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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模式范文1
网络飞速发展的现代人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这就是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背景下,人们从数据中获取信息的同时也成为了数据的一部分。如今大数据技术已经渗透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影视网络传播也因为大数据技术产生了模式上的变革,出现了新的特点。
【关键词】
大数据;网络传播;接受美学;大众文化
在2006年就有一个叫卡诺夫的人,运用“蒙特卡洛模型”的算法分析出一部电影在一万种情况下的表现。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影视作品里日趋成熟的应用,影视作品从制作、营销到传播方式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影视制作制作模式的变革
相较于传统的影视作品制作模式,如今的影视作品制作已经不在意剧本是否成熟或者演员是否演技卓越,反而是着力于对可能影响作品传播的数据诸如剧本的受众范围、演员的知名度等进行分析。当下影视制作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托于粉丝人气的改编高人气著作,另一类则是对受众观影口味进行分析后的自制网络剧。2015年上半年影视圈大事件莫过于《盗墓笔记》的影视化决定。《盗墓笔记》最初是刊登于起点网的盗墓小说,然而自2007年实体书出版一直到2011年大结局收官,其累积销量高达1000万册。新浪微博上与《盗墓笔记》有关的话题阅读量达29.7亿次,讨论量达498.1万次。与原著高人气相匹配的是影视化后的超高点击率,《盗墓笔记》开播后一小时内破4000万点击率,随后的48小时内的总播放量更是达到了1.43亿。盘点2015年上半年的热播剧,从《小时代》《何以笙箫默》到《旋风少女》、《盗墓笔记》甚至是即将登场的《爵迹》、《幻城》、《他来了,请闭眼》,无不是改编自高人气小说。这样的改编往往能够使得影视作品在播出前实现“未播先红”,而“未播先红”又能够使得影视作品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抢占先机。2015年爱奇艺原创了心理剧《心理罪》,总点击量高达5.3亿,新浪微博话题“超级网剧心理罪”的阅读量为1.2亿,并且引发了13.1万网友的讨论。这对于并没有人气原著做基础的网络剧来说是奇迹般的收视,而这样“奇迹”的背后是对受众口味分析得到的结果。各大视频播放网站运用大数据技术根据他们的用户在观影过程中暂停、快进、回放等行为,分析出用户的喜好并根据这样的喜好自制大量题材独特的网络剧。实际上《盗墓笔记》上线取得高点击量除了原著的人气之外,盗墓题材的作品首次出现在荧幕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它的出现赚足了眼球抢占了各种网络头条。制作上的变革使得中国影视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因为这些影视作品符合人们的口味为人们所喜闻乐见,自然造就了一个又一个点击量记录。
二、影视营销策划的创新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影视作品的营销策划上已经逐渐淡化了纸媒等传统媒体的地位,因为新媒体可以更好的与受众沟通,了解受众的需求,从而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制作上的变革自然带来了营销策划上的变革,与以前需要绞尽脑汁迎合观众口味不同的是,现如今的影视作品在营销策划上完全走的是“粉丝经济”。所谓“粉丝经济”是指基于粉丝参与的品牌社群,在其信任关系纸上的社会资本平台和商业经营行为2。简单来说,这就是一种代言人效应。比如某一位明星的粉丝虽然并不喜欢某一类产品,但是会因为这位你明星为产品代言而进行购买。由此产生的经济行为,就可以称作是“粉丝经济”。现如今影视作品营销过程中粉丝经济的影子比比皆是,以2015年暑期档热播电视剧《旋风少女》为例。这剧由知名作家明晓溪同名作品改编而来的青春励志剧,汇集了多位当红了小生,在尚未开播之时就引来了不少关注的目光,该剧同名话题更在新浪微博上拥有21.3亿的阅读点击量。除此之外,每一集播出由后官方微博发起的与角色有关的话题,而两天之内便可突破10万的阅读点击量。在这些点击量不仅仅反映了明星们的人气,实际上无形之中也在为影视作品做了宣传。发动粉丝的力量进行影视作品营销的佼佼者非郭敬明莫属。在为其下一部电影《爵迹》造势之时,更因为每日固定于晚上九点放出明星单人宣传照而创造了“九点见”这一网络流行语,而此举使得《爵迹》尚在拍摄中就取得了334万的微博讨论量。现如今许多的电影题材老套拍摄手法拙劣,但是依托于演员选拔的“得体”依旧能够取得不俗的票房。这正是因为在其营销策划上借助了所选取演员的人气,成功造就了影视作品的高收视进而造成了播出方式的创新。
三、传播途径的创新
作为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最基本的渠道,当影视作品的制作模式和营销策划发生变革之时,网络传播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如同影视作品的营销策划上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重一样,许多的影视作品在播出方式上也逐渐选择向网络播放平台靠拢。但是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视频播放平台已经不仅仅被动的播放视频了,它们还会根据受众的口味去推荐视频。除此之外,如同前文所说,它们还会根据自己手头的用户数据自制影视作品。许多的社交软件也不甘寂寞,比如微信。针对手机普及的这一特点,各大视频播放运营商争先恐后的推出相应的手机视频APP。这使得影视作品网络传播彻底的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
参考文献:
[1]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2.
