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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作用范文1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建设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具有维护地球生命、改善人类生存空间的生态价值。森林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其森林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特别是近代林业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森林效益的多元化,更加充分体现了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发展林业已成为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流。
我国生态环境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环境始终处在缓慢恶化,问题不断积累的过程中。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的生态环境整体恶化加速。进入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些局部上的改善,但整体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整体恶化局部改善,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边治理边破坏的趋势还没得到根本扭转。虽然通过加大治理措施延缓了生态环境恶化的速度,但整体改观的态势还没有形成。资源与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频繁、荒漠化加剧等环境问题,与森林资源不足和植被破坏相关。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和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并对林业建设形成沉重的压力。林业发展面临着历史上最艰巨、最繁重的生态建设任务。
1我国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第五次(1994~1998)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资料,我国林业用地面积26329万公顷,有林地面积15894万公顷(其中已成林人工林面积46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6.55%;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12.67亿立方米;全国人均有林地面积0.128公顷,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5;全国人均森林蓄积量9.048m3,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8。我国森林资源从总体上看有以下五大特点:
(1)森林类型多样,物种资源丰富。
我国地域辽阔,地貌类型齐全,气候的地域地带分异极大,自然条件复杂多样,从而形成了我国森林类型多样、植物种类繁多的特色。
(2)绝对量大相对量小,资源分布极不均匀。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汇编的《世界森林资源状况1997》,中国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位居全世界第五位和第七位。但因为中国人口多,占到世界总人口的约22%,从而使人均占有量小,而且资源分布极不均匀,总的趋势是东南多,西北少。
(3)森林资源结构不够合理。
一是各林种比例现状与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是林龄结构不够协调,林分低龄化问题突出。
(4)林地利用率低,单位面积蓄积量小。
我国的林业用地利用率仅为50%左右,而一些林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0%以上,美国、德国、芬兰等国都超过90%;全国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78.06m3/hm2,相当于世界平均114m3/hm2的68.5%。而且各省林业用地占土地面积比重差异大,残次林的比重也较大。
(5)人工林面积大,但质量有待提高。
建国以来我国人工造林成绩显著,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位。目前保存的人工林(不包括进行了采伐利用部分)面积达4667万公顷,约占现有有林地面积的30%;人工林蓄积10.13亿立方米,仅占森林总蓄积的10%。全国人工林单位面积蓄积还不到整个林分平均水平的一半,质量有待提高。
2森林资源的生态作用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资源库、基因库和蓄水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森林资源的直接经济效益比起来,其生态效益的贡献要大得多。日本科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曾对其国内森林生态价值进行过一次测算,其结果让人惊诧不已,因为每年的总价值高达1200万亿日元。国内也曾有人做过测算,森林的生态效益大体为直接经济效益的8~10倍。由此可见,森林资源的生态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3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频繁的自然灾害一直在不停地给人们敲响着警钟。尤其是1998年夏季,我国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受灾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区、市),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而建国以来至1997年累计全国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仅为588亿元)。根据专家们的分析,水灾的根本原因是森林采伐和植被减少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泥沙淤积。
随着对森林资源生态作用认识的加深,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已逐渐得到确认。在1998年水灾期间,国务院就发出了“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1998年底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目前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将“山川秀美”列为两大主要目标之一。总之,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而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任何其它行业都不能替代的。从生态环境建设看林业的工作重点。
4由于林业已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
因此,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便成为林业的首要工作。
针对我国目前森林资源的特点,今后一个时期内林业工作的重点是:
(1)分类经营,分区突破。
对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一定要分类经营,并加快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于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均匀,且各具特点,因此就全国而言,必须分区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
(2)保护和发展并重。
一方面要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尤其是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和重点生态工程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另一方面还必须大力发展森林资源,建立起以商品林基地为核心的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3)提高单位产量。
一方面要加强资源管理,依法治林;另一方面要增加科技含量,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增加对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
(4)提高林地利用率。
要使森林覆盖率逐步而稳定地提高,重点是要提高林地利用率。首先要加强对宜林荒山荒地的人工造林,保证迹地及时更新;其次是加强对低产林、疏林和灌木林的改造。
(5)加大退耕还林力度。
坚决制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对已开垦的陡坡地必须按计划逐步退耕还林。这一方面达到了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扩大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当今的新形势下,林业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要达到“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的森林资源增长目标,还任重而道远。
5结论
加强森林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森林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立法和各种政策手段外,主要还应依靠科学技术,因此,有关森林环境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问题必将成为今后森林环境管理与开发的战略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尹拥君,曾伟生.试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J].华东森林经理,2001,15.
