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外国直接投资定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外国直接投资定义范文1
市场结构的度量指标
在产业经济学中,产业组织被定义为同一类商品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的集合,以及这些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结构。产业组织理论主要研究产业内企业间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效果以及公共政策等范畴构成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体系,产业组织影响产业结构的演变主要是通过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果等一系列机制。其中,决定产业组织的竞争性质的基本因素是市场结构。根据克拉克森的定义,市场结构是指:“市场或产业结构涉及影响竞争过程性质的那些市场属性,因此,市场结构包括企业的规模及规模的分布、壁垒和进入条件、产品差异以及企业成本结构和政府管制的程度”。市场结构一般用市场集中度、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产品差异化程度度量。
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又称产业集中度,一般是用产业内最大的若干家厂商的销售额占全产业销售额的比重来衡量的。最常用衡量指标是“四家集中度”(CR4)和“八家集中度”(CR8),也就是行业内最大的四家或八家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
度量市场结构的指标,除了市场集中度之外,其他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指标还有贝恩指数、勒纳指数以及HI指数。贝恩指数实际上就是超额利润率,勒纳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厂商市场力量的大小,以垄断力量的强弱来判断市场结构。尽管贝恩指数与勒纳指数都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但是,这两个指数在实际运用中都存在一定的不足。HI指数考虑到了产业中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份额大的企业赋予大的权数,使得计算结果更接近于实际数额。与其他指标相比较而言,HI指数更为理想,并且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可见,市场集中度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垄断程度和市场结构情况。市场集中度高,则产业的市场垄断程度也大。然而,仅用集中度作为划分市场结构标准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其产业边界不一定明确,没有考虑替代品、地区因素以及边贸因素,结果往往会夸大市场垄断的程度。
产品差异
在产业经济学中,产品差异被定义为企业在形成该企业提供的产品实体的要素上,或在提品过程的诸条件上,造成足以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以吸引买者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产品的差别越大,就越能吸引顾客,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促进市场集中度的上升。
市场上的商品几乎都是互有差别的,但是有差别的产品并不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而相互之间又存在竞争。产品的替代性越强,表明厂商之间的竞争越充分;差别化越大,表明厂商对市场的垄断特征越明显。产品差异化通过同一市场的产品由于一些因素的构成,使得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之间有不完全的替代性。这些因素可以是客观存在的因素,也可以是消费者偏好方面的主观因素。
产品差异对不同的产业的影响也是存在差别的。一般来说,产品差异化对于市场结构的影响在产品差别较高的市场上比较突出。贝恩曾根据美国经济中产品差异对不同行业部门影响程度大小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差异对从事消费资料生产经营的行业,尤其是从事耐用消费品行业的影响非常大,而对于生产资料各行业的影响则非常小。这主要是因为生产资料生产部门的产品基本上都已经标准化了,这些标准不会因为生产者的不同而改变。
市场进入壁垒
进入壁垒指阻止新企业从“潜在性进入”变为“现实性进入”的因素。进入壁垒是市场不完全的一个主要的表现形式,进入壁垒的高低,意味着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难易。若市场中某个行业固定资产大,技术复杂,专有性强,则在位企业相对于新企业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市场集中度会很高,反之亦然。
一般来说,市场结构与进入壁垒具有很密切的关系。在完全垄断市场进入壁垒相当大,其它企业基本上是不可能进入的;在寡头垄断市场进入壁垒比较大,进出市场有比较大的障碍;在垄断竞争市场进入壁垒比较小,进出市场比较容易和自由;而在完全竞争市场则没有进入壁垒。
外国直接投资与中国市场进入壁垒
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市场进入壁垒的突破
外资公司进入中国以后,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已经实现了中国市场的结构性进入壁垒的突破。与此同时,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将越来越少,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中国市场所面临的政策性壁垒也会日益降低。
外国直接投资对绝对成本优势壁垒的突破 产业组织经济学的研究大多表明,与市场的潜在进入者相比,市场上在位企业更具有绝对成本优势,也即市场上在位企业能比潜在进入企业以更低的单位成本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绝对成本优势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在位厂商拥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垄断权,从而在生产技术上面具有优势;另一方面在于已有厂商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而新进入者却不得不支付更高的投入要素价格。市场在位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在位企业通过经验的积累和R&D的投入,可以保持一种成本上的优势。由于生产经验的积累,市场在位企业比市场潜在进入企业早进入市场,那么在位企业就会享有成本优势。
与发达国家间的跨国投资不同,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跨国进入,优势的配置刚好相反,在东道国直接投资参与市场竞争的跨国公司尽管是新进入厂商,但其资本实力往往比当地厂商更加雄厚,跨国公司的经营规模一般很容易达到最低效率规模,同时,跨国公司在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往往比当地企业拥有更大优势,为其突破发展中东道国的绝对成本优势壁垒提供了有利条件。
外国直接投资对规模经济壁垒的突破 规模经济壁垒主要表现为,在某一特定的行业中,由规模经济效应所导致的不同企业的生产成本差异,阻止一些新的竞争者进入。进入资本需要量壁垒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在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的产业,最低的有效进入资本量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进入壁垒。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盲目地进入产业,进入壁垒在事实上失效。这种进入壁垒的失效主要表现为规模经济壁垒以及进入资本需要量壁垒对于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所起到的作用很小。这是因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导致规模经济壁垒对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进入产业的抑制作用非常微弱;同时,受到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中国大部分行业的企业经济规模都未达到一定的水平,没能形成一定的进入壁垒。与中国企业不同,跨国投资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易受特定国家或地区市场容量的限制,它们的生产规模一般比较大,分支机构也比较多,可以在多个国家市场内配置资源,更易达到或接近经济规模。总之,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克服规模经济壁垒和进入资本需要量壁垒的实力是比较充分的。
外国直接投资对产品差异壁垒的突破 产品差异是指由制造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知名度、地点、时间、适用性等因素所形成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差异。产品差异壁垒主要表现为已有厂商在产品市场中拥有新进入厂商所没有的消费者偏好优势。
一般来说,外资企业在中国拥有产品差异优势。外国直接投资企业为了长期占领东道国目标产业的市场和维持市场中的领先地位,会以产品当地化为目标进行适应型研发和创新,对原有产品和工艺进行改造和提高,开发创新产品以消除产品差异化壁垒。此外,外资企业积极从事广告促销等活动,从事广告促销活动的频率相当高,用于广告方面的投入也非常大。外资企业还很重视品牌效应,积极在中国注册商标和低价或无偿受让中国已有的品牌。而中国大多数企业不具有保护商标和品牌竞争的意识,对于广告的投入力度也大大逊色于外资企业。
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市场进入壁垒的重建
在外国直接投资突破中国市场进入壁垒之后,为确保自身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地位,这些外资企业会凭借其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上重建进入壁垒。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会采取一些列措施保持其在中国市场中所取得的主导地位,比如说加大投资力度和深度,同时利用其全球生产网络,扩大生产规模,进而提高中国市场的规模经济壁垒。这种做法在寡占市场表现得尤为普遍,在寡占的产品和行业中企业集中度一般比较高,跨国公司尽管数目不多,但是往往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些公司有可能通过串谋、瓜分市场和操纵价格,以形成较高的进入壁垒,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
由于跨国公司往往拥有技术优势,跨国公司还可以通过构筑技术壁垒强化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此外,跨国公司还可通过一系列手段提高在中国市场的绝对成本壁垒,比如说利用内部分工优势以及在供应资源上享有的价格优势进行垂直一体化投资。最后,跨国公司还可以通过品牌控制、广告活动提高中国产品的差别化壁垒。跨国公司的品牌垄断战略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其品牌扩张往往透过资本进入、企业并购来完成。
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市场的效应因东道国市场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如果东道国市场比较发达并且具有竞争性,外国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东道国的创新能力,主要途径是通过提高竞争来刺激东道国公司提高和改进生产方法来提高生产率,或者通过接管一些生产效率低下的公司对东道国经济产生有利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对东道国的投资进入在初始阶段会增加东道国相关市场的企业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集中度,加强东道国的市场竞争。
下面对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集中度的影响进程进行一下回顾。改革开放初期,跨国投资以新建投资为主要形式。跨国投资进入之初降低了中国的市场集中度,并促进了市场竞争。由于中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跨国公司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的比例增加。此时,就外国直接投资整体而言,行业集中度和行业内的市场集中度比较高。从行业来看,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供应业、通信业和房地产业,尤其是集中在汽车、洗涤用品、通信设备等行业。中国产业市场中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现象同时存在。这种情形造成社会资源被浪费而且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制约中国的经济增长。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加大了我国产品差别化程度,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而且促使市场集中度呈现中快速提高的趋势。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产业市场虽已呈现集中的趋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总体而言,我国多数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是比较低的。一些拥有半数以上的市场份额的大型企业往往是通过政府手段而不是通过市场手段取得的。如此,外国直接投资将有可能成为我们改善市场机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以利用的手段。
