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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1
关键词:钦寸水库;文物迁建;文物保护
1 钦寸水库工程及文物保存概况
1.新昌钦寸水库工程概况。钦寸水库工程是浙东引水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也是《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确定的实现浙东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水源工程,是一个以供水、防洪为主,结合下游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也是浙江省“十一五”期间实施的“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之一。水库坝址位于曹娥江主要支流黄泽江上钦寸村附近,规划库区涉及新林、羽林街道、大市聚等一乡一镇一街道。
2.库区文物分布状况。从调查情况看,规划中库区范围内的文物存量丰富,有古遗址、古墓葬、摩崖题记、名人故居、古建筑,主要分布在胡卜村、查林村、钦寸村、梅坑村、棠家洲村。其中古建筑保存较多,有新昌乡主庙、胡大宗祠等等,其中县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点1处,古民居多处。
2 钦寸水库库区文物保护主要路径
为让钦寸水库淹没区的文物得到妥善保护,让更多的文化印记得到流传,新昌县文物主管部门根据钦寸水库建设的规划,有计划地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前介入。2003年,在新昌县成立钦寸水库筹建领导小组之后,就向筹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将钦寸水库规划淹没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钦寸水库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会同浙江省考古研究所编制了《新昌钦寸水库规划库区文物保护评估报告》,提出保护规划方案;二是选择好文物安置点。新昌县文广新局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在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选择羽林街道三丰村和新林乡大坪头村作为文物安置地;三是强化宣传。在做好业务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双重审批的同时,在移民中开展大量的座谈、走访。新昌县文广局还联合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指挥部、新昌县新林乡人民政府、新昌县公安局向移民发放了《致钦寸水库库区父老乡亲的公开信》,并与移民签订《钦寸水库库区淹没区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以确保古建及构件的安全。四是做好拆解、考古和复建工作。根据钦寸水库建设工程指挥部提出的文物迁建与移民动迁工作动步的要求,2013年先对坝址所在村钦寸村的兴仁庙进行了拆解,2014年9月始库区淹没区的古建筑拆解工作全面开展。2015年至2016年着手对整迁建筑的复建工作和古墓葬及遗址的考古工作,2017年计划完工。
3 做好重大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选址要综合分析。文物迁建工程并不是简单地把一个建筑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特别是有大批村民背井离乡的情况下,我们既要考虑文化遗产的保护,又要考虑移民们的故乡情结,还要考虑今后的管理和利用。
二是考虑与旅游业的结合。新昌县虽是一个山区小县,但旅游资源丰富,加快旅游二次开发已成为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战略抉择。以县城拥有“江南第一大佛”之称的大佛寺风景旅游区为中心带动周边乡村旅游业,做大做强新昌旅游,成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目标。现南有文化底蕴深厚的天姥山、沃洲山、唐诗之路等文化旅游线路;西有风景旖旎的穿岩十九峰、千丈幽谷等自然风光旅游线路;北面刚开辟了红色休闲旅游线,但未成熟;东面虽形成了一条休闲旅游线,有小黄山、三井龙潭、沙溪漂流等景点,但离县城较远。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把革命先驱梁柏台故居迁入红色旅游线内的三丰村,丰富北面旅游内容;另外把一部分古建筑安置到东面离县城较近的大坪头村,在县城与已有景点间建立一个休闲旅游区,把东片的旅游线路拉长。再加上,三丰村和大坪村又是移民的安置点,水库建成后,常能勾起村民对家乡的回忆也只有这些古建筑了。这样,既可增加旅游内容,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文化旅游新格局,一些移民也有一种家乡归属感,寄托他们的情感,从而更加有利于今后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吸收一批先进群众。重大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程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要使保护工程能顺利开展,必须依靠群众。在座谈和走访中我们引导一批保护意识较强的移民,吸收一批先进群众,依靠这些群众解决了一个个难题。签订《钦寸水库库区淹没区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是拆迁工作中迈出的艰难第一步。在这阶段,许多村民把动迁政策和文物保护政策混在一起,不想或不敢与我们签订责任书。要想短时间内使他们转变思想很难,只有通过他们最淳朴的感情去感化和说服其他村民。有了他们的帮助,签约工作才按时完成了预先制定的目标,为下一步构件标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拆解要细致认真。古建的复建工作成功与否,拆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拆解仔细了,对整个工程不仅能省材省资金,更为重要的是留下更多的历史信息,更多的移民乡愁,这也是我们文物工作者对为一方经济发展而背井离乡的村民们最好的报答。为此,不管是拆解一般文物建筑还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都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来实施,由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拆解工作,在建筑构件上进行标号、登记。对建筑逐一进行拍照、摄像、构件登记。在拆解过程中,我们力求细、慢,把损失减到最低。县级文保单位胡大宗祠是一处民国建筑,整个建筑用材很好,做工精细,隼卯相扣很紧,给拆解工作带来了难度,特别是一些雕刻件如花篮式柱头、花结、雀替,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损失。几个老木匠都不厌其烦、竭尽全力把先人的一件件作品完好无损的取下来。并把拆解下来的构件按建筑分类安放,小雕刻件都放进定制的木箱里,椽、檩、梁又各放一处,并进行全面白蚁治疗。
