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协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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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协管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27号文件中确定的*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范文2

“十二五”期间,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多发的态势,使城市管理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新挑战、新压力。上海城管执法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建设“法治城管”为抓手,不断创新执法思路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保障,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有效维护了国际大都市的城市环境、管理秩序和文明形象,有力促进了城市运行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正确认识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心态复杂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在治理无序设摊、违法搭建、黑车、群租等城市公共管理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给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目前城市管理领域主要存在五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还存在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例如在国家层面至今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借法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导致工作实践中“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职责不清、执法规范不明、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另外,一些城市管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操作性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治理违法建筑、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等执法效能。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对照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以及《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执法随意性较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等问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2010年4月13日,松江九亭城管协管员与当事人发生摩擦,引发社会,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三)执法力量不匹配

由于大量外来人口导入,上海人口总量呈集聚和不断扩大趋势,2?300多万常住人口、近1?000万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大量流动人口给城市正常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大量外来人员以及本地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无证占道设摊、兜售小商品、运营黑车等谋生,导致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繁重。但由于受到基层城管分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限制,目前嘉定、奉贤、松江、闵行、浦东等区部分城镇城管执法队员配置还不足10人,而城镇常住人口有二三十万,现有执法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往往出现“小马拉大车”局面,导致城郊结合部地区成为城市环境、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发地区。

(四)执法协作不紧密

城市管理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目前,在城市运行管理中,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联勤联动的效应还未充分发挥;在打击非法收运地沟油、食品加工黑窝点等涉及广大市民群众身心健康问题的违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不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如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改进。

(五)执法环境不理想

近年来,城管执法队员在依法查处违法搭建、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非法收运地沟油等工作实践中,由于触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暴力抗法现象逐渐增多,一些地区的相对人甚至向“家族式、团伙化、地域化”等黑恶势力发展,公开对抗正常执法,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城管执法队员。2008年至2011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6?100余起,2?60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其中90多名执法队员受重伤。2010年1月,虹口区一名市容协管员在地铁口劝阻违章设摊,被一小贩刺死。另外,一些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报道,有些甚至是完全失实的负面报道,导致城管形象“妖魔化”;一些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现代法治文明社会,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依法管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复杂多样。如何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城市运行的平稳安全、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关键要有一整套严格、具体、周密、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作支撑和保障。

(一)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为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门法律缺失问题,从高阶位的法律层面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效能,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在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等指导帮助下,正式启动《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历经近两年的努力,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并于7月15日正式施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明确了城管执法体制、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规范,将有力地促进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另外,还应按照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修订完善治理违法建筑、地沟油、非法小广告等法规规章,使城市管理法律体系更具完整性、协调性、现实性和操作性,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规范

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对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法规,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研究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6个配套性文件,细化完善了执法程序、执法规范、队伍管理等制度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确保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深入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

面对当前社会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领域存在思想舆论统一难、各方利益协调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流动人口管理难等新情况,政府部门原有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管理城市的办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努力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作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规范履职、文明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城市管理难题顽症,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一)严格规范执法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理顺了市、区县、街镇三级执法管理体系,明确了区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完成了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的更名以及“三定”工作,确保执法主体符合法定条件。针对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城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相关部门聘用的大批协管员违规执法等问题,一方面增加城管执法编制,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郊区县、大型居住社区将增加1?200多个城管编制,重点调整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力量与城市管理的任务相匹配,确保执法人员身份资格符合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清理整顿协管员队伍,严格协管员管理考核,坚决避免协管员违规参与执法,避免协管员穿着仿冒城管执法制服,维护好城管执法队伍社会形象。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执法权责、优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着重建立健全五方面程序规范:即严格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避免钓鱼执法事件发生;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不公正不公平;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避免乱作为不作为;严格规范扣押物品保管和处置,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严格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避免执法不公开不透明。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保障行政执法过程公正、透明、可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到取信于民。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上海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上海城管执法督察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必须遵守“着装、仪容、举止、用语、执勤、办案、廉政”等七方面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队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在先”(敬礼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劝导在先、教育在先),逐步实现执法工作由“简单驱散型”、“单纯处罚型”向“劝导教育型”、“综合服务型”的转变。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追究保证金、政风行风评议、公众满意度测评等规章制度,对日常执法督察发现、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不作为、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从而推动广大城管执法队员自觉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提升了城管队伍文明规范执法的水平。

