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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范文1
大力推进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司副经理xxx
(2007年11月15日)
同志们:
公司今天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是公司继2006年11月召开节能工作动员大会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和全国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总结近两年来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十一五”后期公司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公司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张经理亲自参加,最后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公司动员会以来的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大致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基本情况
近两年,公司在节能减排方面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目标责任
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强化节能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节能管理,形成了公司、厂(矿)、车间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制定了《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机动能源管理考核》和《计量(检测)专业管理考核》等考核办法。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节能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使节能工作有章可循。公司将能源管理考核纳入专项绩效考核,每月召开一次设备能源例会,每季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能源检查、考核和奖惩,今年已兑现节能奖励15万元;各单位将能源考核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逐级考核,严格兑现。环保方面,成立环境监察组,抽调多名相关单位环保骨干人员与安环部一起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二)强化基础管理,以管理创新促进节能降耗
公司从强化能源基础管理工作出发,健全了能源计量、统计、分析和现场管理。
3.加强能源统计和能耗定额管理。能源统计台帐、报表的规范和准确,为能耗定额的制定和节能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各单位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重新编制了能耗定额,并对能耗指标逐步细化,对产品(工序)的能耗实行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定额管理,对不能明确界定产品(工序)能耗的生产过程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将主要产品的能耗指标纳入本单位对车间或班组的绩效考核。
4.定期进行能源消耗经济分析。分析能源利用情况、主要产品能耗的变化情况及能耗变化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冶炼厂针对铜电解大电流密度生产直流电单耗较高的情况,成立攻关小组,通过分析和测试,查找原因,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生产工艺进行适当调整,使直流电单耗逐月下降。
(三)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工艺设备改造,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近两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节能、环保设备和工艺的更新改造。
2.调整能源消耗结构。公司借“西气东输
”的时机,投资230万元实施天然气替代化石燃料项目,月利用天然气约180万m3,减少重油、柴油和煤的消耗,降低化石燃料燃烧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而且天然气利用充分,利用率高,节能明显,铜冶炼阳极铜工序能耗由54.59kgce/t降至50.46kgce/t。
3.充分利用余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工业窑炉的高温烟气、炉渣以及高温产品的余热,减少各项热损失,将能源的综合利用作为节能的有效手段。公司对铜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高温烟气余热进行综合利用,由余热锅炉进行热交换产生蒸汽,供其它生产环节使用。
(四)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公司按照国家的要求,在省发改委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能源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已通过国家发改委质量评价;通过本次能源审计,摸清了公司用能现状,对能耗现状进行了分析,查找能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十一五”节能规划,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把落实节能目标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内容,推动了公司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探索应用新的能源管理模式
(七)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提高职工节能减排意识
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和通过悬挂节能宣传条幅、知识竞赛和问卷测试,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职工群众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围绕节能降耗和挖潜增效开展了“冶炼回收率班组竞赛”、“节能降耗优胜班组竞赛”、“挖潜增效能手竞赛”、“千人节能签名”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节能积极性。
虽然公司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铜冶炼综合能耗和铜冶炼回收率达到了目标值,但与有色金属工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铜冶炼综合能耗≤700kg标煤/吨,粗铜综合能耗≤500kg标煤/吨,工业水重复利用率≥85%,铜冶炼回收率≥96.5%,硫的捕集率≥97%)相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和公司“十一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1.对节能减排认识不够深刻。有些单位在注重完成生产任务和控制生产成本的同时,忽视了能耗指标的完成情况,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职工全员参与节能的意识还没有形成,生产现场“长流水、长明灯”现象还没有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
2.节能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由于公司成立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历史,电、水、汽(蒸汽、氧气和压缩空气)管网复杂,破损严重,导致能源(耗能工质)流失;用能没有计量、计量不完善或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大多数生产中间过程没有用能计量,尤其是对水和汽的计量欠帐较多,使能源购买量、使用量和库存量不能平衡,能耗统计和指标不准确。
