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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与政策范文1
关键词: 经济转轨;财政转型;协同演进;内生利益集团;政治权威
中图分类号:F81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6-0090-09
一、 引 言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且颇具哲学思辨的经济学基本问题。本文无意于为这一问题划上终结的句号,而是试图提供一幅具有中国特色改革动态的历史素描。在此之中,我们利用近乎“自负”的理性,尝试着解释从权威体制向“准”权威体制演变这样一个特定历史背景下,励精图治、致力赶超的政治权威如何协调市场深化与政府范围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尝试着分析政治权威、利益集团、政府组织和分工模式如何影响经济市场化转轨与财政公共化转型的协同演化过程。如果这种解说能够合乎理性地重塑历史的主要线条,能够延伸出当前所面临问题的基本特征,能够拓展出走向未来的改良路径,那么这种解说就应该是成功的。
关于政府范围的经典解释是“市场失灵论”,即政府范围的合理性源于市场机制的经济可行性,分散决策的非合作市场协调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是政府行动的可能选择集。相对于非合作均衡,政府协调能够增进社会总福利的领域就是政府行动的应然选择集。因此,公共物品、收入再分配、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领域为政府这一组织形态的经济合理性提供了证据。这种理论洞见是建立在私人产权为基础的自发演进型市场经济形态之上的,增加市场的完备性很难解决它本身的“失灵”问题。但是,在转轨国家和以“赶超”为目的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分析范式必然受到挑战。这种情况下,政府担当了不完备的市场做不到的任务,既然市场不是“稳态”的,那么作为市场竞争剩余的“市场失灵”也就无法确定。政府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放弃政府担当,市场的自发成长能否担当此任?政府继续担当,可能的市场永远不会形成。刘尚希也指出了以“市场失灵论”判断公共支出范围具有局限性,他采用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判断方法,将公共风险作为政府支出范围判定的标准,凡是最终风险归宿到政府的,就应该作为政府支出的项目,于是在逻辑上就有了公共风险―公共产品―政府支出的顺序,因此认识到公共风险是最重要的。“公共风险说”象“市场失灵论”一样,都要找出一个不同环境下通用的政府职能范围界定标准,我们认为对通用标准的寻找不是没有意义,但也许正是对通用性的过份追求,而忽略了我国经济渐进转轨这一基本事实。[1]
Hart、Shleifer和Vishny(1997)在一个政府公共服务(如监狱)是采取市场外包还是“自制”的两元决策框架中,利用不完全合约理论解释了政府合理范围的经济决定。外包合同始终是不完全的,这主要表现在服务或产品的质量界定和监督始终是不完全的。对于一个既定的承包合同,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相比,私人部门具有更强的成本节约动机,过强的成本节约动机会诱致“偷工减料”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如果社会成本降低不抵服务质量恶化,社会福利就会下降。公共部门具有较弱的成本节约动机,因而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的相对稳定,但要付出相对更高的社会成本。政府的合理范围就是在成本节约与质量控制之间的权衡中得出的,质量易于控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垃圾处理)可以通过市场外包以获得竞争性低价,质量不易控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外交)就不得不由公共部门来提供。这种理论洞见的政策含义是显然的,为我们理解转型国家政府范围的阶梯式演变(从生产的市场化到生产、提供的全面市场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是,这种分析除了具有跟“市场失灵论”类似的局限性之外,它本质上是静态的。从动态的视角看,竞争性外包市场中的厂商不仅具有很强的成本节约动机,而且具有很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创新动机。私人部门的创新,尤其是工艺创新不仅不会增加成本,反而可能降低成本。公共部门的高成本换来的只是消极意义上的质量保障,而不是积极意义上的质量创新。因此,Hart、Shleifer和Vishny对政府合理范围的界定标准更多地适合短期的静态经济决策,而不太适合包含改革动态和市场结构变迁的情形。
汤玉刚、赵大平沿用了公共选择学派的实证经济学分析传统,将政府范围的决定视为一个包括政治权威在内的利益集团或社会群体相竞争的政治均衡过程。[2]在“有管理的竞争性政治市场”上政治权威通过管理“政治价格”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由此形成的均衡政府供给结构与规范经济学意义上社会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均衡结构往往会发生背离,而且政府供给范围的公共性越小,这种背离产生的效率损失越大。他们的分析也是短期的、静态的,侧重于政治过程和政策形成过程,而忽略了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改革过程中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互动。
二、 权威主导型“赶超”及其“异化”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最重要特征是“权威主导”和“目标赶超”。这里所谓的“权威主导”不是指政治权威对社会经济微观事务的全面控制,也不是指历史横截面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的社会治理模式,而是指历史纵断面上政治权威对策略性改革动态过程的方向性驾驭能力。下面将说明,正是这种策略性改革在短期内加快了市场深化的速度,同时,也正是这种策略性改革“异化”出了进一步经济市场化和财政公共化的阻力。这里所谓的“目标赶超”体现在政治权威和各届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性目标上,我们假定市场深化和财政公共化既是实现赶超的目的,同时又是实现赶超的工具。基于改革初期的经济运行模式和发展阶段,政治权威的目标函数是实现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在改革实践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制度目标的正式提出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这种假设省略掉了具体的历史细节。市场深化与财政公共化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并不像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策略性互动那么直接,但从忽略了改革细节的历史过程来看,政治权威为实现“目标赶超”而设计的改革路径确实呈现出一种“柔性”策略互动。这一制度组合目标的时间最小化。在转型经济中,市场与政府两个变量都受到权威决策的影响,因此政治权威可以在经济转轨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策略性地控制市场深化与财政公共化的协同演进,从而实现其战略目标实现时间的最小化。这种对中国经济转轨过程的认识与简单的“渐进论”和“爆炸论”之争具有明显的不同,渐进到目标模式需要时间,“爆炸”后到目标模式同样也需要时间,关键是不同的时间路径对应的社会福利不同。
权威主导的动态优化过程必然充满了各种策略,具体而言,价格双轨制、存量与增量改革、国有部门的策略性退出、多种形式的补贴或赎买以及地方政府(块)和政府部门(条)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等等都具有很强的策略性安排的特点。在本文的经济市场化转轨与财政公共化转型两元分析框架中,我们仅仅考虑两种特定的策略性安排:第一是经济转轨早期对部分国有部门的保护性发展,第二是经济转轨早期地方政府(块)与政府部门(条)首先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主体,政府派生型无形之手替代市场自发型无形之手笔者认为,很难用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来区分当前我国的市场治理和政府治理,政府推动市场化实际上是运用了无形之手的原理,而非显性规则下的有形之手。,加速实现市场化目标。我们将说明为什么这两种选择是策略性的,以及它们各自产生怎样的“异化”。
先来考察经济转轨早期对国有部门进行策略性保护的效率属性。假定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
意识形态上的争论在特定的时期内可能是很重要的影响改革路径的因素,这里我们仅从经济理性决策的角度分析。,从纯粹经济效率的单一目标考虑,效率高者应该得到优先发展,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将得以改善,但现实中问题没这么简单。问题之一是在现实中效率高低几乎不是理论界定的,而是经济主体在相似的制度(规则)约束下竞争的结果,如果彼此竞争的制度约束不同,效率高低的评判就无从着手。因此,渐进转轨过程是企业所面临的竞争规则约束同质化的过程,也是在不断趋同的竞争规则约束下“优胜劣汰”的过程。这种情况下,在转轨的早期阶段,有限信息、有限理性的政府无法通过“标尺竞争”来发现和判断国有和私营部门的相对效率,从而有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之说,[3]这使得对原有及新生国有部门给予策略性保护具有了某种效率上的正当性。问题之二是同质性企业(这里主要指从事相同行业、经营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效率高低理论上可通过竞争发现,但身处不同产业链条的企业之间的效率评价很难通过竞争关系来说明,相反,处于不同产业链的企业之间互补关系可能是问题的基本面。杨开忠、陶然和刘明兴的论文观察到中国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解除管制(表现为一般竞争性行业的政府退出),并通过体制外的增量改革来提高效率,同时又由于新兴的最终产品生产部门(民营经济)需要中间产品部门(存量国有经济)为其提供中间投入和技术装备,所以不仅避免了对存量的冲击,甚至提高了上游国有部门的产出、就业乃至于技术效率,从而使经济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实现了平稳过渡