(四)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特点,城市管理要在法治的框架体系下,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方式和机制,统筹兼顾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城市秩序与城市活力、城市形象与民生保障的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城市安全有序,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无序设摊管理难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探索、以人为本、化堵为疏、标本兼治,逐渐走出了一条“民意主导+执法管理”的治理新路,有效化解了执法冲突和社会矛盾。对居民确有需求的早点、蔬菜、修配、小百货等摊点,充分挖掘利用中小道路、待建工地、社区活动场所等资源进行疏导,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又从源头上解决了马路设摊乱象,也促进了社会就业与民生改善。全市现有各类设摊疏导点1?000余处,共疏导摊位6万余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另外,积极探索和推行了“首违不罚”、“特殊对象物品不暂扣”、“困难群体人性化疏导”等工作机制,提升了柔性管理、文明执法的水平,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社会协同机制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更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面对上海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等实际情况,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联勤联动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实现从“部门单打独斗”向“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转变,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执法管理合力,共同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

认真总结、固化迎博办博期间城市管理“条块结合、多方协同”的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主动融入区县、街镇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体系之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闵行、嘉定、长宁、杨浦、徐汇等区探索构建了“管理力量大整合、社会服务大集中、信息采集大平台、矛盾隐患大排查、社会治安大联防、行政执法大联动”的联动机制,发挥了条块资源优化组合效应,实现了执法管理效能倍增,有效破解了违法搭建、非法收运地沟油、偷乱倒渣土、非法小广告等一大批社会管理难题顽症,确保了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

打击非法收运和处置地沟油、非法食品加工黑作坊、无证行医、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兜售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仅仅依靠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嘉定、宝山等区探索构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卫生、食药监、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在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保障、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准确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增强执法威慑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应在全市各区县总结推广嘉定、宝山两区的试点经验,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范文3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们浠水城管大队不断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尝试过许多的管理新模式和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抓住管理重点,推行分级管理。对主干道实行严管,对次干道实行严控,对小街小巷逐步规范。2.取缔管理乱点,进行集中整治。我们集中整治了水果批发市场、钢材批发市场,开展了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章户外广告等的专项整治。3.机动与定点相结合,重点路段重点管理。重点路段实行定时、定人、定岗,一般路段以机动巡查为主。4.尝试城市管理走社会化道路,加强协管共建。启动“门前四包”,招聘城管协管员,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吸引全社会参与管理。

一、工作现状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城市整体功能的加强,以及市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对城管工作也不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过去我们在城市的管理工作中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总结和积累了许多的宝贵经验,但是,目前的城管工作仍时时有可能陷入困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大市民的城管意识淡漠,缺乏文明意识、公德意识,认识不到自己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长期形成的随便摆摊设点、乱扔乱丢行为有着较大的普遍性和惯性,在我们纠章过程中,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犯好大的法,城管也不能把他怎么样,甚至有少数人不但不理解、不配合城管行为,而且有十分明显的抵触情绪,城管工作承受的压力很大。

2.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城管工作得不到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仅靠我们城管部门的单枪匹马孤军作战。再加上我们城管法制不是很健全,在执法过程中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权力太小,想管无力管,理直气不壮,管理起来难免缩手缩脚。

3.城管管理措施还不到位,长效机制还处在不断探索与研究中,一些困扰城市管理的“脏、乱、差”等老大难的问题,难以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对于违章行为,我们往往注重于突击整治,声势大,见效快,而日常管理环节相对薄弱,整治成果难以长期巩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

4.城市建设中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影响市民生活质量的配套设施没有及时跟上,给市容管理增加很大的难度。

5.城管队伍自身的综合素质还有等提高。在我们的队伍中,仍不排除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不竖城管形象,导致市民对城管队伍有看法,不支持城管工作。

二、工作心得

综上所述,尽管有许多不利因素,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执法能力,城管工作一定可以做得更好。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宣传力度,让城市管理家喻户晓,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开展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城管知识,同时,通过各种广告栏、新闻媒体,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氛围,使城市管理深入人心,切实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2.协调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动工作。加强与工商、交警等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让彼此发挥所长,更好地促进城管工作的开展。

3.建立一套健全的长效的管理机制。城管工作面临许多难点、热点问题,仅靠一阵风式的突击整治,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难以摆脱“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而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实行长效管理是走出这一怪圈的有效途径。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范文4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2.06.014

