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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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范文1

关键词 海域承载力;指标体系;福建省海域;县域单元

中图分类号X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3-0090-03

0 引言

海域承载力是指一定时期内以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为原则,在不超出海洋生态系统弹性限度的条件下,通过自我调节和维持海洋生态系统最大供给与纳污能力以及对沿海社会经济、人口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科学评估海域承载力,并在此基础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对策,是缓解海洋资源锐减,减轻环境压力,缓和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实现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福建省作为海洋大省,拥有3445km的海岸线,位居全国第二。因此,我们以福建省沿海海域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0年沿海6地市各县域单元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福建省沿海各县市近海海域承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以更好地为福建省科学制定海洋战略规划,实现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跨越的战略举措提供决策依据,为沿海地区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 指标体系的构建

图1 福建省近海海域承载力评价体系及

AHP法赋权所得的指标权重值

科学合理地海域承载力及承载状况的评价,首先需要构建一套层次分明、系统完备、符合研究海域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狄乾斌等在《海域承载力的理论与评价方法》一文中根据人类及其社会经济活动、海洋自然资源储备以及海洋环境容量三个方面,将评价指标分为三类,即压力类指标、承压类指标和区际交流指标,构建出了海域承载力评价指标体。苗丽娟在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将指标体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反应区域社会发展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指标,即压力指标;另一类则是反映海洋生态环境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支撑能力的指标,即承压类指标 。任光超将指标体系划分为海洋资源的供给能力、海洋产业的经济功能、海洋环境的保护功能3个类别层。黄苇将指标体系划分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海洋资源供给能力、海洋生态与环境纳污能力3个类别层。 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按照综合性、主导型、可操作性、可比性、动态性以及指标的可获取性原则,结合福建省近海海域的实际情况,采用专家咨询和经验选择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对海域承载力有重大影响力的指标,并利用SPSS软件,通过线性回归法对因素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分析,最后确定了3个准则层,构建指标体系(如图1)。

2 海域承载力及承载状况评价方法

本文借鉴前任经验,通过构建多维状态空间模型作为海域承载力的评价方法,从沿海县域单元的视角对福建省近海海域的承载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定量描述的步骤如下:

1)理想值的获取:结合海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所选取的指标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的取值,即时段理想状态值,可见,该理想值实质上是海域可持续发展状态下的承载力值。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县域单元内现状数值的段最大(小)值或平均值作为理想状态值。

2)指标的赋权:结合所研究区域的实际特点,对所选指标进行重要性排序,计算各指标的权重;本文通过专家咨询的方法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通过层次分析法构建比较矩阵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 (结果见图 1) 。

3)标定 n 个指标的现值。

4)评价指标的标准化处理:由于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量纲不尽相同,无法进行比较,因此,必须对各指标体系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主要采用线性变化法对指标做无量纲化处理。上述指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诸如“人均海域面积”、“人均海洋产业产值”以及“人均海洋资源量”等属性值越大越好的指标,称之为“效益型”指标;另一类诸如“万元GDP入海废水量”、 “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等属性值越小越好的指标,称之为“成本型”指标。对于“效益型”和“成本型”的两类指标标准化公式分别为:

效益型: 成本型:

式中,表示指标标准化处理后数值,为指标的现状数据,为各指标理想状态值。各指标标准化后结果见表2.

5)海域承载力的计算:沿海各县域单位现实状态下海域承载力得分公式为:

其中为权重,为标准化后的各因子分值。福建省沿海各县域单位海洋环境承载力得分和状态见表1。

县(市、区) 海洋资源供给能力分值 海洋经济发展能力分值 海洋环境支撑能力分值 海洋环境承载力总分值

福鼎市 0.44 0.07 0.11 0.62

霞浦县 0.93 0.11 0.19 1.23

福安市 0.18 0.15 0.04 0.36

蕉城区 0.20 0.22 0.03 0.45

罗源县 2.34 0.29 0.05 2.69

连江县 1.23 0.38 0.63 2.24

马尾区 1.72 0.76 0.06 2.55

长乐市 0.22 0.11 0.17 0.50

福清市 0.26 0.16 0.13 0.56

平潭县 1.74 0.20 0.11 2.05

莆田市辖区 0.32 0.16 0.08 0.56

仙游县 0.01 0.02 0.02 0.05

泉州市辖区 0.07 0.55 0.03 0.65

惠安县 0.27 0.17 0.13 0.57

晋江市 0.09 0.22 0.04 0.35

石狮市 0.15 0.15 0.03 0.33

南安市 0.03 0.00 0.03 0.07

厦门市辖区 0.03 0.92 0.03 0.98

龙海市 0.64 0.30 0.16 1.10

漳浦县 0.62 0.16 0.05 0.84

云霄县 0.26 0.06 0.14 0.46

东山县 1.47 0.38 0.05 1.90

诏安县 1.78 0.07 2.04 3.88

表1福建省沿海县域单元2010年海洋环境承载力分值

注:表中莆田市辖区、泉州市辖区、厦门市辖区均是将各市辖区相关数据整合后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指标理想值为1(共12个),则海域理想承载力状况M为:

现实状态下海域承载状况RC为:

根据指标理想值M 与实际指标RC 值的比较,可以对海洋环境的实际承载状况进行判断: RC > 1. 0 时,超载;RC = 1. 0 时,满载; RC < 1. 0 时,可载。为了更细分承载力水平,我们在自然断点法分级的基础上,再人为定性划分承载水平,RC < 0.51,海洋环境为强可载;0.51〈 RC〈0.97为较强可载;0.98〈 RC〈 1.24为满载;1.24〈RC〈2.00为略微超载;RC〉2.01为严重超载。

3 结果分析及提高海洋环境承载力对策建议

从表1可以看出福安市、宁德市辖区(蕉城区)、长乐市、仙游县、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云霄县属强可载;福鼎市、福清市、莆田市辖区、泉州市辖区、惠安县、漳浦县属较强可载;霞浦县、厦门市辖区、龙海市满载;东山县略微超载;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辖区(马尾区)、诏安县严重超载。从总体来看,我省大部分沿海县域单元都处在可载区域,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潜力还很大,为我省从海洋大省迈向海洋强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一些海洋开发较强,海洋资源过度利用的海域已出现超载现象。

从表1还可以看出海洋资源供给能力在海域承载力占很重要的地位,处于超载状态的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辖区(马尾区)、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均表现中人均海洋资源较少,限制了海洋产业的发展,呈现中超载现象。通过以上的计算与分析可以看出,福建省大部分海域均有较强的可载能力,为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必须看到有些海域受资源限制、开发程度较早、社会发展较快、人口较多等因素影响,已出现超载现象。因此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海洋经济,对不同的承载状况类型区提出符合自身状态的发展思路。

1)可承载区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对于大部分可承载区来说,海洋资源还未得到充分开发,海洋经济还相对落后,海洋环境还具有很大的消纳空间,这些区域可大力发展海水养殖、按照海岸线保护规划尽快开发港口岸线、旅游岸线、渔业岸线,特别是港口岸线资源,加快港区和临港工业发展。

2)满载区要注重提升海洋产业水平,保护海洋环境

我省的满载区主要是福宁湾的霞浦县和厦门湾的厦门市辖区、龙海市,他们代表了不同的海洋产业发展水平,霞浦县是海洋第一产业为主,表现为海洋渔业与人口相协调,但海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对薄弱,因此,今后霞浦县在加快开发福宁湾的步伐,发展港口经济和临港工业,海水养殖逐渐向外海推进。

厦门市辖区、龙海市以海洋二、三产业为主,厦门市甚至将近岸海域的海水养殖全部退出,保证国际旅游城市具有良好的海洋休闲环境。因此这2个地区今后主要是提升海洋产业水平,厦门市主要发展海洋旅游业和港口运输业,龙海市海洋二、三产业主要布局在九龙江口、海水养殖保留在外海的浯屿一带。同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保护厦门湾白暨豚自然保护区和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减少入海污染物。

3)超载区要限制过度开发海洋资源、减少海洋污染

我省的主要超载区包括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辖区(马尾区)、平潭县、诏安县5个县域单元,但他们超载原因不禁相同。诏安县主要是人均海域面积小,海洋资源有限,发展海洋经济能力有限,此外陆上环保设施缺乏,造成入海污染物较多,海洋环境恶化,减轻了海洋环境的支撑能力;因此诏安县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海域资源,除海水养殖外,还要加快开发诏安湾的步伐,发展滨海旅游业,加大投入建设污水处理厂,减少入海污水排放量。

罗源县、连江县是我省的水产养殖大县,海域资源开发程度很高,在某些海域养殖密度过高,养殖引起的自身污染,已引起海洋环境恶化,甚至引起赤潮多起。因此这2个县今后要实现海洋产业的转型,重点开发罗源湾,发展海洋二、三产业,建设可门港和碧里、牛坑湾港口工业区,同时,由于罗源湾口小腹大,要特别注意污染物的排放。

马尾区处于江海交汇处,海域面积极其有限,且开发历史悠久,岸线资源已基本开发贻尽,海洋交通运输业已接近饱和,很多货物已分流给可门港区和江阴港区。今后马尾区海洋产业的重点就是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层次,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大力营造船政文化旅游品牌,发展滨海旅游业。

平潭县开发历史也比较悠久,近岸海域海水养殖也比较密集,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港口岸线资源的大开发,海洋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显示出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海洋环境的保护,一是不能破坏沿海防护林的建设,二是完善中华鲎自然保护区,三是关注滨海海蚀风蚀地貌景观的保护。重点发展临港工业和滨海旅游业来提升海域承载力。

参考文献

[1]苗丽娟,王玉广,张永华等.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海洋环境科学,2006,25(3):75-77.

