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前教育职业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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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前教育职业规划

大专学前教育职业规划范文1

摘 要 目前,学前教育以及学前教育教师在教育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当前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中职非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不具备考取幼师资格证的资格;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学生职业规划模糊;生源质量与幼儿教师高素质标准之间的矛盾。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尝试提出三条解决路径:在校学习与自学函授相结合;课程设置瞄准幼儿园岗位能力要求;打造品牌效应,提高生源质量。

关键词 中职 学前教育 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1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中的困惑

1.1学生未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资格

以广东省为例,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需具备的学历条件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广东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笔者所在学校为非师范类学校,故本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没有资格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现在幼儿园都要求教师必须持证上岗,试问: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如何上岗?如何成为一名幼儿教师?

1.2培养目标不明确,学生职业规划模糊

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培养幼儿教师,还是培养保育员?如果是培养幼儿教师,非师范类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根本就拿不到教师资格证;如果是培养保育员,学生觉得不够档次,而不能很好地吸引生源。据调查显示:90%以上的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都能走上幼儿园教师岗位,在与多名幼儿园园长的访谈中(注:这些园长均为民办幼儿园园长),笔者了解到目前幼儿园的师资是非常匮乏的,很多幼儿园都需要幼儿老师。笔者所在学校的大部分毕业生在幼儿园都担任副班老师,部分表现较好的已转为主班老师。尽管这些幼儿园的做法违背了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任用要求,但中职学校还是不情愿把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保育员”。一是因为目前这样的“教师”还很有市场,二是因为教师似乎比保育员更有档次,更能吸引生源。学校的培养目标不明确直接导致了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模糊,以后的职业规划是做幼儿教师还是做保育员?

1.3生源质量与幼儿教师素质高标准之间的矛盾

中职学校为了生存,招生要求不断降低,招生的标准也越来越宽,来者不拒,甚至有部分生源连中考都没参加,这样的学生质量得不到保证,生源本身综合素质低,学习能力差,学习态度不理想,即使中职学校的教师使出浑身解数也不可能在三年内完美打造这些学生。然而,社会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幼儿教师不仅需是“专才”,更得是“通才”,不仅要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而且应具备全面的育儿知识和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还要有解读孩子的能力、环境创设的能力、教学组织和反思的能力。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很难达到这样的素质要求。

2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的路径选择

2.1在校学习与自学函授相结合

按照规划,2015年,我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度,实行定期注册制度。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幼儿教师资格和准入门槛在不断提高。为了顺应幼儿教师资格的准入标准,中职学校可以尝试在校学习与自学函授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获得大专学历,从而有资格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2课程设置必须瞄准幼儿园教师岗位能力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出台的《幼儿园岗位能力标准》,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并依据这些特点进行教育的能力、对幼儿进行保育的能力、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的能力、环境创设的能力等。目前,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太单一,过于陈旧,与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可以把“手工”改为“幼儿园环境创设”,把“幼儿卫生与保健”改为“幼儿保育”,这样能更好地体现幼儿教师的岗位能力。另外,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脱轨。如通识课程中开设了语文课,而专业课程中开设了幼儿文学,在有过硬的师资条件下,可以把语文课与幼儿文学相结合、体育课与幼儿健康教育活动指导相结合等。

2.3打造品牌效应,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生源质量

中职学校应想尽办法提高生源质量,否则就会陷入恶性循环当中。生源质量在学生的培养当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生源本身的质量很关键,如果生源门槛低,即使有再好的老师、再好的培养方案、再好的课程设置,也会造成培养困难,从而会导致毕业生就业困难,一旦就业困难,招生就会越发降低门槛。因此,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克服暂时的困难,切实提高招生门槛。而提高招生门槛凭的就是学校专业的品牌、质量和特色。在这个招生异常激烈的市场上,学生选学校、选专业,凭的就是质量过硬,具有专业特色品牌效应。因此,打造品牌效应,是提高生源质量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

大专学前教育职业规划范文2

关键词: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应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随着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的提高,中职生在对口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中出现许多困难。如何为毕业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发展,也影响中职类学前教育专业的生死存亡。