森林资源作用范文2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9-0022-03
1 引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发挥着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提供木材、能源和多种林产品的巨大作用。森林资源是地面再生性资源,是构成自然环境体系的主要部分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人类社会文明已经跨入了21世纪,由于人口的增长、森林资源的锐减和环境的日益破坏,因此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首先就要保护好森林,这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识。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晋江市地处东南沿海,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效益低下、植被分布不均、树种结构单一、生物保护滞后、生态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部分群众缺乏对森林资源保护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林木时有发生。当前严峻的形势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森林资源保护刻不容缓,这需要我们具有法制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作为法律概念的有关客体,其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人们从法律角度来研究、利用和保护的对象。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项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其首要条件是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战略和政策。法制建设与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和标志,也是战略与政策的有力保证。将制定的法律付诸实施,是一项远比立法困难得多的任务。
2 法制的形式
法制的形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化;另一种是非专业化。它们的区别在于国家正式颁布的森林法与非权威性之间,法院的判决与民事调解之间,大的正规式教育与业余培训、普及法律常识之间的差别。由于非专业化形式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人们习以为常的形式,加之简便易行、易于掌握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特别是偏远的山区、农村一直为民间主要的契约,但非专业化的形式的最大缺点就是法制化程度低,有时无明确的法律规则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往往以旧的道德、习俗作为依据,最终结果往往是对簿公堂。相比之下,专业化的形式是得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法院正式的判决,有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有规则明确,对执法者偏袒的有效限制,科学化程度高和办事效率高等优点,尽最大可能地杜绝了“法外情”和“和稀泥”的现象发生。法律制度的专业化形式和非专业化形式各有其作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非专业化的形式适于处理小范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有比较亲密的联系。比如,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发生纠纷,更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会越来越大,陌生人之间交往也越来越多。我国的林业也将随着WTO的签定,不断拓宽思路,走出国门,法律制度的专业化形式逐渐成为主流形式。
3 晋江市林业法制建设回顾
3.1 学习宣传《森林法》,制定配套法规、规章
1985年1月《森林法》颁布实施后,晋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认真学习领会《森林法》的内容,每年都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组织林业、新闻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宣传教育、严格执法、重点打击等内容的林业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为使《森林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市政府还把《森林法》列为全市“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地学习、宣传,逐渐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依法护林、依法治林的意识,为实现林业法制化管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为保证《森林法》的贯彻实施,晋江市政府还出台了《晋江市开展大造林运动工作方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检查了晋江市执行《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情况。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相应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目前,晋江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森林法》为主体,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涵盖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法律体系,林业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3.2 加大森林法执法力度
晋江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200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候鸟二号”、“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会战”、“林地保护”、“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追逃和清理积案”、“木材经营加工清理”等一系列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侵占林地、开山采石、火烧山、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9次,全市立案、受理各类林业案件87件,侦破查处87件,查处率100%,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3.3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是《森林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泉州市下达的造林任务,晋江市每年都超额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由解放前的7.6%提高到2006年的17.2%,特别是1989年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以来,林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沿海防护林面积扩大到2600hm2。晋江市曾多次被评为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造林治沙先进单位和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达标县(市)等称号。
4 晋江林业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1 森林资源遭受破坏问题
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使林业用地大量流失。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的重要成部分。晋江市现有林业用地9064hm2,森林覆盖也仅达13.4%,远不能满足国土保安的需要。随着晋江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用地与保护林地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做到和谐统一,尤其是沿海防护林地,消长状态逐渐趋于不平衡。同时,用地项目难以真正科学选址,部分用地项目“上山下海”,沿海防护林体系受到破坏,甚至有些重点项目业主未批先动,擅自占用林地,加剧了林地破坏现象。森林覆盖率由2006年的17.2%下降至2008年的13.4%,不但给林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也使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4.2 滥砍盗伐问题
滥砍盗伐是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超限额消耗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晋江市森林资源管理中存的突出问题。晋江经济发达,外来人口较多,这也加大了林木资源管理的难度。尽管晋江市对滥砍盗伐逐年加大击力度,但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滥砍盗伐现象在个别地方仍有存在。
4.3 造林问题
