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范文1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互联网从边缘媒体的角色,已经发展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6.88亿网民,6.20亿手机网民,使网络成为各个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汇聚平台,成为最喧哗、最庞杂的舆论场。在互联网媒体化、社交化的态势下,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联系和互动也在日趋紧密,社会的运转方式以及政府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改变。准确掌握和及时研判舆情走势,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
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新的社交媒体环境下,政府如何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舆情治理机制便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
一、当前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难点
网络舆情治理是指政府机构在掌握网络舆情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扩散和消解进行干预与引导,发挥舆情对于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降低和消除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网络舆情由网民、政府、媒介等相关主体产生和推动。其发生过程是,与政府相关的舆情通过网络媒介产生、扩散,引发政府关注,政府根据舆情发展动态,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引导舆情,实现与网民的政治沟通。舆情治理需要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配合,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网络舆情产生的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党的宣传阵地的传统媒体从不同角度推动引领着舆情的走向。然而,各个相关主体对于舆情的认识和应对方式由于体制、机制、资源以及意识等问题,使政府的舆情治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部门:新媒体平台作用甚微,被动应对成常态
目前政府对舆情的治理主要依托各职能部门的宣传部门和信息监管部门进行,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建立专属的新媒体信息渠道。这类新媒体平台在日常运营中担任政策政绩宣传和规章制度公示的角色,信息以单向传播为主,未能对的热点及时回应,度较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市、县一级政府人员尚未正确认识网络民意对于政府工作以及对政府形象的影响,未能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社会负面情绪和矛盾,在危机事件发生后通常采取“事后救火”的方式被动应对,表明出政府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也说明政府部门缺少对新媒体环境下传播规律和传播手段的科学认识。
(二)传统媒体:话语权消解,用户关注度有限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传统媒体有大量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新闻从业人员,在内容生产方面有着绝对优势。在互联网环境下,传统媒体精心打造的正面宣传话语在互联网中迅速被消解,网络的去中心化和扁平化特征加剧了受众对于传统媒体宣传话语的不信任和抗拒。在社会化媒体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传统媒体的受众流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传统媒体的“受众”一跃成为新媒体的“用户”。受众流失,传统媒体的舆论影响力下降,虽然传统媒体在媒体融合发展方面已经做过多种努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影响力十分有限。纵观传统媒体的媒介融合尝试,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新闻客户端成为众多媒体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究其根本来讲,仍是乏善可陈,尚未出现平台级的新媒体应用产品,其影响力的实现依赖于商业型互联网企业搭建的超大规模用户平台。
(三)网络媒体平台:缺少行业自律,删帖行为推动舆情发酵
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崛起,今日头条、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移动新闻客户端强势发展,自媒体也随之迎来了新的巅峰。社交平台和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发展极大地释放了公众话语权,公众有了更多的发声渠道。“众声喧哗”成为民间舆论场的代名词,网络谣言泛滥,网络水军肆虐,加之社交网络去中心化、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性,各种新媒体平台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出口,极易出现舆论难以控制的局面。网络媒体平台在内容制作、、转载等环节较为随意、缺乏监管,在内容违规后采取删帖等简单的处理方式,使得舆情不断发酵,甚至出现难以挽回的后果。还有一些网络媒体平台视商业利益为唯一追逐点,放任甚至炒作渲染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缺乏行业自律,有的利用法律监管的空白,通过技术手段营销不法和不实的信息,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置于不顾,给舆情的社会治理埋下各种隐患。
二、网络舆情治理的优化建议
(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常态化舆情预警机制
在技术和政策的双重推动作用下,各级政府部门基本建立了专属的信息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有序推进。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信息成为民众获取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网络舆情是民意的重要体现,舆论引导工作事关整个决策体系,不能单单依赖各级宣传部、网信办等主管部门,各个职能部门、各个岗位都应该具备舆情预警意识,将网络舆情作为政府日常工作以及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现阶段从新媒体平台上进行舆情采集、监控、研判、预警等工作已经有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建立完善的分行业、分部门的舆情监督预警机制,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全员参与,并进行常态化运行。
此外,为了建立更有效的舆情治理机制,可以从信息源头着手,考虑把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关舆情应对工作的培训,了解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传播规律,自觉树立舆论引导的意识,强化舆情预警思维。
(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扩大对媒体的监管范围
新形势下,“媒体”这一概念的外延在不断扩大。之前报社、电视台、杂志社等传媒机构在传统媒体时代,享有绝对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进入“万众皆媒”的时代,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级应用崛起,自媒体野蛮生长,各类微信公众号、大V的传播力、影响力甚至超越了某些传媒组织。因此舆论监管范围应该延伸,凡是参与时政新闻和评论的各类组织及个人都应该纳入管理对象的范畴。
