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行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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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行业

矿产资源行业范文1

关键词:矿产 资源型产业 内蒙古 经济贡献

在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对资源性产品需求的增加,使得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内蒙古地区资源的强力开发,推动了资源产业发展。依托对资源的开发和强大的市场需求,内蒙古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自2002年以来,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列。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内蒙古经济近几年的激进式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及学术界的关注。这样的发展是不是可持续的,会不会出现“资源陷阱”?需要从实际经济发展中探讨资源型产业对内蒙古地区经济贡献度问题。

一、资源型产业内涵的界定

在对资源型产业的理论研究中,目前尚没有给资源型产业内涵一个明确的学术定义,研究的角度不同,对资源型产业的内涵理解都不尽相同。对于内蒙古近年来经济发展中贡献比重较大的主要是煤炭产业、钢铁产业、稀土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资源类的产业, 我们把依靠本地自然资源成长的这一类产业统称为“资源型产业”。资源型产业(Resources-oriented Industry)就是依赖于某种特定的自然资源的开采及初级加工的产业形式,如煤矿、铁矿、乳品等。从生产要素构成看,自然资源占据核心地位的,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资源依赖型产业、资源依附型产业、资源依从型产业。按照我国经济统计的口径,资源型产业分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类行业。内蒙古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如鄂尔多斯、乌海的煤炭资源;包头市白云鄂博的稀土资源;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巴彦淖尔市的绒毛资源;呼和浩特、赤峰、通辽市的原奶、肉等动植物资源。促进了内蒙古资源型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从内蒙古统计部门对资源型产业的划分与统计来看,许多行业划分界限比较明确,但是农畜产品的资源类型数据获取比较困难,因此本文仅研究内蒙古地区的矿产资源型产业对内蒙古经济的贡献度问题。

二、内蒙古矿产资源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内蒙古经济增长主要是由工业经济增长带动的,工业经济增长主要表现在区域上的呼-包-鄂增长极和产业上的能源增长极。从目前内蒙古产业结构发展情况看,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六大优势产业增加值占到全区工业增加值的80%以上,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能源、冶金、农畜产品加工业三大产业占77.9%,其中能源一个产业占37%;化学工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之和仅占15%,资源型产业比重过高,并且许多盟市经济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过度依赖,资源型经济特征明显。随着矿产资源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内蒙古矿产资源型产业的发展也逐步出现地区产业结构单一、各区域产业结构相似、产能过剩等特征。

(一)矿产资源型产业已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中增长最快的产业

受国际及国内大的市场环境的影响,矿产资源型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打破了以往从事矿产资源产业生产的企业连年面临亏损的局面。2005―2010年间,成为工业部门增长势头最快的行业。2008年国际及国内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对于矿产资源型产业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整顿,使得矿产资源型产业增长速度有所回落。2009年矿产资源产业增长速度为20.1%,出现了均低于轻工业(21.8%)和重工业(24.7%)的增长速度。但是整体上矿产资源型产业的还是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如图1所示。

数据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05―2011)整体而得。

(二)以矿产资源型产业为支柱产业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向单一化

依托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内蒙古各盟市经济发展出现明显的不平衡,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原料的呼包鄂增长极与乌海―乌斯太增长极。这些地区凭借丰富的煤炭资源、铁矿资源,经济增长要远大于内蒙古东部盟市。繁荣的资源产业及这种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财富,诱发了地方政府追逐GDP 增长的投资热潮。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的需要,会持续不断地将自身控制的稀缺资源投向资源型产业,在某种程度上又诱导了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集中于资源型产业,在短时期内地区发展会出现资源繁荣现象。受市场需求的强烈影响,资源繁荣会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与稀缺资源流向与资源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产业、生产业及满足特定资源消费的服务性产业,从而带动了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致使矿产资源型产业的主导性与依赖性的同步加强,进而形成资源型产业体系的自循环发展。这种产业单一的快速扩张区域资源产业体系,导致区域分工格局僵化,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其他产业的健康发展;使得地区经济发展陷于区域功能、产业功能与相关核心企业功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的单一化和刚性化。

(三)内蒙古矿产资源型经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问题突出

由于内蒙古地域广阔,许多盟市蕴藏着较为相似的自然资源。因此,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资源型产业在各个盟市之间存在产业结构同构化的现象。同时,依托矿产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区域集中趋势也进一步加剧了区域产业结构的相似性。如鄂尔多斯、乌海、乌斯太、霍林郭勒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带动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这些地区在原煤、铁矿石等产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区域产业结构相似的情况。

