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小技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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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小技巧

家务劳动小技巧范文1

关键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社会工作;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6.009

长久以来,我国主要是以国家拨款,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照顾的方式来承担抚育孤残儿童的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寄养模式正在悄然兴起。

一、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

院舍集中养育模式在我国大致经历了探索时期、初步改革时期以及深化改革时期[1]三个阶段。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模式通过自身不断地改进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孤残儿童的生活与教育。但社会在变迁,院舍集中养育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一方面,因为院舍集中养育无法使孩子通过与固定照看者的紧密互动得到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满足,所以,不利于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院舍集中养育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压力过大。家庭寄养模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的。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家庭寄养模式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广东省于2001年出台《广东省福利院家庭寄养暂行规定》,并下达给各市、县、区的民政局,要求各地方遵照执行。按照这一民政厅文件的精神,广东省中山市于2003年出台了《中山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下发《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保障了寄养儿童入幼、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后,中山市又在2008年出台《中山市家庭寄(助)养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家庭寄养工作。

目前,该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在院人数为358人,寄养在家庭中的则有124名。市儿童福利院每月按照寄养儿童的残疾程度向这些寄养家庭发放1 000~1 300元/人的寄养补贴费用,其中包括被寄养儿童的伙食费,患一般疾病的诊治费,寄养家庭抚育儿童劳务费。另外,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入托或入学的费用,由市儿童福利院负担。市儿童福利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评估小组,每个月上门对寄养家庭进行家访评估,一旦发现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随时提出终止寄养。就此,笔者对中山市23户寄养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入访谈。

从表1可以看出:在这23户寄养家庭中,三口之家有4户,占总数的17.39%,四口之家有14户,占总数60.87%,另有5户人口均为5人及以上,占总数的21.74%。大部分家庭寄养儿童的父亲是司机,靠载客赚钱,他们的工资收入则是构成家庭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部分。寄养儿童的母亲则大多数是家庭主妇,空闲时间比较多,平时在家照看孩子。调查显示,73.91%的寄养家庭表示,妻子是寄养儿童的主要照顾者;其他的寄养家庭则是夫妻两人共同照顾。

家庭寄养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孤残儿童寻找替代性亲子关系,帮助其实现正常的依恋关系,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从而能够使孤残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2]。这种养育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从维护儿童权益出发,以优势视角看待孤残儿童,使其和正常儿童一样生活,享受家庭的温暖,符合其成长的规律。中山市的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第一,家庭寄养模式对孤残儿童成长的促进作用。首先,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得到了个别化的照顾以及父母的疼爱,其个人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个体发展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注;其次,在正常家庭环境中成长有利于孤残儿童建立依恋关系,从而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发展以及社会化过程的顺利实现;再次,家庭环境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隔离的,孤残儿童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进而了解到真实的社会角色和人们相互之间的互动方式,有利于其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加强其语言、情感、认知和思维等的发展;最后,轻度残疾的儿童在家庭中还可以参与适当的家务劳动,有助于其身体的康复以及自理能力的发展。

第二,家庭寄养模式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减压效果。传统的院舍集中养育模式使得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压力过大,而家庭寄养模式正是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一方面,家庭寄养不仅使得孤残儿童得到了较好的照顾和发展,而且还使得政府和儿童福利机构节约了基本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大大减轻了因社会弃婴不断增多而导致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将一部分儿童放到家庭中进行养育,能够将一定的国家财政投入更好地用于照顾院内儿童,有利于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第三,家庭寄养模式能对寄养家庭带来快乐之效。寄养儿童来到家庭给寄养家庭带来的最大效果是能够给家庭成员带来欢乐。对于空巢家庭来说,寄养父母的子女均已长大不在自己的身边,而自己的身体状况又比较好且没有工作,养育寄养儿童可以填补自己的空闲时间,填补自己精神的空白处;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寄养儿童可以与自己的子女为伴,有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此外,家庭寄养模式充分利用了寄养家庭富余的劳动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寄养家庭增加了经济收入,使得无事在家的妇女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感觉到生活更富有意义。

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难题

尽管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在一定意义上解决了社会问题,适应了社会发展,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难题。

