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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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经济扶持政策

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范文1

关键词:地方城市;楼宇经济;发展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73-02

楼宇经济是以城市商务楼宇为主要载体,通过开发、出售或出租商务楼宇引进各种现代服务业和新型都市产业,从而培育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都市特色经济形态。淄博市作为一个依托资源开发起步、以重工业发展为主的老工业城市,在走向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进程中,经济经济增长方式必然要从粗放的资源型、速度型向低碳洁能、绿色环保和高科技的效益型转变加快,这就亟须要不断发掘和培育新型经济增长点,因而大力培育发展楼宇经济已成为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一种必然选择。

一、淄博市中心城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空间

目前淄博市中心城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空间日益缩小,化解中心城区经济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日渐稀缺的矛盾,必须依靠集约化利用土地,须要一种以集约化发展为本质特征的经济形式的出现,而楼宇经济正是对土地集约利用的新型经济形态。因为楼宇经济具有占地面积少,科技含量高,集聚能力强,产值效益大等特点,被经济学家比喻为“垂直的商业街”,这些优势特点可以使中心城区的经济发展由传统的“平面空间”要效益转向“立体空间”要效益,从而使淄博市城市中心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全新的拓展。

(二)有利于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升级

大力推动淄博市中心城区发展楼宇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因为楼宇经济具有产业集聚、人才集聚、信息集聚和资金集聚等功能,除了有利于拓宽城市经济发展空间,还能够推动城市新的商务功能区、金融功能区、文化创意功能区的形成,从而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体系的形成。而这些新兴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淄博市中心城区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升级。

(三)有利于改善中心城区投资环境

推动淄博市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发展有利于提升城市档次、改善淄博市投资环境。因为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与招商引资活动的开展是紧密相联的。推动城市楼宇经济的发展,首先需要建设一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行政配套齐全、建筑风格鲜明的商务楼宇;而楼宇市场越发达,吸引大型企业总部入驻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大型企业总部的入驻必将带动与之配套的相关企业的入驻,这必将会大大提升城市的整体档次水平,淄博市中心城区的投资环境也会随之大幅改善和提升。

(四)有利于增加中心城区就业机会

近年来淄博市中心城区的就业容纳能力越来越有限,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增长度放缓,而大力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则能够带来新的就业增长效应,能够给城中区就业市场的扩容提供新的载体和新的机会。因为城市楼宇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管理人才和服务保障人才,这为高学历者、文化人、“白领”、“无领”创业者提供了就业机会。诸多高档楼宇的建成会吸引知名企业公司、优势产业的入驻,会催生一大批具有特色、技能含量高的岗位,这既给城市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岗位机会,也使各类专业人才集聚并改善城市人才的知识文化结构。

二、当前淄博市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楼宇经济组织领导机制缺乏

尽管淄博市中心城区商务楼宇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与济南、青岛、杭州等发达城市相比,淄博市楼宇经济发展尚处在初期阶段,楼宇资源自发配置的特征比较明显,缺乏政府方面的统一规划引导。楼宇经济在淄博市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但目前市、区两级尚未制定城市中心区域发展楼宇经济的中长期规划,也未成立发展楼宇经济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楼宇经济发展缺乏有效的推进调控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对近年来全市商务楼宇资源的整体发展情况也未有全面的了解把握,对楼宇入驻各类企业的运营情况也缺乏较为全面的分类统计汇总,因而淄博市楼宇经济发展的政府主导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楼宇经济发展优惠激励政策欠缺

近年来许多发达地区政府部门都十分重视为楼宇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在楼宇招商、配套设施建设、企业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上给予倾斜,财政上给予资助。但目前淄博市政府部门对发展楼宇经济,包括商务楼宇建设、楼宇企业入驻运营、楼宇配套综合管理等方面还未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提出相关指导性政策意见。2012年出台的《张店区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虽有对楼宇总部经济的鼓励和扶持条款,但当前市、区两级政府尚未在商务楼宇建设、招商、经营等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激励扶持政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楼宇企业经营者及投资者的积极性。淄博市许多楼宇企业主普遍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在规范组织、税收扶持、配套设施建设、政府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专门的楼宇经济引导政策和优惠措施。

