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会科学研究报告

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文1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来法律、法规,专心致志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革也一门外语。多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研究课题,制定研究方案、思路,协调课题组工作;

(二)曾主持或参与主持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二次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二)在省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二十万字的研究成果;

(三)主持(第一主持人)并出色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一项以上或地、市(厅、局)级课题二项以上(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有3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前五名);

(二)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三名);

(三)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名);

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鼓励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自治区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

对本自治区在哲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有关社会科学奖励的规定。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

(一)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二)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原创性、创新性和实际价值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范围

第五条围绕国家或者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基础理论、应用对策、历史经验、地方特色、区域优势等方面的研究,取得重要学术价值和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自治区外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宁夏经济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六条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译著、论文、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成果、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以及研究(调研)报告等;

(二)不宜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有价值的历史经验比较研究报告等。

第七条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能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一)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二)内容偏重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

(三)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争议的。

第八条申报参评自治区社会科学奖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是本届评奖年度内发表的。评奖年度前发表未曾获得社会科学奖、并被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第九条申报参评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应当是在本自治区长期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取得突出成就的作家和艺术家。

第三章奖励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条设立“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社会科学奖的评审工作。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十一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专家、学者不少于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五分之四。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两届。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规则;

(二)评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

(三)决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活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本学科研究成果的评审,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

学科评审组的专家、学者由7名以上的单数组成,所提出的每个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学者同意。

第十四条设立“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其组成形式及其职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四章评奖标准和奖励年度

第十五条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的评奖标准是:

(一)在某一学科领域或者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或者取得了重大的原创性研究成果,为学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应用对策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其研究成果居于全国领先水平或者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具有突出和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六条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标准是:

(一)专著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创新,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有重要作用。

(二)翻译引进的国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管理经验,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论文在学术上有创新,在本学科领域中居于先进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要理论问题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等有重要影响。

(四)工具书的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五)教材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体例完整,对科研、教学、社会实践有明显应用价值。

(六)古籍整理出版物注释准确,切合原意,对历史考证有新的发现或者有重要价值。

(七)普及读物具有时代特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能够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和奖金数额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第十八条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成果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授奖名额不超过申请评奖成果总数的20%,各奖励等次的奖金数额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经费的数额确定。

第十九条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奖标准,由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年度及授予人数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的实施

第二十条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推荐自治区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一)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三)自治区级有关社会团体;

(四)十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联名推荐。

推荐自治区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推荐组织或者个人向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申报人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初选,经初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按照下列规定评审:

(一)学科评审组对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初评,并向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

(二)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对建议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和奖励等级进行复评,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和奖励等级建议;

(三)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复评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和奖励等级进行投票表决。对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奖人选投票表决时,应当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获奖人选得票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对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入选成果投票表决时,参加投票表决的委员不得少于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获奖成果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将投票表决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与获奖人选、研究成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科学奖评审结果在公开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科学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征询学科评审组的意见后,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并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由自治区主席签署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结果,记入获奖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奖励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自治区社会科学奖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经费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程序,由自治区文学艺术评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已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奖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创作成果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被撤销奖励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对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自撤销奖励之日起6年内不受理其奖励申报。

第三十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在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可以设立“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并组织实施。

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的评审年度及授予人数,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的奖励标准、评审程序,由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三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和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评审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则。

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文3

关键词:神经伦理学;脑神经科学;生命伦理学;情感与冲动;道德判断;行为决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6.011

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从2002年正式在美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其研究与发展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美国也出现了神经伦理学研究的热潮。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随着国际人类脑计划在上世纪末启动,各国政府与科学家越来越重视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国学者也必然越来越重视神经伦理学的研究。

一、神经伦理学出现的背景

神经伦理学的出现首先是得益于现代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早期,人们就开始探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并对人的神经系统有了初步的认识。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有关神经冲动机制的研究取得突破。例如,1939年,美国学者柯勒和柯蒂斯以及英国科学家霍奇金发表了有关神经冲动离子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起科学界同行的广泛重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范围扩大到神经肌肉接头点。1952年,法特和卡兹阐述了神经肌肉间的神经冲动传递的离子机制。1954年,帕达赫和帕雷,罗伯特斯和班尼特分别发表了脑与神经肌肉接头点突触的电子显微图。同年,纳塔和吉盖斯发明的追踪法使研究者能准确了解神经细胞间(特别是远隔神经细胞间) 的相互联系。这些对后来的研究都有重大影响,为现代神经科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62年,施密特在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神经科学研究计划,并首先使用了“神经科学”这一词汇,也标志着现代神经科学的正式诞生[1]。随着脑与行为研究的日益增加,1960年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 和1969年美国神经科学学会等机构相继成立,认知神经科学也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为了推动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于1972年成立了一个社会问题分支委员会,旨在向会员和公众宣传神经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这也标志着神经科学家开始关注和重视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2]。从此,不仅人文学者开始认识到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科学家觉得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关注甚至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这种从观念上确立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交叉与融合。而且,自1983年以来,美国神经科学学会每年都要举行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主要讨论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会议已经讨论了以下主题:大脑的性别差异,脑死亡,神经治疗,神经增强,使用胎儿组织治疗神经疾病,食品添加剂的神经毒性,神经科学研究对控制吸毒的作用等等[3]385-391。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的技术评估办公室(OTA)也进行了一项神经科学研究的潜在影响的社会调查。1984年3月OTA的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影响》主要从医学影响和社会影响分析了神经科学的潜在影响。医学影响是指神经科学研究不仅对神经疾病、精神疾病和遗传脑疾病有巨大的医学贡献,也对其他非神经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和寄生虫病)等有较大的医学价值。社会影响主要是指神经科学研究对医药产业、犯罪与暴力、司法体系、学习障碍、性别差异等的潜在影响。在该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中凸显了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及其未来神经科学研究面临的诸多伦理与社会挑战[4]。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举行的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和OTA的神经科学的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为美国后来制定神经科学发展的科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调查数据和理论依据,使得美国在注重发展神经科学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也是为什么神经伦理学这一研究分支学科首先在美国提出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也资助了一个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的项目。其中Sandro Gindro等学者的《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主要对脑研究与神经疾病、神经移植、大脑控制、心理分析与心理治疗等方面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分析,报告特别指出了大脑控制、神经干预和增强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脑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脑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重要,它有利于神经科学的研究与发展[5]。科学家、学者和公众日益认识到神经科学研究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促使了神经伦理学在美国诞生。

