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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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增强预算执行监督

进一步加强与对口预算单位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单位业务工作特点和要求,指导单位以“实际需要、效益优先、计划严谨”为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分析,督促单位及时开展各项重要专项工作,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帮助单位解决,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年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度重视五象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建设资金

(一)积极配合制定五象新区的开发建设配套政策。切实加强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相关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新区开发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为新区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规范保税物流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等五象新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保障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审核和拨付相关资金,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三、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自治区交通建设的总体安排,与市交通部门加强沟通,合理安排我市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同时,整合各类交通系统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力安排的交通补助,支持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二级公路以及部分通乡、通村道路建设。与交通部门探讨改革交通项目资金管理形式,尝试对交通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加强对交通建设计划执行的协调督促,促进交通建设项目尽快形成效益。

四、按照我市即将出台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办法,切实做好各项资金审查工作,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积极配合交通、物价等部门开展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核算工作,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财政公交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交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继续抓好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利用多元化,继续在全市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水煤浆等新能源技术,实施工厂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逐步减少工业原煤直接使用量,继续推进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减耗监测平台系统建设。加强与市节能减排办的工作联系,研究建立起节能减排财政补助项目的前期评审和后期评价制度,科学合理分配节能减排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效益。

六、及时落实拨付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七、支持我市信息化建设

加强与市数字办和市发改委沟通,合理编制2012年市信息化建设计划,促进我市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我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相关工作,研究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引导各类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水平升级。

八、安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加强与市发改委对接,编制好2012年预算内基建计划。在日常项目管理中,探索项目资金管理新方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资金安全。继续认真做好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管理统计工作,认真做好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建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九、开拓创新,努力推进重点难点工作

(一)推进城市广场市场化运作。为使我市市政公共设施的财政保障标准更透明、规范,推动我市公共设施管理养护水平提高,在2011年对我市新建公园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公园维护运营承包单位的基础上,2012年积极会同市城管局对我市公共广场的管养通过市场化运作确定承包单位。

(二)会同市物价、法制和税务部门完成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开征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法规管理价格调节基金。为更好地开展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开征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同时按照我市即将出台的《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与市物价、法制、审计、税务等部门制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方向和标准。

(三)力促我市“营造社会氛围”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会同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规范我市“营造社会氛围”项目实施的各项程序,力促各“营造社会氛围”项目尽快确定方案,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营造社会氛围”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制定《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会同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研究出台《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

(五)探索研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开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方面的研究,探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为健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强化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基础。

十、加快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2012年是我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最后一年,继续加强与市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示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验收。

十一、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财政经建工作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提高政治敏锐性,打破阻碍科学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思维定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财政经建工作。

(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一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科室内部收发文、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档案管理、办理时限等内部工作流程,加快公文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为科学理财提供参考;三是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努力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能力。

(三)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结合财政经建工作实际,注重经建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或以会代培和组织考察方式,不断提高财政经建干部业务能力。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1 资源短缺

我国人均拥有的能源资源只有世界平均值的40%,石油可采储量仅占世界石油可采储量的3%左右。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8%。2006年一年能源产量为22.1亿吨,消费为24.6亿吨。其中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49.27%。

2 效率问题

我国总能源效率为33%,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单位GDP能源消耗是美国的3.5倍、欧盟的5.9倍、日本的9.7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

3 环境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供应的国家,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67%。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烟尘排放的70%,是由燃煤造成的。这种大气环境污染不仅造成土壤酸化、粮食减产和植被破坏,而且引发大量呼吸道疾病,直接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4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进一步突出,我国有可能在排放总量上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二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

1 风力资源

据估算,全国陆地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2.53亿千瓦,海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7.5亿千瓦,共计约10亿千瓦,约可发电20万亿千瓦时。

2 小水电资源

全国小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千瓦,而且分布广泛,遍及全国30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65%集中在西部地区,西南地区的小水电资源占全国的50%以上。

3 太阳能资源

我国有十分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据估算,陆地表面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约为5x1022J,约相当于17000亿吨标准煤。

