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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1
[关键词]城乡规划;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212-01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也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因此,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对城乡建设极为重要。
1 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乡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2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城乡建设存在盲目性
目前,我国的城乡建设处于快速推进的时期,一些城市盲目跟风,掀起了城乡建设的热潮,盲目引进部分企业,盲目促进城镇化,使城乡规划建设逐渐脱离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多数城乡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环境质量,导致城乡建设混乱、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阻碍了城乡发展。
2.2 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
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现象严重,规划审批权滥用等问题。我国虽已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但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薄弱,因而导致行政处罚标准不明确,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较为模糊,对违法当事人处罚不当等后果。另外,地方性法规的不完善,致使规划权威性受到损害,同时,规划行政处罚的条块分割,也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完备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体系,以使城乡规划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更好的指导城乡建设。
2.3 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来决策实现的,属于少数人的决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机会较少,忽略了广大社会群众力量和市民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建议与评价,从而难以形成一个具有全局性、科学性的表达机制。这就容易滋生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背离城乡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取代,最终造成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乡规划管理对城乡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种寻租行为。
3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在城乡建设中严格执行规划是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综合调控和资源配置作用的保障,因此,应严格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编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实施前、中、后每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严格规划执法和问责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地、乱建设、乱变更等违法违规现象,对违反规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始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2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现实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征求专家学者意见等形式,形成与我国现阶段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建设,把城乡建设的美好且适宜人们居住。
3.3 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和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广泛征求群众看法及意见,体现绝大部分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及物质文化需求;城乡建设项目要以公众为主体,确保社会资源得以科学、合理地分配;公开、公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得以实现;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结语
在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应从当前实际出发,兼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而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无论是规划决策者、管理者还是社会大众,都要主动行使权力,积极监督城乡规划建设,敢于指出城乡建设出现的错误,共同建设有规划、有秩序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 孟志强.探究当前形势下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发展[J].世界家苑,2012(8).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2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法律体系;监督
前言
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后,需要对城乡的土地和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并有效的监督各项基础建设设施和方案,从而确保城乡布局的合理化。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乡规划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有效的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的促进城乡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1 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随意性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现的是政府的意愿,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特征。但由于城镇储备能力十分有限,再加之部分政府在城乡规划中缺乏长远战略眼光,管理措施及方案经常性变动,由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这也导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很难持续开展下去。
1.2 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
当前部分地区城乡规划体系缺乏完善性,这也导致城乡规划工作缺乏宏观性指导,在实际决策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大一部分城镇体系规划不仅缺乏层次性,而且性质雷同现象十分常见,重复建设现象较为常见,从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增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难度。另外,当前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小城镇规划建设缺乏自身特色,管理流于形式,办公程序缺乏实质性,尽管近年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仍然不高。
1.3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执法难度大
在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执法难度大是其中非常关键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具有长期性。这主要是由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人受政府权力的牵制,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因素对其进行阻滞,从而导致执法无法顺利进行。部分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利用不合法手段来打通关系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部分需要拆除的建筑物会利用罚款来躲避拆除,从而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带头违法的情况,往往利用重点项目作为掩护,并从中谋取利益,导致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1.4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匮乏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支持。但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人才缺乏,建设管理技术水平不高,管理手段缺乏科学性,这严重阻碍了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
2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途径
2.1 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视
通过强化城乡规划建设,有利于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并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科学的城乡建设管理有利于城镇化的持续发展,并对农村工业化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及经济产业结构具有积极的意义,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给予充分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对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加大力度发展城镇经济,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进程,为城镇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根据相关法律来对城市政府的城乡执法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确保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对于越权和违法审批及其他一些违占地、建设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规划管理的合理性,为城乡规划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别是在当前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过程中,城市规划面临着新的问题,而且规划监察难度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监察机构的规模,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这样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作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加快制度化的发展进程。任何一项行政决定都需要以明确的规定作为依据,这就需要确保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否则会导致程序出现混乱,因此需要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自由裁量权,确保其能够与不同时期城乡规划相关程序的要求相符合。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建设审计和法宝规划和法定通则之间的关系,确保形成的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明确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
在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还需要符合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而且要遵循城市规划中对于土地和基础设施等的相关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的环节。因此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避免城乡规划管理中随意性情况的发生,有效的遏制职权滥用及越权的行为。
2.3 加强对规划管理的监督