4.投入要多种路径。一人的力量有限,而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面对众多的历史建筑即将淹没,单靠建设单位的投入远不能满足人们的愿望,因此,吸收社会资金加大保护力度也成为一条重要途径。由于文物迁建前期准备工作早在10年已启动,与现在形势相比,保护力度有点滞后。如今想在文物保护上多做一些事,如要增加测绘或增加几处特色民居建筑的保护,都会因资金问题而受阻。特别是看到胡卜古村中具有特色的一些历史建筑从此消失,心中也不时感到痛惜。为留下更多的传统文化元素,县政府决定引进社会资金,由一位水库淹没区的胡氏后裔企业家投资,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企业的投入,不但扩大了保护面,留住了更多的乡愁,而且还利用他们的优势保留了一些宝贵的信息资料,为今后的古村展示和古村落布局研究提供了有力依据。
钦寸水库库区文物迁建工程只是众多工程中的一个案例,进入十三五,又将有一大批重大工程上马建设,这对基层文物保护带来了很大冲击,这就要求基层文物工作者既要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又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及时掌握信息,提前谋划,理性分析,尽心尽责,为传承一方的文化遗产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新昌钦寸水库规划库区文物保护评估报告》(2004年3月)
[2]《钦寸水库库区历史文化志》(2010年10月)
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2
一、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及主要表现
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比如2012年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指出:做好文物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展示良好国家形象、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及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整体来说,目前我国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尚且薄弱,文物安全的形势非常严峻,具体表现在:
(一)“城市化”建设对文物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建设性破坏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前所未有的挑战” 同存的特点。1)旧城改造及很多开发商对于城市用地地疯狂争夺,导致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政策形同虚设,受到严重的破坏;2)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经济建设(一手硬)和文物保护(一手软)的问题,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重要性,严重忽视了社会效益,比如政府对文物保护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抢修维修经费非常不足,导致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
(二)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被擅自改变,专业人员严重匮乏
(1)一些地方存在由于文物管理机构事权不分导致文物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盲点,比如某些文物景点及文物建筑由文物、军队、旅游等多部门管理,极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地区的基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严重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文物政策及法规的具体落实制造了障碍。(2)为了片面地追求城市GDP的增长,出现了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违法现象,即将本属于政府实施的文物保护转嫁到企业,甚至是通过国内外招标承包的方式进行,这些都催生了一连串文物遭到毁坏事件的发生。(3)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瓶颈,比如由于有关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很难满足日益繁重的考古及文物修复工作的需要。
(三)违法违规破坏文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处罚力度不够
(1)一些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短期利益和商业利润的极大诱惑,很容易出现毁损文物的违法事件。(2)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并造成文物破坏严重后果的,破坏文物罚款的最高限度为50万,这不足以构成对一些单位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威慑, 导致一系列文物保护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增强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力的具体建议
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及城市化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吉林省一些县市文物保护政策具体执行的调研,就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这一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具体如下:
(一)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条文,提高文物保护政策执行的效度
