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水价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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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水价管理办法

城镇水价管理办法范文1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要紧紧围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重点治理规划》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人人关心节水的浓厚氛围。要搞好水权水价制度改革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权分配政策、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配水计划下达、节水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宣传,强化对水权改革的重要性、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水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加强乡村干部培训。水务部门要适时举办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培训班,让乡村干部充分了解掌握水权水价制度改革的政策,理解水权改革的办法和措施,发挥乡村干部的骨干作用,指导群众、组织群众,落实水权水价改革政策,使他们成为水权水价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

二、进一步核实面积人口等水权改革的基础数据。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人口是水资源配置和初始水权改革的重要依据,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水权制度改革的成败。由于历史原因,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存在着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农村人口存在着统计不正确的现象。对此,要由各乡镇牵头,国土、农牧、统计、水管单位配合,抽调专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等基础资料,认真核实土地面积。公安部门配合乡镇统计核实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和2010年底的人口,并将核实的人口及时报送水管单位。水务部门根据核实的土地面积、人口数据,在历年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制定今后各年度水权分配方案,确保水权分配更加科学、公平和合理。

三、加强协会管理,规范运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管理,整章建制,规范运作程序,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各乡镇负责督促召开群众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解决协会相关运转经费,确保协会正常运行;水管部门要加快业务工作向协会延伸,搞好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对协会人员进行水资源政策法规和水权政策的宣传、工程管理、水权证发放及业务培训,指导协会建立健全水权登记、工程管理、放水台帐、水费计征表册等档案;针对村干部兼任协会负责人的问题,由乡镇负责,督促村组按照协会选举章程尽快落实专门人员,把办事公道、能力强、威信好的群众选入协会。

四、强化措施,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要加大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的管理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好《县实施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管理办法(试行)》、《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县机电井智能化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县机电井地下水智能化取水计量设施管理的通告》等制度措施。水务部门要认真审核许可水量,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的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积极与机井智能化计量设备厂家协作,研究解决控制柜容易烧毁、计量不准等有关技术和设备性能问题,确保地下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转。

五、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加快节水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保证水权水价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在农业节水方面,农牧、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加强以渠道衬砌为重点的常规节水措施,全面推广抗旱品种、分区农作、保护性栽培及沟灌、小畦灌等非充分灌溉节水技术。黄灌区各乡镇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斗渠维修改造任务,水务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在生态节水方面,林业部门要积极发展设施林业,大力推广日光温室经济林栽培技术,调整树种结构,实现高耗水向低耗水树种转变,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林业新技术,引进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保水剂、根宝等保水新材料,提高节水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在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技术上,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方法、节水器具,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改革高耗水生产设备、工艺,节能降耗,实现废污水零排放。水务部门要加快老化管网更新步伐,加大县城自来水计量设施安装和改造力度,使水表普及率达到100%,节水设施改造率达到90%以上;逐步改造农村自来水供水计量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加快高新节水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抓好综合高效节水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引导群众走特色农业、高效精品农业、节水农业的路子,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城镇水价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市场经济水价探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种资源,就是水资源。它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们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问题。现根据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水利行业的特点

1.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从水利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被大家所共识、它不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务,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电力,还有养殖、航运等,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个部门服务的,它的建设应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设施,通过蓄、引、提将水送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通过交换的方式,将水卖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认识。但是它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换范围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到处都可以交换。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它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产,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国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产水量的多少和来水时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受天气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来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来水多了就要弃掉,造成水资源流失。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中提出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目前仍然适用。即“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利既然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它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应是有偿的。它的产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垄断产品,它的价格制定,应像电力、城市自来水、天燃气等那样,由国家制定。

2.对不同用水部门应制定不同的水价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各个部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价时,也应分别制定。