2009年下半年,上海闵行区立足本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简称“大联动”机制),取得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2012年5月,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上指出:要总结推广“大联动、大联勤管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常态化工作方式”。这是对上海城市管理者提出的殷切希望,是对上海破解社会管理难题作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实现“四个率先”的必要举措。

本文对闵行区“大联动”机制进行个案研究,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所面临的问题,并从法制化、规范化的视角,探讨其常态化和长效化运作的具体措施

一、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的主要特点

闵行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是在不改变现有行政管理组织体制,也不改变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情况下,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管理力量大整合、信息采集大共享、行政执法大联动”为重点,优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层次多、行政力量各自为政、社会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与利用等问题,形成服务、管理、执法一体化的社会管理联动局面。其具体措施是建立了“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多方联动、内外驱动”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

(一)建立统一和权威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平台,打造“大联动”推进机制

要保证政令畅通、运作高效,必须要有一个权威的组织体系。闵行区建立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区大联动中心、街道分中心、居(村)委工作站”组成的三级组织架构,三级组织实行“书记负责制”,有力地推进和保证了“大联动”工作的权威化、常态化。在区级层面,成立区“大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区相应委办局、13个街道镇党委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在闵行区公安分局应急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实体机构“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统一指挥协调职能部门,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区公安分局常驻“大联动”应急中心办公,承担了牵头人的角色。

在街镇层面,全区13个街镇建立实体性的“大联动”分中心,各街镇主要领导担任“大联动”分中心主任、副主任,分管领导抓落实,综治办、派出所、城管执法队、房管所、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街镇“大联动”分中心统一指挥街面网格化巡管和社区网格化巡管工作,集中处理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各项事务。

在居(村)委层面,依托现有的居(村)委建制,全区成立521个基层“大联动”工作站,各居(村)委书记任站长,社区民警和治保主任为副站长。村居委大联动工作站作为“大联动”机制最基层的触角,负责收集、分析信息,前期研判和前期管理,排查隐患在社区,整治隐患在社区,消除隐患在社区,最大限度减少综合执法的压力。

(二)整合各类管理资源和管理力量,构建四级管理网络,形成全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大联动”支撑机制

1.充分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形成“一网一热线”的信息平台

闵行全区着力打破职能部门的条线壁垒和条块分割的工作格局,把现有的巡防警务网、治安防控网、图像监控网、城管执法网、市政服务网等城市管理资源全面整合为一张城市管理大网,全区大网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可划成13张(13个街镇和莘庄工业区)中网,小网由街面巡管网格和以居村委为单位的社区巡管网格组成,小网再视情况下设巡区或责任块,层层递进建立起一张“竖到底,横到边”的管理网络。闵行区社区巡管网格是以每个居(村)委为单位,共有521个小网、小网下设1299个责任块。街面巡管网格由各街镇现有的市容城管巡管网格和治安巡防网格统一整合、叠加为街面巡管网格,下设75个巡区,巡区下设189个责任区。街面工作人员负责各网格的城市管理和治安防控等工作,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库;社区信息员负责各小区网格的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这样,由区大网、街镇中网、社区小网和街面小网、若干责任块组成的四级城市管理网络最终形成,集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跨部门、跨区域的“大联动”信息采集与共享网络平台建立了起来。

同时,闵行区开通了一个全区统一的民生热线“962000”,设在区“大联动”中心,市民可以24小时拨打热线,对闵行区城市管理提出投诉、建议、举报或咨询,联动平台将统一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里予以处置,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在市民眼中,“962000”就是“大联动”,集管理与服务的联动。

2.充分整合各类社会协管力量,形成资源最优化组合和最大化利用的格局

整合管理力量是指各种社会协管力量的整合。按照区级负责统筹,街镇统一管理,社区集中使用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大联动”社会协管力量整合。

一是在社区整合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房屋协管、就业援助、社区助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等六支管理类社会协管队伍,组成社区网格化巡管力量。二是在街面整合市容环境管理力量(城管执法队、市容环境协管、城市网格化监督、保洁公司等)和治安巡逻力量(派出所民警和社保队员)组成街面网格化巡管力量。两支力量由街镇统一领导和集中使用,条线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协助开展人口管理、安全稳定、社会保障、市政管理、城市管理(如出租房屋、违法建筑、无证经营、非法行医和地下加工场等)基本信息的采集上报与隐患排查等工作。

