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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10902
1引言
我国地域辽阔,国土面积在世界占据第三位,自然条件复杂多样、资源丰富。从地形分布上来看从北向南依次分布着寒带的针叶林、温带的落叶阔叶林以及亚热带的常绿阔叶林,再向南还有热带的雨林植物,少数地区还有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分布,植被种类多样,分布也比较分散。从森林面积来看,我国位列世界第七位,俄罗斯居首。除台湾省外,我国的天然森林面积达到了11000万hm2,占到了我国森林面积的70%,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最近10年以来,我国人工林种植面积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森林面积总体上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2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分析
2.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
我国森林资源突出的特点就是总量不足,并且还是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森林覆盖率较低,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且人均占有量比较少,森林资源管理不善导致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森林资源总量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
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也是我国森林资源的主要特点之一,不均衡的分布特点直接影响着我国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造成森林资源不均衡分布的原因主要是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加之我国特有的历史原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衡更加加剧了森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我国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西南地区,单单就东北地区的森林资源来说就占到了我国森林面积的30%,蓄积储备占到了50%,除了东北地区以及西南地区外,我国南方也分布着集体林区。但西部地区森林资源十分缺少,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有的地区森林覆盖率甚至不足1%。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一直无法取得较大程度的发展,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森林结构不合理、质量较差等因素造成的。
2.3森林结构不合理,森林资源质量不高
我国森林资源中防护林以及碳林的比例相对较少,特用林的比例则处于偏低状态,存在环保理念较为薄弱的地区砍伐幼林的现象,严重威胁着我国森林后备资源,由于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够,我国森林资源中原始林向次生林转变的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随着人们砍伐量的增多,森林资源中残次林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我国森林资源单位面积的蓄积量比较低。经济林的培养速度和质量偏低,导致用材林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著名品种以及优良品种的数量较少,仅有的用材林还都分布在高山峡谷或者是偏远的山区,地形较为恶劣,未来随着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深,如果不加以保护,可利用资源势必会更少。
3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现状分析
3.1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规定阐述
关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我国的《森林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比如限制对森林的采伐行为,鼓励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提倡节约使用森林资源,鼓励人们使用木材的代用品来缓解人们对森林的利用率,并特别指出对于耗用木材资源比较严重的行业比如造纸等部分,要根据企业的产量及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从经济收益中分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植被的再造和保护工作。《森林法》中对于森林采伐量的限制,自法律颁布之日起先后经历了3次调整,从“七五”调整到了“九五”。国务院也出台相关白皮书文件来约束人们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指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森林采伐标准来进行。
3.2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目前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现状来看,森林资源的再生速度和木材的质量与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森林资源破坏程度与森林资源总量逐渐减少是目前森林资源管理中突出的主要矛盾。最近几年森林不按规定采伐、随意毁林开垦等现象屡禁不止,给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集中表现在:超额采伐现象严重,林业用地被私自征用,严重阻碍着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220万hm2的林业专业用地转变为非林业用地;森林资源质量每况日下,并且每年下降的速度呈现出增加的趋势,森林资源的所有功能的发挥都是基于森林资源质量的基础上,如果森林资源质量较低,也就谈不上森林效益了。
自1998年特大洪水以后我国政府就特别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文献以及相关规定,但尽管政府明令禁止,还是有部分地区法制观念较弱,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保护森林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关系。再者就是部分林业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更有甚者利用自己职位便利干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秩序,造成当地木材运输以及木材砍伐等工作混乱。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较为薄弱,保护手段比较落后,相关部门执法不严,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部分林业管理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森林资源管理要求,对于森林资源管理过于注重形式。
4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策略
4.1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用具体实例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讲解毁林开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要增加经济的建设,就要首先进行生态环境的建设。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观点,才能让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政策得到彻底的实施。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同时,也应建立完善有效的奖励惩罚制度。对肆意破坏植被的干部群众,要根据相应的政策及法律进行惩罚。对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增加植被覆盖率的干部群众,要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
4.2发展当地优势特色经济,增加收入多样性