城市化建设中诸多对文物保护不利现象要从源头上进行制止,最根本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地方政府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细则,完善对破坏文物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具体做法:(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通过“文物保护先行”等行政许可制度的方式,让文物行政部门不断介入到具体的城市化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这样不仅有助于文物保护,也不阻碍经济建设和发展。(2)不断创新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从而拓展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比如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有关规定;制订文物保护的专项税收政策,形成稳定的文物保护基金等。
(二)完善文物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专业技能
依据文物法的具体要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领域的系统工程,为此需要:(1)加快构建政府、机构及社会等协同创新的互访体系,从而有效整合发改委、财政部、旅游等多个文物保护的工作机构,不断确立文物部门的牵头作用,使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管理权限, 从而履行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职责。 (2)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大学等国内外科研机构的项目合作与学术交流,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协同解决制约文物保护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
(三)需要加大对一些违法违规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具体建议有:(1)设置具有警戒作用的处罚限度,可以广泛征求有关法律、经济、文保等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一个科学有效的数值,从而规定文物破坏者意识到破坏文物将要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2)加强对文物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传播文物保护政策理念。比如,政府可以建立一个文物保护违规监督类的网站,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平台,可以及时将破坏文物的信息披露,让有关文物行政单位知情并处理违规案件。
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3
[关键词]文物保护;问题;建议
民和县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时代有人类居住的痕迹。境内仰韶、马家窑、半山、马厂、齐家、卡约、辛店、唐注式遗迹遗物丰富,尤以闻名于世的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的命名地马厂塬遗址和被誉为“东方庞贝”的史前灾难遗址就坐落在这里。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近年来,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重视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各级领导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县上与各级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和保护要求。二是在省、地和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补助等多种途径对建国以来公布的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更换、维修、加固、迁移了文物保护标志牌。三是加强对农田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道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遗址、墓葬都能依法保护。四是公安部门对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大,使针对文物的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二、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县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事业建设步伐的加快,野外文物保护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难度。
(一)主要问题
1、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浓厚。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偏差,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积极主动性差,因而在庄基修建,农田基本建设等过程中存在一些遗址、墓葬得不到保护的现象,甚至还有发现地下文物隐瞒不报的现象。
2、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了遗址、墓葬周边环境及本体。我县古遗址、古墓葬多处于黄河和湟水河流域沿崖的一、二层占地上,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对文物本体造成一定的破坏。同时距离村庄比较近的遗址和墓葬,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多遭蚕食,部分遗址和墓葬周围筑建了住房和畜圈,破坏了周边环境,导致遗址和墓葬地表标识完全消失,甚至破坏了文物本体。
3、盗掘等违法行为造成古遗址、古墓葬损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文物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盗掘古遗址、古墓葬,非法买卖文物。人烟稀少的区域古遗址、古墓葬,大多都有盗洞,盗坑的遗象。
(二)原因分析