[2]叶开.粉丝经济[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5.
网络传播模式范文2
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特性
1.传播路径的复杂性
依据网络虚假新闻传播路径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其一是原发性虚假新闻,即由网络主体(包括网络媒体和网民个人)自己采写和的虚假新闻。其二是继发性虚假新闻,即网络主体转载自传统媒体的虚假新闻。从原生性网络虚假新闻来说,网络活动主体(网民)和网站数量众多,为网络虚假新闻的增多创造了条件。从继发性网络虚假新闻来说,目前众多的媒体构成了庞大的新闻产品制作集群。而网络和传统媒体本身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网络自身自由和开放的特性常使网络成为谣言、虚假消息的发源地;二是首发于传统媒体的虚假新闻极易被网络转载,网络媒介以二次传播者的身份参与到虚假新闻的传播和衍生过程中,这些因素导致了网络虚假新闻的“井喷”。
2.传播过程的互动性
在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传者与受众之间存在着一个信息交换平台。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可利用同一渠道进行“传”“受”活动,实现理论意义上的“面对面”交流。在这个过程中,网民之间就虚假新闻信息的传播和反馈,呈现出广泛的交互性。
3.传播方式的多样性
以假新闻“英皇高层证实功夫巨星洪金宝去世”为例,这则虚假新闻是《现代快报》记者根据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的,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为了增加可信度,记者还在新闻标题中添加了“英皇高层证实”字样。该新闻一经便迅速被网络媒介广泛转载,各种新闻网站、论坛、个人博客、播客等转载的链接达5万多条。更有网民依据文字新闻剪辑洪金宝相关视频制作成多媒体视频新闻传到“爆米花”、“土豆”等视频网站,同时,QQ群消息、MSN在线消息、邮件新闻订阅等传播方式几乎瞬间将这一虚假消息传递到了每一个网络终端。据笔者统计,在网站上存在的这条虚假新闻的传播形式几乎涉及了网络技术能够达到的所有范围,包括以QQ、MSN、POPO等即时通讯工具、博客、播客、门户网站、论坛以及邮件订阅系统等,它们集合了人际传播、大众传播以及网络传播等传播形式。
4.传受关系的不确定性
实际上,在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活动中,网络活动主体即网民的身份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原本作为被动个体的网民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为某些个人或组织故意制作和散布虚假消息提供了可能。
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模式分析
依循网络虚假新闻在新闻来源、传播形式、传受关系、传播过程以及传播效果方面表现出来的特征,结合互动传播模式理论,笔者构建了一个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模式,并试图通过这个模式将网络假新闻的各种特征揭示出来。见下图:
M为信息交流平台。虚假新闻信息都汇集在该平台上,通过网络不同的传播技术和方式到达不同的网民。
C1~C4为不同的网民,它具有双重身份,既可能作为虚假新闻的传播者也可能是接受者。
空心箭头代表网民作为传播者到网络信息交换平台上的虚假新闻信息流。
虚线箭头指网民在接受到虚假新闻信息后的意见反馈流,网民之间虚假新闻信息的交流和反馈,一方面是受传者通过M平台接受虚假新闻信息,一方面又把自己的认识、评论等意见反馈到M平台上。经由M达到不同的网民。
实线箭头代表网民作为接受者接受到的虚假新闻信息和意见反馈流,包括空心箭头和虚线箭头所包含的内容。
不同的网民不论是作为虚假新闻的传播者还是作为接受者,它的传播行为和参与虚假新闻传播的频率和程度都受着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等的影响,诸如价值观、网络规范因素、大众信息等,呈现整体性。
网络虚假新闻防治
1.从网络虚假新闻的源头入手
网络虚假新闻的防治首先要关注新闻的源头,一方面,网民要认真而负责地对待自己的网络行为,不制造和谣言以及虚假消息,不盲信网络上流传的轰动性消息,要勤于求证和思考,理性地对待网络信息;另一方面,要提升网络编辑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好“把关人”。譬如转载新闻要认真核实新闻来源,严禁超范围转载新闻;不登载道听途说的新闻,不断章取义转载新闻,不恶意炒作新闻等。
2.从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环境入手
网络虚假新闻的出现与网络“把关人”的缺失、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滞后、责任追究与执行的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于一些已经证实了的虚假新闻,如果一些网站仍然以一种不负责的态度泰然处之,不予更改,甚至继续传播的话,就要有相应的措施来惩处。
3.从网络虚假新闻传播的过程入手
网络传播模式范文3
论文摘要:结合控制理论,集相关信息技术于一体,把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分析,并依据各种网络技术控制对象和特点的不同,构建出多种同构模式。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最优控制模式——数字图书馆的概念、特点、控制原则等,从管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数字图书馆,从而把它上升为一种控制模式进行研究,并对其在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中的作用和意义做了深入探讨。避免了以技术看技术的片面性,使相关专业人员对该问题的理解能够进一步深入与完善,从而对网络信息及网络传播控制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论文关键词:控制模式 最优控制模式 网络信息传播 信息组织 技术控制
