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利与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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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利与弊

网络传播的利与弊范文1

【关键词】传统媒体 新媒体 微博

一、微博的传播特性

微博是一种新兴互联网社交服务。2006年出现Twitter,随后2007年中国最早的一批微博独立网站叽歪、饭否问世。短短几年间,微博迅速成长,到2010年覆盖人数高达10307万人。①2009年微博开始受到人们的热拥,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纷纷开通微博平台,日信息量接近一亿条。微博独具魅力,既能“飞入寻常百姓家”,也能“一曲闻名天下扬”。那么微博独特的魅力有哪些呢?

1、内容精简门槛低

微博140字的内容使得许多人都能说上几句生活感言。新浪微博的一句“有什么新鲜事想告诉大家?”,一下释放了被压抑已久的表达欲,于是来自四面八方的新近发生的信息被无差别的分享在了微博平台上,通过评论与转发影响着传者与受众。

2、传者与受众二位一体的“裂变式”传播

微博对大众的诱惑在于更直接的给予大众话语权。微博把传者与受众合二为一,使得博主既是信息的发出者也是信息的接受者,评论与转发一边在完成着信息的及时反馈,一边在完成着信息的“裂变式”传播。这样高效的传播方式符合当下人们要求快捷,及时的生活方式。

3、微博传播的跨时空

微博作为超越时空的新媒体,使得传播进入“秒时代”。24小时无间断的实时更新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快;3G的全面覆盖使得信息传播的地域更加宽广。而微博的内容以海量,快速,全方位为特点,满足各类受众的信息需求,无论是单纯的文本信息还是动画信息,音频信息都可在线一网打尽。

二、传统媒体与微博的合作

来势汹汹的微博大军,对于传统媒体来讲是把双刃剑:既有可能重创传统媒体,也能带来生机,升华传统媒体。网络时代,传统媒体像报纸杂志都在寻求数字化的突破,从先前的电子版报纸,网络杂志到现在积极尝试与互联网、手机融合。

传统媒体与微博的合作始于传统媒体加入微博行列。以新浪微博为例,新浪名人堂的媒体会就有大批的传统媒体,如《南方周末》、《新周刊》、《参考消息》等。依托微博传播可以很大程度帮助传统媒体做好品牌营销,例如《新周刊》在开设微博后成为新浪微博里面最红的杂志,有粉丝6232633名。大量粉丝群的裂变式传播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

传统主流媒体开设微博,将新闻的传播变得更有效。例如,在广州亚运会期间,传统媒体在微博上进行实时信息传播,占据新浪微博话题的前五名。再如《凤凰周刊》、《新世纪周刊》、《现代快报》等媒体对2010年“宜黄拆迁事件”当事人在机场遭围堵的事在微博上的直播,并对网友的关注以及事件被微博直播后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论。这种报道方式不仅有力度,并且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纵观该件整个传播过程,首先是微博快速的传播和互动让机场围堵事件呈现在网友面前,接着是微博上的实时报道,然后是传统报纸的报道和评论再反馈到微博上引发网友的热议,最终影响了事件进展。这样新型传播方式使传统媒体的报道更加公开,全面和及时,也使群众话语权增加,从而提升受众关注度。所以传统媒体驻扎微博已然成为媒体新的展现形式。

三、传统媒体微博化的利与弊

传统媒体进驻微博使得新闻传播具有微博的3A特征:anywhere,anytime,anyway。但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使得传统媒体微博传播表现出利与弊的两面。

1、传统媒体微博的有利之处

(1)交互带来的受众归属感。互动是传播中的重要一环,网络传播的互动是一种“多元动态”的互动。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交互式交流。是一种真正全面体现网络特色的动态的交流系统。②

微博的出现是一种新交流方式,与电视等媒体“面对面”的交流不同,微博的交流是“背对脸”式的交流。这种交流方式使人感到心安,外加一种成就感。传统的纸质媒体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缺少这种吸引力。而传统媒体加入微博大军,渐渐地放下身段走上亲民路线,不仅仅是把微博作为一个信息的平台,更多的是一个与受众交流的平台,这里可以平等对话,倾听受众的声音。通过微博更好的实现品牌推广,相比起传统的推广模式,这种线上推广更经济,更快捷,更有效。