以广东省的中山市为例,笔者对中山市胡镇的23个家庭进行了深度访谈。从访谈中得出,大部分家庭寄养两个儿童,另有五个家庭是寄养1个儿童,一个寄养家庭是寄养3个儿童以及一个寄养家庭寄养了4个儿童,总共有44个寄养儿童。这些儿童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残疾,并且大部分都为先天愚型或者脑瘫儿。在这些儿童中存在智力残疾的有28个,占到深度访谈家庭寄养儿童总数的63.64%;在被访谈家庭中,寄养儿童除了存在智力残疾以外,还存在着先天性心脏病、肢体、言语、癫痫以及其他一些障碍。存在言语残疾的儿童最多,在44个寄养儿童中占到了40个,这些是完全不会说话的;其他的几个也只能进行少量言语交流,甚至只会打招呼和叫人。通过走访寄养家庭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寄养儿童同时存在着多种残疾,主要是由于脑瘫造成的,这也给整个寄养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寄养儿童完全不能自理的寄养家庭为17个,占到了被访谈寄养家庭的73.91%。一个家庭中有寄养儿童能部分自理(主要表现为能吃饭、穿衣)也有寄养儿童完全不能自理的为4个家庭。仅有2个家庭的寄养儿童生活能够基本自理,占到了23户被访谈寄养家庭的8.70%。

由此可知,寄养儿童因为大部分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身体和智力方面的残疾,这使寄养家庭将要面对多种困难。

一是寄养儿童生病难于医治。儿童抵抗疾病的能力比较低,更不用说残疾儿童了。虽然孩子生病可以送到福利院医疗室,但是由于交通不便家长们回福利院非常麻烦,因此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在镇上的医院进行医治,除非病情比较严重。还有家长表示,孩子们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也不会表达,可能会导致他们不能及时地发现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1:在一次入户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正逢梁大叔家的寄养儿童心儿(化名)发高烧。笔者来到他家时,梁大叔正准备冒大雨将心儿送到镇上的医院进行诊治。过了几天,心儿还不见好转,梁大叔就把他送到福利院的医疗室进行诊治。这里的工作人员对心儿的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告诉梁大叔,心儿的心脏也有点问题,可能不会那么快好转,让梁大叔再换一个寄养儿童。

二是残疾儿童生活难于照顾。寄养儿童由于生理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寄养家长在照顾其吃饭、洗澡等方面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会比较辛苦。

案例2:X阿姨收养了两个孤残儿童,她说这两个小孩都不会吃饭,用汤匙喂他们也不吃,全都吐出来了。所以只能煲粥煲到很熟的程度,然后装在奶瓶里,剪大奶瓶嘴让他们自己吸食。

三是寄养儿童难于入园接受教育。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都要人照顾,一般的幼儿园都不会接收寄养儿童入园接受学校教育,大多数家长都表示这是一个他们眼前最大的困难,即孩子到了适当年龄却不能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案例3:东东的家长找了好几家幼儿园,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幼儿园都表示没有能力接收。还有家长提到,有的幼儿园园长表示愿意接收照顾寄养儿童,但是其他孩子的家长却不太乐意,担心寄养儿童大小便不能自理会破坏环境。

四是寄养儿童的行为问题

第一,学习有障碍。寄养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往往是无心学习,不喜欢做作业。这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寄养家长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案例4:小石和小飞的寄养父母正是因为这个问题而考虑是否收养他们。小石现在在读小学二年级,不会汉语拼音,基本的加减法也不会,比如1+1,2+3等都要靠数筷子来得出结果,而且2+3数出来了,3+2又得重新数。平时上课完全听不懂老师所讲的内容,就坐在座位上发呆或者自己玩。老师们也想过各种办法想帮他把成绩提上去,但是都不见效,班主任反映是因为他的基础太差了,小学一年级的内容都没有学会。

第二,有不良行为。有些寄养儿童会在寄养家庭中偷取他人钱物用来买玩具等,或者未经允许就随便翻动寄养家长亲生子女的衣柜,挑出衣服穿在自己身上。

案例5:小石来到现在寄养家庭3个月左右,之前在另外一个家庭寄养了四年左右。他是一个特别机灵的孩子,但是特别调皮,在班上把所有同学书包里的东西都偷遍了,以至于有家长找老师投诉。在家里也会偷爸爸妈妈以及亲戚的钱拿去买玩具。而且,他还会干一些很危险的事情,比如和同学打架,拉马路上行进中的摩托车。

第三,有情绪障碍。部分寄养儿童会经常性地闹情绪,只要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就会不高兴。

案例6:小宝是一个很乖巧的女孩,平时会主动帮助做家务,比如做饭、拖地等,她与爸爸妈妈的关系也很好,平时会一起散步、聊天。但是,一遇到学习问题她就会容易发脾气,特别是当她认为自己做得很好但是妈妈告诉她做错了的时候,她就会发很大的脾气,说出很多伤害妈妈的话。寄养妈妈表示,小宝发脾气的时候完全像变了一个人,说出来的话她都不敢相信是出自一个小孩的口中,而且小宝特别敏感,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无意间惹怒小宝了。

三、家庭寄养模式中的社会工作介入

为了缓解寄养家庭所面临的困难,广东省中山市儿童福利院从2011年底起与中山市一家社会工作机构签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向该机构购买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