参考文献:
外国直接投资定义范文2
论文关键词 直接投资 资本输出 资本输入
一、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定义及其受保护的战略意义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是指一国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被认为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廉价劳动力等重要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海外投资主要包括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两个方面,对于前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是为剩余资本谋出路,扩张国际资本,获取大量海外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过程。对于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吸收、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匮乏,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联系愈加紧密。运用国际投资,各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总体要求的;并且对国际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合作均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国际海外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战略意义,各国都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来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各项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汇的管理和限制,特定营业活动的限制及其范围等都是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上层建筑部分的法律与作为基础的经济是互相影响的,任何某种法律制度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相应行业具体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必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法律条件的稳定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条件变化提前预估,综合分析对投资效益的可能性影响。所以,无论是资本输入国,亦或是资本输出国,均应积极寻求国际投资环境项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应变,从而维护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体的法律保护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出国的国内立法
从资本输出国也即投资国投资者的国内立法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在国外遭受的损失,按照国内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是所谓的对外投资的保证制度。二是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本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事先约定的协议弥补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其特征涉及保证的范围与对象两个方面:对于保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间接投资。对于保证的对象,仅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资本输出国国内的政治或者经济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而如自然灾害、市场性货币贬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业风险则除外。具体的损失补偿数额依契约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每个国家国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补偿份额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承受投资者得全部损失,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规定投资者承担少量的损失,比如日本、荷兰等国就规定投资者至少承担10%的损失。
2.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对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国投资法、税法、外汇法这类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国家会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的方式为特定经营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等方式提供保护。这些外资立法,各具特色且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法律保护导向主要是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财产及其它合法经营利益,对于特殊经营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法、适当的各类优惠措施。
(二)国际条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国际商业贸易交流与发展的需要,在各国经济交往中,为减少或避免因各国立法的差异性产生的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问题,开始尝试制定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诞生对经济领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资国和接受国利益上存在冲突,目前国家间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协定等非同一法律规范的形式。
1.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该协定是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相互缔结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侧重于政治风险的担保。这种双边协定,是将投资保护通过政府主体进行承认,是对双方的共同保证,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类重要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资金利润的自由汇出、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2.多国保护国际投资公约
即是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范三国几三国以上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协议有:《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华盛顿公约》等。这类公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具体投资范围的规定,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但由于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场,所涉国家数目较多,很难做到绝对平衡,容易产生各类争端。
三、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冲突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天然就处于不同地位,在国际投资中两者会因为地位、立场、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类别上的冲突。由于实践具有个案性与不确定性很难一一举例,因此这部分主要从法学理论之争的角度看看待关于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存在的冲突: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的争议,源于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国际标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该标准强调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应受到国内投资者的歧视,也不应享有特殊权利。这不仅直接和国内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国家主权这一大原则。然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对国民待遇这一标准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适用国际标准。其实质表面上看是以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确认国际标准,往更深层次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权,以期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外交保护权,进行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干预寻找潜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是源于国际法,而是直接源于东道国的国内法。只要东道国没有违背国际条约中承担的具体义务,就没有理由以国际标准取代其国内法确立的标准。
2.外交保护权
外交保护权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对本国侨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以侨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责任是指由于国家的违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一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本国侨民在外国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而未获当地救济时,毋须当事人申请,国家相关的驻外机构可随时向侨民所在国提出救济或赔偿要求。二是本国侨民在该外国得不到合理、及时救济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外交方式,对东道国提出相应的要求,也是合法、正当地行使外交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均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第二层次的外交保护权大做文章,滥用外交保护权,维护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当发生投资争议时,完全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强行外交干预本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的问题。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将外国投资者置于国家权利的庇护之下,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特权地位的行成。综上所述,在外交保护这一问题上学界也存在着大量争议和分歧。
3.国有化标准及赔偿问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征收或没收,从而实行国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经产生过争议。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法学家认为:国有化可分为合法国有化与违法国有化两类情况。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国有化为合法的国有化:其一,国有化的实行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国有化须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即通常所说的国民待遇;其三,国有化所造成的损失须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赔偿。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国有化则被归类于违法的国有化,可以追究相关国家的国家责任。对于三个合法国有化的条件,因前两个条件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第三项为发达国家的利益导向,也是存在争议的一项。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第三条其实质是变相的以是否公正赔偿作为区分国有化合法与否的惟一参考标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地位。