在适度保护原国有经济的同时,逐步放开民间经济,从而使高成本的国有企业成为经济转轨的一种“公共品”,在中央计划者看来这种公共品是经济平稳转轨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民间经济的市场秩序扩展,这种转轨的“公共品”逐渐丧失其对整个社会而言的公共性,反而在某些情况下(如竞争性行业,非自然垄断行业制造行政垄断)这种公共品成为了市场经济深化的“公害品”(Public Bads)。。[4]从这一角度看,在民营经济尚未成熟的转轨期,策略性地发展某些关键国有部门具有增进宏观经济效率的作用,因此政府供给范围的收缩仅限于一般竞争性行业,而并非从企业投资领域的全面退出。问题之三是作为政府主导型的转轨过程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效率绝非政府追求的惟一重要目标,某些时候,政府对社会稳定的追求更甚于对经济效率的追求。从规范的意义上讲,企业主要是效率的追求者,政府主要是公平的维护者,这是社会分工自然演化的结果。但受到现有分工水平和分工格局的制约,在配套改革,尤其是社会保障网络缺失的情况下,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部门却起到了“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提供者”的作用。[5]尽管这里的“社会”和“公共”两个词绝非其本原意义上的,但这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政府追求社会稳定的目标。因此,这里存在着效率与稳定的短期权衡,这种权衡关系将随着民间主导型市场经济的兴起和政府职能的相应调整而同步变化。无论如何,以上三点背后的潜台词实际上是政府在企业投资领域的迟迟不肯退出是整个转轨动态优化过程中的策略性安排,尽管跟标准的竞争性市场均衡相比,它们不是绝对最优的制度安排,却具有动态效率。但是,这里有一个根本的前提:经济市场化的动态优化过程必须按照理论设计的那样实现成功转轨,否则这些策略不仅不是动态有效的,而且是很差的制度安排,是新的低效率的根源。换言之,这些临时策略性安排之所以具有规范意义上的合理性,是因为对这种过渡性策略安排的效率评价必须与一个动态的经济转轨过程相结合。首先,如果这种安排在转轨的前期阶段能够获得较高的即期回报,而在转轨的中后期阶段又能规避早期策略性安排产生的路径“异化”,从而实现较高的远期回报,那么早期的策略性安排就不仅具有静态效率,而且具有动态效率。其次,如果转轨的前期阶段只能获得较低的即期回报,而中后期阶段能够规避早期策略性安排产生的路径“异化”,从而实现很大的远期回报,那么早期的策略性安排虽然不具有静态效率,但却是动态有效率的。再次,如果转轨的前期阶段获得较高的即期回报,而中后期阶段的发展路径被早期策略性安排制造的“异化”力量所左右,从而无法达到社会计划者所预想的转轨目标,那么,早期的策略性安排虽然具有静态效率,却是动态无效率的。最后,这一种情形最糟糕,如果早期的策略性安排只能获得较低的即期回报,同时中后期阶段的发展路径被早期策略性安排制造的“异化”力量所左右,从而无法达到社会计划者所预想的转轨目标,那么,早期的策略性安排既非静态有效,也非动态有效。规范意义上的改革者所争取的是前两种情形,所尽力规避的是后两种情形。
再来看政府派生型无形之手推动市场加速形成的策略性选择。如果说计划本位下的政府更像一个全能的社会计划者,多种社会经济目标,不论宏观、微观都集于一身,其主要缺陷是社会计划者难以有效利用分散于社会各处的知识和信息,自发的社会分工秩序受到中央计划的抑制,那么,转型期中的政府角色则向另一个极端的方向快速突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央计划协调能力加速衰减,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经济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强化,公共权力和经济利益的“碎片化”格局很快形成。第二,地方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由原来的社会计划的执行者,由原本意义上的中央当局的多任务人,迅速调整为类似企业家职能的单一经济目标追求者,这一单一目标又因为纵向官员政绩评价指标的单一化和横向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而受到双重加强。政府过分追求经济增长的单一目标给予各级官员过强的“企业家精神”激励。在资源有限或个人精力有限的约束下,从事多任务目标的行为人或从事具有多维属性的单一任务的行为人,如果在某一目标或某一维度受到特别强的激励,他必然会以牺牲其他目标或其他维度的努力程度而获得更大的满足。于是,资本追求增值的天然属性与政府(官员)追求经济增长的强烈动机相结合,数量目标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质量目标则被忽视,有形指标受到重视,无形指标被忽视,结果受到高度关注,而过程则被忽视。转型期我国政府的经济角色定位完全不同于标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有限政府”,而是成为地地道道的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当然,这里的市场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语境中的以私人产权为基础的市场。何晓星将这种特殊的产权结构称为“地方政府的内公外私”,即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内的资源对内都是公有的,具有非排他性,政府可以以社会计划者的身份规定各种公共资源的价格和使用方式,以在对外(外地)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满足其追求地方政府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地方政府对外则表现出私人产权的属性,在资源的使用和产品的交易中具有绝对的排他性。[6]以上分析逻辑也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主导的“条条”经济。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投资比例居高不下和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晰的根源之一,同时也是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结构失衡、“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目标难以落实的根源之一。 事实上,地方政府(部门)已将市场机制的运用推向了极端,政府成为一家以盈利(如GDP)为目的的经济单位,这不仅大大推迟了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公平竞争型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而且使得社会分工演化中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分工被扭曲,政府从事了从长期来看并不具有动态比较优势的市场竞争活动,而私人部门无法自发协调完成的公共事务却被政府忽视。尽管政府日益认识到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的首要任务,但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这种改变是艰难的。
地方政府(部门)主导型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而不是越来越清晰。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部门)与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正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改革初期就提出的“政企分开”目标至今仍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或许在现有的政治架构内“政企分开”本身就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或政府内的行政官员又面临着被巨大经济利益俘获的问题,这表现为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特殊联盟关系。显然,这种格局的出现与政府作为市场规制者的角色定位是密切相关的,政府或官员被私人资本所俘获,一种可能是政府规制本身存在问题,这诱使企业家投入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寻租或联盟活动,另一种可能是政府规制本身没有问题,而约束规制执行者的制度出现了问题,规制者面对市场机会和权力租金的诱惑而主动与私人资本妥协、联盟。这一方面说明政府供给范围有从提供投资(包括有形和无形公共品供给)向提供“公共”政策转变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的经济活动有超越财政管理和监督的趋势,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僚机构越来越学会了利用“伪市场”手段来获取源自于公共权力的部门或私人经济利益。既然是“伪市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就难以仅仅运用所谓的经济手段来实现,这恰恰印证了“伪市场”必然对应行政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在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伪市场”中政府部门很难成为公平经济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必然存在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放任甚至纵容,从本质上讲,政府主要还是经济效率的追求者,还没有真正成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央决策当局对公平赋予较高的权重,最低公平设定(中央权衡的约束条件)高于社会最优值,在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效率(主要体现为经济发展)权衡过程中,效率始终低于潜在最优值。改革开放后,中央权衡中的效率权重明显提高,但为了达到理想中的效率目标必须考虑路径选择问题,稳中求进的渐进改革策略使得在经济分权中地方政府本位和部门本位控制了大部分的经济资源,从而表现为经济效率的追求者、地方政府及相关裙带、部门及相关裙带内可以很好地实现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协调,但这些裙带或圈层外的社会群体则只能是效率与公平的低层次权衡,实现效率的初始禀赋和发展机会对他们而言都处于绝对劣势,因此,如果阻止裙带或圈层的利益外溢,如果遏制公平竞争机会的拓展,社会效率只能是低水平的非均衡的效率,公平也只是既得利益者的公平,而不是全社会的普遍公平,两者的权衡也是分割的、碎片化的低水平权衡。
可见,无论是转轨早期对“关键”国有部门的保护性发展,还是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这两种策略性安排交织在一起,客观上起到了加速市场深化,增进短期(静态)社会福利的作用。与自发演进为主的市场化方式相比,我们可以称我国的市场化方式为策略性的。但是,这种策略性的市场化方式本身孕育着反市场化的力量――部分行业的行政性垄断之弊和政府职能转型难题。于是随着经济转轨进入中后期阶段,早期政府推动的策略性市场化方式“异化”出的力量则成为阻碍改革沿既定正确路径演进的力量,从而可能将社会导向动态无效率的均衡。
无论是对国有经济的保护,还是条块竞争的政府主导型市场化,这些策略性安排必然是临时性的,必将随着转轨过程而被放弃,从而转向目标最优的制度安排。这里的问题是:早先权威主导型市场化转轨的目标是否会因策略性路径内生出的“异化”力量而改变?经济转轨的路径和政府供给范围的均衡区间是否会被锁定到一个动态无效率的状态?
