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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范文1
关键词:海绵城市;鄂尔多斯市;防洪排涝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不断凸显,很多城市面临水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汛期部分大城市出现城市内涝问题,鄂尔多斯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海绵城市建设是国家基于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提出的新的城市建设模式,笔者重点探讨该模式对鄂尔多斯市城镇防洪排涝的启示。
1海绵城市建设的提出
2014年10月,国家住建部下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1.1海绵城市的内涵
海绵城市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建设理念,追求城市人水和谐,将传统的城市建设方式转变为低影响的建设模式,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自然积存”,来实现削峰调蓄,控制径流量;通过“自然渗透”,来恢复水生态,修复水的自然循环;通过“自然净化”,来减少污染,实现水质的改善,为水的循环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1]。
1.2海绵城市建设的途径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②生态恢复和修复。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③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2]。
2国内外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海绵城市这种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目前已经成为各国城市建设的重要选择。同时,我国也于2015年确定了17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逐步转变城市的发展模式。
2.1国外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国外较早的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美国采用城市低影响开发来解决城市雨水问题,其核心是通过合理的场地开发方式,模拟自然水文条件并通过综合性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开发导致的水文条件的显著变化和雨水径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英国建立了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从源头处理径流和潜在污染源,保护水资源免于点源与非点源的污染。澳大利亚城市建设则以水循环为核心,主要是把雨水、给水、污水(中水)管理作为水循环的各个环节。在这些理念的指引下,国外各大城市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建设雨污分离的城市排水系统、建筑物雨水收集系统,严格控制建筑排水标准,广泛使用透水砖,推广屋顶绿化,加大生态建设等方式减少水灾害和保护水生态。各国也非常重视公众参与,采用税收减免和补助津贴等政策鼓励民众建设节能型房屋,使雨水得到循环利用,从源头控制径流和污染,减少水灾害。
2.2国内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目前,部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了各项建设规划及“海绵体”设计指南,并已开始了公园广场、整体式雨水暗渠、水库联通工程、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海绵体”的建设改造,以及对“海绵体”的监测系统建设。例如,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目标、内容、措施、部门职责、绩效考核等内容;沣西新城编制完成了《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等5项技术标准,《西咸新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等4项专业规划;厦门市将启动试点区海绵城市管控平台,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大小海绵体将装传感器,可实时监测降雨量、流量、水位、易积水位置等;济南、南宁、池州等都开始了道路、公园、广场等的“海绵体”改造工作。
3对鄂尔多斯市城镇防洪排涝的启示
鄂尔多斯市全年降水集中在7~9月,且常以暴雨形式出现,易造成洪涝灾害。海绵城市建设是基于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提出的新的城市建设模式,对鄂尔多斯市城镇防洪排涝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1城镇防洪排涝存在的问题
鄂尔多斯市城镇防洪排涝存在以下问题:①城市暴雨强度加大。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呼吉尔特和东胜地区是沙漠暴雨中心,其中东胜区城镇发展规模较大,“雨岛效应”使东胜城区暴雨频率与强度高于周边地区,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增加。②排水设施标准较低。城镇建设过程中,排水设施标准较低,地下排水管网建设跟不上城镇建设进度,缺乏长远规划,没有骨干排水管网,而且部分排水管网老化、破损、淤塞等问题严重,城镇排水能力不足。③雨洪调蓄能力弱。城镇下垫面大量硬化,不透水面积增加,城市湖泊、洼地、河道等蓄水空间随之减少,城镇滞留雨洪的能力较弱。④防洪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各旗区城镇防涝管理模式不明晰,存在城建和水务部门共同管理、城建和水务部门单独管理、水务公司管理几种模式,或管理机构不明确等问题。⑤城镇还存在暴雨预测预警体系不完备,防洪排涝基层力量薄弱,防汛物料储备不足,防灾救灾培训演练不够等问题。
3.2对鄂尔多斯市的启示
鄂尔多斯市对城镇防洪排涝和应急管理有迫切需求,应该以海绵城市理念为基础,采取以下防洪排涝措施。①转变城镇防洪排涝观念。要从单纯城市排水转变为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联合将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应对理念,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②科学规划城镇。在规划时,尽量保持场地开发后能维持原有的水文功能,提高土壤入渗能力,减少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沟渠等不受开发活动影响,并修复已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新建建筑雨水收集系统,综合利用雨洪,调节城镇地表径流;水域治理时充分考虑河道的功能和水生态环境,尽量保留原有河道的自然形态,避免采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措施。③精细化设计城镇“海绵体”。根据城镇水文条件对河道、绿地、湖泊、湿地、沟渠、储水池等“海绵体”进行精细化设计,通过改造道路、广场、公园等,增加下渗,减少径流;通过建设模块式的雨水调蓄系统、地下水的调蓄池或者下沉式雨水调蓄广场等设施,最大程度地把雨水保留下来。④提高防洪排涝管理水平。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镇防洪排涝涉及城建、水务、环保、园林、国土等多部门,需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部门间关系。城镇建设中应增加水务部门职能,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时需要经过水务部门核准。⑤应根据自然气候、城市规模、蓄排水体系建设等因素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城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加大城镇防洪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汛救灾演习等。
4结论
国外部分城市在完善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建设雨污分离的城市排水系统、建筑物雨水收集系统,严格控制建筑排水标准,广泛使用透水砖,推广屋顶绿化,加大生态建设等方式减少水灾害和保护水生态。同时,非常重视公众参与,采用税收减免和补助津贴等政策鼓励民众建设节能型房屋,从而使雨水得到循环利用,从源头控制径流和污染,减少水灾害。国内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主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建设规划及“海绵体”设计指南,开展公园广场、整体式雨水暗渠、水库联通工程、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海绵体”的建设改造,以及对“海绵体”的监测系统建设等方式建设海绵城市。鄂尔多斯市对城镇防洪排涝和应急管理有迫切需求,应该以海绵城市理念为基础,转变城镇防洪排涝观念,通过科学规划、精细化设计和建设城镇“海绵体”,完善管理体制、应急预案等方式修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镇与水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防治城镇洪水内涝的目的。