(三)楼宇入驻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

目前淄博市中心城区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且实力不强,个体和民营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行业层次较低,总部类企业或分支机构偏少。同时,楼宇入驻企业中计算机信息技术、金融保险、研发类等现代新兴服务业占比重较小,绝大部分楼宇企业还是从事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发展层次不高、科技含量较低,长远发展潜力不大。

(四)楼宇配套设施与管理服务有待完善

目前淄博市中心城区全面运营中的楼宇由于建设年代较早且缺乏更新维护升级,普遍存在硬件配置较低、物业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新建楼宇虽然硬件水平较高,但也存在着周边生活服务环境不够便利的问题。比如:在建设配置标准方面,绝大部分楼宇物业管理标准和服务档次不够高,内部装修档次一般,卫生保洁水平层次较低,缺乏办公通信自动化、安保监控自动化等星级标准配置;在功能设施配套方面,绝大部分楼宇智能信息化程度不高,配备停车场停车位不充足、电梯容量偏少,高峰期经常出现排队等电梯、找车位的情况;周边服务环境方面,很多楼宇还存在着餐饮服务欠缺、购物不便、道路交通拥挤等问题。

(五)楼宇品牌特色化程度不高

目前淄博市中心城区综合性商务楼宇较多,特色楼宇、专业化楼宇较少,楼宇知名度和吸引力还不够强。除齐赛科技城与动漫城是以现代信息服务业和计算机软硬件为主的IT产业专业化楼宇外,大部分商务楼宇品牌特色、专业集中化程度不够明显,“大而全”同质化竞争的不良现象较突出。同时,楼宇招商中因急于收回成本往往只重招租,过于片面追求入驻企业数量,对入驻的企业缺乏筛选,特别是缺少总部经济和具有产业引领作用的企业入驻,从而导致入驻企业关联度低、经营范围分散,难以形成行业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

三、加快淄博市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建立组织管理机制

坚持城市规划与产业发展布局紧密结合,在遵循淄博市中心区域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楼宇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确定年度发展目标;以建成、在建和拟建的商务楼宇为载体,进行科学的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和业态规划。建议尽快成立淄博市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影响楼宇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定期分析楼宇经济发展运行状况,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与考核。中心城区楼宇集中的相关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落实专人负责,力求建立起市、区、街道、楼宇四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助推楼宇经济发展

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淄博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鼓励和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并加强楼宇经济政策的宣传和推介。优惠政策建议涵盖以下几方面:制定楼宇经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楼宇企业经营成本,以吸引企业入驻;鼓励专业特色商务楼宇发展,对出租率显著提高的楼宇、具有经营特色的专业楼宇、总部经济落户的楼宇应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楼宇业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改造提升楼宇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楼宇业主,给予一定奖励补贴。

(三)改进楼宇招商方式,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建立高效灵活的楼宇招商组织体制,形成楼宇招商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中介、业主、物业在楼宇招商中的作用,实现四方联动。建议重点培育一支懂楼宇经济发展的招商队伍, 以提高专业化招商水平,加大楼宇针对性招商力度。积极转变招商理念,围绕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培植税源的目标,加大银行证券、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力度。建议通过媒体重点推介塑造淄博市楼宇形象、提高楼宇知名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入驻,加速总部经济在淄博市中心区域高端商务楼宇的集聚,并逐步打造一批“主题楼”、“亿元楼”,以不断提升淄博市中心区域楼宇的整体档次水平。

(四)改善楼宇配套设施,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楼宇服务管理体系,重视发挥政府对商务楼宇的服务作用,可设立商务楼宇物业协会,通过协会不断增强政府与楼宇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营造良好的楼宇发展服务环境,建议在外部环境上,充分挖掘潜力扩容外部停车设施,抓好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建设,加快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完善商务区步行系统;建议在内部环境上,重点完善楼宇更新改造技术标准,提高楼宇的建设水平和软硬件环境,解决电梯容量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与此同时,还应积极促进楼宇周边生活项目的开发,引进相配套的商业零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

(五)培育专业特色楼宇,增强楼宇集聚效应

积极打造特色楼宇聚集片区,围绕楼宇项目的主导业态进行特色招商,引导同一行业、性质相近的企业在楼宇内聚集发展。培育专业特色楼宇引入行业龙头是关键,应想法设法引入产业龙头企业和总部经济,并通过其辐射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以形成楼宇的特色产业链条,从而打造出淄博市一批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的高端服务业楼宇聚集片区。

参考文献:

[1] 夏效鸿.楼宇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0.