三、矿产资源型产业对内蒙古经济的贡献率分析

经济贡献率,是指在计划期内,某经济成分的产出占总体经济(GDP)的比重。结合内蒙古地区资源型产业发展的类型,本文主要选取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加工及炼焦加工业等行业,将其界定为经济型的、量化的、直接的、当期的贡献。其主要表现为产值对计算公式如下:

数据来源:根据《内蒙古统计年鉴》(2005-2011)整理。

通过对矿产资源型产业对内蒙古经济贡献率的计算可以看出,自2005年到2010年期间,内蒙古矿产资源型产业对内蒙古经济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2005年的贡献率为15.58%平稳上升到2010年为26.02%。6年期间,内蒙古矿产资源型产业基本保持平稳的上升状态,各行业的贡献度也不尽相同,最低贡献率的非金属矿采选业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基本上在1%左右浮动。在主要的矿产资源型产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贡献率最大,2010年达到最高19.45%贡献率,并且呈不断上升趋势。尽管是初级产品开发为主,但是在经济发展对于产业链的延伸给予了足够的重视,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同时开发新材料,发展新能源,尽量利用基础资源扩展矿产资源型产品的应用领域。矿产资源型产业的产业关联度普遍较高,一些研究表明有色金属工业的产业关联度高达0.95,远高于机械、轻工等加工工业。资源型产业具有较强的延伸性。它的上游可以扩展到能源开发领域,下游能发展到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煤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比如:鄂尔多斯、乌海、乌斯太的大型循环经济的煤化工产业,通过煤制油、煤制气大大提高的煤炭的附加值。对于利用煤炭初级产品形成一定规模的下游产业。国内外实践证明,资源型产业可以延伸为相当长的产业链,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

矿产资源为基础原料的资源型产业属于第二产业的范畴,对于各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一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积极对资源型产业进行改革,为了能更好的保持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石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资源,美国一直以来就想控制在自己手中,与伊拉克发生的数次战争实质是一场资源争夺战。在国际市场上煤炭、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等资源供给和需求大致处于供不应求的现象,所以价格居高不下,对资源的需求也随着各国汽车工业、化工工业和基础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而增加,矿产资源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四、内蒙古矿产资源型产业未来发展展望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都是在同时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尽管自然资源丰富,但是对于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一些矿产资源还是不能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贯彻“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由于资源的开采带来的资源财富的利用不合理,一些地区也曾出现“资源诅咒”现象。从国内外文献研究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借助于矿产资源优势实现了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的过度(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本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博茨瓦纳、智利、阿曼);一些福利国家通过出口资源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居民收入稳定和社会福利增加(挪威)。所以,选择科学的发展路径对资源型经济的发展很重要,有效的规避机制可以避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

参考文献:

[1]赵连荣,胡剑,安雯.浅析资源型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5(6).

[2]徐建中,徐晗.资源型区域发展产业集群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04(4).

矿产资源行业范文2

关键词:地质矿产;勘探;实施过程;问题分析

地质矿产的勘探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了矿产资源,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矿产资源你对我们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地质矿产勘探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果不将这些问题及时的解决,人类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且矿产资源和使用效率的低下也会导致矿产资源的消失,文章就是针对矿产资源在勘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让地质矿产得到合理的利用。

1 地质矿产勘探的简单介绍

地质矿产勘探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质矿产行业的发展也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贡献出了一份力量,因此,一定要重视地质矿产勘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矿产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矿产行业要在矿产的勘探上多下功夫,将矿产科学合理地开采出来。矿产在勘探的过程中要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样才能将优质的矿产资源开采出来,让矿产勘探技术得到进步,提高矿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有些矿产勘探企业在勘探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地质勘探的发展,例如资金的限制,没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矿产在勘探的时候就会遭到破坏。目前我国在地质勘探方面的人才较少,如果一个行业的发展没有响应的人才作为支撑,那么这个行业是无法长期的发展的。我国应该在矿产的种类上进行研究,尤其是现在露头矿的减少,隐形矿产的增加让勘探的难度会加大,基于这些情况,我们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让地质矿产勘探行业发展的更好。

2 地质矿产勘探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地质矿产勘探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以下就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2.1 地质矿产勘探的权益体系不完善

地质矿产在勘探的过程中存在着权益体系不完善的情况,权益体系不完善就意味着不公平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果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就会制约地质矿产勘探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法律规范上没有对勘探过程进行制约,这样矿产勘探者就容易寻找法律的漏洞,让地质矿产勘探无法造福于民。矿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经营问题,我国矿产行业起步较晚,矿产企业内部的发展就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管理上,管理的水平较差,这样就加大了矿产企业的发展风险,随时都面临着倒闭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由地质矿产勘探权益体系决定的。

