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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发展模式范文1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内涵 阻碍 建议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适合当前形势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包括从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到工程实施、节能确认等一全套服务。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盖的行业很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石油化工行业到纺织业。
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年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导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被引入中国后10余年的时间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证明是一项“多赢”的节能模式。首先,节能服务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以此带来的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既减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EMC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收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回利润;另外,投资机构也可以从这一商业活动中得到投资回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业专注自身主导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及低碳转型,也有助于公用事业节能减耗,减少财政支出,同时也带动了诸如融资租赁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设备制造业、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持续紧张的大环境下,基于市场运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节能服务企业会不断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节能市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加上不断完善的政策出台来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产业之一,我们也将迎来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新时代。
二、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与问题
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国内。10年来,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阻碍:
1.意识不强
在国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北美和欧洲,现已形成庞大的节能产业。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平均节能可达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一新名词,有些企业节能意识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往往只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来考虑,认为“节能”和“经济利润”不可共存。所以,虽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良的发展环境,但公众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2.融资困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来自科技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原因主要有:节能服务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规模小,如果从银行贷款,并没有固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来的收益,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以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企业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也较长,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当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不足时,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尽管事实证明大多数节能公司业绩优良,但实施项目初期的融资瓶颈很难让他们增强公司的影响力。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融不到资,就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品牌影响力,当实力无法增强时,在融资上面临的问题就越难解决。
3.发展不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首先,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纠纷等。其次,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实力差,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少,所以影响力也较小。
4.标准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被看好的节能模式,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技术标准却不明确,如技术专利的设立标准、节能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节能效益的评估标准等。因为没有整合各方的需求来为这条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一种可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所以并不利于技术专利的共享、项目实施的资源分配,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对的问题,应从以节能服务企业为中心,与之相关的各产业来综合考虑,不断加强节能意识,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1.加强节能意识,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首先需要加强的就是节能意识,尤其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这些高能耗单位,并鼓励他们逐渐认识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选择合适的方案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同时,政府应着力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充分发挥能源主管单位和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等公共平台来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让公众对这一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纳入政府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种非常适合在政府采购中推广的节能机制。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支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有利于政府机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采购,同时包含了工程、货物、服务等内容,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所以还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来推动其发展。
同时,采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实现采购机制和运营机制相结合(即把后期的运营成本也考虑在内)、解决零余额账户的问题(即财政划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在结算时如有结余,应全数返回国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
3.完善贷款制度,不断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
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支持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