与传统媒体相比,商业性互联网公司搭建的新媒体平台起步早、发展快、用户基数大,网络新闻客户端随即也成为用户接受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无论是门户网站搭建的Apps,如新浪、网易、腾讯等新闻客户端,还是具有媒体属性的技术公司,如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都应该成为舆论监管的重点。
(三)传统媒体应利用技术手段和资本手段建立个性化的信息传播机制
传统媒体一直承担着舆论引导工作的重任。新形势下,传统媒体可以创新方式方法,继续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舆情治理工作承载于新闻内容之中,而作为专业的新闻内容生产机构,传统媒体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的革新,注重宣传方式的创新,当下流行的H5技术、VR技术、短视频等形式都可以成为借助的手段。传统媒体应一改长篇累牍的通稿式宣传模式,化繁为简,以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用户”碎片化、移动化、重社交、重互动的媒介消费习惯。在分众化传播的趋势下,传统媒体必须针对用户的不同属性,建立更具个性化、精准化的信息传播机制,宣传信息自然也不例外。
实际上,地方传媒集团运用资本手段收购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具备一定用户规模的社交平台、游戏平台,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路径。以浙报传媒收购游戏平台边锋浩方为例,交易完成后,浙报传媒可以直接获取大量用户,在自家的平台上进行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更游刃有余,同时又为传统媒体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可谓一举两得。
(四)社交媒体平台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国内的社交应用市场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各类信息汇聚的综合类应用,如QQ空间、微博等;另一类是细分、专业、小众的垂直类社交应用,如职场社交、社区社交、视频社交等。现阶段这两类社交应用都聚集了大规模的用户。相比传统媒体,社交应用更易出现“失控”状态。因此,这类平台应该成为舆情治理的重点。因此,舆情治理需要将社交平台纳入管理体系,将其作为舆论引导和管理的主要途径,督促社交平台履行职能,自觉建立舆情采集、研判的机制,可以设置关键词,实时进行动态监测,并将之常态化、日常化;重视排查有害信息、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并报备主管部门;强化网络平台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将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期能间接加强对内容服务提供者的引导,确保互联网上的良性生态。
三、结束语
作为网络舆情治理主体的政府以及舆情传播的媒介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舆情的走向,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导致网络舆情治理的无效化。为此,有必要在新媒体环境下研究媒介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借助新媒体平台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破解网络舆情治理的难题,增加网络舆情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持续性,使网络舆情对政府管理以及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佳慧.中国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政策研究:态势与走向[J].情报杂志,2015(5):20- 22.
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范文2
一、网络舆情治理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对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其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和条件就是政治稳定。而网络舆情治理正日益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网络舆情便利了社情民意的表达,缓解了社会矛盾。传统媒介环境下,社情民意由下而上的传达需要逐级传递才能到达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枢系统,且在这一过程中多有损失。网络的兴起便利了公众意见的表达,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弥尔顿对言论出版自由非常重视,将其看做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提出社会安全阀理论,认为敌对情绪正如锅炉里因高温产生的蒸汽,若能经由恰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冲突。网络舆情的作用正是如此。网络舆情还加强了公共权力的监督。网络舆情对公权力的扩张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与传统监督制度相比,网络舆情使得公权力网络监督变得更加高效,成本也更为低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随时处于网络的曝光之下,网民可以对各项事务发表观点,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但网络舆情亦干扰了正常信息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网络信息的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甄别,良莠不齐,甚至存在纵、别有用心的虚假内容。勒庞曾在《乌合之众》指出,群体易变、冲动、急躁,易受暗示且容易轻信,很少会对主观和客观加以区分,会对自己看到的事件进行歪曲。网络虚假舆情一旦被网民们接受,在传播过程中被歪曲、放大,将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无法预估的危害。虽然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情民意的缩影,但所谓网民的“众意”不但无法切实代表公众利益,还会对政府采集民意产生负面作用,干扰政府决策,冲击我国当前的核心文化基因,危害社会稳定。
二、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如建立并完善包括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内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云南省委组织部组建网民调查团调查网络舆情事件,洛阳市人大和政协尝试吸纳网民参政议政等,但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治理理念仍需重新定位一方面,政府若倚重“硬控制”的管理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全局掌控,不仅容易激起网民的抵触心理,也不利于网络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若只是一味采取“软控制”的引导手段,亦无法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从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给出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冷淡应对、不予理睬、寄希望于网络舆情热度的自然降温,仍然是不少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显然,这是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老旧理念的延续,且这类不理不睬的举措只会让舆情持续升温,激起网民的对立情绪。