作者:周海光 路宁 闫江鸿 单位:鄂尔多斯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参考文献: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范文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度参与全球生产分工,与此同时,城镇化获得超常规发展。至2015年底,广东省常住人口达10 8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9%。城镇化率达68.7%,居全国前列。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率超过84%,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省有8个城市人口超500万,占全国超500万人口城市个数的10%。[1]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带形成了约1.5万平方公里的都市连绵区,已取代东京大都市区成为东亚地区规模最大的“巨型城市区域”。[2]
然而,在这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过程中,发展与积弊共存。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能源消耗持续攀升,环境压力越来越突出。长期以来,以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推动的城镇建设,既缺乏城市规划在空间组织上的前瞻性引导作用,又因为无筛选的招商引资导致产业和城镇面貌的普遍趋同,最终形成了城镇空间的无序蔓延,部分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超过30%的国际警戒线。[3]不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又导致基础设施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钟摆式交通明显,绿色出行比例明显偏低,交通和居民生活能耗快速增长,高于全省综合能耗增速。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达3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的7%。同时,雾霾、水体黑臭、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已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环境污染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特征,[4]正成为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和人口大省,也是能源资源消耗大省和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的省份,实现低碳发展意义重大。早在2010年广东省就被列为国家第一批低碳试点省,2013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引入部省合作共建机制,率先探路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战略正式确立。本文在评估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战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剖析低碳生态城市战略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同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政策建议。
二、战略实施情况
(一)政策先行,规划引领
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实施高度重视政策、指引和规划的统领作用,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制定了专门的技术指引和管理规程,并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纳入到各类规划之中促进各地市落实实施。2010年以来共出台直接相关政策10余件,制定专门的技术指引7项,包括《广东省城低碳生态城乡规划管理规程》《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广东省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引》《广东省旧社区低碳生态化改造建设指引》《广东省低碳生态社区评估标准》等。在《关于开展“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市加快编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创新绿色建设发展模式,并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要求各市应以探索编制“碳规”为契机,将低碳生态规划与“三规”等其他规划衔接融合,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环保、产业、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经批准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并严格实施。在《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方案》中,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作为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重要抓手。在《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将“生态文明、绿色低碳”作为广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将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作为专门章节。
(二)部省合作,全面推进
2013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成为首个以部省合作方式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省份。协议明确,指导各地研究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支持创建国家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等多层次、多类型的试点示范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政府统筹安排一定数量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各市、县财政相应配套和安排创建试点示范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募集不少于200亿元资金投入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支持国际低碳生态合作项目优先落户广东省。为推动协议落实,广东省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纳入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框架,配套出台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引和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等文件,积极构建“碳规”体系。深圳光明新区、肇庆新区中央绿轴生态城被列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珠海市成功创建中欧低碳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成为全国两个综合试点城市之一,推进了城市紧凑发展规划、清洁能源利用等9大领域共27个试点项目。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了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推进生态控制线管理立法,搭建生态控制线地理信息平台,严控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同时,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圳光明新区开展“全国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海绵城市景观。
(三)绿色建设,体制保障
