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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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1

关键词:GIS;城市规划;3S技术电子审批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167-02

1引言

信息化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给城市规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以往的城市规划管理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进程的需求。相较CAD技术缺乏对属性数据的支持,GIS技术能有机结合各对象的空间位置和相关属性,高效率地存取数据、查询和制图,并借助其特有的空间分析功能和可视化表达,为决策服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GIS作为一项新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日益受到重视和推崇,成为了城市规划的数据库和工具箱,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不断深化和广化。

2GIS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GIS具有独特的建模技术和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GIS的这些优势可以帮助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实现对相关信息的高速、动态查询与统计分析,并对各种规划方案与成果进行定量分析、模拟及预测,使GIS能够广泛应用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公众参与等各个方面,促进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智能化。

2.1GIS与城市规划基础信息的收集

有关机构的调查结果表明,GIS建设过程中硬件、软件、数据的投入构成比例应达到1∶2∶7,可见,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地理信息系统收集和存储的海量基础数据,特别是在城市基础地形信息方面,为城市规划编制和决策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数据。

有机融合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的3S技术的形成和发展,实现了对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快速、机动、精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处理。遥感技术(RS)通过扫描、摄影、传输和处理高空或外层空间接收的地球表层各类地物的电磁波信息,对地表各类地物和现象进行远距离控测和识别;全球定位系统(GPS)具有海、陆、空全方位实时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新一代卫星导航与定位系统;利用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充分有效地分析利用所获得的卫星遥感图片蕴含的空间信息。为城市规划所需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提供了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2.2GIS与城市规划报批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项目施工前的必备法定材料,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申请报批环节。电子报批是一新型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将送交审批部门的送审图纸由以往规划报批图件采用的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资料,由手工绘制转变为电子绘图,并通过贯彻一系列的标准化的计算机技术规程和规范的管理程序,使电子文件规范化、标准化,其特点主要体现在电子化的规划审批手段、标准化的规划结果、更快速的设计结果入库速度等。通过将以CAD信息形式存在的合格报批数据提交到后台GIS数据库后,实现GIS系统的动态更新,为GIS利用城市报批数据提供前提条件,对规划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支持。

2.3GIS与城市规划审批

GIS在城市规划审批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基于空间决策支持系统(SpatialDecisionSupportSystem,SDSS)的电子审批过程和基于三维GIS技术的规划审批过程。

2.3.1基于SDSS技术的的电子审批

以收集、输入的城市规划审批系统的城市规划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以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形成的数据为比较对象,SDSS技术建立了精确、完备的决策模型库,不同的决策模型为不同的城市规划决策提供特定的空间辅助决策业务,在实际的城市规划电子审批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进行选择,然后,利用GIS对海量数据进行检索,以及进行空间分析,最后得到一个标准化的决策分析结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选择合理有效的规划方案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运用SDSS技术进行计算机自动审核,运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对大量的规划图形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检验这些规划图形是否满足制图规则,并对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计算,例如,建筑高度、绿化率等指标,确认其是否符合整个城市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道路规划、专题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初步判断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3.2基于三维GIS技术的规划审批

基于AutodeskMap平台的电子报批数据到GIS数据的转换方法,通过AutoLISP和VBA对GIS数据进行二次开发,与现有的电子审批系统能够完美结合,充分保证数据转换过程中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利用基于AutodeskMap平台的电子报批数据到GIS数据的转换方法,将电子审批通过的合格电子报批数据转换为GIS数据,并利用三维GIS技术展示和分析规划方案,用动态交互的方式,给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提供立体、直观、全方位的场景,对要审批的规划建筑和现状建筑的空间关系以及协调一致性进行分析,方便非专业人员和设计人员之间的沟通。同时,结合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为规划评审专家和规划管理决策者查询虚拟城市中建筑物的相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并结合对建筑物及周边各种经济、环境、社会信息的空间功能分析,对各个规划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估,提高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130-01

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作者单位:江苏宿迁学院

作者简介:施凌凯(1987― )男,江苏省启东市,在校本科大学生,研究方向:城市规划。

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3

关键词:阳光规划;管理机制;方法

前言

我国1984年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规《城市规划条例》,1990年实施了第一部城市规划专业法律《城市规划法》,2008年又在修改、完善《城市规划法》基础上实施了《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制经历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随着相关城市规划配套法规和规范的建设完善,城市规划正向法制化、科学化大跨步跃进。因此,加快城市规划民主化建设日益迫切。