个别镇、街道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着造林质量差、管护跟不上、保存率低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虽然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制定了相应措施,但落实不够,影响了工作效力。
(2)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甚至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
(3)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不能严格依法行政。
(4)执法队伍建设较弱,造成执法手段落后,影响了执法力度,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难以保证严格执法。
5 加强晋江林业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5.1 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依照《森林法》,在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同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法》第8条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措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就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负主要责任,保证辖区内森林资源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在考核当年造林完成情况的同时,还要考核造林保存、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消耗等情况,这些内容应当作为衡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之所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为了切实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到各级领导的肩上,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政令畅通。目标责任制中还要明确规定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严重的地方,一定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者依法处理。
5.2 深化体制改革,采取扶持政策
《森林法》第7条明确规定对林农的合法权益以及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同时《森林法》第15条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也作了规定。针对林区实际,为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全社会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当通过进一步立法来调整经济利益机制,实行谁投资、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有。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鼓励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土地、劳力、资金、种苗、技术机械等作价入股,合作治理开发,共同投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对荒山、荒沟、荒沙、荒滩等,要积极鼓励和推行家庭承包、联户承包、集体开发、股份合作和拍卖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加快治理开发。实行优惠政策,扶持生态建设,如凡因治山、治沙、治沟等而新增的种植业、养殖业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农业税、牧业税。
5.3 加强政府统一管理,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
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把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的规划统一到政府的规划范围内,不允许各自为政,要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造林运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地创建绿色家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团委要结合开展“保护母亲河”、“家园清洁青年活动”,在城乡积极倡导大种名贵树,推进农村环境绿化美化;妇联要积极开展“巾帼绿色家园”活动,动员农村广大妇女绿化美化家园;农业部门是造林绿化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我市林业五大工程建设的技术业务指导以及沿海防护林风口造林等任务;交通部门要负责高速公路、铁道、国道、省道两侧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域周边绿化;国土和市政园林部门要分别负责“青山挂白”治理和乡村公园建设;县道和镇村道路两侧绿化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规划,重点明确今年造林的主要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5.4 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
《森林法》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关键环节。依法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对超限额消耗的地区和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补偿制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
5.5 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加强各级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教育整顿,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拘私枉法人员,严厉查处。
(3)继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对大案要案,排除阻力干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已积压多年的森林案件,全面清查,争取尽快依法查处。
(4)稳定林业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健全执法体系。不断增加投入,逐步改善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执法人员的编制、经费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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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作用范文3
关键词: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问题;对策
引言:
森林资源资产不仅包括森林、林木、林地,而且还包括森林景观资产和与森林相关的其他资产[1]。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对林业发展重视力度越来越大,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程度越来越高。产权制度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在森林资源资产中具有重要的激励、制约作用,对森林资源资产实现高效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意识较为缺乏
由于人们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意识较为缺乏,不仅体现在国家政府方面,在个人方面体现给位明显,导致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出现诸如权高于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行政管理权对个人权利侵犯较为严重,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没有有力的保障[2]。在部分地区,政府人员调整森林土地使用途径具有随意性,个人在维护森林资源产权方面缺乏产权意识,不利森林产权制度的运行。
2.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内容不完善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内容不完善,导致林木收益权利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受限。就林木收益权利受限制来说,在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中有森林采伐许可制度,而森林资源产权主体要行使这一权利需要满足生态要求,然而采伐林木就会使林木的生态作用受到影响,这就使产权主体的采伐权受到限制,然而国家只是对产权主体的采伐权进行了限制,而未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从森林资源产权流转受限来看,产权的流转能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而由于森林资源产权主体不清,再加上,国家对产权流转的多方面限制,导致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流转受到限制[3]。
