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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1
一、市政府贯彻十项措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10项重大措施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丽政发〔〕11号)、《关于切实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75号)、《关于修订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通知》(丽政办发〔〕131号),提出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7月9日,永胜县召开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会议当晚,姚安县就发生6.0级地震,地震波及的乡镇参会领导迅速赶赴灾区调查灾情,开展应急工作;11月2日,宾川地震后,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调查灾情、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充分体现了应急快、布置快、行动快、救灾快的特点,得到灾区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市政府以第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十项重大措施的实施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建立了跟踪检查、进度汇报工作制度,明确了启动问责程序和办法。市地震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工作分解及实施意见》(丽震发〔〕32号,制定了宣传工作要点计划。
《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丽政发〔〕1号)对于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目标任务是:普及防震抗震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抗震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主要措施有:1.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工程,组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声像资料。将《云南防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防震避震常识》、《防震避震常识挂图》、《地震科普知识和地震紧急避险常识》等声像资料及时发放到全市各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大中型企业、社区、农村等做到家喻户晓。2.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年度常规宣传。结合“2·3”地震纪念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日、“11·6”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及三月会、七月会等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媒介,采取专家讲座、上街咨询、政风行风直播热线、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防震减灾法》等防震减灾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3.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地震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方案,使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中小学校结合“三生教育”,认真开展防震避险知识宣传、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防震避险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建地震科普知识宣讲队,制作宣传展板、印刷宣传材料,定期到乡镇、街道、村庄进行宣传,扩大对社区、农村的宣传面。充分发挥新闻单位舆论宣传的主力军作用,改进新闻报道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及时、主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4.建立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新闻制度。新闻单位对地震事件的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成效和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三、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四、协助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地震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市科协、报社。
省政府十项重大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对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按比例配发到各县级地震部门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省局为市发放了《云南防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100件共0本、《宾馆酒店防震避震知识卡片》7000份、《防震避震常识手册》100件共0本、《防震减灾科普知识100问》50件共10000本、《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小)》800件2万套共16万张、《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大)》400件1万套共8万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挂图》20件共400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蝶蟾童(ⅰ、ⅱ)》5件共500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蝶片-地震来了怎么办》5件共750张、《地震灾害自救常识》碟片4件共800张,《防震减灾基本知识问答》7件共658本、《云南省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应急大行动画册》20件共200本。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资料为我们深入全面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
市地震局收到宣传资料后,及时将宣传资料按各区县人口比例分发到各区县地震局,同时将各区县地震局科普资料发放补助经费及时下达给区县地震局。各区县地震局也及时深入农村乡镇,利用集市等时机,将宣传材料及时分发到学校师生、干部群众、来丽游客手中。
三、及时向学校、乡村、政府部门、酒店等分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情况。
市地震局重视科普资料发放工作,收到省局配发的宣传资料后,市地震局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强化宣传工作,并初步制定了工作计划及内容,就宣传工作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对区县地震局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区县地震局利用“2·3”地震、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针对性开展强化科普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科普宣传热潮,形成合力,以大规模、大声势达到大成效。
市地震局以点带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联系乡永胜县顺州乡中学、新河村中学、小学及村民送去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防震减灾知识100问》等科普材料共4000册,做到联系村中小学及群众人手一册,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市属大中小学校师专、实验学校、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等发放了知识挂图和宣传资料,做到人手一册。
市县党委、政府文件交换系统向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及党委、政府部门发放了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防震避震常识手册》、《地震知识100问》及市地震局编印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
通过全市司法系统、中小学和市政科普宣传专栏广泛张贴《防震减灾法》及《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宣传挂图。
积极协调市旅游局,由市旅游监理公司将省地震局配发的酒店宾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插页7000份分发给全市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由于市酒店宾馆客房标间达5万多,省局所发材料严重不足,将实际情况上报省局震防处。
在市、县、区人大、政协“两会”隆重召开之际,市、县、区地震局为与会代表和委员发放《地震知识100问》、《防震避震知识》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材料,面向来自全市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界别、各级领导、各种民族的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向他们开展专门的科普知识宣传取得了带动示范作用。
在新春佳节之际,市地震局为全市中小学地震兼职宏观信息员寄去了春节慰问卡和防震减灾知识挂图、dvd、《防震避震知识》、《地震知识100问》,为全市中小学在新的一年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供了条件。另外,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管领导寄去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材料及《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共寄出防震减灾知识材料3000余份。
