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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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扬尘、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工作目标

做到工地把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进出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及运砂石车辆。

六、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有改善,市区道路无扬尘。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工地设置围墙,进出口及场内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对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处则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对泥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2、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必须密闭运输,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整洁卫生,泥土不得。严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盖棚,车轮不冲洗干净,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

3、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对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查,切实做到无延时作业,超分贝作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作习。

七、工作要求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县城扬尘污染,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区内从事扬尘污染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城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建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局、交通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二城市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道路设施施工,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建筑工地内土地、沙土100%绿化,工地路面100%硬化,暂不建设的闲置空地100%绿化。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或防尘措施。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积极使用商品混泥土。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的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

第十条单位、个人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一条单位、个人修建、装修房屋所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砌池并采取有效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垂直运送建筑垃圾,严禁沿街沿路堆放和搅拌石灰、水泥。

三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污染道路。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余泥的车辆没有运输证的不准进,超载、未封闭、未冲洗的不准出的规定,车辆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封闭严实防止运输过程的抛、洒、滴漏现象,并按照批准的运输时间、路线和排放地点进行运输、处置。城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各项措施监管。

第十三条运输砂石、水泥和土方等建筑用散体物料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要求其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四条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控制货运车辆出入城区。

第十五条城区道路分车带、人行道、新扩建街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六条城区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取湿润作业,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道路旁树木、绿化带、护栏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四行为处罚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吊销《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交通部门应采取警告、罚款、暂扣营运证等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十六、十七规定的,市容环卫局应按照县“四自一包两禁止”责任制管理办法,应对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市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2年底前,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保持零记录,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重点企业全面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消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特别是运河沿岸的水泥企业、磷肥企业,以及春虹集团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在2012年底前,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每年比上一年递增10%以上;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开展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底前,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和脱硝治理工作,今年底前保留在用的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稳定达标。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成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对初检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牌照;对定期检验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对过户转籍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排气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不予年检。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发放工作,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

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年起全面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实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审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实施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四)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整治

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今年供热主管线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延伸10%,同时,在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年底前要一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集中供热措施。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今年底前要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以烟煤为燃料的茶水炉禁止原煤散烧;市区建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市区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在关停并转退出市区之前,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年底前整改到位,烟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坚决落实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堵促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防止秸秆下河污染。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炭化、食用菌生产、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总面积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六)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各地都要落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市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年底前,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实施蓝天工程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蓝天工程情况进行考核。

四、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尤其是在市区建城区及其近郊,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运河沿岸的水泥厂、磷肥厂、热电公司以及春虹公司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开展钢铁、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整治。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线、产品、设备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环保局。

3.继续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热电联供,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供热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供热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铅蓄电池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5.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集中整治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测超标的,要及时改造;不符合制造当时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物价局。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强化对拆迁现场监督管理,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年底,市区建城区基本消灭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业局。

7.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年底,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内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倡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燃煤炉、窑、灶烟尘污染整治。年底前,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全部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茶水炉禁止燃烧烟煤。建城区范围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或制定退出城区的关停并转工作计划。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9.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处置,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县(区)处理”运行模式,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10.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沤堆造肥等各种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公安局、城管局、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

11.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设开发中,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规划和建设相对集中的餐饮业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对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年底前,要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和地沟油等厨余废弃物整治工作,防止恶臭扰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年9月—10月31日。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部门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2.实施阶段:月11月1日—年12月底。各部门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3.考核阶段:年1月20日前,市创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今年实施的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列入创模工作考核之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及豫区和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州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强烈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监测预警。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监测预警设备,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专项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文4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环境保护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突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宜居为中心,狠抓污染减排及城区扬尘污染防控两个重点,做好环境监管与绿色信贷、环境宣教与绿色创建、专项行动与环境后督察工作三个结合;努力实现环境管理队伍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区域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进一步深化环境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充分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双减排任务;

(二)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基数档案整理和现场核查工作;

(三)辖区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在上年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和改善;

(四)辖区内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303天,月均降尘量、道路扬尘污染监测值好于去年;

(五)辖区内无较大等级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环境质量责任,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总书记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工作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行动。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面临问题,按照全市“双减排”及环保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把环保工作列入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其自觉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评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区财政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工作。