3.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任务艰巨。公司冶炼厂粗铜冶炼工艺仍采用反射炉工艺,粗铜冶炼工艺能耗居高不下,使得铜冶炼综合能耗较高。目前铜价处于高价位,一方面要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淘汰更新还需要一定的过程。淘汰落后设备的更新进展缓慢;公司还有大量高耗能、低效率设备尚在使用,更新为低耗能、高效率设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4.部分能耗指标有上升趋势。矿山井下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提升、供风和排水用能量持续增加,采掘电单耗上升;矿石品位下降,选矿处理量加大,吨铜选矿电单耗上升,同时球磨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用电削峰填谷的工作无法开展,高峰电控制率难以保证;铜电解实施大电流密度生产后直流电单耗上升幅度较大。
5.监督机制不健全,考核制度执行不严格。各单位虽然建立了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但均存在体系建立的不够完善,对体系运行情况缺乏监督,以及没有严格按考核制度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和兑现等问题。
6.周边农村用水、用电浪费严重。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周边农村部分用水、用电由公司转供,农村用水、用电浪费严重,私搭乱接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公司的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公司“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
节能目标:
(1)“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达4.5万吨标煤;
(2)到2012年,铜冶炼综合能耗达到550kg标煤/吨铜;
(3)到2012年,粗铜综合能耗达到350kg标煤/吨铜;
减排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公司“五大战略”的全面开展,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冶改项目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能源消耗总量将逐步增加,资源紧缺的现象将日益突出。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是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公司各单位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将公司分解到本单位的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
(二)尽快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激励机制
各单位根据公司《承包任务(质量目标)及考核办法》中《节能管理考核细则》,在总结往年节能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更新管理理念,进一步细化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奖惩制度,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将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逐级考核兑现。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能源检查考核,对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节能减排主要指标未达到公司考核指标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年度公司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设立节能减排风险抵押金。
(三)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创新
要实现节能减排,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各单位要根据现有的工艺、设备状况,针对能源管理及计量、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等方面开展节能减排攻关和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调整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耗结构,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必须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节能方针、政策。
1.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富氧顶吹熔炼工艺取代反射炉)是全面提升公司铜冶炼技术和装备水平,实现公司“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工程,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必须保证2009年年底建成投产。改造投产后,预计每年可节约标煤约30000吨,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000吨以上。
2.冶炼厂转炉烟气余热余压利用工程2007年已被国家列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第二批国债项目,国家已发放专项补助资金900万元,2008年必须启动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预计每年节约标煤约19000吨。
3.动力厂2007年要完成冶炼厂厂区13台变压器(容量13630kva)更换为s11型节能变压器和公司生活泵站虹吸滤池改造工作。
4.稀贵厂2008年要完成水环式真空泵水封水和反应釜冷却水的回收利用工作。
6.2007年底完成稀贵金属厂贵金属回收处理工程。2008年完成污酸硫化法技改设计,2009年完成污酸硫化法改造。
(四)强化用能管网的整改、优化和计量,全面开展用能监测
各单位要对现用电、水、汽(蒸汽、氧气和压缩空气)管网进行普查,摸清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管线铺设不合理的要进行优化,完善计量,减少能源(耗能工质)流失和浪费。着力抓好铜绿山矿井下通风系统、冶炼厂压缩空气管网以及动力厂供水管网的整改和优化,要求明年一季度完成整改或优化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二季度开始实施;稀贵厂要积极配合冶炼厂和动力厂的管网整改和优化工作。
(五)继续完善能耗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由于公司的产品多且工艺复杂程度不一致,从各单位编制的能耗定额来看,现有的能耗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一是部分产品(工序)还没有能耗指标的统计,二是有的产品没有完全按工序(工艺)生产过程计算能耗指标,难以准确反应实际的能源消耗。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应的能耗限额标准,参照国际通用的统计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能耗指标体系;2008年开始,各单位要把职工参与节能管理和监督纳入节能考核体系,要将部分能耗考核指标落实到个人,要加大节能检查、考核和兑现的力度。
(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科学评估节能潜力
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对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促进各项指标的优化,实现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大幅度下降,促进公司的能效水平向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靠拢。在实施对标活动中,一要分析现状,确定对标主题;二要选准标杆单位;三要比照对标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四要开展有效的运行控制;五要制定下一阶段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计划,调整对标标杆,进行更高层面的对标,将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各单位要明确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对标阶段性目标,及时提出阶段性的改进要求,领导要引导和激励全员参与,注重不断创新和改进,不断超越,实现可持续发展。
