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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紧急预案范文1
“十·一”黄金周临近,加之当前正处于应急处置三鹿污染奶粉事件的特殊时期,为统筹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期发生的三鹿污染奶粉事件,表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既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随着国庆节的临近,食品市场将迎来消费高峰,监管任务也更为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一手抓应急处置污染奶粉事件,一手抓各项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确保节日期间我省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在全面、深入分析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及早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酒类、水果、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过期、霉变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验收及索票索证等各项规章制度。要重点加强对城乡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节日食品市场。要加强对各类酒店及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人数众多的聚餐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节日期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增强监管合力,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餐饮食品安全紧急预案范文2
为有效防控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损失,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书记XX担任,镇长XX担任副指挥长,XX、XX、XX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应急小组。
1、办公室:设在XX镇党政办公室内,由指挥长XX任负责指挥,镇长XX协助指挥,党政办公室主任XX为工作人员。
2、抢救组:由医院XX任组长,镇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救及护理工作,李卓洹、何明、杨晓蓉负责协助。
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XX任组长,派出所全体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相关部门。镇安全综合办负责协助。
4、交通运输组:由镇政府XX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中的车辆需求。贾向东负责协助。
5、后勤保障组:由镇政府XX任组长,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指挥部全体成员。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急救中心。指挥部全体成员在接到报警后,在镇内的要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在镇外的,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在指挥长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抢救工作。
餐饮食品安全紧急预案范文3
一、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到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的;
2、超出区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在本区内迅速扩散并有蔓延势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同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街镇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成。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汇总、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患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关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畜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区级粮油物资储备等工作。
11、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生产流程,生产合格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以确保物资供应。
13、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疏导、安全警卫工作。
15、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1、监测系统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畜部门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区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责任报告人或单位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
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二、三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区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8、新闻报道组
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街道、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街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餐饮食品安全紧急预案范文4
一、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职能组合,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六、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1、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高质量地开展,开展以“蓝盾二号”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餐饮食品安全紧急预案范文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52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响范围跨越本区行政区域,或者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市人民政府认定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能,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所;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汇总事故报告情况,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6.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7.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8.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机关对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嫌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由种植、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依法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管。
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将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
区经贸局应当积极协调做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并积极参与流通领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学校校内食堂以及应由校方负责的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并配合卫生行政等部门就此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区政府。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经贸局、*局等部门负责或确定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处罚,监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时移送有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经贸局组成,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4.安全保卫组:由区*局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和区*、农业、卫生、工商、经贸、教育等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地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对符合本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安排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
(一)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助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必须快速作出反应,组织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排除事故隐患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应急指挥办公室讨论确定后,报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中止应急救援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结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处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罟者给予赔偿。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由、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餐饮食品安全紧急预案范文6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经贸部门承办,农业、卫生、公安、质监、工商、环保、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公安、工商配合,加强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屠工制度,加大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行为,提高牲畜定点屠宰率,有效遏制私宰肉、病死肉上市。加快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牲畜准入溯源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肉品上市质量安全。
(二)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公安、工商配合,开展禽类集中宰杀试点工作。开展活禽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健全销售商准入和禽类检疫管理制度。
(三)由经贸部门,财政、农业、环保配合,继续抓好省级无公害规模畜禽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向省申报省级无公害规模生猪、蛋禽生产基地,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基地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农业部门做好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做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四)由农业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畜禽兽药使用行为,开展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行为。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药物残留、规模饲养场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
(五)由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无证生产的监管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保障畜禽产品安全。
(六)由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对严重危害人体和养殖业生产的畜禽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七)由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染疫和病死畜禽流向的监管,督促饲养场(户)建立染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