3.充分整合工作职能,形成集约化城市管理模式

闵行区“大联动”中心集合信息受理、指挥协调和考核测评等职能,主要由“区大联动呼叫中心”和“区大联动指挥中心”承担。例如,2010年4月,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成立时,就整合了公安110指挥中心、城管网格中心、民生热线、党务信箱、区长信箱、区应急值班电话,成立了“区大联动呼叫中心”。2011年元旦,“区大联动呼叫中心”又整合21个区级职能部门的34部城市管理类服务电话,推出民生热线“962000”。非紧急类的城市管理或社会事务通过大联动网络平台和民生热线接听、下派、处置。一个电话进来,如果是咨询类的,信息员会直接把来电接到34部电话中的一部,由职能部门进行专业解答;如果是举报、投诉类的,则“区大联动指挥中心”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分派”任务,由职能部门限时处置、反馈。

(三)同网同责、多方联动、协调共治,形成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流转和民生服务平台,打造“大联动”运作机制

“多方联动”是指“大联动”实行“多网合一、同网同责”的网格化管理,形成条块联动、执法联动、内外互动的管理格局。

1.条块联动

“大联动”充分发挥“块”(街道)综合管理优势和“条线”(相关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优势,实行“条线执法、街道牵头、力量整合、工作联动”的属地化管理模式。在区大联动中心统一指挥下,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派驻协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街镇综合管理与条线专业执法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同时,区大联动中心通过信息流转制度、交办督办制度,以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内部资源,指挥调度全区“大联动”工作,集中整治专项城市管理的顽症。区联动中心还建立了跟踪与反馈系统,将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前后情景的图文对比形式回馈到区联动中心,中心确认后予以结案。区大联动中心“派发、督促、反馈”这一系列工作流程,打破了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消除了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管理空隙,有效防止了扯皮推诿。

2.执法联动

一是社区和街面执法联动模式,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无缝衔接。在街面,市容城管和治安巡逻队伍采取职责交叉的联动运作模式,网格责任块叠加,人员相互融合编组,共同开展市容城管和治安巡防等工作。白天,城管巡逻队以市容城管为主业,兼顾搜集报告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扭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夜间,社保队以治安巡逻为主业,兼顾管理乱倒垃圾废物、乱贴黑色广告、乱设摊点等行为。这种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和街面巡管网格,以及执法联动模式,实现了城市管理的三个无缝衔接:马路和小区管理空间的无缝衔接、白天和夜晚管理时间的无缝衔接、市容管理和治安防控管理责任的无缝衔接。

二是“2+X”的街面联勤巡管模式,改变单边作战多、协同作战少的状况。“2”是指派出所、城管两个牵头部门,作为街面巡管的基本力量;“X”是指工商、食药监、卫监、交巡警等职能部门以及辅助巡管的市场管理公司,作为街面巡管的新生力量。“2+X”团队每天联合开展街面巡管,除派出所民警,辅警、监察队员和城管队员必须参与外,工商、食药监、卫监、交巡警等则根据执法所需参加联勤巡管。例如,对涉及专业管理部门的无证餐饮摊点问题,街镇分中心通知工商、城管、食药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在现场处置。

3.体制内外联动

“大联动”就是“大家动”,最主要的是通过居民自治,广泛动员、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城市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例如,“大联动”工作站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利用小区内的人才资源,使用好志愿者,发挥党员作用为社区服务,形成了社区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内外互动的管理格局。为此,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责任块的综合协管员、居委干部、志愿者等信息员,每月落实数百元的激励经费,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可以说,“大联动”机制不仅管理联动,而且服务连心。

(四)建立体制内外共同驱动的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平台,打造“大联动”考核、监督机制

目前,闵行区已有52个职能部门近300多项管理事项进入大联动平台,大联动的边界正在不断扩大。但是,要让各个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提升大联动的效能,关键需要一套严密的监督考核制度来保障。闵行区的做法是建立体制内外共同驱动的考核机制,实行闭环式管理。其考核思路是区政府将“大联动”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与街镇的考核,权重占到总分的10%,考核结果与部门、街镇领导工作绩效、奖惩挂钩。考核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区“大联动”中心通过案件办结率,在体制内对条块进行考核。条块考核的手段,主要是“晒工作”。区联动中心借助网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条块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实时将各个部门、街镇接处联动中心分派事项的处理结果在“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及应急联动平台”上向各级领导公开。“已结案”的用绿色标注,“处置中”的用蓝色标注,而“超时事件”用红色标注,工作业绩,网上留痕,一目了然。