2.2 矿产资源环境较为恶劣

矿产资源存在的环境一般都是较为恶劣的环境,这样就加大了矿产勘探的难度,尤其是在矿产资源日益减少的今天,露头矿和浅层矿已经越来越少,为地质勘探带来了较大的困难,矿产勘探者需要对隐形的矿产进行勘探,但是这些隐行矿产所处的环境一般都比较复杂,除了要使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以外,还需要勘探人员有着坚强的意志力。现在我国的矿产企业从规模上来说还处于弱势地位,可利用的资金也极少,这样的发展现状是无法满足地质矿产勘探的要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矿产的勘探只会严重降低开发的效率。我国矿产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就是勘探一起的精密度不足,勘探设备的精密度与矿产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也是矿产勘探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经济环境较差,一方面是自然恶劣。

2.3 矿产资源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

矿产资源的浪费也是地质矿产勘探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地质矿产的工作人员素质较差,没有重视环保事业,由于勘探技术存在落后,在勘探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尤其矿产资源的浪费现象也是极其严重的,不只会影响着矿产周边的环境,还会影响到矿产行业的后期发展,人们的认识较为浅薄,仅仅想到了当前的利益,没有长远的考虑矿产的发展,而且,矿产的勘探还会影响到林业的发展,会破坏生态林和经济林,如果矿产周围有大量的林木,就会将这些林木砍伐掉,导致森林的覆盖率下降,森林的覆盖率与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没有了林木就会出现土地沙漠化的现象,还会出现泥石流,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3 促进地质勘探发展的措施

3.1 采用新型地质勘探技术

地质勘探技术在地质勘探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地质勘探技术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尤其是森林环境。地质矿产行业要想可持续的发展,就要使用新型地质勘探技术,新型地质勘探技术可以提高矿产的勘探效率和勘探质量。地质矿产勘探技术可以利用X光,良好的穿透力为地质勘探减少难度,还可以使用低频电磁法,低频电磁法是利用电磁感应,不同的矿产产生的电磁破是不同的,可以通过电磁波来对矿产资源进行确认,这些方式都可以促进矿产行业的发展。

3.2 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条件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该有相关的法规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规进行约束,那么地质矿产勘探的过程就会违法,会影响矿产行业的发展,面临着这些违法现象,国家必须要对矿产设置矿业权,如果没有矿业权是不能进行矿产开发的。矿业权的制定还要与矿产资源的总体规划相结合,不能与国家的相关规划冲突,在符合国家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矿业权的制定。严禁“大矿小开”和在勘查阶段“化整为零”。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业绩、资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及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探矿权、采矿权人拥有矿业权的个数、矿种要与其注册资金和资信能力相匹配。

3.3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和各类保护区占压重要矿产资源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压覆审批制度,除国家、省重大工程外,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和各类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建设不得压覆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各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煤炭塌陷区,铝土矿、钼矿、铁矿、水泥灰岩剥采区,石油、天然气、岩盐及天然碱抽采区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 结束语

地质矿产勘探是矿产企业一项基础的工作,在地质矿产勘探的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技术,要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勘探的精确性,这样可以更好地对深部矿体以及隐伏矿进行探测,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徐少龙.探讨地质矿产勘探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J].河南科技,2013(07):187.

矿产资源行业范文3

关键词: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功能定位;目标优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ZD07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编号:09JZD0019)“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1CJY038)“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产权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41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4日

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与监督管理的依据。发挥矿产资源规划作用的基础是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在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下,明确我国矿产资源规划的功能,优化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既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国矿产资源规划实践,也有利于通过规划制度的完善,提高规划体系的质量,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的功能和目标。

一、矿产资源规划的内涵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属地的矿产资源特点与开发利用现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针对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合理开采利用,以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本质上,作为勘探、开采的前序活动,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各类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所作的时空配置,目的在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的,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区规划、品种规划、矿业权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完整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应该包含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等,怎样做、何人做、什么时间做、什么地点做,需要投入哪些资源、各自数量多少等基本问题都应考虑在内。此外,规划要明确修改的前提条件,该条件与规划有效的条件互补;为增强规划适应性,要明确不满足规划前提条件时采取的对策。