[2]高吉喜.可持续发展理论探索-生态承载力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45-47.

[3]狄乾斌,韩增林.海域承载力的定量化探讨[J].海洋通报,2005,24(1):47-54.

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范文2

一、大力推进了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步伐,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高

2004年青岛市在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方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了机构建设。为了进一步明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的职能,今年,我市在原来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成立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该中心的建立使我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职能以及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二是大力提高了能力建设。为了保证我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今年,我局在进行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咨询有关专家,制定了实验室建设方案,对已有实验室进行了改造装修,并将实验室建设面积扩大到400多平方米,目前青岛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在技术设备上已建立六个实验室,拥有43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为了提高现有科技人员的工作能力,选派了8名技术人员参加了技术培训,人员培训率达57%。

二、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环保经费的投入,确保海洋环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004年青岛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累计达到1043.2万元。其中,奥帆赛区的海洋浮标系统建设投入573.2万元,海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350万元,海洋环境监测经费投入120万元。海洋浮标系统主要包括三套浮标系统、一套波流测量系统和一套常规单要素监测系统。监测仪器设备上添置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精密仪器。在监测上主要的投入为:海洋环境监测经费38.5万元,渔业环境监测经费11.5万元,奥帆赛区海洋水文、水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前期经费35万元,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建区监测、调查经费10万元,海洋环境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及“白泥”污染治理前期调研的经费5万元,各区(市)海洋及渔业环境监测经费约20万元。

三、我市开展的环保工作

(一)制定了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规划、标准并做到了严格执行

1、进一步完善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为保护和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动我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今年我市完善了一系列青岛市地方性海洋环保法制法规。起草并送审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按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的编写工作、完成了《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办法》、《青岛市胶州湾海域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2、以制度和规划来规范和指导海洋环保工作的开展

为了促进我市海洋环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制定了《海洋与渔业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结合青岛市海洋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在青岛市编制的《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委托中国海洋大学拟定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方案》。准备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洋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总量为手段,进行《青岛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海洋环境管理的对策研究,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实现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3、制定了标准并做到了严格执行

为了推广生态养殖,减少因养殖而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2004年青岛市重点制定了《青岛市无公害食品日本对虾生态养殖技术规范》、《青岛市无公害食品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青岛市无公害食品菲律宾蛤仔底播增养殖技术规范》等10个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了已有的现行标准。

(二)认真组织落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海洋信息、海洋工程、保护区等方面的工作

1、建设了海洋水文、水质监测暨预报系统,准确提供了海洋环境预报信息

为了保证2008年奥帆赛的顺利举办,满足国际帆联关于奥帆赛对海洋水文的专业需求和对水质的要求,青岛市积极组织开展奥帆赛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了海洋水文数据通信系统改造扩容和“波浪骑士”浮标的电池更新改造工作,初步完成了小麦岛海洋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改造,进行了通讯试验。自2004年8月1日起每天小麦岛监测站的部分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并应奥帆委的要求,在雅典奥运会期间和残奥会期间同步向奥帆委提供小麦岛监测站逐时海洋环境监测信息。

2、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工作全面加强

为了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对政府、公众等各方面的服务作用,今年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主要工作有: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海水浴场的海洋环境状况,暑期在新闻媒体、浴场显示屏上每天了海水浴场的现场监测数据;向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报送了12篇海洋环保信息;筹建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网海洋环保专栏,专栏内将定期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各类信息,目前该网站已投入试运行,市民可以上网查看;在各类报纸上了20多篇青岛市的海洋环保信息;在中央电视台、青岛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开展奥运会帆船赛场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安排等内容的大量海洋环保工作信息。

3、强化了对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随着海洋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的实施,青岛对涉海工程项目的管理已逐步完善。今年对7项涉海工程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审批,对在建涉海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开展了施工期监测,实施了对涉海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4、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004年,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获市政府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建立推动了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开展了大公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保护区海域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保护区的环境和资源。开展对保护区的资源环境调查,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开始选划长吻虫珍稀动物保护区和胶州湾特别保护区。

5、海洋标准计量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关于海洋方面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公布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1、进一步强化了海洋执法监督和巡查力度

加强了海上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海上执法的力度,认真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海工程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和监督检查,建立起了海洋与渔业环境监视举报信息网和联动共管机制,重点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的违法行为。我们今年开展了保护海洋国土“蓝箭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地保护了我市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在“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出了多起围填海和海洋污染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开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沿海一线的乱圈、乱占等违法养殖行为,对与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相抵触和违规破坏海岸自然景观的海水养殖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打击,爆破清理了在青岛前海一线非法筑造的3000余平方米鲍(参)池。通过执法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规范了海域使用秩序,树立了海洋执法部门依法管海的权威,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严厉打击了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保护了我市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生物栖息地。在海砂执法检查中,我们坚持长期检查和阶段性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从严打击。自开展示范工作以来,共查处了多起船舶非法采砂行为。

2、强化了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我们开展了赤潮防灾减灾和应急监测工作,编制并实施了《青岛市赤潮监控方案》,建立了青岛市赤潮监视信息网,成立了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为避免赤潮对2008年奥帆赛带来不利影响,我市编制并开始实施了《青岛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赤潮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反应预案等内容。

3、进一步强化了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力度

我市已经建立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新建了常规、微生物、病毒及生化等实验室,先后开展了近岸海域养殖区的环境监测和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养殖产品药残监测和贝类残毒监控等工作,初步发挥了监测机构为奥帆赛区服务的职能。制定并实施《2004年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了近岸海域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趋势监测,海水浴场泳期环境监测预报、胶州湾底部重点底播养殖功能区等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和小麦岛污水处理厂、青岛碱厂、团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监视性监测及邻近海域环境状况监测,重点加强对奥运帆船赛区的监测,目前,各项监测已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2004年青岛市近岸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报告》也已编制完成。

4、如期了青岛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家海洋局的要求,以2003年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结果为依据,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完成了2003年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编制工作,并进行了,同时将质量公报上报了市政府、国家海洋局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进一步了解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了保证。

5、开展监测机构计量认证

青岛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在技术设备上已建立了六个实验室,拥有43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其中2名技术人员获得了省技术监督局实验室内审员资质,并组织多人参加了培训;我市的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和北海监测中心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实行边监测边建设边发展的原则,目前主要工作依托北海分局预报中心和监测中心来开展。与省计量认证委员会签订了计量认证咨询合同,由对方指导进行计量认证申请工作,正在积极申请进行我市海洋环境检测、渔业养殖水质的监(检)测和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控能力的计量认证资质,

(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为了提高全社会海洋与渔业法律意识,保护海洋环境。在“两会”召开之际和“海洋节”开幕前夕,我们通过青岛日报、招商周刊等新闻媒体,以“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大力发展高效渔业、加快渔业现代化进程”等为标题,分别以6个整版的篇幅进行报道,宣传效果明显。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和深入基层召开环保知识宣讲现场会等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对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我们还多次在开展海洋和渔业环境监测时,邀请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向群众直观、详细地介绍监测的方法、过程,以及环境监测对海水养殖的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全民海洋与渔业生态环保意识。

(五)积极开拓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领域

1、开展了我市首例海洋生态污染损害整治恢复工程项目

根据历年对胶州湾东岸青岛碱业公司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监测结果,在征求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咨询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治理胶州湾东部海域“白泥”污染的方案》,提出在政府的扶持下,由污染单位进行“白泥”污染治理的建议,力求通过“白泥”污染治理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海洋生态恢复的路子。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2、建立了我市范围内的第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区——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自去年开始筹建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局开展了一系列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委托海洋大学编制了《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论证报告》;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并通过了评审;协调了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青岛海事局、部队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获得了相关单位的支持;将建立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提报了市长办公会,并获得了市领导的支持;今年又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需经省政府批准”的要求,将建立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提报了省政府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获得了省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支持。8月10日青岛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面积61.81平方公里。文昌鱼保护区的建立标志着该保护区申报工作的完成,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始,成为我市范围内(包括陆地)建立的第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区。