[2] 张杰著.中央商务区(CBD)楼宇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范文2

设立“加快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凡在区范围内,单体商务(商业)楼宇(经认定登记的,下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开发主体;经营管理商务(商业)楼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区注册纳税并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符合商务(商业)楼宇招商定位,并在区注册纳税的相关企业,均属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二、鼓励新开发商务(商业)楼宇提高入驻率

1、对年新建成的单体商务(商业)楼宇,一年内企业入驻率达50%、60%、70%以上,且80%以上入驻企业实现属地纳税的,分别给予招商主体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商务(商业)楼宇开发主体自主持有产权。年新建商务(商业)楼宇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自主持有50%以上产权的楼宇开发主体,以其租赁经营收入缴纳营业税区财政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三年内给予开发主体100%奖励。

3、凡商务(商业)楼宇新入驻企业,在我区属地注册、纳税的,注册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费全额补贴。

三、鼓励打造特色楼宇

4、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经市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每新引进一家,分别给予引进人(或引进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企业高管人员(副总以上)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实际所得部分,三年内给予等额奖励。

5、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科技、中介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来我区落户注册(年纳税50万元以上),以入驻企业年度新增纳税额区财政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三年内给予相应企业50%奖励。

6、单体商务(商业)楼宇引进同一行业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50%以上的,以单体楼宇年度缴纳税收区财政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给予招商主体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参与招商、提升服务

7、对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物业管理企业(商业管理公司),在我区管理商务(商业)楼宇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获得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及时提供未属地纳税企业或新入驻企业信息,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纳税的物业管理企业(商业管理公司),经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认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户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区星级物业管理企业(商业管理公司)”评选表彰活动,对为我区楼宇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物业管理企业(商业管理公司),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

同一项目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在区财政扶持后又享受市级以上优惠政策的,区财政扶持部分视作配套。

以上奖补政策涉及税收奖励条款,由区本级财政与街道按现行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其余由区本级承担。

奖励(补贴)均按年度申报,由申报的企业或单位于次年2月份向区商务局申报,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在二周内一次性审结,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当年兑现资金超出总量的,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再予拨付。

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范文3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16字科技工作的总方针,立足实际,围绕创新主题,按照“创新理念、引进培育、重点突破、助推发展”的思路,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载体建设,构建创新平台,培育科技企业,打造特色优势,推进区域科技进步,为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三宜”城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科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产业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区的比重年均递增1.5%,力争“十二五”末达到15%。

(二)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新增3-4个国家级创新载体,5-6个省级创新载体。

(三)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5家,软件企业30家,民营科技企业50家。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新增专利授权量300项,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00项,获得市以上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年均递增10%。

三、工作举措

围绕“十二五”目标,着力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确立“四个务实”发展理念。

一是确立大区域、大科技的理念。区域内所有科研院所、所有大中专院校、所有的科技企业,都是我们推动科技创新的依靠和服务的对象,都是我们努力整合和开展合作的资源。二是确立重点突破、创出特色的理念。根据我区目前的科技力量和工作水平,找准方向,重点突破,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形成具有特色的创新优势。三是确立自主培育、多方引进的理念。加强对现有科技资源的优势整合,结合创新载体的培育和楼宇经济的打造,加强科技招商,通过政策引领和配套服务,努力引进创新团队、成熟企业、龙头项目和领军人物到发展。四是确立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理念。注重整体规划、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有序推进,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有重点、可操作,力求早出成效。

(二)坚持“四集发展”特色方向。

一是产业集聚成区。加强产业规划,注重科技产业的整合集聚,着力打造科技产业特色综合体和构建科技产业集聚区。二是企业集中进园。围绕做优做强做专做特各类科技创业园的方向,加强引导,多方引进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进科技园创新孵化。三是资源集成建链。充分利用我区科研院所较多的优势,开展对其上下游的产业延伸和配套协作,形成产业链,增大附加值。四是人才集合成势。坚持科技、人才工作并重、科技创新、人才为本的思路,搞好科技人才的一条龙、全方位、全过程配套服务,在打造科技产业的进程中,发展壮大我区的人才优势。