二、神经伦理学的概念

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词汇是由威廉•索菲尔于2002年在《纽约时报》上首次正式提出的[6]1。神经伦理学的出现是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引发诸多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必然结果。当然,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推动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给神经伦理学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定义或者解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威廉• 索菲尔认为“神经伦理学是研究人脑治疗和增强以及对人脑的干预的对与错,好与坏”的交叉学科[7]5。索菲尔先生主要基于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与错,好与坏”来对人脑干预和控制的神经伦理学概念进行阐释,突出大脑在神经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彰显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脑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在他看来,“神经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独特部分,思考医学实践和生物研究的好的和不好的后果。但是,神经伦理学的特殊性在于我们研究的是大脑这个特殊的器官,它与我们的意识、自我息息相关,是我们作为存在的核心,是控制我们行为和人格的思维器官”[7]。由此可见,索菲尔把神经伦理学看作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富有洞见地看到了它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脑作为人身上最特别和最复杂的物质器官,它是和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行为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人脑是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家园。二是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以前生命伦理学研究很少涉及的内容。它主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威廉•默布雷指出:“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探讨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有利于建立参与脑研究,评价研究申请,决定这些申请的相关规则,有利于管理神经科学发现的应用。” [8]威廉•默布雷的神经伦理学概念与索菲尔先生的定义具有相似性,但威廉•默布雷在探讨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应用的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等基本的伦理问题的同时,重视神经伦理学对于建立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规则和管理政策的建立。这不仅是当前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研究神经伦理学的重要目的。

伯德在《神经科学百科全书》的神经伦理学部分说:“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学科,是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探究行为研究标准和道德判断的哲学领域。神经科学也同其他哲学领域诸如美学、认识论、形而上学、身心理论相交叉,但这些学科和神经伦理学并非直接相关。神经伦理学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两个研究领域。前者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实践或者应用的伦理问题,后者主要研究道德和伦理思考以及决策的神经生物学基础。”[3]385伯德的神经伦理学的定义是比较全面的,他不仅强调神经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指出了它与其他哲学的相关性,还明确指出了神经伦理学的两大研究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

基于上述学者对神经伦理学的阐释,我们可以归纳出神经伦理学的一些基本特征: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神经伦理学和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如身心问题)有紧密的联系,它可为传统哲学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深化这些传统哲学问题的研究。从学科性质来讲,神经伦理学与基因伦理学具有相似性,大致可以看作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但也有其特殊性。

三、神经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神经伦理学主要有两大研究领域,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前者主要是探究一个可以规范神经科学研究行为和应用神经科学知识的伦理框架,后者主要是探究神经科学知识对我们理解伦理学本身的影响[6]1。这两个领域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一)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

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主要是探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ELSI――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重点探究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神经科学应用的ELSI以及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

1.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主要关注神经科学研究的行为本身、神经科学家的研究规范和阻止意外发现的伦理规范等等,是属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的范畴[6]1。即在神经科学研究的设计和实验中,研究人员应该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方法来促使或者确保研究人员遵循这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神经伦理学中的有些问题是属于传统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们对此也比较熟悉。例如,在选择受试者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和原则;在脑成像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试验中,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权;在神经增强药物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其风险-受益;等等。同时,也有些问题是神经研究伦理学自身所特有的伦理问题,这不仅对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提出了挑战,也是生命伦理学必须面对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在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框架下,我们可能很难解决这些新的和特殊的伦理问题。例如,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和注重人权的时代,我们强调我们拥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但是,对于神经退行性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赋予他们知情权或许是难以正确行使的。因为这些疾病患者本身缺乏知情同意和自我决策的能力。例如,老年痴呆症和脑损伤等患者等对问题的理解和决策方面都存在许多认知和理解障碍,这些患者本身不可能具有自我决策的能力,也不可能作出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决策。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赋予他们知情选择权?如果应该赋予,我们又该如何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到实施?对患者的治疗或实验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9]? 基于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中既有传统的研究伦理学问题,也有特殊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我们既要探究现有的研究伦理学对神经科学研究的指导价值与意义,把研究伦理学理论和规则灵活地运用到神经科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建立中,同时需要探究有哪些伦理原则是适用于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哪些伦理原则不适用,并对它们进行修正和补充;另一方面,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解决其与现有的研究伦理规则的冲突,确立神经科学研究学的伦理规范,促进神经科学研究向“善”的方向发展。