(二)信息公开力度仍有欠缺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既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争取广大公众和网民的理解与支持,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但诸如2011年河北馆陶29岁县长等案例中,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时,普遍缺乏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甚至公布虚假、失真信息。因此,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和透明,所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要准确、全面,不能为了转移网络舆情的焦点而有所选择的公布信息,更不能未经调查就随意结论。
(三)危机应对机制仍需健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是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验。当前转型背景下,各类矛盾和问题蠢蠢欲动,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越来越成为考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可以有效地防御危机,能够妥善地处置已发生的危机。但一方面,网络舆情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年轻,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验不到位,另一方面,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传入中国的时间尚短,大多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危机管理经验,因此,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的理论、实践、制度上都较为匮乏。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缺失,既无法满足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需要,容易扩大网络舆情的事态,且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会受到冲击。
三、基于政治稳定的网络舆情治理完善
网络舆情治理并不是单纯控制网民在网络中的发言机会与态度,而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法和路径。这就要求政府从网络舆情自身的特点出发,摸清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机理,展开相应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
(一)转变舆情治理理念,明确政府角色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虽然都源于现实,但二者亦有很大差别。传统舆情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传播,传播内容面向公众前都有专门把关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监督。此外,报纸、电视等一直被视为党政机关的喉舌,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有着绝对的主动权。但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信息者已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编辑、记者等,普通网民也是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只要能连接网络,网民便能够抒发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网络与报纸、广播、电视等相比,既不易掌控,又无法做到对每一则内容的审查,故而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参差、良莠不齐。传统舆情在网络中的大变身,加之转型背景下中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政府更要转换治理理念、把握角色定位。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政府应当侧重引导,用“无形的手”掌控网络舆情治理大局,明确网络舆情宜用不宜堵的理念,弘扬核心文化基因的主旋律,坚持用真诚的姿态疏通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良好自治。
(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的良好平台,是政府展示形象的绝佳窗口,也是政府与公众、社会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对于绝大多数政府网站来讲,政务信息公开是其首要功能定位,且都能做到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也有所加深,部分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但大多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且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公开缺乏协调性。一些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看似丰富,但实质内容不多,并不实用。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待改进,公文式的僵硬公开、敷衍冷淡的回应、虚假失实的报道,都会让公众反感,适得其反。因此,政府应当极力推进门户网站的完善,加强信息公开的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在之前充分沟通,做到协调统一,改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改变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状况,做到从公众的角度出发,真诚、真实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危机应对机制,提升危机处理能力网络舆情的危机应对机制,需要设立专门的危机应对机构,其构成人员应为危机应对经验丰富的政府工作人员及权威专家学者、公共危机处理专家、资深媒体人士等。当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的“黄金4小时”法则,及时信息、引导舆情。在网络的即时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只有赢得时间,才能赢得话语权。政府官方妥善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情态势的同时,火速展开对事件的全面调查,争取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阶段还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持续监测并预警,充分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并做出分析,预测态势走向、准备应对措施,防止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负面效应持续扩散。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暂时平息之后,政府仍应重视对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关注、汇总和分析,防止事态逆转或发生新状况。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是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保证和基础。