(三)把握“四项关键”工作重点。

一是科技计划和项目申报要发挥龙头引领作用。紧密衔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指南,面向全区域科技企事业单位,做好科技项目的组织培训和申报工作,力争科技项目在申报数量、申报成功率和扶持资金等方面有新的提升。二是创新载体建设要创特色、出成效。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科技产业集聚区功能,按照创优创牌、提档升级、整合培育的思路,结合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培育,加强各类科技园建设,提升我区创新载体的建设水平,发挥其整体功能。三是科技基础设施构建要多层次、上水平。充分依托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建立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提档升级现有的科技基础设施,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科技企业培育要有数量、求质量。巩固现有的科技企业,在发展数量中提高质量,重点发展适宜于中心城区、占用空间少、耗用资源省、有效产出多、附加值高的软件、IT、电子商务等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对我区经济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科技小巨人”。

(四)构建“四条成型”产业体系。

一是构建以各大科研院所为主体的重点攻关体系。重点是热工院的核电技术研发服务、中材建筑设计院的新型建筑材料研发、防水材料研究院的新型涂料研究及产业化等。二是构建以辖区创业园为主体的创新孵化体系。在区内科技创业园已初成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特色定位,实行错位发展,着力打造工投科技园软件基地、科技园IT产业基地和金运、恒峰科技园特色孵化基地,形成我区科技产业的特色集聚区。三是构建以各类科技基础设施为主体的产学研体系。依托我区现有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学研平台,为科技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构建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合作平台,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增强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构建城区特色的产学研体系。四是构建以科技综合体为特征的产业化体系。整合现有存量土地、楼宇资源,结合引进总部型研发机构,打造科技研发、服务、中试和产业化的综合体。

四、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扶持,综合运用好上级和我区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注重实效,推动科技产业加快发展。

(一)支持科技载体建设。

1.鼓励创办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认定的科技创业园、创意园、软件园等各类载体,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在进行相关绩效考核后,分别给予载体主办者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二)扶持企业科技创新。

1.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对申报成功国家、省创新基金、重大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科技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专项扶持。

2.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区国资按一定比例参股,作为鼓励性投资。

(三)培育引进科技企业。

1.培育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专项扶持,并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积极培育软件企业,对申报成功软件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专项扶持。对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人员的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增值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大力开展科技招商,新引进的科技总部企业按注册资金给予1%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0%给予补助。

4.对从市外新引进的科技总部企业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的本地留成部分,第1-3年给予100%奖励,第4-6年给予50%奖励。对从区外新引进的科技总部企业,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的区级留成部分,第1-3年给予100%奖励,第4-6年给予50%奖励。

(四)扶持鼓励发明创造。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和保护。对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实行申请费全额补贴,申报科技计划争取优先立项。

2.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区内实现成果转化的,根据成果转化情况给予5-20万元专项扶持。

(五)实施融资扶持政策。

1.对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和市技术专项的科技项目,在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科技贷款贴息补贴。

2.对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给予信货风险补偿资金支持。

(六)奖励科技领军企业。

对科技行业中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列前3位且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保持环比增长的领军企业,给予10-50万元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团,将科普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全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投入,重点加强对载体建设的扶持,对省市重点项目的配套,对区级项目的设立,对重点项目的国资参股等。完善政策措施,重点完善有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及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

(三)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全区科技产业培育发展的目标管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从工作主体、目标分解、时间进度、责任主体、服务措施等方面入手来狠抓工作落实,完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定期督查,确保重点项目和年度目标的按时完成。

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范文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强实体经济、扩大有效投资的精神,加快实施“两江战略”,大力构筑“三区三城”,进一步鼓励企业调整结构,加速转型升级,全力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第二产业转型升级

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列入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审核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项扶持资金。

2、加快企业梯队培育。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支持大企业发展,引进培育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小巨人”企业。继续开展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高成长性的企业,制定培育计划进行重点培育。加大对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3、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建立技改专项资金,对企业技改投入进行补贴,对实施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两年内纯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关键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给予补助。

4、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工作,鼓励企业利用先进信息化手段提升设计、生产、管理水平,对其软件投入给予一定奖励。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