一、成都某学前教育的中职人才培养方案呈现及实施

1.学制。三年。

2.培养目标。适应现代幼教发展需要,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管理实用性人才。

3.课程设置。公共基础课(必修)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哲学与人生、经济政治与社会、职业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心理健康教育、语文、英语、数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12门,总共1116学时;专业核心课(必修)包括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学前教育基础、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幼儿园游戏指导、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园班级管理、幼儿教师口语、幼儿文学阅读与指导等8门,总共720学时;专业技能课(必修)包括乐理与视唱、唱歌与表演、钢琴与幼儿歌曲伴奏、舞蹈基础、绘画基础与幼儿绘画、幼儿园手工、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书法等8门,总共1764学时。其他包括军训、创业教育、劳动教育、勤工俭学、社团活动等共17时。

4.课程特点。学科多,涉及面广;专业技能课最多,专业核心课最少;学生没有专业见习和实习课。

5.具体实施情况。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半,最后半年是顶岗实习;周一至周五都有课;学生活动比较多,学生没有更多自主学习和练习琴、画、舞的时间;教师上课主要采取讲授法,每个班近70人。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中职毕业已经无法适应幼儿园对学历的要求,但人才培养目标还是托幼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与高校学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雷同。所以,在课程设计上过于高、大、全,没有突出整合性,没有突出的中职教育的特色。

2.课程设置没有突出应用人才培养目标。学生有大量的专业技能课,但没有足够的时间练习、巩固、形成技能;每学期仅教授教学理论,师生均不下幼儿园一线去见习、观摩、实践,学生缺乏感性经验,教师缺乏幼儿园案例,使得教学“干巴巴”,学生学得“雾蒙蒙”,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成空,学生毕业后能留在幼儿园工作的寥寥无几。

3.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所调研的中职专职教师和应聘教师的比例基本是1:1,有些教师刚刚从本科毕业,对中职生的特点及教学不了解,对教学的目标、内容不熟悉,缺乏教学经验,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1.目标定位要清晰、明确。中职生毕业后继续学习、提升学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他们在中职的学习,应重在对专业技能进行培养,为其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学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课程设计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将高、大、全的课程进行有机整合,将职业规划、职业道德、哲学与人生、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内容有机地整合到专业理论中,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时间,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幼儿园实习机会,将学生的专业技能作为学生成人、成才的落脚点,成为职业和道德修养的重要载体。

3.为教师提供幼儿园实践机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师的教要接地气,学生的学要联系实际。教师只有多到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观摩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工作,了解幼儿的具体表现,才能让自己的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生动起来,让自己的教学姓“幼”,便于学生学习、理解和掌握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对教师队伍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训,确保教学质量。要想达成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师是关键,因此,有必要对在职教师进行轮岗培训,对新教师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可以让教师到好的中职学校参观、学习、取经,以此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通过校内教学观摩、研讨和教学改革等,改变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大专学前教育职业规划范文3

论文摘要: 社会发展的需要呼唤优质的幼儿教育,呼唤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这给培养幼儿教育师资的中等专业学校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分析了影响中职幼师生专业化发展的因素,提出提升专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种职业的社会地位和学术生命,首先取决于它的专业化程度。从理论上讲,幼儿园教师职业应该被视为专门职业。因为它要求教师要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作支撑,有专门的技能作保证;要求教师以“儿童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行动的原则;要求教师能“专业自主”。然而社会公众对于教师职业的认同和期望低,根本不能像医生、工程师那样享有社会声誉和地位。传统教育中教师仅仅是“知识传递者”的这样一种角色定位,限制了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降低了幼儿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1、中职幼师生专业成长的问题及原因