市县(区)地震局以学校为重点将省局配发的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各学校,做到人手一册,宣传挂图做到了入班、入村。玉龙、古城、永胜、华坪、宁蒗各区县地震局还组织了科技化宣传、乡镇街天强化集中宣传、交流会强化宣传等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的欢迎,宣传效果极为理想。
永胜县地震局于7月10日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向与会代表《防震避震常识》、《地震知识100问》共234本;于月3日在永胜县大安乡召开“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培训会”,向参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800册、dvd光盘10盒;9月在县教育局召开全县中小学校校长会议时,向参会人员发放dvd光盘《蟾童》120盒、《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1000份;于9月23日组织参加了永胜县“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地震知识咨询,摆放防震避震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等宣传材料,近千人次观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多份。在民主广场的科普画廊内展出8平方米的宣传材料;11月19日,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地震科普大篷车宣传组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全县乡镇分管领导、县直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共80人举办了科普宣传报告会。科普大篷车到十字街进行街头宣传,播放《蟾童》、《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常识》等防震减灾科普音像片。发放《防震避震常识》、《地震知识100问》等地震科普宣传材料近5000份;12月11日我局召集全县十五个点的宏观观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发给宏观观测人员宣传折页、《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等宣传材料多份。
玉龙县地震局在纪念汶川5.12特大地震一周年之际,向全县各部委办局发放地震宣传知识手册1500余份。以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月活动,到玉龙中学、玉龙县五中、白沙中学开展了防震避震常识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共发放地震知识宣传手册余份。
古城区、华坪县、宁蒗县地震局也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六进活动,及时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材料发放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单位、家庭。
四、利用防灾减灾日、“11·6”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在防灾减灾日、“11·6”等时机,市地震部门都认真落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年度计划要点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全市地震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媒介,通过开展讲座、上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刊登文章、播放宣传片、张贴挂图、悬挂横幅、播放标语口号、短信宣传、知识竞赛、网络宣传、通过公共汽车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走入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学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大量的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了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画面、网络上有专栏。全市中小学校结合“三生教育”,以防震避险知识宣传、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防震避险应急逃生演练为重点等,广泛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学习宣传活动。
5月12日前后,全市地震系统深入基层农村、小区、中小学、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以中小学师生为重点,实施了科普知识全覆盖工程,发了科普宣传材料近20万份,开展知识讲座20场。在5月12日,与全市各主要减灾职能部门一道开展了规模大、影响大、效果好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全市电视台共播放宣传片600分钟(含重播、新闻)、宣传口号共40余条。
2月3日,在大地震14周年之际,市、古城区、玉龙县地震局联合开展了纪念1996年“2·3”大地震现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市、区、县地震局全体干部职工到红太阳广场、束河古镇等地向行人发放《地震知识100问》、《防震避震常识》、《科协网络通讯“5·12”专辑》等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回答行人有关防震避震方面的问题,讲解介绍防灾减灾法规。本次活动共发放地震科普知识材料5000余份,圆满完成了宣传任务,对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市地震局的要求,永胜、华坪、宁蒗县地震局也在2月3日当天开展了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市政广场和主要街道开展现场宣传,县挂宣传标语条幅3幅,发放科普知识读本共6000份、开展现场咨询780人次。
在每年的“11·6”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全市地震部门都认真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果显著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五、各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情况
市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创建工作要以“加强校舍安全建设”为基础,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防震避震方法、提高应急避险能力为宗旨”,以“学校科普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震逃生演练”为重点,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为目标,开展了经常性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全市各级教育、地震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意识普遍增强、应急避险能力有力提高。
到目前为止,古城、玉龙、永胜、华坪、宁蒗各县地震局都建立了两所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古城区祥和办事处白龙潭小学、永胜县第四中学两所学校被评为云南省首批科普示范学校。永胜县“红石崖·天坑”地震遗址于被中国地震局评为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全市初步形成以学校为重点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网络,正在发挥示范、带动、影响的作用。
六、其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积极争取省局支持,《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题dvd蝶片制作项目得到省局支持。投入15万元,将立足实际,强化人对本市多地震的市情了解,切实增强忧患感、责任感,并从思想根源重视防震工作、做好应急工作、全面提高防震意识,融合现实性、观赏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为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工程提供较好的教育素材。dvd宣传片已进入制作后期。
积极组织代表队参加了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并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认真组织全市师生收看省电视台少儿频道每月一期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地震百科》和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大赛电视录相。
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大篷车”活动,11月18-19日,在古城区、永胜县开展了大规模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巡回宣传、发放材料等方式向市民及游客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加强对市防震减灾网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按照把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强化宣传的重要平台的目标,充分利用网络新兴媒体优势,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利用广播电视覆盖面和影响面广的优势,协调市电视台不定期播放科普知识宣传片,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电视台综合频道分别于5月12日、综合频道于1月31日黄金时间晚8:05分播放了《汶川地震启示》、《蟾童》(ⅰ、ⅱ)及《应对地震灾害—公众自救互救常识》等宣传片,并于次日在公共频道重播,效果显著。积极开展每年的政风行风直播热线活动,向广大听众介绍了市防震减灾事业成就,就感兴趣的科普常识问题回答了听众提问,广泛宣传了地震工作和科普知识。在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座谈会、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利用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组织学校科普知识讲座及紧急避震逃生演练、全市地震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召开、防震减为重要活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积极推进情况,市广播电视台、日报都及时进行定传报道,有力地宣传了防震减灾工作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颁布、地震纪念日之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都在《日报》及网等媒体上刊登署名文章,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和知识。利用《年鉴》、《腾飞-建国六十年纪念册》、《统计年鉴》等媒介广泛宣传了防震减灾工作和科普知识。