三、 执政模式、政治承诺可信性与改革的路径控制
公共政策是个人(关键政治人物、立法者)与社会群体(包括官僚集团、党派、民间组织等)共同作用的产物,这些政治角色之间不同的作用模式则构成了不同的政治体制架构。我们可以设想两种极端的情形:情形之一是,公共政策由全知全能的社会计划者做出,其他人物仅是公共政策被动的适应者,这种假定在社会经济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人与人之间的同质性较强的环境中更接近现实。情形之二是,不存在所谓的社会计划者,政治家是见风使舵的机会主义者,他(们)对社会群体制造的政治压力高度敏感,以此来迎合大众偏好,获取最大的政治支持。这种假定在社会经济关系高度复杂,民主政治体制相对完善,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异质性较强的环境中更接近现实。现实是两种情形的混合物,而我国转轨的过程蕴含着一个公共决策模式从更偏向情形一向更偏向情形二的渐进转变。正是这种渐变使得权威主导型的动态优化过程可能受到威胁和削弱。
西方政治经济文献中对利益集团的讨论已相当深入,但那里的利益集团大多指的是有组织的集团(organized groups),因而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利益集团是如何形成并达成集体行动的,利益集团是如何通过民主政治这一舞台对关键政治人物及官僚系统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政策或再分配的,以及利益集团之间是如何冲突和妥协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形来看,真正意义上以争取特殊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只存在于有限的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是另一种形式――未经组织的社会群体(unorganized social groups)。前者具有明确的组织和行动方案,通过游说活动影响政府决策,具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力,后者大多没有统一的组织,但却自发地表达同样的政治经济呼声,以此来引起政治家或政府的关注。两者之间可能相互转化,所以对它们的区分也不得不带有时间特征,从目前的情况看,粗略地分类,属于前者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因各种理由而被保护的国有部门和垄断性行业等等,属于后者的主要包括相对强势的拥有社会保障的城市职工、教师、公职人员,相对弱势的城市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者等等。两者都能够对公共决策产生压力,从而影响政治均衡的结果,但由于制造压力的方式不同,因而制造相同的压力,不同集团或群体付出的社会成本不同。这里我们需要考察的过程是:渐进转轨的初期阶段,竞争性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尚未形成,权威主导型的动态优化设计在公共决策中占有相当的权重,这同时也意味着其他社会力量对公共决策者的影响相对较小。这一阶段,政府供给中对国有经济部门的保护性支出,对相关群体的补贴性支出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社会经济平稳转轨的作用,这主要是社会计划者为实现动态优化过程而做出的策略性安排,但是次要的方面,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受益的部分群体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对改革持有怀疑和犹豫态度,他们的要求与社会计划者的动态最优化策略性安排拟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转轨初期阶段政府供给范围的均衡区间。随着经济转轨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渗透,相关利益集团浮现出来,与之相对应的具有某种社会经济特征的群体也浮现出来。我们将利益集团或社会群体浮现的渠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于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是造成财产或财富差别的最直接原因,作为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以及政治学家和政治家大都把财产作为划分集团或社会群体的标尺。Widen对政府经济分析中的“集团”本位做了系统的综述。[7]而造成的,这种差距或为市场竞争所诱发,或为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所导致。第二类是政府基于某些规范性考量而给予某些目标群体以保护,但这种保护在时过境迁之后却难以消除,反而使当初的目标群体演化为有相当政治经济话语权的利益集团,这一类渠道可称之为“异化”――当初有助于转轨的策略性安排成为当今阻碍实现转轨目标的力量。新生的利益集团会影响公共政策结果,也就会影响整个转轨的路径,并有可能使原有的动态优化过程半途而废。由此也很容易地看出,原先作为政治权威控制转轨进程工具的政府供给,现在正被转轨过程中的各种力量所内生决定。
前面我们提到,政策结果是关键政治人物(类似于社会计划者)与利益集团或社会群体交织作用的产物。利益集团之间竞争的结果可能接近于社会计划者最优化决策的结果,但一般情况下两种均衡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与非组织化的社会群体之间冲突显著的时候。第一类渠道形成的利益集团有可能具有推进市场化转轨进程的动机,第二种渠道形成的利益集团一般都是反对进一步转轨的力量。这个时候,所谓的政府供给中的“越位”与“缺位”现象才真正成为一个显性的问题,在此之前,“越位”与“缺位”还只是一个潜在的问题,并因转轨过程中的策略性安排而具有合理性。这个时候,市场化的转轨进程能否最终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关于经济改革的政治承诺是否具有可信性。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一般而言,两党或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情况下,在位者很难做出可信的长期(至少多于一个选举周期)政治承诺,从而使政府难以通过策略寻求跨期(选举周期)投资最优化,也就是说政府将偏向于收益快、见效明显的短期社会供给,而忽视本期低回报,而下一期高回报的社会供给,如各种人力资本投资。[8]相反,一党长期执政的好处就在于政府可以做出相对长期的政治承诺,一方面可以实现象经济转轨这样的跨期动态优化,另一方面可将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到关系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而现实中我们发现,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政体中战略性政府投资并不一定太少,而一党长期执政的政体也不一定进行更多的战略性政府投资。这不是上面的分析逻辑有问题,而是由于存在更为重要的约束条件在发挥着相反的作用机制。社会财富存量和政府财力约束是一个重要的作用机制,社会财富和政府财力越充裕,政府进行战略性投资的可能性越大。另外一个可能的作用机制是,竞争性执政条件下选民约束(通过代议制)更强,从而迫使政府做出更富远见的投资和公共供给,进而有可能抵消了不可信政治承诺带来的低效率。而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往往是官僚体系的惰性和腐败使得政治承诺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从而难以收获可信性政治承诺带来的好处。因此,要继续推进转轨进程,首先,需通过执政党强化市场化改革的政治承诺,使之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继续发挥主导角色(至少要在市场化转轨基本完成之前)。其次,可能是更重要的,更有前景的取向是让来自集团或群体的不同“呼声”公开透明化,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最后,需改革执政党与政府系统的政策执行力,尽量缩小政治承诺与政策效果之间的差距,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不得不继续推进市场化进程,使政府的职能分工逐步收敛到其核心领域,使政府职能的收敛与市场吸纳功能的拓展相协调。
“职责同构”所谓“职责同构”,是指在政府间关系中,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一致。通俗地讲,就是在这种政府管理模式下,中国每一级政府都管理大体相同的事情,相应地在机构设置上表现为“上下对口,左右对齐”。(朱光磊,张志红,2005;周振超,2005)[9-10]的“权威+官僚系统”单一政党执政模式有利于增强跨期改革承诺的可信性,这种模式相当于提供了一种类似“规则”,而非“相机抉择”的机制,从而减弱了政治决策时间不一致性(Kydland,Prescott,1977)可能带来的宏观动态效率损失。当同质性社会偏好占主导的时候,尤其是权威、官僚和一般居民偏好趋同的时候,上述执政模式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承诺可信性,这保证了宏观动态效率的获取,而且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损失较小。[2]当异质性社会偏好占主导的时候,这种执政模式虽然仍然具有较高的政治承诺可信性,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损失很大。随着社会偏好异质性的增强,最优公共政策的竞争性发现机制和弹性调整机制就成为最为迫切的需要。原有的执政模式如何改变才能适应这一新趋势?如何才能以最小的效率损失实现这一改变?我们在最后一部分再回到这一具有前瞻性的话题上来。
四、 策略性经济转轨和财政转型:两期离散时间的情形
基于以上分析,本部分致力于将经济转轨与财政转型置于一个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之内,并在这一框架内比较策略性与非策略导致的社会福利时空分布。首先,我们考虑一个离散时间的两期经济转轨和财政转型情形。
前面笔者已对“策略性”安排的两种形式――对国有部门的保护性发展与政府参与型加速市场化做了分析,与之相对的是“非策略性”安排,这里的“非策略性”安排可以理解为经济转轨的另一种路径:实行一次性存量资本均等化分配,从而使社会经济进入一个原始的自然演化轨道。这种假想虽然有些极端,但能够抓住“非策略性”安排的最主要特征。另外,“非策略性”安排在当时是否具有政治可行性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只是将其作为一个参照系与实际的和将来可能的转轨路径做比较。
表1列出了第一期(转轨的早期阶段)与第二期(转轨的中后期阶段)的可比之处。从公共决策的类型来看,转轨的早期阶段类似于社会计划者的动态规划过程,这时政治权威推动改革的作用非常重要,转轨的中后期利益集团、社会群体以及政府(执政党)本身的多元互动成为公共决策机制中的主要特征。
表1中的市场深化是指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分值越高说明市场经济的质量越高,分值越低说明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竞争、政府不当干预、行政性垄断等问题越严重。财政制度指的是财政公共化转型的程度,同一时间,财政公共化程度越高,则分值越高,转轨中的策略性政府供给会降低财政公共化的程度。非策略性转轨中的市场深化和财政制度初始赋值为2 ,第二期转轨目标实现,赋值为10。以此为基准,策略性转轨第一期的市场深化赋值为5,这意味着转轨早期对国有部门的策略性保护和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推动会产生较高的即期社会回报,但紧接着的问题是如果策略导致的内生利益集团(“异化”力量)掌握了公共政策的决策权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决策,那么社会有可能被锁定到非社会计划者原先预期的低效率状态(赋值为2),转轨将半途而废。当然,如果在推动改革上仍然具有一定权威的政府以及赞成继续深化改革的利益集团和社会群体能够更有效地影响公共决策的最终结果,社会将继续优化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的配置比例,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程序,从而在第二期达到与转轨目标设定相一致的社会状态(10)。另一方面,就财政制度而言,第一期,早期的策略性政府供给必然导致财政制度的赋值(1)低于“自然”状态下的赋值(2)。第二期,财政制度的演化面临着上面同样的难题,与经济转轨的过程相对应,一种可能是推进改革,完成转型, 实现公共财政制度(10),另一种可能是改革半途而废(5),“公共”财政成为既得利益者通过公共方式进一步攫取私人或集团利益的工具。