1.1基础文化素养较低,制约专业成长 。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多是初中毕业后经过三年中职学习直接就业的中专生。近年一些学生因考大学希望渺茫,上高中吃力的情况下才选择幼师,使得幼儿教师的基本文化素养较低。学习上出现了学习习惯差,自制力薄弱,布置的作业不能按时完成等问题。有的学生,除了艺体类的课程,对语数外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的学习没有兴趣。这很大程度影响了中职幼师生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制约了他们的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1.2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艺术化倾向。多年来,在中职幼师课程以至于大专课程设置中都存在着严重的艺术化倾向。幼儿教师的技能技巧往往被当作幼儿教师能力结构的突出特色而夸大。而事实上 ,艺术技能并不是幼儿教师最重要的能力。许多实践观察和研究发现 ,优秀的幼儿教师不一定是技能型的。一个合格的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功不仅仅是艺术技能 ,除了唱、弹、跳、画之外 ,还包括说、写、字、操、编、做等,涉及到多个学科。事实上,幼儿园教育所需要的艺术技能并不是很高 ,要求高的恰恰是怎样通过这些方法组织幼儿的学习。幼儿教师应该具有更高的教育水平和艺术,而不是自身的艺术技能。教育水平并不必然取决于艺术技能水平,艺术技能水平也并不必然决定教育水平。因此,幼儿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应当扭转“艺术化”的倾向 ,跳出只重技能技巧的 “技工型” 培养模式。

1.3中职幼师生专业发展目标的缺乏。幼师生从入校之日起,即确定了将来要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但随着环境和学习内容的改变,尤其从初中的老师喂养式被动学习,变为现在的放养式自主学习,许多幼师生进校后感到很不适应,茫然无措,无所事事。这些问题延续到职后就是将自身发展视为管理层的任务,这样的状态必然影响他们投入幼儿园新课程建设的兴趣和热情。无论职前职后幼师生哪种缺乏学习动力情况,都是属于没有自己明确的职业目标,没有依据工作要求和自身特点进行规划与设计。结果在中职学习阶段影响了幼师生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的学习和掌握,在就职阶段影响了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投入,都不利于个人专业成长。

2、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对策

2.1不断地专业化学习。作为一个专业教育者,幼儿教师应该具有不断地专业化学习的意识与能力。这既是现代社会发展、教育不断改革对教师的必然要求,也是活的不断变化的教育对象和不断出现的新的教育问题与需求的必然要求。在现代教育改革的改革中,教师的学习首先是作为一种终身学习的形式而进行的。教师自身首先应该成为一个终身学习者,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自我成长,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才能为儿童一生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幼师生在中职阶段就应该树立这个不断地专业化学习的意识与理念。

2.2进行有效的职业规划。从心理学上来分析,人的行为动力来自于内心深处的需要和欲望,其表现形态为兴趣、情感、信念、理想等,它们构成一个人的行为动力系统。中职幼师只有在职业情感、职业信念、职业理想方面的素养才是教师专业成长恒久的动力。

有些人认为职业规划就是职后规划,这有失偏颇。对幼师生来说职前规划也很重要。因为大多数中职幼师生初中毕业后就进入到中职幼师专业或幼师学校学习,年龄普遍偏小,作为未成年人尚有很大的身心发展或学业发展空间。所以与一般中职生不同的是,幼师生自我完善、自我定位的任务更重要,必须重点设计好学业阶段的路程,从而有效地完成学业任务,做到在身心健康、知识积累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全方位进步与成熟。从这个意义上讲,幼师生要将职前规划与职后规划放在同等重要地位来看待做好职前规划。

2.3调整中职幼师教育课程设置提升准教师教育能力。首先,不能按大学艺术专业的要求进行艺术技能训练,避免艺术技能类课程的过分细化。其次,通过设立拓展性课程让学生自由选择,培养幼儿教师的一技之长以适应市场需求。第三 ,应在幼儿园实际运用的艺术技能上下功夫,加强其 “幼师性”,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功的基础上 ,重点放在学生创编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上。如幼儿歌曲创作、幼儿舞蹈创编、游戏创编、幼儿健美操创编和幼儿手工制作及幼儿科技活动设计等。第四,要切实加强艺术教学类课程,尤其是要加强学前美术教育和音乐、舞蹈教育等相关艺术教学类课程的建设,关注这些课程对教师艺术技能养成的作用,注重教师怎样教的学习,而不仅仅是自身艺术技能的获得。

总之,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渐进过程,幼师学生专业素质的提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却是十分重要的,忽视一位学生的成长就可能影响一批幼儿的发展。而作为幼师师资的培育者,必须要认识到中职幼师生专业成长的重大意义,致力于中职幼师生专业成长工作,从而切实有效提高幼师生教师专业素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203,211.