四、我市积极开展开创性工作

1、推进了国家级海洋环境监控区建设

为做好奥帆赛区海洋环境保障工作,青岛市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积极磋商,于今年7月8日,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签署了《共同开展奥运帆船赛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安排》。通过双方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大奥帆赛场及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督和整治,为使青岛承办一届最出色的奥帆赛,实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总体目标将产生积极作用。这是全国沿海地方政府首次与国家海洋局合作共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协议签署后,为保证该项合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又会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就合作具体方案进行了认真地论证,编制并上报了《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国家级海洋环境监控区实施方案》,准备在国家海洋局和青岛市政府同意后,尽早组织实施。

2、在国内首次开展了大面积赤潮的监测、科研及防治项目

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前海海域环境质量,杜绝赤潮的发生,根据青岛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科研单位编制和上报了《青岛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建设方案》,准备在前段赤潮研究和监控的基础上,整合和优化我市赤潮研究、监控资源和力量,联合开展“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该项目目前已经立项。

我们针对目前青岛近海赤潮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在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布设37个站位,进行了大面积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水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环境指标。据此,我们编制了《青岛奥运帆船赛区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浮山湾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专题报告。

另外,我们还强化了海洋赤潮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地对奥帆赛区的重点区域实施了不间断的监视和监测,并对近岸海域发生的两起赤潮现象进行了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对赤潮可能发生的概率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

3、开展青岛奥帆赛区海洋监测预报系统建设项目,建成我国近海岸最先进的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系统

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范文3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实行开发与保护、损害与担责、维护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同)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管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所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管辖海域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建立接受公众举报、反映情况的信息渠道,并向社会公告。

鼓励与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改善海洋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拟定本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经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拟定本市、县海洋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和重点海域整治与修复实施计划,经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相邻沿海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机构的合作,共同做好长江三角洲近海海域及浙闽相邻海域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本省与相邻省、直辖市的合作要求,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海洋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实行海上联合执法。

第十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污染事故或者有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损害事态的扩大;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检查。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

第十二条按照陆海统筹、专司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纳入生态省建设体系。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监视标准和规范,对本省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海洋环境综合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相关的公报和通报,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所管辖海域的监测、监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监视。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形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纳入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向社会提供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监测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并通过海洋方面的专项计量认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需要在本省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应当报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的应用,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发生赤潮时,应当将获得的赤潮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启动赤潮减灾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海洋、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渔业、工商、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海洋、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浙江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船舶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省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海洋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报设区的市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损害的受害者通报,并立即就近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接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启动污染事故处理应急计划。

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的类型、时间、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计划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海洋污染事故可能威胁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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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列区域的保护:

(一)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二)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三)舟山五峙山列岛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

(四)依法批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二十条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岸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从事填海工程的,应当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填海、围海。

第二十一条省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环境特点,编制本省人工鱼礁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组织制定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做好人工鱼礁的选址、论证和投放工作,加强对人工鱼礁投放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生态效益的评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人工鱼礁。

第二十二条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需要引进境外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先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完全可控制的试验和论证。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所管辖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境外引进物种的调查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第四章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三条逐步实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管辖海域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管辖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所管辖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不突破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可以在同一海域内进行调剂,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污染物排放资料,并同时抄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管理,入海排污口的选择和设置,入海河流的管理,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管辖海域环境容量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规划海岸带产业布局。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防止海岸带产业对海域造成污染损害。

第二十六条港口、码头、船舶修造(拆)厂、海滨旅游点等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并负责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滨海度假村、酒店、宾馆等单位排放的污水未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的,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镍、铅、汞等重金属的废水。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含病原体的医疗废水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第二十七条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以及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接收处理能力。

船舶经营者应当向污染物接收单位提供污染物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相关资料,接收单位应当将污染物运至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陆域场所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来自有疫情发生的港口的船舶,需要处理垃圾、生活污水、压舱水等污染物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卫生处理。未经卫生处理的,接收单位不得接收。

第二十九条从事散装油类和有毒液体装卸、运输等作业,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防污措施;可能造成油类严重污染的,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油栏。

沉船打捞前,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打捞单位提供船舶的有关资料和污染物的装载情况。打捞单位在作业前应当制定防治污染物方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

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因处理海难事故产生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第三十一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划定近海海域养殖区域,确定限养区和准养区。

海水养殖应当采用科学的养殖方式和合理的养殖密度,控制和治理近海海域养殖污染。

海水养殖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或者省明令禁止的海水养殖投入品。

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应当运至陆地作无害化处理,不得弃置海域。

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向海域倾倒废弃物。确需倾倒的,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倾废许可证,并将倾废许可证和倾倒的详细记录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十四条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的影响。海洋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办法和评价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海水养殖、人工鱼礁建设等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有关规划编制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草案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接受委托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引用的海洋环境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核准决定;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在批准、核准前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征求意见。批准、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核准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核准后,因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或者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九条海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应当及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废弃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拆除废弃的海洋工程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应当编制工作方案,并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严格控制在半封闭海湾、入海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以及明显降低水体交换能力和纳潮量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挖海砂、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收缴调查监测资料,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回,所需费用由养殖者承担,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收单位接收未经卫生处理的污染物的,责令立即进行卫生处理,消除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油栏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能发生海洋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单位未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填海、围海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造成危害的,责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接收单位未将污染物运至指定场所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危害;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治和恢复,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行使。

第四十七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消除危害,并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以及污染事故对渔业资源、海洋生态造成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得赔偿应当全部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十八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没有依法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二)接到海洋污染事故报告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泄漏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核而予以批准,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转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批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五)违反规定审核、核准、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六)海岸、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范文4

中图分类号D60;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04-0022-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4.004

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海洋污染以及生态破坏事件涌现。2013年的渤海康菲溢油事件,2010年的大连石油管道爆炸漏油污染海洋事件,2008年的青岛浒苔事件,都一度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节能减排的任务与日剧增,这将加快我国沿海核电站等大型节能工程的建设;海外贸易的增加,由于船舶减压水等原因也使得海洋外来物种入侵概率增大。但是,相对于陆地而言,海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毕竟是陌生的,这就使得人们往往难以把握海洋环境风险的真正状况,从而使得民众的风险感知经常发生错位:要么对某些海洋环境风险的危害性感知不够(如大多数人对海洋洋流紊乱的危害性认知不足),要么对某些海洋环境风险过度反应,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如由于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而造成的大规模抢盐事件)。而海洋环境风险感知的错位,将给海洋环境保护以及风险防治带来挑战。诚如贝克所言:风险的感知和风险不是不同的东西,而就是相同的东西[1]。因此,深入探究民众的海洋环境风险感知,分析其形成机理,将有利于我们科学有序的进行海洋环境风险防治,从而实现沿海区域的生态保护与社会稳定。

1文献回顾与评述

伴随着工业化引发的大量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逐渐成为风险研究的一个重点。与风险的研究相契合,环境风险的研究在初期,秉承“可接受的风险”理念,对不同的环境风险防治方案进行权衡比较[2-3]。这一研究思路主要从“客观”的角度进行研究,即认为环境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倡导对环境风险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意识到“风险”不仅仅是客观的,还具有主观性。以道格拉斯(Douglas)和维达夫斯基(Wildavsky,)等人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4],以及斯洛维奇(Slovic)的风险心理测量理论等[5],开始从“主观”角度研究风险,即更强调“风险的感知”。在此基础上,卡斯帕森(Kasperson)等人构建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更为深入地揭示了环境风险、风险感知以及社会风险之间的关联[6]。Wen Xue等人运用文化风险理论,细致分析不同群体和文化背景之下的环境风险意识差异[7]。这一对环境风险的研究视角,也为我国一些研究者所接纳,开始从风险感知的角度去分析因由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问题。例如黄杰、朱正威等人提出我国一些大型环境事件的引发,是不同利益相关者风险感知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应对行为[8]。胡象明等人也认为从风险感知的视角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框架,更有助于揭示其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和演进逻辑[9]。

王刚:海洋环境风险的特性及形成机理:基于扎根理论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4期在海洋领域,有部分生态学、海洋学等理工学科的学者以“海洋生态风险”为主题,研究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海洋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包括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损害,但是未对其社会效应展开研究。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大部分研究者从“应急管理”的角度,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对展开了研究。王琪针对海洋危机、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府协调不畅,提出完善对策[10]。崔凤在研究海洋开发与环境风险时,概括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四个特点:隐蔽性、影响的广泛性、治理难度大、后果难以评估[11]。也有一部分研究者关注海洋污染事件的环境抗争的研究。陈涛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去探究海洋污染事件,并探讨了基层政府在面对环境抗争中的一些行动策略[12]。并指出海洋环境风险与污染问题源自粗放型海洋开发模式。唐国建针对渤海康菲溢油事件中的渔民环境抗争展开了研究,从而对现实的政策、制度修正提出建议[13]。

文献表明,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当前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应急管理”及“环境抗争”的研究上,有关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的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也没有有效吸纳有关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的研究成果。这使得其研究侧重海洋污染事件的后期处理上,而缺乏对前提风险的深入研究。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研究方法