策略性转轨中,规范意义上的改革者追求的是社会福利的5+10模式(策略性安排具有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和财政制度演化的1+10模式(策略性安排虽然静态低效率,但有动态效率)。从整个转轨过程来看,早期政府供给的策略性选择――“越位”与“缺位”是静态低效率的,如果他们具有动态效率,即转轨的过程能够平稳实现,那么所谓的“越位”与“缺位”就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他们不具有动态效率,并在转轨的中后期不断制造出新的“越位”与“缺位”,那么潜在的问题就变成了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
五、 策略性经济转轨和财政转型:连续时间的情形
第四部分对两期离散时间情形的分析虽然简单明了,但它忽略了我们第二部分提到的“目标赶超”特征,即在政治权威看来,采用怎样的策略性安排才能尽量节省赶超的时间?这一部分,我们利用一个连续时间情形的图形说明策略性经济转轨和财政转型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出路和社会福利我们将社会福利看作市场深化程度与财政公共化程度的双元函数,市场深化和财政公共化程度越高,社会福利水平就越高。同时,市场深化与财政公共化之间又存在策略性互动,这种互动会如何影响社会福利的时间分布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的时间分布,见图1。
有策略(下图)行为的经济转轨
图1的上图描述的是非策略性转轨下的市场深化程度演变趋势图,早期阶段社会福利的增进相对较慢,但随着各种配套制度的健全市场深化会自动加速,并最终在t2时间达到市场化转轨的稳态水平和稳态的市场深化程度W*。图1的下图描述的是策略性转轨下的市场深化程度演变趋势图,早期阶段市场深化的速度相对较快,这主要是政府供给的策略性安排和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的策略性参与造成的。在时间t1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W1>W′1,但接下来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当然也有若干中间状态):第一种情况是在原有计划者权威的积极推动下很快实现了整个转轨的动态优化过程,从而在时间t3处就逼近了稳态的市场经济和市场深化水平,图中曲线3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目标赶超”得到最好的实现。第二种情况可能是早期策略性选择内生的“异化”力量主导了改革进程,从而使转轨过程半途而废,社会被锁定到一个低效率的市场化和社会福利水平W′*,如曲线1所示,显然W′*
与经济转轨过程相对应,我们来观察财政转型过程。图2的上图描述的是非策略性转轨下财政制度演化的趋势图。S*表示与标准的稳态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公共财政制度,这一状态在t2时间达到。图2的下图描述的是策略性转轨下财政制度演化的趋势图。在转轨的早期,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是滞后的,这主要是因为经济转轨中的策略性选择减慢了政府供给朝市场经济内生型公共财政转换的速度,显然,在时间t1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S1
最后来看图1和图2中的策略性经济转轨和财政转型。在时间t1之前,财政转型的策略性滞后在客观上起到了加速市场化的作用,如果作为经济基础的市场深化更具有战略意义,那么这种财政转型的策略性滞后就是值得的。但策略性市场化转轨本身孕育着巨大的路径风险,由此可能形成三类迥然不同的市场化转轨路径,同时派生出三类不同的财政转型路径。
六、 结论与讨论
我们基于对中国经济转轨和财政转型过程、路径的经验观察,讨论了政治权威改革目标正确设定条件下政治承诺的跨期可信性问题,指出了政治权威与策略性改革所内生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是决定“目标赶超”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这一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呈现出一种策略性的互动关系。
1.对我国经济转轨期政府供给范围转变的效率评价应该以转轨的动态过程为背景。政府主导的经济改革过程与体制外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对财政学中经常讨论的“越位”与“缺位”现象的认识不能进行孤立的判断,必须与一定时空环境下政府主导的转轨策略,以及这一策略安排的后续可信性相联系。如果转轨的动态优化过程能够尽快完成,则由于其中策略性安排所导致的暂时性“越位”、“缺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动态有效的,也是值得肯定的。否则,此前所做的各种策略性安排带来的是更低的效率和更差的结果。因此,在转轨的后期阶段必须坚持改革的政治承诺,完善新的履行这一政治承诺的法治化基础,并寻找推动市场化转轨顺利完成的新动力。
2.随着经济转轨的深入,利益集团的出现和社会群体的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利益集团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过多的利益集团活动可能带来经济增长的僵滞,另一方面利益集团的存在也是政府判断社会偏好,使政府供给更富社会效率的主要渠道之一。原则上政府可以通过控制不同类型利益集团的形成而实现上述两者的最优权衡,但对政府而言,鉴别成本很高,错误鉴别的可能性也很高,因此根本的作法还是使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活动公开化,从利益集团政治性寻租的源头上来解决问题,从而既规避了利益集团的不利影响,又利用了利益集团的积极作用。对不同社会群体非组织化的自发集体行动也应该采用类似的取向,从而为不同局部利益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偏好的凝聚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政治平台。
3.我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也是公共政策形成机制转变的过程。转轨的早期,利益的群体化现象虽然存在,但并未强大到成为显性的利益集团,从而他们对公共决策的政治影响力还是有限的,这时我们大致可以认为公共决策的主体是一个拥有有限信息和有限理性的社会计划者。这一社会计划者为保障体制的顺利转轨,会做出策略性安排,而策略本身会导致利益集团的内生形成。同时,由于经济市场化本身,特别是机会不均等的市场化会带来利益群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分化,利益集团和社会群体的出现不可避免,公共决策的机制中社会计划者的重要性相对下降,而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力必然相对增强。这种公共政策形成机制潜移默化的转变很有可能破坏原有的市场化转轨路径,从而将社会长期锁定到一种畸形的市场经济之中。面对这种困境,最直接的反应是通过党政系统强化市场化转轨的政治承诺可信性和执行力,间接反应是政府通过联合具有推动改革动机的利益集团,并利用社会群体的政治经济“呼声”对抗反对继续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从而为转轨过程的完成提供新的动力机制。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另外一个推论:公共决策中的策略随着决策民主化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不可行,而公共政策的战略性选择也会从社会计划者的单边抉择模式向多利益群体的博弈均衡模式转变。
4.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经济改革是“一次改革”:即由计划到市场的改革,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新生的民营企业一起进入了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那么21世纪的今天我们有必要进行“二次改革”:即实现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向民间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转变,实现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从市场经济的竞争者身份上退出,专司其管理和监督职能,政府供给从一般建设性领域退出,专司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从而使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能分工进入一个自发演化的良性循环,成功实现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轨和财政体制的公共化转型。
5.“职责同构”的“权威+官僚体系”执政模式在经济转轨的早期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偏好异质性的增强,“职责同构”必将被“职责异构”所取代,只有这样,政府职能的“条块”交织现象才能得以消除,各级政府之间的最优职能分工才可能通过政府间竞争过程得以发现并规范化。同样,社会偏好异质化也给“权威+官僚系统”的执政模式带来挑战。给定“权威”也是有限理性的这一假定,社会偏好异质性使得有限理性的“权威”更加难以发现最优的公共政策,这表现在“权威+官僚体系”执政模式下只有当不良政策的负面效应积累到非常显著的时候,政治系统才会对此做出反应。这就需要更具灵活性和竞争性的执政模式。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强党内民主和竞争机制建设应该是一条具有经济效率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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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与政策范文2
内容摘要 :资产证券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作为一种有活力的创新工具,其融资便利使得国内企业逐步尝试,而政府也在逐步完善政策供给的过程,推动证券化的发展。本文试图分析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说明政策供给在每一步演进过程的作用,分析政策供给与资产证券化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演进 政策供给 路径分析
资产证券化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信用增级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转化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证券发售给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殊目的机构(SPV)以购买自发起人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持权益,以证券发售收入偿付发起人的资产出售价款。资产证券化使“开放的市场信誉(通过金融市场)取代了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信誉”。资产证券化的这一开放市场信誉在美国迅速发展,成为了美国证券化市场上不可或缺的投资品种。