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制定一些切实措施,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对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广。例如,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理(保付) 融资业务试点。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节能服务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银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服务合同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发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对回笼资金的监管及第三方信用担保实施双重保障。该银行将这一信贷产品称为订单融资。
其实,除了信贷产品,与合同能源管理关联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虑,比如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还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广泛募集节能资金,设立专门的“碳券基金”用作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4.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标准
针对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另外,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应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行业规范,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提供有效的技术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可信度(实力)进行评估,也对节能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提高企业信誉度,避免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投资机构之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促进节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节能服务企业还应通过系统持续性的培训、海外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来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不断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节能技术。
5.推广合理机制,实现节能社会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业、公共机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对象外,普通住户家庭的节能也应被重点提出。因为老百姓购买或者更换节能产品的成本较高。所以,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的群体效应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户家庭中宣传节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大家购买节能电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节能的社会化。
6.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多产业参与其中的复杂商业模式。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将为各方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这一联盟应包括节能材料供应商、节能设备制造商、金融保险机构、工程安装公司、检测机构、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同能源管理价值链的所有主体。同时要注意从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和企业环境各方面不断完善节能服务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高达4000亿,合同能源管理“豁开”千亿蛋糕[N].中国经济导报2010-04-12
[2] 合同能源管理:期待重生[N].第一财经日报 2010-04-14
能源服务发展模式范文2
2015年7月初,国务院对外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基于互联网的新经济业态发展目标,并将“智慧能源”作为11个“互联网+”具体行动之一,首次将智慧能源提升至战略高度。“互联网+”智慧能源,其实质就是“能源互联网”,即依托互联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融合,借助能源物理网和互联网平台,实现整个能源系统效率的最优化。
“互联网+”智慧能源对电力公司推进智能电网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在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家庭智能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等智能用电领域将对电力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鼓励数据挖掘与预测,有利于智能用电功能拓展
《指导意见》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有利于电网公司构建强大的基础数据资源池,通过对客户端电能负载的实时采集、分析挖掘和大数据分析,借助现有多业务应用平台,开展综合性智能用电功能拓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有利于公司智能配网创新
《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将有利于电网公司发挥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上的领先优势,构建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实现科技创新和清洁发展,实现互联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融合与创新。
三是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有利于电能替代技术发展
《指导意见》进一步认可电能替念,要求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有利于电力公司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必将推动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和电能替代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促进节能减排。
四是客户平台业务创新,有利于创新项目运营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能源系统扁平化、用电设施智能化改造的产业转型目标。用电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以及云计算、多维度数据采集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电网公司充分利用开放性、互动性、实时性平台进一步创新和拓展业务模式,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创新个性化定制服务和能效管理新模式,构建共建共享的智能电网运营新模式。
五是推进光纤到户工程,有利于提升盈利增长预期
《指导意见》要求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实现同缆传输和多网融合。有利于电网公司打破行业壁垒,树立互联网创新思维,将智能运维、电力服务、数据信息和电子商务等要素资源进行融合创新,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但在多网融合、共建共享、通信质量等方面将面临巨大挑战。
互联网经济孕育了新型经济业态,为企业、个人提供了大众创新创业的平台,同时对传统经济进行渗透、变革,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电网公司在工作中,应以价值创造为主线,统筹各方资源,全面推动“电网企业”向“现代能源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承载能源革命,促进产业革命,支撑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是要加快关键技术研究,支撑智能用电科学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国家推进智慧能源建设的新机遇,开展电力光纤同缆传输、一体化公共服务网络、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用户终端智能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互联网+”领域标准创新和升档工作,超前决策、超前谋划,占领“互联网+”在智能用电领域实用化应用新高地。
二是要深化终端用能管理,创新家庭能效管理模式。以庞大的用户群为先机,推进大数据、云平台的应用,提高能效评估和智能控制手段,以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为重点,创新运营模式,拓展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客户能源消费体验。