二是市民寻访团、舆论和市民等体制外力量通过案件发现率对责任块进行考核。街镇分中心考核居(村)委工作站,居(村)委工作站考核信息员应发现、快发现案件的情况。当信息员及时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经核实后,有奖励;当然,未及时发现问题,而被市民发现,就要扣分,影响整个责任块的考核成绩。这样使得责任块的各责任主体相互帮助配合,在工作中主动跨前一步,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兼顾他业。

二、闵行区“大联动”机制运行中的问题

“大联动”机制体现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在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克服和改进的问题。

(一)人员编制和待遇问题,制约了“大联动”机制的发展

目前“大联动”所设立的机构并不是专职机构,属于非常设机构,参与“大联动”管理工作的人员五花八门,来自不同的部门,且多为临时聘用或是从其它部门借调而来的,各自的薪级也相差颇大。他们任务重、工作忙、责任大,却无正式编制、薪水较低,人心不稳。这种人员的不完整、不稳定、不安心状况,给“大联动”机制的长期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二)“大联动”机制长效化还有待制度保障

由于“大联动”只是一个指挥、协调机构和活动平台,不是一个实体职能部门,不是一个责任主体,缺乏工作的动力和压力。目前,推行“大联动”的关键是依赖领导重视。靠领导的重视来推进工作,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领导的改变或领导注意力的改变,“大联动”就有可能中断或流于形式。“大联动”机制长效化,终究要通过各种新的制度建设来保障。

(三)“大联动”的法律保障机制不明确

除了“大联动”机制运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待遇需要制度化、法制化保障外,还必须理清联动联勤与依法行政的职权边界。由于对群租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只能依靠“大联动”机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由谁来执法,如果商定不成,只能通过领导指定某机关执法。这种联动如果处理不当,可能违背职权法定的原则,偏离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四)“大联动”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某种程度上,“大联动”的考核标准并没有切实反映各职能部门、各条块管理部门的工作表现,考核本身发展还不够平衡,以至一些互相扯皮、处置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区“大联动”中心对条块考核的指标是案件办结率,于是,相关部门则重视处置率和办结率,而忽视了案件的发现率。

“大联动”考核机制存在着考核主体与客体合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这违背了权力监督制约的原则。例如,案件由居委会上报,但是处置结果的核实主体又是居委会,就有可能形成瞒报、不报的情况。

三、闵行区“大联动”机制常态化运作的策略

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常态化工作方式,确保管理运行高效有序,而又充满活力,是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的必然选择。

(一)统一认识,增大对“大联动”的支持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增强“大联动”参与者对“大联动”工作的认同支持,克服观望和应付心理,这是推进“大联动”的思想基础。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大联动”工作的支持,要在人、财、物上保障和加大投入。二是通过思想教育和具体行动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三是通过宣传报道,争取各方媒体的支持。四是通过研讨、论证、推广活动,争取同行、理论界的支持。五是统一思想,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积极配合。六是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自我认同,整体推进全区“大联动”工作。

(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1.理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保障城市综合管理机制的长效和常态化运作

城市综合管理的长效和常态化建设,必须实行体制突破,理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不能长期试点。稳定的管理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是“大联动”机制能否长效的组织保障,定岗定编定职是关键。所以,应该设立一个统一高效的大部制、综合性、有权威的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并不断深化制度设计,完善人事编制、经费保障系统。当前,尤其要重视在加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参与“大联动”管理工作的机构纳入到正常轨道上来,把“大联动”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效能的重要考核标准,“大联动”机制才有长期推进和运行的组织保障,才能健康发展。

2.提升“大联动”机制的法律保障地位

首先,加强“大联动”机制的法制化建设。“大联动”机制不仅涉及各个条线上的数万名专门负责发现问题的信息员,还涉及负责城市管理的政府部门,以及众多负责问题处置的基层作业单位。所以,要固化“大联动”机制,稳定机构、稳定队伍,必须要有法可依。目前,要加快“大联动”机制的规章制度建设,为“大联动”提供强有力的法理支撑。