矿产资源规划的结果是对未来矿业发展的行动做出预测与安排,有效的规划通过明确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式方法,为整个矿产资源产业未来行动提供路径图,减少勘探、开发的不确定性;事先分析和规划有利于合理配置有限的矿产资源禀赋,减少浪费;目标、任务与责任都明确的规划,能够清楚说明目标与任务的关系,制定指导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日常决策的基本原则;同时,通过事先的目标制定,矿产资源规划为整个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确定了各类活动实时、反馈控制的标准,从而提高各类活动的有效性。

二、矿产资源规划的功能定位

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三个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法规中,明确了各层次各类规划的内容、任务以及指标化的目标,也基本确定了各层次各类规划的相互关系以及上级目标(指标)对下级目标(指标)的约束作用,但各级各类矿产资源规划的功能定位却不明确、不清晰,使得规划成果主要指标体系达不到预期的、兼具宏观指导性和微观可操作性于一体的要求,规划的作用受到根本性削弱。

在矿产资源规划实践中,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是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的资源保障,中央政府加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需要解决矿产资源的总量问题、结构问题、布局问题、政策工具运用问题等重点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社会公平和生态环境等重大议题,因此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强化指导性是其主要功能。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地方性矿产资源规划,是规范政府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主要依据,需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区位特点、市场条件,同时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从战略和宏观的角度来安排、部署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终的成果是划定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和区域。相对于全国规划具有针对性和较强的操作性,重点议题在经济绩效提高和生态环境保护上。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对上级规划的进一步细化补充,对上级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和安排,主要特征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规划目的性。其中,市(地)级规划仍带有宏观性质,一般以矿种为主线,将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市所辖的县、区,一些重要的指标要落实到大、中型矿区;而县级规划作为终端规划,应将省、市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及各项调控指标落实到具体的地块、矿区和矿山。在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调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点在于提升本地区矿产资源的相对优势,培育矿产资源竞争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也就是说这一层次的规划强调经济绩效的实现,兼顾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如勘探开采的重要方面、特定地区、专门矿种的规划,强调具体化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程度进行分析和论证;二是提出需要开展的公益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和安排,应具体落实到项目和地块上;三是合理划定规划分区(分勘查、开发两种,规划区包括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四是对大、中型矿区和重要的小型矿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划定具体的勘查、开采范围、矿权数量及其经济合理的开采规模,规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包括最低开采规模、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等)、采选治理结构调整等。

总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宏观指导性为主,兼具实施性,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以实施性为主,兼具宏观指导性;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则完全强调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各级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相对于同级的综合规划则更是强化了实施性而弱化了指导性。

目前,关于省-市(地)-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尺度、深度如何把握,如何定位,人们理解和认识不统一。省、市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文本内容要求趋同,没有很好地在明确各级规划任务侧重的前提下提出不同要求,以使其能各司其职、相互衔接。更为突出的是,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的终端规划,县级规划的内容大部分不符合其功能定位,而是与省、市(地、市)两级规划雷同,仍然以宏观规划为主,任务目标没有具体落实到地块、矿区和矿山,从而导致整个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可操作性差,难以实施,形成事实上的无规划和盲目开采。此外,在成果形式方面,规划图件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等,由各省制定编制技术要求,市、县级规划成果标准化和信息化存在着较多问题。

三、指标化的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我国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围绕总目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兼顾当前与长远、中央与地方利益,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利用国(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和矿种与区域重点,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优化、效率提高的政策措施,具体表现为对新增储量、持续供应能力、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一系列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的确定。(表1)

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核心部分是由各层次、各类规划目标(指标)组成目标(指标)体系。全国总目标的实现、主要任务的完成依赖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中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以及省、市、县各级机构的共同努力,为此总目标需要层层细化、分解为各专项规划、各行业规划以及省、市、县各级规划的子目标,形成一个相互支撑的目标体系。目标表现为量化指标,所以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的各项指标是全国性指标的分解和具体化。与规划目标体系对应的是指标体系,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指标之间有如下关系:下级指标是在上层指标的约束下制定的,上级专项规划指标对下级总规划、专项规划的指标值也存在约束作用,同级的总规划指标约束同级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指标,同级的专项规划指标值约束同级的行业规划指标值。也就是说,所有下级规划的指标是在各个区域自身资源禀赋、能力条件、经济社会总体目标的制约下对上级目标或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同样的各专项规划指标不但是上级专项规划指标在区域内的具体化的子目标,也是同级总规划指标值在该领域内的具体分解,各行业规划的指标亦是如此。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确保指标体系的相容性和一致性,同时保证各专项规划、各行业规划、各下属地方规划子目标(指标)的实现支撑矿产资源规划的总目标(总指标)的完成。