(2)“裂变式传播”扩大受众群。微博的评论与转发的传播方式能够加快信息的流动,或者说增强了信息的共享度。很多时候一打开网页,会有那么几条微博被人反复转发,分享给他们的跟随者。这样一条微博的信息价值就会随之增倍。这种传播方式既不是传统的“one to one”,也不是网络初期的“one to N”,而是裂变式传播:“one to N to N”。

传统媒体利用微博这一特性,可以积极的实现信息的广泛快速传播,不仅促进资源的共享,也增加传统媒体的品牌价值。原本纸质媒体上的一对多传播,固然拥有相对稳定的受众群,但是扩大受众群体是一个难题。而微博受众只需要轻轻点击鼠标就能实时关注传统媒体的信息,无论对于传统媒体而言还是受众本身而言,都是很有益处的事。

(3)突发性事件的及时应对。微博与手机结合增加了实时性与动态性,受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去浏览微博。在中科院出版的《社会蓝皮书》中,微博被称为“杀伤力最强的舆论载体”,其一大特点就是“强烈关注时事”。虽然传统媒体可以对事件进行深度报道,但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微博传播则更有力度。以青海玉树地震为例,第一条相关信息产生于新浪微博,在各门户网站的微博内输入关键词:地震、青海、玉树,可以搜出近万条相关微博。

微博可以出色完成媒介最基本的社会守望功能,准确反映着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对大众进行反馈。由于突发性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受众往往最关心到底发生了什么和这件事与自身有什么关系,然后才会关注到事件的其他方面。微博可以最大程度的满足受众需求,让受众看到真实的情况。同时,微博还可以动员社会,完成“微力量”的凝聚。

2、传统媒体微博的不足之处

(1)“把关人”缺失带来的言论膨胀。由于开通微博的门槛低,无需身份验证就能信息,这导致微博上的信息缺乏真实性,“把关人”的缺失是微博传播存在的最大的硬伤。很多人在微博上发言的时候由于缺乏责任感,容易传播一些危害社会安定的信息。而传统媒体在微博上的信息相对于一般的普通用户更加严谨,以减少不良信息对受众的危害。微博要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信息量大且不确定信息的源头。一方面编辑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选择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地作为者,实现创编一体化,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

(2)信息“碎片化”。由于微博140字的字数限制,导致信息零碎,传播的内容大多停留在表面。编辑在这一点上要找到应对方式:对不同的信息进行“深加工”或“浅加工”③,即将深度报道做浅,分节叙述;或将一些微博上的信息挖深,做“深加工”。但值得注意的是,把某些内容做浅并不意味着内容的敷衍,而是更高要求的精炼与准确。编辑要将新闻努力做出趣味性,做出精炼性,要使微博新闻简约而不简单。这也是对网络编辑的新的要求与挑战。

(3)无序传播带来的负面情绪。微博是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好的坏的还是真的假的都容易被大众迅速知晓,相对于预防的不容易,补救同样也很困难。当前微博上存在着大量的无中生有、恶意曲解的信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微博传播不实的信息,制造出大量的社会负面情绪和消极心态。从金庸的“被死亡”到孔庆东的“被下课”。这些虚假信息都考验着微博作为“观点自由市场”的诚信度。编辑作为为信息传播的源头之一,肩负着维持社会传播秩序的责任,引导着受众对新闻报道的深度解读与价值认识。

参考文献

①陈婷,《“大媒体”时代微博职业编辑能力的重构》,《中国编辑》,2011(2)

②杜俊飞:《网络传播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

③韩小芳,《微博时代,传统媒体的生存之道》,《编辑之友》,2010(2)

网络传播的利与弊范文2

关键词:素质教育 利与弊

一、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教育是指一种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它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应试教育相对应。

素质教育强调,幼儿从诞生那一刻起,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独立的意愿和个性,有自己的种种需要和权利。教育者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情感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实施教育,要相信每个孩子都有巨大的自我发展潜力,面向所有孩子,在教育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作用。从幼儿教育目标上看,素质教育是“创造适合每个儿童的教育”,以促进每个孩子在原有水平上都得到发展。在教育内容上,强调全面性和基础性,凡是做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能力,在教育内容上都有所反映,主张把学习与幼儿生活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使孩子做到“四个学会”,即学会认知、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与人共同生活。

2.素质教育的出发点,即身教胜于言教

家庭是幼儿的第一学堂,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表情的微妙变化等,都会牵动孩子的思维神经。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一个健康、活泼、聪明伶俐、独立、自理能力强、有坚强意志的孩子。那么,作为父母,不要把素质教育当成一句口号,而要身体力行,为孩子做个好榜样,并把素质教育贯穿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之中。

