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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建议范文1
摘要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重要的防灾减灾手段,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介绍了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依据和发展概况,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人工影响天气的建议,使人工影响天气更好地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服务。
关键词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作用;发展建议
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的手段之一,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以及合理利用水资源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大气科学整体水平已有长足进展,综合利用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地理信息技术、中小尺度气象监测网、新型的催化剂和播撒工具等促进了人工增雨技术的发展和人工增雨作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为人类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1]。
1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依据和发展概况
人工影响天气是人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在适宜的地理环境和大气环境中通过人工催化、扰动等技术手段,对局部大气中适当的云体部位施加影响,使其发生某种变化,实现增雨、增雪、防雹、防霜、消雾、灭火等作用,从而达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目的的一种科学措施[2]。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之一,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气候变化日益明显,极端天气现象明显增多,水资源短缺日趋严重,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科学的人工影响天气是在美国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朗格缪尔指导下,于20世纪40年代末在实验室的试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46年美国的谢弗用干冰对层积云进行催化试验,发现云中过冷却水滴很快转化为成群的冰晶,不断增大并从云底下落,在云中留下一个明显的空洞。接着,谢弗和万涅古特发现了可使过冷云中产生冰胚的催化剂——碘化银。至今,与某些化学物质复合产生的碘化银仍然是普遍使用的播云催化剂。我国很多地区利用飞机、高炮、火箭等运载工具向云中播撒碘化银、干冰等催化剂进行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在农田进行人工防霜,以及在机场进行人工消雾等。现代人工增雨活动始于1946年,60多年来一直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其科学理论已被大量的室内实验、数值实验研究和外场试验所证实。
目前,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开展了人工影响天气的自然工作,美国、俄罗斯、以色列、乌克兰等国家的一些地区通过长期深入的科学实验研究,掌握了当地云雨特点和相应的人工增雨技术,实现了人工增雨的效果,一些国家已将其作为业务长期开展。其中,以色列于20世纪60—70年代在其北部先后开展了2期飞机人工增雨计划,分别得到了相对增雨15%和13%的效果,又于1975年开始了以增加水资源为目的的业务性人工增雨作业计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在1∶10以上。此外,美国、俄罗斯和以色列等国还向叙利亚、摩洛哥、泰国等发展中国家输出相关成套技术。
1958年,我国吉林等省为缓解旱情进行了飞机人工增雨试验,从而揭开了我国人工影响天气的序幕。目前我国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规模已居世界前列,并成为各级政府气象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手段。20世纪70—80年代,我国在福建古田水库开展了为期12年的高炮人工增雨随机试验,相对增雨24%。
我国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十分重视,2002年3月13日国务院第348号令颁发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其中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作业资质、空域申请、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5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2005〕22号)发出了《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对我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救灾、缓解水资源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思路,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发展提供支持。
2人工影响天气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以泰安市为例)
2.1人工防雹减灾
泰安市位于山东丘陵中部,境内地形复杂,十分有利于强对流天气及冰雹云的形成和发展,尤其是当地的山区更是一个冰雹多发地,根据1970—2009年资料统计表明,每年均降雹次数21次。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气候变暖,异常天气现象明显增加[2-3]。
为了防御冰雹灾害,泰安市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就用土炮、土火箭开展了人工防雹试验;到80年代开始使用“37”高炮进行人工防雹,在90年代末逐步引进火箭作业技术,防雹效果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气象系统各项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人工影响系统“三网”(雷达网、火立网、通讯网)建设初具规模,防雹效果得到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全省多普勒天气雷达站网的建设及其技术应用,大大提高了作业效果,减少了作业的盲目性。这些年来,泰安市每年消耗人雨弹约3万发,火箭3 000枚左右,通过人工防雹减少损失20%~90%,累计减免雹灾损失约340多亿元,防雹效果良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人工增雨抗旱
泰安市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性干旱少雨是当地的一个主要气候特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速度的加快,干旱更是时有发生,境内的许多河流也变成了季节性河流。尤其是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资源的要求日益紧迫,人们也就更加渴望通过人工增雨来缓解这一矛盾。
实践证明,人工增雨与其他开源方式比较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相对比较成熟的技术,特别是山区迎风坡地形云的催化作业已得到世界各国人工增雨试验的证实和认可。近几年来,泰安市的人工增雨工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提高,由前几年比较单一的飞机播撒催化作业模式扩大到目前的由飞机、火箭、高炮三者并举的人工增雨模式,并且增雨效果也愈加显著。在近3年的作业期间,共开展火箭增雨(雪)和防雹作业共1 636点次,发射火箭弹4 766枚,累计作业面积约223.86万km2,作业区累计增加降水量约19.48亿t,创经济效益1.89亿元,为全市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开发空中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服务三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益。
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1)要牢固树立抗灾救灾夺丰收思想,增强防灾减灾意识,防患于未然。各级党政领导应当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事来抓,一定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坚持“抗灾夺丰收、防汛保平安”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意识,进一步加大防灾抗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和经费的投入,从经费上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充分的帮助和支持[4]。