(1)供农业用水水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且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当时修建水利工程时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种情况,对农业用水的水价应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比较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工业还不太发达,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用水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经济力量。我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国家投资,小型工程是国家补助资金农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农民受益了,用水就应交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收水费。维持工程的简单再生产。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利润很低,供农业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若水价比较高(成本加利润),农民一算帐,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所交水费的,农民就不用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2)对工业用水所定水价,应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价格制定,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业生产用的生产资料,水利又是基础产业,它的价格制定应从整体考虑。成本部分可根据单位产品的消耗计算出来,利润部分应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投资利润率计算比较合适。

另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其资金利润率还可高于社会平均值,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促使节约用水。

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价时,就不一定用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盈利部分。而应根据贷款或集资的条件(如利率、宽限期、偿还年限等),通过分析计算求出所需的资金利润率,计算出水价。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库供水给自来水厂,然后由自来水厂经过加工处理后,再售给居民,供这种用水户,在定水源水的水价时,要和自来水通盘考虑,两者利润要一致。否则利润大多都被自来水公司拿去,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供水的积极性。

第二种:水库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价时,要分别考虑。

①自有资金建的供水系统工程,所定的水价要和该城市自来水公司定的价格一致。

②水管单位利用贷款建的工程,其定价原则和方法应和前面讲的供工业用水一样。工程未建之前,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将水价算出,向当地政府或用水户讲清,最好订下供用水合同,明确水价。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动价格

上面谈到的几类用水水价的制定方法和原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要考虑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随机性比较大,来水量的多少,是受气候影响。有时来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条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来,需要弃水。这时的水价就要下浮,使用水户尽量利用自己的设施,将水蓄起来,免得将水弃掉。当来量很少时,可供的水量远小于所需水量,此时的水价就要上浮,利用价格杠杆限制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时定额配给,超额加价

城镇水价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水价;探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种资源,就是水资源。它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们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问题。现根据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水利行业的特点

1.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从水利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被大家所共识、它不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务,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电力,还有养殖、航运等,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个部门服务的,它的建设应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设施,通过蓄、引、提将水送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通过交换的方式,将水卖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认识。但是它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换范围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到处都可以交换。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它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产,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国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产水量的多少和来水时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受天气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来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来水多了就要弃掉,造成水资源流失。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中提出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目前仍然适用。即“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利既然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它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应是有偿的。它的产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垄断产品,它的价格制定,应像电力、城市自来水、天燃气等那样,由国家制定。

2.对不同用水部门应制定不同的水价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各个部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价时,也应分别制定。

(1)供农业用水水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且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当时修建水利工程时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种情况,对农业用水的水价应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比较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工业还不太发达,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用水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经济力量。我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国家投资,小型工程是国家补助资金农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农民受益了,用水就应交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收水费。维持工程的简单再生产。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利润很低,供农业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若水价比较高(成本加利润),农民一算帐,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所交水费的,农民就不用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2)对工业用水所定水价,应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价格制定,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业生产用的生产资料,水利又是基础产业,它的价格制定应从整体考虑。成本部分可根据单位产品的消耗计算出来,利润部分应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投资利润率计算比较合适。

另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其资金利润率还可高于社会平均值,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促使节约用水。

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价时,就不一定用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盈利部分。而应根据贷款或集资的条件(如利率、宽限期、偿还年限等),通过分析计算求出所需的资金利润率,计算出水价。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库供水给自来水厂,然后由自来水厂经过加工处理后,再售给居民,供这种用水户,在定水源水的水价时,要和自来水通盘考虑,两者利润要一致。否则利润大多都被自来水公司拿去,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供水的积极性。

第二种:水库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价时,要分别考虑。

①自有资金建的供水系统工程,所定的水价要和该城市自来水公司定的价格一致。新晨

②水管单位利用贷款建的工程,其定价原则和方法应和前面讲的供工业用水一样。工程未建之前,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将水价算出,向当地政府或用水户讲清,最好订下供用水合同,明确水价。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动价格