但与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程度相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稍显滞后,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时常会出现“无据可依”。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能够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势在必行。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网络舆情作为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之一,对其进行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在遵循网络发展特性、尊重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让网络舆情能够健康发展。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构成了我国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但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立法的需要,还有很多空白亟待填补,要全面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尽量做到运用已有的法律法规,避免过多的网络立法对网络舆情治理产生副作用,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与已有法律法规的互补和协调,且应当保持灵活性与适应性,要能够适用于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
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范文3
关键词:危机事件;微博;网络舆情;社会网络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24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7-110 -03
一、引言
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代社会,各类手机app也应运而生。新浪微博也随机成为了当下热门应用,随时随地快速便捷获取海量新资讯。2010年之后,几乎所有的突发事件都是微博首发,微博直播。微博用户的渗透率和规模在持续增大,渐渐成为了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对于事件的积极传播以及微博用户的“抽丝剥茧”对社会热点问题起到了一个“深入挖掘”作用。在网络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相互配合下,影响着网络舆情的形成和传播。
6月1日,新华网在微博上一条有关“东方之星”客轮长江翻沉的消息迅速掀起了网络圈的一阵巨浪。网民利用微博平台,表达了自己对此次沉船事件的看法和态度评价,随着事件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情。如果不及时、不合理应对或者是应对不够到位,网络舆情会在个别民众的引导和利用下,迅速转化为现实社会中的公共安全事件,危害社会的稳定。如何面对汹涌的舆情,减轻网络舆情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就成了政府所要做的重要功课。
二、文献回顾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发现,现有关于网络舆情的文献主要从概念、构成要素、形成过程等角度展开。“网络舆情”一词是由“舆情”衍生而来,所以“网络舆情”的概念也可以由“舆情”的概念演化而来,因此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舆情”。王来华(2003)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就有关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各阶层民众对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李小晖(2011)基于王来华的“舆情”概念认为舆情是指包括个人、集体和组织在内的参与主体通过相关媒介进行交流和交流活动有关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在网络舆情的构成要素方面,陈力丹(1999)在研究舆论的一般形成过程时把“社会变动、较大事件的发生刺激意见的出现”作为第一个因素提出。李小晖(2011)指出,网络舆情的形成要有网络参与主体、网络载体、倾向性言论、扩散和反馈。一是参与主体通过网络媒介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二是现实社会对倾向性意见的发表、交流活动的支持程度。刘毅(2007)认为,网络舆情的要素是网民、公共事务、时空因素、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网络舆情的强度、质和量。余亮(2013)指出,舆情包含民众、国家管理者、社会事件。除此之外,他还指出,网络舆情的产生和发展以互联网为依托媒介,网络作为载体,所以互联网也是构成网络舆情的要素之一。国外在网络舆情研究方面大多与政治相关。Stromer-galley J(2003)研究发现这些用户会受和自己观念想法不同的人的影响,他们肯定和接受在网络上其他人的观念,不断更新和改变自己的观念。DC Mutz(2001)为网络舆情影响民众的观念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他提出了多种多样的政治信息源是影响广大民众形成不同的政治观点的关键要素。M E Wojcieszak(2009)研究了网络舆情对民众观念的影响程度和主要影响的团体,民众的观念会受到网络舆情的影响。也有很多学者对网络舆情的应对提出了相应的策略。马荔(2009)认为法律机制是最重要的治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途径。史波(2009)从管理运行、预警、处置和善后四个方面提出应对网络舆情的措施。张玉强(2012)提出引导网络舆情危机,要采取多渠道、多措施的引导策略,坚持一般引导和分类引导相结合。周锋芒(2014)从体制建设、法制建设,应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网络舆情公共安全方面的对策。
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网络舆情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国外在网络舆情研究方面大多与政治相关。我国在网络舆情研究方面发展势头迅猛,对网络舆情的概念、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研究较多。但随着互联网和各种新兴的信息媒介的产生和发展,网络舆情势态不断增长。特别是,近年来人类旅游规模不断增长,旅游危机事件也频频发生。结合我国国情,汲取国外网络舆情研究的长处,探索出我国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为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网络舆情是一个融合交叉公共管理学、传播学等的研究领域,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多角度的研究。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是在研究社会结构的需要而兴起的一种分析方法。简单的来说,社会网络是由无数的点和无数的点之间复杂的连线构成的一个网络,“点”是代表社会中的行动者,“边”是代表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网络分析法主要是分析在一个特定空间范围内,行动者互相间的关系状况,寻找其中的特征来发现对组织的影响。社会网络分析法不但能够测量节点与节点间的相互关系,而且可以通过ucinet、pajek 等软件工具来进行互动关系的测算。
(二)研究设计
本文主要是对整体网络结构的测度,以“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收集统计网络舆情数据,研究网络中节点与其他节点之间的联系。通过分析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各节点的不同的作用,来为正确高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提供依据。通过社会网络的关系矩阵和网络结构图来构建突发型事件舆情的传播模型。首先选取并确定要研究的节点,搜集和统计数据,运用UCINET软件测算出该社会网络结构的密度和度中心性。