明年下半年,国家将根据企业上半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在千家企业中评选出“百家节能企业”和“百名节能个人”的双百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即将开展的“双百活动”,认真做好“十一五”以来的节能评估和各项能耗指标与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为公司争当“百家节能企业”奠定基础,公司全体职工要争当“百名节能个人”。
(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开辟专栏、专题、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重点工程,宣传节能减排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制定节能知识培训计划,提高节能知识培训普及率。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要真正做到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九)加强环保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设立专门的环保、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二是从2008年开始,对公司环保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环保风险抵押金制度。三是继续组织环保检查小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四是加大对废水排入冶炼厂下水管网相关单位的环保管理,对进入冶炼厂下水管网的废水,必须达到车间外排水质量控制指标。对污染严重,环保事故频发,整治无望的小厂,坚决关闭。五是分解指标,执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动力厂、冶炼厂和稀贵金属厂环保工作实施目标管理。
能源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范文2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调整、大开放、大实干”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发展“主要在产业、关键在企业、核心在项目、平台在园区”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奋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实现工业经济的提速增效,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主要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确保完成1270亿元,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50亿元,其中,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成投资200亿元;建成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8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狠抓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促进一批项目开工建设。要敢于担待,主动服务,尽快协调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协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促进轮胎异地技改项目、普天新能源及现代物流装备产业基地、中铝分公司100万吨氧化铝、今飞二期、雨润食品、水晶集团电石及烧碱、华能焦化5号焦炉及贵铝“油改气”等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全年新开工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项目50个以上,计划总投资345亿元。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度。重点解决在建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阻工挡工、要素保障等问题,加快推进首钢特殊钢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广铝清镇年产80万吨氧化铝、中铝15万吨铝板带、盘江煤矿机械装备成套研发制造、工业高新区航空发动机系列项目、诺亚精工20万吨精密铸件生产线、开磷集团息烽小寨坝精细磷煤化工二期等一批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力争全市136个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在建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该批项目总投资400亿元,达产后计划新增产值430亿元。
建成一批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开阳化工年产50万吨合成氨工程项目、华电塘寨电厂2×600MW机组项目、开磷剑化异地搬迁合成氨技术改造项目、南明云关水产品加工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力争全年竣工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项目70个以上,该批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产值125亿元。
储备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紧紧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投资向西部倾斜,以及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协助企业谋划、储备一批带动力强、有利于加快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的重大、关键工业项目。目前,列入我市工业产业项目库中1000万元(含)以上储备项目共41个,要进一步协助企业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促进重大工业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建立项目建设台帐,紧盯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服务,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达产。
(二)狠抓重点产业招商,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强化重点产业招商。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组作用,强化重点产业招商,2011年,六大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组和港澳招商工作组必须确保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8亿元。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面向央企招商我市签约的工业产业项目,千方百计促进该批项目尽快落地。重点推动工业、化工、中国铝业、集团、信息等央企和行业领先企业在布局实施项目,2011年计划开工的8个项目必须确保按期开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