上面谈到的几类用水水价的制定方法和原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要考虑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随机性比较大,来水量的多少,是受气候影响。有时来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条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来,需要弃水。这时的水价就要下浮,使用水户尽量利用自己的设施,将水蓄起来,免得将水弃掉。当来量很少时,可供的水量远小于所需水量,此时的水价就要上浮,利用价格杠杆限制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时定额配给,超额加价

城镇水价管理办法范文4

改革,在黄河流域推行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黄河水价,提高人们的节水用水意识。

关键词:水价改革 黄河水价 必要性

从长远来看,水资源的问题将会是未来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水资源只占到全球的百分之六,可这百分之六的水却是世界百分之二十二人口的粮食与饮水安全的保障,水资源短缺、旱灾时发,这些危险信号,一再提醒人们节约用水;沿黄流域所引用的黄河水价偏低,对用水缺乏强制的经济制约措施,人们节水观念不强,这都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这些状况都使得沿黄流域内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加剧,这对黄河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以及可持续利用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进行黄河水价改革,势在必行;同时,在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一定要将水资源纳入考虑范围,从而形成水资源利用的良性发展格局。

1、水价改革的必要性

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现行的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管理体系的基础,它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水利工程进行规范管理以及供水有偿行为的依据。在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规定,使用供水工程所提供的水,应该要向供水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水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构所制定的,对水利工程有偿供水收取水费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更是相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基础。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政策指出,新建成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应该要能够满足在扣除工程运行成本和费用支出、缴纳的税金、需要归还的贷款以后确保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我国供水价格的制定,并形成水价机制,推动了我国供水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可是我国水利工程在经济中的定位比较迟,水利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有利于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对水价进行改革十分必要。

2、水价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为了能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能够在宏观调控下发挥作用,对市场上存在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使经济活动能够在市场价值规律的要求下稳步开展,最终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应推行黄河水价改革,建立起由市场主导的价格机制,发挥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分,也是基础设施产业,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水价调节机制还不够不完善,价格低于价值,价结构不合理,所以,为了能够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需要对引黄河水价作出必要的改革。

3、黄河水价改革是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黄河流域是位于我国北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匮乏,人均占有水量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沿黄流域内城镇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各业的用水需求愈来愈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与此同时,黄河水价的调整缺少有效的机制,与市场经济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够通过价格调整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都导致水资源一直处于粗放管理状态,水资源利用率低,甚至有严重的浪费行为发生。这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将市场机制引入水利工程供水系统,缺乏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调配控制;调整黄河水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运用价格来调整引导人们合理运用水资源,合理配置之水资源,将有限的水资源用在需要的地方,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并同时促进节水产业的发展。

4、黄河水价改革是沿黄经济社会和黄河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水利经济重视投入与建设,产出却有所忽略,因此水利工程自身补偿较少,它的绝大部分收益都回报给了社会,致使供水工程老化、失修,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较低,因此进行必要的黄河水价改革,实现真正的黄河水价值,是促进沿黄经济社会和黄河供水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守煜,张道军,洪一平;水资源有效配置中产权问题的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2期

城镇水价管理办法范文5

a)基本情况。璧山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属长江上游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面积为914.56km2。截止2013年末,全区总人口63.6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91万人,占56%;下辖15个街镇,185个村(居)民委员会。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1.9亿元,同比增长16.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273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18元。全区境内主要有璧南河、梅江河、璧北河3条河流,年均降雨量1064.7mm,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约为3.48亿m3,人均水资源量546.4m3,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境内地下水埋藏深,开采难度大。截止2014年底,全区已建水利工程年蓄引提水总量为1.07亿m3,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30.74%。

b)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情况。2004年以前,采取拦蓄地面径流、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安排投资1886万元,解决了2.88万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人均投资655元。“十一五”期间,由于大部分镇级水厂尚未完成改造,优先纳入规划实施的是自然条件差、饮水较困难的部分,通过新建集中供水工程的方式,安排投资6737万元,解决了16.41万人和0.71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人均投资411元。“十二五”以来,为了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小而散的问题,璧山区采取“跨村、跨镇、城乡一体化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街镇水厂为依托,最大限度地延伸供水管网,逐步实现城乡饮水一体化,同时对无法通过管网延伸的区域,单村或联村建设集中供水站,规划安排投资1.14亿元,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1.58万人,人均投资53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截止2014年底,已安排投资11642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0.54万人,占“十二五”规划解决人口的95%,剩余7400人计划于2015年实施完成。