各层次矿产资源规划的目的、功能定位各自不同决定了各自指标的特征、作用的差异,上级规划指标更强调指导性,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时间跨度倾向于中、长期;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下级规划指标偏向于指令性、约束性,弹性小,下级规划时间跨度通常侧重于中、短期。

四、其他规划制度的借鉴

我国的土地使用规划制度中,国家、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宏观控制性规划,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在各产业部门和地域间调整和配置土地资源,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微观实施性规划,任务是按照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区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因此,两类规划的文本内容要求有所区别。规划图件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根据行政区的空间尺度差异,省、市、县、乡级规划的图件基本比例尺一般分别为1∶50万、1∶20万、1∶5万和1∶1万。相对于多层级、职能化的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制度,国内土地利用规划实行简单却更为严格、更为权威的审批制度,省、省会城市、100万人口城市、指定城市等的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县、少量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由省级政府审批、多数乡镇的规划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本身就伴随着土地的使用,而其耗竭性也不是土地的可复垦可以相比,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应该采用比土地使用规划更审慎、更严格、更有法律效应的制度,但现实恰恰相反。

在英国,法定的矿产资源规划实行二元体系,分别是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结构规划的任务是为地区发展提供战略框架,并作为编制地方规划的依据;地方规划的任务是为地区发展制定详细政策,为开发控制提供主要依据。规划层级分为中央、郡、区三级,以郡规划为主,中央协调;规划采用许可制度,强化管制和约束;规划的编制以郡、区政府为主,职能部门参与。这些安排使英国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构成简单、关系明晰,一体化程度增加,同时规划的权威性、执行力也得以保障。英国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对我国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更强的借鉴意义。

五、结论

我国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安排中,多元化、多层级的结构使规划体系的功能及其相应的目标体系复杂化,协调、衔接、一体化的难度增加,条块分割的可能性加大;而各规划功能定位的不清则使这一隐患成为现实,无规划、规划冲突、各自为政以及规划的权威性低、难执行等问题突出,结构布局优化、环境保护、矿地复垦等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大目标被虚置。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功能定位、优化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体系是提高矿产资源规划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矿产资源规划研究[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1.

矿产资源行业范文4

[关键词]固体矿产 勘查 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3-111-1

1固体矿产勘查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是中国全球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全球化进程中,矿产资源扮演着劳动对象和生产资料的重要角色,世界各国都能通过贸易、投资等形式,实现矿产资源的全球化配置。但是全球矿产资源分布并不平衡,并且矿产资源对各国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对矿产资源的竞争力度,矿产资源消费国受到供应国的外交、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发达国家都加大了矿产资源保护力度以保护本国利益。这种情况造成固体矿产资源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固体矿产资源作为实现我国工业化进程必需的能源储备,准确、快速勘探矿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2固体矿产勘查的现状及问题

2.1固体矿产勘查体制落后

我国现有的地质勘查单位绝大部分都是在解放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国家既是出资人和收益人,而且对矿产勘查行业管得过严、过死,这样就导致私人无论是在资产、人员、装备、机制、特别是独立融资的能力、抵抗风险的能力与市场匹配的条件差距甚远。私人投资矿产勘查行业变得举步维艰,但是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模式阻碍了矿产勘查的发展,不利于矿产勘查行业的扩大发展,以前的勘查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2.2固体矿产勘查技术落后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很多更新、更好、更准确的地质勘查技术被发现。但是我国的勘查技术人员还在使用比较传统的勘查技术,对于新的技术、新的方法还不能熟练掌握,难以应用到实际的勘查工作中,从一定程度上使矿产勘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这极大的阻碍新的矿产矿地的发现。

2.3固体矿产勘查人才稀缺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由于矿产地质勘探投入不足,勘探地质行业一度从解放时期的繁荣景象走向衰退,很多以前的技术人员放弃地质找矿,从事其他的行业,甚至是整个勘查团队转行,造成矿产勘查人才大量流失,同时一些开设地质学的科研院校也取消了此类专业。由于地质勘查有很高的实践性、理论性、这导致了地质勘查行业出现了技术人才的断层现象。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大量的实践性探索,因此对于那些刚毕业的学生来说无法胜任。