加强工业园区融资。充分发挥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作用,尤其是市工司、金阳公司、城司等公司作用,以各级配套及贴息资金为引导,加快带动各区(市、县)及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资。紧抓国开行对我市授信的机遇,积极完善土地、环评、规划及核准备案等手续,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获得国开行更多的资金支持,2011年必须确保80亿元的融资到位。倡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鼓励设立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推进园区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积极探索园区融资新模式,努力将园区融资以政府信贷为主转变为以经营性信贷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共建共享、收益分成”模式,与各区(市、县)以联合方式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工业园区控规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入驻进度。2011年十大工业园区必须完成骨干路网建设,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企业入驻条件。十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确保完成200亿元,其中一类园区投资不低于40亿元,二类园区投资不低于15亿元。加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申报,在2010年申报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十大工业园区全部成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业园区统计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
(三)狠抓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大力实施“千亿元产业、百亿元企业”计划。按照“十二五”期间将装备制造业、磷煤化工业、医药保健业培育成千亿元产业,将铝及铝加工、特色食品等产业培养成500亿元产业的规划目标,紧紧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力争2011年装备制造业增速达25%、磷煤化工业增速达25%、铝及铝加工业增速达25%、现代药业增速达25%、烟草业增速达15%、特色食品业增速达15%。按照“大集团、大产品、大品牌”的思路,支持中烟卷烟厂、开磷集团、中铝分公司、贵航集团、061基地、振华、轮胎、华能焦化、海信、险峰机床、益佰制药、老干妈公司等骨干企业壮大规模,提升竞争实力。2011年力争培育2家产值超百亿元的龙头企业。
加强资源就地转化。建立资源就地转化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各区(市、县)的责任主体作用,逐步实行“以需定采”,严格控制资源外流,除国家、省级强制统一调运的资源外,磷、铝等资源一律严禁出市。2011年全市铝矿资源就地转化率达100%,磷矿资源就地转化率达80%以上。实行矿产资源收储制度,鼓励市工司建立大宗原材料和工业产品交易中心,以市场化方式有效引导我市矿产资源在市域内的配置、转化。积极支持开磷集团、中铝分公司、广铝等企业的项目建设,促进磷、铝等资源的就地转化能力。以实施“金工工程”为依托,完善资源就地转化日常监测监控体系。以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和转化。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业基础科研平台建设,加快形成装备制造、磷煤化工、现代药业、高新技术等产业科研体系,着力实现基础科技创新的资源共享。加强特色优势产业的核心、关键、重大技术瓶颈攻关。重点在液压控制元器件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高强度铝合金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及电动车用大容量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专项上取得产业化的实质性进展。
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围绕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生产各环节的综合集成,形成全行业覆盖、全流程渗透、全方位推进的发展格局。大力实施“金工工程”。加快“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选择10家大型企业作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培育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选择60家中小企业开展信息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将列为全国“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城市,促进融合性终端信息产品的产业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工业软件、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科技咨询等先进生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数字内容产业。
(四)狠抓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为工业经济增添活力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培育和支持5-6户企业进入上市通道,力争2—4户企业上市。全面完成各区(市、县)小额贷款公司布点工作,总注册资本力争突破50亿元。充分激活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和监督,鼓励、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非营利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实现市场化运作。2011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总注册资本力争突破60亿元。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引导和扶持,重点扶持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全面社会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个体经济腾飞,配合全省“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全年扶持“创业小老板”300户以上,新增2个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2个以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五)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在省重点监控企业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大力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逐步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工作,确保形成15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在化工、建材两个重点用能行业中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期淘汰涉及水泥、黄磷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对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及时兑现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建立市级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库。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上新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梳理筑党发〔2009〕14号、15号及有关工业经济发展文件的有关政策,强化兑现落实。