(2)人工影响天气是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该领域现在仍然处于边应用、边试验、边研究、边发展的阶段。因此,在生产性作业的同时,必须加强科学研究,特别是设计周密的试验研究计划,避免作业的盲目性,以提高作业效果。
(3)充分挖掘潜力,提高作业能力。充分利用已建气象基础设施,挖掘现有设备和设施的潜力,发挥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地面作业设备的能力,提高人工增雨、防雹和消雾等方面的作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新一代天气雷达对强对流天气及冰雹云的监测和预警,使之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服务体系中。
(4)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人工增雨。将缓解水资源短缺尤其是干旱季节的水资源短缺问题作为今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资源性人工增雨作业,加大作业力度,增加降雨量。
(5)加强科研和科普工作,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科研攻关。对人工影响天气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进一步提高作业效益。积极推广和应用现有科研成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知识的普及工作。
(6)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作业安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作业炮点,必须本着“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作业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作业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和作业期间的空域申报,坚决杜绝未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擅自作业状况,更不允许无视安全盲目作业的情况发生,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及时、安全、有效。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仅是农业抗旱和防雹减灾的需要,而且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对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快发展,切实把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办好。
4参考文献
[1] 陈双溪.依法发展人工影响天气事业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J].气象与减灾研究,2002(4):16-17.
[2] 康凤琴.人工影响天气展望[J].干旱气象,2001(1):25-28.
防灾减灾建议范文2
一、大力提高人民群众防洪减灾的责任意识
洪涝灾害的后果最终是以居民生命和财产以及社会各种公用设施的被害程度来体现的。目前我国的防洪重任主要是交给水利部门修堤筑坝,并依靠在汛期进行抢险救灾来确保社会的安全。近年来由于注重宣传水利建设成就,对于我国70余万km2的广大洪泛平原所存在的洪水风险宣传不够。除江河沿岸的广大居民对洪水灾害的严重性有一定体验外,大多数地方领导及群众对洪水风险认识不足。在地方的经济发展中没有考虑足够的防洪减灾对策。比如,在低洼易洪易涝地区建设经济开发区;由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对洪水不设防;城市地下建筑物没有防洪涝设施;大量病险水库下游的城市及居民区没有对应大坝失事的预警系统;蓄滞洪区内安全建设不足,居民安全缺少充分的保证;对易洪易涝地区的房屋建设没有明确的安全要求;…。以上种种都充分说明,我国在发动全民投入防洪减灾方面存在严重缺欠,宣传不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存在着严重的麻痹思想,又缺少足够的防洪减灾知识,面对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束手无策,成为防灾弱者。在洪涝灾害发生的过程中不但不能成为防灾减灾的积极因素,反而成为需要救助的对象。因此加强对防洪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广大洪泛区内的群众面对洪水能够自救、互助,确保个人、家庭及身边公用设施的安全,应当是今后动员群众的一个主要目标。为此需要加强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普及洪涝灾害风险教育,灾害情报向全社会公开
2.各级政府认真抓好洪泛区域的管理
尽管我们已修建了许多防洪工程体系,但由于标准较低,隐患较多,发生溃坝、溃堤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应当让广大群众准确地了解自己的生活环境中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风险。即一旦现有防洪工程不能抵挡洪水而溃决后,洪水会淹没多大范围、自己所在位置会淹多深,持续多长时间,洪水水流流速有多大,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自救措施,如果需要避难应当在什么时间,通过哪条路线向何处避难等。为达到这一目的,需要编制洪涝灾害风险图并向社会公开发行和销售,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时公布每次洪水所发生的灾害过程和受灾情况。无论是公布灾害风险图也好、公布受灾害情况也好,无非是为了提醒广大群众注意自己身边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使大家更好地防范洪水,对洪水灾害有一定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只有当广大群众充分掌握了灾害情报时,在洪水灾害发生时整个社会才会冷静而有序地开展防洪减灾和自救。这样就可以增强整个社会对洪水灾害的防御能力。因此灾害情报公开是防洪减灾的首要条件。
防洪减灾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防洪和减灾。防洪是指用防洪工程体系,加上洪水预报、调度等手段,使洪水顺利下泄,不致泛滥成灾;减灾是指通过对洪泛区域的日常管理,加强洪泛区应对洪水灾害的能力,一旦发生洪水泛滥也会将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压缩到最低程度。目前我国在防洪方面所做的工作较多,但在减灾方面工作还很薄弱,甚至是空白。比如美国在进行洪泛区管理时,将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定义为洪泛区。在该区域内的一切建筑都要取得许可证。建筑物要达到一定的耐水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取得政府贷款,不能参加洪水保险。在该区域内的建筑物多次被淹或淹没一次其修复费用超过房屋产值50%以上的国家要强行收购,住户向其他地方迁移。同时政府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城镇必须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展洪水保险工作。对于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准参加洪水保险,…。对于所划定的洪泛区域,是不允许自由开发和发展的,其发展是受国家设定的各种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能够充分保证在洪水泛滥时,该地区是相对安全的,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通过这样的管理,大大提高了地区自身防御洪水灾害的能力。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对防洪工程的依赖和压力。
二、加强和完善流域管理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七大流域机构。按水法规定流域机构是由国家授权的水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水利部行使水管理权。但目前各流域机构主要是管理河道水系的规划和开发治理,而对流域内各种对水系有影响的行为,不利于防洪减灾的各种开发行为没有干预能力。目前的流域管理机构只管理水系而没有管理流域。可事实是流域内的许多不合理开发活动都会影响到水系的管理,如水土流失、水质污染、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洪泛区内人口和财产的集聚等。为了让流域管理机构真正管好水系必须授予流域管理机构更广泛的权力。让流域管理机构能参与流域内各种开发保护规划。对流域内各种不利于水系管(下转第70页)(上接第66页)理的开发活动有干预权和否决权。如对有可能造成水系污染、淤塞、危及水利工程安全、计划外引水及在高风险区内等的开发项目,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有权制止和否决。因为流域机构代表的不是某一地方的利益而是整个流域的利益。