4 生物质能源资源

我国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6亿吨,可作为能源用途的秸秆折合约3亿吨,相当于1.5亿吨标准煤标准煤,农产品加工和畜牧业废弃物理论上可以生产沼气近800亿m3。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量相当于2亿吨标准煤,同时随着我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实施,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能源利用量还将大幅度增加,估计到2020年资源量可达每年3亿吨标准煤。

5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技术选择:是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的迫切要求:是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的良好机遇:是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法律层面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6 为可再生能源立法

(1)目标和方向

有利于消除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障碍:有利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资金保障体系:有利于营造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发展空间:有利于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有利于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文化氛围。

(2)基本原则

应遵循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国内实践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3)制度建设

总量目标制度,制定产业指导政策,进行总体规划:强制上网制度,对电力、液体燃料实行市场准入;分类电价制度,营造市场发展空间,建立工业体系;费用分摊制度,把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专项资金制度,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

三 可再生能源配套政策

1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规划目标

3 《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生物能源:要突出区域特色、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加快培育我国生物能源产业。

能源植物:充分利用荒草地、盐碱地等,培育木薯、甘薯、甜高粱、菊芋等能源专用作物新品种。以黄连木、麻疯树、油桐、文冠果、光皮树、乌桕等为对象,选育新品种:培育与选育高含油率、高产的油脂植物新品种(系),建立原料林基地。

燃料乙醇:支持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加快农作物秸秆和木质素生产乙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实现原料供应的多元化;逐步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乙醇汽油推广范围。

生物柴油:支持以农林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提高转化效率,建立示范企业,提高产业化规模。开发餐饮业油脂等废油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制订生物柴油技术标准。加速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化进程。

4 《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

基本原则:坚持循环农业理念,推动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坚持技术可行,强化自主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协调推进。

5 生物质发电配套政策

(1)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立法配套的政策,目前已经颁布的配套政策有:

《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管理和发电上网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法律规定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再次重申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优先上网的政策,并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与国家电监会公布了三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落实了从2006年1月到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

(2)具体内容

明确范围:生物质发电为农林剩余物发电、垃圾发电、畜禽粪便发电、工业有机废弃物与有机污水发电等。

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在电价中按0.002元/kWh的标准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农用电和除外)

全额上网:明确电网企业需全额收购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电量。

固定电价:明确生物质发电的电价为,本省带脱硫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0.25元/kWh,自2007年10月起又增加0.1元/kWh的临时补贴。

电网接入点:明确电网接入分界点为发电企业围墙外第一个电杆(架),接网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接网费用:明确接网费用的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费用分摊:生物质发电高于本省标杆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从可再生能源附加中支付。

(6)《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

体现国家财政资金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

第二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7)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目录》第三、16中明确:综合利用的资源为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良好死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产品为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技术标准为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四 重要政策解读

1 《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8]105号)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稳步推进,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及剩余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3)主要目标

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4)推进产业化需要做的工作

加强规划指导。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加快建设秸秆收集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加强技术与设备研发;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推广;实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利用方式。种(养)植业综合利用秸秆;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和机械化直接还田、生产优质饲料、食用菌生产。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纤维素制燃料乙醇。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生产非木纸浆、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以及秸秆饲料加工业和秸秆编织业。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制定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燃料乙醇制备技术以及秸秆收集贮运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给予适当补助。将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技术应用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实施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把秸秆综合利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与扶持的范围,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用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

(6)保障措施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部――规划编制;农业部――秸秆资源调查;科技部要会同农业部――技术研发和推广;财政部――财税优惠政策;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

严格禁烧监管执法。明确秸秆禁烧范围。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

2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8]735号)

(1)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2)支持条件

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3)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秸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与用户签订的秸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4)项目申报渠道

第九条: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5)补助资金力度

据可靠消息称:补助资金按利用每吨秸秆补助100~150元。

五 未来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生物质能源规模化利用产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得国家层面的产业政策支持。而且支持的力度将越来越大、支持的范围将越来越广,支持的方式将越来越具体。政策将主要包括财政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指导,提供财政资金、给予税收优惠、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政府资金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持将越来越少,资金将主要用于基础理论研究、产业化技术及设备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项目建设将主要由商业投资完成,财税优惠政策将主要体现在对项目建成后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的技术将进一步多元化,将研发出众多适用于不同原料、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实用技术和装备,更好地体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生产的产品将越来越多地进入流通环节,彻底改变产品局限于农村就地使用局面。