大专学前教育职业规划范文4

关键词:中等师范;幼儿教育;发展;必要性

一、社会的发展需要专业的幼儿教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从小就把他们送进好的幼儿园。好的幼儿园的衡量标准除了学校先进的教育设施和科学的管理水平外,更重要的是教师高超的教育水平。一直以来,大家对幼儿教师的职能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以为幼儿教师只要指导好幼儿唱歌、跳舞、数数、识字,并保证他们不哭不闹就行,殊不知,幼儿教师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积极健康的性格特点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幼儿教师必须接受过专业的幼师教育和培训,具备专业的幼儿教育知识和技能,所以各种教育模式的幼师专业应运而生,幼师专业也逐渐由以前的中专向大专、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发展。

二、中等师范学生的特点与幼师需要相符合 随着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中等师范学校根据幼师专业的特点,科学设置教学课程,积极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中等师范学生的特点与幼师需要相符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学生可以为一线教育注入更多新鲜的血液

无论在教育的哪个阶段,教师都必须与时俱进,时刻更新教学理念。中等师范学生的加入,可以为幼儿教育注入更多新鲜的血液。首先,他们都是年轻的一代,能歌善舞,对新鲜事物的接受速度快,也能很快地融入到幼儿群体中;再加上学校对他们进行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教育,他们能准确把握幼儿的行为特征以及通过行为所体现出的心理特征。教师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幼儿的言行举止,有条件的还可以为每个幼儿建立档案,认真记录幼儿身心发展、学习状况等,掌握幼儿成长的详细资料。

2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更能激发学生对于职业的归属感

由于中等师范学生多数是在初中学习成绩比较弱的学生,他们在自我职业规划的时候往往能摆正心态,根据自身价值综合考虑,找到对幼师这一职业的归属感,从而脚踏实地地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同时在进入职业岗位后,能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倾注更多的爱心和责任心,而不只是为了一张证书或一纸文凭。相反,高学历的幼师专业学生,他们往往“眼高手低”,喜欢从事幼儿教育的相关研究,但是不喜欢从事一线教育工作。相较而言,中等师范学生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时,工作态度更受家长和学生的喜欢,所以发展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是非常有必要的。

3学校积极为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的发展创设有利条件,以培育更多优秀幼师人才

首先是课程设置方面,学校根据幼儿教育专业的教学内容积极增设相关课程,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整合课程内容,力求基础课程、综合课程、专业理论课程、技能课程、实践课程等的协调统一,以期培养出厚基础、宽领域、精专业、强实践的幼儿教师。 其次,加强中等师范学生职前学习和职后培训。所谓的职前培训是严格要求学生学好专业知识,了解幼儿的行为特点和心理需求。职后培训是为了弥补幼师在之前学习中的不足,通过实践发现问题,并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比如多参观和访问其他幼儿园或幼教机构,吸取他们的教学优点,积极改善自己。 最后是教师专业素养方面,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中非常重视对幼师专业素养的培养,它要求幼师除具备细心、耐心和爱心外,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强烈的敬业精神。

三、结论

在中等师范学校中发展幼儿教育专业是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也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中等师范学校在传授幼师学生专业知识、教学技巧、个人能力和专业精神等方面提供了系统正规的教育途径,也为幼师的专业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参考文献:

[ 1] 刘秀珍.中等师范学校幼师学生专业素养提升的教学策略研究 [ 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大专学前教育职业规划范文5

摘要:

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存在已久,虽然近些年来政府和残联采取多项手段鼓励残疾大学生就业,但是在残疾大学生入学比例逐年提高以及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这一问题越加突出。造成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因,其中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残疾大学生就业服务缺乏是形成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主因。为此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完善按比例就业政策,包括严格执法、降低安置比例和实施累进比例;二是加强残疾大学生就业服务,包括在大学设立残疾大学生服务中心和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键词:

残疾大学生;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大学生

就业指导中心自1977年恢复高考开始,每年都有少数残疾学生参加高考。由于当时我国社会所秉持的残疾观非常落后,对残疾人参加高考设置了重重障碍;即使有资格参加高考,且达到分数线,也被高校以身体或心理的原因拒绝,因而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残疾人非常少。随着残疾人观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开始接受残疾人入校学习。但是随之而来的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开始凸显。