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范文4
一、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
担任网警工作以来,我采取监控、处置、舆论引导等多种措施,将互联网涉及派出所的负面舆情遏制在苗头状态,最大限度地挤压网上负面信息的生存空间,遏制负面舆论的传播、扩散。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重点跟踪新闻媒体对派出所工作、派出所队伍的评论意见和建议,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社会各界对派出所工作和队伍的热点评议,不断提高辖区内互联网舆情引导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全力维护好我派出所网络信息的和谐与稳定,维护好我辖区社会安全的大局稳定。
二、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
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范文5
关键词: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监测;预警
一、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
当前中国网民的规模突破5亿,也就是说有5亿多中国用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表达着诉求和意见。早在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就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1]可以说,网络舆情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它不仅仅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也是各级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
1、重视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民意的聚集地,尊重并重视网络舆情是地方政府转变传统观念,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步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近年来,我国政府网络问政建设步伐逐年加快,截止2010年6月,我国政府网站数量已经达到23081个。2010年也被称为中国的“微博”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地方官员开始重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网友在网络上对事件进行传播,是舆情的形成初期阶段。地方政府必须准确把握这一时期,积极介入,第一时间占领话语权的制高点。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对网络舆情缺乏客观、正确的判断和认知,致使舆情响应速度滞后,丧失了占领舆论高地的最佳时机,结果导致工作上的被动。
认清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要一改往日的漠视态度,重视民众的自由表达权,吸取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并利用网络舆情,达到既塑造地方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的双赢结果。
2、客观看待网络舆情
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地方政府在重视网络舆情的基础上,还要在态度上客观看待网络舆情,不要视网络舆情如洪水猛兽,谈及色变。
如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所说:对网民的舆论监督和情绪宣泄,甚至是一些非理性言论,要以更加开放、包容、坦诚的态度来对待,冷静分析应对,依法依规处置,而不能不管什么都一律删除,一味删帖并不能解决问题。网络舆情具有非理性的特点,但不能否认它依旧是地方政府了解民生、民意的良好途径。一个开明的、负责任的政府不能害怕网民的质疑,对网络舆情持仇视心理,要客观看待网络舆情,认真分析其本质和来源,剔除网络舆情的非理性部分,抽取出公众监督的社会力量,为地方政府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机制
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是地方政府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关键。它指的是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潜伏期要尽可能地收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把危机扼杀于萌芽状态,减弱或消除网络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1、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机构
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加大资金投入,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常态化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工作。该机构必须包含具有新闻传播教育背景或者有媒体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往往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能够快速及时的捕捉突发事件的苗头。[2] 36-38机构的职责就是持续对传统媒体、重点网站、重点论坛以及点击率较高的博客进行密切关注,注意公众讨论的热点、敏感事件,并能从字里行间区分出哪些是不良分子的恶意造谣、哪些是网民的情绪发泄、哪些是网络推手的炒作、哪些是“打酱油”的无意识围观等。地方政府从人力、资金等方面提供的保障,能够保证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的正常运作。除了专职人员外,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等技术的支持也是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构的重要保障。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是建立在对信息的浏览和统计的基础之上,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每天的信息数以万计,从这些海量的信息中提取、分析与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仅仅依靠人力是行不通的,必须依托科学合理的网络技术。例如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发明的方正智思知识管理平台软件,可以实现对海量文本、图片、影音等数字化内容进行智能采集、分析及自动处理。
2、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以便能够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地方政府要合理利用上述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机制。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落幕后,山西省省长反思到“没有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及时做出正确的回应”是处理此事件的一个深刻教训。事后,山西省政府迅速应用了方正智思网络舆情系统,开始加大对地方网络舆情的监测。危机事件发生后,互联网媒体因为较低的门槛往往会率先反应,之后传统媒体才会介入。网络舆情的形成和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发现网络舆情热点出现前的征兆,是各级地方政府发现化解危机的关键。