构建广东绿色建设体系,全力推动建筑节能减排。颁布《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法规依据;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的方针和对策。先后颁布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产品的地方标准,印发了建筑节能构造和太阳能利用等方面的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初步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重点领域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配套政策,在全国率先《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推动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行工作,各市也相继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新增绿色建筑6 11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并实现了绿色建筑各地级市全覆盖,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新建建筑节能竣工验收执行率达到100%,建成节能建筑5.2亿多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 050万平方米。
(四)重点工程,落地实施
率先建设绿道并实现升级。制定全国首个区域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和绿道网建设规划――《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标,率先规划建设贯通珠三角的省立绿道网。此后,不断优化绿道网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绿道网建设,加快开发绿道网综合功能,合理引导绿道“公共目的地”和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全省累计建成绿道逾12 000公里,新建社区体育公园逾300个。珠三角绿道网连续获得“中国人居范例奖”和“迪拜国际改善环境最佳范例奖”两项殊荣,“广东绿道”品牌全国叫响,被评价为“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局部细节”。近期又印发了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5-2030年),全省统筹,构建具有岭南特色、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综合效益良好的风景名胜区体系。组织制定省域公园体系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完善各类公园绿地,提升生态绿地建设水平,推动成为低碳生态城市示范省建设标志性工程。
三、目前存在问题
自2010年启动低碳试点省建设以来,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战略虽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影响着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持续推进。主要表现在战略导向不明、体制机制缺乏、投入渠道有限、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
(一)战略导向不明
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实施需要设立明确的目标和衡量标准,需要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指标体系来引导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方向。[5]广东省虽然很早就意识到明确战略导向和目标指标的重要性,并在2013年立项开展了《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但由于广东省地域广阔,资源环境禀赋迥异,不同地区城市发展基础差异明显,出台一套适用于广东全省又兼顾地区差异的指标体系难度特别大,至今该指标体系都未正式公布。由于缺乏省域层面的目标引导性,导致地方城市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目标不清、导向不明、动力不足、浮于表面、难以推进等问题,已经成为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战略深入实施的直接障碍。
(二)体制机制缺乏
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涉及众多领域,而且其建设发展具有渐进性,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就尤为重要。低碳生态城市的多专业、多领域、多部门交叉特点决定了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的重要性。目前,虽然广州、深圳、惠州、中山等城市编制了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但由于缺乏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规划实施普遍面临较大障碍,存在束之高阁的问题。同时,低碳生态城市具有典型的目标导向性、理念创新性和手段多样性的特点,对传统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也需要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定配套政策来保障战略的落地实施。比如由于缺乏管理规程、激励政策等配套措施,低碳生态城市的理念和要求难以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得到有效落实和监管。[6]
(三)投入渠道有限
低碳生态城市作为省域强力推进的战略,如何用有限的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是战略生命力的保障。目前由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项目的收益机制尚不明朗,而且有些领域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障碍,市场经济主体普遍没有积极性。比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受制于我国的电网政策和上网利益分配机制、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受制于碳排放交易的标准和程序、绿色建筑补贴政策难以落地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来源有限等,这些都是影响低碳生态城市战略落地实施的重要因素。
(四)公众参与不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影响日益突出,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的生活方式又间接影响城市建设的倾向性和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要实现城市的低碳化发展,仅有规划和技术层面的支撑是不够的,最根本的还是引导公众形成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7]目前这方面也是广东省推进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薄弱环节。比如由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意识薄弱,有些地市领导干部对建设低碳生态城市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将节能低碳发展要求作为发展的限制,公众的绿色低碳生活意识也有待提升。这些市场主体的意识和行为直接影响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实施效果。
四、战略深化建议
(一)明确目标指标,建立考核体系
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是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具体化,也是低碳生态城市的实施指引和管理准则,其建立有助于明确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政策导向,为低碳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明确指导。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的制定要坚持可监测、可评估和可考核的原则,充分吸纳各领域、各行业专家及一线工作者的意见。为了保障目标和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①要充分考虑不同城市的差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城市的差异化建设要求,在评价重点、评价项目、指标值确定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处理,提高目标和指标体系的适用性;②指标的数量不易过多,并尽可能定量化,尽量使用单项指标,慎用加权指标;③指标属性要进行分类,比如分控制性指标、引导性指标和地区特色指标等。