5、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在全区企业中评选区长质量奖。对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对获得国家、省、市三级名牌产品、知名商号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奖励。

6、大力推进低效资源盘活利用。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低产地企业,鼓励低产地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完善土地出让制度,探索低效土地国有回购,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具体按《关于工业低产地改造倍增工程若干意见》执行。

二、扶持服务业发展

7、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继续实施“服务业6650提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重点服务业企业评选,加大重点服务业企业扶持力度。

8、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船舶货运、科研科技服务、会计法律服务、广告创意、认证检测服务、设计策划测绘、信息咨询服务、高级物业管理等服务业企业。对上述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实缴营业税超过10万元的,实行分级超额累进补助。

鼓励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大力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扶持电子商务应用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提升档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9、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航运企业和当年实缴营业税超过30万元一般运输企业,按实缴营业税实行分级超额累进补助。鼓励我区航运企业、公路运输企业加快运力发展,对新增运力给予奖励。鼓励物流企业加大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投入,对投资额给予奖励。鼓励创建等级物流企业,对企业新上(晋级)4A、5A的给予奖励。

10、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鼓励商贸业态多元发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培育新型商贸业态,加快民生商贸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创品牌,对商贸企业开展等级评优创建给予奖励。

鼓励连锁超市、大型商场企业、四星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含)餐饮住宿企业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实行补助。

鼓励钢材、建材、化工、矿产等大宗物资批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及其他重点商贸企业发展,根据其产出对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及水利基金给予相应补助。

11、鼓励发展休闲旅游业。加大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国家、省旅游度假区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奖励力度。加快旅游新业态发展。加快高星级旅游饭店和特色主题酒店的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和景区管理公司,积极推进饭店、餐馆、旅行社星级化和品牌化经营管理,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争创百强社、品质社。

12、鼓励发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鼓励房地产业企业拓展业务。进一步加大建筑企业引进力度,对建筑企业实缴营业税超过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施工主体主项资质当年晋升的,给予奖励。

13、实施服务业增量奖励。采取增量补助方式鼓励服务业企业逐年做强,其实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所得之和较上年相比有增量的,按增量增幅分档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

三、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4、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以楼宇招商为重点,倡导全区上下形成“招商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扩展招商信息网络。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引荐人给予奖励。

15、大力引进总部型企业。引进对我区产业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鼓励引进各类重点总部企业,积极支持浙商回归发展总部经济。

16、大力培育本土总部型企业。鼓励我区企业组建集团公司,优化设在国内各地的分公司、分厂的组织经营关系发展本土总部。鼓励企业将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环节转移到区外设立生产基地,将营销、研发总部设在本区。

17、大力实施财源型企业引育行动。实施“金财511工程”计划,加快现有财源企业的培育工作,着力扶持一批有竞争力的重点财源企业。着力推进财源型招商工作,充分利用慈城卫星镇等招商平台,有效整合重点资源,充分营造以商引商的招商氛围,切实引进成熟稳定、成长性好的优质财源项目。

四、加快发展楼宇经济

18、加快开发高端商务商业楼宇。鼓励国内外知名开发商、总部型企业带方案参与我区商务商业地产开发,对经认可的项目根据自持比例、项目开工、竣工、楼宇品质、产出效益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段奖励。

19、鼓励培育高产商务商业楼宇。加大楼宇“二次招商”力度,鼓励自持楼宇主体打造高产楼宇,根据服务业集聚发展要求,结合楼宇规模、产业集聚、产出效益等因素,给予楼宇主体一定补助。达到一定规模的高产楼宇,给予楼宇主体实际产出的超额累进奖励。

20、鼓励商务楼宇开发主体自持经营。鼓励商务楼宇开发主体自持或聘请专业团队统一经营楼宇,按其自持租赁经营部分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21、鼓励提升楼宇品质。鼓励原有商务楼宇升级改造,对经认定的改造项目,按其建安成本给予一定补助。

五、引导发展低碳经济

22、加大节能降耗补助力度。鼓励节能改造项目提升节能效果,对设备技术投资额和项目年节能量达到一定规模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大力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23、努力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继续对区内不锈钢熔炼企业根据市有关要求实施差别电价。开展燃煤锅炉、落后变压器淘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落实补助。

24、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查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奖励。

