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监理资质的划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监理资质的划分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柔性管理;服务至上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城市建筑行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数量日益增加,这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就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诚信制度缺失、建设规模大型化、监管力度不足、法制建设滞后和市场运作超前发育等,导致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予以制裁,但仅仅依靠行政处罚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影响到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产生负面的作用。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意识到以人为本的重要性,逐步从强制性权力观到说服性权力观转变,以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
1 依法履职,发现问题
某项目开工后,由于建设单位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委托的监理单位又不能有效协调参建各方分歧,工程进展缓慢。经设计单位提议,建设单位找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补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寻求业务指导。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除进行政策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外,对质量行为、质量控制资料与先期施工的桩基、地基基础、地下管网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查。其中质量行为的检查覆盖了基本建设程序、主体资质、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
首次检查发现建设、监理单位均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没有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申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所选择的监理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监理单位建筑业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增项资质为机电安装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和电力工程乙级,未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也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2 释法溯源,耐心对待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就上述问题约谈了有关人员,严肃地指出了违法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同时听取了行政相对人解释性陈述和申辩意见:建设单位表示对法规要求不甚了解可能存在工作失误;监理单位则认为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是硅粉,产出的是多晶硅,化学成分没有变化,改变的只是纯度,属于物理过程,多晶硅作为半导体材料归属电子行业,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对监理单位资质提出异议,对监督机构将多晶硅工程认定为化工建设工程表示不能接受。
针对工程属性,这里进行必要的澄清:虽然多晶硅产业服务于光伏和电子工业,项目投资核准分类也归口电子行业,但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法意义上的建设工程专业分类并不是按照投资隶属关系或者管理渠道进行划分的,监理单位认为提纯加工属于物理过程的观点源于对工艺本质缺乏了解,存在认知误区。
3 柔性处置,区别对待
根据依法查明的无争议事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违法事项的处置进行了内部评议。
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揽业务以及未在开工前申报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13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可分别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越项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条款:《建筑法》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对监理单位应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4 节外生枝,茫然失措
虽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千方百计为行政相对人着想、争取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投资人损失,希望有关责任主体通过自行整改“满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但面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设、监理单位并没有理解监督机构的良苦用心,反而觉得监督人员故意为难。
监理单位深知资质增项要求高、难度大、流程长,在缺乏专业人员、没有业绩支撑的情况下,30d内拿到化工石油监理根本没有可能,“停止违法行为”不过是换种说法的“逐客令”,不仅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且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被竞争对手借题发挥,因此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交换意见的提议也回绝了。
建设单位也陷入两难困境:既然越项监理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各自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蒙受经济损失外,一旦监理单位中途退场,资料散失、现场的局面将难以控制,新的监理单位将提什么条件、要多少费用、何时才能进场都是未知数,施工也将被迫暂停。更糟糕的是,若双方不能就“分手费”达成一致,进而要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的话,整个工程将举步维艰、进退两难。
5 换位思考,适时指导
其实,对于建设、监理单位的强烈反应,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早有准备,并且事先制定了有关的工作计划和后续对策,也希望通过上述过程使得有关单位通过分析、判断能够深刻反省、加深印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减少抵触、对立情绪,增强信赖关系,进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主动配合,实现良性互动。
在短暂的“冰冻期”过后,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终于冷静下来。于是抓住机会,与两家单位有关人员分别谈心、阐明立场,开展了必要的行政指导。
这里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具备相应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捍卫法律法规的尊严、权威,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有序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本质安全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越项监理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管机构都不可能拿原则做交易,但在执法工作中体现务实、宽容、和谐一直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追求的目标。尽管监理单位在短期内不存在进行资质增项的可能性,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其与具备化工石油监理资质的其他监理单位以合伙方式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业务,《建筑法》第27条从项目承包的角度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并明确了联合体共享资质的认定原则,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法理,该规定同样适用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单位可以本着优势互补、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通过强强联合“满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完成既定的监理业务实现多赢,并为今后资质增项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创造业绩;建设单位也完全可以消除顾虑,用不着担心项目中断。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还针对监理单位引入合作伙伴、加强人力资源配备以后监理成本大幅增加等实际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进行了适度沟通,充分说明了监理项目恶性竞争、非理性低价成交的危害性,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充分理解和积极回应;监理单位也深刻反省了在人员配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明确表示依法依规全面整改。
经过耐心引导和启发,建设、监理单位很快理清思路、找到方向、达成共识,管理力量得以充实、监理规划得以完善、现场协调得以改善、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6 转变职能,服务至上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实践表明,威严有余、缺失人情的监管,既不符
