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的危害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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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的危害性

次贷危机的危害性范文1

其次,从“两房”的企业属性上来看,政府赞助的背景与私营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之间存在冲突。作为私营企业,股东需要利润,高管需要拿到巨额的奖金,因此,管理层时常存在冒险冲动,而他们确实这样做了。一是保留最少量的资本金,尽量把生意做大;二是经营激进,最近一两年就涉足了不少Alt-A贷款(介于优质贷款和次贷之间),其历史上甚至出现管理层操纵利润。在外部冲击下,其脆弱性自然很快就暴露出来了。

那么,“两房”危机到底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和教训呢?首先,它再次向我们提醒泡沫的极端危害性。由于独特的经营模式,“两房”的风险本来是比较小的,但在楼市泡沫破裂后,抵押贷款市场和融资市场全都陷入了混乱,原本正常的经营难以为继。

追根溯源,此轮次贷危机来自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脱节,来自于房价泡沫。在最近两三年楼市股市积聚泡沫的过程中,不少人鼓吹歌颂,一些颇有名望和影响力的人士也经常就房价和股价问题发表极不负责任的言论,一些证券分析师为了得到高额奖金,也发表大量的欺骗性报告和言论,推动泡沫膨胀。

对于正在高速成长的中国经济体来说,泡沫破裂或许只会导致至多两三年的经济低迷,尚不至于演化成长期萧条,而一旦日后中国经济体趋于成熟,泡沫破裂的后果很可能就是“中风”,而不是“皮外伤”了。因此,我国一定要从美国次贷“风暴”和自身近两三年股市楼市的泡沫中吸取教训,防止悲剧重演。

其次,应该动态地检讨住房政策体系。各国现有的住房政策似乎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香港的廉租房体制就曾遇到过“八万三风波”;即便是在新加坡运行得比较成功的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房体系在移植到中国后也是问题多多;而美国一向以“两房”作为住房金融的核心,2003年布什政府又大举推动少数族裔购买住房,并从金融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没想到最终却酿成了一轮巨大的次贷危机。

这些例子说明,住房体制天然具有复杂性,要找到合身合体的好政策并非易事,因此,对于正在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的中国来说,应该认识到这种复杂性,经常进行检讨和动态改进,方能减少试错成本。(摘自2008年9月9日《证券时报》)

两房

――美国金融界的“支柱”

次贷危机的危害性范文2

关键词:金融;脆弱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四种基本均衡与四大金融危机

所谓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全局体系的风险因素,相对于的是一种局部性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金融风险,其破坏性极强,极易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是一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金融体系的稳定是建立在一定均衡的基础上。这种均衡体现在四个方面:货币供求方面的均衡、资金借贷方面的均衡、资本市场方面的均衡和国际收支方面的均衡。其中货币供求方面的均衡体现在币值稳定上;资金借贷方面的均衡体现在信用关系的稳定上;资本市场方面的均衡体现在金融资产价格的稳定上;而国际收支方面的均衡体现在汇价和国际资金流动的稳定上。如果这四种均衡被破坏,就会导致不同规模、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根据其表现形式不同也可以分为四种:货币型金融危机、银行型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型金融危机、债务型金融危机。货币型金融危机是由货币贬值引发的金融危机,由于货币的贬值,导致外汇储备短缺,金融资本向国外转移,固定汇率体制被破坏,发生通货膨胀。银行型金融危机是由银行业自身出现亏损引发的金融危机,在银行体系中出现10%以上坏账,导致部分银行濒临破产开始倒闭,从而影响到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资本市场型金融危机是由于资本市场的崩溃所导致的金融危机,例如股市或楼市出现价格的暴跌。债务型金融危机是由无力偿还外债而引发的金融危机。

二、中国金融体系脆弱性主要表现

笔者上面分析了四类金融危机,那么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下,能否引发金融危机的发生?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潜在的金融危机。

(一)我国潜在货币危机

从我国现今的实际汇率上看,人民币一直存在一定空间的升值压力。而且通过与美国的对比,发现我国现今的通货膨胀率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从经常账户上看,我国一直维持贸易顺差,因此经常账户保持盈余,说明国家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能力。从资本和金融账户上看,因为从2005年开始我国放缓了对外国投资资金的吸收速度,因此外债资本流入中短期外债比重不断攀升,所以应该引起对这一方面的高度重视,以防引发短期投机资金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外汇储备上看,我国外汇储备很充裕,是现今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大的国家,这是我国一种金融保险的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不会爆发货币危机。