(二)协调
由于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存在着上述法律冲突,为了在彼此冲突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点,应对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保护问题法律地域性特点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种统一、协调的对话平台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国际法是一个跨地区性的法律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借助于国际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国际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是目前国际投资法律协调中最主要的方式。虽然其实质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各国当事人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内容肯定具有差异性,但双方共同承认的投资者、受保护的投资形式、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政治风险的保证等该类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有两处:一是协议的当事人范围确定优先,所调整的关系仅限于两国之间,更易于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权益并顾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在协定中更利于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识基础上所形成的双方条约,对于协定两国来说,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约束力,便于双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实际操作,降低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会制度背景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两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利益立场、国家背景不同,在有关条款的订立及解释上难以达到前述的高度共识,无法形成绝对法律约束力,使双方都各执己见,造成实际执行力不足,易造成条约的形式化,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争端的妥善解决。
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是万能的,其只能对某些争端有实效或者有所缓解。
外国直接投资定义范文3
Abstract: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use of foreign capital is one of the main power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propor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specially since the 90s, presents the rising trend year by year. Along with the increase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a variety of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re gradually displayed,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cept of risk, which leads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risk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oints ou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he origins of the risk, and then extends to the economic realities of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analysis risk of China'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风险;产业发展
Key wor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risk;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75-02
1 外商直接投资给我国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1.1 外商直接投资大量进入我国,造成我国特殊的经济现象和矛盾 ①由于外商直接投资是真实资本不是货币资本,这就导致了我国资本流动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国内资本净外流。②外商直接投资具备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双重性质,本质上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生产国际化,给我国产业的独立性带来严重挑战。③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占领我国的市场,这就会积累起数额庞大的人民币债权,容易诱发我国潜在的外汇金融危机。
1.2 外商直接投资主导的跨国公司全球产业整合给我过产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提高关税的实际保护率,是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最有效办法。尽管名义关税可以平均降低,但是在具体幅度上上游产业降低的幅度比下游产业更大,这样实际保护程度不降反升。由于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过多,特别是对于下游产业的设备和生产线,以优惠的减免税政策鼓励引进,造成大量重复产能,给上游产业造成了不小压力,也加重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1.3 外商直接投资在占领一定的让国内市场时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外汇金融危机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占领市场意味着最终得到外汇而不是人民币;我们让出国内市场,就要承诺外商投资所得的人民币利润,可以自由兑换和汇出。但是却有很大数目的外汇并没有真正汇出,而是作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留在国内。假定某一天发生突发事件,外商集中要求兑换外汇,引起国内居民挤兑外汇和人民币,就为时已晚。除去冻结外汇,别无他法。
2 我国目前的状况和我们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
2.1 品牌与外来品牌的竞争状况 我国在加入WTO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跨国公司给我国带来的不是产品而是品牌,用品牌的优势直接打压国内的产品品牌。这种竞争模式从高端出手,一下子给我国多年形成的本土企业以产品为中心的传统竞争模式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很明显的例子是,之前一些比较有优势的本土化工企业和汽车企业不是被收购兼并就是面临生存危机而退出国内市场。与此同时,在工业领域,到处可见外商资本的影响,不少产业的顶层都已被外商资本牢牢控制。他们甚至在一些领域形成技术垄断,在我国市场赚取巨额利润。外商资本在赚取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积极扩张产业布局,甚至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领域也想不断染指,这些都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完整性、独立性。
2.2 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造成民族品牌的资源的流逝及原因 首先,资金问题一些企业在取得继续发展的资金时存在困难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取胜,企业希望可以通过接受外商直接投资获得跨国资本,解决融资问题。以汇源为例,据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汇源果汁营业额为12.9亿元,同比减少5.2%,毛利从36.9%下降至30.2%,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其次,竞争中迷失方向。面对跨国公司以及大品牌的竞争,使一些企业对自己的未来认识不清,即使是本土赫赫有名的企业、大品牌,也不知道在未来的竞争中能否长久地分得一杯羹,忧患意识促使其接受外商的投资接受并购,使得我国很多的名族品牌不断的流逝。
2.3 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造成风险及我们目前应该采取的措施 外商为了占领我国更多的市场份额,消除竞争对手,开展全球化策略,随着一些外商直接投资本土品牌,它们大部分都淡出了消费者的视线,随着时间被消费者遗忘,外来品牌却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这很容易造成相关行业上的垄断,并在一定时期实行垄断性定价,挤垮国内的许多还未做大做强的企业,一旦消费者消费某一品牌的习惯形成,外国品牌占领中国市场、轻松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以乐百氏为例,1999年乐百氏的销售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但2003年被达能集团收购92%的股权后,乐百氏就再未辉煌过,2005年乐百氏的亏损达到1.57亿元。目前我国的饮料公司已经有七家被美国的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吞并,化妆品行业的竞争也是外资主导的局面。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品牌,那在市场上还何谈竞争力?这个国家的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外来品牌的定价,使大部分的利润流入其它国家人们的腰包,品牌是别人的,用户资源永远掌握在别人手里。因此,我们应针对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负面效应提出规避外资风险的措施。
2.3.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外商资本进入我国的产业政策 我国目前在有关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诸多空白之处,很多领域不是很完善。因此,要从顶层法律制度上合理规范外商直接投资。一些政策应适当调整变化,比如,对外商资本进入我国要逐渐实现从单纯给予其优惠政策到为其制定法律执行准则、产业导向、技术标准等方面来。合理规范外商资本进入我国不同产业的投资比重,明确行业投资政策。
2.3.2 加快我国的科技创新,提高研发投入,打破技术壁垒 我国企业的科学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模式、运营机制、营销规划等诸多层面落后发达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尽快提升自主科技攻关,提高我们企业的技术实力,一方面要从自身做起,提高科研投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另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争取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集成创新能力。
2.3.3 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到外国投资经营,拓展全球产业布局 目前我国已有一批实力较强的企业在国外做的很成功,但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上实力还是比较弱,以争夺一些高端产业布局上还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因此,国家要积极支持一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真正站在全球布局的战略上来进行投资,明确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定位,合理利用国内外资源市场来发展。
2.3.4 要科学管理和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坚持为我所用的原则 要时刻坚持为我所用的原则,我们引进外国资本根本的目的还是要利用其资本,扩大我国的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因此,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时必须要考虑国内相关产业的实际承受情况,要选择那些能够帮助我国实施技术升级改造、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外商资本。
参考文献:
[1]白小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经济安全战略的选择[D].硕士论文,2003.