3.政府干预不当
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中,由于政府的不恰当干预,导致森林资源产权权属变动较为频发,使森林资源产权主体缺少安全感和稳定感,从而引发大规模乱砍滥伐现象发生。此外,由于政府不恰当干预,导致森林资源产权主体对森林资源经营权受到极大限制,使森林资源产权主体的经营积极性降低,使我国林业事业发展受到限制。
二、解决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问题的措施
1.提高森林资源产权意识和生态意识
森林资源作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资源,与森林资源行为主体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作为森林资源行为主体,应加强森林资源产权意识和生态意识。另外,森林资源的行为主体,包括国家、社会、个人,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身产权的维护和确立,另一方面也要尊重他人的森林资源产权。此外,要建立起强有力的森林资源产权监督机制,通过森林资源行为主体相互监督和制约,实现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深入贯彻实施。
2.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产权内容
首先,要使森林资源国家所有和非国家所有的机构得到优化。将木材林、经济林等资源产权划定为非国家所有,从而降低国家保护成本和利用效率;将防护林和其他特种用途林产权划为国家所有,实现对特种用途的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其次,通过法律使森林资源产权流转方式、程序和条件得到规范,利用法律使森林资源流传和适用范围得以规范,并加以落实,一方面使森林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得到维护,另一方面也使森林资源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再次,要完善林木采伐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森林资源采伐权有偿使用制度,防止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同时规范采伐权转让程序。最后,要落实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通过一般补偿和对口补偿,补偿金或定期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补偿[4]。
3.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者,应在森林资源产权宏观管理上加大力度,而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能完成的森林资源产权管理的则应利用市场调节机制来完成,从而提高森林资源配置效率。此外,政府部门要减少对森林资源产权不适当干预,成立专门制度评价机构,制定相应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评价标准,构建起科学、合理、动态的评价体系。
三、结语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对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中的问题,本文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作为林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产权制度问题探讨,找出更加有效的措施,从而推进我国林业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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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作用范文4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建议
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是环境的保护,就是在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包含了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及利用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森林资源的保护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保护森林资源于林业发展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1 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概念
森林资源保护(Conservation of Forest Resources)指促进森林的数量增加、物种的繁衍或质量改善,及其他的对森林效益和功能提高有利的保护性的措施。在森林生态建设的工程中,森林资源的管理被分为了森林资源开发、经营及保护。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的改善森林资源保护的现状。
2 森林资源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和重要性
2.1 森林资源对人类社会的作用
森林的植物的分泌物能够杀死细菌;森林能够降低噪音污染;森林能够进行涵养水土、防风固沙及吸收各种的粉尘,净化环境;森林具有提高湿度及较低温度的功能;森林能够进行气候的调节,进行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呼出氧气,保持空气中氧气含量和生态的平衡。
2.2 森林资源保护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保护能够进行生物的多样性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是国际的重要性课题,同时是人类生存物质的基础。森林中存在着丰富且大量的生物物种,因此,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就是最有效直接的保护物种多样性的途径。
森林资源的保护是对林业发展的保证,由林业的自身特点决定,林业包含森林畜牧、资源业及种植业等方面,林业的发展基础就是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的保护是在对环境的保护,森林起着调节空气及环境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环境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课题,保护森林的资源就是在进行环境的保护。
森林资源的保护是在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保证。农业、科技及工业等各行业共同决定着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的各行业的基础都是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提供着各行业所需的基础,且森林资源还为旅游资源提供保障,丰富的森林资源保障着社会的经济发展。
3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设施陈旧
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设备和技术陈旧。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模式一直是传统的模式,没有建立科学的森林资源的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技术和设备的支持机制比较陈旧,森林资源的监测的效率较低,信息不能及时的反馈,没有完善的森林资源的保护监测网络。
3.2 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的政策落后
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的政策相对落后,在国内的资源占比较多,国家采用了专门的产权管理的方案,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利用,但是,实际上因为管理的问题,森林资源的保护产权管理进行的并不顺利。森林资源的私有性,导致森林的发展受到个人的思想因素影响非常大,造成了严重浪费和管理的不协调等问题。森林资源的开采利用的程序,是由低到高,再依次由高到低进行管理,程序复杂,为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并且,国内相关的生态补偿制度不到位,补偿的标准较低,没有有效的实践意义。
3.3 森林资源保护中的林业发展滞后
森林资源保护中的林业相关产业的基础和效益较低,缺乏专业的人员,科技和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产业的结构也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林业的发展比较缓慢,产业没有形成合理的规模,没有展现出相应的经济优势。
3.4 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防火和防害意识淡薄
森林的防火的基础设施比较缺乏,野外火源的防控不重视,并且附近居民的科学的用火常识和防火意识较为缺乏,森林防火的问题需要重视。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的频率较高,森林的防火形势比较严峻。由于基层的经费不足,设施陈旧等问题,导致森林病害监测和防治的技术较低,对于较大的森林害虫的预防和解决,一直处理的非常困难。由于无法有效的解决,经常对林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影响了森林的生态系统的健康正常循环。
