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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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1

【关键词】文科实验室;方法创新;功能定位

高校文科实验室建设的研究开始受到关注。这些学者认为文科实验室的重要性主要针对教学的需要。在这一方面,有一部分学者进行探究,如陈晓梅(2008)、杨红伟(2006)、杨志安,吴炜,高亮(2009)、赵红,李著成(2011)等。但是这些研究观点表明,当前,文科实验教学与高校的学科建设没有挂上钩,这种倾向容易使实验教学水平降低,实验教学难以融入最新学科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应该重视文科实验室的方法论创新功能定位。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与高校文科实验室功能定位

与理科实验室一样,文科实验室不仅仅承担教学功能,还可以承担重要的学科建设功能,可以为学科建设服务。高校在设计和规划文科实验室建设时,应该要计划让实验室为科学研究服务。学科建设与实验室建设应该相互促进,主要原因是:

一是主流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有明显的变化趋势,社会科学教学必须依赖于实验学科建设与实验室建设。社会科学许多领域逐步融入了统计学、数字模拟以及其他可重复、可模拟分析技术。许多社会学科都力图在大量社会事件流、人群和各类社会主体的活动和意识中寻求某些发展规律,尤其是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这些学科与其他文科较差领域,都在进行大量的调查、数据收集为基础的模拟分析,力图找出各类社会现象与社会事件间的联系。这种方法论本身就是一种基于控制的实验方法,这一类研究方法所取得的令人信服的成就,不断推动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使得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迅速扩展,也使使社会科学研究摆脱了过度依赖于从逻辑到逻辑的演绎方法和模糊直觉判断方法。高等学校作为社会科学实验方法的主要创造和推广的承担者,适应这一趋势是十分必要的。文科院系要拓展学科建设领域,可以从社会实验科学领域取得突破,并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科学教学教育改革。

二是社会科学实验已经成为系统的方法论,社会科学实验本身演变为一门方法论学科,其本身的发展就是一门新学科的发展,这就使得实验室必须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方法论示范中心。调查方法论、统计方法论、计量经济学、仿真模拟等技术日益推广到社会科学各领域,方法论学科发展异常迅猛,并取得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同。文科实验已经成为一门方法论学科,并将逐渐成为社会工作、研究工作人员的必备知识与素质基础。而方法论教学必须以基础理论教学、方法应用示范等想结合,并配备大量的应用背景材料,如数据、案例以及研究方法示范材料等,让学习者反复练习和体会。文科实验室的软件材料的不断升级,是实验教学使用学科发展趋势的必要措施,因此,文科实验室建设的效率、教学使用效率的提高必须依赖于实验学科建设,依靠教学者的方法论创新、体会和研究过程中材料的补充、完善,使得实验室成为真正的创新示范中心。

三是带领学生通过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将理论与方法论教学内容嵌入到具体的科学研究过程,是传授方法论、基础理论的生动的教育教学方法,能让学生深刻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和方法。大型的社会科学研究,需要团队集体活动,组织学生在大型研究项目下开展实验工作,既可以提高研究效率,又能让学生体验研究、考察社会的具体方法与组织过程。在一些知名高校,已经尝试以实验中心为依托,组织学生团队、教师研究团队服务于大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累积了科研与实验教学力量。

因此,高校文科实验室应该肩负双重功能:一是实验教学功能,二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创新示范功能与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功能。大多数研究文献大多重视对于社会科学实验室的教学功能的重视,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围绕教学功能的完善、实验室使用效率与教学领域的扩展问题进行考察,但是,对于研究示范、服务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功能还认识不够。