3固体矿产勘查的质量管理措施

3.1加深矿产勘查体制改革

解放时期的矿产勘查体制已经完全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市场,以矿业法为标准,以矿权管理为导向,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管理,全面实行对矿权市场行政监督作用,完善市场监督机制,使市场有序地进行。此外,还应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通过及时的信息和合理的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采取适当的调控,确保矿产资源的供需保持相对平衡。还应加强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处理能力,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和勘查开发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和准确的信息指导。加快矿产勘查体制的改革,使其尽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不断完善矿产勘查市场,从法规上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以及市场中探矿权和开采权的关系,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矿业监督活动全程化、制度化、公众化。让更多的投资方和受益方从政府转向市场,这样既增强了抗风险的能力又增加市场的调控性。

3.2引进先进矿产勘查技术

先进的矿产勘查技术对整个勘查活动意义重大,引进先进的勘查技术,可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效率和准确度。目前地质矿产勘查的先进技术主要有以卫星和雷达为技术手段的卫星遥感技术、以计算机数据处理和信息采集为应用的物理探索技术、以化学为基础的地质分析和各种偏心提取技术、深部钻探技术、信息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这就要求地质勘查人员能够熟悉操作先进的设备和仪器。因此必须加强对勘查技术人员的仪器操作技术培训。

3.3大力培养矿产勘查人才

我国地质矿产勘查中,最主要的任务是对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我国应该鼓励各个科研院校重点培养一批能吃苦耐劳、专业水平高的学生,来壮大矿产勘查队伍。不断加强学校和勘查企业的合作,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勘查活动,明确学生的专业方向,使他们走出大学后,能尽量胜任交给他们的工作,为地质勘查贡献自身力量,同时还应改善勘查人员的福利待遇。地质勘查行业一向都是环境比较恶劣、艰苦,而且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风险。这是大部分从事地质矿产勘查技术人员转行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勘查单位应该以人为本,提倡人性化管理,充分了解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的难处,主动表示关心,解决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让他们在矿产勘查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身心愉悦地投身到艰苦的矿产勘查工作。不断改善矿产勘查技术人员的待遇可以挽留经验丰富、技术扎实的地质勘查技术骨干,这对地质矿产勘查的开展也是意义非凡的。

3.4保护现有的矿质资源,开发深部矿等资源

对于现有的一些露头矿资源,我们要采取保护措施,不能去开采也不能去破坏;对于一些耗费大量矿资源的企业,可以鼓励他们采取其他的资源来代替矿质资源进行工作;对于一些开采率比较低的机器要及时停止机器工作,防止造成矿质资源的浪费;对于一些深部矿,隐伏矿,低品位矿的开发一定要设立一种完善的开发计划,要请一些专家学者来进行踩点。我们的开发一定要有目的,就是一定要按照特定的地方进行开采, 不能盲目的进行开采, 否则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在开发深部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毕竟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所以安全首先要得到保证。

4结束语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地勘单位管理的各层次和各阶段,并且受外界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来看,整个地质勘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地勘单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所有勘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矿产资源行业范文5

关键词:地质勘查;矿产资源

一、全面认识当前矿产资源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强化地质勘查工作

矿产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不可 缺少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丰富程度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因素和标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也有令人担忧的方面,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第一采矿回收率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资源浪费大。

第二综合利用水平低。

第三矿山建设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做的不够好,在没有可靠地质依糖,外部条件和本身技术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就盲目上马,不仅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也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

第四有些矿区的采矿秩序还没有彻底地整顿好,小矿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大弃小等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也十分严重。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开源”就是加强地质工作,多找矿、找富矿、找大矿;目前地质勘查是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切实予以加强,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增加地质勘查投入。在地质找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面,要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及“保证基础,加强普查、择优订查”的方针;在进一步提高我省地质研究程度的同时,力争对国家急缺的铜、金、钾盐找矿勘查上实现突破。

再有,虽然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但是,按我国人口平均占有储量来计算,仅居世界各国的中等水平,特别是铜矿资源短缺,所以应重视和加强地质勘探工作。有色地质勘探战线的数万名职工,长年奋战在山区,不仅为老矿的持续生产和新矿山的建设提供了矿产资源,而且在找矿方法、找矿手段方面取得了新进展。认真抓好矿山的接替延续。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基础在矿山,矿山的基础在矿产资源,资源的保证程度在地质勘探工作。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和老矿山的延续,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所在,也是国家利益所在。因此,要加快步伐找富矿、找大矿、找国家急需的短缺矿,继续加强矿山地质勘探。我们既要搞好矿区接替资源的地质勘探工作,也要注意和矿区地质勘探专业队伍相互配合,一方面支持他们对矿区的勘探,同时争取专业队伍对矿区内老矿边部、深部勘探的支持。