城乡规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这也决定了规划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不间断性,为了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且做好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对于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完成自身的职责。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对此必须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并且促进内部控制度的完善,从而实现对规划管理的有效监督,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2.4 增强人员素质
由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无论是管理程序还是操作过程中都十分繁琐,这就对城乡规划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这样在具体工作中才能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并坚守好自己的工作岗位,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能力。
3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这也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有效的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需要对城乡规划的作用给予充分的重视,并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来,有效的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城乡规划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加快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彭新唐.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建设[J].广西城镇建设,2014(2).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服务大局,提升质量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
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技术股
参与股室:规划股、村规股、规划监察大队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城建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燃气办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对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规股
参与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危房改造及新建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检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加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材料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参与股室:城建股、招标办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住宅质量和工程勘察质量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应用高强钢筋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3年7月上、中旬)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下旬至11月中旬)
认真组织好县级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厅和市局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对本县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中旬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由分管领导主抓,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小组。
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成员具体负责本业务股室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参与其他业务股室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由各业务股室牵头,政策法规股参与。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与行业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
前言
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城乡规划怎样开展,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可以科学、合理、有效的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和布局城乡比例,一直都是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的一个方向。城乡规划建设在开展的过程中,不能背离其公共政策的本身属性的同时,还要在活跃地方经济保护地方生态,和地方自然环境。所以城乡规划管理,要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为依据,落实对各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管理的要求。只有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有了保障,那么城市化建设,甚至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质量也就在根本上得到保证。
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的背景
(一)新《城乡规划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也实现了逐渐加快的目的。在我国城市化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城乡规划发挥出的促进作用无可替代。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核心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基于城乡规划,在我国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我顾针对城乡规划专门制定并出台了新《城乡规划法》。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发展趋势
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不但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还细化了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不但进一步确立了城乡规划工作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羁束关系,还特别针对规划法的作用和定地位,进行了详细的控制性分析。新《城乡规划法》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的“实质性”,这就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的进度。
二、有关《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落实《城市规划法》的状况
虽然我国在城市化建设发展得到过程中,为了保证城市化建设的质量,曾针对规划工作制定了《城市规划法》。但是《城市规划法》的出台,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因为《城市规划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细化明确了规划工作。但是针对规划和管理的关系,却没有真正给出法制化明细,而且建设发展的速度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往往滞后性或不健全。这就导致很多城市,在落实《城市规划法》的过程中,出现落实方式不一、标准不一、落实程度也不尽相同的状况,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法治意识不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随意性大的情况。溯本求源的看,《城市规划法》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主要还是因为《城市规划法》在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三、原城乡规划管理控制性细规划
我国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在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时间里,表现出“超常规”发展的状态,所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带动下,我国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也十分迅速,但是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却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面前,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而且编制水平也满足不了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这就导致规划编制在深度方面、完整性方面的提升空间还很巨大。在规划编制还未完善之前,为满足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地方政府和规划职能部门,不得不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既有的“成文”规划为依据,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和规划编制严重之后的矛盾,但是这样开展规划管理工作仍然仿佛如履薄冰,因为者极有可能违反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原则。
四、《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缓解了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和规划编制严重之后的矛盾,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和规划职能部门,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既有的“成文”规划为依据,开展规划管理工作,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原则的破坏,我国针对规划工作新出台了《城乡规划法》。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不但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还细化了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不但进一步确立了城乡规划工作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羁束关系,还特别针对规划法的作用和定地位,进行了详细的控制性分析。新《城乡规划法》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的“实质性”,这就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的进度。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促进,未来城乡规划工作完成时的质量,也在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科学化、合理化、高效化发展方向迈进的目的。新《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治”的目的。
五、高质量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建议措施
(一)加速推进各地城乡规划的编辑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各层次城乡规划的编辑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为城乡规划工作以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合理依据的目的。只有根据新《城乡规划法》编制城乡规划才能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才能实现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的目的。没有完善的成文规划,就没有为推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由于成文规划在“羁束性”方面作用的提高,相应的自由裁定量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将缩小,所以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必须移至到规划编辑和审批阶段前。因此,城乡规划实施后.科学合理性,政策导向性以及利益协调性特征在规划编制中将更加凸显。