农民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也将对生物质原料和产品实现“该买的买,该卖的卖”,而不是采取“自产自销”的方式。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将越来越规范,各种相关标准将相继制定并得到执行。

六 未来政策走向

进一步扩大对可再生能源支持的范围,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扶持力度,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16%左右。

进一步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以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一、财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

12月底,我市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万元,占任务的%;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万元,占任务的%;财政口组织收入预计完成万元,占任务的%;财政专户储存资金预计完成万元,占任务的%;向上争取资金预计完成万元,占任务的%;融资预计完成亿,占全年目标的%。

为确保全年财政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狠抓财政收入,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年我们按照“挖潜堵漏,有保有压”的,创新思路,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了收支管理。一是定期协调召开财税部门收入分析例会,加强收入分析与预测,协调督促两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及时帮助解决税收征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抓住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企业效益大增的有利时机,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重点税收应收尽收。全年全市煤炭行业贡献税收万元,较上年增收万元,同比增长%。三是启动税源建设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税源办管理职能,加强税源分析,协调配合两税部门组织收入,督促镇(街道)加强收入征管。在市税源办的协调配合下,税务部门选取耐材、商业、房地产、建筑行业开展专项税收清查活动。各镇(街道)除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外,还根据本辖区税源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收清查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年,建筑、住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分别增长*%、*%和*%。四是狠抓小税增长。面对主体税种受经济形势和政策影响增速大幅下滑的不利局面,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不同区域税源特点,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小税种的征管,小税种保持了强劲增长态势。全年全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的增幅分别达到%、%、%和%,小税种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五是充分发挥产权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财政国资部门的作用,树立经营城市理念,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谋求土地和国有资产的最大收益化。

(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要求,科学安排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在确保干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加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

1、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在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党政机关办公经费和全市干部职工工资,确保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全市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其中:安排资金*万元兑现了*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政策,安排资金*万元提高了全市财供人员津补贴标准。

2、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年投入“两免一补”资金*万元,大幅提高农村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其中农村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160元提高到230元,农村初中生由每生每年250元提高到375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米400元提高到500元。二是认真落实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全年全市兑付粮食直补资金*万元,15.16万农户直接受益,其中粮食直补标准较去年每亩增加0.34元,综合直补标准较去年每亩增加33.26元;认真落实“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政策,全年全市共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万元,*户农户享受到了按家电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生猪生产,全年全市共拔付补贴资金万元。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加消费需求。其中:城市低保支出*万,农村低保支出*万,新农合支出*万元,安居工程支出*万元,为实现我市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居”提供了坚实财力支撑。四是落实再就财政扶持政策,推进再就业工作开展。我们通过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转变培训模式,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年,举办公益性培训2期,创业培训8期,农民工培训班23班,培训人员共3945人。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1122个,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万元。发放小额贷款263笔,贷款*万元,财政贴息*万元,促进全民创业。五是落实石油价格补贴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继续对社会公益性行业和部分弱势群体给与油价补贴,全年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3、确保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及市定重点工程需要。一是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安排拨付科技三项经费、招商引资、企业效益杯、企业创名牌和节能减排等各项奖励补助资金*万元,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配合经贸委、科委、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服务企业,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全年共组织我市26户企业,向上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资金扶持项目资金*万元,其中有17户企业项目获得通过,取得财政扶持资金*万元。二是支持重点工程开展。安排资金*亿元,用于伊洛河综合整治、新兴路大桥、石河道综合治理、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城中村改造,文化活动中心暨图书馆建设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next]

(三)加大融资力度,融资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今年,我们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不利局面,努力克服货币政策紧缩、政府性贷款限制较多、担保企业难找和贷款平台负债率高等困难,广开门路,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年累计融资*亿元,不仅确保了资金链条完整,维护了政府信誉,还保证了市定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我们积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主动研究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以好的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全年共向省厅争取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亿元,同比增加*万元。向郑州市争取资金渠道也已基本顺畅,全年累计争取专项补助*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此外,为解决财政资金供不应求问题,我们想方设法从省厅超借现金,全年累计超借现金*亿元,超借额度超过部分困难省辖市向省厅的借款额度,在全市财政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了财政资金压力,确保了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