外国直接投资定义范文4
关键词:FDI;产业结构;面板数据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278-02
引言
近年来,中国政府做出了很大努力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刺激经济。与此同时,随着外商投资的注入,产业结构也相应地在不断调整。
很多国外学者探讨了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考察FDI对出口的促进作用,探究外商直接投资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Camilla(2002)以波兰的出口数据为例,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大大刺激了波兰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Hunya(2002)在罗马尼亚出口和FDI的研究中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产业,从而能促进该国的传统产业。另外,一些学者研究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Caves(1974)发现,在加拿大,地区制造业的利润与外商投资比例呈正相关。他总结,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这些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内学者也对外商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通过进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检验,李雪(2005)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不存在长期的固定的关系。魏作磊(2006)选择扩展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立计量模型。回归结果表明,FDI对工业增长的平均贡献远超过在农业和服务业的贡献,这是由中国工业化的要求决定的。刘宇(2007)使用面板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并证明了三个领域中外商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然而,当前对外商直接投资对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的实证研究,仍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许多研究人员关注FDI对三个行业的产出的增长作用,而忽视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化。此外,大多数研究论文采用时间序列数据,并仅使用外商投资作为唯一的解释变量。本文就产业结构调整与外商投资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创新地探究了服务业产出相对于工业产出的变化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此外,证明了外国直接投资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存在边际递减效应。
一、理论,数据与方法
(一)理论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究竟如何影响产业结构调整?以下我们将定义四个外商投资的四个效应:资本供给效应、溢出效应、集中效应和依赖效应。
1.正面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产业升级的两种主要方式是资本供给效应和溢出效应。传统的两缺口理论(Chenery and Bruno,1962)认为,外资的引入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从而可以加快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然而,近年来溢出效应收到了更多的关注。首先,外商投资将导致当地市场的竞争加剧,从而淘汰那些表现不佳的企业。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国际人才、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知识,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和运营效率。
2.负面影响
外国投资可能集中于三个行业中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一个行业。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这加剧了产业结构的偏斜(集中效应)。此外,外商投资可能导致本国对外国技术的依赖。目前,中国的许多核心技术来自海外,这种依赖会严重抑制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依赖效应)。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
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整用以下指标来衡量:ser_indit体现第t年省份i工业产出与服务业产出的比值。该指标体现了服务业产出相对于工业的变化,这衡量了的服务业对工业的替代效应。
2.其他解释变量
本文选择如下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capfor:固定资本形成总值占GDP的比重;govexp:政府开支占GDP的比重;numstu: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urb:城市化率;tra:地区进出口总额;tec:技术进步。其中,numstu,tra,和tec采用对数形式。同时,增加FDI的平方作为解释变量来探讨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影响的变化。
(三)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数据从2006―2011年,覆盖30个省,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技术市场成交额数据缺失)。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库以及中国经济信息网数据库。
二、实证检验与分析
通过Hausman检验,固定效应模型被支持。同时,通过残差uit和残差滞后项uit-1的回归证明没有序列相关性。采用异方差稳健的标准误用来纠正异方差性。
通常情况下,越发达的城市,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服务业在GDP增长中的作用往往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探索服务业对工业的替代效应,我们用服务业产出与工业产出的比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产业结构的升级过程。回归结果如下:
n=180,R2=0.3124,F=391.57
(一)实证结果分析
capfor 和 govexp都不显著,但是固定资本形成无疑与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存在相关。然而,这两者可能没有调整效应,因为产业结构调整更多是关于一个经济部门(如服务)对另一个(如工业)替代。政府支出的不显著性表明,政府支出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对政策指导的替代变量。ln(numstu) 和 ln(tec)的系数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服务行业在中国并不发达,对高等教育的学生数量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不是特别大。贸易在模型中显著为负,表明中国的出口和进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商品,从而促进工业发展,抑制了服务业发展。城市化率的系数为正,解释了服务业在城市中的作用,但出于环保的考虑,城市化抑制了工业发展。
(二)FDI的影响分析
在此模型中,fdi的系数为+ 0.0153,表明相对于工业,百分之一的外国直接投资将增加服务业的比重0.0153%。此外,fdi2的系数为负。这表明,随着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快于工业,但外国直接投资的边际报酬减少。2006年以前,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工业,然而,自2006年以来,政府更加关注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重已从2005年的不到1/3增加到2011年的超过1/2。这导致的结果是,集中效应减少,正向的资本供给效应和溢出效应起主要作用。但随着服务行业的外国投资增加,投资的边际报酬递减,这符合基本的经济理论。用四个效应的理论来解释,一直以来,工业的发展较为充分而服务业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资本供给效应和溢出效应对服务业的影响更为显著,而依赖效应则主要存在于工业。然而,可以预期,在未来,当服务充分发展的时候,资本供给效应和溢出效应的积极影响会逐渐减弱。
结论
本文就外商直接投资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FDI能增加服务业在GDP的比重减少工业在GDP的比重,但它的边际效应在两个行业中都降低。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服务业发展快于工业。一些早期的研究,特别是那些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实证分析的研究指出外商直接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或仅存在正相关关系,而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了另一种可能性。
如今,许多国家都希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这意味着服务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引入更多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参考文献:
[1] Jensen C.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and the upgrading of Polish exports[J].Applied Economics,2002,34(2):
207-217.