(一)寄养家长培训服务

通过问卷调查可发现,寄养家长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亲子互动的相关知识极度缺乏。此外,即使寄养家长们有着养育孩子的经验,但是可能他们并没有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且寄养儿童大多为各类残疾儿童,照顾这样的儿童是他们所没有过的经历。针对这种情况,社工可对寄养家长开展一系列培训服务。具体来讲,培训服务可从法律规范的了解,寄养家长的角色与职责,残疾儿童的照顾与康复,亲子沟通技巧以及寄养家长支持服务等方面来开展工作。

1.法律规范的了解。这部分培训主要是向寄养家长讲解家庭寄养管理条例,家庭寄养工作制度,寄养费用实施细则以及家庭寄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等相关法律规范,使得寄养家长对相关规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规范家庭寄养工作。

2.寄养家长的角色与职责。在家庭寄养工作中,寄养家长的角色包括照顾者、安抚者、教育者等一般性角色和资料提供者、协同治疗者、经验教育及提供者等特殊性角色。对寄养家长进行这方面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使命与责任,是对寄养儿童提供良好照顾的前提。

3.残疾儿童的照顾与康复。不同阶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性格特质和心理特点,因此,作为家长除了要了解他们的生理状况,还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从而更好地和孩子沟通。这一培训主要是让家长们认识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一般心理特点以及寄养儿童特有的心理特质,了解残疾儿童的需要,掌握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对残疾儿童进行照顾,并且使得他们注重残疾儿童的康复,熟知一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方法和技巧。

4.亲子沟通技巧。每个人都有一个原生家庭和再生家庭,很多家庭出现的家庭暴力和冷暴力,或者语言的冲突、夫妻关系的不和等都与他们本身的家庭成长有关。作为家长,在领养一个孩子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家庭结构、家庭互动以及家庭对自身个性的影响。因此亲子沟通技巧的培训首先是让寄养家长了解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这样才能更好地协助寄养家长帮助寄养儿童融入家庭。然后再对其讲解与寄养儿童进行亲子沟通的方法和技巧,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应对问题,孩子在性格形成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叛逆、性格内向、沉默、多动症、行为障碍等等,针对这些情况,父母应该学习一些科学的应对方法;二是有效教育孩子,父母如何欣赏、鼓励和批评孩子都是学问,所以父母学习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和技巧是很有用的。

5.寄养家长支持服务。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孩子的不听话或者孩子没有达到自己心目中的期望而产生压力或烦燥情绪,这些负面情绪对父母自身以及孩子的影响都会很大,只有处理好了这些情绪,才会使父母更有信心去教育孩子。寄养家长支持服务主要是向家长们讲解情绪管理ABC理论,提供情绪管理的小技巧,并让每个父母说出自己在照顾孩子过程中所遇到的压力和情绪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而建立寄养家庭支持网络。

(二)寄养儿童成长服务

寄养儿童成长服务主要包括安全培训、才艺学习、青春期教育、学习技巧培训和情绪控制培训等形式。

安全培训是让儿童观看视频,从而模仿他人的安全行为方式;才艺学习主要是开展手工作坊等活动,促进家长和孩子的亲密接触,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从而进一步懂得如何与孩子相处;青春期教育主要是让孩子认识青春期的心理特征,认识行为偏差及其矫正方法,了解自己的身体结构并学习如何保护自我;学习技巧培训是让孩子正确认识学习的作用以及影响学习效果的因素,从而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情绪控制培训则是加强孩子对情绪的认识和了解,辨清情绪和环境以及发生事件的关系,并学习控制情绪的方法。

(三)亲子互动活动

亲子互动活动主要是通过一些亲子游戏和外出游玩活动来促进亲子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在活动中,选择一些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游戏,或者适当地开展外出游玩活动让儿童体验式学习,然后策划出具体的亲子活动,在适合儿童身心发育的活动场地开展活动,促进家长和儿童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关系,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

(四)危机介入与个案跟进

除了提供常规的促进发展的服务,社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预料不到的危机事件或者寄养家长应对不了寄养儿童出现的行为问题,这些都需要社工的及时介入与处理。

当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社工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其性质。如果事情属于工作范围之内,社工要及时对问题作出界定,给予当事人鼓励和支持,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加以落实,最后还要进行评估与反思,以使对于这类问题能够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果事情属于政策范围之内,社工则要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从而推进政策的实施与发展。

事实证明,社会工作在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中的介入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家庭寄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得寄养工作能顺利实施,从而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较好地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 王先进.从机构照顾到家庭寄养看我国儿童福利服务政策的转变[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6-9.

[2] 曾凡林,昝 飞.家庭寄养和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发展[J].心理科学,2001(5):18-20.

Foster Care Mode of Orphans and the Disabled Children

QIN Qi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