(二)我国潜在资本市场危机

在资本市场发生危机的关键原因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渐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得到了保证,证券市场投资环境不断完善,投资者的信心在不断提高。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不断上升中,向“牛市”进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也不会爆发资本市场危机。

(三)我国潜在债务危机

我国现在的对外债务一直保持在安全的状态下,连续7年我国外债负担率、外债偿债率和外债债务率均低于国际警戒线。但近几年,我国对外债务的结构也在不断的变化,短期外债比例从2003年开始超出25%的国际警戒线。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要,但我国现今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也很小。

(四)我国潜在银行危机

我国现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中最不安全的因素在银行业,是最需要关注和预防的。第一,我国现在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率仍有可能反弹。虽然政府一直在干预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每年降低不良贷款2-3个百分点,,到2005年不良贷款率降到8.6%。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随着贷款力度的加大,不良贷款也会随之加大,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下,会出现银行不良资产的新的高峰。第二,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仍旧巨大。虽然银行业股份制改革解决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本充足问题,但资本不足一直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有关估计,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标的话需要补充1·7万亿元。第三,我国银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依然偏弱。银行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80%以上来源于此,其他收入只占19%左右。而在国外银行的盈余中其他收入占到35%以上。第四,政府解决银行危机的成本较高。从近几年国家解决银行危机的方式上看,基本上就是国家出资解决问题,政府掏腰包买单,可以输国家为解决银行业的金融危机承担了高额的成本。

三、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全面管理对策

(一)加强金融监管

从世界各国发展态势上看,金融监管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发展,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发展。因此,我国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金融业的全面监管。我国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模式,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国家金融协调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协调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弥补现有金融监管的不足与缺陷。

(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

现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把中央银行作为最后的贷款人来维护金融稳定,我国一般是由中央银行通过提供再贷款的方式,救助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救助危机银行机构时,先后多次履行了最后贷款人职责。

(三)建立与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

通过国际上先进经验可以看出,建立一些相关的投资人保护制度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一般来说可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制度、建立寿险投保者风险补偿制度等等,来有效的预防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催动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参考文献

1.苏锐.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思考[J].现代经济2008.(8):25-27.

2.马宇等.美国次级债危机影响为何如此之大[J].经济学家2008.(3):92-98.

次贷危机的危害性范文3

【关键词】次级贷款 房地产贷款 危机

次级抵押贷款(简称“次贷”)是美国众多金融创新产品之一,主要指金融机构为信用分数低于620分、收入证明缺失和负债较重的人提供的住房贷款。在过去的几年间,次级抵押贷款在帮助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也使很多放贷机构获得了巨额利润。然而今天,它却造成了全球金融市场的震荡和投资者的恐慌。美国次贷危机引起了各方关注,其深刻教训足以让我国房地产贷款市场引以为戒。

一、警惕房地产过热的负面影响

房地产过热的直接表现是房价过度攀升,这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源头。20世纪90年代美国房价的年平均增幅不到3%,但自2001年1月起美联储连续13次的降息,吹大了房地产泡沫。然而,从2004年6月起,美联储又连续17次加息,最终导致泡沫破裂,次贷危机爆发。我国当前价格虚高的房产市场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应该从中吸取如下的深刻教训。过快攀升的房价往往会使房贷的贷款人(商业银行)、借款人和投资者皆大欢喜,在评估抵押房产的价值时忽视风险,使房贷风险不断积聚。房地产不会永远高涨,一旦泡沫破灭就可能破坏整个经济系统的平稳运行,而持续的繁荣离不开对风险的控制和监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抵押房产价值评估环节的控制,政府应重视对房屋估值机构的监管,恪守稳健原则,预防抵押房产价值的高估、甚至虚抬,这是控制房贷风险的关键。