2.神经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这是神经伦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基础,对神经研究伦理学和神经科学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部分研究内容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第一是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的探索。现有的生命伦理学框架或者伦理学研究理论是否能满足神经科学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探讨,尤其是面对一些新的伦理问题更需要我们思考现有伦理框架和研究进路是否有局限性。哲学家、伦理学家都需要思考和探究:我们应该运用什么样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评价、分析甚至解决神经科学前沿中的伦理问题,现有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是否能够解决神经伦理学的挑战,面对这些新的伦理问题和新的挑战,是否应该需要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如何建构这些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并为之进行伦理辩护。对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作进一步的思考可能有助于伦理学理论的突破,丰富伦理学理论。第二是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及其可能解决的途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神经科学技术也不例外。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对个人、群体和社会也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例如,神经增强药物对于那些需要服用又能购买得起的消费群体有积极的价值,可以提高记忆力,可以取得好成绩或者更好的工作业绩。但是,对于那些担心增强药物的副作用或者长期累积的不良效用而不愿意服用的群体或者购买不起的群体是不公正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服用神经增强药物的群体将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显然破坏了社会公正。而且,使用神经增强药物获得好成绩、好业绩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是在鼓励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对我们已经确立通过个人勤奋与努力来获得好成绩、好业绩的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神经科学技术前沿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就成为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第三是神经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根据神经科学发展的动态和国家神经科学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相应的伦理原则与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献言献策。例如,我国已经把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基础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我国学者研究神经伦理学,必须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神经科学的总体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目前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研究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我国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神经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是政府部门制定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

3.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它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宏观政策主要是指我们需要从总体和全局上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包括神经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批,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是否也需要按照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要求把研究经费的3%~5%用于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受益-风险评估,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长期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等。微观政策是指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各个分支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在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宏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领域的具体特点和特殊性,制定出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例如,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新型的技术条件下保护人的隐私。谁有权使用这些脑成像信息?是医生、病人,还是法官、保险公司,还是雇主或者国家安全机构?这些问题在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中必须明确。宏观政策是制定微观政策的基础,为制定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微观政策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导。微观政策是宏观政策在各个领域的落实,它有利于宏观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和修正,有利于进一步制定更好的宏观政策。只有把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效实施,神经科学才能健康、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

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是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主要研究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科学机制,探索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阐释大脑同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属于神经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特别是一些神经科学家的青睐。

1.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脑成像技术表明,我们在进行道德推论时,分布广泛的大脑区域被不同程度地激活,这些区域包括和高级认知功能(比如,前额叶皮层和联合区域,以及边缘结构:杏仁核、海马、扣带皮层和丘脑,这些区域被认为是关系到情感反应)相联系的皮质区域[10]。这说明我们的行为和大脑皮质区域是紧密联系的,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不同区域激活之后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些神经科学家基于脑成像技术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提出,我们的行为不是由我们的目的、信念和意愿所决定的。自由意志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它根本不存在,大脑才是决定性的物质器官,是大脑决定了我们的行为[11]。神经科学家认为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内部的神经机制在起决定作用,而不是所谓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神经科学家的观点对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以理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道德责任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里就进一步提出了以下问题:神经科学提供的证据在何种意义上是可信的?哲学家、伦理学家该如何看待神经科学家提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大多数哲学家、伦理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作为自主的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者,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他们相信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而且与决定论是一致的。但哲学家、伦理学家的观点似乎与神经科学家的观点相互矛盾。 那么,到底谁的观点更合理一些?笔者认为,人是理性的道德责任者的立场是不能动摇的。毕竟,道德责任本身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而不是在人脑中主观存在的个体产物,是人们为了更和谐地相处而确立的社会规则,这些社会规则是通过社会中的人与人的相互作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12]95-102。人的行为和决策主要是由人的目的、信念和意愿决定的。当然,笔者也不否认大脑尤其是脑损伤或者精神错乱等病人的大脑对我们的行为决策和道德判断有重要影响。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问题是:大多数遭受盖格类型的前额叶损伤或者脑损伤的人并没有表现出法律所关注的行为。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是如此,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好斗的犯罪行为并不比正常人的高多少。如果诸如盖格类损伤的人或者精神分裂症者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并不高于其他人,似乎仅仅只是这些类型的大脑疾病或者认知缺陷并不足以用来消除责任[12]97-98。因此,神经科学家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到底前额叶受损多少是大脑阻止其正常功能丧失或者停止的必要条件(这样可能减少责任)。同时,哲学家伦理学家需要研究和思考神经科学证据在何种意义上和在多大程度上为我们使用的问题。