二、增强矿产资源国有意识,加强资源管理,依法办矿;科学办矿。

近几年,地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不同形式,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地质勘查登记、采矿登记、矿山调查、整顿采矿秩序、协调处理地质勘查和采矿纠纷等实际工作的开展,广大干部群从的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依法勘查、依法办矿意识比以往大有增强。但是与《矿产资源法》的严格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区的个别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属谁所有仍存在模糊认识,出现了矿产资源在哪个地区、就归哪个地区所有,甚至成了基层部门所有、村镇所有的现象,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探明的矿产资源应当由法律规定的政府行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统一管理。矿法要求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申请取得采矿权,勘查矿产资源也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申请取得探矿权。通过这种法律手段来调整矿业关系,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总需求。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凭某些领导的条子开矿或者不经审批擅自开矿的现象、有的部门越权颁发采矿许可证,造成某些矿区采矿秩序的混乱,使国家经济建设备用的某些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不能再规划开采。考虑群众利益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更要想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整体利益矿产资源不能再浪费了,不能把广大地质工作者辛勤劳动成果、很不容易发现的矿床,在开发过程中给破坏掉。

三、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地勘行业管理

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是体现国家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它应包括地质资料档案管理、矿产资源和储量统计管理、矿产资源综合分析研究和主要资源经济布局及政策问题的调查论证,为政府决策、规划服务。省地矿局要按照以上各项具体职责,尽快到位实施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它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物质利益关系问题,涉及到矿产资源的耗竭速度问题。这项工作搞不好,就有可能给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严重影响,地质勘查成果就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省地质矿产局在加强地质找矿的同时,要切实地把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

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问题还很多,采矿权审批、矿山监督、地质勘查登记、上下级矿管机构职责、流通领域矿产品的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途径解决。请省地矿局尽快草拟这方面的管理条例,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审议后,呈省人大常委会审定。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省地矿局来说,这是一项新的职能。过去,我省的地质勘查队伍分属于不同部门,不同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需要安排地勘任务。部门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情况不多,以致造成工作不够协调,资料互相封锁,地质勘查工作同水平重复拼行,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现在,省地矿局作为地勘行业的管理部门,不但要带好自己的队伍,也要多关心其他地勘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拟定地质勘查规划时,也要根据其他地勘单位的工作性质和技术能力,做出适当的安排,不属于省地矿局直接管理的地勘单位,要经常向省地矿局汇报工作,提出地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建立有利于加强地勘行业管理的各项制度,走出一条地勘行业管理的新路子,确保不同部门之间地勘查工作的协调发展。对地质环境及地下水资源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以强化地质环境管理为中心,提高人们的地质环境意识,约束各种危害地质环境行为,实现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在加强勘查、监测、评价的基础上,突出监督管理。当前要以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前期工作起步,为减轻或防止地质环境恶化,提出协调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的措施,积极主动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矿产资源行业范文6

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制的不断进步,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越来越重视。为了彻底解决矿产行业一直以来的“多、小、散”的问题,2005年以来,我国在矿产部门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矿产资源整合的运动,一直延续至今。

矿产资源整合是由下而上发起的一项整合工作。早在2003到2004年,我国的一些省份比如辽宁、四川等地开展了矿产的整合实践,通过省政府及省国土厅的政策与文件,完成了自己省份的矿产整合和采矿权的削减;而后,云南、湖北、河南等地先后进行了矿产资源整合的实践。这些地方上的整合实践为全国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到2005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工作由中央政府层面下达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对整合进行了基础性的定义,规定了整合的范围和目标:范围是“影响大矿统一开采的小矿,能够与大矿资源整合的”,目标是“规模化、集约化”。28号文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理论工作打下了框架。

2006年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T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06]108号)把资源开发整合作为一项专门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8号文进一步细化了资源开发整合的工作:原则上规定“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重要的矿政管理工作”,企业矿产资源整合参与的方式是“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的是“通过整合使矿区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矿业开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108号文相比28号文更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工作。

而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也在落实及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进一步完善了2006年108号文提出的各项规范原则,同时提出把探矿权纳入整合的范围,这是一个进步。至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面铺开,形成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矿政管理模式。

二、挂靠在采矿权下的权利义务

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的过程中,采矿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权属的流转一直备受关注。关于采矿权及采矿权的流转,我国的《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做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亦有许多争议问题,引得法学家们的争论,本文不探讨采矿权,仅从挂靠在采矿权下的权利义务这一角度切入,讨论这一角度下的法律问题。首先,挂靠在采矿权下的权利义务是怎么回事呢?