首先,父母要做到热爱孩子与严格要求孩子的统一。爱是教育的起点和基础。但爱要有分寸,不要溺爱。家长经常坚持诸如要求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不自私、不说谎、尊敬长辈、关心他人等正确的要求,就能使疼爱变成促进孩子进步的动力。实际上,对孩子的严格要求就是一种负责任的理智的爱。

其次,父母要鼓励孩子参加集体活动,多与同伴交往。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可以学会尊重别人,学会与人合作,学会各种社交技能,同时能体会到快乐,体会到公平与合理,也能更客观地认识自己。

再次,父母要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坚韧性、同情心等良好的个性品质。要适当给孩子安排一些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放手让孩子学会自己应付日常生活和游戏活动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孩子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中锻炼意志品质,提高能力。

二、网络、动画对素质教育的影响

1.网络、动画盛行的原因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信息手段的丰富化,人们获取信息和生活娱乐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也为更多人带来了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结果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家长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只好借助于网络、动画等手段方式来吸引孩子的注意力,从而腾出时间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和多样化的生活。结果也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孩子沉溺于其中,或者上了瘾不能自拔等。

2.网络对素质教育的利与弊

(1)网络对素质教育的利好之处

①有助于拓宽孩子的视野

网络世界是个信息极其丰富的百科全书式的世界,孩子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扩大知识面。网络教育超越了传统单一平面化的教育内容,将多个学科的各种学问性知识和体验性知识、各种课内和课外知识有机地融合为一个整体,把孩子置于一种动态、开放、多元的环境中,使孩子能接触到一个多元立体化的知识网络。

②提高孩子的求知意识和自我学习能力

孩子可以通过网络找到自己要获取的知识,并且不断地提高和促进其对新知识的探索兴趣和能力,使孩子的智育方面有很大的提升。

③有助于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

多样化的网络资源为孩子创新思维提供了材料,使其想象力有了源头,而多种类的网络环境又为孩子创新思维提供了广阔空间,使其想象力有了腾飞的舞台。网络是信息化的重要产物,人们通过网络可以增长知识,积累信息,通过丰富的网络资源共享,使身在局部的孩子可以放眼大千世界和无穷的宇宙空间,激发孩子的开拓创新精神,追求科学精神。

(2)网络对素质教育的不利之处

①过度上网容易产生上网综合症、网络孤独症

由于网络对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孩子们有着无限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往往会导致孩子们产生对网络的迷恋,在他们的心目中,网络是至高无上的。有些孩子一到电脑前就废寝忘食,“网络上瘾症”“网络孤独症”“网络诈骗”等现象应运而生,不仅荒废了学业,而且摧残了好多孩子的身心健康。心理学家警告,青少年上网学习知识值得鼓励,但如果过度沉迷其中,将减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加之长期与家庭缺乏沟通,势必导致家庭及社会价值观的改变乃至日趋淡漠。

②网络传播的信息垃圾使孩子们对自己原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产生质疑

众所周知,网络既是一个信息的宝库,又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网上黄色流毒、黑色信息、暴力文化泛滥,一些自制力较弱的青年学生往往易受这些不良内容的诱惑和影响。对他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认识带来了种种困惑,在多元化的网络信息冲击下,如果缺乏有效和正确的引导,孩子们的道德认识可能难以协调和统一,进而对他们成为社会所要求的人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3.动画对素质教育的利与弊

(1)动画对素质教育的利好之处

①改变暴躁情绪

由于幼儿对于卡通动画片拥有高度的专注力,收看时所受到的教育效果会比其他工具好很多,比如书本、录音带等,可说是相当适合用于调整幼儿性格的教养工具。平时父母可先多了解动画内容,筛选出适合幼儿观赏的精品节目。再说现在的年轻父母都很忙,下班后也可能要加班或忙于家务,无法长时间陪伴幼儿,因此幼儿可能会闹情绪,此时便可挑选适合的动画给孩子看,帮助他稳定情绪。

②帮助学习规矩

由于现在的动画片很多都加入了一些生活常识、交通规则、日常礼貌等学习内容,并融入到动画故事中,其实这就是很好的教养契机。父母想要幼儿学习良好的习惯,如保持环境清洁,都可利用幼儿喜欢模仿的习惯来达到目的。