2.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传统的观点认为伦理道德决策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但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情感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否与伦理作为理性思考的观点有所相悖呢?如何更好地探讨伦理道德认知和行为的神经科学基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以哲学观念为核心的,例如意识、自由意志、自我控制、个人同一性、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等。这些观念都可以从脑功能的角度进行探讨,即用当代的神经科学来探讨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赋予这些传统哲学观念或理论一种全新的甚至可能是颠覆性的解释[9]。例如,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是以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但是,当代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在,而情感、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带来严峻挑战。如何看待这些挑战?是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有问题还是神经科学研究的解释不可靠?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到底起决定作用还是非决定作用?我们如何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与现有的道德责任标准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

3.大脑与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都同大脑的结构和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人脑是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物质器官,是研究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起点,记忆和意识是要借助大脑来打开自我认知和世界万事万物理解的逻辑通道。那么,记忆和自我又是什么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 我们可以通过记忆来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一个人可以和以前的人被看作同一个人,如果他能保留(至少部分)那个以前的人的独特记忆。即人的记忆和人的身份、人的同一性又有紧密的联系。但无论怎样,我们最终还是要通过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认识记忆同意识、自我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大脑和道德推理、道德判断以及价值观念之间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关系是什么? “自我”的神经基础又是什么?大脑能否作为个人的身份标志?改变了的大脑会不会改变自我?[9]要研究这些问题,就需要从神经科学和哲学的双重维度研究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互动关系的实现机制及其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作用,阐释大脑同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关系,分析大脑如何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产生决定作用,从而为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会日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泛关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不仅有利于神经科学的规范研究和有利于增加人类福祉的应用,也有利于丰富科技伦理和生命伦理的研究内容。因此,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毕竟它对神经科学和伦理学都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 汪 凯,樊嘉禄.现代神经科学发展述略[J].医学与哲学,2002(3):5-8:

[2] Judy Illes and Stephanie J.Bird.Neuroethics:a Modern Context for Ethics in Neuroscience[J].Trends in Neuroscience,2006(9):511-517.

[3] Bird S J.Neuroethics,in.Encyclopedia of Neuroscience[M].Wrentham,MA,USA:Elsevier Ltd,2009:385-391.

[4] Congress of the US,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Impact of Neuroscience[R/OL].[2011-03-10].

[5] Sandro Gindro,and Emilio Mordini.Ethical,Legal and Social Issues in Brain Research[J].Current opinion in Psychiatry,1998(5):575-580.

[6] Neil Levy.Neuroethics[M].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7] William,Safire.Visions for a New Field of “Neuroethics”[M]∥In Marcus Steven.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5-6.

[8] William Mobley.Summary of the Conference[M]∥In Marcus Steven. 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 278-288.

[9] 胡剑锋,毛晨蕾.神经伦理学――人文科学与神经科学的完美结合体[J].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008(2):8-11.

[10] Patricia Smith Churchland,J.Moral Decision-making and the Brain[M]∥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 and Polic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1] Colin Blakemore.Preface.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and Policy[M].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2] Michael Gazzaniga.The Ethical Brain[M].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5.

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Neuroethics

MAO Xin-zh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文4

关键词 比较研究法;科学研究纲领;硬核;保护带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8-0008-02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有真知灼见。

比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方法,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手段。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研究不同区域内特定学科的发展史,往往也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探索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促进学科纲领地科学发展。其中,横向比较是比较特定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学科发展情况;纵向比较是比较不同区域内特定时期的学科发展状况。

在比较对象确定的基础上,选取科学的方法论分析理论的进化和退化至关重要。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继承了逻辑实证主义,把实验观察事务作为检验科学知识的基础理性主义观点。根据拉卡托斯的理论,在进行学科理论比较环节中,应围绕科学纲领的硬核、保护带、反面启示规则和正面启示规则为比较层面,系统性比较分析不同纲领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学科判定纲领的进化和退化。通过编写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特定学科的发展史,得到有价值有意义的启示,促进学科未来的发展。

1 比较研究法概述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著的《雅典政制》最早出现关于比较研究的运用记录。上世纪60年代之后,比较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常见的科学研究方法,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偏重质性研究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而是同时采用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手段,用定性与定量手段相结合深入分析研究资料,构建研究对象结构,确定比较研究对象各组成因素的整体性作用。比较研究方法可应用于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的各研究领域,定性分析进行研究对象“质”方面的分析;定量分析是对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的分析。

无论是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会科学领域,比较研究法的应用都非常广泛,在大量实践应用的基础上,根据比较研究对象的不同,一些学者已经总结出一些原则,将比较分为区域性比较和问题性比较两类。区域性比较是指,比较某一特定区域内,如某一国家、地区或有明显区划划分的区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多领域问题的研究;而问题性比较与区域性比较不同,比较是围绕相关问题展开的,选取的是两个国家或地区,或是多个国家或地区内的固定问题。研究数据或资料是开展比较研究的前提和保障,使用区域性比较研究在研究数据或资料的收集上应遵循基本的前提或原则。由于区域性比较研究是以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众多领域进行整体性比较,所以,研究开展的前提条件是研究者要对所研究区域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研究者往往需要实际进入该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参观、访问与调查,以便在适当的时间和环境下获得第一手资料。这种实地调查的方法,有时也被称为现场研究法。但一般情况下,很少有研究者能获得机会去其他地区尤其是国外单纯进行学术研究活动,即使有也可能是短期的访问调研,一手资料收集非常有限。限于客观条件制约,大部分研究国际问题的学者会采用另一种研究途径,即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大量外文文献,来间接地获取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2 科学地运用比较研究法