3.5 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为了保障森林资源保护中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的相关部门需要进行森林资源的实时监督,从而确保森林资源不存在损失和浪费。但是,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对于林地的使用、审核及破坏等相关的监察并没有落实。并且,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的制度不完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够,由于森林资源的涵盖内容较大,相应的保护措施范围也同样很大,国家对于相关具体的针对性措施的提出,仍比较少,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仍不完善。
4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发展建议
4.1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中的资金投入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资金投入,提高管理人员待遇,提升林业的筹备资金,最大限度的保障森林资源保护所需的精神需求和基础设备。更新高科技的管理和监测设备,建立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建立高水准、高素质及高科技的监测体系,从而提高森林资源的监测效率、水平和质量。
4.2 建立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的相关保护政策
面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政策的落后,国内需要建立相应的科学合理的保护管理政策。首先进行合理的产权的优化,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类建立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合理的进行森林资源利用的程序简化,有效的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进行开发时,需要注意森林生态资源的保护。并且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途径,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包括加大资金的投入,社会公众的补偿,进行生态补偿税的征收。
4.3 进行森林资源保护中林业可持续发展
进行森林资源中林业产业的经济结构优化,从而达到林业可持续的发展。在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加快林业产业的改革和创新,加大国有林业的基建和资金的投入,明确基层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加强护林人员的素质水平的提高。高素质护林工作者,是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护林人员的责任到位保障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需要进行相应的定期培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中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4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防火和防虫意识
森林防火和防害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大事。各级的相关部门都需要进行高度重视,对于肇事者严格进行从重处理。森林的防火需要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并且遵循全社会进行保护和防火,政府承担全责的原则,进行全面的预防和补救火灾能力的提高。森林害虫的预防及除治需要同时重视,为了有效的开展害虫的防治工作,需要重视虫害预防工作,做好检疫和幼林的培育,及时的清除果园和林地,并且有计划的进行封山育林工作。
4.5 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监督部门行使着管理监督工作,只有配合相关监督政策,合理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力,落实相关政策到具体的工作中,才能有效的保证森林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核查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且需要加大森林破坏案件督查力度。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部门需要重视森林采伐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持证采伐,且需要加大采伐督查力度,从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森林资源作用范文5
【关键词】气候变化,森林资源,保护策略
众所周知,由于人类社会生产的日益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被提上了日程。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我国颁布了《森林法》,明确提出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政绩工作考核之中,通过发挥森林资源可以吸收二氧化碳的特殊作用来达到缓解气候变化的目的,从而进一步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一、基于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现状
当今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了全球性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因为由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不但改变了自然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影响着人类的日常生活。为此各国多次进行研讨,并联合出台法律政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国也不例外,目前我国颁布了《森林法》,通过发挥森林资源可以大量吸收二氧化碳以及防风固沙、调节气温的作用来进一步控制温室效应,缓解气候变化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不断出台,我国在控制气候变化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客观来讲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还不够健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且我国有些地区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使得保护森林资源有名无实。
二、基于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意义
据调查研究显示,自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生物灭亡种类不计其数,最典型的例子,由于气候变暖,冰雪融化,北极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同时气候变化还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比如引起瘟疫、海平面上升导致的国度消失、引发自然灾害等等,这些严重的影响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然而森林资源恰恰可以缓解气候变暖的问题,有利于为人类营造合适的生存环境。森林生态系统是调节地球生态平衡的关键环节,森林资源在调节气温、改善环境、保护生物物种、降低自然灾害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通过森林资源吸收二氧化碳的特殊功效来控制温室效应,从而进一步缓解气候变化,维护人类生存的家园,因此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意义十分重大。
三、我国基于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存在的具体问题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森林资源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积极颁布了《森林法》,旨在进一步控制气候变化,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但是不能否认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人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步伐,为此下文将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森林资源的质量不高。据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的森林资源总量虽然较多,但是整体的质量却不高,而且林地的生产力也日益降低。比如我国西北部地区由于过度放牧、滥砍滥伐造成森林资源总量直线下降。这使得地下水蒸发严重,而且也会使气候变得干燥,造成地区气温的上升,这样会间接地带来气候变化问题,严重破坏了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不利于进一步控制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的居住环境。