③加速语言学习

说到卡通动画片有助于幼儿的语言发展,很多家长可能感到难以置信。其实,只要婴幼儿能够多接受语言刺激,就可以达到提升语言学习的效果。如果父母平时比较沉默寡言的话,不妨多让幼儿收看卡通片,可间接增加其语言刺激。

但是对于如何选择卡通动画片,可能令许多父母感到头大,因为总是担心卡通片里存在不利于幼儿发展的因子。要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父母陪同收看。凡是卡通片中正面的、积极的内容,如《巧虎》中包含了教导小孩如何学习生活细节,家长可借机将卡通片中的内容转化成日常生活,教导幼儿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卡通片中的负面信息,如《哆啦A梦》中的胖虎,总是仗着自己身强体壮就欺负弱小,家长也可趁机告知幼儿“不可仗势欺人,应当帮助别人”。这样不仅能让幼儿更好地去思考卡通片的情节、逻辑,并且也学会从正反两方面去思考问题。

(2)动画对素质教育的不利之处

①身体素质比较差

有些孩子如果太热衷于动画片的话,往往缺少身体素质方面的锻炼,而宁愿选择在家待着看动画片。久而久之,身体方面的锻炼就会越来越少。

②不愿与人过多交往,比较孤独

孩子看动画片养成习惯之后,往往会更愿意选择独自在家,而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因为和小朋友一起玩,还必须学会谦让、有先后顺序等规则,而自己在家看动画片则会随心所欲。

③视力下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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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 小学德育 负面影响 策略

1.引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脑和网络已经不再是奢侈品。近几年,宽带网络已经在乡镇兴起并迅速的普及。基本上每个学校,每户家庭都拥有了计算机网络,然而,网络却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在方便人们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小学生。乡镇小学在网络环境影响下,德育工作受到了重大的考验。学校、家长对于网络对小学生德育的担忧不就正处在“问君能有几多愁”的阶段吗?

2.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2.1 道德素质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网络其实是一个“大染缸”,小学生如果没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往往会迷失在虚拟世界中,受网络垃圾的冲击,道德素质沦陷。

网络是一个自由空间,没有任何思想上的限制,小学生可以在这个虚幻的世界中为所欲为。没有了思想束缚,责任感越来越低,表现出极端的自私性,任何人在他眼里都是一无是处,唯我独尊。

班级里有个孩子,一直说“我要自由,人生自由。”他在课堂上无拘无束,提醒他后尽然反驳道:“我的事情我做主,我要自由。”下课又经常打人。他不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说他们干扰他的活动,有权打。不管我如何循循善诱的教导,这几年他依然我行我素。与家长进行交流,发现他酷爱上网,总是以查资料为幌子,打“冒险岛”“魔兽”“天下”等游戏。

虽然网络资源极其丰富,但不乏存在一些低级,恶俗的内容,毒害着人们的道德素质,特别对于涉“网”不深的小学生及容易模仿。更何况小学生现在正处在对于大千世界充满好奇的年龄段,没有良好的自控能力,往往会凭着冲动的心理刻意去模仿。特别在网络游戏里面,暴力血腥的场面层出不穷,使本来免疫能力就不高的学生难免会把它们带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2.2 身心健康

林豪,小小年纪的他,满脸都是痘痘,还青黑眼圈,同学们都叫他“大熊猫”。具我观察,他课堂上低着头,经常哈欠连串,一副精神不振的样子。与家长进行交流时,家长后悔当初不该买电脑,更不该接通网络。后来家长拔掉“猫”,藏了网线。可是聪明的他趁父母出差不在,不仅插回“猫”,还找了另外的电线代替网线接通了网络,用这种方式将近玩了一个多月,直到被父母发现。他其实是典型的“网络综合症”病人。

网络综合症,就是在网上持续操作的时间过长,随着乐趣的不断增强,而欲罢不能,难以自控,有关网络上的情景反复出现脑际,漠视了现实生活的存在。专家发现,“网络综合症”患者由于上网时间过长,大脑神经中枢持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会引起肾上腺素水平异常增高,交感神经过度兴奋,血压升高,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过多的接触电脑屏幕,视力会严重下降,现在小学生中,戴眼镜者比比皆是。