1、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整体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关心和保护文物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干部群众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对辖区内和身边发生的破坏文物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事件没有得到杜绝。同时受财力制约,各级在文物保护设施方面投入较少,使文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依法行政力度不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颁布多年,但是文物执法的主体往往只限于文化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行动不一。致使破坏文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及时处理。
3、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民和县流域面积大,文物点较多,仅靠文物部门和有限的经费难以实施全面保护。况且国家对古遗址、古墓葬采取“保护为主”的方针,不能主动进行考古发掘。其次,受资金等各方面的原因的限制,那些地处偏远,分布稀疏,本来就不便于保护的文物点,在发现这些文物点被盗掘时,文物部门只能采取回填的被动的保护方式。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
要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展示文物图板等形式,在城区、乡镇、村庄内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要不断巩固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我们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制定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体系,在县上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督查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各乡镇成立由分管文化的副乡(镇)长任组长,文化专干为组员的文物保护小组,负责本辖区区野外文物的保护工作;各村以村委会成员和业余文物保员组成的文物保护小组,定期对本村周围分布的文物保单位进行巡查。如发生盗掘事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制度要健全,责任要落实。
(三)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各级财政都应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社会事业费预算之中,并逐年有所增长。同时应积极探索财政、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筹集文物保护经费,设立文物保护基金的机构,便文物保护工作能得到资金保障。
(四)要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作为一个文物大县,至今没野外文物保护的一个专业机构,一直由县博物馆代管,博物馆人员编制少,且多为中途调入,专业知识极为薄弱,队伍结构不合理。至今没有考古和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当前急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也要加强管护员队伍建设。
(五)要充分做好文物利用工作
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提下,要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一要充分利用文物,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二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为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服务,发挥文物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4
建议一:成立国家文化遗产局
“现在的管理体制有点不顺。”一上来,彭卿云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他认为,所有中国古老的文化其实最好的说法是文化遗产。所谓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图书文献。据彭卿云介绍,现在这三个方面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这给文化遗产的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他说:“这势必不能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所以从客观现实的需要来看,最终应该实行三者统一管理。现在有人呼吁成立国家文化遗产局将这些文化遗产统一管理起来。我很赞同这样的主张,而且迟早要走这条路。”
对于在文物保护行业几十年的彭卿云来说,剥文物的感情溢于言表:“现有的这点文物是千百年来历尽劫难的幸存者,是极为稀有的一部分,是古代辉煌华夏文明的星星点点,但恰恰是这些星星点点可以让我们看到民族文化的辉煌与博大。如果我们不能把幸存的这些文物保护好,历史的见证、根脉的传承就中断了,这怎能把我们的历史遗存传给子孙后代?因此保护这些文物是我们要尽的责任。”在彭卿云的眼中,“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根脉,保护精神家园。
建议二:成立专门督察执法大队
但当前文物保护的现实是:人为与自然的破坏天天存在,盗掘、盗窃之风猖獗、文物造假严重。根源都是一个字:钱。
在彭卿云看来,建设性的破坏是最严重的问题。“国家建没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始终存在,而且越来越尖锐。北京的城市建设教训很大,这样一个多彩多姿的古老的北京城现在剩下的只是点点滴滴,湮没在现代化的高楼大厦的丛林之中。北京四合院不仅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更是反映当地人生活基本状态,这种建筑形式世界独有。但现在也是七零八落,整个文物环境破坏了。好在前几年提出‘人文奥运’,政府保护、维修了一些民居、胡同,让北京的占城风貌在被保护区片内有所恢复。但只看到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顾文物保护的行为在中国还是每天都在发生。所谓的‘文物搭台、经济唱戏’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
对钱的过度渴望,使得盗掘、走私文物也成为破坏文物的一大杀手。“现在是盗掘、偷窃、走私、买卖一条龙,使得文物流失更快。”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挖坟掘墓成风,在文物保护行业流行着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几代孙看别人挖墓挣了大钱,就把自己的先人墓掘开,一看什么东西都没有,就踢踢尸骨说:“老东西,原来你也是个穷光蛋!”可见那时的盗掘之风是何等猖獗!