[2] Hunya G.Restructuring through FDI in Romanian manufacturing[J].Economic Systems,2002,26(4):387-394.
[3] Caves R E.Multinational firms,competition,and productivity in host-country markets[J].Economica,1974,41(162):176-193.
[4] 李雪.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1):15-18.
外国直接投资定义范文5
关键词:银行业国际化;理论;动因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2-0025-04
一、引言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跨国界流动,一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内外均衡。在此背景下,从要素流动的角度分析,银行资本作为国际资本的一部分,其国际化过程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资本的流动,站在东道国资本流入的角度分析,以资本要素为主要载体的银行业国际化,必定对东道国的宏观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其影响面不但涉及该部门或行业本身的经济利益,而且直接或间接关系到一国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最终影响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
在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背景下,伴随银行业经营不断走向混业化、跨国并购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朝着纵深方向发展,银行业国际化的趋势和影响日益凸现。从国际资本流动效应、银行产业组织等角度分析,银行业国际化对东道国乃至对世界金融、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因此,对其国际化经营的理论依据、动因等方面进行研究,客观上有助于进一步掌握其发展趋势和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银行业国际化的概念界定
在概念上,关于国际化这一问题,国外学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美国著名学者赖肖尔认为,国际化是把世界作为一个共同体连接起来的国际现象。首先,从企业角度入手。对于企业的国际化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定义,总结起来,可谓角度多样。其中,由Beamish(1990)所提出的定义比较准确,他对国际化的定义为“国际化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日益意识到国际交易对其未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与其他国家建立并执行交易”。此观点比较全面,因为它在综合了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对国际化概念的总体解释。认识到国际化既有行为成分,又有经济成分,且该定义以过程为基础,意味着国际化是动态的、不断演进的,另外,定义并不局限于“外向”的投资模式,也包括了“内向”的国际化行为。其次,从银行角度入手。有关银行业国际化含义,尚未达成一致的定论,主要集中于跨国银行方面。如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主要从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数量的角度对跨国银行进行了界定;国外学者查理・W・赫尔特曼从银行对外业务范围的角度对跨国银行进行了定义,但概念还是比较模糊。国内学者对银行业国际化的定义主要有两种,一是把银行业国际化看作是银行发展的一个过程,另一种是把银行业国际化看作是银行经营的一个状态,即指银行经营要素的国际流动和国际组合。如果沿用学者王自力关于金融国际化的概念来定义,可以认为银行业国际化是指在各国放松国内金融管制和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实施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其经营活动跨出国界,日益与国际间各国金融融合在一起的过程和状态。[1]
因此,从广义和一般的概念出发,银行业的国际化可以概括为其跨越国界的过程或发展趋势。具体来说,就是以货币的国际化为基础,以资本的国际流动为纽带,通过各国货币政策的国际传递与协调,实现金融资源在世界范围的优化配置,即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其发展方向上,不仅外国银行要向本国发展,而且本国银行也要向外发展,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和本国银行的跨国经营相结合,两个方向的发展即为广义上的银行业国际化,也就是所谓的由外而内和由内而外的双向结合。如果单独对其中的一个方向进行研究,即为狭义上的银行业国际化。纵观银行业国际化的历史,其发展历程表现为由单个银行的国际化不断走向行业的国际化。因此,银行业国际化问题常常与单个银行国际化问题相联系,后者是前者研究的基础和起点。不过,银行业的国际化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一般侧重于对东道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而单个银行国际化往往从厂商的角度开始,其分析思路基本上建立在一个微观分析框架的基础之上,其指向主要是由内而外的,将银行置身于母国、东道国以及世界整体环境的相互关系之中,从银行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出发,探讨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动机、组织形式、效益及其影响等。
三、银行业国际化的主要理论基础
从金融服务媒介的角度,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是国际化银行发展的两个前提,跨国界贸易和跨国界投资发展的结果自然是带动并促进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客观因素;从直接投资的角度,金融服务业(跨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另外,从间接投资角度,由于资本的国际化往往是以银行的国际化为先导,而国际间接投资一般通过银行来实现,因此,在分析银行业国际化的一系列问题时,常常还会借鉴国际间接投资理论,所以,有关银行业国际化问题研究的角度是多方面的,但是往往离不开国际资本流动这一根主线。二战以后,学术界从不同视角对银行业国际化的动因、形成条件、进程和效应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诠释,在理论分析框架上,基本上以国际贸易理论、资本流动理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2]
1.国际贸易理论视角。从这一理论视角出发,绝大多数研究以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为基础,其中,由于比较优势理论能较好地解释发达国家银行的国际化现象,被较早地引入银行业国际化原因的分析中。认为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其凭借在资金、管理、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进而达到实现国际化经营的目的。
2.资本流动理论视角。关于早期的资本输出理论,经济学观点认为:国际资本流动本质上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必然导致资本跨越国界而对外扩张;另一方面,资本输出或资本国际化是与国际分工和生产国际化相伴随的,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认为“资本输出到国外,……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它在国内绝对不能使用,因为它在国外能够按更高的利润率使用”。[3]从形式上划分,资本输出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资本输出,另一种是借贷资本输出。[4]这样,从资本要素这一角度,能将银行业国际化与国际资本流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两者的视角不同,但本质一样。
关于国际资本流动理论,20世纪初,欧文・费雪的资本流动理论在李嘉图比较利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资本流动的利率理论模型,认为各国资金利率的差异是决定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主要因素,而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结果反过来又会消除各国之间的利率差异,直至本国利率与世界利率水平相等时为止。