能源服务发展模式范文3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管理理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本文由收集整理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20世纪90年代,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引入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由于国情和体制不同,西方成功的经验在中国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节能服务项目的推广受到很大阻碍。由李艳梅同志撰写、中国质检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面向低碳经济的epc项目节能服务风险预警研究——以河北省为例》一书以河北省及其他省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该书的研究成果能够为节能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能源服务发展模式范文4
一、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运作机制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M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ESC)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欧洲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新型的市场化节能的商业运行模式,是指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其基本运作机制是: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由此,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现企业的技术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服务业的运作模式,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具体包括“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施工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维护与运营、节能效益保证和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九个方面。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
综合国内外实践,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包括五种运作模式,即“节能量保证支付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改造工程施工型和能源管理服务型”。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增长迅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近几年开始纷纷涌现。在行业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应用于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而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等公共场所。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逐渐出现了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产业中典型的创新模式,也是目前节能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式。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一种节能效果契约,它的精华之处在于从理论上解决了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动力不足的问题,创造了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促进了节能设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引入始于1998年。为履行对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承诺,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于1998年12月开始实施“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项目的执行分为两个阶段:一期支持成立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国家级的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二期在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各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并为他们的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服务和贷款担保援助,促使中国节能产业的形成。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从业人员日益增加,市场机制逐步完善。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到1250.26亿元,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1472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节能服务产业队伍迅速壮大
“十一五”期末,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达到17.5万人,比“十五”期末的1.6万人增幅提高近10倍。节能服务产业队伍发展壮大主要归因于大批节能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传统的设备销售走向全面节能服务,纷纷成立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如广州智光集团斥资2.5亿元成立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山东胜动集团成立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等。此外,节能减排的压力和节能服务市场的巨大商机吸引了一大批国内知名公司的积极参入,如神华集团成立了北京神华中机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军节能服务领域,新奥集团成立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这些类型的公司从宏观上为合同能源管理上台阶、为节能服务产业上规模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二)合同能源管理生机蓬勃
“十一五”期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累计达683.95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2242.68万吨标煤,年减排二氧化碳6106.7万吨,与“十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量相比净增15倍。从市场分布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占总投资的71.7%,建筑和交通领域分别占总投资的26.3%和1.8%;从商务模式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模式处于主导地位,占57%,节能效益分享型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占8%。随着国家出台相关财税激励政策的贯彻落实,节能效益分享型在工业领域将迎来较快的发展。
(三)“节能超市”成为节能服务业领域的重大模式创新
“节能超市”是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在借鉴国外节能服务业成功运作模式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国率先提出的全新经营模式,即建立像超市一样的节能服务综合平台,整合供应商与客户资源,推广节能产品和服务。节能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同的客户有着不同的服务需求,而市场并没有一个可靠的信息中介,因此相应的节能服务提供商往往不能捕捉到这些商业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行业的发展。“节能超市”模式正是针对当前“一对一”传统服务模式弊端的重大制度创新。在这一模式下,企业通过整合国内节能服务产业的优质资源,包括上游的厂家和中游的服务商,结成广泛合作联盟,打造出一个节能服务综合平台,为客户提供节能产品、技术、项目、资金、人才、服务等,满足节能的不同需求,从而弥补了我国节能服务业功能缺口,也是未来全方位整合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的重要模式。
(四)节能领域科技研发实力不断增强