二、文科实验室功能定位偏误的原因

出现对文科实验室功能定位偏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1.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推广与创新不相称。相当一部分高校的文科院系,并不十分重视社会科学领域内研究方法的推广。体现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对于理论来源、内容的介绍,而忽视理论成果是如何取得的。体现在科研评估中,只重视研究结论,不重视方法论创新。这样的教学与科研方式,只会造成对知识的机械理解和简单迁移,不能够让研究者、学生得到方法创新的体验。方法论可以迁移,方法论的迁移与知识的迁移是有区别的,方法论的迁移有对研究背景与问题背景的控制,知识迁移只是前提的认定与演绎的结合。掌握方法论,可以掌握、控制高效率创新知识的途径。不重视方法论创新评估和推广,实际上就没有重视人们对于研究效率提高的贡献,也就无法认识实验室在研究方法创新、示范、研究方法推广中的重要意义。

2.文科实验师资薄弱。当前文科实验学科的师资的主要问题是,理论学科教学者有相当一部分在方法论创新研究上投入不够,方法滞后,不重视实验方法在自身研究活动中的运用。而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大多偏向于实验设施的技术管理,不是文科实验内容的设计者。其结果必然是实验室教学内容的确定非常随意,教学效率低下。实验室肩负的创新方法论创新功能、推广功能也就无从落实,既无法设计这种功能,也无能力承担这种功能。

三、文科实验室双重功能互动机制的建立与改善

文科实验室双重功能的重要性,尤其是方法论创新与示范功能对教学功能的驱动与促进作用,说明现有文科实验室建设理念必须更新,并有完善的机制作为新观念落实的保障。

1.加快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规划的要求。这一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实验基地、中心建设,发挥这些基地与实验中心在方法论创新中的示范作用。依据这一规划精神,文科院系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来确定实验室在方法论创新上的功能定位,并贯彻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

2.重视方法论创新在科学研究评估中的地位。理论与思想创新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没有方法论创新的支持,思想来源和证明往往显得十分困难。重视方法创新在科学研究评估中的作用,就会促进高校在进行文科实验室建设规划时嵌入方法论创新实验的功能。这也是克服高校在文科实验室教学内容与要求上的随意性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应用方法论有了解,有需求,有体验,才有可能设计出合适的实验教学内容与要求,促进实验教学效率的提高。

3.加强师资培训。尤其要加强文科教师实验技能的培养。可以采用的方式是以实力雄厚。实验室建设成功,实验室双重功能已经发挥作用的大学实验室为平台,加强大学教师关于实验教学为主题的访学活动和师资培训活动。其次,加强方法论、实验学科学术交流。可以将方法论实验作为学科建立起来,并加强学科建设规划与建设方法交流。其三,文科教学院系要组建方法论与研究实验开发团队,进行研究方法与研究实验的创新与推广,以提高整个院系研究方法的创新能力,并负责开发试验教学课程,慎重确立教学内容。

4.加强文科实验方法、教学课题的科学研究立项与资助。加强对一实验分析、模拟分析方法为特色的实验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自主力度。

参考文献

[1]陈晓梅.高校文科实验室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08(12),98(4):62-64

[2]杨红伟.财经类实验室发展探索[J].科教文汇,2006, 11(上):54.

[3]杨志安,吴炜,高亮.高校文科实验室建设的实践与对策思考[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3(28):257-259.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2

关键词:公共政策学方法论 主观的研究方法 发展趋向

一、 社会科学方法的三个层次:具体方法、一般方法、哲学方法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般地说,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方法,一是仅适用于某一学科或某一门类的具体社会科学的方法,即具体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二是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方法,即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方法;再是适用于一切科学研究的方法,即哲学方法。

科学的哲学方法对于科学研究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哲学就是这样的科学的哲学方法。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的话深刻地说明了哲学的方法论既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或公式,又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它提供的是研究问题的根本方法和出发点。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具有最一般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功能。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对社会科学其它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

二、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

公共政策是随着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公共政策学科的产生并非与公共政策的产生同步,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实践和有关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提炼和升华出来的。