由于专家难以有效地评估社会民众的风险感知[5], 因此,采用自上而下的传统研究方法将使得最终的结论与现实状况大相径庭。有的研究者也意识到采用传统的数据搜集和文本分析的局限性,回避了调查问卷的数据搜集方式而采用网络搜索引擎的方式[14],推进了有关风险感知的方法研究。但是其数据的分析还是传统的,因为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将采用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的方法进行研究,以弥补传统数据搜集与分析的局限。

扎根理论是由Glaser & Strauss 于1967年创立,其目的是为了“填平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尴尬壕沟”[15],是质性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目前,扎根理论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性别研究等各个社会科学领域中有着广泛的使用。扎根理论是一种不需要先验性的假设和结论的研究方法,并且将演绎与归纳、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当然,不同的研究者在使用扎根理论时,对其有着不同侧重。Glaser更强调理论或者归纳结论的涌现,Strauss侧重系统的方法和有效的检验,Charmaz则强调研究者在理论建构中的角色和效果,从而被称之为建构主义扎根理论(Constructivist Grounded Theory)。鉴于海洋环境风险属于全新的概念范畴,目前理论界还缺乏相应的成熟研究,也没有成熟的测量量表和理论假设,因而采用扎根理论进行研究最为适合。

扎根理论的基本研究逻辑是深入情境收集和研究数据,经由数据间的不断比较,对数据抽象化、概念化的思考与分析,从数据资料中提炼出概念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扎根理论的主要步骤主要包括开放式编码(Open Coding)、持续比较(Constant Comparison)、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理论备忘录(Theoretical Memoing)、排序(Sorting)和理论编码(Theoretical Coding)。具体流程图如图1所示:

Fig.1Flow chart of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

开放式编码亦称之为实质性编码(Substantive Coding),是数据分析的第一步,需要对资料进行逐行分析和概念理解,从而发现核心观点。持续比较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化,从而能够帮助发现范畴(Categories)。选择性编码的目的是形成理论,提炼核心范畴。理论备忘录是对于新涌现概念的感觉、思想、观点的记录,其又可细分为程序备忘录和概念备忘录。排序是在经过理论饱和检验之后,帮助研究者进一步构建理论命题。理论编码,亦称之为理论建构(Theoretical Building)或实质代码(substantive codes),是从范畴中挖掘核心范畴(主范畴),系统建立核心范畴与其他范畴之间、以及核心范畴之间的联结关系,从而形成假设以解释理论。理论编码是扎根理论的最后提炼与升华,体现了扎根理论资料搜集与分析的最终指向。

2.2资料搜集与整理

扎根理论研究的成败,其基础在于是否收集了足够全面、真实的资料和数据。鉴于问卷调查很难获得直接全面的资料,而且在数据处理、定量分析方面所具有的不足[16],我们采用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资料的搜集。访谈法操作灵活,优秀的访谈者改变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研究局限[17],从而可以获得更为真实和深入的资料。此次参与访谈的研究人员共22位,使用统一的标准访谈提纲(表1),针对44位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形成了44份访谈记录。通过比较和筛选,剔除了语焉不详、简单敷衍的14份访谈记录,最终选择了30份内容翔实、资料可信的访谈记录。为了更好地洞悉海洋环境风险的特性,此次访谈,在访谈对象的选择上特意选择了一定比例的内陆区域人员参与访谈,获得了内陆人员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从而更好地获知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广度和主观性。

扎根理论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概念(conceptions)、范畴(categories)和理论命题(propositions)[18]。其中,概念通过开放式编码获得,范畴通过选择性编码提炼,最终,由理论编码收获理论命题。鉴于三个基本要素,以及文章篇幅,文章集中展示开放式编码、选择性编码以及理论编码。而在此省略持续比较、理论备忘录和排序。

3.1开放式编码

在访谈结束后,课题组最终通过挑选,确立了30份访谈对象,形成了30份访谈记录。我们随机挑选了其中的25份访谈记录,对其进行编码。为了更好地提炼访谈记录的内容,以及保证编码的顺序,课题组对访谈记录进行个逐级详尽的顺序编码,采用了“逐行编码”的方式。其编码的顺序为“访谈记录序号――回答问题序号――回答问容的句序号”。例如编码为“25-2-1”,表示该样本编号为第25份访谈记录,第2个回答问题的第1句回答。经过编号,最终获得了756个编码序列。在对这756个编号序号整理的基础上,概括了出了49个概念。49个概念出现的次数并不相同,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概念是“海上溢油”、“陆域污染”、“围海造地”、“有害工程项目”等。

Concept11海洋生态破坏1海洋外来物种入侵5;海洋物种消亡6;海洋荒漠化4;海洋生态系统崩溃5;海洋过度捕捞7;21海洋环境污染1陆域排污11;海洋倾废2;海事交通排污4;海上溢油10;浒苔泛滥7;海洋赤潮6;31海洋地质灾害1洋流系统紊乱6;海啸3;海底火山爆发1;41海洋资源损害1沿海滩涂侵蚀3;围海造地10;滨海湿地退化4;海岸线侵蚀4;海洋资源破坏251海洋(环境)

属性1海洋具有流动性6;海洋的变化性6;海洋生态的高度复杂性4;海洋的一体化8;海洋的跨区域性7;海洋的不可掌控性9;海洋的全球性8;海洋环境的潜伏性和积累性3;海洋环境的波及性461沿海人口与

经济增长1沿海经济发达5;沿海人口密集6;沿海企业众多5;沿海港口与航道增长771海洋环境信息1海洋环境信息负面报道2;海洋环境信息不透明9;81海洋污名化

设施1非法核电站6;不当油储站4;有害工程项目791海洋环境

社会意识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4; 海洋社会组织缺少3; 海洋环境保护教育5101海洋环境管理1海洋环境管理职能交叉3;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不清4;海洋污染防治措施不力3;海洋环境执法5;海洋环境保护法规5;海洋环境保护资金4;海洋环境监管3111海洋环境

保护技能1海洋环境保护技术6;海洋环境保护能力4注:概念后面的数字,表示在编码中出现的次数。

3.2选择性编码

在Strauss和Corbin那里,选择性编码亦被称之为轴心编码(axial coding)。开放式编码使资料和数据分裂为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型的代码,而选择性编码则将之再次恢复为连贯整体,将分裂和分散的概念重新整合,构成分析的范畴。课题组根据Strauss和Corbin的三个分析维度(条件;行动/互动;结果)[19],以发现49个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和逻辑推理。经过归类,将开放式编码的49个概念进行整合和梳理,将之归纳成为11个范畴(表2)。

3.3理论编码

理论编码是扎根理论从资料升华为理论的关键,是实现理论飞跃的“质变”步骤,体现了研究者的理论归纳能力和创造力。在理论编码过程中,我们需要挖掘形成的范畴之间的逻辑脉络,建立主范畴与范畴之间的联系,从而构建扎根理论的理论框架。课题组将提炼的11个范畴进行进一步的提炼和总结,将之形成三个主范畴: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表3)。进一步的理论检验发现,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呈现依次递进、不断放大的关系:自然因素是基础,其发展增大了心理因素,而自然因素和心理因素又增大了社会因素。在社会环境、文化及制度等外部因素等影响下,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海洋环境风险形成(图2)。

Number自然因素1海洋生态破坏111海洋环境污染121海洋地质灾害131海洋资源损害141海洋(环境)属性151沿海人口与经济增长16心理因素1海洋环境信息171海洋污名化设施18社会因素1海洋环境社会意识191海洋环境管理1101海洋环境保护技能111

3.4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检验可以确定何时可以停止资料的采样。我们将30份访谈记录中剩余的5份访谈记录进行编码和概念的提炼,没有涌现出新的概念,也没有发现新的逻辑脉络和关系,这说明上述编码的25份访谈记录已经完全容纳了相关的概念和范畴。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确定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是饱和的。

在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时,课题组还还对本次访谈的稳定性进行了检验。在第一次访谈结束后,间隔一个月后,课题组对其中的5位访谈对象进行了二次访谈。比照第一次访谈内容,访谈对象对其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没有明显的变化,从而可以获知本次访谈对象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是稳定的。

4研究结论和主要认识

4.1海洋环境风险的主范畴关系,符合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从而可以明细其形成机理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是卡斯帕森夫妇及斯洛维奇等人提出的一种重要的风险分析框架[6],其在后来的研究中不断进行完善,形成了一个非常完善的分析模型[20]。这一分析框架很好地将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环境/生态灾害与社会风险连接在一起。实际上,当我们使用“风险”一词时,就意味着加入了社会及心理认知范畴的因素。正如卢曼(Luhmann)所言:风险被归因于作出的决定,而危险则被归因于外部的因素[21]。简而言之,单纯涉及自然的外部灾害,可以将之称之为“危险”而非“风险”(尽管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也没有获得一致的认可)。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表明,在危险事件(风险事件)经过信息流的的传播后,公众认知及一些标识呈现出来,在危险达到“污名化”的状态后,风险涟漪形成,从而达到风险的社会放大。或者说从自然意义上的危险过渡到了社会意义上的风险。因此,一个风险事件的实际风险(危险)与民众对风险的感知这两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显著的一致性[22]。