近些年来,国内一批节能服务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入,截止到2010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成立节能技术研究院、所、中心87个;取得国家专利1582项,其中发明专利317项;建立产业园区及规模化产业基地153座,形成年生产能力接近300亿元,其中获得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5.2亿元,财政贴息资金11.8亿元。
总体看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正处于高速扩张阶段,但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完整的产业链条尚未形成,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主要以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为主。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逐步深入,民营在节能服务市场“一枝独秀”的状况将发生显著变化,多头竞争的局面开始显现。一方面,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节能服务市场,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开始涉足节能领域。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加入,改变了节能服务公司长期以来民营成分为主的特征,加剧了节能服务产业内部竞争的同时,也将带来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投资,有益于提高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总体水平。
三、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与障碍
(一)技术障碍:缺乏能够进行科学、客观度量节能效果的评价标准
当前,节能服务领域主要的技术障碍就是在节能效果的度量以及节能效益的分享上很难与用能单位达成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节能效果上的技术问题及扯皮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节能效果的衡量存在一定困难,缺乏评价项目实施后节能收益的评价体系成为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存在专业化不强的缺陷。一些节能公司节能技术不成熟或是对节能技术缺乏了解,使得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以及会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作产生怀疑,也是目前我国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政策障碍: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相关法律保障不够健全完善
1、缺乏有力的激励政策,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节能产业领域激励政策不到位的关键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
2、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利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现行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却存在着政策阻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难以取得服务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每年的水电等能源费用都有固定预算,如果能耗开支今年降低很多,那么下一个财政年度该项拨款就可能被减少,因而大大降低了用能单位引入能源服务的积极性。
3、缺乏一整套完善的财税支持政策,制约了节能产业化进程
发达国家政府为了推动节能产业的发展,在财税政策的制订上给予了节能服务公司很大的优惠,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来源有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等,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节能服务领域。但是我国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还缺乏一整套完整的财税支持政策,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自我积累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制约了我国节能产业化发展进程。
4、相关法律保障的缺失,无法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管理
我国在1998年曾颁布《节能法》,虽强调了国家各部委和各级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但对节能产业的推进形式和规范化却缺乏明确的表述,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也不强。例如,并未明确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招投标必须的流程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需采用的测试和验证标准,对于如何解决合同能源管理还款风险等问题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
(三)资金障碍:融资手段单一,信用担保机制薄弱
1、项目开发周期长,融资渠道单一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一般要在3年以上,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有大量的资金用于周转,从而导致其近期获利能力较差。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来说,除了接受世界银行的专项资金支持外,很多还只是依靠自有资金或者申请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而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尚未得到充分挖掘,这与发达国家节能融资渠道和手段多样化形成反差。
2、缺乏信用评价机制,中小民营节能企业融资困难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获得贷款担保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向中投保申请使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为其担保,但要获得该担保却并不容易。据统计,2008年底,在全国300多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中,只有41家获得了贷款担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依然处在融资乏力的困境中。由于我国中小节能服务企业多为民营企业,支撑非国有经济外源融资机制的是一种横向信用体系,主要根植于社会成员的自律与相互约束,而这与现行的以国家信用为依托的纵向信用体系并不相容,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对民营节能企业的排斥。
四、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激励机制,有效促进节能市场竞争
1、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补贴,其补贴方式主要包括援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援补贴是指在EMC项目实施前,政府可以通过评估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建议通常情况下达到项目改造投资的15%—30%。这样一方面显示了政府对节能改造项目的鼓励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大力支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鼓励节能的氛围,带动更多的实体参与EMC项目,另一方面能有效的缓解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资金缺乏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EMC项目的融资问题。奖励性补贴主要针对实施后取得成功的EMC项目给予的奖励,补贴的数额可以按EMC项目节能量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
2、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加大节能服务公司、生产和制造节能节电设备及产品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节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这些节能产品及服务。
3、将节能改造费用列入公共机构的预算和采购
针对我国公立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给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带来的壁垒,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将节能改造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列入公共机构的预算和采购,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公立机构的能源费用实行固定额度预算制度,允许公共机构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节约的能源费用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这样既解决了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策壁垒,又可以有效提高能源用户的节能积极性。
