地区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实证分析,表明对于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来讲,财政直接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创新活动激励截然不同。李浩研[2]比较分析了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2种政策效应,指出应通过协调财政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2种,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来驱动创新。利用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柳光强[3]表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新能源、信息技术产业的影响存在差异。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作为数据样本,柳光强[4]实证检验表明,对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激励目标的政策效应存在差异。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2个维度,宁靓[5]基于山西3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据,表明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大小有所不同。国内外研究对于财税政策如何改进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促进创新并没有得出有力结论。且对实际情况的应用联系欠佳,尤其是针对我国某一省市的具体现状进行的分析较少,不能得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由此得出本研究主要内容,旨在以前人研究为基础,继续实证检验得出财税政策对农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2模型设定、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2.1模型设定

将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作为解释变量,农业企业研发投入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股东权益收益率、企业年龄为控制变量建立基准模型:RDit=β0+β1subit+β2taxit+β3Xit+μi+λt+εit(1)式中,i为不同企业;t为时间;RD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农业企业研发投入;Xit为控制变量,包含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股东权益收益率、企业年龄等;ui为个体固定效应;λ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对以上公式采用双向固定效应进行参数估计和回归。

2.2数据及变量说明

本文参考刘丽莎[6]等研究方法,剔除了与本文相关指标缺失的企业数据;剔除了ST类上市公司数据;实际税率>1或者<0的农业公司,作为异常值剔除。经过以上处理,最终得到湖北省65家上市公司2014—2019年面板数据。所有财务数据及相关数据均来源于RESSET金融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其它变量指标和数据分析结果均通过软件Stata15.0运行完成。

2.2.1被解释变量

研发投入(RD),参考程曦和蔡秀云[7]研究方法,以企业研发投入的对数值作为衡量指标。

2.2.2解释变量

政府补贴(sub),以研发补贴数值的对数来衡量。如果政府研发补贴的系数显著为正,则研发补贴可以促进企业创新;税收优惠(tax),借鉴以往文献的做法,计算所得税实际税率=所得税税费用/息税前利润,税收优惠幅度以所得税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来衡量,以显示税收优惠政策力度。

2.2.3控制变量

选择以下变量进行模型建立。股东权益收益率(roe),选取加权的股东权益收益率作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测量变量。公司规模(size),本文依据陆国庆[8]的研究成果,以公司总资产的对数值衡量公司大小。公司年龄(age),用观测年份减去公司成立年份算得,取该值的对数作为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lev),衡量企业的资本结构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3结果与讨论

3.1基准回归结果

表2中列(1)、(2)为不控制其它特征的结果,列(3)为最小二乘法(OLS)的回归结果,列(4)为双向固定模型下的基准列回归结果。关注列(4)所报告的基准模型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sub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sub的系数表明政府补贴每提高1%,将导致研发投入增加14.6%,表明政府补贴对研发投入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财政补贴作为农业企业总利润的一部分,尤其是政府的科技专项补贴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量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而税收优惠的系数不显著为负,说明税收优惠对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可能存在抑制作用。再观察列(1)和列(2),在不加入一系列控制变量时,政府补贴对农业企业研发投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税收优惠系数不显著为负。列(3)采用的OLS回归结果也显示了这一结论的稳健性。从控制变量来看,size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其对农业企业研发投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lev系数显著为正,同样说明lev对农业企业研发投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这说明农业企业关于研究开发投入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年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规模大小紧密相关。roe系数不显著为正,说明roe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不显著。age系数不显著为负,说明其对企业研发投入可能存在抑制作用。

3.2进一步分析

之前考察了税收优惠与农业企业研发投入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变量tax的系数为负。根据吴松彬[9]的解释,这可能是税收优惠与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存在一种非线性关系。为了验证该假设,引入税收优惠(tax)的平方项,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税收优惠其平方项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存在着显著U形关系。可能是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一定滞后性,即当期R&D税收激励并不会当前发生效果,即税收优惠长期内对创新产出具有一定挤入作用。这意味着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进一步优化。