上世纪90年代,资产证券化被引入我国,由于经济、法律、监管等方面政策的原因,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从最早的1992年的三亚市地产投资券准证券化到2005年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化历经十几年的时间。到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四百七十多亿元人民币。
探索阶段(1992-2000年)
从1992年开始,我国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虽然此时距离美国发行第一个证券化产品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但我国起步较晚的证券化依然为我国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技术不成熟,人才储备缺乏,国内的立法、监管等方面的配套设施都不完善。国内因各项制度的约束,尚未出现规范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但已陆续出现仿效证券化原理进行的结构性融资设计。
虽然各项制度供给在这一阶段基本处于零供给状态,但是这一时期我国企业已经开始尝试使用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主要有:1992年的三亚市地产投资券证券化,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1997年广州-深圳高速公路证券化,2000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证券化。这一阶段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标的资产都为非金融资产。这一时期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都是公司资产或者是基础设施收费类的资产,没有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参与。呈现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国在这一阶段尚未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体系的开放程度低。并且金融资产的辐射效应较大,资产证券化作为舶来品尚未证实其真实效果如何,如果贸然进行银行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一旦失败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而非金融资产的影响力相对较小,即使失败损失也有限。所以政策层面采取对非金融机构资产放任证券化,不管制本身就是一种鼓励。另一方面,从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上来看,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作用在于融资,这一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居民投资渠道较少,居民储蓄存款积极性很高,这使得银行的资金来源充足,融资压力很小,所以金融机构也没有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而相对于资金需求方的企业而言,此时我国正处于高利率时期,1993年到1996年的平均利率水平在10.26%,高利率导致企业高融资成本,使企业有动力寻找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而资产证券化这种新的投资工具正好可以有效规避高利率的影响。所以此阶段的证券化标的资产都是企业资产。
第二,大都采取离岸模式。除了三亚地产的证券化以外,其他的都采取了离岸的模式。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由海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筹集资金。其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等,都是利用国外的机构和人才去完成的。这种离岸的操作模式主要是为了规避国内的法律障碍,国内立法在这一阶段还没有意识到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政策供给。国内不完善的法律使得资产证券化操作中的关键部分存在着法律障碍。为了规避这些障碍,此阶段的证券化都通过离岸的方式进行,除了标的资产外,大部分的流程设计都在国外进行,参与机构也都是国外的机构,适用发行国的法律,避开了国内的法律障碍。
采取离岸模式的另一个原因是基于宏观金融风险的控制方面的原因。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的引入是否会给我国本就不够完善的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很难预料。所以管理层不愿意贸然引入国内证券市场,而更愿意采取通过离岸的模式观察其效果,为今后的正式引入积累经验。
为标准证券化准备阶段(2000-2004年)
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消极作用的消退以及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影响。我国运用资产证券化这种新的融资工具有了比较良好的经济环境。在此阶段的政策供给上,我国出台了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政策,逐步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松绑。这为我国后来标准的证券化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时期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主要有200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ABS融资置换项目,2003年1月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证券化,2003年6月华融公司的不良债权的证券化。这个阶段的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的资产向金融资产倾斜。这个时期的证券化资产大量集中于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公司为代表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些资产都是各个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为解决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问题,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但是这些收购来的不良贷款如何处置一直是个大问题。依靠证券化手段处理不良资产主要是受韩国的启发,韩国曾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利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化解了金融风险。
第二,由离岸模式向在岸模式探索。这一时期的证券化主要还是采取离岸的方式进行,国内的法律制定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所以信达的证券化采取了与德意志银行进行合作在国外发行,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ABS融资置换项目也是在北美地区进行的。但是在这个时期,证券化的参与者已经开始较多地有国内的机构参与进来,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ABS融资置换项目就是由工商银行进行协助的操作,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则直接采用了信托分层的方式在国内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
华融的信托分层形式的证券化可以说是这一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这种尝试也是政策供给的结果,2001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信托法》。新的《信托法》的颁布被学者认为是要为证券化的特殊目的信托提供法律依据。尽管信托法的政策供给比较及时,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策供给不足的现状。尽管可以依照信托法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即所谓的SPV,但是信托公司依靠这些受托资产依然无法发行证券,只能发行信托凭证,这种信托凭证虽然也具有受益权和转让权,但是却无法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其发行量和流动水平远远低于证券。另一方面,关于信托公司对受托财产的税务处理依然没有准确的处理方法,如果没有税收政策配合,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低交易成本优势就无法体现。可以说资产证券化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有所突破,但是并没有真正完成质的飞跃。
正规证券化阶段(2005年至今)
2005年可以说是我国金融历史上关键的一年,因为按照WTO协议,我国将于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服务业。如果不能使金融业在2005年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那么我国就无法面临国际巨头的激烈竞争压力。所以我国证券化的正规化试点就选择在2005年进行,而基础资产的选择也是以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为主。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形势在这一阶段明显好转,市场流动性充裕,也为证券化在我国的成功发行做好了市场准备。
这一时期的证券化操作主要有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5年第一期,中国建设银行的建元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及后来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一系列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个阶段证券化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的资产主要都是银行资产。这个时期的证券化资产都是银行的信贷资产,并且这些信贷资产都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些信贷资产都是优良资产,不同于第二阶段的银行不良资产。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确定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适用的基本法律框架。11月,银监会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为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提供了法律的依据。《管理办法》颁布完不久,开行和建行的证券化项目就开始发行,可见政策供给在证券化实践中的巨大作用。