从防洪减灾的角度来讲,流域管理机构除了制定江河的防洪规划之外,还应当制定流域洪泛区减灾规划,负责编制洪泛区的洪水风险图,对不同风险区内的防洪减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洪泛区管理条例,对洪泛区内各种开发活动提出控制原则。协助地方行政部门开展防洪减灾知识的普及,对地方防洪减灾社团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流域管理机构从水系防洪管理跨向全流域的防洪减灾管理也是实现全民防洪减灾体制的重要条件。
三、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措施研究
面对日益增强的洪涝灾害,需要逐步改善我国的防洪减灾体制,建立全社会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能力,共同迎接洪水灾害的挑战,应当是我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目前制作洪涝灾害风险图的技术已趋成熟,建议由国家防办指定编制单位,首先编制各流域洪涝灾害风险图。之后,再指定各省、市、自治区的防洪主管部门在流域洪水风险图指导下编制各省、市、自治区的洪涝灾害风险图。各地、市、县可根据地方特点决定是否有必要根据省级洪涝灾害风险图编制本地方的详细洪涝灾害风险图。编制风险图所需费用可在防洪费用中开支,但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成果由指定专家验收。风险图完成后要广泛地宣传和提供给居民使用。
由于我国各流域防洪标准较低,洪涝灾害频繁,而作为承灾体的广大洪泛区不能盲目发展。应当根据洪涝灾害风险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发展计划。建议国家防办应尽快着手制定《洪泛区管理条例》,对广大洪泛区实施风险管理。(注:目前我国将未破堤情况下行洪的淹没范围称作洪泛区。而将破堤后可能淹没的广大洪泛区称为堤防保护区。此种提法有许多弊病,值得商榷。)
鉴于流域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保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开展以流域为单位的国土综合整治。防洪减灾也要由单纯的水系防洪工程建设扩大到洪泛区的减灾管理。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职能难以胜此重任,因此需要扩大和明确流域机构的职能。同时现代流域已不再是封闭的系统,为协调流域圈与行政圈、经济圈、供水圈的关系,需要有《流域管理法》尽快对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防灾减灾建议范文3
1、全国防灾减灾日节日时间:5月12日。
2、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一方面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防灾减灾日的图标以彩虹、伞、人为基本元素,雨后天晴的彩虹韵意着美好、未来和希望,伞的弧形形象代表着保护、呵护之意,两个人代表着一男一女、一老一少,两人相握之手与下面的两个人的腿共同构成一个“众”字,寓意大家携手,众志成城,共同防灾减灾。整个标识体现出积极向上的思想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意。
4、2021年5月12日是中国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来源:文章屋网 )
防灾减灾建议范文4
根据《*省*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2008〕35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全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2009年底前力争建成和在建达到80%,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入住;城镇受损住房维修加固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按照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坚持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按计划、分步骤实施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优先除险加固受损住房,大力推进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安居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补助政策
*行政区域内因“5.12”地震,自有产权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可享受资金补助;住房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除险加固补助。资金补助和除险加固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一)资金补助: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的补助政策,对我县住房毁损的城镇受灾家庭,给予户均2.5万元的资金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外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
住房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1-2人户3人户4人户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2.7-2.9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2.7-2.93-3.2
一般收入家庭2.1-2.32.4-2.6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政府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住房权属状况须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5、家庭收入的核定,由镇政府初审,报县民政局复核、公示、确认。
(二)除险加固补助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的城镇受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以户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按栋发放补助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以栋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工作。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度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各类型补助标准见下表:
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
补助标准0.1-0.30.4-0.50.6-0.8
(三)建房税费减免补助。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征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四)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各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县房管局按照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提供,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一)安居住房
1、安居住房的销售和出租对象为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2、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安居住房具体销售(租赁)价格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房管局、财政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镇受灾家庭按公布的成本房价购买安居住房。
3、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应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也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供应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他住房。
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开展原址重建
(一)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可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开展原址重建。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按照城市(镇)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