为了科学地运用比较研究法,应当明确运用比较研究法的步骤及注意的事宜。

实施比较研究法的环节

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内对于比较研究法的使用具有多样性,在实施环节方面,各国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例如,美国学者乔治·贝雷迪和德国学者希克尔共同将比较研究划分为实录、诠释、连接、比较四个实施阶段。虽然比较研究法在应用领域具有多样性,不同专业在应用时有不同的侧重点,还未形成一种固定的研究模式。但一般来说,任何比较都必须确定比较问题、明确比较目的、选定比较方法、选取比较标准、聚焦研究内容等,这就是比较研究法的一般性步骤。

第一,明确比较的根本性问题,建立比较的逻辑起点。本文已将比较的对象确定为不同区域内特定学科的发展史,是对于不同区域的特定学科的科学发展史的比较研究。

第二,制定比较标准,是进行比较研究的依据。学科发展史的比较研究,往往需要着眼于该学科不同时期的典型性学派、理论、理念、事件的研究,并以科学哲学为指导,运用编史学的方式系统地整理比较。进步的科学哲学思想,便是比较研究的标准和依据。文章就是试图探索以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为分析手段,构建起比较学科发展理论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第三,收集、整理资料并加以分类、解析、提取、重构,完成资料数据的收集与整合。

第四,实施比较,即比较的具体实施环节。如何科学合理地以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为指导,构建研究框架体系,是比较研究的核心环节。在该环节中,需要明确学科发展理论的硬核、保护带、反面启示规则和正面启示规则,提出理论系列的进步和退化的划界问题。

第五,形成比较研究报告,按照比较研究的预期目标,从中获得有价值的借鉴或启示。通过编写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特定学科的发展史,力图得到有价值有意义的启示,促进我国特定学科未来的发展。

3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主要内容

拉卡托斯的哲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受到了波普尔和库恩的两种哲学思想的影响,是在这两种思想相互作用下产生的。其哲学思想中既有波普尔批评理性主义哲学的痕迹,也从某些层面表现了库恩哲学思想的精髓。拉卡托斯的哲学思想吸取了库恩哲学中的合理因素,原则性地修改了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即朴素否证论,从而创立了自己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科学哲学。

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前提假设,是“硬核”理论的提出,其是整个理论体系的最基本的原理。“硬核”决定着科学研究纲领的性质,不同科学研究纲领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相互之间的“硬核”的不同。由于“硬核”在整个系统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卡托斯在思想体系建立之初,就限定了一个根本性假设,即“硬核”是不可反驳的,也是不可修改的。这一根本性假设可以保证研究纲领,即某一理论,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和不可置疑性。但应该明确,“硬核”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它只是一种阶段性的稳定,长期来看,“硬核”本身也具备一个发展过程。一个研究纲领的“硬核”,实际上是通过预备性的试误方式发展的,发展进程是长期的、缓慢的过程,是一种螺旋上升的结构。判定一个科学纲领的进化与退化有判断标准,如果理论“硬核”不能再指明事物的发展方向,引导事实的发展,出现理论落后于事实,呈现理论衰退的迹象,就必须放弃该“硬核”。

在科学研究纲领的理论内部结构中,支撑“硬核”的是围绕“硬核”的“保护带”,由一系列辅助假设构成,是支持“硬核”成立的理论预设。“保护带”的建立就是通过逻辑严密的辅助假设,保护“硬核”不受反驳,体现了理论体系的严谨性和适应性。“保护带”的工作机制是,当实验结果与理论发生矛盾,出现反例和反常时,触发“保护带”要利用内部的辅助假设来解释异常情况,将指向“硬核”的反驳经验的矛头主动指向自身,以规避对于“硬核”的反驳,保证“硬核”的不可置疑性。为了实现“保护带”的功能,就必须对其中的辅助假设不断地修正、完善,增加其复杂性和严密性。完善“保护带”有两种途径:一是对原有的辅助假设重新定义与解释,扩大假设的内涵与外延;二是提出新的辅助假设,借鉴与吸纳反例中出现的经验反驳,避免理论被淘汰。当然,对于“保护带”的调整并不是不加以限定的,否则,无休止地强化“保护带”中的辅助假设就很难与诡辩区分开来。判断辅助假设的修正是科学的还是伪科学的,理论体系的演变是进化还是退化,拉卡托斯在理论建立时提出了相应的判定标准,以保证理论的科学性。其认为判断“保护带”调整的进化标准与判断客观经验进步的标准是辩证统一的,有助于理论进步的辅助假设不应是特设性假说,以特设性假说驳斥反例无科学性。另外,“保护带”的科学调整的经验进步是断续显示的,并不能在立即观察到调整后的新事实的出现,因此,在调整后的理论面对反驳经验时,应留有合理的缓冲时间。