到20世纪20年代,以俄林(Olin,B.,1924)为代表的早期国际资本流动理论中,通过建立要素流量模型,认为资本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更高的收益率引导了资本流动,这个更高的收益率来源于国际信贷市场上的利率差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利润。
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复苏和发展,现代国际资本流动理论应运而生,以米德(Meade,J.E.)、蒙代尔(Mundell,R.A)和弗莱明(Fleming,M.)等为代表的流量理论观点均认为:利率水平的变动决定了国际资本的流动。而60年代的存量理论(马科维兹和托宾的资产组合理论,又称为资产选择理论或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认为:利率差异不是决定国际资本流动的唯一因素,还应考虑国内和国外的风险水平以及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的能力。将此理论运用到银行业国际化问题研究时,可以认为银行业之所以实行国际化,其目的既是为了获利,又是为了避险。[5]
3.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视角。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围绕在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问题上,有“垄断优势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内部化理论”等理论。而70年代后,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形成,由于受理论本身所存在的片面性限制,早期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已不能解释发展态势越来越普遍、形式上越来越复杂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新的理论应运而生。其特点表现为:一是把早期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综合起来用以解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理论和观点在80年代纷纷产生,如:“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等;二是在解释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如“规模经济理论”、“技术地方化”、“小规模技术理论”。由于跨国银行与跨国公司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所以,这一时期的对外投资理论和观点都被应用到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国际化动因的分析中。
4.产业组织理论视角。在解释企业要实现跨国经营问题时,以金德尔伯格(Charless P・Kindleberger)为代表,认为企业要实现跨国经营,必须在产品市场、技术或规模经济等方面具有垄断优势,其理论含义与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垄断优势论”的观点基本一致,能较为全面地解释跨国银行在发展中国家扩张的动因。另外在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方面,尼克博克(Frederick T・Knickerbocker)同样从产业组织理论出发,所提出的“寡占反应论”(Oligopolistic Reaction Theory)尤其具有独特之处。认为在寡占市场结构中,投资国的寡头市场结构促使厂商到海外投资以寻找垄断利润和通过出口无法获得的市场份额,这即是“进攻型”的直接投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竞争的一方到海外投资,其余的竞争对手为了维持各自在市场中的竞争势力,就会相继模仿、跟进,追随领头者到海外去投资,一方面以防止竞争对手用海外投资所得利润扩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以保持其在新的市场上的竞争地位,这一类型的战略投资被尼克博克称为“防御性投资”。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从对外投资的角度,所有这些理论均是其从事国际化经营的理论依据,这一点从当今中外银行业的并购、战略投资等对外扩张行为中表现得相当明显。另外,从一般企业的角度,作为其国际化经营的结果,企业的开户银行为了防止客户的流失而纷纷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导致了银行经营的国际化。
四、银行业国际化的动因分析
1.从比较优势理论角度分析。罗伯特・阿尔伯(R.Z.Aliber)将其比较优势理论和银行业国际化联系起来,认为效率高的银行在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银行业国际化的步伐往往较快。金融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各个国家银行业的比较优势和效率存在较大差别,各国银行间存贷利差的不同是导致银行业国际化的主要原因。另外,根据哈波特・格鲁拜尔(Herbert G. Grubel)的业务三分类理论,从银行业务专业优势和特点的角度,将国际化银行的业务分为三类,即跨国零售业务、跨国服务业务和跨国批发业务,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了这三种业务类型的国际化银行在海外扩张的动因和优势来源。认为擅长于各类业务的银行在具备垄断优势的前提下,通过国际化经营可以扩充市场、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这一目标。
2.从金融服务贸易的角度分析。银行之所以实行国际化经营,其主要动因是为了金融服务和投资的需要。即满足普通商品和资本因跨国流动而产生的对担保承诺、结算、融资等方面的需要,为从事国际贸易或者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全面且快捷的金融服务,以达到稳定既有的客户资源、维持市场份额的目的。正如Aliber(1984)提出的“贸易引导论”所说:跨国银行的主要发展动机是配合国际贸易的进行。以及Grubel(1977)和Aliber(1984)所提出的“投资引导论”:认为银行业国际化的目的在于更有效的为国内客户的跨国经营提供服务。总之,“贸易引导论”和“投资引导论”均一致认为服务于贸易或海外投资可以给银行带来更多的海外业务量,在国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以使净利润有大幅度提高的可能。
3.从内部化理论视角分析。通过国际化经营是提高银行整体效率和分散风险的重要途径。拉格曼(Alan M・Rugman)将巴克莱(Peter J・Buckley)和卡森(Mail C・Casson)提出的内部化理论引入到银行国际化的分析中,认为和国内金融市场相比,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更大,其内部化收益大大高于国内金融市场,因此,银行通过国际化经营这一内部化行为往往会降低其综合经营成本,比国内银行的获利更多。此外,银行通过国际化还可以从投资多元化中获得优势,既可以分散风险、还可以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等,尤其在风险方面,银行业无论是在产品还是在市场方面,所面临的随机性和风险性的广度和深度均比一般企业要高得多,因此,在其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后,通过国际化经营也是确保其安全性的主要途径之一。
4.从金融发展的角度出发。银行业国际化有利于一国金融的发展。如戈德史密斯(Raymond W.Goldsmith)率先开创了金融结构研究之先河,在其金融结构理论中指出,外国银行的引进和金融技术的转让对一国的金融发展起着重大作用,是迅速提高本国金融发展水平的一种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业国际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提供了理论依据,加速了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步伐。
5.从金融深化的角度。银行业国际化对一国的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麦金农(R.I.Mckinnon)和肖(E.S.Shaw)在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中,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的严格管制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必须放弃政府的行政干预,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合理的步骤推行金融自由化。该理论的提出,使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倍受发展中国家的推崇,极大地促进了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进程,使各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银行业国际化势头空前高涨。