网络信息传播平台是一个技术平台。网络信息技术是保证网络信息有效传播的基础,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渗透到了传播的每一个层面,正是这种网络技术才有了网络传播的诞生。所以,网络信息传播控制管理技术虽然较之因特网自身的发展而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但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控制而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仍然是最有效的方法与手段。正是从这个背景出发,作者打破学科界线,集相关信息技术于一体,把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分析,避免了以技术看技术的片面性,从管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技术,并依据各种网络技术控制对象和特点的不同,结合控制理论,构建出多种同构模式,进行评价与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对策。
1控制
控制是管理工作的最重要职能之一。是控制主体向控制对象施加一种主动影响或作用,使控制对象保持稳定状态或者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变的过程。自罗伯特·维纳(RobertWiener)创立控制论以来,控制论的思想、概念和方法被许多学科广泛吸收,丰富了各自的理论体系,管理学也不例外,管理学用控制论的思想、概念和方法来分析管理控制,一方面使管理控制更具理性认识的深度,另一方面,由于其更现实、更具体,从而又反过来帮助人们更形象地揭示控制论的内在机能。本论文所研究探讨的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应属于管理学的研究范畴,正如文献[1]所述:以书目理论为基础的信息控制,实际上是以文献信息流的书目控制为基础的多层次控制,属于传统的管理控制范畴。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活动朝着达到组织目标的方向进行,而且控制系统越是完善,组织目标就越易实现。
2控制模式
在控制系统中,控制目标决定控制方式,有什么样的控制目标,就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控制方式。但是,由于系统控制中控制的目的不同、控制的对象不同、系统的状态不同,所选用的控制方式也不同。同一个控制目标可以通过不同的控制方式来实现;同一个系统也可以从不同角度考察它的控制方式。这种复杂的关系,就决定了管理控制方式与模式具有多样性。因此,研究和了解控制的形式与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控制方式与模式,对于有效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在分析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性提出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研究的总体框架,打破学科界线,把涉及到的相关信息技术,归结为“标记语言”、“网络协议”、“分级与过滤”、“计量评价”、“搜索引擎”、“学科信息门户”、“网络安全”、“网络编目”、“数字图书馆”等技术集群,与控制理论相结合,构建出“微观控制”、“宏观控制”、“直接控制”、“间接控制”、“集中控制”、“分散控制”、“前馈控制”、“共扼控制”、“最优控制”等多种同构映射的对应关系模式。并归纳总结了各种控制模式之间的关系,绘制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图(如图1所示),提出了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3最优控制模式:数字图书馆
最优控制理论是研究和解决从一切可能的控制方案中寻找最优解的一门学科,是现代控制理论的一个主要分支,着重于研究使控制系统的性能指标实现最优化的基本条件和综合方法。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数字图书馆技术是网络信息传播技术之集大成,几乎囊括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包括数据存储与压缩,信息分级过滤、分类索引,信息安全,用户界面等。另外,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是最尖端的、综合的,因此也是变化发展最为迅速的,数字图书馆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复杂的信息类型和信息服务转换相对一致的界面,提供给读者。可以利用简单的信息技术,也可以利用数据库技术和面向对象的技术;可以引入全文搜索引擎,数据挖掘技术,甚至基于知识内容的检索技术;可以通过遵循某些协议标准达到一定程度的扩展性和互操作性;对信息资源要设定版权属性,对多媒体对象添加数字水印,对用户也要进行一定层次的认证;也可利用信息家电、手持式个人信息设备发送信息,提供服务。
数字图书馆集所有网络技术于一身,使多种网络信息技术控制模式融合于一体,扬长避短,使整个网络控制巨系统的性能指标实现最优化。因此,作者将数字图书馆作为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中最优控制模式进行研究。
3.1数字图书馆与Internet信息控制的比较
数字图书馆与因特网都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共享和访问机制,但两者在信息资源的控制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数字图书馆与Internet信息控制的比较如表1所示:
从表1不难看出,相对因特网而言,数字图书馆是一个经结构化了的、加以标引和组织过的巨大信息库。如果把Internet看成是一个巨大的无墙图书馆,广义的数字图书馆的目标就是要优化Internet的信息存储结构,提供一致的检索接口,使整个网络成为一个虚拟的、单一的、有组织、有结构的信息集合,实现跨仓储的无缝查找。
3.2数字图书馆信息控制原则数字化信息
资源库与传统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有较大的差异,但在信息组织与控制上都有一些共同特征,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借鉴国外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和处理的有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组织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3.2.1选择性原则。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组织不可能包罗万象地将所有图书馆的馆藏数字化。数字图书馆应该建立起一个有明确主题的收藏体系。
3.2.2多维揭示原则。信息是多维的,人们可以从多种角度来描述信息的特征,数字图书馆借助现代技术,表述多媒体信息特征的能力较传统的图书馆先进了许多,如图像、声音信息的全面揭示等。数字化信息的处理与检索效率也是传统图书馆技术无法比拟的,多角度地揭示数字化信息是数字图书馆提高信息检索与利用效率的基础。