(二)突出“双减排”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加强对辖区“双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全市今年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度削减任务,制定《区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把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引导或强制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和低硫灰粉环保煤,推广单位联合集中供热,以清洁生产审核工程缩减so2,促进污染减排工程全面落实。年内完成辖区内6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以对电镀企业执法检查为重点,加大对企事业单位cod排放治理力度,对污处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使辖区内重点企业废水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60%以上。抓好医疗废水处理监管工作,实现达标排放。

(三)强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1、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监测值二级及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03天以上。

2、继续深化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管理办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3、继续对餐饮、洗浴业烟尘和油烟进行整治,建立餐饮、洗浴业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居民楼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审批,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油烟污染问题。

4、在冬季采暖用煤高峰期,开展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对各燃煤锅炉用户煤质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确保辖区内无“冒黑烟”现象。

(四)坚持环保为民,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1、组织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进行限期治理或挂牌督办;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按照惯例权限,由政府依法关闭。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三同时”制度、不能正常运转污处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3、加强环境查处,提高环境处理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及时查处噪声扰民现象。全年环境办结率达到95%以上。

4、严格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5、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提前超额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控制新增污染源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项目,消除环境隐患。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

2、按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率。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扎实推进创模工作

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纪念宣传及“环保进社区”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环保科普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养成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实效性,为环境管理和各项决策服务。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PM2.5;污染源;联防联控

中图分类号:X51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3-291X(2013)11-0155-02

在这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一直贯彻的是发展第一的固定思维模式。为了发展,我们可以暂且牺牲一些利益。这种利益的牺牲,包括对大自然,包括对生态,包括对人类的朋友动物,当然也包括我们自己。我们用一个个蓝天白云的天气,用一次次动物的哭泣,用生态的恶化,用我们今天的遭遇,换得了城市的一种超前发展。

2012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PM2.5监测。10月6日,北京市35个PM2.5监测站点全部投入试运行,并实时试运行数据。在监测的同时,也在治理。北京制订了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实施。这一年,北京市完成了2 600吨蒸汽烟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核心区2.1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推动西南烟气热点中心建成使用。同时,正式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全年共淘汰老旧机动车37.7万辆,并启动了第五阶段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

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正式,备受关注的PM2.5则成了空气质量的常规监测指标。但要解决PM2.5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单打独斗显然不行,需要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多种污染物协同处理,既要深化污染源治理,更要加强移动源和面源的治理。

排入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从产生的来源来看,可分为自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物。而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后者,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所造成的。人为的污染源主要表现在:工业污染源,由火力发电、金属的冶炼、玻璃与食品加工等生产过程和燃料燃烧过程中所排放出的煤烟、粉尘和废气等造成的大气污染;交通及运输污染源,由汽车、火车、飞机、船舶、运载火箭等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排放尾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生活污染源,人们由于生活上的烧饭、取暖等需要,燃烧燃料向大气中排放烟煤及垃圾焚烧(包括节假日庆典上的焰火燃放)等所制造的大气污染;农业污染源,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及农田产生的甲烷气体,通过挥发而进入大气中,可污染大气、降水成分;军事或科学实验污染源,核试验、原子弹爆炸、航天器的废弃物及毁坏后的碎片垃圾等,可造成大气层的严重污染危害。此等细颗粒污染一旦形成,危害极难消除,对人体健康侵害极其严重,而且也减少了城市的能见度。PM2.5的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它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也威胁了后代人的生存,这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虽然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因此,为了下一代,为了我们人类发展的未来,我们必须强化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此为未来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成PM2.5监测网络,启动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治理方案,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这在北京市公布的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中位列首位。事实上,全国很多城市都在面临着一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