永胜县积极争取世界宣明会资助,制作乡土宣传手册,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把乡土科普宣传资料送到学校、送到贫困山区,把防灾知识作为扶贫、扶智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理念,深受贫困山区人民的喜爱。
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家喻户晓全覆盖工程,由于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通过全市地震系统干部职工近两年来的扎实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以机关为重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以学校为重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学校建设取得突破,学校科普教育和紧急避震演练做到常态化;以厂矿及次生灾害容易发生企业和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经常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地震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以熟悉、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防震避震常识、地震自救互救常识、防震减灾政策法规、抗震防震常识为标志,全民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得到有力提高。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2
近年来,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得到了各级人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2011年3月,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对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对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方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祥、袁周就加快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做了重要指示。副省长孙国强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经过各方努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防震减灾转入法制化。汶川地震以来,贵州切实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制定了《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分解了防震减灾法定职能,各地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逐步建立,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局面初步形成。2008年,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地震专家机构--贵州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2009年,省政府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建立了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201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省政府了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地震监测实现数字化。通过“国家数字地震网络项目工程”的实施,全省以贵阳国家基准地震台为中心,3个国家级地震监测台为骨干,13个省级地震监测台为补充的数字化地震监测框架网络初步形成,地震监测能力由原来的最低只能监测到3.5级以上地震提高到西部地区最低能监测到1.5级以上地震,东部地区最低能监测到2.0级以上地震。地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要素的分析抱出由以前60分钟以上跨入智能化,实现地震后能10分钟内准确速报。省地震局通过岗位大练兵,地震速报能力迅速提高,在首届全国地震速报竞赛中获成都赛区第一名。
应急救援实现跨省作战。2009年修订了《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和《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继了地震应急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成。按照这些地震应急预案,初步建成了贵州省地震应急决策系统。我省已经成立了近200人的省级地震紧急救援队,由省地震局、消防总队、武警总队和卫生厅抽调骨干组成。这支队伍能够承担省内外破坏性地震的应急救援任务。2010年,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救援队赴玉树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得到了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和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一致好评,锻炼了我省地震应急救援跨省作战的实战能力。
地震科普宣传制度化。2009年,我省了《贵州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学和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学生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省委党校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计划。省地震局编写出版了《防震避震知识》科普读物,编辑印刷了《防震避震常识》画册,编辑制作了《防震减灾基础知识》影视光碟。近年来,地震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科普专题讲座122次,筹划举办宣传教育活动1239次,制作宣传展板7340多块,悬挂宣传标语7400多条,制作、编印和发放宣传资料127万多份,赠送地震科普光碟75837碟,1200余所中小学60余万师生参加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近2000万群众直接参加了各种宣传互动活动,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避险能力日渐提高。
服务民生步入常态化。近年来,省地震局转变防震减灾工作思路,坚持地震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宗旨。省地震局制定了支持“工业强省”战略政策措施,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50%。省地震局提出,地震科技要服务民生。近几年来,实施了首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快速高效处理了多起“不明震动”事件,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省地震局还编辑出版了中英文的《贵州省地震震中分布图》,对贵州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背景展开了研究,发表了十几篇研究成果论文,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提供了基础的资料。
确立目标、强化措施,谋求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水平
“十一五”以来,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受观念等的影响,我省地震忧患意识较低,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足,地震监测能力仍然较低,地震前兆监测基本上没有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效监督不够等等,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依然任重到远。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地震监测系统,加强建筑抗震设防和地震基础研究。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和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完善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监测系统,贵阳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最低监测精度达到1.0级。地震发生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速报。力争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逐步增加。将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管理程序,初步建立建筑抗震设防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地震科学技术基础研究,为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3
