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审计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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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审计法

绿化工程审计法范文1

关键词:跟踪审计;风险;对策;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10-02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认识的偏差及业务学术水平、工作方法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审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做出的结果与事实的偏差。随着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逐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过多暴露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如工期拖延、质量等级下降、结算超预算、投资效益差、串标抬标得不到有效遏制、管理水平不高、节能效率低、甲供材结退计算规则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跟踪审计带来多类风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目的是防止舞弊、提高质量、降低造价、规避风险。通过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风险的研究,结合我校新校区投资八亿元的跟踪审计经验,提出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常见的八类风险和八项控制风险的对策,对完善控制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风险,实现跟踪审计的目的有重大作用。

1.设计风险

一个项目的工程设计的优劣不仅关系到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的高低,而且对工程造价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设计的风险在于优秀的图纸设计不仅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而且适用、美观、工程变更少,造价低,后期改造少,维修少;而劣质的图纸设计不但施工变更多,影响工期,而且造价高,索赔多,后期使用改造多,维修多。如我校某实验楼屋顶采用钢结构阳光板,外墙采用钢管骨架包铝塑板线条,外观很是好看,可使用不久,经不住风雨侵蚀,屋顶被大风掀掉,钢管架铝塑板线条不定期从墙上掉下来,给师生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使用不到二年,全部拆掉,造成极大的浪费。另外室内装饰设计、园林绿化设计也同样存在设计风险。要么不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造价过高过于奢侈,还给招投标带来很多麻烦。

控制对策:限额设计,即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按一定的金额来进行设计,然后业主组织人员对几家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方案,图纸、报价进行比较确定最优设计。这种方法尤其适用室内装潢和园林绿化工程。另外还应注重设计单位的选定,设计功能要求的完整,设计质量奖惩,设计合同的严格要求等,外观设计尽可能做到牢固、耐久、安全的情况下美观。如在设计合同中规定每出一处变更或给业主和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这样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会更强。

2.招投标风险

在招投标过程中,社会上的围标、串标现象普遍存在且很难寻到围标、串标的证据。所谓围标、串标即想中标的施工单位做几份标书,由多个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或其他几家施工单位单独做标书,但投标价由想中标的施工单位控制。投标后,其他几家施工单位将得到一笔可观的报酬,这报酬由中标单位出。当然这些报酬会计算到投标价中,最终由业主来出。因此会出现中标价被抬高的风险。

控制对策:做标底设“期望值”法招标,即最高限价法。围标、串标的目的是抬标。做标底,且在标底的基础上下浮,根据不同的结构下浮值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混合结构下浮5%~8%,框架结构下浮8%~12%。桩、园林、路灯等下浮12%~15%。在投标前公布最高限价。这样抬标被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围标、串标也就无意义了。

3.高价中标风险

现在市场上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一种是接均值中标办法即综合评议法。当然各人的观点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高价中标可以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一种观点是高价中标对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作用不大。现分析一下施工单位的管理体制。现在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将项目利润的最大化部分留给公司。将接近成本的部分由项目经理负责。公司首先想到的是保证自己的利益。比如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中标价为1 000万。经公司内部测算,成本及少量利润为900万,公司将900万包给项目经理,公司拿100万。如果采用综合评议法,中标价为1 100万,即业主多付100万,公司将200万装入公司腰包中,项目经理拿到的还是900万。这多付的100万根本未直接用到工程项目中,这高价中标还有意义吗?而业主则面临着高价中标多出资金的风险。

控制对策:控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尽可能选择合理最低价中标。有人怀疑施工单位竞争激烈,怕低价建不起来。试想一下,竞争激烈是因为高利润才会出现竞争激烈现象。再说施工单位也有一套自己的管理体系,有成本测算部门,明知亏本他还去做吗?视合同为儿戏?

4.合同审签风险

招标文件、合同审签风险,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造价,合同审签一定要严谨,考虑周全,明确开工日期。有的合同明确开工日期以施工单位向业主打的开工报告为准。这是极不明智的做法。这会出现施工单位迟迟不开工,不打开工报告,业主拿他没办法的现象。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要明确质量等级,如要求是省优,在平时的施工管理中按省优标准来要求。明确工程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为以后竣工结算不留隐患。

控制对策:严格把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承担的风险,注意增加反索赔条款。加强合同审签程序,防止施工单位串改合同条款。有的业主单位图省事,将合同全由施工单位代办,会出现施工单位串改合同局部重要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现象。事后业主才知已晚矣。

5.施工队伍选择的风险

施工队伍的选择关键是项目经理,一个会管理、责任心强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会让业主很放心,双方配合会很融洽,做事就会很顺。在工期、质量、造价方面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选一个素质差的项目经理,就会让业主感到很累,不断给业主增添麻烦,导致双方配合很不愉快。完不成预期的任务,给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带来较大的风险。

控制对策:在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建议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施工单位选派的项目经理进行考察,掌握拟派选项目经理的业绩,到与之相配合的业主单位了解情况。项目经理原则上由施工单位选派。如业主对拟派项目经理不满意可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换意见。况且又在投标前阶段,因此项目经理还是可以选择的。在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比较麻烦。

6.材料价格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一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造价材料费用占总价75%左右。尤其新材料、新工艺更新很快,因此加强对材料价格的审计监督尤为重要。在众多材料中有些材料价格是很难控制的,如大理石、花岗岩、瓷砖、地砖、内外墙乳胶漆、开关、插座等。市场上质量分三六九等,价格也分三六九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难控制存在一定风险。

控制对策:对主要材料如钢材、砼、水泥、黄沙、石子、门窗等建议由乙方购买,对装饰性材料如花岗岩、大理石、乳胶漆等作为甲供材或甲控材。在投标前将这些材料以某一暂定价进入投标价。竣工结算时以业主实际购买价或控制价按实结算。

7.工程变更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出现安全问题或使用功能的改变等原因,会出现设计变更,这种变更在所难免,但有的变更纯粹出于施工方便或增加造价的目的而要求变更。如浇筑有梁板混凝土时,当梁的砼强度等级与板的强度等级不同时,施工单位就会要求设计单位出具板与梁相同强度等级的变更(一般梁的强度等级大于板的强度等级),这样不仅施工方便而且还增加了造价;再如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造价而要求变更,如我校教学楼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将走廊地砖楼面报价利润很低,而教室水磨石利润很高,施工时施工单位就要求将走廊地砖改为水磨石。这样一是便于施工,二是施工单位会获更多的利润。

控制对策:防止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除非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否则尽可能不变更。

8.结算审计方法风险

从各类杂志发表的文章看,结算审计方法有多种,如全面设计法、抽项审计法、增减审计法等。不当的审计方法会给工程造价带来很大风险。也会给业主带来不利的资金损失。因此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不但会规避业主资金的风险,也会规避审计部门自己的风险。

控制对策:全面审计法。工程结束后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审计部门对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以审计报告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就是说审计报告的结果直接涉及双方的利益。偏向任何一方都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也会给审计部门带来风险。因此全面审计方法是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

绿化工程审计法范文2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