6.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分析。银行业国际化与金融产品和制度的创新息息相关,其国际化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具体表现。自熊彼特(Schumpeter)在20世纪初首次提出金融创新的定义后,西柏尔和凯恩分别从约束诱导和规避金融控制的角度对金融创新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出于减轻外部压力或各种制度的限制或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需要。金融创新在战后不断兴起,新的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尤其是在金融制度和法规不受所在国约束、在经营上享有高度自由的离岸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客观上带动了国际银行业业务的扩展和组织制度的创新,不断推进单一银行、进而是整个银行业走向国际化,加速了全球银行业国际化的进程,
另外,对于银行业国际化动因的解释还有其他方面的观点,如为了逃避本国政府对金融活动的监管,或者因为存款人希望拥有不受发行国司法权管辖的货币。[6]此外,还有从适应企业市场结构、服从国内经济改革的需要;或出于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如某些中欧国家,其目的主要为了加入欧盟组织;或迫于国际多边金融性组织和某些国家政府施加压力的情况下推行或加快银行业的国际化;也有从“干中学”的角度推行银行业的国际化,如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理论的推动下,一方面主动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通过引入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体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和技术,进而促使本国银行业效率的提高,同时,虽然在国际化经营优势尚未具备的条件下,仍采取主动出击的国际化经营战略,以在国外金融中心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为依托,通过国外商业银行的“示范”效应借以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经验和技术,为应对银行业的国际化趋势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自力.中国金融市场化与国际化论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
[2] 庄乾志.银行国际化的成因分析[DB/OL].国研网,http:// drcnet. cn,2000-12-21.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 叶初升.国际资本形成与经济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 洪远朋.经济理论比较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6] Paul R. Krugman.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heory and Policy[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Theory Analysis of Bank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Motivation
XIE Jian-gan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Hunan UniversityChangsha 410079,China)
外国直接投资定义范文6
以固定资本投资方式进行的投资活动法(1998):投资项目可以是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外国投资人,政策待遇一律平等。
俄联邦外国投资法(1999):外资有权购买俄商业组织的股票和有价证券,有权参与俄企业的私有化,享有获得土地自然资源及其它不动产的权力。投资领域的限制性例外,其原则是维护道德规范、公民健康、维护国防安全。
禁止和限制外资活动的产业、经营项目和区域的清单(2000)仅经过议会审议。法案规定:俄联邦有权对外资(及国内私人资本)在某些部门、产业和区域的投资经营予以禁止或限制,包括:国家电网、特种电力设备的生产、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勘察和铺设、地质摄影、大地测绘、工程设计和资料、贵金属和宝石、教科书的编制和教育、投资基金、航天、核、航空及军事工业、渔业、林业、酒精产品、会计事务、动物防疫等。限制外资投资的方式有:俄联邦政府特许,政府规定外资参股(投资)在具体项目投资总额中的最高限额。该法案虽未通过,但反映了俄国投资领域的实际情况。
2001年,同家杜马将此法规修改更名为《对外国在俄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取消限制性规定》:如果外国投资人或俄法人的活动可能导致外资直接或间接控制某一经营法人,或威胁到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俄总统有权暂停或禁止上述活动。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工作(1993俄1466号总统令):只有联邦法律和总统令才可以对俄境内外国投资人的活动规定限制性措施。
矿产资源法修正案(2005):限制外资介入战略资源储藏区,包括:铀、金刚石、石英和稀土等俄短缺的矿产资源、储量超过1.5亿吨的油田、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田和储量超过1000万吨的铜矿。处于国防工业所辖区域内的矿藏也将被列入俄战略资源储藏区名单。
《关于在俄罗斯境内对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组织注册资本直接投资的管理规定》草案:2006年11月由俄工业和能源部向联邦政府提交。该草案对限制外资进入俄战略领域作了规定。工业和能源部发表的声明指出,投资者要投资上述领域,需要先获得一个新成立的跨政府委员会的特别许可,申请将在3个月内得到答复。
据报道:该法案规定外国公司不需批准,最多可购买战略性企业50%的股份;外国人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战略企业的股票,须经政府的特别许可。草案中重新规定了“战略性”企业的划分标准和范围,包括:安全技术、军工生产、飞机制造、航天、核能、自然垄断行业、联邦矿产储备。这是以法律形式将现有的国防工业、原材料企业的产权交易机制给予固定,目前,外国人参与此类业务必须获得普京总统的个人许可。
案例:
2004年8月,普京总统签署了“关于确定国有战略企业和战略股份公司名单”的命令,包括引4家国有战略企业和549家战略股份公司。如“俄天然气工业”、“石油运输”、“俄石油”、“俄铁路”、“统一电力系统”等大公司,以及一大批国防企业(国有股份不足25%的公司未入其列)。名单在俄罗斯总统网站公布。根据总统令,政府无权对它们实行私有化或向外资出售,只有总统特批才能出售。
日本:
1.外汇和外贸管理法(1984):
第27条规定:“大藏大臣或事业主管大臣如果认为有必要审查该申报的对内直接投资等是否会发生第1项或第2项的事态,可劝告变更和中止有关该对内直接投资的内容。(1)损害国家安全,妨害维持公共秩序,或者妨碍保护群众安全时;(2)会给日本国内的与该对内直接投资事业同种的事业(包括相关的事业)活动及日本经济的顺利发展带来明显的恶劣影响。
2.禁止私人垄断和公平交易法(1974):
该法律适用于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并购,该法第15条规定“任何公司,如果出现下列行为则不能实施合并:(1)企业兼并行为可能在某个特定领域实质上限制到竞争;(2)在合并过程中使用了不公平的贸易行为”。第16条规定“任何公司当实施收购行为时不能在任何贸易领域实质上限制到竞争或者采取不公平的贸易行为。(1)获得其它任何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2)获得其它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固定资产。”
3.证券交易法:
要求并购公司必须将公开收购的目的、价格、预定收购的有价证券数量及收购期限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告,并从公告之日起向大藏大臣提出公开收购申报书,同时将副本送交被收购的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方可进行公开收购。
4.关于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1967):
在“关于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的步骤”一节中指出:当前希望很多行业把自主批准的外资比例提高到100%,但在实际上还是困难的。此外,还有自主批准外资比例可达到50%的行业虽然持股比例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由于在很多领域中内外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存在明显的差距,实际上有可能陷入不平等的地位。如果这样,就不能实现内外企业的共存共荣,也难以期待确保国民的利益。