第二,发行模式都是在岸发行。这个阶段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正规,都是在国内市场上发行的,其中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SPV由特定目的信托公司担任,也就是采取信托的方式来进行证券化操作。另外,为了使所发行的证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特定目的信托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这也就规定了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性质是债券。有了可以流通的二级市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另外,为了支持证券化的发展,2006年2月,财政部、总局联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是按照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和减少证券化操作成本的原则来制定的。由于证券化的每一步均需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确定,《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所有环节的印花税,这为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的作用,也使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彰显出来。而对于营业税的问题,由于属于正常纳税,不存在重复纳税则没有减免的规定。对于所得税,则按照不重复征税的原则,灵活处理。这些都为证券化的在岸发行扫清了制度障碍。
未来政策供给展望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开始了正规发展,但是其发展的深度远远不够。首先是证券发行形式单一。目前我国流通的证券化资产都是以债券的形式出现的,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尝试向更多的方面拓展,产品种类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创造更大的市场规模。其次,投资主体单一。市场上现存的投资主体都是机构投资者,在市场充分发展和逐步成熟后,可以从制度供给上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化市场,使投资主体多样性。最后,信息披露机制的深化。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中,美国资本市场上过度证券化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我们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证券化本身。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样,都只是一种工具,都存在如何运用的问题,也就是说,正确地运用,运用得好,它可以发挥好的作用;错误地使用,运用得不好,它也可能造成风险。所以未来的证券化良好有序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监管,如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目前的信托模式的证券化中,信息披露的责任在受托机构也就是SPV。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之间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就必须在受托机构披露信息的基础上,要求发起机构同步披露相关信息,为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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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与政策范文3
工业的转型升级是“十二五”期间我们的主攻方向,国家经济平稳运行、建设小康社会,这些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实现工业的转型升级,构建新的经济模式,并在我们各个产业领域里塑造出华为、中兴这样的企业。
新兴产业发展尚未达预期
很多国家都在研究经济下行的风险,都想改变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全世界都期望用新兴产业带动经济发展。很多国家都制订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计划,但目前看来,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没有取得大的进展,新兴产业发展水平还不够。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既要依赖于宏观政策的调整,也要依赖于我们企业家自身的努力。
我们注意到过去支撑我们经济发展的三大产业都在转型升级。过去20年中,经济的驱动因素出现了新的变化。
第一,创新驱动转型。过去的创新驱动比较简单,就是购买设备。但从今天看,买设备还不能完全解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多还是要靠我们在消化、吸收、创新的基础上进行持续创新。
第二,向内需主导和消费者转型。全世界经济面临的下行风险使我们必须扩大内需。
第三,绿色低碳转型。“十二五”期间,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有明确的规划。绿色不是简单的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本身也催生出很多新型的产业,比如云计算产业。云计算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节能,云计算带来节能的技术、设备、模式的创新。所以推动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过程同时也是绿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发达国家也是从人均GDP 5000美元开始治理环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第四,向制造服务的转型也是驱动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
第五,产业转移。产业转移已经成为很多行业的重要特征。
工业的转型升级是工业全面优化的过程,两化融合有一些最基本的路径,然而如果仅仅研究这些基本路径,对传统产业升级来说还不够。从工业性质讲,要从OEM向ODM再向OBM转型。中国两万亿元的出口中,50%是OEM产生的,提高ODM和OBM的比重迫在眉睫。
提升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提升我们在产业分工中的地位。我们现在出口两万亿元,其中出口到美国的就有3000亿元。怎么转型升级呢?我们要从需求链、产业链、资金链、物流和供应链、价格链等多个方向思考,才可以提高我们在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提高产业附加值。
我们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面临很多问题。从产业升级的着力点看:第一,要突破核心技术,尽管技术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这是产业升级的核心,因此必须要突破。
第二,打破产业链条。我们自己在整个产业链上还有很多缺失,而缺失的环节恰恰是高附加值的领域。
第三,创新商业模式,提高在终端领域的影响力。产业升级就是提升自主设计能力,创造更多自有品牌,自己控制商业渠道,自己创造商业模式。
传统产业的升级体现的是品牌、设计和资源的整合,也体现新的制造模式。从信息产业看,我们在某些领域取得了成功,比如华为和中兴。现在我们有很多新的产业领域,某种意义上讲,我们这些新的产业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这时怎样才能领先一步呢?就要靠自主创新。
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要提高自主制造的能力,但是我们的制造基础,无论是基础的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装备还是企业管理,与发达国家比都还有很大的差距。当然,转型升级也涉及到制造模式、制造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的转型,因此转型升级不仅仅是在技术层面。
加快推进工业转型
我们期望工业转型加快推进,希望通过工业转型来实现我国工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的跨越。这取决于每一个企业的努力,要靠每一个技术团队、每一个装备、每一项管理、每一个战略、每一个模式的创新。
转型升级也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在转型升级中,特别是高端产业的转型中,国家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再如,发展航空产业,想要发展航空产业的所有环节难度很大,但在某些特殊的领域里面,我们要成为出口的大国。
企业无疑是转型升级最重要的角色。从政策层面讲,第一要给予产业发展好的政策空间,加大配套设施的建设;第二是营造创新的环境;第三是努力扩大产业需求。在新兴产业方面,政府和企业共同培育和研发非常重要。
完善产业转型的体制机制。我们需要不断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市场机制和运行模式。以节能环保为例,节能环保就涉及到很多机制体制的设计。例如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如果把电动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电动汽车就将得到很好的发展机遇。
公共经济与政策范文4
关键词:财政;经济分析;预测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47
0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已经无法达到满意的调控效果,政府对财政经济的干预手段也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是政府加强国家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对经济进行调节的主要办法。发达国家政府开展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政经济分析预测体系。我国在历史原因的影响,开展财政经济分析工作的时间晚,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财政经济分析工作取得一些进展,但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对我国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财政经济分析工作的几点认识。
1 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的作用