2、政策得不到有力贯彻。我国固然非常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但是奈何我国地方政府和单位在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时总是走过场,看上去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这样使得我国推出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收效甚微,不利于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
3、森林资源管理不科学。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起步晚,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理念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政策上虽然是主张管护与发展兼顾,但是实际上是重造轻管,有些地方对森林资源采取“七分造,三分管”的态度,还有些地方甚至是没人管。这样的管理方式造成了造林的速度赶不上毁林的速度,严重的影响了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进一步控制。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且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下面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旨在进一步缓解气候变化问题。
1、提高社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我国森林资源质量差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强,这就带来了对森林的乱砍乱伐。所以我国务必提高社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这样有利于全民环保,共同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2、强化森林资源的管理的基础设施。我国应该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通过完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健全工作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员工素质等等来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3、应制定科学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森林资源管理理念,并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吸收利用,并进行创新与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把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从而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
4、加大政府对森林资源的监督力度。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督力度,对于滥砍滥伐的现象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同时对于地方政府部门不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无视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也要严厉打击,从而使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得到贯彻。
五、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推出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并且在环节气候变化问题上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不能否认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必须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森林资源管理理念,并吸收利用,为进一步控制气候变化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周训芳.诸江.应对气候变化视域下森林资源保护红线管制立法.《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2期
森林资源作用范文6
关键词 林业工程 森林资源 关系
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有量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过度的采伐利用,导致造林速度无法跟上森林资源的消耗速度,曾经一度下滑。在后面的一段时期,不但导致林业经营越来越困难,还减弱了森林资源的生态净化功能。在最近几年,当突出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时,社会才意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并且全面展开保护性的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本文对林业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挖掘对森林资源发展的有利因素。
一、 我国林业工程建设的现状
在中央政府针对环境治理、保护青山绿水的顶层设计出台后,森林资源的发展正在由开发利用、植树造林转型升级为生态开发、生态建设,正在逐步向修复整体的林业生态系统方向发展。从目前正在进行的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从以上表格不难分析出,国家正在加大林业的保护性发展力度,在林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很多林区的林业工程建设中,保护性林业项目和扶贫政策已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人民参与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从目前的建设情况来看,林业工程建设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
二、 林I工程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最近几年,我国各类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正在全面推进,早期规划、建设的大部分项目都已经建成,并且已经投入使用。从具体的林业工程建设情况来看,不同的建设形式对森林资源的发展影响也不同。林业工程建设形式和森林资源发展的关系以及影响作用主要如下:
(一)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是指通过对部分不再耕种的地块合理地规划建设,一般遵循实地种树的建设原则,以实现恢复或者增加森林植被的建设目标。这项政策最早在1999年进行试点,目前已经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从已经成功建成退耕还林项目的地区发展来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不仅快速提升了我国森林资源的总量,促进了林业建设水平的提高,还间接加快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解决了农民工进城的后顾之忧。在未来的林业工程建设中,退耕还林项目将越来越多,并将持续发挥对森林资源增长的促进作用。
(二) 生态造林项目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我国的森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基本都是通过林场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在过去的林场发展模式中,造林项目都是以经济成材林项目建设为主,都是奔着快速实现林业采伐,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向发展。直到最近几年,环境污染的严重现象,迫使人们不得不考虑森林资源的生态净化功能。于是,生态造林项目逐渐取代了经济林造林项目。通过生态造林项目的大量建设,我国森林资源的环境净化功能正在被慢慢修复,一些生态造林项目建设比较成功的地方,已经重现了蓝天白云、鸟语花香。这说明,生态造林工程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是人类社会拥有宜居环境的有效措施。
(三) 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发展,不仅需要增长性的林业工程建设,也需要防护性的工程建设,只有二者同步进行,才能全面保证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从目前的林业防护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来看,基础性防护工程项目占据主导位置,在森林资源的维护上,起着不可替代的守护神作用。比如,防火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毁灭性的森林资源消失;造林灌溉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实时为苗木生长提供水分支持,保证了森林资源的接力发展。
结束语
森林资源是世界性保护的重要资源,我们应合理地规划、建设好各类有益于森林资源发展的林业工程项目,让林业建设项目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森林资源的保值、增长产生积极影响。在未来的林业发展中,我们应不断地挖掘、开发出更好的林业工程项目内容,为我国森林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