二、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核房贷条件,警惕贷款泛滥

自2003年以来,美国的一些抵押贷款机构在火热的房地产泡沫中,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不惜降低贷款门槛,将抵押贷款推向那些不具备基本申请资格的群体。部分信用等级较低、收入不稳定、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的购房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也甘冒风险申请次级抵押贷款,期望房产升值带来的利润会远超次级抵押贷款的利息成本,甚至期望无本万利。这样,房地产市场泡沫和金融市场泡沫的互动,导致了次贷危机的进一步升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自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贷款的增长远远超过了人民币信贷年均14.8%以及名义GDP年均15.4%的增长速度。2002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6616亿元,到2007年末达到了1.8万亿元,年均增速22.2%;200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8253亿元,到2007年末达到了3万亿元,年均增速29.4%。2007年末,这两项贷款余额已经达到4.8万亿元,在全国银行业信贷资产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8.3%,而在2002年末时仅占11.3%。可见,房地产业贷款业务对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被我国商业银行视为低风险业务,目前仍在继续膨胀。利益的驱动也造成了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并出现了诸多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假按揭”及虚假信用凸显道德风险。“假按揭”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危害性最大的风险源。“假按揭”不以购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和购房人,通过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据报道,2004年上海曾经发生过有人贷款7800万元,购买128套住房的重大违规贷款行为,就是通过虚假信用的方式操作的。

2、超支付能力贷款不断增加。按照银监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指引,个人每月按揭贷款还款额不得超过个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但实际上,国内居民及住房投资者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很多人不能满足这一基本标准。有人从单位或找他人随意开出假的工资收入证明。房产销售人员和银行信贷人员为提高房屋销售和贷款业绩,甚至明确告诉贷款者只要能开到证明就放款。用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到银行进行按揭贷款,无疑埋藏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加紧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严格的房贷审核制度,加强对个人信贷资信的监管,重视对房贷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购房者的风险教育,警惕房贷泛滥,减少个人房贷市场安全隐患。

三、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调控可能带来的风险

次贷危机的危害性范文4

对美债危机的危害性要有充分认识和准备

美债危机的危害首先在于“失信”。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基石是信用。2008年下半年,源于美国次级住房贷款大量违约和金融衍生产品泡沫破裂,就引发了一场百年未遇的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暴露出美欧等国长期负债消费、透支未来的发展模式的弊端。然而,3年多时间过去了,美国“借债成瘾”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相反更加严重,不得不“印票子”、依靠财政赤字的扩张来减少和转移自身困难。因此,美债危机是对目前美元主导金融体系的信任危机,从以前的企业经营危机,演变为目前的美欧财政危机。势必严重挫伤投资者信心。

美债危机具有“连锁”效应。受美欧债务危机影响,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震荡,黄金升至历史高位,人民币升值加速。始于希腊的欧债危机愈演愈烈,最近,欧元区第三大经济体意大利亦卷入漩涡之中,又传出法国将被信用降级,引起市场恐慌,大有火烧连营之势。而消费者和企业的信心受挫,危及当前本已脆弱的经济复苏,使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更加严峻。美国为免于经济二次探底,必将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加剧流动性泛滥和全球通胀化压力,使正在艰难复苏进程中的全球经济“雪上加霜”。

美债危机的危害性还表现在“远虑大于近忧”。8月2日。奥巴马签署了提高美国债务上限和削减赤字法案,暂时解除了美债违约风险,但美债危机仍然是全球经济的一大隐患。目前美国的债务上限已经从9年前的6.4万亿美元增加到16.7万亿美元,而未来10年美国的赤字仅承诺削减3万亿美元。美国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兑现这种承诺,还是一个未知数,况且我国拥有3.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约三分之一投资在美国国债上,假如有朝一日美国在削减债务时遇到国内政治的阻碍,面对违约和转嫁债务的两难选择,我们的处境将会比现在糟糕。对此,必须认识美债危机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准备,妥善应对。

美债危机对浙江的影响不可避免、不容轻视

浙江经济外向度高,与美国有着紧密的经贸活动。美国是浙江最大的贸易出口国,也是浙江的第三大进口市场。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的10年间,浙江与美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增长了6.9倍,年均增长21.4%。美国也是浙江主要外资来源地之一,目前已有23家美国的“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江投资了32家企业。近年来,浙江企业对美投资发展迅速,截止今年4月,我省经审批和核准在美国设立的境外企业和机构计710家,占我省境外企业数的15%,美国已成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数量排名第一的国家。今年7月,赵洪祝同志率浙江代表团在美国盐湖城以及印第安那州、新泽西州签约项目32个。协议金额40,5亿美元。开展更加紧密的经贸交流与合作,需要稳定、诚信、平等的经贸环境。