科学研究纲领内部又由一些方法论规则构成:一些规则告诉我们要避免哪些研究道路(反面启发法),另一些告诉我们要寻求哪些道路(正面启发法)。反面启发法是一种指导“保护带”工作的禁止性规定,禁止任何指向“硬核”的经验反驳,转而通过不断科学化调整和修改的“保护带”中的辅助假设来保护“硬核”。反面启发法从方法论的层面规定了“保护带”的性质和工作机制,实现了理论对于反例的驳斥与同化,增强了纲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延长了纲领的生命周期。正面启发法是一种积极的鼓励规定,指示应该寻求哪些道路,规定了理论发展的长期方针,表明了理论科学的自主性,从理论的自我调节和完善的功能来发展整个科学研究纲领。

拉卡托斯的科学哲学思想的形成,是建立在对自然科学发展史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在深入研究分析近现代自然科学发展历程的过程中,拉卡托斯汲取了波普尔和库恩哲学思想精华,创立了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提出了一个新的科学发展动态模型。他认为,科学研究纲领表现为进化和退化两种形式。与判定“保护带”中辅助假设修正的科学性标准一致,衡量一个纲领是进化还是退化的标准,在于其客观经验的进步性。如果一个科学研究纲领调整了辅助假设后,增加了经验内容,并且能够合理地解释出现的反常和反例,预见新颖的事实,则表明这是个进步或进化的研究纲领,反之,则是一个退化的纲领。科学史表明:一个研究纲领就是在进化时期也常常有一个或多个其他研究纲领与它竞争。

拉卡托斯的科学发展动态模型表明,任何一种研究纲领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是不可能永远进步的。理论进化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转向退化,随着抛弃“硬核”,建立新的理论体系,形成新“硬核”下的辅助假设,再次恢复到进步阶段。因而,历史上的任何成功的科学研究纲领都只能是暂时的成功,它们都有一个从进化到退化的发展或演变过程。否定或证伪一个退化的研究纲领的决不是观察和实验中的反常,而是一个比它更进步的研究纲领。整个科学的发展模式是:科学研究纲领的进化阶段科学研究纲领的退化阶段新的研究纲领证伪并取代退化的研究纲领新的研究纲领的进化阶段以及其它阶段。

参考文献

[1]林聚任,刘玉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11.

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文5

【摘 要 题】实践研究

【关 键 词】新时期/地方社科院/图书馆

【 正 文】

地方社科院图书馆事业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是相伴相依,同步发展起来的,它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进一步发展必然依托的基础和支柱。20多年来,随着社会科学研究地位的提高和自身的发展,地方社科院图书馆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全国各地社科院建立了30多所图书馆,中国社科院系统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丰富,现代化建设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工作管理日益科学化,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不断改进,应该说,地方社科院图书馆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地方社科院图书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观念落后,信息意识淡漠

地方社科院图书馆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性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形成自我封闭、各自为政,靠吃“皇粮”度日的状况,工作人员信息意识淡漠,观念比较落后。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反应迟缓,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严重阻碍了地方社科院图书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2 经费严重不足,文献入藏量锐减

地方社科院图书馆的经费来源是靠财政拨款。随着书价的不断上涨,经费不足也成为困扰地方社科院图书馆发展的主要问题。以山西省社科院图书馆为例,20世纪80年代初购书经费最高达32万元,而90年代以来,年购书经费最高20万元,最低仅为1万元。使许多连续性文献有所中断。特别是价格昂贵的外文杂志更是无力购买,从而造成新的信息闭塞,严重影响了地方社科院图书馆为科研服务、为决策服务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效果。

1.3 人员队伍不稳,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在职人员因长期人才安排不当,工作环境条件差,物质待遇低,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而降低或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此外,虽然目前图书馆的人才结构较之前些年有长足的进步,但大部分工作人员都不是学图书馆专业或计算机专业,且普遍存在知识老化、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结构不合理、总体素质偏低的问题,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业务能力差,又不能及时培训和提高,传统技能和知识水平难以适应图书馆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读者利用图书馆的需求。而图书馆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才因种种原因另谋高就,造成人才大量流失。

1.4 图书馆自动化建设与管理不足

(1)我国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大多数初步实现自动化的图书馆仍停留在馆内管理自动化的水平。(2)在自动化建设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的“手工作坊”开发方式,其硬件、软件、数据格式和环境往往相互脱节,购买机器和利用软件随意性很大,结果造成各个机构系统之间不兼容,造成资金和设备的严重浪费,却难以实现文献资源共用共享。(3)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图书馆经济待遇不高,难以留住计算机专业人才。(4)自动化发展不平衡。就水平而言,沿海高于内地,高校馆、公共馆要高于社科院馆。总之,大部分地方社科院图书馆没有足够的计算机设备,数据库建设未上规模,社会化网络尚未形成,资源共享颇为有限。现有的自动化功能也没有完全利用起来。数据的标准化程度也不是很高。

1.5 服务方式单一,对外联系和学术交流少

地方社科院图书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处于自我封闭状态。横向联系不够密切,固守传统的做法,只为本院人员服务,不对社会开放,造成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服务工作远离市场经济的需要,服务方式单一,造成供需脱节,从而降低了图书馆在科研单位和社会上的地位和信誉。

各省社科院图书馆之间由于地域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纵向合作差。在全国范围内又缺乏强有力的协调领导机构,虽然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社科院系统图书馆协作会议,但却没有实质性协作项目。地方社科院图书馆仍然各行其是,这样下去将难以适应新时期信息社会化、网络化及资源共享的新要求。

