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政策解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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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政策解读

民营经济政策解读范文1

戚本超 景体华

2008年下半年,我国经济从多年的平稳、高增长态势一下迈入了一个艰难的发展期。

自2006年以来,区域经济迈入产业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型期。世界性金融风暴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与区域经济转型周期高度重合,从各区域实体经济的反映看,形势是十分严峻的。这场全球危机对我国、特别是对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生怎样的影响,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各区域如何应对、求得发展,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的主题。

可以看到,在宏观数据下滑的同时,国家政策撬动下的微观经济体行为的不同变化。我国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链并未全部与世界经济挂钩,显然挂钩与脱钩的行业所受影响大不一样。在险恶的形势下,转型首先是从企业开始的。具有趋势性的微观行为,虽然从统计上不能立即得到反映,但是其代表了经济运行的未来走势。宏观统计数据反映了2008年全年各区域经济运行方方面面走势,特别是下半年为震荡、下行的态势。

但是,过程面并非一片暗淡。政府和企业合力“危”中抓“机”,在微观经济体中频频爆发出以自主创新为主轴,迅速启动转型抗“冬寒” 的耀眼亮点。可以切实地感受到上上下下涌动着改革开放以来又一次大规模改变发展方式的驱动力量,这种蓬勃而出的活力预示着我国崛起的新征程。

民营经济政策解读范文2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与县域经济;增长;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1-0086-03

非正规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过现有正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的融资交易活动,包括非正规借贷、非正规互助、地下钱庄、地下融资公司等多种形式。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域分支机构、减少县域信贷,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县域经济中日渐活跃,成为弥补县域资金缺口的重要融资方式。与正规金融相比较,我国当前的非正规金融既未纳入监管范畴,也未受民法的保护,基本处在任意发展阶段。因此,非正规金融可以简单界定为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没有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金融形式。

一、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原因

(一)非正规金融与融资传统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自发、内生的便利融资方式,其产生、发展与繁荣具有浓厚的传统渊源,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县域农村地区。根据张杰(2004)对我国传统农贷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的农贷具有“三元结构”,即国家农贷、熟人信贷和高息信贷。[1]长期以来,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受传统经济模式和金融模式的影响,普通民众不能提供可靠的抵押担保品,也无授信所必需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成为普通老百姓的一种奢望。在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急需用钱时,首选是非正规金融,一般是亲友、熟人间的小额借贷。这种借贷多是无息的或象征性地付一点利息。出借者出于友情或礼尚往来,是众多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的最原始动机。因此,临时性个体融资需求与传统的感情因素是非正规金融关系产生的基础因素。

(二)非正规金融与高额利息

在实践中,由传统感情因素产生的个体无利息融资行为并不是非正规金融的主体,而高利贷款是历史和现实中非正规金融的主流形式。高利诱惑是大额、非正规借贷的内在动力,多数大额放款者是为了赚取高利息。当前,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不高,加上征收利息所得税,公众的利息收入进一步下降。同时,县域居民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多数居民不具备投资股票的条件,县市以下国债发行量少,农村基本不发行。多数具有风险偏好、手头有较多盈余的富裕居民,在市场供需两种力量的推动下,通过发放高利率的非正规借贷以谋取较高的利息收益,这便形成了我国县域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市场。

(三)非正规金融与国有银行改革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撤并效率相对低下、机构臃肿的县域分支机构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手段,这导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县域的信贷业务快速萎缩。与此相对应,县域的信贷需求并未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裁撤而减少,非正规金融迅速在此期间发展壮大,成为满足县域融资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监测,海南省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向少数市县集中明显。2008年以来,海南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保税港区集中的势头不断强化,其他16个市县信贷投放比重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从新增贷款的投放区域看,海口、三亚和洋浦三市区的新增贷款分别为90.04亿元、2.89亿元和6.38亿元,合计达到99.31亿元,占全省2008年上半年新增贷款98.92亿元的100.4%,即除三市区外,海南省其他16个市县的信贷投放整体呈现负增长状态。其次从信贷余额的地区分布看,与新增贷款的区域分布比较相似,区域分布也非常集中。其中海口、三亚和洋浦三市区分别占贷款余额的76.50%、7.24%和5.50%,合计达到89.24%(注:根据海南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整理得出。)。

(四)非正规金融与民营企业发展

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的迅速增加,为非正规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成为新时期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例如,临高县个体工商户有3313家,生产经营档次不断提高,管理方式逐渐转变,竞争能力也有所提升,但在资金来源上,其固定资产投入以自筹资金为主,流动资金需求以非正规借贷为主。民营经济与非正规金融发展几乎是同步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的客观需求,二是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和信用记录,难以从正规银行取得信贷,更难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民营企业只能依靠非正规金融渠道。

二、非正规金融的特点

(一)非正规金融的地域性

非正规金融发展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和地域性,大规模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一般发生在经济发展快、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聚集的地区,它们主要以生产性融资为主,满足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时,在城乡结合部,非正规借贷也比较突出。而远离城镇的农村,主要以小额借贷、应付生活资金需求为主,以盈利为目的的大规模借贷活动比较少见。