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和上行的可能性同时存在,相互掣肘。美债危机对浙江影响虽不直接,但它将给全球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也必将给浙江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美国经济复苏前景黯淡,财政增收幅度有限,同时削减财政开支之路布满荆棘,最终结果是美国政府依然要靠举债过日子,也就是说,全球经济因美债违约而大幅放缓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可能性始终存在,我省出口和经济增长很难独善其身。具体分析,美债危机对浙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低增长”。目前,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中长期低速增长的时代。除了德国、日本等几个国家保留占GDP不到20%的制造业外,大多数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多少工厂,却拥有很多财富,这些财富主要来自金融业。比如,上世纪50年代初,金融业仅占美国人薪酬总额的3%,而200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34%。如果美国债务危机真的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将从需求方面对全球经济造成冲击。其影响可能不会亚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浙江而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民间创造活力明显增强,但高投入、高排放、低效率问题突出。全省年产值超10亿元的312个特色产业区块,大多处于供大于求的竞争性领域,尤其是一些传统行业利润十分微薄。今年7月,浙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30.5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其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2,5%,为近三年来最低。美债危机发生后,世界经济增长将会低于预期水平,浙江在全球经济“弱增长”格局中实现自身平稳较快发展任务艰巨。

二是“高通胀”。为了弥补财政支出削减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美国必然采取低利率政策,继续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将使我省输入性通胀压力进一步加大,稳定物价难度更大。价格是经济活动的主轴。过去几十年,我们持续推进工业化,从农业吸收了大量社会资源,造成农产品供不应求和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而“投资饥渴症”在各地工业化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这种主要依靠大规模投资来拉动经济发展的方式,极易产生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工业化同步推进的城市化,导致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上升而推动价格上涨。资源供给总是有限度的,而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资源消耗无穷无尽,供需基本矛盾决定价格走高将是一种长期趋势。今年7月份。浙江CPI同比上涨6.3%,PPI同比上涨6.4%。价格水平继续高位运行。美债危机发生后,将使我省经济政策调控处于“内忧外患”的地步。高物价,抬高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利润,“高成本+微利”成为常态现象。

三是“多难题”。美债危机将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继续下降,8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6.3991,升破6.40,而176个基点的单日升幅也创下逾9个月新高。按浙江现有出口体量测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每升值0.1元,浙江出口汇兑损失约16亿元。事实上,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在平稳发展中,也已出现一些值

得警觉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用工荒、电荒、钱荒现象愈演愈烈,一些企业处于开工不足的状况。随着人口“刘易斯拐点”的到来,浙江劳动年龄人口增量减少,企业从季节性招工难演变为常年性用工缺口,人口“未富先老”问题和企业用工问题日益突出。去年以来央行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3次提高银行利率,个别行业遭遇银行停贷。今年,浙江又遭遇7年来最严重“电荒”。预计最高统调用电负荷需求500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8.9%,缺口比例将达总用电量的1/7左右。美债危机发生后,新的不确定性增加,推动浙江发展面临新的难题。

把“防胀、防滞、防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经济工作的重点

这次美债危机也给浙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美债危机的根源在于投资与消费、实体与金融严重背离而形成的结构性“失衡”,导火线在于“失策”。传统上,美国经济靠技术进步、产业创新、刺激企业活力等手段拉动。而2008年美国政府为应付金融危机,出台的政策只靠简单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在产业上没有进行创新,所采取的一些经济政策力度过大,政府举债过多。通过提高财政赤字来推动经济,在政策上是失败的。我们要吸取教训,着眼于趋利避害推动转型升级,加快政策调整,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经济工作思路,把“防胀、防滞、防缩”作为浙江经济工作的重点,努力把美债危机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一要缓解“通胀”压力。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不是一回事。浙江民营企业多,中等收入人群庞大,城乡收入差距是全国最小的省份之一,对物价的承受能力总体较强。但也要看到,浙江正处于结构转型期,节能减排、资源价格改革以及提高工资标准等转型政策,都将带来成本性涨价压力。美债危机发生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不断上涨的传导性增强,随着PPI向CPI传导,物价上涨演变为通货膨胀的隐忧凸显。无论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还是前阶段“菜贱伤农”和最近的“猪价飞涨”,都由原材料价格波动在产业链逐步向下传导而引起,无孔不入的游资炒作起到放大作用,都会增加产业链下端的经营难度。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价格调控措施,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建设,科学合理调节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努力缓解价格矛盾和通胀压力。