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完全符合了这一风险分析过程。课题组在借鉴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后,发现自然因素、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促成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自然因素”作为“海洋环境危险事件”,是海洋环境风险形成的源点,也是风险形成的基础。研究也发现,在海洋环境风险中,海洋危险事件是一个种类繁多、性质多样的集合体。例如在所提炼的49个概念中,有32个概念是自然因素。换言之,从概念的数量上而言,自然因素占据了概念数量的三分之二。而且,出现频率最高的三个概念“海上溢油”、“陆域污染”、“围海造地”也都无一例外的属于自然因素。海洋危险事件的庞杂,无疑预示着海洋环境风险具有多触发性和易发性的特性。

在自然因素等海洋环境危险事件形成后,会被相关的群体转化成信息流,并通过有效途径传播出去。在这一过程中,“心理因素”作为风险信号,成为连接危险事件与社会风险之间的桥梁,从而完成了从自然意义的危险向社会意义的风险的转化。风险信号遵循“信息流―信息沟通―意象形成”的信息传播过程,这个过程如果没有引起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注意的话,就会被单向地传递给相关的公众和群体,从而形成海洋危险事件的“标签化”和“污名化”。例如在扎根的访谈中,“非法核电站”、“有害工程项目” 等概念已经形成,它取代“核电站”(或“沿海核电站”)、“工程项目”(或“沿海工程项目”)的概念使用,直接包含着标签和污名化的表达语词:“非法”和“有害”。这预示着在风险信号形成过程中,“去污名化”对于海洋环境风险防治而言,是何等的重要。

当风险信号形成后,就会被“社会因素”接纳后,从而形成风险的社会放大。诚然,这种社会风险并非是单向的放大,也可能被反向弱化。那何为风险的放大或弱化呢?斯洛维奇很早就发现,民众与专家之间在对待风险上是存在差异的[5]。因此,当公众眼中的风险远远超过专家所评估的程度时,我们称之为风险的强化或者放大;当公众的认知/行为显示风险远小于专家判断提示的程度时,我们称之为风险的弱化[23]。海洋环境风险信号的社会放大/弱化基于两个方面的社会因素:一是公众认知,即风险信号是否契合公众所具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其文化价值观,一个具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和文化的公众很容易接纳这一风险信号,反之亦然;二是社会管理,即政府管理部门是否获得了公众的信任。信任在风险的社会放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约翰逊(Johnson)的研究发现,风险的信任是多维的[24]。信任包括 “诚实”维度和“称职”维度双重维度,前者指风险管控者在风险信息方面对事实的忠诚度,而后者则指风险管控者所具有的控制风险的能力程度。在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中,前者体现为受访者对海洋环境管理相关方面的关注,后者体现为对海洋环境保护技能方面的关注。

在海洋危险事件、风险信号、公众认知&社会管理三个阶段的风险形成后,风险涟漪形成。风险涟漪的核心是直接相关的当地居民。其他的组织,例如企业、社团、政府等都会裹挟其中,从而使得海洋环境风险形成。我们在借鉴卡斯帕森的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基础上,形成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及放大过程图(图3)。这一形成机理很好地反映了海洋环境危险事件是如何经过社会放大,从而具有了社会风险特性的“海洋环境风险”。

图3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及放大过程

Fig.3Formation mechanism and amplification process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risk

4.2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内涵及特性的认知,是两个方面的综合:“有关海洋环境的风险”,以及“因由海洋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大部分访谈对象在访谈中,明显地表现出对海洋环境风险最终指向的多元化认知。他们并没有很好地区分海洋环境风险的最终指向是什么,即风险的标的是“针对海洋环境及海洋生态系统的风险”,抑或是“因由海洋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引发的社会风险”。质言之,前者的风险本质是一种自然风险,后者则是一种社会风险。或者按照上文所述的卢曼的观点,前者是一种“危险”,而后者才是一种“风险”。大部分的访谈者的访谈内容,其提炼的概念都涉及自然因素、心理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尽管自然因素的概念占据绝大部分。这说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是两个方面的综合:“有关海洋环境的风险”,以及“因由海洋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

普通民众对海洋环境风险存在多元认知并不难理解,它也从侧面说明了风险认知及其防治的艰难。诚然,这种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多元认知,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我们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就是多元的。概括而言,当前对于环境风险的认知就存在四个维度:经济维度、安全维度、社会(心理)维度、生态维度。经济维度是经济学、管理学科的认知模式,更多地将环境风险拘于自然状态,从客观的角度去认知风险,秉承成本-收益的风险防治策略;安全维度则是法学的认知模式,秉承预防原则去防治风险;社会维度,或者称之为心理维度,则是心理学、社会学的认知模式,它们从主观角度去认知风险,将环境风险定位为因由环境事件引发的社会风险;而生态风险则是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其“生态风险”(ecological risk)是更为常用的一个术语,它强调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和损害[25-26]。在海洋环境风险认知及研究的前期,由于研究者大部分出身于环境科学、地质学等自然科学,因而更多地从生态维度去认识,“海洋生态风险”也是一个更为普遍地概念。而当更多地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介入海洋环境风险研究时,对其认知就发生了拓展和转移。

我们在扎根理论的研究中,获知了普通民众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与专家保持了一致。这种对海洋环境风险内涵以及特性的多元认知模式,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防治者们需要保持一种更多宽广的防治视野。

4.3对海洋环境风险的防治,需要有效区分民众对沿海自然项目的风险感知与民众对沿海自然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鉴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内涵及特性认知,有着双重的认知模式,因此,要合理有效地防治海洋环境风险,需要做出有效地区分,例如需要有效区分民众对沿海大型项目的风险感知与民众对沿海大型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前者体现在民众对项目本身的风险关注,而后者则体现在民众对项目管理者及管理状况的风险关注。我们在深度访谈中发现,很多民众对沿海核电的反对,并非单纯是针对核电,而是针对核电的管理状况。当课题组针对一些明确表现出对沿海核电焦虑的民众表示核电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能源构成时,很多民众表示“发达国家的管理严密,可以消除风险,而咱们中国还不行”,表现出对管理状况的风险认知。因此,合理区分这两种风险认知,从而针对其不同的风险认知,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策略,将更为有效地防治海洋环境风险。

诚然,要有效降低民众对沿海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最为核心地是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可以说,构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有效防治海洋环境风险,并防止其向社会风险转化的根本途径。雷恩与莱文按复杂性与抽象度将信任分为五个层次:对信息的信任、对传播者的信任、基于信源感知对机构的信任、基于机构表现对机构的信任、信任的社会政治气候[27]。海洋环境管理的优化及海洋环境技能的提升可以降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感知和恐惧。这是因为低层次信任的持续流失最终导致高层次的不信任,同样高层次信任也对低层次信任的维护有调节作用。随着复杂技术时代的到来,个人的风险控制被机构的风险管理所取代,公众更加依赖机构可信度来判断风险;信任能够补偿负面的风险感知,不信任则导致公众抵制风险,以至于增加风险感知。

4.4海洋环境风险具有“镜像”效应等其独特性,因而有其自己的运作逻辑一般的环境风险,因其传播媒介的固化以及数量可控,因而其影响范围大致固定,其风险源属地与风险的影响地基本是重合的(流域的环境风险另当别论)。但是海洋环境风险的风险源属地与风险的影响地并一定是重合的,经常发生错位,从而导致“镜像”效应的出现。所谓“镜像”效应,即是指风险源属地与受影响地之间产生了错位,甚至导致风险源属地的社会风险减轻,受影响地的社会风险放大。“镜像”效应的实质是造成跨区域的风险感知。由于海洋的一体化和流动性,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风险感知经常是跨区域的,风险策源点与风险影响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访谈对象的职业、地域等并不影响其对海洋环境风险概念的认知和建构。实际上,不仅仅本课题组在扎根理论的运用中发现了这一运作逻辑,现实的案例事件对此有所印证。例如厦门的PX项目搬迁至漳浦县古雷镇,但是却在一海之隔的东山县铜陵镇引发环境风险恐慌,造成跨区域的海洋环境风险[28]。海洋环境风险的“镜像”效应使得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风险,在某些状况下有着其独特的运作逻辑。

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在海洋环境风险“镜像”效应的产生方面,都发挥着一定的功效。自然因素体现为所在区域的区位及危险事件的危害程度。研究发现,如果某区域位于风险源地的海洋洋流下方,更易发生“镜像”效应;心理因素体现为受影响地对风险信号的心理认同程度。如果受影响地居民对核电持一种天然的排斥和恐惧心理,更易发生“镜像”效应;社会因素则体现为所在区域社会生产、生活、管理状况与海洋的关切程度。研究发现,沿海区域如果存在较多的海洋养殖,或者海鲜类食品在居民日常饮食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时,更容易引发对其他沿海区域的环境风险感知,从而产生“镜像”效应。

海洋环境风险具有的“镜像”效应,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涟漪”效应更易发生,也更难以掌控其涟漪的范围和深度。从这个角度而言,深入分析每一种可能引起“镜像”效应的因素集合,形成全面、深入的风险范畴把握,是有效防治海洋环境风险的基础。