5.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等的自由化(1975):
在“一、基本想法”中规定:实行自由化后,如果外圈投资新建企业或参加已有企业的经营给中小企业或农民以很大打击,政府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外国投资后,不允许实施不公平的行为是理所当然的。
案例:
1964年,美国德州仪器公司向日本政府提出设立独资子公司以生产半导体仪器和集成电路的申请,通产省到1967年才批准,并规定附加条件:(1)必须与日本企业合资,而且双方各占50%的股份:(2)德州仪器公司必须公开有关集成电路的技术专利;(3)合资企业成立一段时间后,日本政府有权进行生产调节。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日本迫于多边经济组织和条约的压力,逐步实行外资直接投资自由化。为此,日本采用了35项标准对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测评,进而确立产业开放的先后顺序,如下表:
第一次产业开放,技术水平指数在85分及以下的部门中,除了钟表和部分肥料工业以外,均没有列入向外资开放的名单,就连已接近国际水平的电子显微镜和缝纫机行业也未列入,故第一次自由化方案中几乎没有外商所期待的部门。[日]松井清《资本的自由化》,有信堂1970版P89),1970年代才逐步放松对外资进入的限制(汽车工业1971年,集成电路1974年,电子计算机1975年),在农林水产业和矿业仍不许外资超过50%。
韩国:
限制垄断和公平交易法(1994): 第3章第7条“限制企业联合”规定,凡资本金或总资产规模达到总统令所定标准的公司,不得通过直属公司、系列公司或与该公司有总统令所定特殊关系的人,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对竞争施加实质性限制的行为(在符合产业合理化并获得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可者除外)。(1)取得并持有其它公司的股份;(2)由企业主管或雇员兼任其它公司的主管职务;(3)与其他公司合并;(4)受让、租赁或承担经营其它公司的全部或主要经营业务,或受让其它公司的全部或主要营业用固定资产;(5)参加设立新公司。
产业资源部是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1998年,韩国实行新制定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大幅放宽投资领域限制。韩国将邮递、中央银行、共济基金、证券交易所等金融管理、学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教育、艺术、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等63个行业列在外商投资对象之外。适合外资投资的行业中,只有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业尚禁止外商投资,其余如报刊发行、近海渔业、农牧业、电力、内港客货运、航空运输、电信、金融、传播和新闻等27个行业部分限制外商投资;其他行业外资可自由进入。
对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规定外商持股的比率上限。政府各部门对需保护的产业和国家垄断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仍采取限制对国有企业的持股比率、通过审批制度掌握资本进出的动向、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这些限制政策由产业资源部每年汇总后通过外商投资统合公告发表。
外商对84家指定的与国防相关的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必须得到产业资源部的批准。这些公司涉及韩国主要的电子和工业大型企业,也是非国防产品的主要生产商。
2005年3月颁布一项规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投资者,在公开控制公司经营权的意向后,5日内不得行使投票权且不得继续购入股票;如果投资者在柜台市场公开收购韩国某公司5%以上股份,目标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其它证券以进行自我保护。
案例:
2002年3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决定对6家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石墨电极制造企业罚款850万美金。因为这6家公司参与了针对韩国企业的国际卡特尔组织,并占有国际石墨电极市场约80%的股份,并于1992年-1998年召开数次会议,达成了针对国际市场(包括韩国市场)的价格协定并实施。
2004年6月,韩国INI公司准备收购HANBO钢铁公司,签约后通知了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但这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排名第1和第4,合并后市场份额将达到38%,而另外两家主要企业合计市场份额为33.4%,这意味着市场集中程度的增加和竞争的削弱。由于韩国钢铁市场是卖方市场,INT公司曾有过卡特尔行为,于是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命令INI公司将位于浦项的年产30万吨的钢厂卖给第三方企业。(注:此例为韩国国内案例,有助于理解韩国反垄断法条例。韩国反垄断法对内、外资同样适用)。
印度:
印度产业政策宣言(1991):
有如下规定:
A.关于产业审批政策:(1)除少数关系国家安全、战略考虑、社会因素、危险化学品、环境破坏、资源消耗等因素,其它所有投资项目将自动获得许可;(2)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考虑的产业领域,将继续保留给公共部门。
B.关于外国投资:(1)对于国家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外国直接投资将自动获得许可,股份上限为51%;
C.关于《垄断及限制贸易行为法》:(1)《垄断及限制贸易行为法》将逐步进行修定,取消关于并购中在资产限额方面的规定,这意味着特定条件下的企业并购行为将不再需要政府审批;(2)该法的重点将放在控制和规范垄断性、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同时,垄断及限制贸易行为委员会将被授权处理来自消费者的关于垄断、限制性和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投诉。
案例:
2005年3月,中国华为公司向印度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申请,计划投资6000万美元在班加罗尔建厂生产电信设备,用于改造印度的通信设施,然而,印度情报机构高度重视华为的投资计划,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外企业进入印度敏感行业的指导方针进行重新评估;外交部和内政部认为,国家电信网络具有战略意义,让中国公司介入该网络将导致印度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反对华为的投资建议。这一计划已被印度政府搁置。
2005年11月,香港和黄港口控股公司欲竟购印度一个价值27亿美元的集装箱码头,而印度却以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为由,将这家全球最大的独立港口运营商排除在竞标者名单之外,禁止它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附:泰国动向
在采取资本管制措施后三周,泰国政府昨日再次宣布对外资在泰国企业中的所有权采取限制性措施。
2007年1月9日政府原则批准了《外资经营法》,要求在电信和其他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部门的海外投资者在一年内披露其在泰国公司中的持股情况,并下一年内将有投票权的持股份额削减到50%以下;这些外国投资者的本土合资伙伴企业需在90天的时间里披露他们的持股状况,并在一年内调整持股状况,使之符合修订后的法规。包括服务业在内的三个行业将获政府豁免,免予削减外资和名义持股人持有的股份,但这些企业仍然需要按照要求披露他们的持股状况。
泰国军政府通过上述新规,主要是针对泰国前总理他信向新加坡淡马锡出售家族企业Shin公司股权一案,该案一度引发对他信家族涉嫌舞弊和贱卖国有资产的强烈抗议。
在泰国现有法律框架下,许多外国投资者通过由泰国公民持有对公司的名义合法控股权、而外国人持有大多数投票权的做法,来绕开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但为了遵守新规,外国投资者可能需要把大部分投票权移交给他们的泰国合作伙伴。
淡马锡通过泰国名义持有人绕过关于泰国电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规定成功进行交易,但这笔价值19亿美元的交易引发了泰国上下的不满。一些反他信组织认为,他信家族的这笔交易存在严重舞弊行为,使泰国国家经济受到损失,此后,反他信活动不断,要求他信下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并最终导致了9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