(二)要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要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切实科学合理的依据,再次,不能任意规划基地,随意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更要坚决防范以开发建设项目为执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始终充分认识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房地产权益人的影响。
(三)目前,一些城市正在研究和试行的“城市规划管理单元” 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对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很有借鉴价值。必须基于空间单元和社区单元结构才能保证详细规划的合理性,没有合理的逻辑结构和相对整体性的规划编制不能成为“规划编制”还要必须做到严密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性。
六、结语
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进程,进而也会造成对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影响。所以新吗《城乡规划法》的推出,不仅仅意味着我国法制进程方面的日益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城乡规划的发展提供了促进作用。新《城乡规划法》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的“实质性”,这就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的进度。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并蜕变,这不仅仅可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向前发展的进程,还能有效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效率。《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城乡规
划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城乡规划法》确立了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羁束性关系.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法治化的巨大进步。在实践中,这一新的立法内容必将对现行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方法带来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对规划的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满足我国未来城乡规划建设。
参考文献:
[1] 赵民.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治化——谈《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羁束关系[J].城市规划,2008,32(1):51-53,66.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5
[关键词]城乡建设;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4-0179-01
引言
城乡建设对社会和谐及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城乡建设规划步伐加快,但每一个城乡发展情况不一样,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实现城乡合理规划,把握、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与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核心,采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乡经济的发展的有效措施,从而充分体现城乡建设部门对社会管理与发展的职能。
一、城乡建设中社会管理焦点问题
(1)规划与建设的问题
城乡规划的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因此城乡规划的前提是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体现在对空间布局形式的规划上,同时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城乡未来经济蓝图也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帮助城乡建设达到最优化发展,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城乡建设规划及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城镇乱挖乱占、乱搭乱建,规划空设,不按规划建设,只按领导意图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重复拆建,资源浪费,城镇建设标准不高、规模发展缓慢、环境污染严重,“零、散、乱、差”成了制约城镇建设的症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执行不力,致使设施服务条件改善不大,相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群众矛盾,导致城乡建设的规划实施受阻。
(2)公众参与问题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让公众了解城市建设,增进民众支持和理解。但是目前城乡建设中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仍只限于政府,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问题的复杂性,很难对相互矛盾做出裁决。而且公众参与城乡建设缺乏相应的渠道和法律机制。政府实施规划方案未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于公众产生的意见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服众,这样就很难实现公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城市建设缺少民主的监督机制。
(3)拆迁及住房保障问题
拆迁问题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成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障碍。而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城市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城市住房建设追求的目标。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是政府经济建设中所面临的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工作。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拆迁程序不到位,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居民住宅建设是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被视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拉动力之一,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城镇住宅紧张,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4)公用服务管理问题
道路及排水设施、供水、供热、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管理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是“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设施损坏及维修不及时,直接导致城镇服务水平不高。同时,为了实施集中供热,政府采取招商引资对城市供热实行市场化动作,所引发社会问题及稳定风险已突显。
二、解决对策
(1)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
扩大城乡规划强调规划中的多视角切入。多视角切入不仅可以从多元因素考虑规划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统一多学科的与多价值观之间的合作,从而为规划提供更宽广的思路和更科学的规划方法。这需要完善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作保障,即要整合应用数字化规划,使用三维仿真技术,提高城乡建设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在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层次上,应加强与数字管理、数字监管、土地监管、数字房产、数字执法、数字规划等信息化系统相互融合。三维仿真技术应用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但随着仿真系统的不断扩大,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应合理应用,努力发挥其在城乡规划中作用,使得城乡建设规划逐渐完善。另外城乡规划影响到城乡发展中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若单纯以规划的角度进行城乡规划不仅不能够统筹城乡建设全局,同时这种狭隘的规划思路也会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制定城乡建设规划要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
(2)提高公众参与
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协调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需要从相关制度和法规入手,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及完善相关的法规、提高民众参与意识等来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来。其一,公众参与需要受到规划内容影响的公众参加到规划的编制和讨论中来,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听取市民的意见,这是公众参与规划行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则应当努力做好规划咨询以及规划听证等相应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作为主要的社会力量,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高效地实现城乡规划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其二,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同时拓宽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要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每位公民都要了解规划、懂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规划的实施,所以需要公民提高规划意识,了解规划的知识,提高参与规划的能力。
(3)强化公共服务
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供水、集中供热及建设市场秩序等公共管理工作,因此,一定要强化公共服务。一是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特别要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遏制房价过快增涨,缓解群众住房问题。二是推选文明拆迁。以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城镇房屋征迁法规为契机,大力实施文明拆迁,着力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工作中既要考虑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既要坚持依法征迁,更要倡导有情征迁、和谐征迁;既要严格执行征迁政策,确保公平合理,更要顾及社会困难群体,体现“以人为本”工作理念,让被征迁群众率先享受城市建设成果。
三、结束语
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规划及建设中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公共管理问题,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的焦点,必须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体系,扩大视角,制定合理的规划,同时提高民众参与度,以增进民众的支持和理解,还要强化公共服务,推选文明拆迁,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效能,推进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 唐浩宇,陈上春.广州市城乡建设规划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J].市规划,2009(08):72~74.
[2] 蒋宁.综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3).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6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探索与要求;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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