现在的事实是,现行标准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的事实。新标准实施后,由于标准值加严和评价项目增加,我国将有2/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反映问题靠监测,解决问题靠减排。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这就要求我们由控制一次污染物为主,转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同时控制,对源分析、排放源清单、污染物控制排放策略、环境政策等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要求。同时,管理对象由以工业行业为主向全社会转变,很多领域的环境管理仅仅依靠目前环保部门的职能是无法实现的。”可以这样讲,与控制TSP、PM10相比,控制PM2.5的难度更大,因为不仅要控制一次污染物,更要减排其前体物,而前体物与能源结构、经济结构密切相关。要控制PM2.5的污染,表面上是控制颗粒物污染,实际上是必须要控制一切气态污染物。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撰文指出,我国“十一五”的控制重点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等单一污染物,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的要求。此外,对应单个污染物控制,“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的是单一污染源治理模式,关注电厂等工业大点源的治理,对烟煤小锅炉污染、扬尘等面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治理力度明显不够,已不能适应PM2.5的防治需要。要解决当前突出的光化学烟雾、灰霾等问题,需要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同时加强移动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还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形势下,采取措施改善大气状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必然。为了加强PM2.5的治理,为人民创造一个清新、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们必须对大气PM2.5污染采取有效措施。

1.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总量。为此,我们不应该只调整行业配置,也要搞好规划布局,特别是工业布局,这对一个城市的大气状况十分重要。在布局工业时,应将工业生产均衡分布,不要集中在局部或少数大城市。如此单位面积上排放的污染物少,易于自然净化。另外,厂址的选择也应与该厂的性质相符,如生产有害气体的工厂应布局在居住区的下风向。

2.控制细颗粒污染物的排放。我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其中《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就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包括,落实责任制,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诚信体系,推进绿色施工;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管理等。

3.减少热电厂、供热锅炉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我们将通过经济、政策的管理办法保证低硫煤的优先使用。高硫煤的电厂提供煤炭在使用前要增加煤烟气脱硫清洗设施的安装。实际上,我国的能源结构极不合理。从目前情况看,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构成中占70%以上,成为我国主要的能源。我国工业燃料动力的80%依靠煤炭,而全国总体每年用于直接燃烧的煤炭占总煤耗的84%。其不高的利用率使得我国的大气污染更加严重。因此,我们应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石油、风能、太阳能的比重,发展新能源,以此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4.加大汽车尾气的控制。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拥堵严重,庞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低速行驶,造成汽车燃油燃烧不充分,从而导致PM2.5排放量倍增,像北京,机动车尾气占PM2.5排放总量的22%,机动车污染已经是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之一。这就需要我们要加大淘汰黄标车的力度,严格制定新车排放标准,以降低机动车排放强度。而对于数量更为庞大的在用车减排,关键在于油品升级。可现在油品升级步子低,已经严重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提高,到2014年才能在全国范围内供应满足国IV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满足国IV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柴油标准目前还处于起草阶段。

除此之外,像能源利用率的提高、优化能源结构和可持续消费与生产模式的产生、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促进等都是保护大气环境,降低PM2.5指数的研究重点。

基于此,我们说,构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则是当下较为可行的治理PM2.5之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横向关系上的行政区协同运用组织和制度等资源综合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度体系。它较显著的特征是:主体关系上的横向型、防治客体的流动性、区域性、防治手段的综合性。虽然在PM2.5污染的过程中,区域内的各个行政区都是污染输出者同时也是污染受害者,但各个行政区污染损害的程度和对污染治理的力度是不尽相同的。出现的问题是,个别地区只污染不治理或多污染少治理,在享受其他地区污染治理外部正效应的同时将自身的污染成本转移给相邻地区,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区域内的大气质量,形成PM2.5的外溢效应。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区联防联控机制,限制或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和扩展。

若想消除PM2.5污染治理中外部性效应,则必须加大环境法制度的建设,比如,建立区域主体制度、建立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制度等。通过“法”的确立,“制度”的建设,刚性地治理PM2.5污染的迫切问题。

由于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经验并不充分,相关的制度尚未健全,因此,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和运行的过程中,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更高行政层级的协调和督导工作,工作重点应放在污染的治理而非污染的转移上,努力提升区域联防联控功能的公众参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对逐步扭转PM2.5污染和其他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市管理再也不能以“空气不好是小事儿”心态来应对突况,居民生活再也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不管环境负担。只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我们才可能拥有天蓝、地绿、水净、风清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 左玉辉.环境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富丽安康新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年活动,积极参与,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推进人居环境、发展环境的优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实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升城市形象,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貌市政管理