一、“阳光规划”内涵和必要性。

阳光,代表着光明和希望,代表着公开和透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是规划部门的“阳光”,城市规划有了“阳光”的照耀,城市规划将更加平等、民主和科学,城市规划变成了“阳光规划”。规划管理部门离不开“阳光”,离不开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阳光规划”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要增强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便于各界群众了解、监督规划;二是增强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加快城市规划社会化进程,综合各方面智慧,集思广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阳光规划”贯穿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的全过程中。

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在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城市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城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这是其一。其二,城市规划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代表着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广大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城市规划和建设越来越关注,已成为社会的焦点,要求规划部门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其三,为积极应对中国入世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规划部门以廉洁、透明、规范、高效为原则。

“阳光规划”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解决城市规划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经济、社会新问题的有效方法。“阳光规划”、“阳光政务”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追求目标,实施“阳光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必由之路。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实施“阳光规划”包含了很多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三个主要方面――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都需要实施“阳光规划”。对于规划编制中采取招投标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及规划审批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等方面都属于“阳光规划”的内容,对此各方面多有论述,有的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本文不再赘述。本文仅就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如何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问题,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加以总结、完善和系统化,并从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角度,对实施“阳光规划”的机制进行探讨。

二、“阳光规划”实施办法。

(一)“阳光规划”管理实六方面实施办法。

1、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在城市规划编制期间及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在依法审批之前,向社会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社会力量共同搞好城市规划工作,避免出现“遗憾规划”。

2、城市规划和“一书两证”审批过程公示。

对各类城市规划在审批过程中及各类建设项目在核发“一书两证”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在核发“一书两证”之前向社会公布、展示。目的是使社会各界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建设动态,掌握有关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信息,城市规划部门也能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综合相关信息,建立快速、良性互动机制,以便对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和修改。

3、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

城市规划批后公示是指规划在依法审批之后向社会进行公布、展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指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建设工程放样前,在建设工程醒目位置设立工程批后公示牌。目的是使各界群众参与到城市规划工作中,遵守城市规划,并与规划部门一道监督规划的实施,对不按规划建设的行为及时举报,增强城市规划的实施刚性。

4、城市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

对城市近期和年度重要建设项目,规划部门要超前研究确定,超前编制规划,提出近期和年度项目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做为确定城市近期和年度建设项目及其它方案的重要参考。

5、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公示。

对城市规划违法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向社会公示违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将违法建设项目“曝光”,以便社会各界能配合规划部门共同制止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借助社会舆论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6、实行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

社会监督员就是以行业、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聘请行业、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名人士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设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聘请社会监督员,是贯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建设指导思想的具体步骤,是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它使城市规划工作成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共同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局面,而不仅是势单力薄的规划部门一家。这种方法对于全社会支持城市规划工作、防止违章建筑发生尤为重要。

三、“阳光规划”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是社会各界群众了解城市规划的主要渠道,公示内容既应公示规划项目概况、总体方案,又应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的公示类型、不同的公示对象确定不同的公示内容,这样才能切实达到公示目的。

(一)城市规划公示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要公示规划的主要图纸、主要规划内容介绍,重点应公示标明规划重大基础设施位置、范围、城市控制开发地域界限、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等强制性内容的图纸。

2、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基础设施、广场、公共绿地规划。要公示规划总平面图、环境景观规划图、主要透视图和项目基本情况、规划方案介绍,特别要重点展示规定用地性质、强度、限高、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指标的图纸。

(二)“一书两证”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的基础情况,包括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选址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要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的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和批后公示,要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规划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各基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等内容,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三)审批过程内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例会会议纪要、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四、“阳光规划”公示方式。

实施“阳光规划”有不同的公示方式,各种公示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将多种方式组合使用,点、线、面的公示方式相结合,从而达到理想的公示效果。主要采取的四种公示方式及其特点如下。

1、城市规划展览公示。

一般城市可在规划部门办公楼内附设规划展厅,有条件的城市可单独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展示。另外,还应对城市近期和年度重点规划建设项目举办大型专题展览,一般城市可租用城市大型展览场所展示。此种公示方式具有规模大、展示内容详细全面、影响大的特点。