3.3稳健性检验

列(1)~(3)中的稳健性检验使用了0.1、0.5、0.9的分位数回归,通过分位数回归表明,研发补贴显著促进了全样本农业企业的研发投入,验证了双向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的稳健性。列(4)更换被解释变量衡量研发投入的指标,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代替模型(1)中的研发投入,并同样采用双向固定模型,对模型重新进行参数估计。从表4可看出,各项主要解释变量回归系数显著性均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异,且系数的符号方向也未发生大的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结果的稳健性。

4结论与政策启示

选取2014—2019年湖北省65家农业上市公司数据,建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发现,政府补贴显著促进了研发投入;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显著为U型。可能是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一定滞后性,即当期R&D税收激励并不会当前发生效果,即税收优惠长期内对创新产出具有一定挤入作用。这意味着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进一步优化。相对应的政策启示如下。加大财政投入,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优化升级,科技事业的提档升级,离不开财政“真金白银”的投入支持。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湖北省近年来企业科技支出中从农业企业R&D经费来源的结构来看,呈现出结构不均衡的格局,来自政府的投入资金过少。可以通过对政府采购、优惠、补贴等多方面财政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化管理,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审计,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取科技创新投入的农业企业和政府信息,实现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共同监督和数字化管理。完善科技人才开发机制,均衡人力资本投入。如,以湖北省高校和科研组织为平台,知行合一等。

参考文献

[1]江静.公共政策对企业创新支持的绩效———基于直接补贴与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J].科研管理,2011(04):1-8,50.

[2]李浩研,崔景华.税收优惠和直接补贴的协调模式对创新的驱动效应[J].税务研究,2014(03):85-89.

[3]柳光强,杨芷晴,曹普桥.产业发展视角下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激励效果比较研究———基于信息技术、新能源产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面板数据分析[J].财贸经济,2015(08):38-47.

[4]柳光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的激励效应分析———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视角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6(10):62-71.

[5]宁靓,李纪琛.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J].经济问题,2019(11):38-45.

[6]刘丽莎.税收激励、现金持有与企业研发投入相关性研究[J].财会通讯,2016(12):85-89.

[7]程曦,蔡秀云.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基于异质性企业的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6):94-102,159-160.

[8]陆国庆,王舟,张春宇.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创新补贴的绩效研究[J].经济研究,2014,49(07):44-55.

财税新政策范文3

一、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经验

作为高效率低污染的产业,新能源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能源产业。美国通过有效的财税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政府利用财政支持来提高居民住房的能源利用效率,还通过出台免税政策来培育新能源产业。例如,1993年美国政府就开始针对居民用户节能设施推行免税政策,特别针对生产性商业性用户加大了免税比例,最高可免征40%的税收。德国于2000年4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EEG),规定优生推广应用新型能源,通过提高新型能源企业的生产利润和降低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风险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除了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法律外,德国还针对传统能源产品开征税费,在1999年4月1日对柴油、汽油等传统石化能源产品开始征收生态税,通过国家税收杠杆来抑制低效率高污染的传统能源市场,同时提高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以上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案例对于加快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有利的财税政策刺激下,新能源产品能够拥有成本价格优势,较低价格能够吸引消费者试用新产品。因此,财税激励措施降低了新能源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市场风险。第二,有助于市场营销宣传。调查显示,享有政府财税补贴政策的产品更能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国外企业经常利用这一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进行产品的营销宣传,这一措施也值得我们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时借鉴。第三,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能够对新能源产品产生市场引致效应,刺激和拉升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量,市场的良好表现必然带来新能源产品生产规模的进上步扩大,规模化生产就会导致成本的降低,这样有助于形成新能源产品规模经济的良性循环。

在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发达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而目前我国主要侧重于政策的规划与引导,针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还明显不够。美国除了在政策制定等方面支持外,还在资金投入、税收抵扣方面进行补贴和扶持。日本政府不仅支持前期研发,而且还大量推广示范性新能源产业项目。虽然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并未建立健全的支持体系,尤其是财税政策支持,而且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专门政策较少,支持措施较为单一,缺乏长期稳定的财税政策机制。作为我国中部地区能源消耗大省和“两型社会”综合建设试验区,湖南在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显得尤为迫切,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从健全财政税收政策入手,加速推进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现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新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但与湖南优势产业相比,新能源产业在湖南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贡献度还不高,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湖南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仍然存在些许问题。