六、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

25、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各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资金补助。开展创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列入各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科技孵化器、加速器。

26、加大对专利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对国内外授权专利给予适当奖励。鼓励专利产业化,对企业利用自主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生产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开展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对于经认定为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

27、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购入研发团队或控股投资研发团队。大力支持企业的重大技术攻关,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8、加大科技创新合作攻关力度。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科技合作联合攻关项目,大力扶持成果产业化。积极引进名校名院科研机构,支持企业与境内外优秀研发团队合作设立联合研究院(中心),参照联合攻关合作与成果转让办法给予补助。

七、积极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29、促进外贸平稳增长。突出重点,树强扶优,着力引进实力型企业,加大进口贸易扶持力度,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增强全区外经贸发展动力。

30、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品牌营销等推广活动,鼓励企业走“出口品牌”之路,加强外经贸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我区外贸转型升级。

31、支持企业应对市场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和开展网络营销,拓宽贸易渠道,鼓励开展“两反两保”和进出口信保,支持建立区级境外外经贸联系网络,保障企业国际市场应对能力。

32、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运作营销网络、加工贸易、资源开发、研发设计等境外投资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境外工程经营权,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资源开发及回运。

八、努力推动企业上市和金融业发展

33、设立产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创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银行和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扩大配套融资,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上市。

34、鼓励金融业发展。大力引进分行级银行机构、期货、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类企业。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

35、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于企业因上市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补助;鼓励上市企业将通过再融资方式募集的资金用于本区。

36、大力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大力引进拥有成熟运作方式和团队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同时对其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一定补助。

九、努力推动人才培育开发

37、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创业型领军人才”引领计划,对创业型领军人才来我区落户创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加快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培养,根据人才层次给予一定购房补助或临时租房补助。实施“千名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提升高层次人才素质和能力。拓宽引才渠道,对国外智力项目、海外工程师和柔性人才引进给予补助。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服务机构。

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范文5

空间上的突破

作为湖南省14个地州市中面积最小的湘潭来说,土地是最稀缺且不可替代的经济要素,必须引导城市土地开发由“摊大饼”式转化为“集聚”式的空间发展,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向空中求发展,向空间要税收。在探索过程中,新型业态经济如会展经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以它强大的生命力引起了当地市委、市政府的强烈兴趣和决策视野。虽然客观来说,湘潭全市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经济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较大规模或连片开发的商务楼几乎是空白,有发展总部经济资质的企业屈指可数,会展经济的发展仍停留在概念上。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说,必须将发展新型经济业态作为加速经济转型、提升城市形象及促进财税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新一轮的财源建设思路必须承担发展楼宇经济等新型经济业态的重要责任,促进新型经济业态在湘潭拉开发展大局,大力发展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经济,寻求财源建设在空间上的突破。

产业上的突破

湘电集团表示,作为国内领军的电工装备制造企业,大部分零配件需要去国内外各地采购和配套生产,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且产品质量不易于控制。机电行业是湘潭市的重点行业,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招商倾斜,重点引进机电行业关键零部件优秀企业,帮助湘电集团就近打造完整产业链,降低采购成本与物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另外,对于湘潭辖区内现有湘电供应商,希望政府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协助湘电共同促进其快速成长壮大,将其发展成为湘电的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

对于财政来说,以往的财源建设政策只集中在扶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单个企业的“点”上,并没有考虑到产业发展的集聚性。企业之间产业关联不密切,企业之间基本没有建立起上下游的产业链条关系,产业配套和集群发展仍欠火候。实际上,湘潭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门类较全的产业体系,特别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信息产业、汽车零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劲发展,形成了新能源产业加速向湘潭国家高新区聚集、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向九华国家经开区聚集的产业集群雏形。这种发展势头不仅意味着将会有大批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来湘潭落户、发展,还意味着诸多的中小微企业有了发展的空间。因此,这一发展势头迫切需要财政部门来引导和维护。未来财源建设工作的定位之一,是要统筹利用本身的政策、制度、资金优势,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和配套协作的发展,打造“连锁”财源。