3.2.3非线性组织原则。非线性信息组织是依赖于现代计算机技术产生的一种新型信息组织模式,文本的非线性信息组织,同样将信息组织成一个网状结构,读者可以在各个信息单元中自由切换。超文本技术是这种信息组织方式的现实模式。超文本技术已广泛应用于CD--ROM和互联网文献中,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检索效率。数字图书馆主要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非线性信息组织应该是数字图书馆的基本信息组织方式,超文本技术应是数字图书馆的主要标准技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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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标准化原则。标准化是数字图书馆的主线,是数字图书馆赖以生存的基础,特别是图书馆网络化兴起之后,标准化更是维系图书馆网络的基础。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描述语言的标准化和标引语言的标准化是其主要内容。数据格式是数字化信息的基本结构的描述,只有数据格式符合大家所公认和遵守的统一标准,才可能在不同的计算机系统间交换数据。数据描述语言是用来描述数字化信息基本特征的一组代码体系,只有数据描述语言的标准化才能实现用户和系统以及系统与系统之间的有效沟通。标引语言的标准化主要是指用来描述信息的形式特征与内容特征以及检索要求的规范性语言。随着计算机网络化发展,规范控制已成为数字图书馆的重要基础,如美国国会图书馆和OCLC都建立起规模巨大的规范文档数据库并合并成一个全国性的规范文档数据库。
3.2.5完备性原则。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组织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已突破了信息媒体的限制,将全文文本信息、图像、声音、视频等各种媒体的信息整合组织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对于特定信息对象范围的收藏是完备的,这是完备性原则的第一个含义。另一个含义是,数字图书馆将整合传统图书馆的资源,使得数字化信息与传统图书馆的资源在存取层面成为一个整体。为了充分利用数字图书馆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确保数字图书馆的完备性,传统图书馆的资源也将融人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对象中,是将传统图书馆的资料(印刷型和非印刷型资料)与数字化资源的一种整合。
3.3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控制的评价指标图书馆的服务性与网络技术性决定了数字图书馆评价体系的特殊性,它兼顾传统与现代,既负有历史使命又具有现代感。数字图书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人们获取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人们并不清楚。这些问题催生了数字图书馆评价这一领域。评价的目的,一方面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另一方面是为数字图书馆领域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3.3.1数字资源内容评价体系。a.信息收录范围。相对于其他的组织方式,数字图书馆的信息采集渠道更多。从国际上的实例看,数字图书馆的对象来源已远不止将现有的已出版的资料数字化,而是扩大到包括数据集、网页、教学材料、试验数据、博物馆物品、出版社的原始材料、对专家用户追踪所得的信息等。数字图书馆的信息采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指标来评价:完备性:指主题数字资源建设是否完整。
其包括揭示层次、信息类型、信息源两个方面。全面性:指上网的印刷型文献和电子资源是否涵盖特定学科范围、主题领域的主要资源;是否达到数字图书馆目标读者所需求的90%以上信息内容。包括数据库的检全率和检准率,专题情况的完备率等指标。综合性:数字图书馆以传统图书馆的资源为基础,但不拘泥窄有的、单一的学术内容,并且大量利用互联网上具有信息支撑作用的资源。除文献资源外,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源、国际联机检索数据库、企业网站、科研机构网站等几类信息源,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信息源,具体包括: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公共服务信息;政府部门工作信息。
b.信息质量评价。权威性:数字资源建设是否有知名组织和专家支持。如网页内容或数据内容的作者、提供者、维护者是否有相关专业人士参与,数字资源的创办者是否有较高的声望,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核心电子全文期刊收录比例,权威出版物收录比例。独特性:也称唯一性,指数字资源内容是否有自己的特色。是否存在别人无法获得的资源,这是评价数字资源价值的重要方面,也是各类数字图书馆使自己的信息服务立足于众多因特网资源站点的根本。
多维性:对信息的揭示是否是多维的?多角度地揭示数字化信息是数字图书馆提高信息检索与利用效率的基础,多维的信息揭示便于从多种角度来描述信息的特征,如文字信息可以从作者、题目、出版商等多种角度来反映该信息的特征,而声音信息可以从音色、音质、音量等方面揭示。针对性:指数字资源创建的目的性。如数字资源是否明确定位,是否有明确的用户对象,资源的深度和广度是否满足面向对象的专业需求。准确性:指信息内容是否科学、真实和客观。如专业概念是否科学,数据是否真实,信息来源是否一一标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差错率是否高等。新颖性:指信息资源更新频率。网络数字资源的传播速度很快,信息资源可以24小时随时更新,更新及时、时效性强,信息的内容更加新颖。现代信息更新率的迅速性决定了数字图书馆内容更新的必要性,信息的时效性也决定了数字图书馆内容更新的重要性。重复率:指不同资源数据库的重复比例。数字资源的质量评价因不同资源类型其评价指标不尽相同,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二次文献数据库及电子图库的评价指标均不相同。
3.3.2技术标准评价。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技术的先进性、技术的标准化、描述的规范化、组织的有序化、利用的方便性、传递的快速性、技术的兼容性、搜索的准确性、检索途径的多样性和信息的安全性等。