矿产矿区整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矿区的合并以及采矿权证的减少,许多过去的矿储量少、开采效益低的小矿、差矿都并入大矿区,并且一个矿区只设定一个采矿权,同时对于采矿权证的颁发也更加的严格。那么对个体采矿者以及私营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设备等要求也愈加严格,相对来说,个体采矿、私营企业进入矿业行业的门槛也相应的提高了,许多原本有能力的个体、私营无法进入矿业行业。

这样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工作落实后,一方面,个体以及私企进入矿业行业的难度提高,不利于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国有矿山企业主要集中开发开采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对于零星矿区以及小型矿山不能有效的兼顾,对于矿储量低以及效益低的小矿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在国务院及各部委28号文、108号文、141号文的文件精神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允许个体以及私企联合起来,在法律以及政策的允许下,在各地政府的监督管理下,联合申请大矿区的采矿权,并在取得采矿权证后按合同自治的原则自行划分大矿区的开发开采的权利义务。个体采矿者以及私营企业在自身实力不足的情况下,联合起来申请一个矿区的采矿权,在以一方名义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之后,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另一方划分区域,共同开发开采这一矿区,这就是挂靠在大矿区采矿权下的开采矿产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挂靠在采矿权下的开采矿产的权利与之前有“多、小、散”的问题的小矿完全不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政府方便管理,同时亦可以提高资源利用以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那么接下来,就是讨论挂靠在大矿区采矿权下的开采矿产的权利的转让问题。

关于采矿权下的挂靠权利义务的转让,在《矿产资源法》以及《矿产资源法施行细则》里是没有规定的,中央政府下发的文件也没有涉及,只能是依据各省市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合同法》以及意思自治原则来保障。就通常意义上来说,采矿权证下挂靠的采矿的权利义务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也是可以转让的一项权利义务,诚然权利义务的内容涉及到采矿的权利,但是权利义务存在的基础是联合申请大矿区采矿权前约定的合同,因此我认为,转让挂靠在采矿权下的采矿权力不是采矿权的流转,从民法以及合同法的角度上来说,这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据《合同法》第87条、88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权利或义务的转让应当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一经对方同意后,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在实际的采矿权挂靠转让中,就是通过合同的约定来转让权利义务,但由于对采矿权挂靠转让这方面只是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精神,矿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方面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依靠的就是《合同法》来保障,由于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是否依据《合同法》在法律实务中颇有争议,实务中争议的双方都各执一词,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去解释采矿权挂靠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来看在笔者身边的案例:

河北省某市,A私营公司与B个体采矿者联合申请甲矿区的采矿权许可证,A与B签订合同,约定甲矿区下的采矿许可证由A持有,甲矿区范围内的乙矿点归B开采,甲矿区内除乙矿点外的其他矿点归A开采,也就是说,B开采乙矿属于挂靠甲矿区采矿权证下的合法开采,由B单独收益。后甲区的采矿许可证顺利办理下来,A与B按之前的合同约定划分好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后,第三人C想进入矿业行业,遂与B签订了合同,约定B挂靠在甲矿区采矿许可证下的乙矿的采矿权利义务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并征得了A公司的同意,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因经济形势低迷,矿业行业形势萧条,C经营的矿山企业经营持续亏损,遂心生悔意,到法院B非法转让采矿权,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所付价款,B认为转让的是挂靠在甲矿区下的开采乙矿的权利义务,由此产生纠纷。在之后法庭的辩论阶段,C的律师明显故意混淆采矿权的转让与挂靠在采矿权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认为转让的乙矿属于非法转让采矿权,理应确认合同无效。而B的律只能是列举国务院以及河北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对这方面的支持以及《合同法》的规定,从理论上证明属于合同纠纷。

正是由于矿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C有机会在法律实务中来回扯皮,钻法律的空子,即使法官的个人理论功底深厚,支持在采矿权下的挂靠转让的纠纷属于合同效力纠纷,最后支持B胜诉,也仍在时间上精力上给B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如果法官对矿业方面理论准备不够,反而可能判定B的合法合同无效。因此,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三、总结

在基层的矿业行业中,挂靠在大矿区采矿权下的矿产开采权的转让很普遍,由于规定不明,虽然是合法有效,但转让更多的是依靠交易双方的自觉遵守契约,但不可避免的会有上述例子,出现当事人耍无赖反悔的情形,长此以往,交易的隐患得不到解决,交易的安全得不到法律切实保障,肯定会出现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