2 新时期地方社科院图书馆发展对策研究

2.1 更新观念,搞好服务,提高效益

首先要提高各级决策人员的认识,把社科院图书馆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政策上、投资上予以适当的倾斜。其次,改变“以藏为主,重藏轻用”的落后意识,树立现代社科信息中心观念、开放办馆观念和积极主动为社会各界服务的意识。要将图书馆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由被动呆板的服务模式向主动灵活的服务模式转变;由以文献收藏管理为中心的服务逐步向以读者服务为中心过渡;由主要为本单位的科研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向为社会各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扩展。为社会服务,不仅包括借阅服务,咨询服务等,还要主动开展市场信息调研,了解社会信息需求,根据自身优势,确定用户并与他们建立稳定和长期的服务关系;与科研工作配合,在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中介等项服务中开展技术咨询、代查代检等项服务;为科研服务,要适应“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对重点课题开展专题服务、跟踪服务;还可通过提供综述、述评、专题研究报告、分析预测报告等三次文献服务,为科研人员正在进行的科研课题提供决策依据;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要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重点,提供较全面系统的服务,尽力满足社会各方面对图书馆的需求。

2.2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与数字化

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范文6

关键词:教育叙事研究 问题原因 对策

一、缘起

对于教育叙事研究方法的兴起,目前国外学者大致有这样三种说法。第一种认为,由于对自然科学领域的规则、模式过分迷信,教育研究一度追求精神,但越是如此,其与人类经验的联系就越少。而叙事或讲故事则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中间道路,因为叙事主义者相信,人类经验基本上是故事经验。人类不仅依赖故事而生,而且是故事的组织者。故而教育叙事研究是出于对教育科学化追求中的研究方法的反思。

第二种看法强调,教育叙事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学科渗透与方法借鉴的结果。教育中的叙事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上,在社会层面上更是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思想式和组织知识的方式具有整体主义的品质。

第三种观点强调,教育叙事研究是教师专业发展带来的必然性的方法转向。有论者从当前国际教师研究的3 种趋向出发阐述了叙事研究的重要性:1)教育叙事是教师反思性实践的主要途径。2)教师的知识作为个人性实践知识,难免要以叙事的方式表达出来。3)教师叙事来自于对教师声音的关注,能提供一条倾听教师声音、从教师内部理解其文化的途径。

二、叙事理论的性质与特点

性质:

Connelly & Clandinin认为叙事是基于反思并通过个人的经验来制造意义,具有整体主义的品质「1。国内学者提出了相似的看法。如认为叙事是为了告诉某生什幺事的一系列口头的、符号的或行为的序列。因此,叙事研究大体就是对叙事材料的分析,加工和重构过程。它普遍地存在于文艺作品以及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是作为质的研究方法的具体运「2。

特点:

关于教育叙事研究的特点,国内学者一致认同要看到其作为质的研究的总体特征,不能象规范性的量化研究,对其可靠性、有效性及普适性抱过高的期望。质的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区别不仅在于方法和手段的不同,还有一个研究结果的“代表性”问题。量的研究由于采取随机抽样,如果样本容量足够大,其结果的代表性就无人怀疑。质的研究不仅样本容量小,通常为个案研究,更主要的是,质的研究由于侧重对特定情境定对象的研究,其结果的“普适性”往往遭到质疑。质的研究者认为质的研究主要揭示的是文化的价值观念,而非行为表象,价值观念是具有“普遍性”的;此外,质的研究通过对“个性”的研究进而揭示“共性”的深层底蕴。简言之,质的研究者认为,通过与研究结果在某种程度形式上共鸣、共振或对话,读者自己便完成了对研究结果的“推论”。这与阅读文学作品、丰富读者的情感体验有异曲同工之妙。定量研究代表性好却不免肤浅,质的研究推论难但深刻「7。

三、教育叙事的方法

一般来说,教师做叙事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对自己的教学或课堂实践展开研究,以及对其他教师的教学或课堂实践进行研究。第一种类型的研究素材主要通过教师平时对自己教学资料的收集而获得,如收集自己的教学记录、教学日记、教学感想、自传以及与学生的交谈或访谈、书信和照片等。此处重点阐述的第二种类型则多采用研究者走进教室中进行现场调查(fieldwork)的研究方式。

1.现场观察

进入其他教师的课堂进行观察时,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所有的“东西”。作为观察者一定要有观察和记录所有的“东西”的愿望,就像进行“大脑录像”一样。不能只观察和记录与自己的研究主题有关的内容,从观察记录开始时就要注意经验的关联性、过程性和情景性。

2.生成现场文本

把在现场观察到的东西(经验)以故事的形式写出来。离开观察现场后,研究者必须马上开始现场文本的生成工作。要尽快像放电影一样去仔细回忆、快速书写现场文本,因为大脑记忆的东西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快遗忘。可以说,描述越详细、内容越丰富的现场文本在以后的研究中就越有利用价值。此外,研究者在生成现场文本时,还必须顾及一个重要的概念――“三维”(Three-dimension)概念是做有深度的叙事研究的关键「3。