(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栋为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并报经县规划局批准,可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如原址重建不符合规划要求,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向所在镇政府申请异址置换土地,经县政府批准异址置换土地建设,原毁损住房用地由县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
(三)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不能重建的,经申请可由镇政府或相关单位为原居住职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
五、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一)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做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工作。
(二)受损房屋的除险加固责任主体和出资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法定继承人。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各镇政府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以栋为维修主体尽快实施加固。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县房管局应在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尽快组织受损房屋所有权人或法定继承人开展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县建设局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加强对抗震加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受损房屋维修加固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六、政策支持
(一)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符合规划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收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符合灾后城镇重建规划的灾毁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自愿申请,由县政府在市场评估基础上,制定片区综合评估价(含划拨土地权益价),回购其土地使用权。因城镇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片区综合评估价(或划拨土地权益价)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4、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用地,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可由镇政府或相关单位为原居住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原有土地由县政府收回。
(二)信贷扶持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镇政府和各建设主体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对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各商业银行对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可对住房因灾受损的城镇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3、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各镇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除安居住房外),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项目建设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县建设局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把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八、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和相关建设单位要在县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小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
1、县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城镇住房重建的统筹协调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城镇住房重建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维修加固工程的登记和验收备案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对城镇毁损住房家庭的收入审查;负责城镇住房资金补助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布置和补助资金的汇总、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三无”、“三孤”人员身份的审核、认定。
4、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5、县规划局负责全县城镇灾后重建永久性住房选址定点,提供永久性住房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加强对灾后重建住房项目的规划监管。
6、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建房选址、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等相关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城镇受灾家庭户籍状况的审核认定工作。
8、县房管局负责城镇灾损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认定工作;负责对申请租住廉租房,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的资格审查工作。
9、各镇政府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城镇住房重建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引导、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受灾家庭各类申请的初审、上报工作。
(二)简化审批,提高效率。县级相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主动提供咨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重建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建、税收等审批“绿色通道”。
防灾减灾建议范文5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拟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应及时更换或完善。在雷电灾害高发期间,要认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雷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提高雷电预警预报和防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减灾”的要求,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的基础科学研究,加快**国家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雷电防御、防雷装置检验和防雷标准的技术研究;构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推进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工作;抓好林区雷击火灾预警预报防范技术研究,为林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防灾减灾建议范文6
文/雨后彩虹
风摇摆,花凋零。枝叶疲惫,飘落的光彩絮语着几阙情话,几枝憧憬。从此,心灵没有安宁,来生,你还是我长相厮守的唯一。
相逢是瘦小的剪影,剪落情海尘埃。穿越透明的烟雨,在梦里一路既往雕刻温润如玉的婵娟。
剪一段记忆,安放在流年。多想执你的手,弄花香满衣,舞脉脉含情,轻抚落红的万紫千红颜色。打开千千心结,在残缺的花絮中,生命的琴弦弹奏一曲绝唱。
你像流云轻弄舞姿,衣诀飘飘,深入灵魂,捎来朦胧的情怀。你碧绿了湖水,忧伤了红颜。清晰的印痕铭刻永恒,我把寂寞拒之门外,只守望三世情缘,只和云流连,只和水遐想。伴纯粹的爱情走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