从社会科学的一般、具体研究方法出发,自公共政策诞生之日起,由拉斯韦尔等人倡导的行为主义就是这个学科的主导范式。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前半期,公共政策学在政策分析的定量方法和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成果从形式上看越来越自然科学化。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著名学者叶海卡·德洛尔为代表的学派,对拉斯韦尔等学者倡导的行为主义方法论进行了全面的批评,改变了公共政策领域行为主义方法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方法论的多样化。其一,行为主义虽然受到批评,但是尽可能地赋予公共政策学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仍然是众多学者的追求。他们采用系统科学、统计学、数学、心理学、政策模拟等方法,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提出解决政策问题的方案,帮助公共权力机关进行科学决策。其二,公共选择方法论、博弈论等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重要方法论。其三,个案研究受到重视。个案研究值得是致力于探讨具体的个别的政策的特殊性,并从中发现普遍性或验证某一普适性假设的研究方法。

公共政策并不是一门科学,是拿来主义,是具有跨学科的视野、知识、理论和技术手段,只是能解决问题的技术,就能用。因此,管理科学、行为科学、系统科学、政治科学、经济科学和决策科学的研究方法都能为政策分析所用。具体分析方法有:逻辑实证主义、经济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等。同时,政策分析借助了政治生活中的概念性模型,例如:理性主义模型、过程模型、制度主义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团体理论模型、精英模型、公共选择模型机博弈论模型等。没有哪一种模型是专门为研究公共政策而建立的,然而每个模型又都提供了独特的思考公共政策的视角,甚至还能解释公共政策的一般原因和结果。

三、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的发展趋向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有人批评主导社会科学诸学科的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批评牛顿力学所开创的决定论和机械唯物论的研究范式,强调后现代社会是介于秩序与混沌之间的社会。他们批评在逻辑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条思想路线的影响下形成的决策理论,“偏向于理性的、逻辑的、分析的方法,忽略直观的、感性的、综合的方法”,把理性视为“知识与社会进步的根源、真理之所在以及系统性知识的基础”,是“偏于静态结构”的理论,“不符合后现代社会的需求”。他们倡导的是“混沌原则”、“不确定性”和“诠释学观点”,并据此来说明当代的决策环境已非理性的思考所能把握。他们强调“权变观点”或“多元思考”的价值,因此认为决策者所必备的“创造性思维”绝不限于理性这一条路径,应当视不同的情境有其不同的相应途径与模式。他们认为聪明的决策者不是避免做出错误的决策,而是善于从错误中学习并不再继续犯错误。他们相信他们主张的这种决策理论即从过去主导公共政策学的寻求客观真理的研究方法,逐渐走向探讨决策者主观的思维方法或思维倾向,会成为一种基本的趋势。

以主观的研究方法代替客观的研究方法,势必影响到以什么标准来评估和选择政策以及如何判断一项政策是好政策这样的基本问题。主观的研究方法认为,客观的研究方法过于重视以经济理性和技术理性为主题的选择理论,过于强调如何使“利益最大,损失最小”,过于强调依据决策者的偏好来排列优先顺序以进行政策方案的评估和选择。采取主观的研究方法的学者认为,没有一项政策能够被社会全体成员普遍接受为好政策。因此,确认一项政策为好政策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主观认定的办法,即具有法律正当性的政策就是好政策。主观的研究方法对公共政策研究的影响是相当深入的。

由于对主观研究方法的张扬,有相当一些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对“政策科学”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因而主张以“政策研究”这一名称来代替“政策科学”。

参考文献: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3

关键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差异

自然科学以物质自然界为研究对象,它起源于人类对各种自然现象的困惑,是人类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关于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性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社会科学则以人类为中心,研究和解释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主体是人,因而具有价值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法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它们各自具有的功能。这不仅为深入探讨科学研究方法的体系与结构提供必要的依据,而且也为在科学研究中更好运用自然科学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方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1 研究方法主导的方法不同