一方面有效利用当地特色农产品,强化优势产业,对优势经济作物,如辣椒、茶叶、水果、蔬菜等进行深加工,提供优质、无公害蔬菜,建设集中的生产基地,实现规模生产。同时打造一定的具有知名度、上档次的品牌,增加附加值。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有规划、系统地开发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化,如造纸业的一体化发展建设。同时也要大力鼓励农村特色的旅游行业、林产品加工制造业、森林观光等,调整农村收入构成,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一是建立定期互相沟通交流机制,使不同地区、不通部门能够有有效的交流学习渠道,将总结学习到的成功方法和经验相互沟通,使成功的经验与方法能有效、快速地在各个地区得到有效实施。二是组织干部群众到全国优秀林区建设的地区考察学习,认真总结和学习当地政府与群众的经验,快速、有效地将学习到的经验在本地区实施。
我国林业工程项目建设要根据工程的实际用途分为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建设,通常情况下分为重点项目和非重点项目,我国目前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必须分清林业工程建设主次,集中精力建设林业工程的重点项目,比如在我国平原地区按照高标准建设农田林业绿化网工程,从而提高我国农田防护功能以及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再就是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力度,最大程度地遏制我国水土流失现象。主要林区要加大力度管理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强化对于集体林的管理,可以通过封山育林以及公益造林等工程的建设,来丰富我国森林资源再造工作的效率。与此同时还要强化林区中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加快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对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要提高管理强度,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能够最大程度地保留下来,维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对于湿地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要建设湿地保护工程,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湿地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从小处来展开对湿地的保护以及资源恢复的工作。
4.4落实科教兴林战略
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林业的发展也要落实科技优先的战略。在林业工作中渗透科技兴林战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从不同方面逐个进行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快新品种的培育工作,必要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品种,重点培养那些抗逆性强的树种,先注重解决生态建设以及防护林的建设,逐步开展经济林的培育工作,利用先进的技术,来更好地开展林业保护工作,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可以建立科技示范区,培养高素质科技工作人员,提高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为我国林业工程建设提供先进的技术保障。
5结语
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全民长久工程,需要我们以长久的热情和精力来投入实施,目前我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我们要基于目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护力度,完善保护手段,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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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733064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的自然资源相比,它具有自身独特性,它与大气资源和水资源联系密切,森林资源得到良好的保护能够对大气系统进行很好的调节、防止水土流失,使生物生存的环境更加良好[1]。林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能够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必须重视对林业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1 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1.1 森林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
森林资源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国家的关注和重视,国家对其规划和保护的力度也在增大。森林资源得到良好的保护是大气资源、水土资源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对气候的调整和生物生存环境的改变也起着重要作用,对整个生态环境都有着很大影响,尤其是对土地沙漠化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治理作用更加突出。因而把森林资源放在自然资源的首位、国家进行重点关注和保护是为了满足现实需要。
1.2 森林产业发展是自然经济发展的关键
观察分析我国经济发展史,可以发现,林业的发展对自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它是自然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林业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力促使林业产品的生产、销售,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了一份力。因此,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不仅仅具有改善自然环境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2 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措施
2.1 加强森林防护工程的建设
林业负责人应对森林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排查,确保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清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如,可以通过在森林中树立温馨提示牌、贴标语等行为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安全隐患;还可以建立森林防火带或防火墙、准备相关的灭火设备以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
2.2 加强植树造林工作的实施力度
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和许多西方国家都有很大差距,在森林绿化方面的工作做的也不够到位,力度远远不够。所以,我们在加大对原有园林的保护力度时,也要积极开展植树育林工作,增加我国的森林资源的基数[2]。
林区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支持,要使造林工作顺利进行,政府必须对其进行财力(如财政拨款)和政策(如健全的资源补偿制度等)的双重支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造林育林的活动中来。植树造林是一个民生工程,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重要作用,因而,广大的群众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为绿化工做贡献一分力量。
2.3 城乡绿色一体化建设
更好地对区域进行规划,保护和拓展生态用地,重点对城乡道路进行绿化建设。增加城乡的林业用地,加快建设合理规范的绿化建设,建设生态园林,并保证对林业进行保护,实现对城市观光林、防护林等生态林区的建设目标。提高城市、乡村的整体绿化率,全面的有计划地建设一个多功能的绿色防护体系。
3 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措施
3.1 调整、完善林业发展结构