次贷危机的危害性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信用缺失;危害性;原因与对策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特别是在高度货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物资流与资金流在时空上进一步分离,以恪守承诺、履行义务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信用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和经济发展的水平。虽然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国际规范化的市场经济还有较大差距,交易成本高、市场风险大和经济秩序混乱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之所以如此,其主要根源就在于社会信用的缺失。

一、社会信用缺失的严重危害性

首先,社会信用缺失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所有的经济往来都是按严格的“财经纪律”进行的,因此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十分脆弱,或是根本就不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这要求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社会信用缺失,不同经济主体就不可能进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市场运行就没有坚实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而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社会信用缺失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初步形成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经济增长已经从供给约束型转变为需求约束型。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使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趋于萎缩,外部需求不足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经济增长。但因为社会信用缺失,政府的宏观调控收效甚微。从投资领域看,由于社会信用缺失,投融资双方都可能有道德风险问题和机会主义倾向,项目的虚假包装,投资的未来收益不确定,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甚至因为金融诈骗导致投资血本无归等,都使得社会的投资意愿低落,资金利用率下降。从消费领域看,由于社会信用缺失,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大,金融机构“惜贷”、“恐贷”,严重制约了个人和企业的消费能力,再加上产品和劳务市场上的误导和陷阱,消费者即使有购买能力,也因怕受骗上当而不敢轻意消费。社会信用缺失严重抑制了全社会的投资与消费,在外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又促使内需疲软,我国经济增长乏力在所难免。

再次,社会信用缺失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健运行。金融业的稳健运行离不开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社会信用缺失必然导致资金融通中的各种问题。例如,金融市场充满了迷雾与噪音,骗钱圈钱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屡禁不止;金融机构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夸大宣传,且不及时履行自己的承诺;厂商和个人造假做假骗取资金,借钱不还或废债逃债;公众投资者因信心不足而“提心吊胆”,不是挤兑现金就是抽逃资本。所有这一切都与社会信用缺失有关,并对我国金融业构成直接或潜在的威胁,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数家金融机构倒闭已经敲响了警钟。

最后,社会信用缺失不利于拓展国际分工与合作。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在更大的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和获取比较利益,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目的。当代国际分工与合作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原则的,对社会信用有很高的要求。如果社会信用缺失,国内外厂商就不会相互信任,交易成本与风险势必增大,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因此而不可能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国内外价格机制、市场体系和经济体制的全面接轨。这样,即使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与国际社会经济大家庭也是“貌合神离”,不能获取预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扩大带来的实际利益。

二、社会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信用文化和伦理的局限性。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我国的信用文化和伦理实际上是一种传统人格信用、亲缘信用和现代契约信用的混合体。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轻视社会信用隐含的经济利益关系,更加推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信条。数千年的文化积淀,使人们在今天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传统人格信用和亲缘信用置于现代契约信用之上,认为人格信用和亲缘信用的价值大于契约信用的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商品生产和交换相适应的现代信用文化和伦理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育,甚至中华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的合理内涵也被淡忘,权力文化与弥漫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中。信用文化和伦理的局限性窒息了社会信用的生命力,使其难以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社会的道德规范,社会信用的缺失自然也就不可避免。

(二)与社会信用相关的法治不健全。在立法方面,我国针对社会信用的立法严重滞后,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的个别条款中提出诚信守法的要求,迄今尚无明确、可操作的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立法,不能为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在执法方面,由于立法不完备,执法者无法可依,难以有效地惩戒失信行为,不是让失信者逍遥法外,就是让失信者因不讲信用得到的好处大于被惩处所付出的代价。更为严重的是,执法过程中“权大于法”、“人情官司”的现象并不鲜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时常面临挑战。这样,社会信用就不会得到尊重,更不会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相反,损害社会信用的行为则会蔓延开来成为一种社会通病。

(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社会信用的缺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减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改善社会信用状况。我国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等近几年发展得较快,但由于社会上下普遍缺乏使用征信产品和服务的意识,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不大,造成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发展空间狭小,业务量严重不足。为争夺市场与业务,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如在工作中“偷工减料”、迎合客户的不正当要求等,使其征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与此同时,与社会信用有关的专业教育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在职人员培训的规模又十分有限,人力资源匮乏和执业水平低下,限制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发挥。另外,有些从业人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违背基本职业道德,出卖自己的良心,有意提供虚假信用信息,严重扰乱了信用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政府对社会信用的监管不力。政府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体制和法律,涉及社会信用监管的政府部门包括人民银行、公安、法院、工商局、统计局、海关、经贸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等,这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监管模式不仅运作成本高,而且效率低下;政府部门对社会信用的监管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如有些部门因担心征信数据公开会泄露“内部秘密”或丧失其控制数据的权利,不愿充分公开其控制或管理的征信数据,从而阻碍了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进程;与社会信用相关的立法不完备,政府部门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信用信息生成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一些政府部门自己不讲信用,如政策多变、出尔反尔,或从地方利益出发,纵容、助长辖区内的失信行为,这就产生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严重后果。