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治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只有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的本质特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的要求,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有效服务的关系,变刚性管理为刚柔相济;按照合法合理、必要正当、平等自愿原则,创新监管手段、改进监管方式,推进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做到“执法与指导”、“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不断凝炼升华服务型质量监督的内涵,才能营造多方和谐共赢的经济发展环境,从而实现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保民生。
7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质量是减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其执法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点关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质量监督的本质特征,不要一味地采用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而应当推进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并处理好依法监管和有效服务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质量监督执法的效率。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资质的划分范文2
文章主要阐述了在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其自身问题、市场环境、相关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就问题展开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推动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施工,工程监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首先介绍了建筑工程监理所面临的问题,然后从制度改进、提高竞争力、加强监理单位自身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应对问题的措施。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随着建筑业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孕育而生,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并且,随着当前建筑业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业主对工程投资效益重视程度的提高及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工程监理已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暴露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仍无法完全满足业主的需求。以下将分析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发展方向。
1 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
1)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
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2)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1.2 工程单位自身方面的问题
1)恶意竞争。我国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但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的竞相压价等恶意竞争行为,致使监理费过低,导致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这严重地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诚信不足。由于监理单位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导致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因此,业主很难完全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这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人才匮乏。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目前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来源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跳槽或离退休的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根本未经培训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人员。由于这些人员大都只懂得工程技术,而对管理、经济、法律等知识的缺乏,致使工程监理不能真正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这严重地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解决对策
2.1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法律规章制度是一切行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准则,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等,所以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2 健全的工程监理企业机制
工程监理行业自身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机制的建设和健全也是刻不容缓的。
2.3 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
人员素质的培养要从两个方面来做,即提高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技术素质的提高:首先,加强平时经验的积累,对工程中易出现的建筑通病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归纳。其次,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这方面包括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培训和考核。道德素质的提高:监理工程师提高自身觉悟,做到不,不向施工单位无理索取,不伙同施工单位欺骗业主等,所以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也是不能掉以轻心的。
3 企业的发展
通过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必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为基础,结合市场的需求,进行全面的、健康的改造和发展。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尽快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尽快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向项目管理行业转变的扶植力度,以便培育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的良好环境。
4转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来看,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就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和方法。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工程监理资质的划分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面临问题; 对策;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分析研究
1、监理市场不规范
1) 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监理工作不到位
1)人员不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监理权利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3、监理收费低,
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 1992 ]价费字479号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监理人员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设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地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二、预防对策分析研究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
1、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想解决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 (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 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证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继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人员素质的培养。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a.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b.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c.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三、结语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参考文:
[1]黄春华.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J ] .经济管理论坛,2005 (2) :9.