所谓主导方法是指“在同一领域,在众多的方法中,经常被用到的起决定性作用、处于主导地位的一类方法。”自然科学把实验(试验)方法作为主要的研究手段。在自然科学领域,大量的、新的、精确的和系统科研资料,往往是通过试验而获得的。而社会科学的研究途径则以观察或调查研究的方法为主,例如问卷法、访谈法、统计分析法等。

实验方法与观察方法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从内容上看,实验方法是简化、纯化、强化、优化研究事物的自然过程或以典型的形式再现客体。而观察方法是在对社会所发生的现象和过程不进行人工干预或控制的情况下进行有计划有目的观察,尊重客观的社会过程。从特征上看,可重复性是实验方法的根本特征。就是说,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实验结果决不会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重复此项实验,应该得出相同的实验结果。不能重复再现的实验结果是不能作为相关的科学理论的客观支撑点。而社会现象则因时间和地点不同有着不尽相同的内容,即社会历史不具有重演律。

当然自然科学研究中也会运用到观察的方法,为了将二者进行区分,笔者将自然科学中运用的观察方法称为科学观察,将社会科学中运用的观察方法称为社会观察。就研究主体的身份而言,科学观察是一种非参与式观察。而与其不同的是,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不一定都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研究,社会观察还包括参与式观察,研究者既是研究的主体,同时也是研究的客体的一部分。

此外,自然科学主要使用定量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而社会科学除了使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外,还大量使用访谈、参与观察等定性的方法。这是因为自然科学研究和的对象领域是物质世界,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领域人类社会中参杂有精神世界的要素。社会科学研究涉及到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除了具有物理系统的非线性动态机制的复杂性之外,还具有凭借人自身的经验来进行内在调适和学习的复杂机制。尽管其中存在着内在的量化关系,但是这种内在的量化关系是极其不稳定的。因而,社会科学研究往往采取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混合的方式进行。

2 研究方法的结构不同

根据研究方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和概括的程度不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一般可以化分成三类。一类是最普遍的研究方法即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它适用于一切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二类是适用于各门自然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例如观察、实验(试验)、模拟、数学等方法(广义的观察、实验和数学等方法,研究社会科学也需要)。三类是适用于某一门或几门自然科学的特殊研究方法,例如在生物学研究中运用解剖法研究生物的构造和功能的关系。根据人类认识过程的发展顺序和深度不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通过科学观察、实验、模拟、调查获取感性经验材料的基本方法――经验方法。二类是通过对科学技术研究资料的加工得出科学结论的基本方法――理论方法。例如科学抽象法、各种逻辑方法、想象和灵感、数学方法、科学假说等等。由此可见,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多层次性,且在每个层次里,经验法和理论法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例如在许多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研究者将研究工具、仪器设备作用于研究对象从而获得第一手事实材料,在这一阶段研究者使用观察实验和模拟等方法。然后研究者运用经验方法进一步将事实材料进行加工和整理。再次研究者把通过经验方法加工获得的事实材料,通过科学抽象,使用数学、逻辑、模型、归纳、演绎、假说、等方法上升为科学理论,这个阶段所使用的方法即为理论方法。因此可以看出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是呈立体网络状结构。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三大领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本身、与之相关的统计方法以及计算机统计软件的应用(如SPSS)。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有探索、描述、解释和评价四种。科学家在进行探索性研究时,往往采用定性的方法。问卷调查、实地研究、内容分析等在描述性研究中较为普遍使用。解释性研究常常需要运用相关性分析、线性回归等方法进行。而评价研究则较多的采用实验研究和比较研究。可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结构是平面化的。

社会科学在研究过程中虽离不开理论思维方法,但更多运用的则是感性认识的方法。社会科学试图说明个人和群体的动机和行为,以及社会制度对它们的影响等复杂现象。这些现象往往不能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直接观察到或者加以量化,而更多的是依赖于人们的感性认识。因此,社会科学的研究呈现出大体上以感性方法为主,理论方法为辅的平面结构状态。