(八)由工商部门负责,经贸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配合,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由质监、工商部门负责,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质监负责)和肉品冷藏企业(工商负责)的监管,开展对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肉品储藏和加工企业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由科技部门负责,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剂等有害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农业部门承办,经贸、卫生、粮食、供销社协办。治理工作目标: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农业部门负责,继续做好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鼓励新建和续建水稻、茶叶、蔬菜、水果及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二)由农业部门负责,供销社配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体系,运用农业服务热线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加强菜农、果农和茶农无公害技术培训,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供销社负责,加强“庄稼医院”农资科技服务载体建设,开展基层网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在庄稼医院配备农业科普图,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由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净化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由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企业农药经营的监管,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核查,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完善仓储保管制度,调整农药品种结构,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由农业厅部门,开展蔬菜、茶叶主产区农药残留抽检,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完成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种植业产品抽检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质量跟踪检测工作,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五)由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组织出口生产基地(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推广,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农业、卫生、工商协办。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逐步推行贝类净化上市。主要措施:
(一)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定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做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用药情况的排查工作,重点检查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的使用情况,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整顿违法用药的养殖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二)由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工作。抽检批次按根据上级要求进行。
(三)由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负责,加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好国家级、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示范区顺利验收。海洋与渔业局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四)由卫生部门负责,工商、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研究制定贝类养殖区划定工作,开展贝类产地划区分类试点工作。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建设、卫生部门承办,水利、环保部门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新建村级供水设施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调查及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由环保部门负责,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进一步加大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由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供水企业检测机构建设,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水质进行抽查并予通报,督促供水企业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全面提高供水水质。
(四)由建设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鼓励并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术的运用,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五)由卫生部门负责,强化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由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环节质量抽检,促进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
(六)由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村级供水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农村供水单位良好运转,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
(七)由卫生部门负责,建设、水利、环保配合,进一步完善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科学设立监测采样点,开展城乡饮用水源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收集汇总监测资料,掌握城乡饮用水供水卫生状况,及时分析、公布饮用水水质卫生信息。
(八)由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城市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提高紧急情况下城市安全供水能力。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质监局承办,卫生、工商、粮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质监局负责,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酱类产品等7类食品及食品用塑料市场准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和回访等措施,加强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由质监局负责,卫生、工商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农村乡镇食品加工安全监管力度,推行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加工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政文〔〕5号)要求和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由质监局负责,开展全市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健全食品风险监测分析与预警制度,实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提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查处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复原乳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复原乳的生产秩序。
(五)由质监、经贸部门负责,市食品工业协会配合,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创建活动,推动食品加工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
(六)由质监局负责,宣传部、经贸、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配合,推进食品电子监管网建设。
(七)由经贸局负责,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大中型超市基本执行酒类销售使用随附单制度。
(八)由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加工企业(包括省级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杜绝变质、有毒粮油及其制品进入流通市场。
(九)由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的监督抽查,定期对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状况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十)由粮食局负责,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抓好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卫生质量监管。
(十一)由粮食局负责,会同粮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组织粮食企业开展创建“放心粮油”产品、“放心粮油销售企业”活动,开展建立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诚信企业试点活动。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卫生部门承办,经贸、教育、建设部门等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达80%以上,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小型餐饮业达50%以上,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学校食堂达60%以上,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主要措施: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继续贯彻执行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严格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督促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督促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办理相关证照,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品卫生意识。
(二)由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稳步提高城区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
(三)由卫生、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校长食品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学校相关人员卫生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卫生条件,督促其加强管理,完善餐饮设施,防止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由卫生部门负责,建设部门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保障农民工的食品安全。
(四)由卫生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城区餐饮业用油专项检查,现场定性检测食用油,杜绝有毒有害食用油流入餐饮市场;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保障节日饮食消费安全。加强餐饮业凉菜制售监管,落实餐具消毒制度。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溯源管理,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督促业主完善市区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快速检测设施,开展自检,并建好检验结果档案及检验结果公示制度,防止农药残留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由农业局负责,经贸、环保部门配合,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全年现场检查企业数76个,检测土壤样品数2870个、农产品数80个。推行农产品标识制度,以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三)由工商局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抓好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和不合格食品行为。
(四)由经贸局负责,卫生、质监等部门配合,继续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并做好“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的年度审查、日常监管和项目评选工作。
(五)由卫生局牵头,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等部门配合,探讨完美六大(农产品、动物疫情、水生动物疫情和水产品、食品、食品污染物、进出品食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六)由卫生部局负责,加强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七)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批准下达,下发应急工作操作手册,建立应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特别进农村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开展一次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信息,引导舆论,消除事件影响。
(八)由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局部门共同实施全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按下达任务完成消费品农家店的新建工作;工商部门要巩固“一会两站”的建设成果,切实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网建设,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九)由农业、卫生、科技、质监、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负责,市食安办、财政厅配合,按照《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分解落实年度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任务,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十)由市食安办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责任部门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由经贸、财政、科技、卫生、交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县(市)级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完善信息制度。
(十三)市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
(十四)由经贸、农业、卫生、质监、工商、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负责,公安、监察部门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跨区域、涉及多个部门的,加强协作,联合办案;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工作,做好年度省对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豆制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