要想使森林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必须要充分考虑当地森林资源的特点,针对其特点采用恰当的发展模式,调整林业发展的结构。现代林业产业的发展,要摆脱传统的单一的森林资源利用模式,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资源特点,开发多元的林业经济,和现代经济发展接轨。如,制定重点突出的计划,着力发展恢复时间短、经济效益高的速生林;建立立体的林业发展模式,把加工和用材结合起来,丰富林业经济类型,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进行发展
社会的发展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运用和发展,但是林业建设却还一直停留在原来的科技基础上,应该把现代的科技恰当地运用到林业的建设中,如,可以建立林业科研体系,通过试验、示范、推广等环节来加宽现代科技在林区发展中的运用范围,促进林业进一步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对绿化林的检查力度,保证森林的健康成长、提高森林的生产能力。
3.3 稳健林业产业的发展进程
相关森林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地方林业保护机构执法不严格,再加上一时利益的引诱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采用冒进的林业发展模式,这样不仅不利于林业产业的长足发展,还造成了森林用地越来越少,绿地和林地不断减少,水土流失等更加严重的后果。为了确保森林资源、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采用适度、适量发展的原则和稳健的发展理念,确定合理的发展结构,确保发展模式的规范化、合理化、长足化,形成完善的林业产业管理模式。
3.4 建设生态林业保护和开发工程
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工程就是指根据生态学和林业管理的原理,合理科学规划当地生态环境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工程。林业生态保护工程比传统的森林资源种植、经营技术的目的有更大的优越性。传统的森林保护只是单纯地为了提高森林的覆盖率,使森林资源获得长足发展,但生态林业保护工程却是从全局考虑,致力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这样的发展理念更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3]。
4 小 结
森林资源虽然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是如果不对其进行充分的保护、科学合理的开发,它就会由可再生资源变为不可再生资源。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覆盖率低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重视森林培育保护问题,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不仅是一项产业还是一项公益事业,所以,这个过程不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合作进行创新化经营,探索新型的林业发展道路,还需要整个社会大众都积极参与其中。
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既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需要群众的全民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合理开发的项目才能顺利实施,真正实现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重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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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对策;中国
中图分类号 F31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214-02
被称为“第三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林业产权,放活了山林经营权,落实了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大大激活了民众对林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有效地发挥了森林资源的潜力。森林资源转让、作价入股、合资合作造林、贷款抵押等林木交易活动越来越多,从而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应运而生。
1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
1.1 理论储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新兴行业,在我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启动于90年代中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福建林学院陈平留、陈伯贤和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王永安等一批学者对南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研究和探索。1996年陈平留教授出版了我国第一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著《森林资产评估》。
1.2 实践探索
1995年原林业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基层工作者20多人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依据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起草了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技术文本,同年由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于1997年又颁布了《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至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才真正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予以开展。为进一歩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之后,一些省、市、县也制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1]。
2 现阶段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2.1 多头管理,体制未理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机构,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我国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主要有2类:一类是由国资系统批准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它们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量少,未配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熟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未得到林业部门认可。而根据原林业部及原国资局颁布的国资办发〔1996〕59号文及国资办发〔1997〕16号文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须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另一类是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于没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等问题,也未得到国资系统的批准。且在林业系统内部,国家林业局是由计资司负责组织资格考试,核发相应的证书和印章,而省级大多是林政处等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到地方则又出现国资部门与林业部门双重管理,因而评估中易出现多头管理,势必造成管理重叠与脱节的混乱局面。