2.3 人际交往

虽然网络的出现,拉近了人们的距离,沟通变得越来越方便。但是,网络有很大隐匿性,并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网络的交往自由便捷,随心所欲,讲话不用顾忌,不负责任,这与现实中与人交往礼貌、慎重和低调等背道而驰的。当出现困难和挫折,他们宁愿用网络来麻醉自己,也不愿意和老师、家长进行交流。他们就是那天上的星星,天上的星星不说话,性格变得孤僻,造成精神空虚,患上“网络孤独症”等心理疾病。

3.德育工作策略

3.1 构建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有效机制

构建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络来建立自身良好的道德素质。在学校网站看见学生的作文:

梦(马倩倩)

是虚幻的空间

是想象的天地

是欲望的境界

是甜甜的

充满希望的

卢卓娅:小马的心思很细腻哦!

陈璐新:小马原来你的梦这么朦胧啊!

马:那你们的梦又是怎么样呢?

卢卓娅:梦是睡着的

胡思乱想

梦是醒来的

牵肠挂肚

刘静怡:我的梦是碎的,需要胶水去粘,我的梦是柔的,就像雾一样,摸不着却让你湿了一身。

我对这几个孩子给予表扬,并发了稿费,其他同学虽看在眼里,心里早就开始蠢蠢欲动了。之后在作文荟萃上看到好多同学的作品。可见他们从关注网络游戏开始关注更有价值的网络活动了。

正确地引导学生使用网络,让良好的网络在学生心里播种,那么德育就有了提升。

3.2 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辨别是非能力

小学生还在学习阶段,本身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学校应多开展此类的主题班会或者专题讲座,让孩子吸取网络中的“精华”,并去其“糟粕”。让孩子了解网络游戏的危害,它是虚幻的,不同于现实世界,可以利用其暂时放松自己,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建立“网上心理咨询室”或“网上心理辅导站”,强化训练小学生的心理素质或者矫正已经患病的孩子。

3.3 强化家长引导家庭网络道德教育

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引导孩子健康使用网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目前乡镇农村家庭家长的文化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孩子还是采取传统的教育模式。因此,学校要和家长经常沟通,开展家长会、家长学校及发放资料等活动形式,鼓励家长学习网络知识,懂得网络的利与弊,强化网络道德意识,发挥其对孩子的监护和指导作用。同时,学校应积极向家长和学生推荐优秀少儿网站和论坛,杜绝孩子访问不健康网站,共同努力,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

4.结束语

网络给乡镇小学的德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教师在除了授业之外,更要配合家长,引导学生正确积极的使用网络,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网络德育。

参考文献

[1]叶奕乾,孔克勤.个性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40.

[2]曾长秋,薄明华.网络德育学[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网络传播的利与弊范文4

关键词:数字网络时代 出版秩序 私人复制 版权补偿金

一、数字网络时代的私人复制

1.技术变革中的私人复制

私人复制是指个人或者家庭,为非商业性的、供自己使用的目的而复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20世纪是发明的时代,随着复印机、留声机、家庭录影录像设备的出现,复制的方式逐渐增多,复制的成本逐渐降低,复制的质量逐渐提升,私人复制伴随着电子化的浪潮也变得越来越容易,其固有的合理性也开始受到质疑。面对私人复制与版权人复制权的冲突,各国版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开始探求解决方法。在美国,1968年Williams&Wilkins v.US案推动了此后《美国版权法》108条的修改,增加了“禁止大量复印”的规定;1978年,版权清算中心的成立标志着集体管理授权使用的开始;1984年著名的索尼案将私人复制问题推向。在德国,在经历了1955年的Grunding案和1964年的personalawsweise案之后,版权补偿金制度正式确立,欧洲各国此后陆续建立了同样的制度。20世纪末开始的第三次技术变革将计算机和互联网带到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私人复制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发生了更广泛、更深远的变化,有关私人复制的论争一直在持续。