(二)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综合性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
1、鼓励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企业贷款
为缓解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央行应强化“窗口指导”力度,并通过制定区域性货币信贷工作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应尽快研究出台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各类型金融机构不断开发创新出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专项金融产品。
2、设立节能服务产业专项发展基金
以促进产业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政府和市场化投资机构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聚合、引导和平台的作用,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债券融资和节能服务公司股权融资两方面入手,打造兼具孵化、扶持甚至担保基金、风险分担基金等功能的产业专项基金。
3、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
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分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主要负责大型EMC节能项目的担保,同时作为地方一级节能担保基金的强大后盾。地方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主要支持本地区的EMC项目,培育地方节能服务市场。
(三)建立节能行业标准,设立评估体系
建立权威认证机构,形成认证指标体系、资质等级和考核评级程序,形成认证制度;出台相关监管条例,明确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规范;建立各领域节能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节能技术标准、能源审计标准等。在行业标准缺失时,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独立、公正、权威的评价作用。
(四)政府主导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机制
建议由政府牵头,设立服务于银行、公共建筑业主、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设备供应商、民众以及相关参与方的节能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数据库,包括公共建筑物数据库、节能服务公司信息数据库和节能技术数据库。公共信息数据库方便节能服务公司、公共建筑业主及EMC其他相关单位查询有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为EMC项目的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实施过程提供参考。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各个参与方的搜索成本,而且可以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增加的交易成本,同时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参与者各方利益
有法可依是基于市场化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基础。以立法的形式把合同能源管理确定为节能降耗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并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能够使能源用户、能源企业等各方都积极的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法律完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投入的资金能够有效地回收;二是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产业的激励。例如,通过出台更多强制性的环保标准,让公共建筑业主或用能单位有更大的节能压力和动力,以保障节能产业的发展。
(六)鼓励经营模式创新,培育节能服务龙头企业
能源服务发展模式范文5
关键词:能源服务;生产成本;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206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能源危机的产生,在西方发达经济国家普遍掀起了能源节约的浪潮。于是,在七十年代中期,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中国主要称EMC,国外主要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中国主要称EMCO,国外主要称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这种基于能源服务合同的市场化节能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这种合同能源管理在目前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发展,所提供的内容是全面的,包括能源信息和控制系统、能源审计、安装、设备运行和维护、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油和电的采购,该合同可以帮助客户减少能源费用、转移风险、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
作为一种市场机制所引导产生的行为,由于各种环境和商业的因素,使得能源服务合同在市场上得以被认可,并且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对能源服务合同的研究,仅限于政府或者有关企业的文献,而没有更深层次提高到经济学的角度加以研究。目前,在我国和发达国家都出现了各种阻碍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因素,使得我们有必要回过头认真分析、研究能源服务合同。
一、能源服务合同的运作模式及特征
我国推行能源服务合同管理的新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机制设计方面都还有缺陷;回顾发达国家的节能服务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在提供这种能源服务合同时,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1、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这种方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在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完成时,经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同样也是将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4、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拥有一批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具有先进成熟的能源管理技术与经验,能够制定严格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且提供设备操作、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等一条龙服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商业利润,而企业获得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所带来的成本和费用降低收益。
以上四种模式,基本上涵盖了节能服务市场的全部形式。综合分析这些不同的模式,我们要确定能源服务合同的必要特征,即关键能源设备在长期合同的期限和条件下决策权的让渡,包括期间维持和改善设备性能的动机。而根据以上四种模式的详细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与传统的节能模式相比,长期合同之后,作为承包商没有动机也没有方法来保证后期交付时的设备性能;而作为新机制的能源服务合同,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归根到底来自于在合同期间的节能量收益,使得收益和设备之间建立起了联系,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在长期合同期间有动机也有激励来维持设备的长期高效运行,改善设备的性能,以期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能源服务合同的生产成本
在能源服务合同这种机制中,节能服务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融资、工程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项目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的利润。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ESCO还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