5结语

本文采用扎根理论对海洋环境风险这一全新的概念进行了研究。提炼了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有关联的49个概念,并凝练出11个范畴,概括成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主范畴。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的研究开创了海洋环境风险研究的一个新的尝试,试图不带预设和先见地去界定海洋环境风险的概念,并发现其形成机理及特性。这一研究对深入探讨海洋环境风险以及海洋环境治理等都有着借鉴意义。

但是不可否认地是,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地方。扎根理论力图不带偏见地和价值观地去发现理论,但是没有哪个研究者是中立的,因为语言在被观察现实的基础上传递着形式和意义。语言的特殊使用反映了观点和价值。Glaser和Strauss也直言不讳地指出,扎根理论的重点不在于证明理论,而在于建构理论。课题组在访谈中,由于访谈记录人员数量较多,其访谈的自然语言可能对访谈对象有一定的引导和诱导,从而使得理论带有一定“建构”的成分。在扎根理论的框架使用上,本课题组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分析,也没有从Glaser的“理论代码家族”(theoretical coding family)的理论框架角度去进行深层分析。Glaser提出了在理论代码家族中最有代表性的成员是被称之为“6C”的六个维度:原因(cause)、语境(context)、偶然性(contingencies)、结果(consequences)、协变性(covariances)和条件(conditions)[29]。局限于本文的研究主题和篇幅,本文没有对这6个方面展开研究和探讨。

当然,本文也研究也没有对一些相关因素展开严谨地相关性和比照性研究。例如没有对社会发展层次的不同群体进行比较,如通过扎根理论对经济发达的上海、浙江等沿海省份,与经济欠发达的海南、辽宁的省份进行比较,从而能更好地洞悉文化层次、社会因素对海洋环境风险形成的影响;没有对形成的因素进行量化处理,没有形成自然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在海洋环境风险形成中发挥何种比重的作用;本课题对自然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的划分也可能存在绝对化,其中一些范畴可能同时涵盖了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多重属性;也没有更细致地提炼其他特征在海洋环境风险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没有对不同地域、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对海洋环境风险的感知差异进行系统分析。这些研究的不足期待其他研究者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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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范文5

海州湾位于苏北鲁南地区,西靠江苏省连云港市沿岸,东临黄海,湾口北起山东省日照市岚山镇的佛手咀,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区的高公岛,岸线长86.81km,海湾面积876.39km2。海州湾是典型的海洋海岸岛礁自然地貌区,生态系统独特,是历史文化遗迹最具有科学价值和保护价值、保护对象最集中的区域。此外,海州湾海洋生物种类繁多,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和保护价值,其沿岸及附近岛屿还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海州湾海湾生态系统与自然遗迹海洋特别保护区于2008年1月被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建立。在其建设基础上,2011年5月26日,为打造低碳、绿色、环保的海洋生态旅游区域,海州湾内建造海洋公园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该公园是全国公布的7个国家级海洋公园中面积最大的,也是江苏省唯一被列入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录的海洋公园。根据不同的主导功能,海洋公园分为重点保护区、生态与资源修复区、适度利用区及预留区4个功能区,总面积514.55km2。

2海洋公园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海洋公园及周边海域主要开发利用方式有渔业用海(贝类养殖、围海养殖等)、交通运输用海、造地工程用海、旅游娱乐用海和保护区用海等。

2.1渔业用海

海岸滩涂主要由当地渔民从事养殖活动;滩面较高区发展了高涂围海养殖,兴庄河口与沙汪河口之间的淤长型淤泥质岸段有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的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高涂蓄水养殖用海项目;的海州湾大片海域进行了开放式海水养殖(主要进行贝类增养殖),东侧外海建设了人工鱼礁工程。

2.2交通运输用海

绣针河口与龙王河口之间的砂质海岸(柘汪、海头附近)是规划建设中的连云港港北翼赣榆港区。目前起步工程已经开始建设,其中包括始于绣针河口南侧1.2km,总长约6350m的东防波堤工程;依托东防波堤建设的突堤工程(码头堆场);突堤西侧和南侧的3个5万t级通用泊位和1个5万t级液体化工泊位。

2.3造地工程用海

围填海建设面积为24.30km2。连云港海滨新城规划建设成为以海为源,以人为本,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具有时代气息的海上连城,集居住、商贸、行政办公、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示范城区。

2.4旅游娱乐用海

海州湾旅游度假区位于江苏省赣榆县海头镇境内,北起神仙路,南至龙王河,总面积4.86km2。这里拥有江苏省最大的优质黄金沙滩,适合发展海滨观光、疗养和多种水上运动等项目的旅游业。

3目前海洋公园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多部门管理、权属不清且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在有居民的海岛生态保护方面,目前海洋公园中连岛的管理完全参照陆上管理模式,这就造成海洋部门某些方面在管理上插手困难。连岛拥有国有林场,植被养护职能主要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垃圾处理打包外运及污水处理;有居民海岛污水排污口的设置,海洋部门主要负责周边海域的管理(包括港口用海,渔业用海,旅游娱乐用海等)。关于有居民海岛沙滩的管理,海洋行政部门主要管理海岸线以下的部分。这一现状造成海岛权属未定性,多部门管理牵头难,效率低,矛盾大;重复管理现象严重,管理缺位、越位等问题重生。此外,海洋公园的建设涉及生态建设规划、旅游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港口规划等各种相关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多种规划、区划之间的内容并不完全吻合,甚至存在一定冲突。在生态建设、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保护中,海洋公园的建设、经营缺乏完整、系统、科学的总体规划,难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2海洋管理缺乏硬性法规,操作力度不大

缺乏海岛/海岸带综合管理方法与技术,缺乏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缺乏可操作的海岛及岸线管理细则,法律约束力不强,管理成效低,面临着管理和执法无法有效同时开展的问题。目前,海州湾海域只出台了一部海州湾特别保护区暂行办法,海洋公园还没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关于海岛和岸线只能参照兄弟单位试行,在执法力度上没有力量。对海域而言,造成生境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损失,此外海岸线有萎缩趋势。

3.3公众缺乏正确的海洋保护理念

海洋经济作为连云港经济的支柱产业,海洋开发需求扩张与环境破坏并存,矛盾凸现。为了建立起人与海洋和谐、可持续的关系,迫切需要人们拥有一种先进的科学的理念———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的思想。针对目前快速发展的海洋经济大环境,发展海洋环保意识将有助于缓解海洋开发与海洋生境恶化之间的矛盾。从公众的知识水平、观念认知、行动意愿3个维度剖析海洋危机产生原因,并对人海矛盾根源作深刻的哲学反思。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人海关系应具备3个观念,即:确立海洋是整体生态系统的意识、提倡资源补偿意识指导下的海洋开发理念和维护生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利用国际基金、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开展生态保护,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非常重要。尤其是要探索在政府投入引导下的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让社会广泛参与海洋保护工作。

3.4科技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海洋公园建设工程中各类信息资源尚未进行有效整合,海洋地形地貌数据、遥感数据等分散在不同的行业部门,导致行业部门各自为政,难以满足海洋实际业务的管理需要。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管理,缺乏信息技术的辅助决策,难以实现海洋公园乃至海州湾地区海域的有效管理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引领海洋科技创新的科研机构缺乏,实施海洋技术创新的研发中心较少。目前亟需对分散的信息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一个功能集全、接口统一的海洋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增强业务处理能力,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和海洋开发的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新形势下海洋公园能力建设数字化模式探讨

针对海洋公园尚未达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现状,数字化建设立足于“保护海洋生态与环境、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水平、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开发和保护的模式,形成覆盖保护区管理各个方面的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海洋分析评价和服务的智能化、实现海洋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实现海洋基础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4.1保护区数字化管理方案研究

通过对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服务与平台、移动应用平台、海域动态监测与管理系统、海域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资源修复项目管理系统、海洋信息可视化系统、应用支撑体系建设等的研究,以满足保护区数字化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对数据的需求。

4.2室外宣传屏及海洋展示馆设置

海洋公园的宣传系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起到告知、标示、指引和警示作用,景观点缀和美化环境作用。为更好地介绍海洋公园环境和物种资源,展示和宣传海洋公园特色,在海洋公园区域设室外宣传屏,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推进海洋公园规范化建设。另外,通过购置并定做海州湾海洋公园生活的海洋生物标本,特别是搜集地方特有的土著种、珍稀濒危种、重要经济物种等,建立的海洋展示馆。围绕海州湾独特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海洋生物资源,展示目前海州湾海洋环境状况与待保护程度。海洋展示馆的设立是对外宣传的最好的窗口,对于提高海洋公园知名度、加大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周围社区居民的海洋环保意识,开展海州湾海洋公园生物多样性及生境长效管理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标本馆不定期在馆内外举办海洋生物知识讲座,使其成为周边中小学海洋生物科普宣传基地,这也是户外宣传的另一种有意义的存在形式。