1残疾大学生就业现状

1.1残疾大学生就业概况

从招生数量看,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残疾人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人数呈现连年增长趋势(见表1)。但是从比例上看,残疾大学生占全部大学生的比例相当低且就读的高校多为非211大学。以2010年为例,当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数量超过300名的省市从高到低依次是河南、江苏、山东、河北、陕西、湖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湖南、内蒙古、安徽,其招生数量占全国总数的63%。上述省份除江苏、湖北、陕西、广东、四川等省集中了较多著名高校外,其他省市则较少有211大学,其中河南、贵州、云南、内蒙古等省各只有一所211大学。由于人数相对较少,在大学生就业普遍困难的背景下,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往往被社会所忽视。然而相较于健全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更为严峻。以2014年为例,当年高校残疾毕业生为8115人,其中普通高校7122人,特教学院993人。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率应不低于70%,照此计算,2014年各地应安排应届毕业生不低于5680人就业。但是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残疾大学生安排就业的人数不到2500人,全国残疾大学生未就业率超过三分之一。从地区看,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存在较大差别,有些省市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在90%以上,有些省市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低于40%,甚至只有30%。其中辽宁、内蒙和河北三省的未就业率超过三分之二,四川和山东两省的残疾大学生未就业率低于10%(见表2)。研究表明,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存在已久,具有普遍性和长久性。根据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05~2007年上海市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上海市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总数248人,到2007年6月,就业人数150人,就业率60%[1],而同期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均在95%以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7~2012年,残疾人就业率基本维持在45%左右。

1.2比较视野下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现状

在经济增速放缓、大学毕业生快速增加等背景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初次就业率仍然普遍超过70%。比较部分省市残疾毕业生与普通毕业生的就业率,发现两类人群呈现较大差距(见图1),尤其是辽宁、重庆、吉林、青海的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远低于普通毕业生的就业率。当然,也有部分省份(如浙江)残疾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超过普通大学毕业生。与不同专业普通毕业生的就业率比较,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麦可思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提供的数据,2013年就业率较低的10个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也远超过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见表3)。从专业看,各个学校不同专业的就业难度也有区别,尤其是面向特定行业和特定人群的专业,就业时选择面较窄的就业较为困难。如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设了针灸推拿学(视障)、康复治疗学(视障)、音乐表演(视障)、绘画(听障)、视觉传达设计(听障)、动画(听障)6个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除推拿学就业率较高外(多为非正规就业),其他专业的学生很难就业,尤其是音乐表演专业基本不能就业。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本科专业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听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听障)、针灸推拿学(视障)、音乐学(视障);高职专业为听力语言康复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听障,含平面设计和动漫设计两个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园林技术(听障)。中国残联教就部对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调查表明,上述专业中残疾大学生比健全大学生就业率低到13%~42%。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并不是近年来才凸显的问题,而是伴随着就业分配体制改革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只不过因为21世纪以前残疾大学生的数量太少而不引人关注。随着残疾大学生数量的增加,以及在大学生就业越来越困难的背景下,这一问题越来越显得迫切。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区域,残疾大学生就业也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1.3残疾大学生的艰难求职路

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总体状况,通过个案可以看出残疾大学生的求职之路异常艰辛。

个案一:残疾女大学生遇求职难,投千份简历无人看。刘某某,出生8个月时得了小儿麻痹症,一直靠双拐走路。但她身残志坚,考上青岛科技大学。在校期间,她每年都拿到学校的奖学金,是青科大的自立标兵,还拿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英语专业八级。2011年底,刘某某开始寻找工作。在某次招聘会上共投递了1476份简历,但因简历上标明残疾,没有一个单位给她面试机会。后来她将简历上的残疾删掉,接到的电话立马增多,开始对方打来电话通知她去面试时,她会在电话里告知对方自己有残疾,但对方立马改变语气。为了能有机会证明自己,刘某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刻意隐瞒自己有残疾,她共参加了5场面试,但均没有下文。刘某某所在班级共有31名学生,只有她没找到工作[2]。