2、公示栏公示。

在各级规划部门的办公楼前、城市主要广场、人流集中场所附近设立大型固定灯箱式城市规划公示栏。这是目前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采取的主要做法。

3、新闻媒体公示。

通过组织报纸专版、定期或不定期播放节目等形式,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有条件的规划部门可自己设立网站,对需公示的内容按规定在网上。此种公示方式具有公示速度快、覆盖面大、影响面广的特点。

4、公示牌公示。

对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规、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公示,采取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在项目用地主要出入口处或沿主要街道一侧设立城市规划公示牌的方法。公示牌由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统一标准制作。此种公示方式适于具体项目的公示,具有方便和贴近周围群众的特点,是最具有规划部门特点的一种公示方式。

五、“阳光规划”公示限期。

根据公示的规划类型不同,既考虑到为社会各界群众了解公示内容留有足够的时间,又考虑到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的要求,分别确定以下公示期限。

(一)城市规划公示期限。

1、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公示期不少于30天,批准后采取各种方式长期公示。

2、城市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计划及设计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5天。一般在每年9、10月份公示。

3、分区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30天,批后公示期不少于15天。

4、修建性详规、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基础设计规划,公示期不少于30天。

(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期限。

1、审批过程公示期。城市规划种类会议纪要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核发“一书两证”公示期。核发前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公示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牌设立期限为从该项目批准之日起到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公示期限。

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直到该违法建设依法纠正为止。一般在城市规划公示栏上公示。

六、“阳光规划”公示意见收集反馈。

公示意见的收集反馈是成功实施“阳光规划”的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做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只有将公示意见有效的反馈到规划编制、审批决策和实施管理系统,规划管理才能良性运转。

(一)将公示意见整理形成“公示意见书”。

“公示意见书”由各级规划部门负责整理。为保证“公示意见书”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公示意见书”应由提出主要意见的社会团体或群众代表盖章或签字方为有效。

(二)公示意见反馈程序。

对“公示意见书”,根据提出意见的情况及规划部门与提建议人的协调情况,可经采取以下5种程序实现反馈。

1、简易程序。对于提出的一般意见,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直接做出解答,直到提建议人接受、满意为止。

2、一般程序。将“公示意见书”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由规划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意见进行研究,做出解释,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公示意见反馈书”,并由规划部门工作人员送达提建议人。

3、听证程序。对规划部门“公示意见反馈书”不满意的,提建议人可以在反馈书下达后3日内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组织程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规划部门负责人组织研究,形成最终“公示意见反馈书”。

对于城市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城市重点工程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规划,规划部门应主动组织专题听证会。

4、复议程序。提建议人对规划部门经听证程序做出的最后决定不服的,可以于3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议,做出复议决定。

5、仲裁程序。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级规划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大提出仲裁申请,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定。

(三)将“公示意见书”、“公示意见反馈书”等反馈意见与城市规划一起报审批部门。

对“公示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在规划设计、项目设计方案修改中要积极采纳,并报规划审批部门,与规划及建设项目档案一并存档,以便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组织编制和分组审批制度;因此,在上报审批时,组织规划编制部门将“公示意见书”、“公示意见反馈书”同时上报相应的上级审批部门和人大,审批部门可同时对“公示意见书”采纳情况进行审查。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4

关键词: 遥感检测;城市规划;图斑

中图分类号:TP7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6970.2013.06.041

0 引言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已经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布局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发生变化。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加。但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土地盲目开发、绿地、水体等强制性限制被突破,因此在城市建设中科学合理地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尤为重要,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来说,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难度非常大。因此,除了要对城市中的各种要素进行现状分析外,还需要对城市进行变化监测。基于3S技术的城市规划遥感动态监测应运而生。