(二)非正规金融的供需主体多样性

根据笔者对海南省县域非正规金融的观察,放贷者由传统经商人员为主发展为以下四大类:一是以获利为目的的“食利”人员;二是借款人的亲朋好友;三是资金宽松的私营业主、城区附近的村级干部;四是部分在银行有“关系”的人,主要是原储蓄代办业务被清退的代办人员,从银行贷款后高息放出,从中赚取利差。借贷者由原来的以农户为主,发展到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

(三)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内容、形式灵活性

随着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其内容和形式正由过去的解决临时的消费性需求转向生产经营。主要用途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非正规借贷除现金外,还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这种行为是当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非正规借贷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因借贷双方多为亲朋、熟人、乡邻,彼此相互了解与信任,借贷行为发生时,只要贷款人立据后即可取得资金,手续便利、高效、快捷,与金融机构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下严格规范操作、手续繁琐、环节多形成鲜明对照。期限较长,弥补了银行、信用社贷款以短期为主的缺陷。当前非正规借贷的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以往三个月、六个月短期约定已不多见。[2]

借贷双方的风险意识增强,非正规借贷双方对非正规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基本清楚。从贷款方式看,小额借款多是以口头约定为主,但千元以上的借贷双方多立字为据,且多数有证明人作证。借贷利率以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手续由口头承诺向契约化的信用形式转变。借贷发生时,双方签订协议,详细载明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以增强借贷的安全性,多数大额的借款甚至有第三人作保,并约定负连带责任,为了避免还款时利息纠纷,有时还采取提前扣收利息的做法。

(四)非正规金融的利率较高

非正规借贷者多是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取得贷款,而不得不寻求非正规融资取得资金。根据调查,目前海南省县域内的非正规借贷除极少部分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外,年利率大都在10%-15%,个别达到18%。另外,亲戚朋友间的借贷碍于面子,不收取利息,但作为人情回报,借款者仍会以实物形式予以弥补,按等价折算其利率一般仍高于正常贷款利率。由于非正规借贷的利率较高,现已出现了专门从事非正规借贷的群体,靠高额利息牟利。

三、非正规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非正规金融对宏观调控的不利影响

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非正规金融是融资主客体的自发行为,不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从事借贷活动仅是为了获利,而不管其借款用途是否合法。随着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其规模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加大,因此对国家宏观调控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由于不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非正规金融的经营及收益极具隐蔽性,又不可能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制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正是因为非正规借贷能够逃避税收,部分拥有闲置资金的私营业主等才热衷于此种交易活动。

(三)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非正规金融尽管手续较以往完备,但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及不可知因素的影响,仍存在风险隐患,而放贷人的资金靠苦心经营得来不易,一旦受损,必然产生法律纠纷,给借贷双方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非正规金融的预期高收益,更容易使部分民众受蒙骗,从而诱发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在带动非正规投资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同时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使这些被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限制的小企业有了发展的可能,影响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

四、促进县域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建议

我国县域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县域中小、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县域金融面临较强的供需矛盾,这为县域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如果对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进行限制,将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必须多渠道对县域非正规金融给予引导和扶持,发挥县域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作用。

(一)完善立法,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

从法律上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是进一步发挥非正规金融功能作用的制度基础,没有法律保障的非正规金融发展必将成为无本之木,很难成材成林。同时,只有建立非正规金融法规,才能使非正规金融合法化、规范化。笔者认为在正式的法律规范出台以前,可先制定并试行《放贷人条例》,为非正规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非正规借贷行为。尤其对非正规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促进正当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充分发挥其补充的作用。从目前立法进程看,中国人民银行一致高度重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和规范,2007年便向国务院提出加快推动我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立法进程的建议,起草了《放贷人条例(代拟稿)》,并已提交国务院法制部门,该条例将从法律层面确认非正规融资的地位与作用。如果该条例能够顺利通过,必将对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推动非正规金融向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化方向发展。

(二)疏导非正规资金流通渠道

除了通过立法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外,引导非正规金融通过正规的机构开展融资借贷活动是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发挥非正规金融功能的又一个途径。随着2006年底银监会发文降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设立门槛,以及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发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指导意见,民间资金可以通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发挥功能作用。无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目前都应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大力引进包括非正规资本、跨国资本在内的战略投资者,提升银行改革的内部压力,从而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商业银行转变。

(三)更新思维,发挥非正规金融功能作用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下,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有其主客观原因。同时,从社会资本和交易成本角度看,非正规金融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更新思维,从一个更开放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非正规金融。并非所有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都是不合理的、都需要进行制度规范,并非所有的正式金融都是成本效益最佳的。在一定范围、一定社会环境下,非正规金融具有很大的成本效益优势、信息优势和同组监督优势,这些都是正规金融所不能达到的。所以,通过增强人们的金融意识,加强对人们的投资理财的教育,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发挥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作用,发挥资金融通的功能作用,对于促进县域社区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