彭卿云认为建立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是可行之道。他建议,国家文物局应该成立督察执法大队,专门来打击文物犯罪。
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5
一、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切实做好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是人类文明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文物,弘扬中华文化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我市是文物大市,地上地下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文物工作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树立“文物资源是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和“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一是凡涉及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工作。三是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在文物部门办理基建用地范围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续。文物部门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包括修路、铺设管道、电缆、架设线路、窑场取土等,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如有重要发现,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要的考古发掘。未经文物部门勘探和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土动工。否则,文物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私自开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的,要按照《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两利”方针,努力开创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两利”“双赢”的新局面。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必须由具有文物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考古调查、钻探、发掘项目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县(区)文化部门颁发《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时,必须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后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基本建设中法人违法的文物破坏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文物事业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文物保护的具体办法
(一)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一是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二是古建筑所在村与乡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与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四是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五是在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破坏古建筑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其建设方案必须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六是古建筑为个人使用的,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为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主要领导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必须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七是不得在古建筑室内或者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灾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属物上乱涂乱画。八是走私、盗窃古建筑构件和附属物,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6
近年来,灵武市文物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力度,公布了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些重要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通过配合基本建设,加强考古发掘工作,逐步完善文保单位“四有”(有保护标志碑,有保护范围,有档案记录,有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改善基础设施,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1.成立文化遗址管理机构。2004年7月,灵武市文管所举行了水洞沟文物管理所挂牌仪式,同时召开水洞沟文物保护座谈会,编制完成了水洞沟文化遗址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水洞沟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立,结束了水洞沟没有文物保护机构的历史。水洞沟文物管理所成立后,配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水洞沟进行了第六次考古发掘。此次发掘在2003年考古发掘的基础上,从2号地点、7号地点共出土石制标本8000余件,精美装饰物30余件,清理用火面积达20平方米。
2.加强长城遗址保护工作,完成了长城考古发掘。2004年1月,临河红山堡北侧明长城被人用铲车挖开5米宽豁口,每天有百余辆车由此通过,对长城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杜绝过往车辆对长城遗址的破坏,灵武市文管所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将豁口进行封堵,竖立了警示牌,印刷保护长城宣传资料千余份,向有关单位和过往车辆发放,增强了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3.开展二道沟岩画普查摸底工作,完成了临河汉代墓葬抢救性清理发掘。2004年8月,宁夏岩画研究院及中国岩画研究所10名岩画专家,对灵武市二道沟岩画分布情况进行了调研。宁夏岩画研究所主任乔华女士对灵武市二道沟岩画价值给予高度评价,希望加大岩画保护力度,使岩画资源永久保存下去。
4.开展了磁窑堡将军府邸遗址抢救性清理工作。2004年6月,灵武市文物部门在磁窑堡镇附近发现一座明清时代将军府邸遗址。将军府邸位于磁窑堡西夏瓷窑遗址东南500米处,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经过抢救性发掘,清理出大量雕镂有飞禽、走兽、花卉等图案的明清建筑材料及铸有英文字母的纽扣和明清钱币等。
二、灵武市文物保护中存在的困难
1.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灵武文管所每年业务经费万余元,文物保护经费没有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五纳入”(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导致经费严重不足,这成为困扰文物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水洞沟文化遗址文物管理所成立以来,因无办公经费,工作难以开展。
2.“四有”工作落实不彻底,文物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乡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仅有保护范围、档案记录,没有竖立文物标志碑和保护机构;没有建立起各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审批、联合办公制度。未经文物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文物损坏事件时有发生,制约了灵武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3.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少数领导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文物保护,文物工作得不到理解与支持。文物展厅、库房狭小,无消防报警装置和安全保障设施,存在严重失火、失盗等不安全隐患。灵武市文物遗址数量大、分布面广,多数遗址都坐落在荒无人烟的偏远地带,因无交通车辆,管理难度较大,文物执法效率低,快速反应能力弱,《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实施。
4.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形势严峻,文物破坏现象屡屡发生。如水洞沟文化遗址自然、人为破坏情况严重。近年来,遗址沟崖北侧发生大面积蹋陷,因无文物维修经费,难以实施保护措施。作为宁东镇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夏磁窑遗址,多年来一直遭到不法分子和古瓷收藏者的盗挖。全市境内各时期具有一定规模的古墓葬,多数均被盗掘,难以实施保护措施。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文物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加强文物法的宣传,大力提倡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提高各界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要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和介绍文物法律法规,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特别是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重视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避免在建设施工中破坏出土文物。
2.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认真编制规划。按《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认真落实“五纳入”工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管理经费,保障恐龙化石馆、水洞沟遗址正常工作的开展。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计划性。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要把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恐龙化石馆、水洞沟文物遗址的规划、管理、利用工作,将其联合建设成为一个原始生态自然景观与古生物、古人类文化资源相结合的文物旅游亮点。
3.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和破坏文物遗产为代价进行开发建设而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前期立项、论证、选址等工作时,要事先充分征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应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对调查、勘探中发现的文物,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发生毁坏文物的事件。因基本建设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单位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