1 城市规划遥感动态监测概念

遥感作为一种先进的监测手段,已经被建设部引入到城市规划动态监测中来。当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民用领域,法国SPOT 5和美国IKNOS、QUICKBIRD卫星影像的地面分辨率分别达到2.5m、1m、0.61m,据估计,在未来两年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将进入商业运行。这就使得卫星遥感技术突破了仅能进行定性分析的局限,而跨入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新境界。因此,航天遥感制图应用也更为活跃,展示出非常好的前景,不仅在国土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监测、重点风景名胜区监测中有了典型应用,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城市规划遥感监测对着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施行也在扩大试点。运用遥感图像处理和识别技术,主要针对城市建设及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及时的、直接的、客观的定期监测。核查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的执行情况,并重点检查城市强制性内容情况,并对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审批、用地的图斑机器相关单位进行定期的监测,从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违法用地的查处提供依据。

2 技术路线

具体方法是直接利用多时相遥感数据来寻找变化,通过影像预处理、目视解译、图像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叠加城市总体规划栅格数据提取目标。技术路线如下:

(1) 采用两期高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图,经过几何校正、配准、融合等预处理后,通过叠加分析,找出变化目标,并人工提取变化目标界线,完成变化图斑的采集。(详见图1)

(2) 将图斑界限叠加到同一坐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或者城市总体规划中,通过叠加分析对提取的图斑进行分类处理。针对图斑所属用地性质不同, 将图斑分类,其中涉及到城市可建设用地,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等正常城市建设行为可列为普通图斑;而设计到城市绿线、紫线等强制性内容的图斑列为重点图斑,在此图斑上产生的城市建设行为需重点核查。(详见图(2))

3 遥感监测图斑处理

提取出图斑后,使用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核查,再通过实地现场核查来实现变化目标属性确定、最终将变化图斑所涉及的一系列手续进行摸底和排查,对图斑涉及的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审批情况进行分析。方便快速掌握违法违章建筑,尽可能及时掌握城市建设情况。最终,以图斑为单位分别填写图斑核查表(如表1)。

表1

图斑编号 17-H

位置(用地四至) 该地块位于**区北环路北侧

项目名称 ****地块2#、3#地住宅小区规划调整方案 现状用地性质 商业、住宅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现状用地面积 39301平方米

属于临时或永久建筑 永久 现状建筑面积

用地属性(国有或集体) 国有 现状建筑用途 住宅

现状施工进展情况 在建

该项目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该项目的城市控制性规划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城市控制性规划审批情况 北环路地段控规(在编)

项目审批情况 1、立项审批时间、审批单位、文号。

2、环保审批时间、审批单位、文号。

3、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审批单位、文号。

4、其他审批时间、审批单位、文号。

规划审批情况 ****[2010]**号、***[2009]**号、**字[2008]20号。

土地取得情况 取得土地证:*国用(2008)第*******号

备注:

存在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

手续完整,无意见 无

4结束语

城市规划的遥感动态监测是RS和GIS完美的结合的成果,需要在实际操作中长期、严肃的执行。该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可以针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现实之间的差距做到及时掌握,大大降低了城市管理成本和违建建筑防治成本,对城市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保障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并对城市建设、城市土地管理和城市面貌的维护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5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6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察;现状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城市规划方案也纷纷涌现,如何选择正确的规划方案,如何确保规划方案的正确执行,都是城市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对城市规划进行监察,是确保城市化建设朝着合理方向发展的有效保障。

1、城市规划监察特点

1.1 复杂性

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走向,涉及到城市的各个相关部门,对全市居民的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其监察自然也就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具备时效性强,执法难度大的特点。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既要做思想工作,又要依法办事;既要监察规划实施,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城市规划监察工作面临着极端的复杂性。

1.2 地方性

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也就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差异。所以,城市规划监察具有地方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历史条件自然环境与发展状况等,结合地方规划监察所依据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因地制宜地展开监管工作。

1.3 长期性

城市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也就直接决定了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决定其是一项不间断的工作。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熟悉城市的历史沿革,了解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在长远的工作规划指导下完成工作,而不能只顾当前,不管今后发展,不能单纯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1.4 现实性

城市规划监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生产环境。这就是说,现实性是城市规划监察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城市规划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虑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正确处理好监察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考虑现实情况,又要考虑未来设想,进行合理实事求是的监管。

2、城市规划中出现的问题

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合理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以致城市规划管理跟不上发展节奏,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违法违章建设等等。现就违章建设中“批少建多”和“未批先建”这两个问题深入探析一下:

2.1 “批少建多”问题

指行为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行为人在实际建设施工中不按照审批的建设面积进行建设,而是擅自进行加层或扩建等。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无外乎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利益所致,但是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这种事情屡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现象长期无法杜绝,就会破坏我们城市的良性发展,不利于我们的城市化进程,甚至影响到我们的经济发展。因此,除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以外,我们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发展。

2.2 “未批先建”问题

指行为人根本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房手续,或是在规划审批手续未完全办理下来的情况下,便私自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这种情况比上一种更为严重,性质也更为恶劣。行为人未办理相关手续主要原因有:一是行为人法律观念淡薄,完全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相关部门审批时间过长,导致行为人纷纷望而兴叹,再加上建房时间紧迫,就大胆地铤而走险,来个“先斩后奏”。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我们仍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3、目前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的困境

由于规划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矛盾多、情况复杂,存在问题发现难,制止难,处理难,处罚执行难等诸多问题,所以它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往往执法过程当中,发现违法建筑在制止时,又会因种种原因制止不住。有规划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有法律法规没有授权问题或部门协调联动等问题。

3.1 查处违法建设涉及范围较大

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靠群众举报、投诉取得案件线索来源,另一方面靠规划监察人员的巡查发现问题,但由于城区范围广,执法人员有限,一些偏僻的地方就会存在违建的隐蔽性,巡查就会出现漏洞。

3.2 违法建设者对抗情绪激烈,矛盾突出

一般每个违法建设案件,都牵涉到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有些人对监察工作不理解,甚至有较大抵触性。即便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会为了自身利益来干涉执法工作,增加监察人员的工作难度。违法建筑制止后在处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甚至于群众不理解,对抗情绪十分严重,有时在现场白天盯晚上干,一离开就接着干,越是违法建筑建得越快。查违章有时成了建设进度的推进剂,可谓困境重重。

3.3 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在规划监察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情绪化比较严重,不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工作没有成效同时影响了管理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这样只能激化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对事情的解决毫无益处。

4、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

5.1充分认识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地位及作用。

各类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该项工作关系到规划的具体落实。好的规划,如果不依法建设,那么精品规划有可能成为废品。因为违法建设严重侵蚀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制约城市建设与发展。

二是关系到规划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常说依法审批和建设。依法审批就是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规范进行审批。一旦审批,怎样建,是否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主动权就掌握在建设单位手里,怎样才能规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就靠批后管理来实现。管理和监督的好,就按要求建设,管理及监督不到位就可能你批你的我建我的,就严重违反了规划法律法规。

三是关系到相邻关系及社会稳定,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仅是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也是维护相邻关系的标准。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就会影响相邻单位、个人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影响相互关系,造成群众上访,甚至会发生刑事案件。

5.2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建立健全数字化管理体系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尽量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城市规划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建立详细的摸底排查台账,对已审批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两证”内容、开工放线记录等有详细的登记以便于随时巡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工程对背街小巷、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3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监察人员综合素质

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这就要求监察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熟悉、掌握、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随机应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要加强监察人员的执法业务学习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在规划监察工作过程当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讲求工作技巧、方式方法,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4 多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机制共同执法

在城市规划监察执法部门内部,要形成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制度,形成共同面对违法行为共同查处的工作局面,这样就能在行为上制约一些人情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审批的各个环节中,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以确保做好城市规划项目的审批、监察等全程监察工作。为做好城市规划项目的全程监察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监察部门应同规划管理部门、其它管理部门构建共同协作的机制,以确保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合理、合情、合法。多部门共同配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及早抑制违章、违法建筑的发展,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5.5 加强规划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城市规划意识

做好群众的规划知识普及工作,提高普通群众的城市规划意识。为普及宣传城市规划知识,可在群众休闲、聚会场所通过展板、宣传栏等措施,全方面宣传城市规划知识。把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的一些程序及必要环节为普通老百姓讲解演示。还可以定期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展现出来,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自己居住城市的变化以及城市在规划、建设方面的发展。

结束语

综合上述,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开展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为老百姓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应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监察的职能作用,采取灵活多变的战略战术。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管齐下,变被动为主动,合理、合情、合法地把违章、违法建筑彻底清除。

参考文献

[1]陈世宏,王雷,陈祥葱.基于3S技术的数字城市规划监察系统构建[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