三、按市场经济逻辑改善社会信用状况

(一)提倡正确的信用文化和伦理。正确的信用文化和伦理一方面是对我国传统信用文化和伦理的扬弃,另一方面也是对西方现代信用文化和伦理的借鉴。这要求我们将义理观与法制观妥善的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我国市场运行和经济增长的信用文化和伦理,并以此规范和评价人们的信用行为。同时我们还要通过教育、媒体和文化等部门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正确的信用文化和伦理,淡化人格信用和亲缘信用的消极影响,强化契约信用的积极影响,使社会公众在法制的基础上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共同营造具有约束力的社会信用氛围与环境。

(二)健全与社会信用相关的法治。社会信用文化和伦理的教化不是万能的,与社会信用相关的法治必不可少,这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国际惯例,特别是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修订现行的法律,出台新的法律,将社会信用纳入明确且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让守信者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维护社会信用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强化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以权代法”、“人情监管”和“执法犯法”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而是要从严处理,直到绳之以法。

次贷危机的危害性范文6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推进制度性改革来调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种利益关系,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及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这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走向产生深刻影响。

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预示今年房地产市场走向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去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过度繁荣,这是政府实施过度优惠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房贷政策的结果之一。面对国内房地产泡沫不断上涨之势,笔者认为,今年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将主要取决于以下四大因素。

第一,住房信贷政策是否变化对今年房地产市场走势影响尤为关键。尽管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要保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但央行已从去年7月份开始“微调”上半年执行的“极度宽松”货币政策,这导致去年下半年信贷增长开始放缓。如果今年信贷政策能回归理性,大量信贷资金将难以顺利进入房地产市场。

不过,从新“国四条”的内容来看,信贷政策能否调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如果信贷政策一旦出现收紧信号,这势必会对遏制房地产投资和投机行为产生很大影响。

第二,调整过于优惠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房贷政策对遏制高房价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国内商业银行突破现有第二套住房政策规定及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因素,导致去年个人按揭贷款的非理性快速增长,这是引发去年以来国内房价快速上涨及房地产泡沫膨胀的根源之一。数据显示,去年9月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已达到4.35万亿。由此,引发央行与银监会去年下发加强对住房信贷管理的59号文件。

依笔者之见,如果今年真能落实这个文件精神的话,这对严格限制个人信贷增长将有巨大影响。但是,能否真的落实这一政策,现在还不好说。因为,尽管目前对遏制高房价已成共识,但若不调整过于优惠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恐怕还会再次“落空”。

第三,中国之所以下决心调控房地产市场,是因为中国不想重蹈房地产泡沫破灭之覆辙。迄今全球经济仍未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次贷危机特别是最近爆发的“迪拜危机”,让我们看到了房地产泡沫破灭后的结果有多严重。因此,新“国四条”明确表示,要遏制高房价。其实,除了过于宽松的信贷政策外,地方政府高度依赖的“土地财政”规模高速增长,对去年推升房价快速飙升和吹大房地产泡沫也有重大影响。

有鉴于此,政府是有能力且一定要下决心遏制高房价,否则房地产问题会转化为社会问题。这就是为何今年中国要重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原因。在这一背景下,要想在今年再继续吹大房地产泡沫并非易事。但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出台且已出台的政策执行效果如何还有待于观察,这暗示了与房地产调控相配套的政策何时出台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第四,遏制高房价,政策调整的关键是要通过制度性改革来调整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利益关系,以此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可以看到,当全球经济出现衰退、特别是中国经济出现全面向下调整时,世界各国的房价都处于下降通道,唯独中国的房价却“不跌反涨”,甚至还出现了暴涨。这一现象是与经济和生活常识严重背离的。要看到房价短期快速飙升的危害性,但是,鉴于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仍将房地产业发展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时,要想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真正回归理性并非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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