2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1主要做法

第一,超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缩短项目审批周期。区水务局根据规划任务,超前做好水源水质论证,提前半年编制下一年度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实施方案,统筹谋划下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一般需3个月,比重庆市和其他省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均前期工作周期缩短了2~3个月。第二,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健全群众筹资机制。区水务局加强与市水利局、区发改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一般只需1个半月左右。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建得起、管得好、群众能负担,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的75%由中央补助、19%由市区级财政配套,剩余6%由受益群众自筹。第三,落实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完善项目验收机制。项目实施由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以项目村的村委会或街镇水管站为项目法人,由所在街镇主导实施,区水务局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街镇组织初验,试运行半年工程运行正常后,由璧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建立销号建卡花名册,并进行逐户走访确认,听取群众意见。第四,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多元化管理。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跨村联建的工程由街镇水管站管理,单村工程由村集体管理或用水户协会管理。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目前,全区17个集中供水工程中,由区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有6个,乡镇街道政府管理的有4个,股份制管理的有1个,私有制管理、市级部门管理和村级管理的各有2个。第五,落实水价电价优惠政策,建立财政维修基金。一是水价方面,街镇水厂均由物价部门核定水价,由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同网同价,原则上按总表计量趸售,用水户不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集中供水站则由村委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确定水价。目前,一般用户水价为2~3元/t,少数工程用户水价达到5~6元/t,群众表示能承受。二是电价方面,从2011年7月起,璧山的集中式供水站、管网延伸二级加压站,甚至包括承担有管网延伸任务的街镇水厂,用电价格由0.78元/kW•h调整为0.52元/kW•h。三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璧山区于2009年开始,由区财政每年预算拨款50万元和各农村供水工程提取的大修费用(按水费收入的5%提取)组成维修基金,用于工程主体损坏、主管道爆管等应急事故的维修。第六,强化水质检测,加强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由区卫生疾控中心和水文水质监测站共同完成,其中水文水质监测站每月进行水质常规9项抽检,每半年34项全分析抽检;区卫生疾控中心对各个供水工程每年进行两次抽检。区水厂的抽检合格率能达到99%以上,街镇水厂的抽检合格率能达到90%左右,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为80%左右。同时,由区环保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由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第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璧山区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规划到建设到建后管理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上的分工和职责;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资金的来源,规范了基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方式和监管责任。

2.2主要经验

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实事全力推进。璧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到“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22件民生实事”之一,县、街镇、村社三级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区各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前期立项、投资计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卫生部门提前介入水源点论证,环保部门强化水源地保护,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市区级投入力度。通过8个行政村13户随机调查,群众对供水水量和水质普遍表示满意。二是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璧山区不断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思路,根据全区地表水源、人口分布、地形条件等因素,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将原来的新建集中式供水为主调整为管网延伸方式为主,尽可能提高水厂规模化供水能力,有效发挥管网延伸模式投资相对较低的优势,解决工程小而散的问题。三是通过创新建管方式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制约。首先,转变角色。过去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区水务局负责建设与管理,不利于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群众的需求考虑较少。通过几年的实践,该区不断创新建管方式,区水务局由运动员、裁判员双重身份转变为主要履行裁判员职责。目前,项目实施以项目村的村委会或镇街水管站为项目法人,由所在街镇主导实施,区水务局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促,工程建成后由用水户协会负责运行管理为主。其次,当好裁判员。项目建设过程中区水务局监督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四制要求,对管材和设备采购执行准入制度,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第三,实行三公示制度。即开工公示,开工信息由区水务局统一在媒体上公示;现场公示,凡投资5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均制作现场公示牌;村级公示,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等内容均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竣工公示,将项目实施的范围、解决户数、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公示。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a)仍存在一定数量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根据璧山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研发现,由于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政策性因素,以及个别行政村处于偏远山区,居住分散。目前,初步估计规划外仍有5万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同时,部分工程如现场走访的大兴自来水厂、阳岫水厂等,工程主体多为早期建设,后期进行改扩建,设备已发生老化的现象,部分管网在“十一五”期间由于投资不足,采用了PVC材料,爆管等现象时有发生,管网漏损大,这些原因使得部分已解决的饮水安全的人口出现了“反弹”。