2.2 评估“两张皮”,职责难厘清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有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有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这样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具体操作中易出现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分拆、高评或重叠评估等不良现象,加之评估行业自身独立性不强,易导致理论上清晰事实上难厘清的评估“两张皮”。
2.3 知识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不同,有其独特的专业性,既涉及到经济学、会计学、市场学、法学、管理学,又涉及到林学中的森林资源调查、木材采运等。目前,国资部门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大都没有配备森林资源调查、木材采运等专业人才;而林业部门认可的森林资源调查机构又没有配备一般资产评估所必须具有的经济学、财会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人才。因此,2类评估机构人员知识结构配制都不合理,均难以适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的需求。
2.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评估质量难以保证
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评估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是评估业的生命线,其素质主要体现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上[2]。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或缺乏林学知识,不懂森林资源特性,或对评估基本理论不十分了解,专业胜任能力不强;有的从业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责任性认识不足,职业操守能力较弱;有的从业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制观念淡薄,防患风险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估准则进行公正评估,评估质量难以保证。
森林资源的特点范文4
摘要: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
1 概述
森林资源是我国资源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对于未来我国环境的变化有着重要影响[1]。浙江省森林资源相对丰富,在我国森林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森林资源不仅能够促进当地林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维持区域内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2]。因此,研究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意义重大。在关于森林资源的研究中,诸多学者针对各个地区提出诸多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有着指导意义[3-4]。本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 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
浙江省森林保护和管理在我国处于领先水平,为其他省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参考。然而,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浙江省森林保护和管理也出现了较多问题,主要包括:
(1) 总体数量增长不快,人均占有量仍待提高
据相关调查显示,浙江省有林地占有量在我国处于较高位置,然而在近期几年增长速度较小,总量基本保持不变。由于受到人口数量的影响,人均森林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2) 整体生态建设完善,但存在局部问题突出
对于浙江省的森林资源保护,整体角度看生态建设较为完善。但是,在局部地区存在保护管理不力,资源不合理利用情况严重。这正是管理部门工作缺乏总体观念,不能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地区,导致了局部地区问题突出。
(3) 山区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存在矛盾
浙江省经济在我国处于领先水平,而山区却经济发展缓慢。为了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山区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导致了山区森林资源过度砍伐。并且,部分地区为了发展香菇种植业,导致了阔叶林资源急剧下降。
(4) 森林资源应用单调,不能提高森林资源的价值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应用技术相对落后,依靠单纯的出口木材获得经济收益占较大比重,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利用价值。浙江省同样存在这一问题,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森林资源利用机制。
3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
为了提高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水平,需要提出新的管理方法和思想,来保证森林资源的利用,主要的措施包括以下:
3.1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由于森林资源处于动态变化过程,这就要求能够及时的把握资源的分布情况。动态管理数据库能够有效地整合浙江省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实时显示资源的分布数据,为进行管理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有效地信息采集机制。针对具体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分类,并根据森林生长特点建立采集机制。根据资源的具体分布情况确定采集周期,进而划分管理人员的采集范围和职责。针对不同种类的资源做好统计,反映出各种资源的分布和生长状况。
(2)预测数值信息,进行规划和人为调控森林资源。获得森林资源动态数据库的最根本目的在于调控森林资源的发展和分布,通过人为规划进行有效地调控,使森林资源保持理想的速度。
3.2 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方针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资源利用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于浙江省的森林资源的利用也要紧密结合可持续发展,保证资源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 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实现科学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的应用必须受到严格控制,过分的开采只会导致生态失衡,经济收益受到限制,严重威胁了森林资源的长久利用。因此,不仅要在森林资源保护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培训,而且也要在与森林资源行业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提倡科学使用森林资源,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 建立生态保护失衡预警机制,防止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
对于全省森林资源要做好及时统计,并不断地收集森林资源的应用情况,建立过度开采制止体质,防止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并且,根据森林资源的使用方式设定开展限制,当超过限制管理部门就应采取干预,引导森林资源的应用。
(3) 合理评测森林资源经济价值,建立合理的开发机制
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要结合具体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长特点,保证不影响森林资源的整体增长速度。开发过程中要实时获得经济收益,建立经济收益和开发程度关系,从而指导实际开采。
(4)加强林地生产力建设,保证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
由于受到森林占地面积的影响,提高森林和林地的生产力能够极大的促进森立资源的发展,解决单位面积资源产出率过低的现象。应用林业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现有林分的生产力水平,较好地发挥森林的多方而效益。积极探索新的森林种植技术和管理技术,将国外先进的经验应用到本省的管理中,保证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