个案二:北大残疾女博士求职屡遭拒,曾被称为当代张海迪。郭某,12岁时因误诊导致高位截瘫。靠着惊人的毅力,她在轮椅上学完了小学到硕士学位的课程,并掌握了四门外语。但是当她硕士毕业找工作时却遇到困难。其中有一次的经历让郭某永远忘不了。当郭某的父母推着她到一所高校应聘英语教师时,学校领导看了她的简历后冷冰冰地说:“我知道她英语水平很高。但是她是自学拿到硕士学历的,而且她是残疾人。我们不要这样的人。”郭晖横下心来要读一个正规的博士,改变自己的命运。她终于考上了北大外语系。2003年,她考入北大英语系读博,在此期间,她被评为“全国优秀大学生”,并获得“五四青年论文竞赛奖”。她的事迹多次被媒体报道,被称为“当代张海迪”。然而当她寻找工作时,再次因为残疾而被拒。她说:“我能改变我的学历,却不能改变残疾。4年之后,我找工作时还是面临同样的结局。[3]”

个案三:残疾大学生苦读五年获双学位,求职多次被拒。30岁的程某是2005年武汉首批免费上大学的残疾人。学完电大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大专课程后,他又在中央电大江汉分校读行政管理本科,取得了平面设计中级职称。2010年8月,程某参加招聘会,但招聘负责人明确拒绝:“不招残疾人。”后来一次次寻找工作,一次次碰壁,用人单位要么以不招残疾人直接拒绝,要么以“不合适”为由将其拒之门外。好不容易有一家公司欲招用他时,主管以只招一线员工,“担心残疾人吃不消”为由将其婉拒。

2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2.1残疾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服务支持现状

客观地说,政府和残联部门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这些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雇用残疾大学生。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要求“本着优先、优惠、优质的原则,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为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残疾大学生,《通知》列出了优惠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超过比例的,给予奖励;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毕业生不得少于2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录用高校残疾毕业生;鼓励创业,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各地出台残疾大学毕业生专项扶持政策。北京、山西等18个省市首次明确将残疾学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吉林省从2014年开始对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贵州省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上海市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每安置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中高等残疾人毕业生,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月补贴同期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单位承担部分。天津市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残疾毕业生的给予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对残疾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000元的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后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给予75%的补贴,最高可享受6770.76元的保险补贴。

2.1.2改革按比例就业政策。主要政策突破表现为:

(1)多地制订了党政机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表,提高了安置人数要求。湖北、江西、四川、重庆、青海、陕西对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要求有所提高。北京市规定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在“十二五”末突破“零安置”;陕西、甘肃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中同样提出了“十三五”期间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职工的明确要求。天津要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应当说明情况,做出安置计划。

(2)建立用人单位残疾人岗位预留、定向招录。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明确要求建立岗位预留制度,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湖北规定全省每年统一招收公务员时,原则上要将招收总人数的1.5%以上名额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北京、上海已在全国率先面向残疾人推出了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吉林规定从2015年起,对申请使用空编招录(招聘)的单位,空编使用计划优先安排残疾人。山西规定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的事业单位,如确有条件提供岗位,而不按规定定向招聘残疾人的,不准其进行招聘工作。浙江规定事业单位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统一下达招聘计划。2014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27个事业单位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残疾人。

(3)细化招考环节要求。天津规定按照合理便利原则和残疾人需求,采取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专人服务、单独设置考场等措施。浙江规定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统一下达招聘计划。广西规定招录机关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