3 研究方法的特性不同

3.1 刚性与弹性

自然科学较为关注数据,它总是在受控的条件下收集数据,并把数据作为检验理论的一种方法。其研究结果具有很强的可检验性。在同等的条件下,运用适当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大体上是一致的,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很高。这是因为,不同的研究者在运用同一种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时要求严格遵循方法本身所给出的规则,也就是说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刚性。

而社会科学的很多研究,尽管在同等条件下,运用同样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并不是唯一的。例如,两个研究者在同一时间运用同样的方法――比较法对相同的两个社会群体的文化心理进行比较研究,得出来的结果却有很大的不同。原因就在于研究者在比较对象时,待入了不少主观选择性,所观察和比较到的结果自然不一样。可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弹性。

3.2 精确性与价值性

自然科学的研究强调在同样条件下运用同一方法的可检验性,也就是说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更具有精确性。其研究结果依赖于实证数据的支撑。例如,在经典数学中,科学家用微积分方程将力学、热力学、电磁学等等的基本规律一一地表示出来,然后运用这些微积分方程去解决问题。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之所以具有精确性,是由于它本身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决定的。在对自然现象的性质和运动规律的描述中,往往描述的是量的关系。事物的量虽然常常以变化的形态出现,但这种处于变化形态的量,在每个确定的条件下,也是有确定的值的。即使是数学中的概率与统计规律,其量的变化也是有规律的。

与自然科学不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人们的价值观对研究目标、研究工具、研究路径的选择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研究者在探索中渗透着个人的价值观,在数据中参杂着个人意愿。例如,为了考察城市居民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接受性程度,我们可以采取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首先问卷的设计就会因人而异。由于研究者对这个题目的主观感受不同,所以所设计的题目的侧重点和考察点就会有很大差异。有的从邻里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有的从城市居民对外来人口的评价来考察。其次,访谈中,即使访谈的提纲一样,调查者在记录被访者的回答时,也会因为个人价值的差异而使得记录的侧重点完全不同。调查很容易被个人情感所驱使,对受访者产生同情、怜悯等心理。虽然社会科学研究一再强调价值中立,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上的价值性不可能完全的消除。

4 结束语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研究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自然科学以实验方法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方法具有多层次性、刚性和精确性,呈现立体网络状结构。社会科学以调查研究方法为主要研究手段,其研究方法具有平面化、弹性、价值性的特征,呈现平面结构研究状态。在二者的研究中,我们需要采用正确的研究方法,才能正确的描述研究对象,得出正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栾玉广.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方法[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3(8).

[2]蒋逸民.社会科学方法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6).

[3]唐盛民.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新解[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9).

[4]A・F・查尔莫斯.科学究竟是什么(第三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1).

[5]刘国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方法比较研究[J].探求,2004(3).

[6]梁枫英.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嬗变及和谐发展[J].济南大学学报,2003(4).

[7]刘伟伟.从价值论的视野看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差异――以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为例[J].晋中学院学报,2008(8).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4

关键词:科学哲学;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深化

中图分类号:c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038-04

一、引言

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Lakatos)在其名著《科学史及其合理重建》(1978)一文写道:“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是盲目的”。然而,随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出现,先前具有相同文化变迁模式的核心与边缘国家,开始朝不同的方向发展。居于从属地位的边陲国家,其知识生产部门则很难发掘出科学建构的热情,而成为为西方知识系统提供“加工维修员”的生产工厂,即使是师从西方的科学哲学留学生,也很少有人关注科学哲学主流的演变,更鲜有人对这种演变对社会科学研究中理论建构的意义做严肃的思考。另观察在台湾唱响20年之余的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在‘本土化’的大帽子之下,出现了许多光怪陆离的现象”,“许多主张‘贴近现象’、‘掌握事实’、‘让数字自己说话’的‘素朴实证主义者’,根本是‘连问题都不会问’”眼花缭乱的各类研究成果无法放置在一定的理论脉络中加以解释,因而变得毫无意义。在理论建构中。也出现了滥建经不起理性批判、通不过经验研究的理论模式;在质化研究中,缺乏明显问题意识及不懂得如何建立实质性理论的人,更是无法让读者对其理论产生“丰富的理解”。