1、加强建筑物风貌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控制性详规、修建详规,加强新建房屋朝向、层高、立面、风貌等管理,强力整治乱占红线、乱加层高、乱装立面、乱拉管线、乱做广告、乱搭蓝顶子、乱塑风貌等违法行为。

2、完善城区道路规划。配合交通部门,年内完成徐家坝社区的道路硬化。

3、加强市政绿化的管理。加强对公厕、路灯、绿化等管理。确保市政绿化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提高清扫保洁质量。进一步健全主街主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考核、督查责任体系,重点解决早晚脏乱问题。规范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清运时间、地点,着力解决乱投乱放问题,实现主街主路清扫保洁标准化、常态化。

2、完善环卫设施布局。完善徐家坝、乐居家园、幸福家园等小区垃圾收集设施;增加必要的清扫、清运、冲洗设施,夯实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的基础。

3、逗硬落实门前五包。逗硬实施《县环境卫生门前五包实施办法(试行)》,抓好责任落实、月度考核、督查问责、评比表彰。开展机关单位包楼院、包路段环境卫生活动,加强机关单位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督查考核。

4、着力巩固创卫成果。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年不少于两次。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切实解决“四害”反弹,加大“五小”场所整治力度,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5、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市场建设改造,集中解决骑门摊点、以街代市等问题,着力解决徐家坝社区撑杆搭棚等突出问题。

6、规范广告(店招)管理。严格执行城区固定广告设置规划,坚决取缔违规广告。动员市民参与监督,有效整治“牛皮癣”。

(三)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1、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开展车辆违规停放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人行道、行车道、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加大无证营运机动车辆查处力度;加强农村道路运输的管理,加大与交警、运管联合执法的力度和频次。

2、加强货运车辆管理。按照按照交通组织管理规定,严禁货运车辆在规定的时间从街道通行。

(四)加强扬尘治理

1、加大工地扬尘监管。督促城镇规划区所有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打围施工、降尘作业、施工道路硬化,尤其是配合有关单位对进出弃土场、南威水泥厂的车辆严格执行运输覆盖、车辆冲洗,防止沿街洒落污染物、带泥上路。

2、加大赃车入城监管。发挥我镇是车辆入城的南桥头堡作用,严格控制赃车入城镇。

3、加大道路扬尘监管。配合工业园区对出入路口全面硬化。加大主街扬尘、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积尘冲洗频次,坚持除尘常态化。

(五)加强市场建设管理

1、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农贸市场)菜市场硬化、设施不足问题,按照市场功能分区化、清扫保洁常态化的要求,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规范活禽宰杀市场。

2、加强汽修汽配市场管理。引导汽修汽配汽修企业入城入园,解决占用人行道修车的突出问题。严禁在公路两侧建控区设置汽修汽配点。

3、加强废旧品市场管理。规范废旧物品经营企业收购、堆放、整理、运输等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市容、不得污染环境。

(六)加强城区污染治理

1、加快完善排污设施。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加快污水厂建设,力争年内竣工。

2、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开展截污降污、垃圾清理、河道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治理,积极配合取缔辖区违法违规设置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

3、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严格落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优化养殖布局,控制污染源。

(七)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推广南磷路社区等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清扫、保洁、清运、督查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镇域内环境卫生常态化。

2、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指导和推动以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公约。会同住建、城管部门,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积极探索解决物业费收取难、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有效办法,创建品牌物业小区。

3、发挥社区自主管理作用。切实抓好《县老旧小区院容院貌环境卫生自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扎实做好社区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乡镇(社区)包院户环境卫生活动。

4、加强文明养成教育。推广南磷路社区的先进经验,利用市民学校、居民大会、文化宣传等阵地,加强市民文明养成的常态教育。扎实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完善文明劝导、文明监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1、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扎实开展以文明新风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把争当文明干部、文明师生、文明天使、文明工人、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活动推向深入。对评选出文明市民给予表彰。

2、着力抓好文明养成教育。继续开展道德大讲堂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文明养成经常性教育。组织开展常态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作出表率。

3、切实巩固创文成果。以提高人的文明素质为核心,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着力提高创建质量。深入推进文明城市细胞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导作用的基层示范单位。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负责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主任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