(四)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节支就是增收”理念,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集中支付从服务单位,服务财政出发,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单位滥用乱支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一年来,通过审核监督,共剔除退回各类不合规单据875份,金额*万元;拒付违规支出*起,累计金额达*万元。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大力实施节能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集约型效益。全年共举行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活动次,询价采购次,政府采购金额达亿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达%。三是加强基建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补充完善了《巩义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和办法,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全年共审查工程项目个,审减不合理投资万,审减率达%。四是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加强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建立了财政资金拨付的“集体研究”和“跟踪问效”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五是改革公务用车配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出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杜绝超配、超编小汽车风气,制止讲排场、比阔气、乱花钱行为。六是加强财政监督。5月份,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组织人员分别对10个镇和8个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财政经费、会计基础等工作进行抽查,对城乡低保、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七是稳步推进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目前已基本完成相关债务的最后核实和锁定。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年,我们在做好“收支”两篇文章的同时,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狠抓队伍和廉政建设。一是认真开展“三评一创”、“学江浙、促发展”和“两转两提”等主题教育活动,把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同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培训,严格检查剖析,扎实整改提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有力推进我局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二是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财政干部职工廉洁理财、依法理财意识。*月份在河南豫中监狱召开了*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过参观监狱犯人居所和劳动场地,听取在押犯的含泪忏悔,使每名财政人员得到教育,受到警示。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使干部职工组织纪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奉献财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建立财政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制定《*市财政监督员办法》,聘请15名有关行业人员作为财政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财政工作有关会议,参与财政政策和计划的制订,对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四是开展文明办公检查评比活动。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评比单位室内卫生、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仪容仪表、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行为得到规范,精神面貌不断改变。五是加强党建工作。组织系统全体党员举办“庆七

一、迎奥运、攀高峰”登山活动、户外拓展训练活动和党员冬季乒乓球比赛等系列活动,锻炼干部职工体魄,增进干部职工协同作战、勇争第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惠农惠民政策全面得到落实,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主体税种增速趋缓,税收收入压力大。二是非税收入基数较大,缺乏新的收入增长点。三是刚性支出不断加大,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收入增量部分远远不能满足支出需要,重点工程资金缺口尤其大。四是融资形势严峻,偿还贷款本息压力大。五是财政改革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彻底性方面仍有可发展空间。

三、2009年工作打算

2009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抓收入、强融资、保支出、严管理、强队伍、求创新”的思路,围绕“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大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积极推进改革,不断规范管理,强化学习,转变作风,求真务实,负重前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next]

1、加强收入征管,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全面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治税方针,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强力推进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健全财政经济形势联合分析机制,积极开展税源调查,掌握税源分布和增减变动情况,抓住重点税源,管好零星税源,确保应收尽收。二是以税收专项整治为切入口,加强对重点税源及中小企业的税收监控,对分析选定的重点行业,实施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三是完善代扣税制度,明确责任,奖罚分明。对未履行代扣代缴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理。四是建立重点企业纳税公示制度。定期对重点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纳税和税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发挥非税收入网络平台监控作用,加大未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力度,加大已出让土地欠款催缴力度,保证土地经营收益及时足额入户,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六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档案,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行为,提高资产经营收益。

2、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的理财方针,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明确支出保障次序,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一是继续坚持勤俭节约和“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和各种预算追加,确保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坚持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的原则,加大教育、农业、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投入力度,确保市定各项重点工程及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四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将专项支出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为加快支出进度创造条件。

3、加强融资工作,确保资金链条不出问题。一是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创新融资办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二是积极和省内外银信部门联系,广开融资门路,在负债规模总量稳定的基础上做好贷款本金的归还和再贷款工作,确保到期贷款本息能及时偿付。三是加快现有融资平台的整合,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投资公司”、“杜甫故里旅游发展公司”和“康百万庄园旅游发展公司”等新的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探索筹资模式,努力扩大筹资规模,多渠道、多门路地搞好融资工作,保证资金链条衔接到位。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9年我市财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保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促规范、重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努力构建和谐财税,为我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9年我们财税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地方财政收入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地税部门组织的税费基金收入突破30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16.6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他收入13.4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他收入中社会保险费收入突破11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49%以上。