描述的规范化:每个数字信息对象是否被分配了惟一的识别符或名称?它必须独立于其存储位置且长期有效。技术的标准化: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索引方法,将来开发数字图书馆信息的检索工具就会非常困难,势必出现针对不同的揭示方法制作不同的检索工具的混乱局面。
在数据着录格式方面,其数据库是否不仅支持已有的国际标准(如ISO2709,MARC)和国内标准(CNMARC),而且支持最新的RDF和XML格式。
通用性:在数字图书馆中,信息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同时这些信息的来源也很广,有的在数据库里,有的则存放在光盘上,有的存放在磁带机上。数字图书馆要撇开信息的类型差异,统一将它们作为数字对象进行组织。对任何一个信息单元的检索都可带动其他若干信息单元的搜寻,读者可以在各个信息单元中自由切换。
整合性:数字化图书馆不仅是数字化信息的组织者,同时也要将数字化信息与非数字化信息进行有机的集成,组成一个广泛的、有序的和完整的信息组织体系。由于传统书目信息和数字化图书馆的信息组织在技术和标准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能否建立起这两种信息组织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数字化图书馆信息组织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先进性:是否利用各种自动化处理技术,包括自动标引、自动文摘生成、自动篇名生成、自动分类等?由于数字图书馆信息规模如此庞大,完全依赖手工分类与标引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尤其需要在自动化标引与组织方面进行更多的研究。
集成性:是否能够较好地实现海量信息的存储?如何保存和管理海量数据是数字图书馆系统设计的核心任务之一。
易检性:信息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检索。海量数据的搜索效率(包括多语种搜索、图像搜索、语音搜索、智能搜索)与速度是衡量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效果的重要指标。
安全性:信息的安全保护问题是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过程中要考虑的另一重要问题。
3.3.3形式评价。数字图书馆的资源有文本、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多种形式,设计方便用户浏览和查询的浏览器非常重要,其界面友好程度、功能设计、版权保护和计量方法均可以作为数字图书馆技术评价指标。前文中已多次提到,故不再重复。
3.3.4用户反馈评价。
a.登录人数。登录人数多反映网站有较强的吸引力,对大多数人有一定帮助,往往网站都会在网页上随时显示人数。
b.电子文献的利用率。使用专用软件来测定文献被下载的次数,这正如传统文献的评价指标——被引次数一样,反映了文献的利用情况,次数多则说明文献的利用价值高。
c.用户与网站的直接交流情况。用户往往在使用电子图书馆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用户会通过电子邮件与网站组织者联系,反映网站的利用情况,指导网站进一步完善。
总之,数字图书馆评价是在一个复杂的环境中,面对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进行的一个复杂的评价交互活动。针对具体的数字图书馆系统,研究者和建设者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目标制定自己的评价系统。
数字图书馆是21世纪全球文化科技竞争的焦点之一。已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信息基础水平的重要标志。这种竞争既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也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竞争,更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由于美国以信息产业带动经济高速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制订自己的信息社会发展计划,以求得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网络时代,谁最先掌握了技术和资源库,谁就掌握了先机。阿尔温·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提醒我们:“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者的手中,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在信息时代,一个国家若失去了信息控制权,其政治、经济、文化命脉就会在无形之中受人所制。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实现自主信息的有效控制,保障有益信息的有序传播,防御有害信息的攻击破坏,其意义等同于把住国门。数字图书馆虽然尚处于探索阶段,终将成为下一代因特网网上信息资源的组织与控制模式。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技术将是解决网络传播中“网络信息传播不平衡”以及“信息膨胀与信息资源短缺”等诸多宏观问题的最有效的或者说唯一可行的方法和手段。
4结语
网络传播模式范文4
关键词:即时通信; 信息传播; 传播模型; 舆情监控
即时通信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兴起的新型通信手段,由于低成本、高效率、方便快捷,自诞生以来广受青睐。按易网国际《中国即时通信市场季度监测报告》的定义,即时通信(简称IM),是一个终端服务,允许两人或多人使用网络传递文字、档案、语音与视频交流,实现沟通信息实时收发及相关辅助信息即时更新。
由于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上人人都是传播者。每个使用即时通信工具的人都有固定的“好友”作为信息的“受众”。一旦有事发生,可以马上在小范围信息,同时以复制链接的方式向好友或群,使更多人知晓,因而对即时通信网络上信息传播模型的研究意义重大。
1 即时通信网络的特点分析
网络传播模式范文5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网络迅速成为继电视、报纸、广播之后人类信息传播最重要的手段。网络已深入到现代人的生活之中,并成为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从中衍生出来的网络用语越来越被当今的人喜爱,尤其是年轻人。他们在网络交流、表达中创造出一种新的语言即“网络语言”。这种形式多样甚至抛弃传统语言特点的语言的网络语言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和成熟起来,而当今的时尚男女就是这中速度的“助推器”。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揭示人类语言的产生、传播、消失及再生。