3.从现场文本到研究文本

这是分析和研究素材的过程,是叙事研究者探究经验意义的过程。研究者通过“反复回归经验、反复叙述故事”(re-live the narrative)(experience;re―telling) 「4的形式进行经验的重组和意义的诠释。为了使经验的诠释有一定的深度和高度,叙事研究者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学习和阅读一些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从中得到一些启发,进而深化探究的意义。

4.生成研究文本

这是叙事研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此阶段的研究文本还不是最终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它包括成为最终论文或研究报告前的许多版本的草稿。研究者要在“三维”中反复思考自己叙述的故事,斟酌对故事意义的诠释。此外还要注意研究的伦理问题。从研究伦理上来说,研究参与者必须是叙事研究文本的第一位读者,在未征得研究参与者同意之前,叙事研究的成果不宜公开「6。

四、教育叙事面对的质疑

近来,许多研究者发现教育叙事研究并非完美,就其本身而言存在诸多问题,在研究实施中也存在很多偏颇。这样的良性批评推进了对教育叙事研究的认识。

一、针对方法本身的批评

1.缺乏信度与效度

有论者认为,叙事研究的可靠性存在问题,研究度不高,研究结果难以验证。叙事研究主观性较强,研究易受研究者个人倾向的影响,随意性较大,叙事研究结论推广程度有限「14。

2.参与者的声音被削弱

有论者认为,叙事研究参与者的声音在最终教育叙事研究报告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只要有重新叙说的存在,教育叙事研究报告中的故事就可能演变成反映教育研究者自己浓重个人色彩的故事,而非反映研究参与者声音的故事「12。

3.研究者卷入故事所有权纷争

有论者认为,研究参与者所叙说的故事会引发“拥有”的故事纠纷。尤其是在研究被社会边缘化的研究参与者的故事时,教育研究者可能会因为叙事报告中言说自己没有取得叙说权的故事而陷入故事所有权的纷争「13 。

二、针对方法实施的批评

1.研究的封闭性

教育叙事研究旨在揭示故事背后的教育意义,而意义的解释是多元和开放处于未完成状态。目前的叙事研究中,研究者的意释是一次完成的。整个研究由研究者的提问引通过故事得出研究结论,再加上研究者的前设,叙事研究呈现出“过程―结果”的封闭性结构「10。

2.缺乏深度描写

有论者指出,唯深度叙事才能提供诠释经验意义的可能,唯意义诠释和经验分享才能达成真理的理解。目前叙事研究者注重描述事实,把叙事者的经历、职业生活场景用平实的语言清楚叙述出来,但对叙事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缺乏深刻分析,没有进一步挖掘如何影响了叙事者而缺乏解释力度和深度「11。

3.叙事方式的偏颇

有许多论者认为,许多教师叙事作品存在“浪漫化”、“摄像化”、“消极化”的问题。甚至有论者认为,叙事的过程应该作镜式反映,既不能夸大,又不缩小,必须突出强调的要素都要具备「9。

4.报告的模式化

有论者认为,从叙事文本的写作方式看,目前大多数叙事研究者采用了几乎同样的写作框架和程序:研究背景――研究过程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8。

五、解决之道

解决国内教育叙事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叙事究者要有跨学科视野,以开放的心态和思维进行叙事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对叙事研究方法本身进行反思。丁钢教授认为“要想做好叙事研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伟大的作家学习” 「9。而且,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要不断对方法进行理性反思,努力摒弃主观偏见,从个案的选择、叙事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和叙事文本写作三个方面进行反思。

(1)个案的选择。研究者要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就必须不断反思自己对样本的界定是否合适,即“该样本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典型的、能够代表本土文化完整经验的个案进行正的研究”「5。

(2)资料的收集。个案叙事研究目标的达成,是基于对个案研究对象的深描,且深描建立于资料的分析和使用之上。叙事研究者要审慎地对待资料收集的全过程,按三个原则处理所收集到的资料。首先,研究者要详细描述资料的来源、特点和收集过程,并对资料作外在批评和内在批评,以判断资料的效度和信度。其次,对访谈资料和观察资料,研究者要注意考察研究对象与他人之间、自己与研究对象之间的社会互动。最后,“研究者必须清楚地辨别并详尽地讨论资料的分析过程,并对资料是如何被分析和综合的做出回顾性的描述”。

(3)叙事文本的写作。叙事研究者要分清“表达”和“解释”这两种研究方法。故事的意义是通过表达自然呈现的,而不是通过人为的解释被赋予的。因此,在叙事文本的写作中,研究者要尽量使用叙事描述型语言,避免使用带有个人价值判断的解释评价性。

参考文献

1.2. F.M Connelly & D.J Clandinin Stories of Experience and Narrative Inquiry 1990(05)

3.4. Clandinin, D.J. & Connelly, F.M.2000.Narrative Inquiry: Experience and stor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M].Oxford: AltaMira Press

5.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03~104

6. 程方生.质的研究方法与教师的叙事探究[J]江西教育科研 2003(08)

7. 李小博 教师如何做有深度的叙事研究[J]中小学外语教学(中学篇) 2008(08)

8. 刘良华 教师怎样做叙事研究 [M]2006(05)

9. 陶保平 学前教育科研方法[M]2006

10.王凯 教师叙事四问叨[J]上海教育科研 2006(05)

11.吴振利 谈教育叙事研究的要旨[J]当代教育科学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