第一,财政经济分析预测是政府做好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手段。科学规范完整的经财政经济分析预测体系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准确的财政经济形势,发现财政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需要以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结果作为制定财政政策的基础,财政政策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同时财政部门也需要以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结果作为开展财政工作的基础,财政工作才能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式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综合性手段。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分析预测过程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系统过程。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的综合性不仅表现为对财政自身经济表现的综合分析,还表现在对财政与经济指标的综合分析。政府在分析预测过程中对各类综合经济指标的关联度进行比较,从而掌握经济发展过程及经济发展规律。因此,对相关职能部门而言,加强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的是认清经济发展规律和方向、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手段。
第三,为政府制定前瞻性政策提供参考。顾名思义,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的重点并非分析财政经济,而在于根据分析结果对财政经济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指导政府采取科学的宏观调控措施。财政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对财政自身有清晰的认识,更需要对财政发展方向有准确的把握。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可以让政府清楚的认识财政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从而制定前瞻性财政政策,全面有效地指导和推进未来财政经济工作开展。
2 准确把握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的内在联系
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包括分析和预测两个内容,加强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需要理清分析和预测的关系,使分析和预测工作相互依托。
2.1 分析是预测的关键
财政经济分析过程是一个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原因的过程,也是做好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的关键。一方面,分析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实际财政经济数据为基础,以分析技术为手段,才能得出科学的分析结果。另一方面,不仅要对财政经济做定量分析,还需要的做定性分析,只有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从复杂、多变的经济数据中总结出经济指标,得出定量数据和定性结论。最后,分析工作需要具有时间和空间跨度,才能保证分析结果具有连续性和层次性,也才能得出财政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2.2 预测是分析的目的
对财政经济进行分析并非得出定性结论,而在于根据定性结论指导未来财政经济工作,因而财政经济预测是目的,财政经济分析是预测的手段。一方面,财政经济预测需要以实际为基础,为制定财政经济工作目标提供指导,明确财政经济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财政经济预测不仅要从宏观整体上提供指导,还需要为实现财政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具体的措施或步骤。因而财政经济预测需要理论和实际指导意义,才能推动财政经济工作发展。
2.3 财政经济分析和预测应紧密结合
虽然我国开展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的时间较短,但是政府对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较为重视,并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用于财政经济统计分析,并受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财政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但是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重分析、轻预测,重数据统计、轻数据分析,造成财政经济数据未发挥作用。对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采取“临时抱佛脚”的应对态度,削弱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的作用。因此,实际工作中需要将财政经济分析和预测紧密结合,重视财政经济数据统计收集工作,两手抓且两手硬,才能保证财政经济分析的系统性、针对性,预测结果才能为开展财政工作提供指导作用。
3 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面临的问题
3.1 分析预测方法问题
财政经济分析预测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以科学的分析预测技术为手段,才能保证分析预测的效率和结果的科学性,否则必然影响分析预测的效果。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经济分析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分析预测方法也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优化和改善。在新经济形势下,传统单一的定性分析研究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工作要求。因而财政经济分析预测方法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提高分析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3.2 分析预测内容不全面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形势呈“稳”、“好”、“快”特点,但是经济发展过程暴露的问题也较多,问题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随着经济发展问题多其涉及面光,财政经济法分析预测的内容也需要不断调整,分析预算结果才符合经济发展特点。例如近年来政府对民生问题更加重视,并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也需要重视对民生问题,预测工作需要关注基层人民的生活问题,为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指导。
4 加强财政经济分析工作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的分析预测工作机制。健全的分析预测工作机制是开展分析预测工作的前提。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制度、分析预测会议制度,使分析预报告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扎实推进分析预测工作。
二是创新分析预测方法。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全局观念,也需要从具体情况出发,坚持财政与经济相互协调的基本原则,用辨证法分析财政经济发展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应重视使用先进的分析预测方法,如建立财政经济模型,对财政经济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分析和预测结果才能科学地反应经济发展趋势,把握经济发展规律。
三是坚持务实求真的分析预测工作原则。分析预测工作的基础是经济发展数据,因而分析预测工作需要利用基层政府提供的信息,将更宏观调控与本地经济有机结合,针对社会热点进行分析;不同地区政府也需要加强合作,共享资源,提高分析预测结果的真实性,增强经济决策的科学性。
四是根据主要影响因素选择分析预测方法。财政经济分析预测中包括主要对分析预测结果已经产生影响和即将产生影响两类因素,并且两类因素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而发生扭转。以我国人口增长为例,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人口增速趋于平稳,在此情况下,可此采用罗吉斯模型分析预测财政经济情况,分析预测结果的科学性较高。但是部分地区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政策落实情况差,导致趋于人口增幅仍处于较高水平。因而需要结合决定性影响因素对于该地区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对于社会中的经济现象进行全面的观察、分析、综合,去掉无用的偶然性因素,择取主要的,能够起到共同影响的因素进行研究,是做好财政经济统计分析预测工作的必然与有效途径。
五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特点选择分析预测方式。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重计划,轻预测,虽然计划包含部分预测功能,但是计划与预测有本质区别。而且在市场经济时代,计划的负面作用更加明显。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因而我国财政经济分析预测需要根据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选择分析预测方法。
六是修正分析预测结果。经济发展受许多偶然因素影响,因而分析预测过程需要将偶然因素纳入范围,再根据偶然因素及时修正分析预测结果。以居民生活水平分析预测为例,居民生活水平受国家经济计划、物价水平、战争、自然灾害、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偶然因素影响,因而分析预测过程也需要考虑以上因素带来的影响。
5 结语
财政经济分析预测是诸多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依据,而且在全球一体化形势下,国家对财政经济分析预测工作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与我国相比,国外开展财政经济分析预测的时间早,成功经验丰富,为我国开展财政经济分析预测提供了许多有益参考。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与国外也存在明显差异,经济发展情况与国外不同,因而我国不仅完全套用国外的经验和方法,还需根据我国国情建构财政经济分析预测体系,才能达到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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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治邦.加强财政经济统计分析预测工作的几点认识[J].财经界(学术版),2016,(6):12.
[3]张敏.加强财政经济统计分析预测工作的几点认识[J].广东科技,2012,(17):170171.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张鹏,王志刚,程瑜,梁强.宏观经济形势与财政调控:从短期到中长期的分析认识[J].经济研究参考,2012,(61):350.
[5]颜玮.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及其预测方法评价[J].闽江学院学报,2016,(1):3946.