[关键词] 模因论 性别差异 传播媒介
一、引言
模因论(memetics)是一种基于新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解释文化进化规律的新理论。模因(meme)是模因论的核心概念,Dawkins(1982:109)认为模因是文化模仿单位,后来又将模因看成是大脑里的信息单位,是存在于大脑中的一个复制因子。简言之,模因是一种传递人类文化的复制因子。就像基因能通过和卵子从一个个体传到另一个个体一样,模因能通过模仿、复制从一个大脑跳到另一个大脑。譬如,我们知道一句流行语“这家伙太给力了”,将其发在网上与大家分享,从而使很多人开始在类似的情景下开始使用“太给力”,那么“太给力”就可以称为一种模因。任何一个信息,只要它能够通过模仿而得以复制、传播,就可以被称为“模因”,只有这种信息或思想得以传播、仿制才具有模因性(何自然2005)。
由于模因的进化手段之一是借助语言,语言的承传机制则是语言模因。人们交流、表达思想就需要说话,而话语中的意思和表达方式都是通过语言模仿而生成的,语言的交际过程实际上就是模因的复制和传播过程。Heylighen(1998)认为,模因(包括语言模因)的成功复制和传播有四个阶段。
(1)同化(assimilation),指成功模因“感染”宿主、进入宿主记忆的这一过程。如果宿主不接受某一信息,说明相应的语言模因就难以同化,难以进入宿主的大脑,那么输码过程就受到限制。
(2)记忆(retention),指模因在宿主大脑中保留的时长。进入宿主的模因必须在记忆中停留一段时间,才有可能被识记,停留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被宿主接受和认可,才有可能传播。
(3)表达(expression),模因被传递前须有记忆模式转化为宿主能够感知的有形体,这个过程称作“表达”。
(4)传播(transmission),主要指模因的传播方式。它需要凭借一些具有稳定性的物质载体或媒介以确保表达的内容得以成功传递。
当今网络流行词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风靡起来,过去从未出现过的词也开始搬上荧屏,“裸婚”、“山寨”、“给力”、“打酱油”诸如此类的词开始被人们传播,他们的使用频率极高,生命力极强,作为一种模因被当今的人们喜爱,甚至是酷爱。一部分词在传播的过程中渐渐的消失,一部分词渐渐地活跃起来。一部分词被男士钟爱,一部分次被女士倾爱,并在不同的范围内被复制、传播。因为语言性别的差异,不同的性别个体对来自网络流行词刺激的反应不同,有时一部分流行词不被作为一种因子被每一个个体接受,或者传播,致使模因传播的四个阶段中某个阶段受阻,这就造成了一部分词的“失宠”,从而便降低了网络语言的复制、传播速度,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网络语言的发展。
二、以网络语“裸X”为个案的简要分析
本研究的所有数据都是基于Google中时光隧道的搜索结果,引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语料库,而Google是这个语料库的最佳检索工具,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搜索结果。针对于此,我在2010年11月17日19:59分开始,对“裸X”在2005―2010年裸字含义的嬗变及不同“裸x”在最近几年的网络条目中出现的次数的变化进行了收集。
表1 显示“裸”从其最原始的含义描写人,逐步扩展到政治、经济、教育、商业等不同领域,越来越具生命力,作为一种模因越来越被人喜爱,也反映了语言的更新合发展。
表2 显示2005年到2010年以裸字为词根所派生的各种词其使用次数总体来讲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作为一种模因逐渐被强化,被更广、更快的复制、传播。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这些新词使用频率可能会越来越高,甚至可能出现新的组合,或许慢慢的消失不被人们使用,无论如何这都表现了人类语言发展的一般规律。什么样的词被什么样的群体、男性还是女性所同化和接受,这都是受一些条件制约的,也就说明了一部分网络词的鲜活性也是有条件的。
三、网络语言中的性别差异与模因论
1.网络语言的特点
网络语言受人们喜爱,并成为一种模因不断地被复制和传播,这与他们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
(1)口语特征,美国语言学家Davis和Brewer在其着作中指出,在键盘上写、屏幕上读的网络交际用语具有口语和书面语的很多特征。我国学者刘海燕(2002)认为,网络语言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方言,是一种特定的功能语体,是介于口语和书面语之间的特殊表达方式。
(2)便捷,经济的特征,例如“太给力”、“3Q”、“裸婚”、“”、“山寨”等网络语都简洁、明了、恰当的表达了说话者所要表达的思想,不需过多的赘述。
(3)直观、幽默、风趣、时尚的特点,有助于增强幽默感,与人交往有了更多的话题拉近人与人间的距离。
2.网络语言中的性别差异对网络语传播的影响
近十年来,语言学界对网络交际领域的社会语言学方面的研究日益增多,其中性别差异的研究成为热点,一种观点认为虚拟空间中的性别差异不复存在;第二种观点认为性别差异植根于社会文化之中,网络是不可能淡化这种根深蒂固的差异的。支持这种观点的有Susan C.Herring,Laurel Sutton等,虽然网络提供了平等的交流平台,但是其会话风格的差异还是会体现出来。男性的交际用语常常带有攻击性,强有力,较女性更为自信;而女性的则带有支持性和建议性,较男性来讲更温和,这就决定了她们在选择网络用语上出现了差异。能否接受这些词,并将他们内化和识记,进而复制、传播,使这些词成为模因,就要看这些词能否真正走进他们的视线。从网络用语作为识记对象进入人们的视野到逐步成熟,从被新的宿主选择后并被传递,都要经过前面提到的四个生命周期,即同化、记忆、表达和传输。这四个阶段周而复始,形成一个模因复制环路,每个阶段都有可能被选择,同样每个阶段也有可能被放弃,也就使某部分模因被淘汰,不再参与到这个循环中来。男女性别差异所造成的会话风格的不同都是造成这种循环终止的因素。决定男女语言性别差异的理论或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体系论。Peter Trudgil(1984)关于英国诺里奇地区的社会语言学研究表明,西方社会存在着一条因性别取向不同而互异的价值标准:男性的价值标准在于他的实际能力(what he can do);女性在于她的外表形象(how she appears)。一般社会准则认为男性话语理应直白有力(directness & toughness),表现男子气概;女性话语应当优雅婉约(elegancy & implicity),体现淑女风范。受此理论的影响在面对诸如:TMD、菜鸟、驴友、抓狂等此类的网络流行语时,女性受此制约,根本不会对此类的词引起注意,更不会将其纳入自己的认知体系,可能会下意识的将其滤掉,那么模因传播的第一阶段就受到限制,根据Heylighen提出的模因公式一个为零,其他四个阶段都为零,那么这些模因就不能算是成功的模因,也就不能大范围的流行,至少在大部分女性视野中是被淘汰的。同理,符合女性价值体系论的柔和词也在很大程度上被男性过滤掉。