[2]陈道群,王友祥.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 .公路与汽运,2006 (3) :7-10.
工程监理资质的划分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作人员资格或者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工程监理资质的划分范文5
关键词:工程监理;思考;工程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前言
我国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地位低、管理水平低,缺乏经验以及先进管理技术,因此严重约束着工程监理的发展,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之前监理企业在我国还能处于维持阶段,但是自从外企进入与设计、勘察以及施工企业改制之后,极大冲击了监理企业的地位与发展。因此必须要理清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思考通过业务转型、创新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发展战略,强力促进监理企业的发展。
2 工程监理的作用
要探析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就要先了解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只有这样再探析两者关系才具有真正价值。总体而言,工程监理在建设中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控制工程质量,一旦招投标开始工程监理就要协助业主合理选择承包商,全面了解施工队伍素质以及整体水平,为按质按量完成施工打下基础。施工时,监理就及时到施工现场,采用旁站、日常巡视及平行检验结合等控制手段,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及合同完成质量。
2)控制工程施工进度施工中监理要调节施工的节奏,协调施工内部各种关系,监督承包商按期实施计划,一旦出现拖延工期情况就要分析原因,及时解决措施并制定出赶工措施,保证按期完成施工。
3)控制施工投资。一般而言施工单位都是将申请表给监理,监理就要依据施工图及合同条款,再根据现场的完成情况合理下放付款证书,要控制好设计变更及索赔。
4)管理好施工合同;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及施工单位三者间是以合同作为纽带,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及相互协作加强质量与建设水平。而监理要以第三方的身份公平公正平衡关系,严格督促双方按照合同办事,这也是工程监理管理合同之终极目标。
5)组织协调工程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工程监理要做好各种组织协调,要切实做好三控两管,协调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密切合作,进而实现施工项目总目标。同时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要做好各种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这样才能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
实施上,建设工程具备独特性、一次性特征,因此必然隐含了不确定性。管理上必须要运用知识、工具、技能以及技术来满足与超越业主需求与期望,其主要的工作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做好计划管理与综合协调;事实上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来说,管理较为复杂,因此更加需要制定完整工作计划与综合协调,才能够满足业主需求与期望,主要包含了:全方面收集信息进行汇总;按照规定实施计划;依据客观变化掌握情况;有计划进行调整;进而实现计划目标。
2)确定各个阶段划分任务以及确定目标;为了确保实现总体目标,要对施工中各项工作做好,就必须要分解到各个单位、各个人。确定好工作目标、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标准,及时收集各项任务的完成信息,进行分析、控制与调整,实现各个子项目目标来实现整体总目标。
3)管理好施工进度与过程;一旦建议书被批准就要开始抓进度管理,要对各个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确定、制定出施工进度的计划、控制与调整进度变化,不能够仅仅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要控制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全部条件,比如设计、设备、采购材料等等。
4)管理施工质量;项目管理上要确定好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以及定期检查总工程的执行情况,要根据现场实况对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和质量目标相符合,一旦出现不符合因素就要及时消除。
5)管理人力资源;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采用各种有效方法管理人力资源,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确定出彼此的角色、责任以及彼此的关系,对急需人员及时补充、裁剪冗员等。
4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
4.1 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直以来,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都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涉及到工程施工中的方方面面。从二者关系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4.1.1 工程监理的定位比较尴尬
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许多监理制度和刚刚推行的目标存在着差异,同时监理单位也和监理制度本意不符,影响到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实际操作中,项目法人根本就不会将投资于合同管理权力交到监理手中,大都是只是将管理施工质量权力交给工程监理来负责,仅仅在施工表面进行监督,在监督只是工程监理重点强调施工质量管理,但是几乎都忽视了工程安全,给监理的定位严重影响到了监理开展工作,对监理单位朝着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化存在许多限制因素。
4.1.2 政府管控影响监理工作
国家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改革,转变了政府相关职能,确实打破了传统模式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政府与企业立场不一样,对于项目管理必然也就存在不同的看大,就需要按照阶段与范围去分解。但是分解与现代化经济发展存在着分歧,比如规定实施资质管理致使监理企业不适应,不出业绩不增加项目,资质影响越级,这些都影响到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监理企业具备某项资质就只能承接该项业务,是不能够跨行业实施。因为资质限制往往一个工程就要细分成许多部门,又多个监理单位实施,大都有设计监理、招投标监理,造价咨询、审价等各种监理。而且办理资质的要求也较多,办理下来难度比较大,例如成都市某监理公司办理了好几年的资质,但是都没有弄齐全,想跨进真正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难度极大。
4.1.3 工程监理自身条件所限制
目前,工程监理企业大都是良莠不齐,有独立的,有挂靠的,有合资的等,而且市场经济环境下招投标的竞争力大,时常发生低价抢业务,不重视工程监理重要性等等,工程监理自身素质与综合实力差,导致业主根本不放心把投资与控制工程的事情全权交给监理。限制了工程监理的工作权限,和真正工作目标存在极大差距。
4.2 工程监理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转化
工程监理企业要顺应现代化工程建设发展需求,就要朝着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化,这也是现代化建设工程的发展趋势。
4.2.1 遵循市场规律构建转化条件
对于工程监理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给工程监理朝工程项目管理转换创造了条件,为监理发展指明了道路,同时也给工程监理转化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工程监理必须要顺应经济市场与社会发展,对工程下项目管理进行合理改革,提升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工程施工整体质量与经济效益,也给增强社会效益提供保障,积极开拓管理市场,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市场需求。
4.2.2 加强工程监理人才建设
事实上,无论多好多坏的工程项目管理都是由人来完成,自然人才就成为了管理的根本动力,缺乏了人才自然也就没有良好管理可言。而且工程项目管理中所涉及面比较广,几乎涉及到了建设施工中各个方面,包括前期设计、中间施工以及后期验收,各个方面都有一定业务能力与范围要求,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上都需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因此监理企业必须要加强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提升相关人员的自身素质修养及技能水平。也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才能够推动工程监理朝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快速转型。
4.2.3 加强开拓市场力度
经济全球化发展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在这种形势下监理企业要吸取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可取之处,多和国外相关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合作,从实践中积累经验。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加强拓展市场力度,大力宣传,不能够静等有关部门的公开招标,要主动通过合法手段出击。主动构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在各种类型工程项目管理中确保主动定位。
5 结束语
建筑市场不断扩大与发展,工程监理的路子是越走越窄,只有朝着工程项目管理转型才是监理企业发展的正道,同时还需要满足业主获取最大效益。因此在新形势下,只有实现转型才能将工程监理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李洪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9).
[2]刘蓓华.从建设监理的定位看监理向项目管理回归的必然[J].中国科技信息,2008(22).