2.1.3加强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支持。北京市实施残疾大学生就业助力计划,组建导师队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一对一服务。天津对未就业的残疾大学生提供“一对一”服务。湖南省将登记未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录入全省就业服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履行一次职业能力测评、一次心理咨询、三次岗位推荐、两次岗位见习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兜底服务;2014年,湖南组织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举办第五届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个,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全面启动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广东省残联首次联合教育厅共同举办高校残疾毕业生网络招聘暨现场人才交流会。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重庆、广西、陕西等地举办了残疾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2.2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即使采取了多种措施,地方政府也开展了多样,但是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仍显严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方面看,当前经济增速下滑,大学生就业普遍困难;从微观方面看,残疾大学生专业与职业不匹配,就业信息难获得,对职业有过高期望等。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2.2.1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受传统残疾观的影响,社会公众普遍把残疾等同于“残废”,认为残疾人就业能力差,甚至没有就业能力。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在雇用残疾人上采取歧视的态度,或者宁愿缴纳高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雇用残疾人。为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如《残疾人权利宣言》、《关于残疾人行动的世界纲领》、《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发达国家很早就制定了相关反歧视法,如日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法》,美国颁布了《美国残疾人法》,瑞典出台了《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法》。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均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做出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提出“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但是这种条款只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未对违反条款的行为所应受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这条规定虽然指出了残疾人维持自身权益的途径,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相关部门,往往导致投诉无门。而向法院提讼,也因费时费力费钱,再加上其专业强,绝大多数残疾人不会选择这一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劳动者的权利做了规定,但并未明确侵犯这些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用人单位在招录大学生的过程中,用或明或暗的歧视性条款将残疾大学生排除在外。这种案例非常普遍,新华网2013年4月9日报道,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土木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晓峰在一家招建筑结构设计毕业生的公司进行面试时,因面试官发觉了他腿有残疾,在回答完问题后,当着众多的人,竟让他站起来走两步,并以此为理由拒绝了他[4]。无独有偶,同年南方都市报报道毕业于海南师范学院政法系金融专业的小儿麻痹症患者梁华升在找工作时,招聘单位的负责人要他去物资回收公司,意指梁华升为废物。在某家招聘收银员的商店应聘时,老板说梁华升会影响商店的生意[5]。上述招聘单位的行为竟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对残疾大学生的歧视越来越隐蔽,用人单位通常以其他理由拒绝残疾大学生,残疾大学生明知是残疾歧视,却因找不到证据而只能默默忍受。

2.2.2按比例安置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达到38,240万人,从理论上讲,全国可以安置573.6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那么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多少呢?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残疾人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根据全国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0~14岁占4.66%,15~59岁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53.24%,事实上,城镇老龄化要高于农村,因而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要高)进行计算,可知城镇劳动年龄段残疾人为872万人。在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中,一级、二级残疾人绝大多数失去劳动能力,数量约为258万。这样,计算得到处于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614万。如果再将16岁以上且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排除在外,则最终数字低于600万。也就是说,凡是有劳动意愿、处于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均可以通过按比例就业方式得到安置。但是,中国残联下发的《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联发(2014)29号]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各种形式就业(包括集中安置就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个体就业等)的人数一共只有445.6万。近些年来,在新增就业中,按比例安置就业的人数一直排在集中就业和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之后(见表4)。到2013年,城镇新就业残疾人36.9万,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10.7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8.7万,公益性岗位就业1.5万,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14.6万,辅就业1.3万。在新增就业中,按比例就业所占比例不到四分之一。这表明部分地区和部分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2.2.3针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各个高校把大学生的就业率看成是衡量办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了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开展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残疾大学生是就业困难群体,尤其需要专业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但是目前国内高校残疾学生所占比例极低,再加上缺乏相应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针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服务体系基本没有建立起来,针对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也无从谈起。而社会上提供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等部门,由于缺乏针对性,残疾大学生很少利用;各级残联部门设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少数地方还专门开展了针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如北京市每年由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等单位共同召开残疾大学生专场招聘会,提高了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但是多数地方残联的工作没有进入到高校,既不了解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需求,也很难提供有针对性且具专业性的就业咨询和培训。事实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大学生对残联组织和残疾就业服务机构并不了解,根据中国残联与IBM联合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状况白皮书》,有近40%的残疾大学生不知道有专门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对残联的服务利用率也不高[6]。

3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建议

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不仅需要残疾大学生转变观念,全社会转变残疾理念,更需要改革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具体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

3.1完善按比例就业政策

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最重要的措施是增加就业岗位。从现有的就业渠道看,福利企业的规模、数量以及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量均呈现稳步下降趋势;自主择业则属于非正规就业,非残疾大学生的择业主流。因此,残疾人就业岗位的拓展主要来自按比例安置就业渠道。但是,目前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就业政策未得到有效的落实,每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有两个方面:

(1)执法不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按比例就业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这种规定比较模糊,对于违反按比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行为所负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但是多数地方政府将其推给残联,而残联又没有执法权。即使一些地方政府授权残联执法权,也因为残联人员编制和执行力等问题而导致处罚不力。一些企业自恃背景深,靠山硬,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为力。甚至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带头违反法律,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偏离促进就业的目标。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本来目的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这一制度逐步偏离目标,许多地方变成“只管收钱,不管就业”;一些用人单位宁愿缴纳罚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雇用残疾人,于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越收越多,残疾人就业数量却呈现下降趋势。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北京市按比例安置1413名残疾人就业,十年后的2013年按比例安置1221名残疾人就业。而这十年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却越收越多,目前每年超过20亿元。针对按比例安置就业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3.1.1严格执法。首先,要进一步细化《残疾人就业条例》处罚条款,明确执法主体;其次,各级残工委定期依法曝光违反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机构和企业名单,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均应一视同仁。建议首先从中央国家机关做起,对曝光三次及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警告处分;对企业则降低信用等级;对于严格执行按比例安置就业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最后,鉴于按比例安置政策执法难、残疾人按比例安置过低的实际情况,建议列出时间表,逐步落实按比例安置政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录应届大学生时,从2016年的1%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2%;其他单位招录应届大学生时,必须按比例招录残疾人,招录比例从2016年的0.5%提高到2020年1%。招录方式可以是非定向招录,也可以是定向招录。在非定向招录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残疾大学生。

3.1.2改革安置比例。1995年财政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也就是说,残疾人就业保障实行均一费率,这种规定不能体现不同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中的不同责任。建议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中实行差别费率: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残疾人安置比例为2%;其他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残疾人安置比例为1%,20人以下单位实行自愿安置,安置残疾人给予减税或补贴。

3.1.3实行累进税。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基数统一为1%,年度差额人数(即应安置人数减去已安置人数)越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比例越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第1~10人,按每人0.2%的比例增加;第11~20人,按每人0.15%的比例增加;第21~30人,按每人0.1%的比例增加;年度差额人数超过30人的,按5%征缴。

3.2加强残疾大学生就业服务

由于身体残疾或心理障碍,残疾大学生比普通大学生更依赖于服务,而这是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弱项。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3.2.1在有条件的大学设立残疾大学生服务机构。在发达国家,多数大学建立了为残疾学生服务的机构,如在美国,有的学校设立有全校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也有学院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残疾学生提供住宿、就业、公共生活、学习指导、事务管理、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意见投诉等事务[7]。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高校均没有针对残疾学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借鉴国外经验,建议在有条件的大学建立残疾学生服务中心,为当地残疾大学生提供生活起居、学习辅导、心理疏导、就业帮助等方面的服务。服务中心的经费来源于高等学校、政府财政拨款以及残联的资助。

3.2.2在有条件的大学建立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目前,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残疾大学生具有特殊性,高校设立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基本没有专业人员能给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导致残疾学生的求职之路更加艰辛。有些学生广撒网,见单位就投简历,但是一个面试的机会也没有得到;有些学生对职业、薪水和就业地点有过高期望,错过了许多宝贵机会,最终不能就业;有些学生缺乏自信心,一面试就露怯;有些学生不知道自己的特长,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和求职目标。

4总结

上述表现导致残疾大学生获得工作的机会大大下降,甚至有些学生投了上千份简历也没有收获一份回报,还有些学生因为接连失败而彻底放弃寻找工作。因此,加强残疾学生的求职指导和职业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首先在残疾大学生较多的省市,由政府资助,在有条件的大学设立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其职责是为本地区的残疾大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指导咨询、举办残疾大学生招聘专场、提供就业信息、培训等。为稳妥起见,建设首先在国内选择一所在人力资源管理和残疾人理论研究具有优势的大学建立一个示范性的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出场地和人员,由政府提供财政拨款或政府购买服务,同时残联部门给予补助,为全国的残疾大学生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05-2007年上海市应届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2]残疾女大学生遇求职难投千份简历无人看.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3]北大残疾女博士求职屡遭拒曾被称为当代张海迪.搜狐新闻网.

[4]残疾硕士研究生找工作遇难题投600份简历未果.新华网.

[5]应聘80多家公司均遭拒一残疾大学生血泪求职路.南国都市报.2003-12-11.

[6]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IBM.残疾大学生就业状况白皮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