(2)文化个性差异论。近代有学者从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认为男性和女性来自不同的社会语言亚文化群,这种文化差异造成了男女性不同的个性特征和言语行为特征。一般来讲,男性更喜欢简洁有力、滑稽可笑的网络语言或者更为简单的网络符号语言。这与他们的个性和从小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像“太给力”、“我顶”、“我”等等。这些词简洁明了,与当今社会的快节奏相适应。事实上,这些词同样也被部分女性喜爱,她们可能在内心已经接受了,但局于周围的环境或者自己本身的性格而无法将他们表达出来,也就是在模因传播的第三个阶段停滞了,这也就在某一程度上使部分网络词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受到限制。
(3)男性支配论。网络语言是高度形象化的语言,根据“男性支配论”的观点,“女性在两际中处于被动受支配的地位,他们必须通过一定的努力使自己融入谈话中”(Robin Lakoff 1973)。处于被动地位的女性在语言复制传播的过程中,其贡献力理论上小于男性。
受各种语言性别差异理论的影响,男性与女性在网络语言的同化、记忆、表达与传输也就是语言模因生成的过程中,都担当了一定的角色。一部分被两者都认可语言经历了原始、引申、泛化乃至通俗化的阶段,并作为一种强势模因被保留了下来,并继续被口口相传,他们能否长久就要看其生命力了,能否与时俱进。正如我们队“裸x”所做的统计,至少在目前他们可被称作一种强势模因;而另一部分作为弱势模因渐渐地被淘汰掉。
四、结语
网络传播模式范文6
“向公众传播权”是欧盟在网络传播现象出现之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讨论制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版权条约》)的过程中率先提出的。从传播的方式上看,此种权利的创设,“仍局限于传统的单向式地向公众传送作品,并不涵盖网络环境下双向的交互式的全部特点”;“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有关作品”,也仅仅是公众主动地选取,不能包含交互过程的全部含义。因此,欧盟提出的“向公众传播权”并未能克服传统传播权单向性的缺陷[1]。然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接受了这个权利概念,并将其作为了《版权条约》第8条的标题。1995年9月,美国公布《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建议》,即通常所谓美国《白皮书》。其中明确提出网上传播是发行和复制的结合,是同时行使了复制权和发行权。美国之所以没有像欧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那样创设一种新的权利,是因为其在1976年颁布的版权法中,已对传统的复制权、发行权做出了新的诠释,而且美国的表演权和展览权也与作品的网上传输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切就为网络传播这一新技术的法律适用留下了空间。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与适用应当同本国的法律背景和实际情况相适应,而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予各国在保护作者权利的前提下充分的立法自由。中国未借鉴美国的模式,是因为在美国的规定中复制件可以是无形的,其表演权、展览权等也为作品的网络传播留有空间,因此美国可以用既有权利来涵盖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中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复制、发行等权利,都具有固定于有形物上的特点,为此,在结合本国实际和借鉴欧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立法模式的基础上,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在《著作权法》中新增了一项名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从此开始了中国保护作品在网上传播权利的立法工作。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可以说,这一定义直接来源于《版权条约》第八条中“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的条文。但是,《版权条约》中“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或提供,并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络;中国《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一项特定的和狭义的权利,直接套用“向公众传播”这一广义的权利定义并不合适。而且,“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仅仅是网络传播的特点之一,将其作为版权人的权利或权利的构成要素,显然已超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由此看来,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尚有待于完善。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规则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难以离开的现实存在。伴随着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网络立法活动,中国已经形成了关于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法律,并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中国《著作权法》尽管赋予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同时规定了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但这些法定许可的主体仅仅限定为报纸和期刊,并未对网络传播权作进一步的限制规定,致使一些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超出了限定的范围。