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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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1

【关键词】学校 突发事件 应对和处置

学校是人员密集、教学、科研等活动集中的重要场所,也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单位,学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特殊的群体。近年来,发生在学校甚至是学校以外的突发事件,不仅给学生、学校、家庭带来无法愈合的创伤,而且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从一些发生在学校的突发事件的分析看,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不断重视与加强,我国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逐步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有关立法对学校安全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作出相应规定。如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政府及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校舍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安全……”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学校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总体预案,各类学校也相应地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必要的演练。三是各类学校成立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明确学校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初步形成了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四是各类学校更加重视日常安全的管理,组织力量、投入资金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组织开展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是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得到重视和加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学校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一些学校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位。一是没有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加以重视、加以研究。二是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同于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体系的建设,认为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常常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被动地去应对与处置。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有些人认为突发事件是偶然事件,发生概率很小,学校资金有限,而用于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的费用较大,又不可能产生明显的效果,不值得。四是认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只是学校后勤保卫部门的事情,是一件简单的、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与估计。

2 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制度、规则还不完善。制度、规则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的先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虽然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也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总体方针、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应急救援响应程序、信息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还缺少配套、具体和可操作的法规或规章,对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度、应急程序、应急内容等操作层面的内容还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导致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总体上还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

3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可行的问题较为普遍。预案是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保证。目前,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不太了解,没有组织人员认真进行预案的编制。二是由于国家有关方面还没有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编制指南,一些学校编制的应急预案过于简单,要素不全。三是一些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应急预案不衔接、不配套。四是一些学校没有组织突发事件预案的演练。有些学校虽然组织了演练,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没有根据这些问题与新的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 一些学校日常安全防范与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一是有些学校日常安全防范与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不够落实。二是一些学校负责安全防范与管理的机构及有关人员对安全工作不熟悉,既没有掌握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又对学校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够认真,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三是一些学校对隐患治理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部分学校对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化解、消除。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的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能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是一种综合的保障能力,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一是预防能力。立足预防,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可能发生的事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消除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决策能力。能具有权威的应急处置领导与决策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进行及时决策、合理组织、科学指挥、有效调度。三是实践能力。具有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作、场内预案与场外预警、适时联动的预案体系。四是保障能力。具有配合默契、坚强可靠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五是导向能力。通过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有效的宣传教育,使学生自觉学习掌握必备安全知识、应急知识与技能,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在学校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2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素完整,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类突发事件都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发生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主体都要向区政府报告。标准中未涉及到,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通过金宏网或传真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以电话、传真和网三种形式报告,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三、落实责任,全面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直报员制度。

(一)严格实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及主管部门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将定期统计汇总信息报告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区目标绩效考核。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3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类人社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本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区人社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一)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要求,与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局相关股室的职责:

1、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社保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就业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督促指导本局内设股室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局办公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和指挥长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资,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指挥长指定的局领导、财务室等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区纪委派驻纪检领导等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人社服务机构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股室。二级机构办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值班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股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股室、二级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人社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

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4

法律依据缺位。现阶段,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主要以政策条文和校规校纪为依据,法律法规严重缺位。高校校规校纪主要是为了实现教育行政管理而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仅仅是高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绝不属于“法”的范畴①,因此其效力远低于国家法律。此外,在高校发生突发事件头绪繁杂且原因复杂,各部委的法规配套往往缺乏对所有突发事件的统一效力,而且过多强调重要性、缺乏可操作性,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可言。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位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责任主体不明。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不明,没有形成有责任主体、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领导小组和处置小组,这样的临时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过多依赖领导的个人决策,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举措乏力。尽管大部分高校本着“预防为主、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起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然而很多预案本身过多强调原则性而忽略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高校中更鲜有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判机制、追踪机制以及报告机制等体系,难以在事发前预防或在源头上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难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响应,更谈不上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综合防控体系共同应对。

在管理高校突发事件时,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完整的管理系统。

完善高校安全相关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高校公共安全立法应当尽快提上日程,从法律层面强制预防、处置和善后等环节。同时,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还应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在高校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出台配套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流程。

成立专业应急团队,明确责任主体。在学校内成立专业化的突发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坚持“专业处置,岗位权力大于级别权力”,校领导积极协助专业突发小组工作、全校师生一致听从专业指挥团队的现场指挥,确保应急指挥科学有序进行。

建立预防、处置及善后三大应急管理体系。高校应对突发事件应以法律为依据,制定合理的事前预防、事发快速有效处置、事后妥善处理认真总结的完整体系。我们应该秉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理”的理念,通过建立完整应急预案、实际演习训练等手段,提高高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置,不慌乱、不紧张,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应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人员的善后事宜,对事件进行充分反思总结,积累经验,改正不足。

动员全校师生加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高校要注重培养校园各个部门基层员工的“第一响应者”能力,保证将事件控制在源头。与此同时,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还需要充分依托大众力量,让处在案发第一现场的师生自发响应号召、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在日常学习中加强高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整体提高大家应变能力,动员全学校的力量加强应急管理综合工作。

(作者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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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以及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组织,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市管领导干部(下称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突发事件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四条问责的原则:遵循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采用本条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行行政问责。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未执行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力,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安全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三)因,强令、授意施行违法行政行为,或因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四)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非法集体上访,致使发生突发事件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非法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事件的;

(七)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未按规定及时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九)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十一)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规派出警力处置突发事件,滥用强制措施、警械(包括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十二)其他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七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响的大小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一年内被两次(含两次)以上问责的;

(二)在被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干预调查,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九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已经引咎辞职的;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6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突发事件主要类型

(一)公共卫生类。如中暑、传染性疾病等发生。

(二)自然灾害类。如极端恶劣天气、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突发事件。

三、实行报告制度

成立报告制度,对中考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处理。

(一)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组长。

(二)接到考点的报告后,立即会同上级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保护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办。

四、处理原则

处置中考期间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五项处置原则:

1.安全维护原则。2.早抓早防原则。3.及时妥善原则。4.正确引导原则。5.冷静应对原则。

五、处理措施

(一)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1.考试前或考试后发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应急预案,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

(2)班主任深入班级认真落实做好预防措施。

(3)做好对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和检查。做好防控疫情,对患者及时进行治疗。

2.考试中发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对于确诊为流行性疾病者的考生,应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上级招生部门。

(2)当考试出现危重病例时,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在中考期间发生食品、饮水、空气污染等事件

(1)事发地立即向招生办报告。

(2)事发地要保留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共有关原料等,控制事态情况。

(3)要落实对事发地督查,做好防疫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健康。

(二)对自然灾害等事件

1.在中考期间发生火灾、中毒等事件。

遇此突发事件主要领导立即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招生办及教育局,报告内容为:现场具体情况。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及时组织考生及有关人员,救治受伤人员,送医院进行治疗,确保师生人员生命安全。

2.在中考期间发生洪水灾害或地质灾害事件。

(1)在教育局的领导下,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展,随时汇报。

(2)领导明确分工,检查考生来往途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安全,并落实救援队做好应急组织抢救工作。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走人行道、斑马线,统一行动,服从随队领导、教师指挥。学校租用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车辆。

2.如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随队领导和教师指挥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治安、交通、消防及其他安全应急组。

3.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