经市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自治区地震局马贵仁副局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会议,在此,我谨代表固原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表示诚挚的感谢!2008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厅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广大地震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前面,市地震局乔局长做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马贵仁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守俊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表态发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客观准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可行,都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区)发言,希望都能落到实处。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群灾之首,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大,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可以比拟。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半个亚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波及我市造成房屋倒塌267间、裂缝5714间,窑洞倒塌、裂缝2600孔,涉及农户4113户,直接经济损失2939.1万元。固原与汶川同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有六盘山东麓断裂带和南、西华山断裂带,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更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2009年度全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认为,2009年或稍长时间宁夏及其毗邻地区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我市是一个潜在的地震危险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地震形势比较严重,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县(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地震局关于2009年度宁夏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固原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保障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第一”观念,统筹部署地震监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加强地震监测,强化“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综合能力,做好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观测、落实、收集、上报工作。对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周、月会商,按时上报会商结果。
(二)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新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改正,直至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于经改正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房屋作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向社会公布,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开发企业不得向社会出售或者出租。新建中小学校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及监管工作都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详实记录抗震设防和监管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之成为制度化。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要求,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是谁的职责,谁就负责,谁就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开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城镇居民小区、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房屋建筑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房屋建筑,制定抗震加固计划,并将计划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依据普查情况和抗震加固情况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内容和任务,确保现有房屋建筑能达到抗震要求。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为工程建设的科学选址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民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弱,存在很大隐患,还有许多群众在窑洞、土坯房居住,一次小的地震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几年我们积极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危改”积极性。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经受住了考验,成了农民的“救命工程”。因此,我们要下决心继续把这件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工程抓好,直到全部消除危窑危房。各县(区)政府、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提倡房屋建筑采取轻型结构体系和轻质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淘汰窑洞和土坯房。新建农村民居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控制建筑密度,留足地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保证农村居民住房整体抗震安全。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予以指导,向农村居民宣传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定期对农村建筑技术人员进行抗震设防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居民对自建住房进行抗震设防,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才能让公众在面对灾难时,不致惊惶失措、盲目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县(区)、各部门和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地震信息、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要严格按照“内紧外松”原则,正确引导舆论,牢牢把握好社会宣传尺度,确保社会稳定。教育、地震、科技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报社、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要免费刊登、播放、发放防震知识科普宣传资料、宣传片,市地震局要利用已建成的固原市地震信息网,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开展防震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完善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认真修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区)、市防震减灾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县(区)、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从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市场供应、组织抢险、道路维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新闻等方面对预案进行完善,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全市各机关、学校、城市社区、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也要编制应急预案,报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高效运转。
(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武警、消防、建设、卫生、供电、电信等行业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地震灾害救援训练,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5月12日前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地震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学校、商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三)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发[2008]4号)文件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设计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准建证;固定避难场所按照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的标准规划建设。