4.3海洋公园专用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在海洋公园内设置监视监控设施,主要包括室外监视前端、中间数据传输控制、室内监控设备以及立杆等全套设施,以对海洋公园内的相关活动实施动态监控。依托公共通讯网络(3G)的无线传输信道和接入电路,安装海洋公园视频监控采集与传输设备,并在海洋公园管理部门建设视频监控平台,将现场图像实时传送到各级管理部门,实现视频音频信号及相关数据采集、数字化、压缩、无线传输,图像信息的本地存储、导出和远程调用控制,GPS定位数据上传及各种传感器数据上传预留接口等功能,为构建全国国家级海洋公园视频监控系统提供基础接入点。

4.4海洋公园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海洋公园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包括行政区划图、地形图、遥感影像以及生态环境调查数据,社会经济调查数据。开发B/S和C/S结构的海洋公园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空间和属性信息的检索、交互式浏览、分析评估、历史数据的动态展示和专题图制作及输出。与海洋公园监测监视设备集成,实现监视监测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的高度整合与深化应用。

4.5海州湾海洋公园科研监测能力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破坏,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人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为加强海洋公园生态管控能力,有必要提升海洋公园生态环境的科研监测能力,提升科研监测能力水平,建设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针对海洋自然灾害预警的需求及海洋环境参数实时监测的需要,将已有的成熟技术和新的理论、先进的技术成果进行有机的结合,建立能够自动、连续、实时监测海洋环境参数;自动传输、存储、处理和分析数据;数据产品自动、远程动态监控的高精度、智能化海洋监测信息系统。此外,连云港海洋公园近海海域为赤潮高发区,在海水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等方面研制实时、可靠的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准确、高效的赤潮预测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赤潮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构建齐全、类型多源、系统的海洋环境数据库平台,为连云港市海洋综合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做好基础资料的搜集,符合新形势下国家海洋开发战略部署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4.6推进无人机在海州湾海洋公园的研究应用

随着江苏沿海开发新一轮热潮的到来,海州湾沿岸地区的海岸地貌发生了巨大变迁,现有的航空遥感技术手段因其成图周期长、成本高等特点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无人驾驶飞机为空中遥感平台的技术,具有快速、宏观、动态、小而便捷等特点,可以很好地弥补传统监测方法的缺陷,满足现阶段我国对海洋遥感监测业务的需求。依托低空无人机航摄遥感系统高分辨率数据快速获取能力,结合日臻成熟的以三维可视化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地理信息技术,构建三维海域立体信息化监管平台成为可能,实现传统海域监管向现代海域监管的转变。运用3S、虚拟现实和互操作等手段,以数字化、动态模拟、可视化的方式监管海域使用情况,重现海域使用的变化规律,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5结束语

海洋环境的主要类型及特点范文6

1、海洋社会组织内涵及特征

本研究所定义的海洋社会组织,是在社会组织自身的内涵范围内加以限定,将研究锁定在围绕海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海洋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以促进我国海洋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以实现服务国家海洋政策制度完善、提高公民海洋意识、促进海洋行业发展、保护海洋资源生态等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这里界定的海洋社会组织,是指与海洋生活和生产息息相关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式组织,既包括与海事、渔业生产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也包括以海洋科研为中心的各类研究学会,还包括以发展区域经济为核心的各种区域合作组织和以海洋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特征相似,海洋社会组织也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自治性和组织性等特征。

2、海洋社会组织分类

社会组织分类问题是一个充满任意性和多样性的问题。对中国海洋社会组织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类。

(1)根据组织的形成特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的海洋社会组织,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形成的,如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等;第二类是社会主导的海洋社会组织,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形成的,如海南的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等。

(2)根据组织与海洋的作用关系可以分为资源开发类、学术传播类和维权运动类三种主要类型。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海藻工业协会等立足于开发海洋相关资源,属于第一类组织;中国海洋学会和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属于学术传播类,或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或以海洋博物馆为交流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增强公众海洋意识,以此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以海南省海洋环保协会和中华保钓协会为代表的海洋社会组织是维权运动类,或维护居民海洋环境健康权益,或主张国家海权,对保护我国海洋权益起到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组织自身的大小将其分为全国性的海洋社会组织和地区性的海洋社会组织。

二、海洋社会组织角色分析

1、海洋决策影响者

在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建设性提议,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咨询、政策建议来影响政策;二是利益表达,起到表达政府外的公众利益的作用,对话的目的是督促政府的某些决策要吸收不同的利益取向。海洋社会组织深入到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开发领域之中,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了解公众的实际海洋环境及开发需求,对比政府实际的政策,通过舆论力量,利用科学论证、智囊咨询、游说等具体行为对政策的偏差进行分析,最终促成社会的变迁或者是与需求相符的价值体系的建立。这种对决策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决策发生之后对其偏差进行的纠正,更包括决策之前的相关数据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也即这种海洋社会组织对政府海洋政策的影响应该是全面的、科学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海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不仅拓宽了公民参与海洋政策制定的途径,加强了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海洋政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还使得海洋政策向着更加符合公民多元需求的方向发展,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顺畅程度,也增强了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海洋知识教育者

拉尔夫•M•克莱默认为,社会组织应当是社会教育者,它们向人们介绍新的知识,满足人们对问题的关注需求,带动整个社会认知的进步。诚然,海洋社会组织也应具有海洋知识教育者的身份,提高认知和扩大影响是海洋社会组织最重要的职责之一。首先,海洋社会组织应通过举办科普展览、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网站宣传建设等活动来普及海洋科学技术知识,弥补学校教育系统的不足。其次,海洋社会组织还应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发挥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扩散、转移、应用中的作用,带动整个社会对海洋相关的科学技术前沿问题的深刻认识,促进科学繁荣和技术进步。最重要的,社会组织还应动员公众参与海洋环保实践,提供新的海洋保护的观念和方法,使公众在亲身体验中认识海洋、学习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从而改变公众漠然的心态,调动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社会治理的热情。

3、海洋利益维护者

作为海洋利益的维护者,海洋社会组织扮演着两个方向的角色,其中之一便是作为海洋环保代言人维护微观群体的海洋利益。海洋社会组织之所以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中取得政府和市场都无法取得的成就,根源就在于它们的精神内核,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共精神的体现。也就是说,在海洋相关的生活生产过程中,海洋公民拥有一致的公共价值和公共目标,对共同的生活环境负责,自觉维护一定的道德规范和义务,在海洋环境经验、海洋环境感知、海洋环境情感和海洋环境意向上达成较高共识,在行动上体现为积极主动地维护海洋的健康环境,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海洋社会组织正是这种公共精神的倡导者,也即海洋环保的代言人。在扩大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宣传的基础上,海洋社会组织还应不断增强人们的海洋环境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公众参与到海洋环境质量监督和海洋污染治理之中,弥补政府在海洋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缺位,积极成为公众心目中理想的海洋环保代言人。海洋社会组织维权角色另外一个方向体现在对宏观层面的国家海权的维护和支持。这一类组织的典型代表便是世界华人保钓联盟、中华保钓协会、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和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等,这些海洋社会组织通过登岛和宣传等活动表达国民意志,在维护祖国方面有重要作用。对国家海权的宣示不仅可以通过国家主体进行正式的表达,也可以通过海洋社会组织动员海洋公民通过非正式手段表达,社会组织在软化国际纷争、明确表明国家公民意志、获得国际认可等方面具有更为有效的作用。

三、海洋社会组织功能定位

1、规范行业发展

海洋行业协会是一种重要的海洋社会组织形式,兼具海洋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职能。海洋行业管理职能是除了贯彻政府的政策之外,还作为海洋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代表,制订行业规范以规范市场,并促进企业间的健康有序竞争,这是行业协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如,制定海洋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监督会员单位执业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法律法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海洋行业服务职能是指在一些海洋行业范畴内的公共事务并不是单个企业或个人可以解决的,必须依靠行业协会来提供互益性的公共服务。如行业协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行业发展研究、行业统计分析和行业政策规范等方面的资料,组织或举办会展招商、商务考察、产品推介等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从产、供、销各个环节为行业开拓市场服务。

2、推动海洋科学进步

对海洋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海洋社会组织学术和科研能力的体现。众所周知,海洋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许多组织都利用其学术特长对现阶段前沿性的海洋类科学知识进行探索,努力将提炼出的科学技术或者科研论断应用于实际生活之中,不断促进海洋科学知识的成果转化。社会组织自身具有有效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优势:首先,在实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对政府组织而言,海洋社会组织由于根植于公众,拥有更加直接的群众基础,往往可以更加有效地引导海洋科学技术的宣传;其次,在市场体制中,受利益导向的影响,成果不明朗的尖端科技的转化效率并不高,而海洋社会组织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以避免这种积极性缺失的问题;最后,海洋社会组织可以利用一定的国家扶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来协调供需,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并且解决了市场所不能解决的资金筹措问题。