无论是非西方国家的科学处境,还是本土化运动中千奇百怪的经验研究与摇摇欲坠的理论建构,归根到底,都在于对西方科学哲学理论的发展没有彻底的理解并吸收。在非两方学者扛着“本土化”旗帜游走江湖时,却不知西方科学哲学已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故作者撰写《社会科学理路》一书的目的,就在于为中文世界中专攻社会科学的研究生,提供有关西方科学哲学发展的理路梳理,“能让华文世界中科学研究工作者看清楚‘素朴实证主义’的局限。彻底了解非西方国家科学落后的根本原因,然后以之作为个人展开学术生涯的视阈,为自己未来的学术生涯奠定扎实的基础。”因此,作为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我们,则有必要在感叹作者用心良苦之际,全面系统地把握书中所呈现的西方科学哲学的发展脉络。

二、世界观——西方社会哲学的核心

在《社》中,依照世界观所体现出的差异,作者介绍了五种研究典范共17位哲学家的重要思想。而在勾勒西方哲学发展脉络之前,作者就一般非西方国家的研究生较难理解的世界观层面进行了讨论,以便更好的使读者从世界观的角度理解西方哲学的变迁。在此,笔者也将对西方独特文化色彩中的世界观及其构成做简要介绍,此可称为进入西方哲学世界的核心。

我们所开展的各种研究,都是在不同的世界观指导下完成的。古巴认为范式是一组指引行为的基本信仰,其定义了作为解释性搬弄修理者与研究者的世界观:同时认为一个范式下通常包含四个概念,伦理(价值观)、认识论、本体论和方法论。黄光国则认为,任何一种研究取向或研究典范所主张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都构成了该一研究典范的‘世界观’,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预设,是由研究者的基本信念所决定的。可见,处理第一原则或终极原则问题的世界观,或说范式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石。

在《社会科学理路》一书中,作者首先指出所谓认识论就是一种人类认识外在世界的努力。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即人类何以认识外在世界。西方世界中,自笛卡尔建立的“主,客”对立二元论,人们便形成将认识主体(人自身)与外在世界对立起来,加以认识的传统,并对后来的西方哲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次,本体论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是关于现实的本质以及世界中人类的本质。在西方哲学史里,关于世界中所存在事物之本体论,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实在论”主张外在的客观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观念论”则认为所谓的实在并不是独立于人的思想而存在,而是人类内在思维和外在事物交互作用的产物。正是依据这两种看法,众多思想家形成各类不同面向的理论,例如“实在论”下有朴素实在论(naiverealism)、批判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直接实在论(directrealism)、间接实在论(indirect realism)之分。最后,方法论关注的则是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的最佳途径,具体来讲,就是研究者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知晓其所关注的对象。上述三种概念共同构成世界观,而三者之间又具有逻辑上的关联。一个研究者对于方法论问题的回答,必然会受到其“本体论,认识论”立场的限制,而不能随意选择任何一种方法论。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5

关键词:《科学基础方法论》 方法论 比较 书评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202-01