在制定明确、可操作并有社会认可度目标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与之配套实施的考核体系。比如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总框架下,积极探索保障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从低碳生态发展角度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加强低碳生态城市考核评价体系的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有针对性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重要抓手。以广东省创建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为契机,以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为导向,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加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与各级法定城乡规划的衔接,在法定规划中落实低碳生态要求,充实完善现有规划。将低碳生态发展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流程,从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一书两证”的发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强化管理。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环境产权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节能减排减碳、低碳技术研发、低碳消费、碳汇培育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制度。
完善的配套政策是低碳生态城市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适时出台广东省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任务分工,用综合性公共政策推动战略落地。同时,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制定财政、金融、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指导各地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引导多元投资
持续稳定的投入和相对明确的市场化收益机制是低碳生态城市战略实施的重要动力。首先,设立专项资金。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的奖励办法,以及广东省绿道建设的成功经验,由省财政设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保障制度设计、政策储备、技术研究、培训推广、督促考核等工作的开展。其次,设立扶持资金。针对示范工程和试点项目建设,设立我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扶持资金,出台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及管理的有关办法。第三,搭建融资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金对低碳生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并制定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等多种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第四,创新绿色建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加强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为企业低碳技术创新、节能改造、产业低碳转型等提供信贷、担保、融资等服务,支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用,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类项目信贷投放。通过容积率奖励、地价优惠、审批手续简化、税收减免、价格调控、财政补贴等政策,推动低碳项目建设。在政府采购、城市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本地化的低碳产品。
(四)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舆论氛围
持续有效的公众参与是低碳生态城市战略成功实施的重要标志。广东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比如针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涉及的政府、企业、市民三大主体,开展持续性的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典型做法,形成标杆效应,带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在低碳生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特别是低碳社区规划中,要提供公众全过程参与的机制,使规划理念和关键措施充分得到公众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引导其生活方式的转变。不定期开展低碳行动志愿服务,倡导低碳消费和行为方式,在社区街道和乡镇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低碳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消费观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政府率先垂范,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企业明确并履行其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主动节能减排,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低碳节能环保产品;市民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主动选择绿色低碳出行。
五、结语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宏观政策调控,积极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对于广东省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①的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也是广东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抓手。然而,低碳生态城市战略实施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道路不会平坦。广东省应继续秉承“开风气之先”的风范,尽可能保持战略的严肃性和实施的延续性,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丰富低碳生态城市战略的内涵,弥补短板,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省域层面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探路。
说明:本文得到以下基金项目支持: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穗科创字〔2016〕172号):面向广州旧城更新的微气候仿真模型与调控技术研究;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分项)项目(J-2015-02):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绿色城市规划设计与实施指引研究。
注释:
①“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在2012年末视察广东时提出的殷切期望:广东要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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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R].201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R].2016.
李迅,刘琰.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城市规划学刊,2011(4):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