3、协助海洋危机管理

近年来,海洋危机事件逐步走入公众视野,最近常见的浒苔危机便是海洋危机管理事件之一。在危机管理之中,海洋社会组织在资源动员和服务传递两个方面具有其特有的效能。所谓资源动员,主要指海洋社会组织在危机管理资源(人、财、物等)的筹集、吸纳、整合和分配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而所谓服务传递,是指海洋社会组织将所动员到的危机管理资源通过一定的组织化过程转化为一定的服务,并且传送到特定的人员身上。我国应把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吸纳到应急管理机构体系之中,争取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支持力量。海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参与者,一方面可以以非官方的方式动员社会群众参与海洋危机治理,在宣传海洋保护相关知识的同时提高公众海洋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海洋环保认知的形成;另一方面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对危机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和事态控制,监督政府行为,推动舆论宣传,对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效能具有保障作用。

4、动员公众参与海洋治理

海洋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动员社会资源,其中就包括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海洋治理的过程中来,这不仅代表着促进公众就业,更意味着公众参与海洋治理意识的提高,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对于社会都是有益的。一方面,海洋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慈善捐款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海洋保护基金,从各种公益性、慈善性募款活动中筹集所需资金,从而形成社会捐赠资源;另一方面,海洋社会组织凭借各种媒介招募热爱海洋事业的志愿者加入到组织中来,承担组织的各项任务,从而形成公众志愿服务资源。通常情况下,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并不是企业和政府所能动员的社会资源,企业的营利性活动能够创造财富并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大规模吸纳就业,政府的科层体制能够强制纳税并形成庞大的公务员体系;而社会组织则依靠其富于公益、志愿、博爱、慈善的宗旨和理念感动社会,通过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影响社会和人类,因而能够动员巨大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3?5 促进国际海洋开发合作海洋作为一种国际共享的资源,其开发离不开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因此,海洋社会组织应该重视国际海洋开发与合作工作,积极与国外有经验的组织进行交流、沟通、合作,从而努力提升自身的海洋开发保护能力。目前社会组织的组织间合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相同类型的组织间合作,如海洋社会组织的相互合作;另一种是跨领域的组织间合作。在社会组织之间形成这样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可以使组织在应对不确定的复杂环境时,通过建立互相信任的基础平台,凭借能力的互补,以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在组织间创造双赢的结果,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海洋社会组织应借助这种互助的交流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共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

四、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角色和功能现状分析

1、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角色现状分析

(1) 决策影响角色重事后而轻事前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很小,只有少数组织能够有效发挥决策影响者角色作用,自下而上形成的组织影响较弱。虽然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海洋学会等海洋社会组织能够组织海洋咨询单位、海洋科技工作者开展海洋事业和海洋社会经济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承担组织实施、提出对策建议等工作,并为国家和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但更多的社会组织只能在政府已经制定相关政策之后,举办签名活动等来动员人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以期望能够通过舆论的力量改变某些不适宜海洋保护的政策,这类活动只在政策制定之后才开始发挥作用,而忽视了事前影响所能带来的资源的节省以及效率的提高。事实上,海洋社会组织应该在一个海洋政策出台以前就做好社会大众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及时地将政府发展意愿传达给公众,再充分地将公众的保护意愿反馈给政府;同时发挥学术科研智库作用,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和可行性评估,透明公开地将政策全面展示给相关群体,以增加政策的执行顺利程度。这不仅能够避免后期的争端,还能促进公众的参与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 教育角色重“理论”而轻“实践”

作为海洋知识的传播者,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总体来说存在重“理论”而轻“实践”的问题,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虽丰富多彩,但是作为科学理论传播的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展示、科普展览、专题讲座等形式占宣教活动的大多数,而动员成员参与的实践性活动较少。以中国海洋学会为例,学会根据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当前形势,以主办、协办形式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成果展览和专题交流会等已经达到近千次,而相对的公众参与活动却少之又少。我国海洋社会组织大多依靠理论宣传手段来提高公众对海洋的认知,而提倡公众参与的实践类宣传教育手段不多。一般而言,单纯的理论教导不如亲身实践获得的知识更深刻,因此在对海洋知识进行传播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应该把重心放在提高公众参与度上来,将理论宣传作为辅助来发挥作用。

(3) 维权者角色软弱无力

对于专注于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海洋社会组织而言,“环保代言人”是组织最重要的角色,该角色发挥的程度决定了组织的知名度等一系列因素。当前我国海洋社会组织虽然积极带动了公众海洋保护意识的觉醒,但是程度远远不够。从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说起,“蓝丝带”源于海南三亚,大部分的活动都是以海南作为地标进行的,影响范围具有区域性和局限性,走向全国的进程相当缓慢;大海环保公社的号召能力和影响能力都有限,通过网络签名的途径很难形成正式的调查报告等文件,无法有力、全面、科学地提供群众的意见,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效果十分有限;在普通公众中的参与程度不高,活动的内容仅局限于登岛行动,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不高,认可程度和影响力都亟待提升。影响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维权者角色的因素是多样的,既包括组织自身影响力薄弱的限制以及社会组织扶植条件的缺乏,还有国家和社会文化环境影响等。总而言之,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要想在海洋维权领域更进一步还有很多路要走。

2、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功能分析

(1) 危机管理参与有待发展

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的参与意识还不高,如上文提到的我国代表性的海洋社会组织,在整个的服务产出中很少有提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内容;二是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程度有待提高,危机管理不仅体现在事件发生之后的灾难处理,还包括事件发生前的公共危机化解和一段时间后的恢复重建阶段。要想将危机止于萌芽,社会组织积极建立的预警机制非常关键,唯有在危机前提高人们的危机意识,做好危机应对的人员、物力资源的安排计划,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化解危机。

(2) 组织动员能力不强

海洋社会组织所策划的活动大多有活动属性和地域的限制,像中国海洋学会那样的科研学术型组织,其活动大多体现于海洋科学家们定期开展的学术交流、政策探讨等内容,对专业性要求过高的科研报告为大众的参与设立了门槛。其他的海洋环保类社会组织所举办的社会实践活动也会局限于一定的条件,如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举办的“长江校友•蓝丝带海洋环保中国行”活动,涉及我国海岸线西端广西东兴至东端辽宁丹东,沿途经14个城市,要在全国范围内招募3.2万“海洋卫士”,但活动结束之后仅召集2000余人,与活动策划的需求相差甚远;这可能是因地域的限制,也可能是组织宣传力度不够的影响,但也确实体现出我国公众对该类活动参与热情不高的事实。因而,如何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聚合,成为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组织动员功能发挥的关键。

五、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角色改进与功能完善

1、 角色改进对策

首先,我国海洋社会组织对海洋政策影响的增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变政府和社会对海洋社会组织的认识。对政府来说,应该视海洋社会组织为促进政策执行、完善海洋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参与者。从总体上说,既不要敌视它,也不要忽视它;既不要惧怕它,也不要溺爱它;既不要放任它,也不要封堵它,对它们既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使其更好地与政府合作,协力建设一个民主、公平、善治、宽容的和谐社会。对社会来说,应该将海洋社会组织看做是维护个人海洋权益、表达个人海洋相关需求的一个平台,根据个人的实际意愿积极参与组织服务和运作,实现志愿精神和监督权利。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让海洋社会组织独立起来,在健康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用以支持、鼓励、促进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成长。其中,要对公民自由参与海洋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予以保护,还要对海洋社会组织参与海洋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的权利进行规定,从制度法律层面、组织层面和政策运行机制层面主动支持、鼓励海洋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实现其在整个参与过程的积极影响。其次,对于海洋知识教育者这一角色,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应该在继续当前的理论科学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公众实践活动的安排力度。具体来说,一方面,组织应更广泛地开展亲身体验为主的活动,将已有的如蓝丝带“中国行”活动那样的群众徒步调研形式继续发扬下去,运用各种媒介增强对活动的推广宣传,切实让相关人群提起对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关注热情,从而开展更广泛、更深刻的群众参与活动,进而推动海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积极对组织活动和组织方式进行多样化的改革,通过多角度、多元化的活动形式来吸引分类群体参与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相应的海洋基础知识和专业化的海洋科学知识等内容,从而扩大组织的教育影响,进而促进全民族海洋意识的提升。最后,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强调代表性,逐步扩大海洋社会组织的影响和号召力。一是树立良好的组织公共形象,要拥有积极的组织公众代表,建立正面的组织形象,保证组织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让组织发挥正常的社会动员功能。二是着力强调组织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的代表性,要尽快取缔现存的一些过于偏激的组织活动方式,避免为了在社会大众引起广泛的影响而在网络媒介中采取激烈的言辞进行宣传,这样做非但不能有效动员公众,还破坏了组织海洋环保代言形象。三是组织立足现有发展规模的基础,还要不断争取向其他沿海城市甚至是内陆城市扩展,不断扩大组织活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运用大众传媒扩大影响的受众范围,这也更加有利于组织对社会资源的动员。总而言之,海洋社会组织维护着海洋相关群体生活生产的切身利益,代表着公众良好的愿景,通过塑造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扩大组织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共精神的实现。

2、 功能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