3.3 网络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不断成为各行各业管理方式。网络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能够极大的提高管理效率和有效性,对于改善浙江省的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 系统功能健全,涵盖森林资源管理所有内容
基于B/ S开发出应用系统,能够进行与森林资源相关的管理,主要包括林权证管理系统、采伐运输管理系统、古树名木管理系统、野生动植物管理系统、森林旅游信息系统等;基于C/ S开发森林资源地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要做好管理信息分析,从各个角度完善网络化的管理。
(2) 自动化管理,实现全方位的控制
对于开发的管理系统,应做好各个模块间的串口,能够在管理和控制中心实现远程操控,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自动化。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分布式的数据采集、组织、存储与处理,按权限的信息共享模式,实现了分布与集中的统一。而基于Wed的各应用系统具有良好的可配置性和集成性。
(3)提高信息交互性,达到与实际相符的管理
网络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要加强信息的交互,能够及时的将采集到的信心到网络,供各位管理人员参考,并且能够将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见及时反馈和共享,达到协同管理的目的。并且,管理系统要时刻更新管理数据,将最先获得管理信息输入系统,保证管理系统的实时性。
4 总结
森林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对于提高森林资源的应用有着重要作用。浙江省森林资源分布颇为丰富,采取有效地管理和开发措施才能维持其正常发展,并且能够在未来进一步促进增长,为浙江省的经济做出贡献。本文分析了改善浙江省森林资源应用和管理的主要措施,对于保证该地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先进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未来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中,应更加强调对森林资源的掌握及控制程度,做到能够提前规划本省森林资源的发展和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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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特点;资产评估;评估方法;建议
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使林业资产逐步走向市场化、产业化与规范化。但其中也不乏出现森林资源资产为作为对象转让、出售、银行抵押以及拍卖等经济行为的问题,因此,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也变得尤为重要。
1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概述
林木资产就是指林地内作为森林资产的组成部分的所有林木。林木资源在我国占据面积和蓄积方面都被列为林中之寇,林木资产也被叫做立木资产,立木资产又包含活立木和枯立木两种,指的是站立于林地中的尚未砍伐的树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完善,森林经营中的立木资产交易范围与频率也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林木资产的评估就变得非常重要。林木资产评估中的立木价格对森林经营所获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其利润的高低,对立木交易的双方同等重要。但由于立木资产在价格估算时,由于各自的计算方法和评估方法都有所不同,准确确定极为困难,还需要结合林木资产的自身特点与评估方法的具体选定及评估结果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论。
2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的特点
2.1 生产周期方面
林木资产归类于生物性资源资产,从种植到成才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生长周期极长。由于受到这种周期生长的影响,使林木产品在供应调配上带来很多困难,再加上森林的经营付出、造林投资需要长时间方可取得回报,投入的资金长期被占用,其经营成本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很重,这种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成本的正常运营。
2.2 经营方面
林木资产具有资源再生的能力,这是生物性资产所具有的共性。这种特有的性质在林木资产的经营中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在异龄林木资产中产生的作用是最大的,只要科学合理的经营便可长期甚至永久性地经营下去,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要将这种再生能力给予适当的估计。
2.3 效益方面
林木资产经营目的是以木材为主其他林产品为辅,森林经营中可同时挖掘其生态所产生的效益。如利用森林特有优势进行防风固沙、释放氧气、预防水土流失等,以起到改善人类现有的生存环境。在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对木材与林产品在经济效益方面评估的同时也要对其生态方面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一同进行评估。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经济效益处于高端时期,为了避免乱砍乱伐,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例,而这种限制也将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的结果。
3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林木资产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其资产的评估更是森林资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无论是在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划上还是对其资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上,均起着重要的作用。既能够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交易活动循序渐进的进行,又能够对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另外,还有利于森林资源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起到保护作用,使其演变为以根本取代传统的经营方式,从而实现了森林资源向着资产化管理模式发展,促进了森林资源变成资产商品化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深化了林业经济改革制度。因此,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是十分有必要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 评估方法现状分析
4.1 林木资产评估
(1)市场价到算法,林木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到算法仅适用成熟林或过熟林。它能把林木资产现有的市场情况客观的反应出来,可从市场中直接获取评估参数和评估指标。而评估结论更能准确的反应出市场价格,其结果就非常容易被评估的各方人员所接收和理解。
(2)现行市场法,应用现行市场法一定要合理选择可参照的案例,选定几个适合的评估案例是这种评估方法成功的关键所在。要保障调整参数的正确测定,进行评估的林地尽量保持与案例林状况一直的局面,其交易时间必须以接近评估基准日为准;另外,受到发育不充分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的影响,找到一个近期评估案例是很困难的,若以参照以往不同日期的评估案例,就必须以当时物价指数和评估基准日为基础对物价指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3)收获现值法,所谓收获现值法就是用于中龄林和快成熟的林木用以资产评估时以折现率的计算投资效益的一种方法,进行评估时。要将林木经营成本的前期投入的金额价格扣除,再对调整系数进行测算,并进行实证分析。就拿中龄林木来说,进行收获现值法测算得出的结果可直接反应出林木资产的价值,所得结果非常合理且受到市场的欢迎。