其次,要理清联动联勤与依法行政的职权边界。“大联动”提倡各职能部门跨前一步做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但是,这要与依法行政的职权边界分清楚,应在现有法律构架下,更加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敷衍推诿者严惩不贷,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更加明确职能部门的联动工作的处置流程和行为准则,保障联动管理和执法的合法性,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逐步增强“大联动”机制的运作能量

首先,要有计划有步骤完善大联动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区、街(镇)、社区等资源投放、整合力度,逐步整合区建交委、工商、房管、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察等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数据,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分类收集、信息共享、整合提升,解决信息“孤岛化”现象。

其次,要有计划有步骤最大限度整合城市管理一线队伍,形成全区统一指挥、待遇一致、素质优良的城市综合管理辅助队伍,增强“大联动”的基础力量。

再次,要有计划有步骤加强法律知识、岗位技能等职业培训,并逐步实施任职资格制,规范协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大联动”队伍质量。

最后,要有计划有步骤拓宽“大联动”的内涵,把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纳入“大联动”工作中,加强前端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四)不断完善“大联动”监督考核体系

除了加强体制内考核,更应重视体制外考核,尤其重要的是部署信息监督员和动员老百姓来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成效。还要完善对政府派出机构的双重管理和考核机制。一方面,所有参加“大联动”的管理工作人员,都应纳入考核对象范围。另一方面,把“大联动”的工作成绩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通过具体数据来评判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三是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做实年度、季度考核标准。四是根据分权制约原则,考核主体与客体要分离,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五是进一步做好考核的公开透明。考核结果不仅向政府内部公开,还要分阶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终向市民公开。这既是行政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强化群众监督的要求。

说明:本文系2012年上海市委党校一般课题《上海特大型城市管理方式创新的经验研究——以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为例》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范文5

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统一全区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中责、权关系,推行统一领导、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建立责任明确、区域清楚、管理到位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解决镇街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交叉、管理交错、区域交替、相互推责等突出问题,促进区域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争当“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统筹协调,有利于管理高效”为目标,建立公益明确、投资合理、监管完善、治理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产业中心向都市中心转变、开发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进一步推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努力将新区打造成宜居示范区、都市风貌展示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六统一:即“统一招标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总体原则。统一项目建设,统一行政审批,统一专项工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经费标准”实现运行模式市场化、作业要求精细化、管理方式科学化。

三、机构设置

设立新区市政设施处、新区环卫处、新区绿化处、新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

新区市政设施处、新区环卫处、新区绿化处为管委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下设直属大队和6个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新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为管委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中,礼嘉市政管理监察大队、鸳鸯市政管理监察大队、翠云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人和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大竹林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天宫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分别派驻相应镇街。

四、管理模式

处队主要负责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模式。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全部下沉。市政局、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统筹安排。镇街主要负责日常管理。

五、工作职责

一)市政局

代表管委会行使全区市政管理职责。市政管理局为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并组织实施;1.负责编制市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和标准,2.负责市政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执行;

3.负责市政设施、占道停车、环境卫生经营管理工作;

辖区给水协调工作,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市政维护单位的资质管理;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管理。

6.负责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数字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等管理工作;

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8.负责编制、审核、申报城维费年度预算和市政专项经费。

二)新区市政设施处

开展以下工作:市政局的统一领导下。

1.负责制订全区市政设施维护规范和标准;

2.负责全区市政下排管网的疏浚及桥梁、隧道(不含保洁)路灯(不含灯杆保洁)等的维护管理;

并组织实施;3.负责协助市政局编制全区市政设施项目新建、改造、提档升级、检修及专项维护计划。

4.负责协助市政局对全区市政设施服务外包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并提出初审意见;5.负责协助市政局对市政设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现场勘察。

6.负责协助市政局对镇街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年度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初审;

7.负责对镇街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管、检查和考核。

8.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新区环卫处

开展以下工作:市政局的统一领导下。

1.负责制定全区环卫作业规范和标准;

2.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餐厨垃圾收运及全区直管公厕、农转非社区及无主化粪池清掏;

并组织实施;3.负责协助市政局编制全区环卫发展规划及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改造、提档升级及大修计划。

4.负责协助市政局对全区环卫服务外包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并提出初审意见;5.负责协助市政局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现场勘察。

6.负责协助市政局对镇街环境卫生日常清扫年度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初审;