b)基层管理和技术力量不足。随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成,急需管理人员来保障日常供水、设施维护,但调研时发现,除规模化水厂及部分管网延伸直接覆盖的工程以外,由于大多饮水安全工程地处偏远乡村,条件差、待遇低,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吸引力。由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确定的维护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能适应日常工程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

c)用户实际用水量与设计供水能力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用水户装有人饮安全自来水龙头和自打机井两套供水设施,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许多用水户优先使用机井水,自来水主要用于饮用,自来水用水量每月1t左右。同时,村镇的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忙和大型节日时才返回,普遍实际用水量不足设计供水能力的50%,如实地查看的大兴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3000m3/d,但实际日用水量仅为700m3。d)工程运行管理难度大。虽然璧山区已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从调研了解到,已建成的1/3供水工程水费收入只能弥补运行成本,无法足额提取工程折旧和大修费,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能力依然不足,无法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供水效益。如大路水厂职工反映,供水成本在4.2元/m3左右,供水水价为2.8元/m3,扣除人员工资和相关管理费用,水厂基本处在亏本运行的状态,无法提取工程折旧和大修费;千层岩水厂的管网延伸工程,由于向农村供水的管道高差近180m,需进行三级提水才能保证部分村民供水,供水成本较高,尽管水价达到5元/m3,但仍难以平衡。

4有关建议

通过调研来看,璧山区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力度大,措施得力,符合当地农村的实际,进展比较快,能够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a)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管理好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需要完善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议:一是目前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一般在2元/t左右,最高达4.5元/t,一些水厂出现亏损运营状况,区政府需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根据供水工程实际,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补贴;二是按照节约用水、保本微利的原则,指导各水站根据供水成本加强核算,合理调整水价,公开透明,确保群众对水价的知情权;三是研究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现状0.52元/kW•h)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大约0.28元/kW•h)的政策,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b)加强水质在线监测,进一步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十三五”期间,需集中力量对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供水工程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水质真正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以区水文水质监测站为基础,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在硬件、软件方面加大投入和提高建设标准,强化水质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水质监测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利用现有水厂在线监测基础,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网络平台,提升水质在线监测能力,确保农村饮水水质安全。

城镇水价管理办法范文6

一是利用国家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项目资金实施水利工程设施改造,灌区工程设施面貌逐步得到改善,特别是西郊水库扩大利用工程、水库抽水站等水源工程、抗旱干支渠道等骨干工程改造,灌区防抗自然灾害能力得到较大程度提升,促进了灌区整体效能发挥。二是按照中、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不断推进灌区体制机制改革。2007年通过水管单位改革,管理局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组建了农业灌溉总站和工程维修养护大队,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也从2008年开始省财政逐步落实并逐年有所增加,为灌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管理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在巩固灌区1998年斗渠改制成果的同时,从2002年开始进行参与式灌溉管理试点与推广工作,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加强基层灌溉管理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省财政维修养护经费及灌区自筹资金,实施年度工程维修养护及“三修两清一绿化”工作,整修各级渠道,整治险工险段,恢复渠道过流能力,促进工程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保证灌区防汛抗旱等工作较为顺利开展。四是逐步开展干支渠道警示牌、防护网试点建设,加强渠道巡查与水政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渠道溺水事件的发生,减少了垃圾入渠及侵占侵种、毁坏水利工程等问题的发生。