一是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不成体系。湖南省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但部分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且操作性不强,特别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总体不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不足。例如,湖南省通过设立“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虽然促进了风电设备产业化发展,但对于风电运营性企业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导致整个风电产业链发展不平衡。现阶段湖南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存在分散性,没有建立针对整个新能源产业链条的配套支持政策,没有形成财税政策合力,尚不能满足省内新能源产业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0.2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同时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和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站项目给予最高4元/瓦的投资补贴,而湖南目前暂未有此方面相应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是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成效不大。目前湖南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部分政策是为应对国家政策而做的政策响应,缺乏市场调研,没有从长远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视角考虑财税支持问题,只顾及局部和短期能源产业的发展问题,没有从整个产业链出发来对全省新能源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不能很好地解决新能源企业发展的政策诉求问题。例如,2010年湖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签发的《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显得比较单一,财税支持政策仅限于政府补贴、减税免税等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缺陷。比如,较少涉及政府性财政投资,缺乏系统、合理的投资政策;直接减税层面的较多,税收激励的方式使用较少。湖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问题,没有形成支持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长期性财税政策体系。

三是财税政策存在时滞性,执行不力。目前湖南支持新能源产业出台的财税政策没有随社会经济目标而相应作出调整,部分财税政策无法紧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节奏而存在时滞性,并且部分财税政策缺乏有力的执行和监管。以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0 年开始,每年从省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 15%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但该项支持政策并未对资金的使用方法和支持对象进行具体安排,也没有明确政策落实的督查机构,导致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外,省内各市对本地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水平不平衡,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没有很好地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支持效果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耗散。

三、构建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

虽然目前湖南省已经出台了多项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但部分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短视性和时滞性的问题,没有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各项财税政策尚未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应有的支持效应。为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湖南地方经济跨越发展的助推器,政府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财税支持体系,使之不但响应新能源产业的行业需求,而且契合湖南产业经济的现实诉求,通过发挥财税政策这一重要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新能源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构建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并在政府各项支持政策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预算投入,采取预算拨款、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增加新能源产业财政投入,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1. 财政预算与投入

(1)实施领域。因新能源产业是一种高新科技产业,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要求大量资金投入,政府特别需要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两大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其一,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领域。新能源发展涉及到许多基础产业领域,包括风电场的规划建设、太阳能装置在居民住房的普及等,这些大型工程的实施和改建都需要财政投入。例如,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风力发电前期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量是很大的,像风电的主机、塔筒、变电站等设备投入都很大。加上,风电场一般都处于偏远地区,物流运输的不便利也提高了风电场运行与维护的成本。“一般一个5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风电场的投资就高达4~5亿元。”其二,在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领域。新能源产业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产业发展对技术依赖程度高。虽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基本技术趋于成熟,但这些新能源利用技术在进入商业化阶段后普遍存在效率不高而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经济的规模化进程,需要通过先进设备及技术研发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应在以上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与示范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是支撑湖南新能源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

(2)具体形式。专项资金投入、政策性银行支持。由于新能源产业项目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成本,且项目经营的风险较大,民间资本不敢轻易进入这个产业领域。因此,政府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可通过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支持。为推动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以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资金困境问题。通过政府部门大量的前期投入和持续支持,特别是政府给予关键技术研发领域的重点资金支持可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

2. 财政补贴

政府财政补贴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技术产业化和产品示范推广阶段,在制定新能源补贴措施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应该重点聚集投资补贴、产出补贴、价格补贴和消费补贴这四个方面。(1)投资补贴。为扩大新能源产业的融资空间,可采用投资补贴的方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增加对新能源科研创新技术的财政补贴力度,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快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速度。(2)产出补贴。借鉴美国和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成功经验,政府加大针对新能源产品的生产补贴,通过财政性产出补贴来降低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推动新能源企业规模化发展。(3)价格补贴。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固定费率建立新能源产品的定价制度,有利于解决新能源产业“高风险、高壁垒”的问题。例如,风电的价格补贴政策能够有效解决风电场运行和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4)消费补贴。例如,风电用户补贴、太阳能用户补贴等。政府通过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政策引导,有利于新能源企业的产品宣传和营销,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市场占有率。

3. 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借鉴发达国家公益基金制度,将电费附加、排污费等收入建立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的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技术研发、系统升级以及大规模推广应用。