7.负责对镇街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检查和考核;

8.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新区绿化处

开展以下工作:园林绿化局的统一领导下。

1.负责制订和统一全区园林绿化管护规范和标准;

2.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提档升级以及名木古树的调查、登记、建档等工作;

并组织实施;3.负责协助园林绿化局编制全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园林绿化项目年度采购、建设、改造计划。

4.负责协助园林绿化局对全区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并提出初审意见;5.负责协助园林绿化局对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现场勘察。

6.负责协助园林绿化局对镇街园林绿化日常维护年度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初审;

7.负责对镇街园林绿化管护进行指导、监管、检查和考核。

8.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普查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新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

开展以下工作:市政局的统一领导下。

并督促落实;1.负责制定全区市政执法行为规范和标准。

2.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及导示系统的执法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执法工作;

4.负责全区市政执法管理及宣传工作;

5.负责全区重大市政执法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6.负责全区市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并提出初审意见;7.负责协助市政局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现场勘察。

8.负责对镇街市政执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检查和考核;

9.负责全区市政执法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协助市政局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及12319城管热线的日常工作。10.受新区管委会委托。

六)一镇五街城市管理职能

1.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处直管以外的市政设施(含车行道、人行道、护栏、灯杆、路沿石、中央隔离带、挡墙、检查井盖、水篦子、标志标牌等)日常管理、管护(不含大修、改造)及给水协调工作;

监督指导本辖区社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有关要求搞好环境卫生清扫、清洗和保洁;2.负责辖区环境卫生(道路、桥梁、隧道、护栏、路灯灯杆、公交站台、交通标识、标牌、花台、花池等)清扫、清洗、保洁及“三乱”治理和辖区内公厕(环卫处直管的除外)管理及化粪池安全监管。

3.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日常管护和清洗保洁;

4.负责组织和领导派驻该镇街市政执法人员进行具体的执法管理工作;

5.负责拟报镇街管理范围内城维项目年度计划;

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服务外包工作;6.市政局统筹协调下。

7.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监管工作。

六、人员管理

其余人员派驻各镇街,新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实行派驻制。支队除机关正常工作、直属大队(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及导示系统的执法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执法;负责对全区市政执法工作进行巡查、督查、指导、检查、考核以及全区重大市政执法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人员外。派驻人员与镇街城管执法人员共同开展市政执法工作,大队长任免由相应镇街提名,市政局任命,报组织部备案。各镇街市政管理监察大队确需协管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协管人员的配额和工资待遇,各镇街按程序向社会招聘协管人员,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已签订用工协议的协管人员下沉到各镇街,协议由相应镇街与相关协管人员重新签订。

年终考核由相应镇街进行考核,派驻人员接受支队与镇街的双重管理。报支队、市政局、组织部备案。派驻人员只负责镇街的城管执法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应镇街安排。全区重大城市环境整治行动或重要活动需要,各派驻大队服从市政管理监察支队的统一指挥和调动。派驻人员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镇街。

支队机关保留14人(含4名领导)直属大队保留14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参公人员编制数为80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保留9人,其余人员派驻镇街。

支队机关保留14人(含4名领导)直属大队保留14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实有在编人员55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保留9人,其余人员派驻镇街,逐步到位。

七、经费管理

城维经费的80%直接用于城市维护管理,市政局统筹管理全区城维经费和专项经费。其中。20%作为统筹经费,由市政局统管;考核经费从市政局统筹经费中支出,主要用于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镇街、市政系统各处队及交通局、火车北站地区综合管理局、幸福广场综合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日常维护管理项目经费,由市政局会同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按管护的面积、行业标准和价格标准进行核算,并按服务外包合同约定,经市政局、财政部门审批后,由相应镇街、市政系统相关处队及交通局、火车北站地区综合管理局、幸福广场综合管理局根据考核情况,按有关要求支付;考核经费根据市政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镇街考核结果,按《新区城市管理考核(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拨付相应镇街。

八、招投标工作

各镇街、相关处队与中标的服务公司具体签订服务合同,市政城维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发包(如清洗保洁)等招投标工作由市政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处队作为第三方签章。为引入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环卫保洁按照以片为主、线面结合承包方式,由市政局统筹协调招标,镇街具体签订服务合同。