整合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工业的财政投入,2011年市级财政对工业投入增长30%以上,各区(市、县)财政对工业投入至少比上年增长20%以上。积极探索和完善工业发展资金(主要是技改资金)的使用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无偿为有偿,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作为融资杠杆的作用,放大资金总量,解决好工业投入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土地供给,2011年除金阳新区外,其余各区(市、县)、高新区用于工业用地的指标不低于全部用地指标的50%。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区(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园区开发办公室、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乡镇在园区开发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市工司、城司、金阳公司等要积极发挥自身融资优势,积极参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参与工业园区建设,努力形成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切实发挥重大项目服务工作队的协调服务作用,全力做好项目跟踪服务,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手续,确保49个工业重大项目严格按计划、按进度进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全省工业发展大会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发展大会的精神,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的更大支持。
能源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范文3
合同环境服务(ESC)模式正在成为我国环境政策实践中一个重要的工具,其实质意义在于公共性视角,即将环境公共利益作为其追求的第一目标。我国对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三条不同的进路:一是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追求的法学途径,主要集中于“环境行政合同”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对环境行政合同文本以及执行的相关监督、参与、法律保障是研究的热点问题;二是以公私部门合作治理为研究重点的公共管理学路径,主要以合同制治理环境公共事务的公共行政伦理及其制度化规制为研究热点,涉及的相关互动主体主要以政府―涉污企业―合同环境服务商―公众等,多元化、常态性的公民参与构成这一途径公共性的典型特征;三是以寻求合同环境服务市场秩序良性发展为目的的环境服务产业学相关研究的路径,它将合同环境服务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政府等相关主体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对环境服务产业的扶持等构成了这条路径公共性的主要内容。在本质上,这三条研究进路的目的都是为了服务于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是围绕合同环境服务发挥作用所配套的制度、机制、程序、技术等支持需要依靠深入的改革去实现。
关键词 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进路
中图分类号 X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10-0006-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10.00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环境政策由强制性越来越趋于激励性,体现在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层面上就是自愿性环境政策工具(如环境志愿协议)和市场性环境政策工具(如排污权交易)逐步进入政策实践。“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即是一种融合了自愿性、市场性的环境治理新思路,从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到空气治理等,合同环境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治理模式,对于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环境规制政策研究与实践中,把握好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这一主题是避免其陷入工具主义范畴的一个重要维度。本文试图从“公共性”这一视角,
述评与厘清我国合同环境服务研究,提供一个合乎公共伦理的路径阐释。
1 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视角
有别于传统的环境志愿协议等自愿性环境政策工具,“合同环境服务”(Environment Service Contract,ESC)模式既具有自愿性,又具有市场性的特征。“合同环境服务”首次出现于2011年4月由环保部出台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这份文件将“合同环境服务”诠释为一种系统的、综合的、新型的环境服务模式。这一环境治理模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所确立的“政府引导、协力推进”的原则,并且还融合了市场化、社会化、合作化的特征。《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合同环境服务”的界定围绕以下几点展开:一是市场主体基于合同方式向地方政府或排污企业提供环境治理的综合服务;二是市场主体以取得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这一概念界定基本上把握住了合同环境服务区别于其他环境政策工具的本质特征,在我国的学术环境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政策工具理论的角度来看,“合同环境服务”的实质意义在于其公共性的视角,即将环境公益性、环境公共利益的追求作为第一目标,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作为相关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而从我国有关政策、文件、学术成果等对合同环境服务的界定和试点的经验来看,实际上它们所强调的正是其“公共性”的精髓,也就是强调合同环境服务为公众的环境利益服务。总结我国既有的相关研究文献和实践经验,我国围绕合同环境服务的研究主要有三条清晰的路径,即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追求的法学途径;以公私部门合作治理为研究重点的公共管理学途径以及以寻求合同环境服务市场秩序良性发展为目的的环境服务产业的途径。
2 作为“公民环境权”的公共性
1962年,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与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出版,开启了现代环境主义的大幕,将公民的环境权研究集中到“市民的公共性”这一点。在他们看来,作为一种公共性的公民环境权“把谋求生活的舒适快乐与安全作为最大的公共利益”[1]。同样,中国对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的研究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而展开。
总的来讲,法学途径下的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如何通过法律的完善来规制合同环境服务中的多元主体这一问题,并且主要是以探讨如何完善环境服务合同(或称环境服务契约)的法律保障为热点领域。