(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根据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现实情况,遵循长远规划和全面综合考虑的税收优惠原则,构建一套能够切实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1 .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

企业所得税在引导社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使湖南新能源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政府需要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制度,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为提高新能源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对新能源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相关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与技术相关的折旧部分,特别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加速折旧等准予抵扣。

财税新政策范文4

6月1日,集团组织为我们讲解了2020年最新金融财税政策和在企业的运用,培训结合疫情下的大环境,从七个方面为我们详细做了讲解,我感到受益匪浅,下面就对这次的培训谈谈我个人的体会。

徐晓莉讲师作为财税管理专家,多次受邀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知名企业提供科技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服务。她在培训上疫情背景下企业外围市场变化及企业盈利压力,疫情背景下国家人力成本政策,2020年税收政策及企业盈利预期,2020年金融政策与企业政策使用等内容进行解读,让与会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了直观而又全面的认识。

我根据培训总结了三大内容,一是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企业需要减负前行,财税政策率先发力。例如,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等等。二是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不少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继苏州率先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难关十条政策后,广东、上海、山西等多地也一系列政策,从降低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轻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针对当下政策,结合我们所在的环保行业,介绍了国家绿色发展以及基金产融结合的探索---构建环保产业发展的闭环之路环保产业从政策推动到市场驱动型会有较为长期的过度,期间,越来越多的环保资源(固废、废水、废弃等)随着技术创新将变为新的资源,环保的标准化、产业化、智能化、环保资源货币化、证券化、市场化将越来越明显。目前,环保产业急需技术创新、基础技术创新、高附加值技术的创新和模式创新,其中基础材料技术的突破成为消耗污染物存量、解决各种环保问题的当务之急。

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疫情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的公告,并重点对陕西近期的市区两级惠企政策措施和申报流程进行了细致的介绍,使大家对于如何申报最新出台的政策有了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更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财税新政策范文5

[关键词]新形势;优化改革;监督管理;税制建设

0引言

党的十的召开,使我们对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形势有了很好的了解。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贫富差距缩小幅度缓慢、社会收入分配依然不均等等。而且,在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之快存有疑惑甚至出现了一些遏制我国经济的手段。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中存有哪些问题,以它们为基础进行财税政策改革,提出适应新形势的制度的实施办法,使我国的发展步伐能够在国际上得到认可。

1我国当前背景下的财政税收体制

因我国进入21世纪之前的中央集权过度的形势较为严峻,所以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自税制改革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虽然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趋于完善,但是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实行有了实质上的突破。

首先,分税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一部分权力。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各种劳务服务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利确定了分别对应的支出范围:中央政府主要承担的职责包括国家的国际安全、外交活动和对外援助支出,使我国经济结构更加完善协调,各地区发展也能统一步调,缩小不同地区的贫富差距,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则是承担了与本地区相关的各项行政、社会方面的支出。

其次,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也划分成了三类。我国按照税收管理的权限,将总体实施宏观调控、保障国家权益和外交安全的税种划分成为中央税,比如,关税、消费税;将能够与经济发展有直接联系税种划分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比如,增值税、资源税;将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管理的税种划分成为地方税,比如,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进行明确的划分,能够使二者对自己范围内的收入进行更直接、更方便的管理,从而提高总体的工作效率。

再次,调整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级之间的横向、纵向存在的不平衡而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制度的施行过程中,我国不断地调整转移支付的各种形式,在原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财政收入扩大等新的情形的出现。建立起了一种由中央返还税收给地方的制度。

最后,调整了资金和预算。分税制使我国的预算编报方式发生了改变,同时将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中央返还给地方的税收收入进行抵扣,按照比例抵扣后的净额占当年部分税种收入的比重,制定一个度量比例,并按此对各税种的税收收入进行分配划分给各个地方政府。

2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2.1我国的财税体制在管理上存在限制

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是以中央政府为主体进行各种目标、指令,以地方政府为辅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完全服从,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段向中央报告当前时段的各地税收状况。但是这种类似于高度集权的方式会使部分分税制度不能够很好地实施;再加上虽然财政上要优化收入分配,但不允许出现平均的现象,使地方的财政收入也做不到合理的分配;还有部分资产的收入并没有纳入财政税收收入的征纳范围,使整个财政体制存在不小的漏洞。

