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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合同范文1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附件:委托方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的资料
1.申请评估报告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3.待评估项目的目录及说明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材料等);
4.待评估项目的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
5.技术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待评估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费用及会计凭证;
7.资产引进或转让的合同、公证书、价款支付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8.委托方近3~5年来的各种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缴税收表等);
评估合同范文2
贷款买房时为什么会有评估价?
“我要购房的房产市值是200万,为什么评估价只有150多万?”在办理房屋贷款时,经常会有购房者提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银行根据评估价来发放贷款主要是为了把控风险:一方面,二手房存在一个明显的折旧问题,如同去典当行典当物品,是不可能按照原来的价值支付的。贷款也是一样,银行需要指定专业的评估机构核定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产,按照接近与市场价值评估发放贷款,这也是银行把控风险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二手房售价多由小业主自己定价,一般业主会根据自己心理价位来定价,从而导致房屋价格会偏离实际市场价格,这样银行就需要指定评估机构来修正,这也就是为什么贷款买房会有评估价的原因所在。
哪些因素会影响评估价?
房产的评估价主要受房产所在位置、建成年代、周边配套设施、楼层、户型、朝向等诸多因素影响。
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地段及位置,一般城区会高于郊区,其次新建成的小区通常会高于同一区域房龄较老的小区,另外,小区本身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周边有无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和中小学校等都会影响房产的评估价。即使是同一小区,不同楼层、户型和朝向的房产评估价也会略有不同,评估公司一般会对多项影响因素进行系数修正后得出评估价。
评估价与售价有无关联?
目前,多数购房人都知道银行会根据评估价和合同价取低的原则对二手房放贷。其中可能有部分准购房人不知道自己要购买的房产可以评到多少,这里不妨给这部分人群支一个小妙招,一般来说,房产评估价约为售价的八成,银行会根据评估价来进行放贷。例如,王先生要购买一套售价为200万的房产,评估价8成,那么这套房产的评估价为160万,多数银行会按照评估价的80%发放贷款,也就是银行贷款约128万,购房人需要支付首付72万。
评估合同范文3
【摘要】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适宜处理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
【关键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
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很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
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经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
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知识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
最后,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积极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
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十分急迫的任务。
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
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
甘肃模式。由于采用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
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模式。在保监会推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用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用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意见”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
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衔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
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
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
(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具体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
(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
(3)上海模式。①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②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4)安徽模式。①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具体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②裁决可以采用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
(5)山东模式。①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②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
综合以上情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须采取合议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采取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用合议制容易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
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继续采取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现实。
2.2案件处理时限
(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
(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
(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决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
(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是否收取费用”
(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加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咨询费等)。”
(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承担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3几点建议
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需要共同面对的复杂艰巨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具体规定;还有很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根据,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现有的探索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胜负,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保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可以强制裁决。