(4)重置成本法,这种方法只适用幼林和未成熟林木的造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利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估算时,一定要考虑在林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技术改良或技术推广时所造成的原有价值的相对减少问题,再加以成本的测算与投资收益的合理确定后与其他方法协调进行方可。
4.2 林地资产评估
(1)现行市场法,此方法是林地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使用该方法最关键的是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案例,所选的被评估林地条件和参照案例要求林地条件必须相似。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寻找与其资产评估相仿的参照案例非常困难,各个参照案例的价格成交时均要做相应的系数调整,现行市场法还要具备能够获取较多交易实例资料的活跃市场,且要保障进行交易的案例合理与真实。
(2)期望价法,利用林地期望价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所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一是林地属于无限年期的经营方式,永续作业中的林木经营的主伐林龄要相同;二是林地期望价法最适用于薪炭林、疏林地、防护林、灌木林地、采伐迹地与火烧迹地及国家规划中的宜林地林的资产评估,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该方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的参数确定还缺少客观的参考依据。
(3)年金资本化法,该方法适用于那些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其方法计算比较简单,进行估算时仅仅涉及到年平均租金和总投资收益率。但在年平均地租金和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时,要注意将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从平均地租租金中扣除,在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方面也应考虑到这个问题,若在地租租金中没有扣除通货膨胀因素,那么在采取投资收益率时就必须包含通货膨胀。
(4)林地费用法,此方法通常适用于像苗圃类型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最主要方面是用在比较明确的林地购入费且购入后只采取了改良措施而并没有进入经营阶段的林地。但在林地资产中林地购入后单单做了改良而未进行经营的情况甚少,因此,此方法在林地资产评估使用当中用的最少。
5 案例分析
5 结论及建议
森林资源在进行资产评估所选取方法的过程其实就是要求评估人员以遵守客观事实或一定的约束为基础条件对待定资产进行的理论分析、论证、比较的过程。并对资产评估的价值以最大程度上实现其认可度与公允性,其方法的科学合理性是决定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当中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大多数仅仅偏向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上,且这种理论研究也不够规范。建议在今后有关森林资产评估的研究工作中更应重视对其评估方法的实际案例研究,尤其要对我国森林资源中的经济林、防护林和竹林等林木资源的评估方法的选取上与参考应用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以后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方法科学合理的选择上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6 结束语:
近年来,尽管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但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目的性的经济行为也越来越多,如转让、合资、抵押贷款、合作与股份经营等。实践中还存在林权流转与操作不规范,资产评估市场极为混乱,导致我国的国有森林资源在大量流失。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尚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还需相关人士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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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森林资源;森林资产;流转
中图分类号: S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67-03
1 引言
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森林资源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用途,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资源资产流转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基础,合理的流转方式和完善的流转程序是保障,相关的配套服务是手段。
森林资源转让,应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流转时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合法的原则。但在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现实操作中,不按合法程序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事件时有发生,并造成了许多国有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引起了许多相关的纠纷与群众的不满。切实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有利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有利于促进林业新一轮的飞跃。
2流转前的准备工作
2.1流转范围的控制管理
拟进行流转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是已取得林权证书且权属确定无争议的商品林、林地使用权及森林资源。具体而言,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但在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没有权属证书的时,不可以进行流转。
2.2何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规定,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其流转价格不得低于核准或备案价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作为确定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有效技术方法,有利于在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等活动中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森林资产评估,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实物量,正确体现森林资产价值,对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流转都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它不但包括了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而且包括了森林资源性资产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及经营技术、调查技术等,既涉及到林学的知识,又涉及到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森林资源资产涉及的地域极为广阔,内含的森林资源资产多种多样,各具特点,它们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复杂的森林资源资产系统。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要求评估机构人员具备经济学、财务会计、法学和森林资源资产专业等多方面的知识,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科学评估,得出客观的公允结果。