例如1998年,何卫东、熊博荔将环境行政合同界定为“环境主体与公民、法人、下级环保部门或上级行政首长与下级行政首长就控制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2]。就这一合同的公共性而言,他们认为应当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出台关于合同操作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等举措予以保障。同时,进一步指出,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合同的公共性,应当做好“合同缔结的基础工作,规范环境行政合同行为的程序以及加强环境行政合同的动态监督管理”[3]。从知识的结构来讲,环境行政合同或环境行政契约代表了我国早期合同环境服务的主要形态,它主要区别于原有的以单一强调刚性行政处罚为特征的“硬性”环境治理模式,充当的是一种柔性的环境治理模式。对此,吴卫星认为它可以“取代传统行政行为面对环境风险进行及时的规制”,并且为了确保环境行政合同的公共性,杜绝相关利益团体所形成的“密室契约”现象,应当“让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行政契约的签订与实施的全过程”[4]。
随着环境服务市场的发展与分化,逐步出现了一批专业性很强的环境服务商,他们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我国合同环境服务的领域、范围与规模,并且使“合同环境服务”这一概念发生了广化现象―即由“环境行政合同”这一相对单一的概念深化为“环境行政合同”+“环境民事合同”的局面,并且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也随之向深化、广化发展。一般认为,所谓的环境服务民事合同指的是“企业、环保侵权受害者或环保主体等民事主体与环境服务商约定,由环境服务商处理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与修复事务的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或承损合同等服务合同或混合合同”[5]。用法学的视角来看,囊括了公、私两大部门的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系统,充满了利益各方的博弈与较量。有学者建议,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合同的公共性,“在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方面,政府及其所属的环境行政机关享有单方面的协议变更与解除权”[6]。在完善环境服务的行政合同的顶层设计战略方面,有学者主张我国应当设立一部统一的行政合同法;在战术方面,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环境行政合同法律,并配套以公众参与机制、有效的司法救济和监管机制等[7]以保证其公益目的。
实际上,法学途径下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是一个涵盖各个部门法的整体性问题,单靠分散的法条完善无法形成保证其公共性的合力。对此,有学者从政府采购法、环境法以及合同法三个视角[8]出发,认为我国合同环境服务可至少从上述三个方面推进合同环境服务的法律保障工作。在《政府采购法》方面,应当扩大政府采购的范畴,将政府采购合同环境服务纳入采购范围。在《环境法》方面,可尝试规定设立专门的环境信托基金,对于特定类型的环境污染治理或环境修复实施代履行,之后再由该信托基金向环境治理的责任单位追偿,以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在《合同法》方面,应当规定环境服务的合同必须注明拟治理污染项目的详细情况;确定付费的方式和付费节点等;确立绩效的测量方法和清除效果的评估等。所以综合来看,我国下一步想要发展综合环境服务,在顶层设计方面应当注重跨部门、跨学科的综合性治理与协调。
从以上分析来看,在法学途径的合同环境服务之公共性研究中,“公民环境权”实际上成为一个主题,并且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行政合同”这个小领域中。以上可见,将多重公共性要素如公民参与、对合同内容的严格界定、动态的监管机制、施以精准的绩效测量方式和付费方式等纳入到法律的保障范围中来,成为保障合同环境服务下公民环境权的必由之路。
3 作为“公共行政伦理”的公共性
公共管理学途径下对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的拾寻主要集中在公共事务的“合同制治理”这一领域,并以公共行政伦理作为一个公共性的重要约束机制。
依据美国民营化研究专家萨瓦斯的研究,合同制治理作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民营化的一种有效机制,其若想发挥有效的作用至少需要以下几个前提规则:一是工作任务可清楚界定;二是存在几个潜在的竞争者;三是政府能够监测承包商的工作绩效;四是承包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有明确规定并能保证落实[9]。
实际上,在我国公共管理学途径下研究合同环境服务公共化的过程中,基本上也在印证着萨瓦斯的理论。例如,肖葱、赵昌文认为,要想保证公私合作的有效,应当通过“建立合理的定价规则和收费制度;转变政府部门的管理方式;规范合同文本”[10]等途径予以保障,而从目前我国的政策环境来看,想要具备这些前置性条件还需要深刻的制度变革。总体而言,公共管理途径探讨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最主要的一个出发点是为了克服合同制治理中的“委托―”公共伦理风险与公共责任风险,而实际上“委托―”关系正是合同制治理不确定性的一个实质性来源。
就合同环境服务所牵涉的“委托―”关系来讲,至少涵盖“公民―民选官员―专业行政人员―环境服务商―次级环境服务商”等相关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递进的多层次“委托―”关系,具有多个层级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很容易发生偏离公民环境权利和环境公共利益的伦理风险,为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不同途径、不同视角的研究者都将“公民参与”这个方法作为保证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的一个重要保障手段。“公众广泛参与是发展新型环境管理机制的重要方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反映,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环境保护能否做好的重要标志”[11]。积极吸纳公众以及一些专业的环保NGO进入到合同环境服务的监管与服务中来,是保证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的必要条件,对此我们应当开拓相关的民主参与渠道,保证利益相关的公民有序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同时,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将合同环境服务实施方面的各种相关信息,比如供应商的资质、所签合同的内容、合同履行的进度与时间表等及时向公众公布,做到公众监督的实时化和动态化。
合同环境服务带有浓厚的市场化、民营化的特征,公共管理视角下对它的公共性风险之探讨可以归结为“私有制和私人决策约束了政府的权力―或更确切地说,约束了政府决策人物的权力―及由此而来的侵犯权利范围的能力”[12]。由此看来,保持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即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利以致更深层次的环境权利也是公共管理途径下对合同环境服务研究的主题,在这方面用行政伦理的话来讲即是“公共行政专业精神的首要内容是为公众利益服务”[13]。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研究的公共管理途径也强调法治的保障,对合同的内容及履行等的监督,但是却主要以多元化的公众参与作为视角,强调一个多元有机互补的公共政策网络来进行合作―这一政策网络至少包括“行政监督主体―合同服务供给主体―合同服务接受主体―合同服务监督主体―合同服务救济主体”[14]。这个政策网络的多元性可以较大程度上保证合同环境服务的公益目的,并且促使环境治理向良性、可持续、高效率的方向演进。
4 作为良好市场秩序的公共性
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用合同、契约将环境治理服务的专业供给与特殊需求这两者联结起来,从而实现了环境治理效率的提升。作为一个服务性的产业,合同环境服务近几年来成为环境服务业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这一新兴市场的秩序还不够均衡,达不到持续、健康发展的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还处于一个初始发展阶段。从产业细分的角度看,我国的环境服务业缘起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至今可细化为六大类:即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业务、环境功能及其他服务[15]。随着环境服务市场的分化与整合,对于合同环境服务而言,供应商对相关环境服务的供给越来越具有系统化、综合化、整体化的特征,也即原有提供单一设备或者工程、服务、技术的供应商越来越具有提供上述所有服务的能力。如何通过相关的公共政策完善,使我国合同环境服务这一产业能够得到均衡、可持续发展成为环境服务产业途径下其公共性研究的重点,这一途径主要是从加强市场秩序的政府监管和财税政策支持这两个维度展开研究的。