3、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网络舆情预警基于舆情的监测分析,指在网络舆情事件爆发前,地方政府对搜集到的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根据网络舆情发生的规律,找出可能导致危机事件的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制定出应对危机事件的计划对策,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预警的作用,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其提前告知预防的功能。
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建立已迫在眉睫,利用技术手段明确“预警体系”,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合理解决突发事件的关键。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预警等级的设定、预警指标体系、预警流程,其中以网络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最为重要。
网络舆情的预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界定预警对象、确定警情产生的根源、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向相关部门预报舆情。预警能力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敏锐地发现网络舆情,以及尽可能准确地判断舆情的发展动向,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3]39
(三)地方政府要完善网络舆情问责制度
一个真正心怀人们的政府应该是服务型的政府,“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4]78地方政府要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的问责制度,避免网络舆情的处理方式不当,反而导致更大的舆情危机。
1、建立合理问责制度
地方政府面对网络舆情时,要积极主动介入,从网络舆情中发现公共的关注点和问题的敏感点,严肃对待,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无恶意的情绪化、非理性的网民要耐心解释,防止其被居心叵测者利用;针对恶意炒作、刻意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的不良分子,要在第一时间否定并删除其在网络上散播的谣言,防止负面言论的进一步扩散。[4]如2012年6月11日,武汉发生10年一遇的雾霾天气,网络上出现谣言系企业锅炉爆炸或化工厂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所致,引起部分市民恐慌。武汉市安监、环保等部门迅速核实,调查分析显示雾霾是由周围农民焚烧秸秆造成,并迅速将这一结果通过武汉官方网站、微博、短信及新闻媒体对外,平息了谣言。之后公安部门经过技术侦察,查获并拘留造谣者喻某、宋某。
2、完善网络舆情的处理方式
在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地方政府要让公众看到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不能采用压制、封杀、无视等简单的处理,这样不仅会引起舆论强烈的不满和谴责,还会导致公众丧失对地方政府的信心。处理网络舆情首先做好“疏与堵”。“疏”的是民意,“堵”的是谣言。其次,政府要勇于承担,不推卸责任。例如,发生在2012年3月14日的哈尔滨“梦中强拆”事件,虽然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给与了回应,但最终因把责任推卸给“临时工”,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临时工”作为挡箭牌已经不是新鲜事,早在2010年上海发生11·15火灾时,最终的责任也落在了“临时工”——无证电焊工身上。
(四)地方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的监管
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吸引广告商的投放,经常利用突发事件制造嘘头,给流言提供了空间,也为用心叵测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地方政府施行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就必须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打造有社会责任感的网络媒体。
1、加强网络媒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建设是一种硬性监管手段。西方政府在计算机和网络立法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借鉴。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互联网法律的是德国,早在1997年通过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就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三原则。新加坡政府在1997年出台的《互联网操作规则中》也明确规定到:“凡是有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共道德、治安秩序、国家稳定以及其它现行法律禁止的内容都不得出现在新加坡互联网中。当前,我国互联网立法还正处于探讨阶段,为了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我国在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2003年,《新华网》《人民网》等互联网信息单位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此外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整体上看更加具体(如违法信息如何认定、如何处罚)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互联网法至今没有出台。[5]55强烈呼吁地方政府加快互联网立法的进程,为净化网络空间、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提供强制力的保证。
2、加强网络媒体的道德规范
网络媒体道德规范旨在唤起互联网使用者的道德感、养成尊重知识产权以及个人隐私的习惯、规范用户的网络信息行为、维护网络信息秩序等方面能够发挥明显作用,甚至在消除有害信息方面可以充当“准法律”的角色。法律法规是强制的、硬性的;道德规范是自愿的、软性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却是有效的、必须的。道德规范应该连通法律法规一起成为地方政府加强网络媒体监管的两大支柱。网络具有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性,它一方面使公众在互联网上具有隐匿性,另一方面也给违法乱纪行为提供了保护。与政府利用法律法规直接干预的手段相比,加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与伦理意识自有其优势。
结语:
从躲猫猫事件到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再到四川什邡,频频出现的网络舆情引发的危机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应建立起一套成熟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以开放、公正的心态面对网络舆情,接受网民的监督,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工作,从而建设成为真正“以民为本”的政府。
[参考文献]
[1]总书记重视“虚拟社会”,如何实现扎实管理.人民网. 2011.
[2]冯春.新媒体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D].上海:复旦大学. 2008.
[3]吴绍忠,李淑华.互联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2008.
[4]白毅.服务型政府的涵义与构建路径阴[J].求索. 2006(6) .