[3]包晓春.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的思考[J].科技风,2010(1).
[4]王怀胜.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6).
工程监理资质的划分范文6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问题;管理;系
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的过程相比,招投标的方式不很成熟,其中一般程序和工程的投标相比,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理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工作概述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已经被强制实行,《招投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对工程监理招投标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范围、办法、程序。关于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宗旨,工程的受标人受到工程的业主的委托,对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协调等方面进行协调服务,其中监理的服务制度影响到工程的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等方面的问题,具有特殊性。
2 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要求
(1)招投标人员数量要适宜,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投标的人数要适宜,一般参与投标人的数量都是5家到7家最合适,因为进行投标的时候,监理招投标是对监理单位同监理服务的,为了能够寻找符合标准的单位,监理公司提供高水平的监理服务。如果参与投标的人过多,增大了工作量,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影响公路的招投标进度。招投标的过程不要限制在投资这方面。一般好的工程质量,投资不会太低,在市场经济中招标人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不要只关注价格竞争,要关注能力竞争这方面因素,监理招投标评审要和工程施工人员联系在一起。
3 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主要环节
按照招投标的要求,把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划分成以下五个环节:(1)细致编制相关招投标文件,对参与招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2)相关的监理服务单位对工程进行限价或标底的限制。(3)招投标文件的评标方法的设定的方式。(4)建立完整的评标委员会,相关人员资历要高。(6)开标投标过程以及中标单位的审核。例如,江苏省公路项目招标的过程见图1,其中明确了各个环节中的招标问题。
4 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
4.1 关于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招投标制度这方面进行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招投标法规,现有的一些规定没有考虑招投标工作的特点以及工作的特殊性,相关的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执法,对实际工作中的招投标活动以及指导等方面的监管程度不够,很多情况下都采用审批的形式代替监管,这样对招投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
4.2 项目的招标单位存在问题
公路工程大多都是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人都是各级政府部门,有些招标单位只是形式上的,并不是公路项目的投资主体,招投标人没有从国家利益这方面考虑,而是从自身出发,这样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主要表现在以及几个方面:(1)招投标人委托监理单位只是一种形式。(2)工程图还很模糊的时候经进行招投标,损害投标人的利益。(3)监理单位已经进场一段时间才进行招投标。(4)招投标人没有依法上报主管部门批准。(5)招投标人总是压低监理费用。(6)招投标的资金相对很低,对投标人不公平。
4.3 招投标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有些招投标的公司和监理公司有些相似。为了能够得到项目,招投标的行为并不规范,招投标人员的素质不高,对公路项目中的技术难度等方面认识不足,导致公司在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时候,针对性很差,招投标的正确观念没有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公司管理不严,招投标行为也不谨慎,在进行资格审查的时候,审查的过程形式化,没有从根本上认清这方面的重要性。
4.4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做为一种投标的竞争单位,要按照业主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由于有些方面不合理造成监理市场过于混乱。在买卖资质这方面,不是甲级资质的单位不能够进行工作,某些单位陪标的现象过于严重,监理单位的评标中分数值也很大,造成监理单位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容易出现串通的现象,致使建设单位存造成一定的损失。
5 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针对监理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对我国的建立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滋生一些腐败的现象,影响我国的监理企业和世界接轨,因此要采用一定的措施,对招投标这方面进行系统的管理。第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化管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的公路招投标制度要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相适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协会在招投标过程中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第二,规范招投标公司和招标人的行为,对于招投标的公司,要加强管理,整顿一些违法公司,树立招投标公司的信誉,对于招投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核。
6 公路招标案例分析
浙江省一级公路全长226.7公里,工程采用有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分为10个标段,招标步骤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由招标办公室、评标小组、招标委员会,其中招标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向评标小组报告工作,评标小组按照招标办公室的要求,对合格招标人进行评标,招标委员会会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审订评标办法,决定中标人,相关部门还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布置招标方案,决定投标资格。
(2)进行资格预审,50家省内省外的监理单位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经过招标文员会审订以后,有25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每家监理单位可以投放2个标段。
(3)组织投标和评标,招标单位向25家监理单位发出邀标通知书,招标会召开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各个投标人递交标书的时候,每标有3家以上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招标公司进行审查以后确定是哪家单位中标。
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分析,招标过程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对于标段的划分要合理,对于标底的评价方式要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评价,一般都采用(A+B)的评价方式进行,这种评价方式保密而且评价很合理。A代表是的标段所有合格投入的投标报价,B代表建设单位编制的标底。
结束语
要加强公路项目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完善,评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关注,加强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招投标水平。
参考文献:
[1]黄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费用控制[J].公路交通科技,2003,20(5):34-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