在关于合同环境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方面,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上,普遍认为政府应当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或办法,作为对整个市场秩序指导、规制的顶层规范,并且将“环境服务标准、操作的流程、考核细则、计费标准、服务合同中双方的责权利关系”[16]等进行制度化的明确。在外部监督方面,政府无疑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特别是在推动对相关的治理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设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完善技术评价体系”[17]等方面更是如此。在外部监督方面,相关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引入广泛的公民参与监管是弥补政府一元监督主体力量不足的有力补充,对此有学者认为:“环境服务业发展最根本的动力在于公众广泛参与环保、监督”[18]。从功能的角度看,公民参与合同环境服务既可以监督,又可以评估,甚至还可以决策其中的某些事项,从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秩序的公共性,并且为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实践和执行、市场推广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铺垫。从监管的技术层面来讲,对合同环境服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一个标准化的确定是开展进一步的绩效考核、评价、监管、奖惩的应有前提。对此,有学者认为对合同环境服务的标准化而言,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应当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等方面[19]。除去外部直接或者间接的监督,行业自律监管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环保服务产业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当前市场的局势来看,自2007年我国环境服务业商会成立以来,这种行业协会在监督同行行为、寻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配合政府的科学监管等方面,正在发挥着新的更大的作用,强化这种民间的监督应当是未来保障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和市场秩序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总的来讲,政府监管合同环境服务产业的一个根本的着眼点在于为相关的企业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消除市场竞争中类似于地方保护主义、寻租等不公平现象。
在关于合同环境服务的财税政策扶持方面,在我国国家政策层面上尚没有具体明确的政策出台予以扶持。我国《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关于扶持环境服务业的保障举措方面仅仅提到了要“发挥政府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环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环境服务企业”。另外还提及要“设立联合担保基金”、“支持相关环境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等配套保障措施,针对合同环境服务缺乏类似于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那样的政策。由于目前整体上,我国现有的合同环境服务供应商多以分散的、业务单一的中小企业为主,仅仅有少数实力强大的综合型大服务商如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实现了上市融资,可以缓解发展资金问题,因此对于整个环境服务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言,需要政府的强力政策支持引导。对此,学术界相关的探讨也多从政府如何营造一个健康的产业这一角度去探讨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这一问题,即通过合同环境服务业的良性发展,来实现环境治理经济效率的提高,并最终实现公民的环境权这一公共目的。出台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使合同环境服务各方有利可图是刺激这个产业良性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为此,从我国来讲,“相关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减免以及财政的专项资金要优先扶持开展环境服务和使用环境服务服务的企业”[20]。郝思文等也指出政府要“加快研究环境政策货币化的新形式,并为合同环境服务提供融资担保,在有关税费政策欠缺的情况下综合实践土地交换、设施抵押等各种付费形式”[21]来为合同环境服务市场发展提供融资政策支持。
对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研究三条进路的评价
总理曾在全国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言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国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合同环境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治理机制,但关于这一治理工具的公共性风险尚面临着相关制度、机制方面的保障问题,例如在实践中它面临着腐败、利益冲突以及相关的寻租等问题。法学、公共管理学、环境服务产业学这三条途径对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研究的侧重点和视角尽管有所差异,但是其落脚点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即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环境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对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的保障既需要法律的健全与严格的执法,也需要合同制运作机制的完善,更需要环境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从中国现行合同环境服务的实践来看,政府是采购环境治理服务的最重要主体,因此当前我国对公共性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政府―环境服务供应商―公众参与”这些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而从民事性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的视角来看,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与配套的制度保障研究,这是我们下一步应该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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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Approaches of the Research of Publicity of Environment Service
Contract(ESC) in China
LIU Naichao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79,China)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