2.私人复制带来的冲击

在当前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环境下,数字技术将信息转换成了二进制代码,互联网将全球的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私人复制由此产生了新的特点。其一,私人复制作品的数字化。大量作品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上,个人只要轻点鼠标就可完成大量的下载,将作品永久储存在自己的计算机中。其二,私人复制的成本低廉。在数字网络时代,个人的下载行为相较利用复印机、录影录像设备成本更加低廉,加之资源的广泛共享,很大一部分作品的下载成为免费。其三,私人复制准确、逼真。数字技术可以将所有内容转换成数字代码,不管是文字、图片,还是声音、影像,复制的副本都能够与原件一模一样。私人复制在数字网络时代的特点使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天秤逐渐向使用者倾斜,利益平衡面临新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权利与秩序的问题上。首先,在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各自享有的权利问题上面临困境。复制权是版权人专属权利中最为重要的,近代以来,随着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复制权的权力范围受到挤压。在数字网络时代,私人复制的大量存在实际上使得版权人享有的复制权空间寥寥无几,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版权人的利益,这些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人身权益和社会利益。其次,对出版行业的行业秩序带来新的挑战。传统出版行为以复制为基础,经过版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复制件。如果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版权人作品则构成盗版行为。在数字网络时代,盗版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私人复制的作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一般无法了解,版权人和发行人更无法在浩瀚的网络中查找哪些是盗版行为,这使得私人复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盗版行为,冲击了出版行业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发行人的利益。

二、国外经验:版权补偿金的利与弊

为应对数字网络时代技术的冲击和版权人的要求,各国开始了一系列的修法行动,各国对私人复制在版权法上的定位莫衷一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和日本,大多将私人复制纳入版权限制与例外的范畴,只要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就不会侵犯版权人的复制权,在此基础上为了平衡利益引入了补偿金制度。而在美国、加拿大等国,私人复制除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条件外,一般被认为是特殊的复制权侵权形态加以讨论。我国立法关于私人复制的规定与德国相似。

德国著作权法把私人复制定位在权利的限制与例外范畴内,1965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创建了私人复制的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一方面继续承认“不受技术发展的私人使用权”,另一方面对可供私人使用的机器制造者和输入者收取机器售价5%以内的报酬。此后在1985年修改著作权法时将录音、录像等空白存储媒体纳入补偿金客体范围。2003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私人复制仍然得到允许,变化在于将私人复制的规定应用于数码复制技术。在补偿金制度上,适用范围扩展至数字复制设备及空白存储媒体,规定了版权补偿金的受益人、支付义务人、补偿金费率与分配、标识及报告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从整体上看,德国解决私人复制问题的版权补偿金路径的确是版权发展史上伟大的创举,立法者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既满足了使用者的需求,也使版权人得到了利益上的补偿,推动了技术的进步和作品的传播,同时又没有陷于版权限制与例外列举式立法模式的僵化性之中,绕过了版权限制与例外判断标准的复杂理论,以至于此后欧洲各国纷纷效仿,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

但是,德国版权补偿金制度也有缺陷。从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理论上看,关于版权补偿金的性质主要有“特别损失补偿说”和“法定使用报酬说”。“特别损失补偿说”认为虽然版权法为公益目的将一定范围的私人使用规定为合理使用,但因为录音录像等设备普及化使得版权人受到的损失超出了传统版权法所要求的版权人权利限制范围,所以通过补偿金制度加以填补。“法定使用报酬说”认为对可供私人使用的机器或空白存储媒体征收使用费是法律创设的权利,并非对版权侵权的补偿。就“法定补偿说”而言,随着私人录音、录像设备及空白存储媒介容量大幅增加,针对每个复制设备与媒介所收取的“使用报酬”也逐渐下降,与版权许可费的差距逐渐拉大,从而出现“法定使用报酬”收取范围越广,权利人在版权市场销售方面的收入反而越少的情形。补偿金制度的理念并不在于“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的“形式公平”,而在于使版权人获得合理补偿,进而鼓励创作、使全社会受益的“社会公平”。从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现实情况而言,版权补偿金收费的客体限于那些“明显”为制作复制件这一目的而生产的设备范畴中,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大多数数字设备都有多重功能,复制功能只是其中之一,这给补偿金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复制只是其众多功能之一的机器是否应当征收著作权补偿费?如果征收,是对于整台机器征收还是只对其行使复印功能的部分进行征收?另外,对处于同一个复印设备链上的产品,如复印机和墨盒,是否应当引入分担原则?

三、我国建立版权补偿金的路径

1.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私人复制的制度安排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12种自由使用的情况,其中第一项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私人复制行为。同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自由使用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在第21条中指出:“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两者之间的逻辑,私人复制行为须在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项的列举前提下,同时符合《条例》第21条的一般性标准。在有关私人复制立法的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对技术措施的规定体现的。在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六)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4条中都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规避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换言之,如果私人复制行为规避了版权人设置的技术措施,则构成侵权行为。

2.关于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的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