公共经济与政策范文5
关键词: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9.2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9-69-02
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是指能源系统通过各种一次能源转换技术的集成运用,在一个区域内同时提供冷、热、电等多种终端能源,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高效利用。
一、什么是分布式能源
广义的分布式能源是一种从提高能源效率和降低污染物的角度出发,建立在能源阶梯利用概念的基础上,通过能源阶梯利用原理,使热工设备产生的具有高品位的蒸汽/燃气带动发电机发电或利用燃料电池供电,或冬季利用热工设备的排汽/抽汽或尾气向用户供热,夏季利用余热吸收式制冷机向用户供冷及全年提供卫生热水和或其他用途的热能的一体化多联供热能系统。国际分布式能源系统主要以天然气资源为主,由于天然气管网的发展和天然气燃料的良好环保性能,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系统发展很快,是目前分布式能源的主要内容。
分布式能源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输配电损失,减少用户能源成本,减少燃料浪费,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对于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大量用电依靠外区送电,供电安全性较差,地方供电调度部门均强烈要求建设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以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装机容量较少,其中大部分为以天然气、沼气等为燃料的燃气轮机、内燃机和微燃机发电,分布式能源的总装机容量占我国发电总装机容量不到1%,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
当前,国内分布式能源发展迅速的城市有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等。上海近年来已在医院、宾馆、大型公共建设和工厂等不同领域探索推进了一批分布式供能系统试点示范项目,目前已建成15项。广州市拥有目前国内最大的区域型华电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建设了2台7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为广州大学城一期14万平方公里区域内的11所大学提供冷、热、电需求,整个系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可达80%。
三、经济性测算
1.投资水平分析。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单位造价相对大容量燃机机组较高,广东省及海南省小型能源站项目较少,FT8-3型燃机典型工程单位造价目前约为4500元/kW,单位造价相对较高。
2.电价分析。结合广东省及海南省实际情况,采用FT8-3型燃机典型工程主要参数作为分布式能源站电价及收益率分析的基础数据。分析情况见表1:
采用4500元/kW作为静态投资水平,单台机组容量为78MW,新建两台机静态投资为70200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20%。
发电气耗取221Nm3/MWh,供热气耗取28Nm3/GJ;燃机含税气价2.18元/Nm3。
机组年发电量620GWh,年供热量60万GJ。供热价按含税热价74元/GJ计算。
在上述给定参数条件下,分布式能源站由于发电和供热气耗相对较高,单位投资较高,因此测算后的上网电价也处于较高水平。由于分布式电站具有优越的环保性和供电稳定性,实际的上网电价较高,具有经济性。
3.电价敏感性分析。对于分布式能源电站来说,投资、年发电量、天然气价格是影响其经济性的主要因素。基于上述经济评价参数,在投资各方FIRR为8%的情况下,做电价的单因素敏感性分析,结果见表2。
根据以上敏感性分析结果,与其他发电方式类似,天然气价格变化对分布式能源电站的上网电价影响最大,年发电量变化和投资变化的上网电价相对较小。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般均地处城市,由城市天然气管网供气,气价偏低。如广州大学城的分布式能源站由于燃用的天然气价格较低接近城市燃气价格,且南方电网给予的上网电价实际为0.75元/kWh,就具有经济性。
四、适用范围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分为楼宇型和区域型两种系统,均以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方式、容量和系统配置,根据终端能源利用效率最优化确定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置方案。
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是针对具有特定功能的建筑物,如写字楼、商厦、医院及某些综合性建筑所建设的冷热电供应系统,一般采用小型或微型燃气发电机组,机房往往布置在建筑物内部,不需考虑外网建设。民用建筑行业应用较多。
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站一般针对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住两个主要耗能大户,基于“高能高用、低能低用,温度对口、梯级利用”的科学用能思想,在对各种冷热电用户的负荷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各种燃气作功发电技术、各种制冷技术、热泵技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强化传热技术的优化集成。10―100MW级装机规模,10km2级区域范围内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比较符合中国各地新、老城区工业区、商业中心、居住区三种终端需求负荷空间布局、人口密度状况,也比较符合电、热水、空调冷水的经济输送距离。
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站的应用需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场所:1、有较为稳定的(冷)热负荷;2、较高的电价和较低的天然气价格;3、较为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4、需要有事故备用电源;5、天然气供应能力充足。
五、存在问题和政策分析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有关分布式能源的法规和并网运行规程,再加上资源、电价、可用设备、经济、技术和电力市场化等方面的制约,因而在过去的20年间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步伐十分缓慢,真正运行起来的项目并不多。目前国内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分布式能源项目还不到40个,总装机容量不到500MW。
1、气价问题
国外对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用气价格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上网电价一般与调峰电价相当,比商业、民用电价低40%。但是我国目前天然气价格体系较混乱,没有相应的定价规定,高气价,导致电价、热价、冷价较高。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所供的电、热、冷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需协调降低燃料价格,最好有当地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持。
2、直供电问题
分布式能源的突出优势是所发电力直接在用户侧就地供电,电网只作为后备手段。按中国迄今的法律,所有的发电必须上网,只有“法人单位”的“自备电源”才可以“内部”直供。我国现有的电力体制中缺乏分布式能源站的并网运行规范,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都不能发电直供,用户仍然从电网购电,分布式能源发的电如果不能直供,三联供就只能限于自备项目,难形成区域规模,就会严重制约分布能源的经济性,分布能源也就无从发展。
发电并网无论对分布式能源还是对电网都很重要,因为二者可以进行互补,进一步提高区域的供电安全性。但发展分布式能源,也不能以必须向电网供电为目的,否则就会失去分布式能源的意义。在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上以负荷的自我平衡为首要出发点,这是方案拟定的最基本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在《国家能源局关于对〈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函》中指出,国家将在财税和金融等方面专门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并考虑在电价补贴、接入系统投资、节能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行业技术标准和并网运行管理体系,从而推动智能电网建设。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制定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初稿,并正在上报国家能源局。一旦通过审批,将突破长期困扰分布式能源的并网技术障碍,成为国家标准指导分布式能源行业发展。另外,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也牵头组建了分布式能源专委会,目前该专委会正在致力于分布式能源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参考文献:
[1]吴以涵、李蓉蓉、吕小兰等.气电集团东南沿海天然气发电专项规划2010-2020研究报告[R].2010.
[2] 张洪伟、黄素逸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分布与应用[J].暖通空调,2004(05):47-51.
公共经济与政策范文6
一、1997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
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新建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450元。远郊区县新建楼房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定,报市房改办批准后执行。
二、1997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标准价
城近郊区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43?1363元;远郊平原县(通县、大兴、昌平、顺义)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836?1128元;远郊山区县(密云、房山、门头沟、怀柔、延庆、平谷)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80?1092元。各单位可在上述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单位售房的标准价高限,可将成本价的94%定为标准价高限,也可以取消标准价售房,按成本价售房。
三、其他有关政策
1.出售公有住宅楼房价计算公式、付款方式,以及成新折扣、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调节因素、装修、设备价、提前付款折扣等计算办法,均按(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见附表;现住房折扣率为3%;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9.15%。
2.教师购房的,按(96)京房改办字第075号文件的规定增加购房优惠。
3.1997年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06元的,均为206元计。
4.在本通知规定的售房价格执行期限内,1993年前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申请改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仍按(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文件的规定补交房价款,基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成本价和标准价。
5.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42元,交纳方法仍按(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未及事宜,仍按《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规定的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1998年3月31日,房改部门审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截止到1998年2月底。
附表
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对应关系
----------------------------
| 地 区 | 标 准 价 | 年工龄折扣率 |
|------|---------|----------|
| | 943?1048 | 0.6% |
| 城近郊区 |1049?1153 | 0.7 |
| |1154?1259 | 0.8 |
| |1260?1363 | 0.9 |
|------|---------|----------|
| | 846?916 | 0.6% |
|远郊平原县 | 917?987 | 0.7 |
| | 988?1058 | 0.8 |
| |1059?1128 | 0.9 |
|------|---------|----------|
| | 780?857 | 0.6% |
|远郊山区县 | 858?937 | 0.7 |
| | 938?1015 |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