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规定了网络传播权的合适使用问题,但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规范了有限的合理使用,未在网络条件下为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这些立法上的缺失,为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在网络上的畅行提供了条件。二是未明确规定对侵权行为的管辖权。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公共性特点,决定了网络作品更易遇到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任何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获取作品的信息后,不仅可以进行个人阅读使用,还可以将自己收集到的作品信息进行重新编辑和修改,再通过发达的网络迅速传播出去,这样一来,作品的本来面目已经被改变,致使网络上的侵权变得更为复杂。中国《著作权法》并未提到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全国最高法院颁布的《网络著作权解释》尽管对网络侵权行为作出了一些处理规定,但处理方式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面对这一局面,司法人员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面对上述问题,在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中,肯定会涉及到许多法律条款,但根据主要的司法精神,应当秉持最基本的立法规则。笔者认为,这里需要重点注意以下两方面原则:
一是多方利益平衡的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到著作权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三方利益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关系。因此,在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时应当考虑三方利益的平衡。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发挥传播文化、传承文明的作用。文化是在继承中发展创新的,包括网络著作权人在内的文化人,在其创作过程中必然要吸收前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文化作品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创作完成后也应为社会所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传播的社会效益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们的文化交流,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法律赋予著作权人保护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专有权利,但是,网络的开放精神及传播文化的宗旨与之形成矛盾。因此,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和网络运营回报的前提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文化权利。故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应当有利于扩大信息资源共享,而不是妨碍这种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网络作品著作权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出现,其核心内容在于调整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上体现各方获得自由的程度。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在对作者权益实行保护的同时,也注重了对社会利益的保护。除考虑作品创作者的利益外,还兼顾了作品传播者与作品使用者的利益,以实现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应当兼顾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适当放宽合理使用范围。而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标准的立法上,则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的原则。在关于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方面,主要有因素主义和规则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因素主义亦称“概括主义”,即不规定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而是拟定一个判断标准,通过具体作品的使用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因素主义立法模式是在具体案件中,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地运用法律,这就为法律在网络领域的适用留下了空间。规则主义亦称“列举主义”,即以例举的方式列举每一种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它的特点是明确具体,能为公众的选择提供较强的预测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作品类型和使用方式层出不穷,有限的列举式必然会限制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经过比较可知,规则主义的立法模式虽然稳定性较强,但缺乏灵活性,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应当在采用因素主义立法模式的同时兼及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将二者综合成一种混和的立法模式,即在立法中规定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和原则,同时尽量列明合理使用的情形,以便尽可能地适应各种复杂多变的网络发展现实。
三、关于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