质量上的突破

2011年,湘潭市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新一轮的财源建设,对于质量的考核和奖励提出新要求,当地财政的主要想法是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抓效益财源。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必须将对财税创收作为首要要素之一,如果没有经济效益,地方财政得不到好处,就没有必要引进这些项目。对市级财政来说,还要突出调动县一级政府抓财源建设效益的积极性。在财政体制设计上,要将财力分配与县市区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挂起钩来,将“税收收入及其增幅”作为主要指标来考核,从利益上调动各方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二是抓低碳财源。发展低碳财源实际上是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紧密联系的,具有环保特征的产业一般均是有高经济附加值、良好的成长性和带动性的产业。当前,由于市场普遍低迷的影响,一些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如光伏产业、风能产业也受到明显冲击,政府如何发挥职能扶持企业必须要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三是抓创新财源。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至关重要,也对提升积极发展质量起着关键性作用,必须要考虑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使“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加速器”。

观念上的突破

湘电集团表示,对于国家大力扶持与鼓励发展的风电装备、太阳能热发电装备、轻轨车、新能源开发、高效节能电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以及传统产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希望政府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给予更大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以保障相关专项项目顺利开展。

目前,湘电集团正遵照国家“走出去”战略,加速“国际化湘电”建设,希望政府建立“企业走出去专项扶持基金”,为公司“走出去”提供一定的风险资金补助,在必要时协助补充提升“走出去”企业的注册资金、提供政府担保;同时希望政府牵线组织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走出去”搭建融资平台及网络,为公司提供长期融资支持。

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范文6

关键词:航运服务业 发展政策 青岛

一、青岛市航运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基础性航运服务形成规模

目前,青岛市拥有航运物流企业约6000家,外资物流企业超过530家。青岛港2011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3.80亿吨、外贸吞吐量2.6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302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6.49%、3.99%和8.39%,居全国第5位、第3位和第5位。2011年完成水路客运量791万人次、客运周转量达1.1亿人公里,完成水路货运量4270万吨、货运周转量达3287亿吨公里。以此为基础,基础性港航服务业发育成熟,形成规模。

(二)航运服务业集聚态势初显

市南区是青岛市的港航中心区域,3000余家物流企业在此集聚,2000余家航运服务企业在这里扎根成长,形成了两大航运服务聚集区,基础性航运服务业集聚态势初显。在西部,双星海富楼、中和大厦、外运大厦等商务楼宇,加之周边的巫峡路、四川路、贵州路等地段,吸引入驻的航运服务企业约占西部物流企业总数的半数以上,省货主协会、市船东协会与船级社等航运服务组织机构大多集中在此区域。在东部,丰合大厦、福泰广场、阳光大厦等写字楼成为了物流企业的聚集地,航运物流总部企业在此扎根;香港中路沿线密布了银行、证券、保险、担保、金融典当等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三)新兴航运服务已经起步

目前,国内有上海航运交易所(1996年成立)、重庆航运交易所(2010年9月成立)、宁波航运交易所(2012年9月揭牌)、厦门航运交易所(2012年6月挂牌)和广州航运交易所(2011年9月成立)。上海航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主要从事航运信息服务、航运资信评估、口岸航运服务等方面业务,目前已相继了中国沿海集装箱和干散货的运价指数、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产生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重庆航交所依托居长江上游的有利地位,借三峡库区航运大发展之势,拟通过打造物流交易平台、船舶交易平台、航运信息平台和船员信息平台,成为辐射全国内河的航运综合服务中心。其他几个航运交易所都成立不久,业务领域尚处于探索当中。

青岛航运交易所是全国唯一一家民营性质的航运中介服务机构,值得大力鼓励发展。2010年成为交通运输部首批获批的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之一,虽然当年的交易额仅为1.1亿元,但2011年交易额即突破18亿元大关。未来,青岛航运交易所将逐步完善交易服务模式及专业船舶交易网络,在船舶交易、船舶价格评估平台、船舶租赁、航运人才与劳务、航运会务、航运研究咨询、航运指数、船舶交易第三方结算等方面寻求突破。

二、青岛市航运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航运服务业层次较低

2011年青岛市拥有水路运输企业72家,青岛籍船舶293艘、108万载重吨。航运企业大多实力较弱。青岛远洋是青岛最大的航运企业,其货运量占青岛市货运总量的70%。还有相当比例的单船公司,多数企业拥有运力不足一万载重吨,竞争力较弱。由于青岛航运业不太发达,致使航运服务产业基本上停留在中下游产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要集中在码头装卸、仓储运输、货物服务、业务等劳动密集型领域,主要为航运企业服务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滞后,缺少航运服务品牌。