九、相关事宜的处理

一)执法文书由法制局统一加盖“市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专用章”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及其派驻各镇街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在开具执法文书时,新区管委会委托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各镇街代表新区管委会实施辖区的市政执法工作。分别注明所在执法单位。

二)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从设施处、环卫处、绿化处划归镇街管理范围的服务外包项目,市政设施处、环卫处、绿化处已签订的服务外包项目。由相应镇街与服务外包公司、相应处队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相应镇街负责对服务该外包公司进行管理。合同期满后,市政局统筹协调下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服务外包招投标。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范文6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城市管理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努力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一流宜业、宜居城市环境。

(二)阶段性目标

近期目标即城市市容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市内建成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规广告招牌,无渣土污染,无违法占道乱停乱放乱窜马路乱吐乱扔及不文明施工现象,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中期目标即按照“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档次、管理高水平”要求,重点理顺城管体制机制,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步伐,着力构建“大城管”格局,建成一流幸福宜居城市。

长远目标:即通过5年的努力,逐步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率先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

(三)基本原则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监管分离、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建管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

三、强化措施,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一)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示范路创建,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按照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专业市场建设的同时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切实解决无序占道停车特别是学校周边“堵点”阻碍通行的问题;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黑的违法经营;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车主文明出行;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各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场,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求。

(二)加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分门别类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科学合理配备垃圾容器,高标准建设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加大对环卫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各临街单位和门店的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出店经营、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丢乱扔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建设大型洗车场,取缔违规经营的零星洗车场;转变收费方式,切实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加大对临街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合理选址,规范“早点”夜市”经营;加大城区生产、生活、商业等各类噪声、油烟污染整治力度,杜绝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游园、公园环境卫生及秩序的管理;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公路、内河、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力度,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水平。

(三)加强临街立面美化亮化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按照“一街一品”一路一景”原则,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实施屋顶平改坡工程,合理确定坡屋顶颜色基调;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对临街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进行整治拆除;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维修破损路灯,大力实施临街楼宇“轮廓式”亮化工程,对临街店面亮化进行提档升级。

(四)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的通知》潜政发〔〕20号)规定,明确户外广告范围,健全市场运作机制,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样式、色彩协调”原则,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户外广告规范和科学设置。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逐步取缔跨街广告、路灯广告。

(五)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进一步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对临街施工场地要采用刚性封闭围栏,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合理配备冲洗设备、沉淀池;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封闭、覆盖运输,杜绝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等现象;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有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

(六)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整治与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综合治理,抓紧修订完善《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社区物业化管理。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七)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持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功能,加快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制定并落实城市管理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接,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城市绿地城市交通及标志集贸市场夜市”停车场洗车场废品回收点户外广告小街小巷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高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平。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现有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营运效率;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新区及老城区城市排水、垃圾清运等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完善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认真研究和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加快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抓好城市“拆墙透绿”屋顶添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围绕“道路设施完好、排水设施畅通”市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加大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力度。

五、改革创新,建立科学、长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一)推行“城管进社区”城市管理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联动”和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形成以社区行政区划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市城管委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行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城区办事处负责落实市城管委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办事处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临街单位、业主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联系、配合各执法专业队伍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推进城管数字化、法制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城市管理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明确各地、各专业职能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形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开展城市管理重点项目调研,加快修订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认真制定本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市城管委将通过经常性的明检、暗查和数字化平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兑现。

(四)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先期选择一条示范路作为试点,将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然后在城区其他街道逐步推广,形成统一管理、市场服务、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五)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按照“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思路,充分发挥市民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与城管执法队员、公安干警形成“三位一体”市容监督管理队伍。城管执法队员负责对城市普遍存在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纠章处罚,城管协管员协助执法。公安干警依法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处罚,力求通过教育、处罚,引导市民形成爱护城市环境卫生遵守社会秩序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城管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防止妨碍执法的暴力事件发生。

(六)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数字城管”等工作需要,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采取与水费捆绑、由自来水等部门征收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全省编制的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工作费用的定额标准,划拨相关工作费用,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六、规范管理,打造依法行政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一)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参照全省推行的7+1基本模式,整合城管、环卫、公安、交通、工商园林、市政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应按照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参公管理范围。

(二)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城管执法科技含量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规范城管执法文书和标志标识管理。

七、强化保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城管委对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专班专人、落实工作经费,结合各自部门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定期举办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专题研讨班,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及做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