2.2财务方面的预算和核算存在虚假信息

当前财务部门会在制定年度报表和下一年度预算时录入虚假信息,报表的真实性目前仍有待提高。我国普遍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的情况,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伪造、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涉及金额不小,这样势必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大量流失;现在企业财务部门在年终核算时,会存在很多外部人为的干扰,使核算的结果出现偏差,从中赚取差额;还有部分企业会设有两套账簿,企业内留一份,年终上交另一份,从而掩盖该企业当年的真实经营情况,这样上缴的税收也会缺少真实性,使整个财政税收体系出现了局限。

2.3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利益交换

虽然中央政府对地方各级下发了各种税收指标政策,但是地方的财政、税收单位的领导对于执行是处于消极状态的,对于下级的管理和工作的责任心认识还不够:认为国家的税收是为了整个国民经济而存在的一个整体,不会因为本单位经营的好亩发生改变,所以在整体经营上的责任变得薄弱;还有些高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在上交税收报表时也出现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利用自己在企业中的职务之便,钻了偷税漏税的空子;还有些企业会选择不把其有关税收方面的收支情况公开,且在记录方面仅使用人工进行记录,或者是记录者与管理者私下达成某些私人协议,明目张胆地进行偷税漏税,并从中收取不菲的利益。这些做法再加上领导的消极管理,使税收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税收工作难以展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缓慢。

2.4传统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政税收体制也在同步进行改革和完善,而曾经的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现在已经很难适应当前时代的需求,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明显。比如说在财务方面不能做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也不能对当前税制改革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甚至会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使整个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面出现较为混乱的局面。当然,在改革中势必会遇到许多与当前社会经济相矛盾的情况,使整个经济结构出现难以调整的问题,这说明许多地区在自身的财政税收方面就存在不小的问题。

3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

3.1将财政税收体制的权力进行划分

如果目前要使我国财政体制有明显的转型,需要中央政府在保证经济稳定向前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条件下,适当地放权给地方政府,使各层级地方拥有相应的权力,尤其是在减税免税和融资方面,让地方政府能够直接调整该地区的财政和税收活动。要优化各地区产业的生产结构,使资源达到有效的配置,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从而促进各地方的产业进行优化升级,在保证整个地区财政支出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合理征管,从而确保当地能够在适应自身体制的情况下也与国家的制度相适应。政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对基础事业进行优化完善,使各行业产业的经济结构能够完整地串联起来,这样就可以有效优化经济工作的效率,也使整个财政税收体制得以完善。

3.2形成健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如果要使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影响下建立起相适应的财政税收体制,尤其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加强:首先是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整改,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收环境保护税和适当的资源税;其次是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不同地域和当前的国情进行适当的改变,特别是在税收优惠的方面,要针对不同地区的贫富差距进行合理的制定;最后要调整好直接税和间接税占总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改变之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将直接税的比重逐渐加大。

3.3对于财政预算要加强管理

在当前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将涉及资金活动方面的各种收入和支出纳入到政预算的范围内,以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的体系。对于一些复式预算形式要大力完善和管理,因为在整个预算方面,它不仅可以反映当前资金的走向和流量,还能全面地反映出财政方面的收支结构;还有一些较长期的预算需要结合整体的国情和国家在中长期内的发展目标来进行总体的规划,从而使二者能够齐头并进。对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农业等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要加大财政支出,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支出力度。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财政的监督管理,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也要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必定严加惩戒。

3.4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

要整改财政税收体制,需要根据各主体的功能不同对各地区进行统筹协调安排和发展,对于基础的公共服务实行发展均等化,缓解不同地区的财政税收收入的不足,同时也促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可以成立专门的转移支付的机构,保障资金的来源,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能够对转移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还可以适当地对转移支付的方法进行整改,调整比例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提高转移支付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使其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起到更大的作用;还要区分财政税收体制的主体功能区,使不同功能区的特点更加明显,从而从不同的方面不断加强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整体上促进财政税收发展。

3.5建立起优质的财政人才队伍

财政税收的领导者和执行者都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当前我们一定要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要为优秀人才提供优质工作,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工作团队,通过培训相关理论知识,鼓励各部门工作者提高学习兴趣,使他们具有较强的上进心,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对于领导者要从整体上优化各部门的人才结构,适当调整人才培养方式,提高财政税收和综合管理能力,从而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理念,使工作队伍能够全心全意地服务于大众,提高整体的税收收入,进一步推动财政税收活动的发展。