(二)航运服务业扶持政策较少

在环渤海区域,天津被确定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并给予东疆保税港区船舶融资租赁、营业税减免、船舶登记等诸多先行先试的政策。大连被确定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在环渤海区域,青岛港集装箱吞吐量一直以来首屈一指,但青岛市对航运业鲜有针对性扶持政策,在争取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政策支持方面相对较弱。虽然2008年8月17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措施》,但由于扶持力度不够、扶持范围有限,政策效果并不明显。

(三)航运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上海、天津、重庆、厦门、宁波等全国各地航运服务中心陆续建成,为相关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大地提高了当地的航运服务水平。这些城市的航运交易所也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作用,成为集贸易、船舶交易、金融保险、信息服务、船员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的日照和烟台也都建立起了航运服务中心,但青岛航运的政务平台和市场交易平台虽经多年努力,但仍在酝酿中。作为民营性质的青岛航运交易所,在力图搭建航运服务平台的过程中,面临方方面面的阻力。青岛在口岸通关成本和效率、国际物流服务成本和效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四)现代航运人才匮乏

青岛市没有航海类的高等院校,青岛远洋船员学院虽然为青岛市输送了不少航运物流人才,但与上海、大连、武汉等城市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2011年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21元,青岛为24998元,青岛城市居民收入低于济南,这种沿海与内陆城市工资倒挂情况并不多见,工资水平较低致使青岛难以积聚人才。

三、促进青岛航运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一)转变航运服务业的发展理念

发展航运服务业,需要搭建航运服务业发展的平台,航运交易所就应当起到这样的平台和中介作用。我国的航运交易所大多是事业单位,少数是国有合资企业。由于掌握部分政府资源,并以政府信用为后盾,具有先天的优势,然而由于对航运交易所认识不足,缺乏创新,鲜有运行比较成功的机构。发起于260多年前的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是一家民间自发形成的航运交易机构,其于1985年的波罗的海运费BFI指数,后来演变为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成为代表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走势的晴雨表。因此,航运交易所的所有制形式并不是决定其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需要转变理念,创新服务领域和服务模式,抓住用户需求。

(二)改善环境,吸引航运企业入驻

长期以来,青岛市“港强航弱”,而且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强化。青岛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先行区和核心区,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需要在航运业方面有所突破。当前,航运业陷入低迷,青岛航运业发展迎来战略机遇期,一方面可以扶持现有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危机积极吸引其他地区的航运企业落户青岛。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落户青岛,强力推动了青岛航运业发展。航运业具有对地方税收贡献大而又较少利用地方公共设施的优势,市北区、市南区和黄岛区都在推进航运及相关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建议编制《青岛航运服务业布局规划》,明确各市区航运服务业发展的定位、目标和发展重点,引导航运服务业合理布局。

(三)立足优势,形成突破

基础性航运服务业在所有港口城市都能够发展,但高端航运服务业只能在有条件的港口城市发展,这依赖港口城市在城市体系中的能级。青岛航运服务业在基础航运服务业领域依托青岛港强大的吞吐能力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优势,新兴航运服务业领域起步,亟待准确判断青岛港航服务业的战略定位,找准高端航运服务业的突破点,在部分能够形成比较优势的领域重点培育,在小范围内形成比较优势,避免“大而全、全而不强”的竞争模式。

(四)出台扶持政策

目前国家正在探讨扶持海运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已《关于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本地航运业及相关港航服务业的政策,如福建省、大连市、营口市、舟山市和海口市等。青岛应根据港航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目标定位,出台适应本市港航服务业长远发展的扶持政策。从各地发展航运服务业、促进航运中心建设的实践来看,重点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争取国家层面的先行先试政策,包括启运港退税、船舶保税登记、融资租赁等;二是促进航运要素集聚的政策,如航运经纪人的政策、航运交易所的政策、航运服务集聚区的政府扶持政策等。

参考文献:

①王列辉. 高端航运服务业的不同模式及对上海的启示.上海经济研究,2009(9)

②任声策,宋炳良.航运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机理——服务业融合的视角.上海经济研究,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