2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2.1工程设施老化、不配套

泾惠渠灌区是全国有名的老灌区,自1932年建成以来,已经运行80余年,虽经多次工程设施改善、改造,但灌区工程先天不足,老化、不配套等问题仍然突出。水源工程无法保障灌区灌溉用水需求,抗旱关键时期水源没有保证,尤其是夏灌用水集中时期,满足不了灌区作物抗旱保苗用水需求。各级渠系整体行水、防洪运行能力不足,特别是末级渠系工程状况差,衬砌率仅为40%左右,斗农渠道上通下堵问题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灌区水利工程功能与作用的发挥。

2.2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不足

灌区农业灌溉水价不到位,现行农业灌溉水价仅为成本价的30%左右,灌区管理单位长期亏损运行,投入的工程设施维护费用有限;省财政维修养护资金是从2008年才开始落实、逐步增加,近7年落实的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灌区所需费用的20%,灌区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存在较大缺口。灌区工程线长、点多、面广,因维修养护资金短缺,未能得到应有的、合理的维修养护,致使工程老化、损毁加剧,灌区工程基础不牢固。

2.3工程管理水平不高

灌区工程目前的管理方式主要还是传统的管理方式,由于灌区工程基础较差、信息化程度低,自动化监控、检测设施设备缺乏,工程管理水平有待于提升。

2.4清理费用大

灌区水库、灌排渠道均为开敞式,部分渠道渠堤兼做生产道路,或临近公路,或穿越城镇、乡村,工程沿线垃圾杂物、作物禾杆随意倒排入渠问题严重,致使灌区管理单位维护清理费用大量增加,因桥涵、倒虹堵塞导致渠道漫溢决口等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对过往行人及车辆构成安全隐患。由此产生了一些水事案件及法律纠纷,直接影响到灌区管理单位正常管理工作。

3对策与措施

灌区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工程的运用、维修和保护等工作。必须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发挥最佳的综合效益,达到工程规划设计预期的效果。灌区管理单位应抢抓国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机遇,多措并举,系统治理,强基固本,补齐短板,促进工程管理水平提升。

3.1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全面实施工程设施改造

利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等项目资金加大水源工程建设,缓解灌区用水紧张局面,加快干支渠道工程设施改造与配套,特别是加强渠系工程改造,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全面提高灌区水的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灌区抗旱减灾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此同时,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灌区信息资源,大力推进灌区信息化监测、控制、传输、软件系统建设,提高灌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管理成本。

3.2深化灌区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灌区水利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灌区管理单位职责主要是抗旱减灾、防汛排涝、节约用水、改善生态环境,为“三农”服务,社会效益突出,公益性强,应将灌区管理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并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灌区管理人员,运行管理经费应由财政统一解决,按照灌区工程设施实际所需核拨维修养护经费,保证管理单位正常运行、良性发展,保证灌区工程得到及时、合理的维修养护。

3.3加快推进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灌区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重新核定灌区农业灌溉水价,尽快建立农业灌溉水价补偿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使农业灌溉水价真实反映灌区实际,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及灌区可持续发展。

3.4加强灌区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水政执法工作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管水的要求,一是要完善灌区水库、灌排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警示标志牌建设;二是要制定灌区水利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资金、逐年加快实施,较好地解决渠道沿线垃圾大量入渠、溺水事件、侵占工程管理范围土地等问题;三是要严格落实工程巡查管护责任,广泛、深入宣传水法规,加大水政执法工作力度,维护好灌区水利工程合法权益。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