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满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加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保护。
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须公平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伤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平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丧失生命力。
笔者建议:
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如果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如果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第二: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评估合同范文4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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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合同范文5
引言
随着嵌入式系统硬件体系结构的变化,嵌入式系统的发展趋势向嵌入式系统高端,即嵌入式软件系统转移,具体体现在嵌入式操作系统趋于多样和应用软件日渐复杂。由于嵌入式系统软硬件功能界限模糊,研究如何进行系统测试和进行质量评估来保证嵌入式系统的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里明确嵌入式系统的系统测试定义,是将开发的软件系统(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嵌入式应用软件)、硬件系统和其它相关因素(如人员的操作、数据的获取等)综合起来,对整个产品进行的全面测试。嵌入式系统的系统测试比PC系统软件测试要困难得多,主要体现如下:
①测试软件功能依赖不需编码的硬件功能,快速定位软硬件错误困难;
②强壮性测试、可知性测试很难编码实现;
③交叉测试平台的测试用例、测试结果上载困难;
④基于消息系统测试的复杂性,包括线程、任务、子系统之间的交互,并发、容错和对时间的要求;
⑤性能测试、确定性能瓶颈困难;
⑥实施测试自动化技术困难。
1 测试方法
根据Goodenough和Gerhart提出的软件测试充分性准则可知,软件测试具有非复合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即使以软件所有成分都进行了充分的测试,也并不意味着整个软件的测试已经充分。所以,即使通过了需求测试、设计测试、编码测试,并不意味着已经完全了充分的测试,还要进行软硬件全面测试,即系统测试。正确的系统测试方法能设计出良好的测试事例,而良好的测试事例是测试成功的关键。测试事例质量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检验性:检测软件缺陷的有效性,是否能发现缺陷或至少可能发现缺陷。
*可仿效性:可以支持测试多项内容,减少测试事例的数量。
*开销:测试事例的执行、分析和调试是否经济。
*修改性:每次软件修改后对测试事例的维护成本。
测试方法不仅要保证测试事例具有发现缺陷的高可移植性,而且还要保证测试事例设计的经济有效。因此,在实际测试工作中,将嵌入式系统的测试方法分类如下:根据测试是否动态运行被测程序分为静态测试方法和动态测试方法;根据测试阶段分为需求测试方法、设计测试方法、编码测试(单元测试、集成测试)方法及系统测试方法;根据测试目的分为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容错性、可恢复性、成熟度测试*及信息安全保护等测试。参看表1嵌入式软件测试方法对照。其中“√”代表相关性。所有这些方法的具体定义这里不一一介绍。由于不同的嵌入式系统面向的应用不同,测试方法的侧重也很不相同。本文后面将对一个具体的便携式信息处理嵌入式系统(PDA、便携式翰林电子书)的系统测试方法详细说明。
表1 嵌入式软件测试方法及阶段对照表
测试方法分类
需求测试设计测试编码测试系统测试静态测试方式;基本思想Yourdon的结构化走通结构化审阅√√ √Fagan检查测试检查并评估√√ √动态测试方法;基本思想控制流测试语句测试 √√ 路径测试
√ 条件测试
√ 数据流测试数据定义引用
√√分域测试划分子域测试√√ √功能测试划分功能测试
√√随机测试不限定范围
√2 可靠性评估
可靠性是嵌入式系统最重要的质量指标。ISO9000国示质量标准(ISO/IEC 9126-1991)规定,软件产品的可靠性含义是: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和条件下,软件能维持其性能水平的能力有关的一组属性,可用成熟性、容错性、易恢复性三个基本子特性来度量。根据我们在评估嵌入式系统中的成功经验,一般采取以下简单有效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百分制或十分制)。
(1)成熟性度量
①错误发现率DDP(Defect Detection Percentage)。在测试中查找出来的错误越多,实际应用中出错的机会就越小,软件也就越成熟。
DDP=测试发现的错误数量/已知的全部错误数量
已知的全部错误数量是测试已发现的错误数量加上可能会发现的错误数量之和。
②测试覆盖率度量。测试的覆盖率,可以用测试项目的数量和内容进行度量。除此之外,如果测试软件的数量较大,还要考虑数据量。测试的覆盖率,可以根据表2所示在测试指标进行评价。通过检查这些指标达到的程度,就可以度量出测试内容的覆盖程度。
表2 测试覆盖程度表
测试覆盖项测试覆盖率指标测试描述测试结果界面覆盖符合需求(所有界面图标、信息区、状态区) 静态功能覆盖功能满足需求 动态功能覆盖所有功能的转换功能正确 正常测试覆盖所有硬件软件正常时处理 异常测试覆盖硬件或软件异常时处理(不允许的操作)测试结束判断表3 可信度测试表
测试功能甲乙丙丁平均最大值-最小值功能1
功能2
功能3
功能4
功能5
注意,对于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超过5的情况,应该重新测试响应功能。
(2)容错性评估
容错性评估分为控制容错性评估、数据容错性评估、硬件故障恢复容错性评估:
容错性=以下各条款评分之和÷条款数
控制容错性度量
①对并发处理的控制能力;
②错误的可修正性和处理可继续进行能力。
数据容错性度量
①非法输入数据的容错;
②对相互冲突的要求和非法组合容错;
③输出数据是否合理容错。
硬件故障中恢复容错性度量
故障后恢复能力容错。
(3)易恢复性度量
与易恢复性紧密相关的测试是强度测试和健壮测试。强度测试又称为力度测或极限测试,主要测试系统对空间强度和时间强度的容忍极限;健壮测试又称异常测试,是很重要的可靠性测试项目。通过易恢复性测试,一方面使系统具有异常情况的抵抗能力,另一方面使系统测试质量可控制。
易恢复性=以下各条款评分之和÷条款数
①空间强度可恢复;
②时间强度可恢复;
③数据强度可恢复;
④异常通信可恢复;
⑤数据破坏可恢复;
⑥电池极限可恢复。
(4)测试可信度评估
测试可信度是对测试质量的有效评估,是保证质量的必要步骤。目前虽然很难有量化的指标,但我们采取积分的方式显示可信度。例如,请4个人员(甲、乙、丙、丁)对系统5个功能打一个从0(不信任)到10(完全信任)之间的分数,那么,可信度度量可以用表3进行计算。
3 测试实例
(1)电流测试
电流测试是嵌入式系统的系统测试中首先要进行的重要测试,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测试。主要是测试系统的工作电流、待机电流。人们一般把它当成与系统测试无关的硬件测试。但是对于嵌入式系统,软件与硬件不可能清晰地划分,硬件的性能直接影响软件的运行。实例1说明了电流测试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及不可替代的作用。
测试现象描述:进行同一厂商PDA系统测试,有几台PDA在名片子系统、行程子程序的操作过程中随机死机。
我们当时的错误分析定位是:①怀疑操作系统中断处理错误;②怀疑内存泄漏,堆栈溢出;③怀疑应用程序错误。
在软件开发人员为解决这个问题检查软件时,硬件开发人员提出应首先测试一下这几台机器的工作电流。结果发现,PDA的工作电流低于正常工作电流。加电容调整后随机死机问题消失。
由此例还可以看出,嵌入式系统测试的软硬件测试不可分性。绝对的将硬件测试和软件测试区分开来的测试思想是不正确的。我们在系统测试时的电流测试设计如表4。
表4 电流测试
测试电流项目测试结果(不同的产品对电流要求不同)备 注预期值实测值待机电流/mA
关机后电流测试启动电流/mA
开机瞬间电流测试工作电流/mA
正常工作电流测试(2)兼容性测试
考虑到嵌放式系统软硬件的开发成本高于通用PC系统,因此,提高软件对硬件的兼容及软件升级版本的兼容性极为重要。表5是便携林翰林电子书升级版本兼容性测试实例。
表5 兼容性测试
兼容性测试分类
硬件兼容性操作系统兼容性应用软件兼容性PC制书软件兼容性BIOS兼容测试
BIOSV1.0
BIOSV2.0
操作系统兼容测试
VOLF V.1.0
VOLF V.2.0
应用软件兼容测试
READER V.1.0
READER V.2.0
PC制书软件兼容测试
PCREADRE V1.
PCREADER V2.
实例2:现在的嵌入式系统的层次结构一般分为硬件层、BIOS层、操作系统层、应用系统层。有的还需要通用PC应用软件支持。因此,嵌入式系统的兼容性测试要考虑硬件兼容性、BIOS兼容性、操作系统兼容性,还需考虑与相应PC应用软件的兼容性。
评估合同范文6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