近年来,国内在方法论方面的研究困境,依然和七年前北京师范大学刘啸霆教授所指出的情况相似。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方法论热,主要是讨论科学认识方法论;当时的科学认识方法论著作,也不是从科学活动的实际出发,而是按哲学方法来划分。因为当时的科学观把科学认识论化,忽视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科学所包含的丰富内容,而认为科学只是一种知识;当时的哲学观(知识观)则往往把科学知识与哲学知识混为一谈,认为科学是分门别类的知识,而哲学则是知识的总括,进而混淆了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的界限;当时的方法论也仅限于思维方法,而不认为是实践方法或活动方法。进入90年代,哲学认识论让位于价值论,“真理与方法”向“真理”倾斜,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实际问题而从分析转向“面对实事本身”,那些本来似乎有一定操作性的方法论,因与实际并无多大关系而遭废弃;同时,科学认识论也让位于科学价值论,学术支点开始下移,一些具有方法论特点、富有方法论探索潜力的交叉学科纷纷兴起。[1]20世纪后期,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从哲学到社会学的转向,崛起社会学也引发了方法的革命。但是,相关的方法论研究却缺乏对新出现的各种方法的系统整理,新世纪就科学的人文社会性研究则强烈表现出整合的趋势,需要从新的层次和视角出发,重建新的、具有复杂性的科学方法论范式。“这是目前方法论研究所必须面对的历史真实。”

《科学基础方法论》就是循着这样的学术惯性,在复旦大学陈其荣教授1996年10月主持申报并获批准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基金项目”《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课题的基础上,由厦门大学曹志平教授主笔而成。

科学基础方法论,揭示的是隐藏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三大基本科学类型的活动中,共同表征人类科学最基本特性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及其实现机制。它既不同于自然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但又构成它们最基本的部分,并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无疑属于科学基础方法论研究,既填补科学方法论理论研究的空白,在对比分析中,把握人类科学方法的基本特质,揭示人类科学认识的基础或者基本方法论,为在认识论和本体论上克服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立提供方法论依据;又通过科学基础方法论的探索,促进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实现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出于这种建设性的目的,作者提出并探索科学的基础方法论,力图在把握人类科学的基本认识特征的基础上,揭示科学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方法论属性(即书中所说的基础方法论),阐述科学思维方式的基本内容,说明包含人文科学在内的科学发生、发展的基本的方法论机制,而不是全面地展开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差异性的一切方面。[2]

难能可贵的是,该书不是空谈,而是具有示范意义地,在科学基础方法论的探索中,坚持了作者认为是“以往的研究表现出这样或那样不足的根源”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1)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是一个属于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研究的范畴,面临选择论证的立足点的问题:要求超越各自的领域和方法论,既不应该从自然科学(特别是精密科学)方法论出发,像实证主义那样论证它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统摄;也不应该从传统的人文主义或“人文学科”方法论出发,像浪漫主义那样为自己辩护,而排斥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的渗透和运用。但实质上,要避免这两种倾向是非常困难的。作者认识到,“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本身就存在一个(该书提出的)认识主导观念的‘非中心化’问题,研究者不应该从这种或那种主导观念出发,而是要面对人类科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实践,像科学的历史主义那样,强调对科学的历史分析与哲学的方法论研究的有机结合。”

(2)方法论的矛盾要在认识论层次展开,上升到本体论层次才能得到解决;同样,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也不仅仅是方法论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的课题,它本质地需要一个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辩证统一的认识论平台。但过去的一些研究,实质上只以实证主义认识论为平台,在科学上,完全没有看到现代自然科学,特别是量子力学对经典认识图景的革命性变革,没有看到现代生命科学的崛起和系统论思维方式对自然科学认识论的意义;在哲学上,没有看到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和科学历史主义、科学知识社会学、解释学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和发展。因此,作者提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需要分析、把握人类科学的最新发展及时代精神,吸收现代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脱离了现代科学的发展,就不能恰当地把握科学思维方式的发展脉络,不能正确地抽象人类科学的基础方法论,也不能正确地讨论自然科学思维方式、研究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的连续性和间断性。

参考文献

[1] 李醒民.科学方法丛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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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小礼.科学方法中的十大关系[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4] 刘啸霆.方法研究的转型与新方法范式的探究—— 从近期出版的几部方法论著作看方法研究的新理念[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12):1-4.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6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