2.3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操作
在评估中,要聘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
要依据评估的特定目标进行评估,如在商品用材林资产价值的评估中就不能将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特定生态效益价值量化为资产的价值。
要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使评估结果合理。
要了解林业政策法规,特别对国家的采伐限额政策要了解清楚。
要认真核查评估对象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要求专业评估人员最好能实地核查,并将核查过程用录影等形式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
要认真调查市场等各方面条件,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对照参数要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保障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流转管理
3.1流转申请
转让人在流转前必须向有关部门(一般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受让的森林资源用途说明和其他材料。对于转让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转让国有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只有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才可进行流转。
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由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才可流转。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2流转过程管理
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依法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有森林资源以外的其他森林资源的转让除可以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转让、抵押、承包、转包、出租、作价入股等)进行。并且应进行全程监督。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并进行规范管理和市场化操作。如参照江西的作法。一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可为社会提供林业办证、信息查询、林权登记、资源评估、木竹检量、政策咨询等“一站式”的系列服务。二是规范化管理林业要素市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批程序、评估办法、交易场所、公示要求、资金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强化内部管理。三是市场化运作林业要素市场。如建立林业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定期产权交易、林产品价格、劳务供求、林业技术、林产品价格等综合信息。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公告、监督制度,林木产权交易要按规定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要素市场、林业部门等上进行规定期限的公告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3.3流转合同及权属更改
森林资源资产成功流转后,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其合同应当包括流转双方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森林资源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面积及四至界址、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流转期限和起止时间;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责任;合同期满时森林资源存量的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合同完成后,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应当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到森林资源所在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批后进行权属变更。
4 相关问题及对策
4.1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无序流转。许多流转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未经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就实施,流转后未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2)流转管理不规范。由于具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较少,许多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不愿交评估费。流转交易双方基本采用双方议价方式进行。许多还掺杂着行政干预、暗箱操作行为。
(3)受采伐限额和采伐技术规程等政策限制,经营者未能掌握采伐主动权。
(4)因流转引发的山林纠纷不断。包括有的流转出让方无林权证,流转后相关方才提出权属争议,有的因流转收益的各利益方因分配意见不一,如行政村与组之间就因流转收益分配问题发生山林纠纷。此外,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属没及时变更登记等产生相关纠纷。
(5)对流转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欠缺,对流转后的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没有进行相应的跟踪和监督。部分地方简单地把森林资源的流转管理简单理解为“卖林卖地收资金”,卖完之后就不再过问经营情况,有时还造成林地变成非林地。
(6)流转资金管理混乱问题。
4.2应采取的七项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有效的对策。
(1)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尽快实现流转的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转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山林资源流转的统一管理,规划建设好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公平交易,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产评估工作。从机构建设上加强,从人员队伍素质上提高,从业务上提高,从管理上规范。
(3)三要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强正确的引导。特别是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和健全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流转方法与相关规定,深入基层,有效满足流转双方的需求,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积极引导林农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搞好造林营林,防止炒买炒卖、低卖贱卖山地,防止过多过快流转造成林农失山失地。
(4)预防因流转产生纠纷。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好对流转申请的审核批准关,加强对流转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关。对已发生的纠纷应尊重历史,以事实为依据,积极调处,保护相关方的利益。
(5)要严厉打击流转中的违法或违规行为。主要针对黑箱操作、行政干预、串标等进行打击。
(6)要加强流转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检查相关的经营开发是否依法正常开展,林地的用途是否改变,流转合同是否得到执行等。
(7)加强流转资金的管理,确保权益分配合理合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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