财税新政策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

[DOI]10.13939/ki.zgsc.2015.25.108

财税政策在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陆续出台了一些财税政策措施,建立了以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政策还不够完善,政策效应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本文就如何完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进行探究,以便更为有效地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1 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上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研发经费投入不足,创新发展受制约

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难以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支持创新活动,使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受到制约。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创业资金主要是靠投资者本人的积蓄以及向社会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都捉襟见肘,很难再拿出资金搞科技开发。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研发资金长期是零投入,即使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科研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非常低。由于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不足,产品更新换代慢,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1.2 科技创新人才缺乏,自我开发能力差

科技创新除了资金投入外,科技人才也是重要因素。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具有创新意识的科技人才已经成为企业创新最稀缺的资源。然而,多数高科技人才以收入高、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为就职的选择方向,中小企业科技人才进不来、留不住。企业科技人员不足且流失严重,使得中小企业既缺少推动创新的力量,也难以在企业内部形成创新所需的文化氛围。由于自我开发能力不足,众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借助于引进外来技术谋求发展,然而,有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门技术应用人才,带来技术使用方面的困难。

1.3 创新成果得不到推广,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由于受技术实力限制,中小企业在产品品种和设计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即使是已经生产出的新产品,也因为成本投入大,价格高,很难将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向市场,获得投资回报。如果企业创新成果得不到推广,仅供企业自身应用,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得较高的效益。

2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发展的理论依据及现行政策存在的不足

支持科技创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弥补市场失灵是公共财政的职责。因为科技创新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科研投入与收益回报难以通过市场交换对称起来。所以对于那些基础性、公益性以及高新科技等外部效应较强的科学研究活动经费,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而那些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来充分弥补成本的应用性的科研投入,则可由企业自行来负责。但是因为技术创新具有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征,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才能调动中小企业科技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确保公平竞争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个体效应不同,大中型企业或项目更容易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在土地、财税、用工、市场和准入等多方面往往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和服务。从而进一步拉大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优势差距,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为先天弱势的中小企业创立、成长和壮大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然而,现阶段我国财税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却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首先,缺少市场化的融资体制及政策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缓解。没有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的创新也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中小企业经常会遇到融资难的问题,这不是因为总体货币条件不够宽松,而是因为中小企业先天性受到金融体系的排斥,贷款大多投向了大型国有企业。因此,尽管在信贷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依然难以得到满足其技术创新的融资。

其次,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待完善。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是支持自主创新的有效措施之一。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也有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相关政策很难落实到位,使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很低,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拉动作用十分有限。同时由于政府采购缺乏完整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自主创新企业评价标准,导致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几个大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垄断,设置各种门槛阻止中小企业进入的情况,造成相关采购制度难以落实。

再次,中小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尚属空白。近些年来,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在这些政策中,既有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面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减免措施。但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尚属空白。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本来就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起到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

3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3.1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疏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渠道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不足问题,财政部门除了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直接投入外,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和融资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加大直接投入力度,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直接融资渠道。通过提高创新基金额度用于培养科技创新专业人才,扶持中小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引导与规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二是调整金融政策。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对发放符合技术创新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给予财政贴息。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呆账、坏账的核销条件。允许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绩效考核体系。

三是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政府应继续采取扶持政策,增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中央财政应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规范参与,减少担保公司的各种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出台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除了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等优惠政策、拨付一定的启动资金外,还应帮助担保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扶助资金,努力扩大担保机构入股企业的范围。

3.2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拓市场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和成功经验。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也开始施行,但运行效果不甚理想,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可借鉴国外经验,科学制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的产品目录,特别是对自主创新生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中小企业,提高政府购买份额,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拓市场。另一方面,为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落到实处,每年各级政府应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政府审计,通过审计的有效监督,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

3.3 出台单独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应在抓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长效机制,重点从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台单独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研发费用的扣除问题。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所得税鼓励技术创新的一项措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不得结转,对于当期没有足够的所得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中小企业来说,这项优惠政策就形同虚设。因此,为了更有效激励中小企业的进行研发投入,建立允许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无限期递延扣除政策,保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