(四)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民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油、食品、药品、帐篷、衣被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地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震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4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城镇社区;地震;应急能力评价;指标;选取;构建
1. 评价指标的选取
1.1社区组织应急反应能力
快速反应以灾情收集与上报、组织自救与互救、组织灾民疏散、协助开展救援、次生灾害处置、维持社会秩序、灾民生活安置、社区居民心理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社区组织的快速反应能力是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在最大程度上减灾、救灾的关键所在。社区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是在地震发生后的前期过程中,保证有效抗震救灾的重点所在。而7小时、12小时、16小时、24小时、48小时、72小时是科学界以各种不同的气候条件和不同的状态的生存状况为基础所研究出的实施紧急救援的“黄金时段”。而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总结出,灾害发生后的72小时内是地震救援的最佳时间。在这72小时中,救灾的成功与否直接受社区这一灾害的直接承受提的应急能力的影响。
1.2社区居民应急反应能力
突发性、较大的破坏性、成灾的广泛性等是地震灾害的主要特点。人们面对灾害的行为和反应在灾害到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减灾。作为灾害受体和抗灾主体的社区居民的应急文化建设和平时所接受的放在教育及宣传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居民对灾害的反应能力。而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应急避险知识、对灾害的心理承受恩能力是体现社区居民的地震应急反应能力的主要方面。
1.3社区工程抗震能力
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是防御地震灾害的两种主要措施。所谓工程措施指的是包括社区房屋建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抗御地震次生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的能力在内的建筑物的抗灾能力。所谓抗震设防指的是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时以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施工规范等为依据和要求的一项工程型预防措施。
1.4社区应急准备能力
社区居民的活动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种单位形式,增加了居民的分散性、闭塞性,减弱了居民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行动能力,同时也降低了居民的减灾意识。而突发性是地震的一个显著特点,再加上较大的临震预报难度和较小的预报准确性,因而,必须加强以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家庭防震对策的制定、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的开展、建设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储备地震应急物资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地震应急准备,从而保证防灾、减灾目的的实现。
2. 城镇社区地震应急能力评价指标的构建
以系统理论中的层次分析法为手段来构建社区地震应急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通常,可以以最高层次(A)、第二层次(B)和第三层次(C)为标准来划分社区地震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通常,我们将社区地震应急能力的大小定义为最高层次;将社区地震应急能力评价中包含社区组织应急反应能力、社区居民应急反应能力、社区工程抗震能力、社区应急准备能力和社区应急救援能力5个同级指标的一级评价指标定义为第二层次;将社区地震应急能力评价中的二级评价指标定义为第三层次,一般情况下,有23个同级评价指标包含在这一层次中,如下表所示:
表:城镇社区地震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社区地震应急能力(A)
社区组织应急反应能力(B1) 社区居民应急反应能力(B2) 社区工程抗震能力(B3) 社区应急准备能力(B4) 社区应急救援能力(B5)
灾情收集与上报(C1)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C1)
组织自救与互救(C2) 房屋建筑抗震能力(C1) 制定家庭防震对策(C2)
组织灾民疏散(C3) 居民防震减灾意识(C1) 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C2) 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C3)
协助开展救援(C4) 居民应急避险知识(C2) 抗御地震次生灾害能力(C3)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C4) 自救互救能力
次生灾害处置(C5) 居民对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C3) 抗御地震地质灾害的能力(C4) 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C5)
参考文献:
[1]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 [EB/OL]. http:// drcnet. com. cn/DRCnet. common. web/DocViewSum-mary. aspx? docid=1597005&leafid=14802[2007-11-01].
[2] 孙绍骋.中国的灾害管理体制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J].城市问题, 1997,(3): 47-50.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6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区消防大队作为我区突发灾害紧急求援的主要力量,要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应有侧重地配置重要专用装备,配备能实施搜救倒塌楼房被埋人员的救援装备;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49号)要求或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建设、规划、文体、教育、水务、供电、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区民政、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帐篷、衣被、药品、设备等专用物资储备。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经贸、建设、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二、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要负责督促指导。地震应急预案完成制订后必须报送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将统一汇编。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区地震办、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震〔〕71号)要求,发挥新成立的“区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的作用。6月底前,团区委和各镇(街道)团委要负责本行政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队组建,区地震办、红十字会要负责组织对地震救援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演练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建立起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沿海广大地区的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三、努力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区地震办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全区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加强群测群防,凤凰山公园动物观测站、东圳水库水产养殖场鱼类观测站等5个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站要加强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区地震办。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继续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以下简称地震“三网一员”)建设。各镇(街道)和区地震办要加大地震“三网一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区地震办要切实提高地震“三网一员”地震信息速报的水平,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区地震办要第一时间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滋生。
(三)加快地震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区地震办要按照省地震局《关于推广应用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震〔〕5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区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任务。
四、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并联合宣传、广电等部门在每年“5·12”防震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