能源服务合同能够降低最终能源服务的生产成本的程度取决于节能设备改进的技术潜能,以及合同期内维修、更新、运行、保养和控制的配送效率等。间接费用节省主要来自能源采购费用、运行和保养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新设备的投资费用以及财务费用。与传统的企业或部门自控方式进行节能的方式不同,ESCO之所以能节省费用,原因有二:
1、规模经济。由于ESCO在能源管理方面非常专业,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使得多名职员有潜力达到显著规模经济。例如,ESCO可通过覆盖多个客户点的单一供应合同来得到油、电采购价格的大额折扣。同样,ESCO更容易获取相关领域的信息、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和管理专家,并通过杠杆作用将职员个体服务于一定客户的利益放大。这些职员能够运用他们的客户组织内部所不拥有的专业技能,快速分享在不同客户所得到的学习经验。
2、市场动机。能够想像若能源管理是内部控制方式,相关职员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动机,而高级管理人员又缺乏足够的监控激励去评估职员的生产效率,这样使得能耗水平相当高。能源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外购方式,其主要优势并不在于性能激励,而是在于外部供应商的竞争性报价和规模优势。竞争性报价所获得的节省成本依赖于能源服务市场的竞争性。由于不同国家能源服务市场竞争水平的不一样,而导致不同的竞争期望值,进而成本也会有所不同。
三、能源服务合同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为什么将可以在市场进行的交易内部化。威廉姆森在其所开发的理论框架中认为:“当一项商品或服务通过可分离的技术界面时,交易发生。处理过程的一个阶段或组装活动终止,另外一项又开始启动了”。威廉姆森识别了与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不对称信息混合在一起的有限理性,以及在少数情形下存在的机会主义,在如上情形中,将产生交易的不效率性,并将随着所采用的治理机制而变化。其核心,即交易成本理论主要关注于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如何根据给定的交易最有效地选择治理形态。影响选择的关键属性是不确定性、交换频率和促使交换进行的资产专用性。交易成本包括与规划、改变、实施以及监控任务完成相关的成本。
具体来说,能源服务合同是从第三方外购的一项或多项能源服务,在能源服务合同的准备、谈判、制定、签署、监控和实施阶段,客户和承包商都会产生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经济学将这种复杂性缩减为少量的相关变量,内部变量是资产专用性和任务复杂度,外部变量是能源服务市场的竞争性和契约产生的制度。
一般来说,资产专用性越强,交易成本越高;任务复杂性增加,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同时,市场竞争性增加,交易成本降低;而与契约有关的制度环境保障性增加,交易成本降低。
四、结束语
能源服务合同市场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基于以上能源服务合同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研究,要培养和发展能源服务市场,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其中涉及如何规范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有关的制度环境建设等因素,应该加以更深层次的研究,并制定出相关的解决之道。同时,还应多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验交流,从中吸取成功因素,努力提高我国的能源服务市场质量,以及能源服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能源服务发展模式范文6
一、以科学规划引领发展
农村能源建设事关生态环境的改善、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近年来,我们汲取早期农村沼气建设“三起三落”的历史教训,跳出抓农村能源发展就是抓沼气建设的狭隘观念,主动把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型社会”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通盘考虑,科学布局,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农村能源建设。一是按照因地制宜、变废为宝的原则,以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和养殖场为重点,大力发展小型联户沼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解决畜禽粪便排放污染问题;二是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要求,以粮棉油主产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三是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价值取向,以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户用沼气池总数达到12万口,占全市适宜建池农户的50%;小型联户沼气达到2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60处;秸杆炭气化工程达到6处。
二、以项目建设推动发展
农村能源项目既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工程,也是一项凝聚民心的德政工程。连续七年来,我们始终把农村能源建设,特别是把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府每年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层层分解建设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采取得力措施,强力加以推进。一是抓宣传,造氛围。我们通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以及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能源建设的热情。二是抓亮点,搞示范。我们选择一批交通比较方便、资源比较丰富、干群基础较好的地方,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精心打造了一批精品示范工程,形成看点,以点带面。目前,全市建成生态能源示范村65个,打造了张沟镇联潭村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杨林尾镇秸秆炭气油联产工程和22处移民安置点秸秆能源化利用沼气工程等一批标志性生物质能源工程。三是抓监管,保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专业施工建池,严格建设规范规程,强化质量监管措施,确保建成一个,合格一个,受益一个。
三、以科技进步支撑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结对联姻,不断改进设备、改良工艺、引进技术,以先进的科技运用助推农村能源事业的快速发展。一是改进设备,解决推广不开的问题。净化不够、能耗过高,一直是影响农村生物质能源大规模推广运用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积极与华科大等科研院所合作,对传统加热炉进行改造,对原有脱硫、脱焦工艺进行改进,生物质气净化得到明显提高,单位能耗下降了20%,从而为实现批量规模化生产供应创造了条件。二是引进技术,解决供气不均的问题。沼气发酵受气温影响,夏季多产,冬季少出,供应不均。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主动与美国加德绿色能源公司合作,引进计算机辅助菌种选择技术和生物复合菌剂处理秸杆生产沼气技术,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清洁能源的转换率和沼气的产出量,而且纯度更高、产气更稳、周期更长,深受群众欢迎。三是联户建池,解决原料不足的问题。一家一户的畜禽粪便、作物秸杆等原料供应有限,难以满足户用沼气一年一度发酵需要。对此,我们大胆探索,在全省率先推广联户建池模式,变一户单独建设为多户联合建设,一池原料多家供应,一池生产多人关注,一池沼气多户享用,较好地解决了原料来源不充足、投料出料不及时和管理服务不到位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四、以优质服务巩固发展
大量实践告诉我们,发展专业服务组织是促进农村能源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专业服务组织,积极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服务网络,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探索出了集工程建设、应用管理、技术指导、维修服务和综合利用五位一体的农村沼气全程式服务的“模式”,确保了农村沼气的长期受益和巩固发展。在工程建设上,实施“三统三严”,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队伍施工、统一标准建设,严把施工队伍关、严把材料进口关、严把质量验收关。在运行管理上,实行“三个一”,一镇一个服务站,一村一台运液车,一组一名技术员。全市210名沼气服务人员全部纳入“以钱养事”范畴,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目前,全市成立了农村能源技术服务公司,组建了18个镇级综合服务站,121个村级维修服务网点,620名农村沼气技术员每天走村串户,“行医问诊”,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大提升了农村沼气池的使用效率,也极大地推动了农村能源产业化进程。
五、以群众满意体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