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范文6
一、我国高校网络舆情的概念、存在意义、原因及特点
1. 高校网络舆情的概念
目前,高校网络舆情是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一些舆论和思想交流比较活跃的地方,也是对一些具体事物的看法以及个人情绪变化、价值观的判断和各种意见的综合体现。在信息时代,学生获得的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站以及各大论坛中的新闻评论和BBS等,通过这些方式,高校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社会中的一些问题以及个人的态度,从而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形成了高校网络舆情。
2. 高校网络舆情的成因
(1)大多数高校学生都有自己伟大的理想和宏伟的志愿,但他们会因为在实现个人理想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而感到迷茫和困惑。当他们认为一些网络信息有助于自己解决这些困惑时,心态就会很容易跟着网络舆情起伏。正因为如此,大学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并且有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高校学生大多政治和社会的经历、经验少,有时对大是大非无法准确判断,而且易于被表面现象或者过激言论所迷惑。虽然他们大多数对政治具有一些热情,但是在理解的过程中缺乏理性分析,所以会产生一些冲动和过激的行为。当某些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在网络进行发泄时,大学生易于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政治阴谋者所利用。
(3)大多数高校学生的计算机知识和素养较好,上网时间较长,而网络舆情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学生就成了网络舆情形成中的主力军,就容易接触网络中所有的信息化内容以及网络上的一些八卦新闻。
(4)高校学生会对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感兴趣,因而校园中或者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一些事情和热点话题等容易使得高校学生形成网络舆情。
3. 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高校网络舆情除了具有一般舆论的规律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第一,大学生可以在博客、学生网站和BBS等网络载体上直接进行意见的表达,使得民意表达具有直接性。第二,高校学生访问网站相对较为集中,如果碰上比较热门的一件事情,加上一些情绪化的意见及见解,会迅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第三,在网络上信息的人都是采用匿名的方式,所以网络也成了大学生进行发泄的空间,但是他们缺乏理性的分析。第四,大学生的个人阅历比较简单,对很多问题的思考与讨论都只是进行浅层面的传播与交流。除此之外,高校网络舆情还具有开放性、交流互动性、多样性等特征。
二、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要关注网络舆情
通过对高校网络舆情的概念分析、高校网络舆情的成因和高校网络舆情特点的了解可知,高校学生既是网络舆情活动的参与者,又是一些负面影响的承担者,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网络舆情不仅给高校思政工作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
1. 从挑战方面来看,网络舆情给高校思政工作者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1)网络舆情的开放性和网络信息者的隐匿性给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带来一些难题。高校学生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没有现实社会道德等的约束,而且由于信息者身份的隐匿性,使得他们可以在网络中将自己的某些潜在思想动机或者消极情绪进行肆无忌惮的释放,这样不仅容易养成学生在网络环境中的不道德行为规范,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难度系数。
(2)网络舆情的各种信息的不断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方法。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网民可以自由表达个人观点和互相辩论,而高校学生很多时候对各种观点并不能准确地辨别是非,可能被某些负面思想所误导。因此,高校教师要全面把握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及时对学生进行网络引导,以防误入歧途。并从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个体特点等出发,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提高思政教育工作的效果。
2. 从机遇方面来看,高校思政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积极网络舆情的形成和传播,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1)积极的网络信息有利于增加思想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凝聚力。从目前现状来看,高校学生在虚拟的环境中吸收正确理想的同时,也在接受各种非主流或者消极思想的考验,因而高校思政工作者要努力为高校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舆情环境,并且通过积极的舆情对高校学生进行鼓励或者引导,这样不仅更加易于被高校学生接受,而且也有利于增强高校凝聚人心的功能。
(2)高校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发展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鲜的材料和方法。高校思政工作者可以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关注来准确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从而对一些受到不良观念影响或者存在过激行为倾向的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从而提高高校思政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在虚拟网络环境中,网络舆情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1. 完善建立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结构
高校网络舆情的网络环境对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虽然许多高校的网站种类和数量较多,但真正为高校思政教育服务的网站却很少。因此,高校必须加强网络环境的建设,根据高校学生的思想动态不断完善,从而提高高校思政教育的引导作用。
2. 通过网络舆情运行机制的把握来加强对高校网络舆情的监督和引导
高校在做好日常网络舆情管理基础上要分别对网络舆情的酝酿、起始、扩散和整合这四个阶段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找出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和运行机制,采用积极有效的引导手段等。
3. 加强网络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网络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政教育网络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要培养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熟练掌握网络信息技术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这支队伍中不仅要有专门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人员,还要有网评人员。高校网评工作的质量对网络舆情具有直接影响,因而高校必须提高网评人员的综合素质。
4. 通过网络教育提高高校学生的道德规范及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