二、总体要求

2009年财政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突出一个中心

突出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组织收入是我们财税工作的根本,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及时做好组织收入的应对预案,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把握“实、稳、优”三字诀

一是求实。实是“为人实、工作实、数字实”。我们财税部门有句宣传口号是“聚点滴地税、建美好家园”,真实反映了我们的财税收入是靠一分一厘凝聚而成,数字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做到数字实,为人实是前提,工作实是关键。要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推进财税事业发展。

二是保稳。稳是“基础稳固、收支稳定、措施稳健”。要稳固财税管理基础,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财税收入增长机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科学把握财税政策实施的节奏、力度和重点,做好保稳促调工作。

三是创优。优是“结构优、服务优、素质优”。要继续强化“地方财政收入”概念,不断提高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强地方可用财力;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将新增的财力重点用于民生支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财税服务。要坚持“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做人”,把学到的东西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推进工作的举措,内化为立身做人的素养,全面打造素质优良的财税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保增长,充分挖掘财税收入增长空间

把保增长作为财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利用体制优势,努力培植地方税源和财源,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政策引导,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重点,调整和优化财税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产业扶持、财政贴息、财税优惠等措施,着力促进企业出口和扩大投资,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经济方式转变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目标管理为出发点,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收集、归并和分析,及时更新和充实纳税人的征管信息,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不断优化税种结构、税源结构、税费结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营业税新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营业税征管;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贯彻落实部分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依托信息化推进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稳步推进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全面掌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降率工作,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劳动社保部门信息数据即时交换与共享。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拓宽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和征收渠道,强化对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检查。

(二)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节约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事关财税工作全局。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党政机关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经常性专项经费“零增长”,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零增长”。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压缩一般项目资金,确保续建、重点及与发展影响大的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健全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招待费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经费管理和办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追加支出预算,没有很特殊的理由一律不审批追加支出经费,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要将财政支出的重点用于民生工程,确保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就业就学就医、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需要。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农”扶持力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落实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文化建设投入。

(三)强管理,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把深化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加大“三个子”预算管理改革力度,积极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定额体系、费用支出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完善体制管理办法,促进镇(街道)之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面,为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采购规模。全面运用《税友2006》便捷查询系统,完善提高税收征管软件的管理功能。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巩固原有工作成果,开发应用国地税信息共享系统。探索税费征管便捷高效和优惠政策落实简化及时的新机制,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四)促规范,全面完善财税监管新机制

研究制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明确预算标准,规范支出范围,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继续深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明确绩效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有重点地实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对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依托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一般竞争领域国有资产退出工作,优化、整合、充实政府性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时动态管理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实施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性专项整治、涉税举报案件检查,积极探索稽查新方式、新形式,扎实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加强会计监管力度,推进会计人员网络化管理,改变会计监督方式,提高监管覆盖面和检查效率。加快财税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人机结合”方式的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审批职能,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加快以及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各项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利用规模稳步增长,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资源环境效益进一步显现。

(一)综合利用规模逐步扩大

2013年,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较好,部分重点大中型露天煤矿、露天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部分矿山铜矿、铅矿、锌矿等有色金属矿种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0.59亿吨,利用率达到62.3%。农作物桔秆年利用量约6.4亿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1.6亿吨,回收总值4817亿元,回收企业10万余家,行业从业人员1800多万人。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占当年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6.6%。

(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共立项4项,安排国拨经费1. 2亿元,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863计划项目典型尾矿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全尾矿废石骨料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生产技术和全尾矿废石骨料预拌泵送混凝土生产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并大范围推广应用。采用“预脱硅―碱石灰烧结法”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20万吨/年示范项目达产。我国首条年产3000吨废旧服装再生切片生产线稳定运行。钒钛磁铁矿、铁―稀土多金属共伴生资源得到综合开发,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均取得产业化突破。

(三)综合利用效益显著增长

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达到1.3万亿元。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堆存占地14万亩以上。全国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50万千瓦,年发电量370亿千瓦时。水泥混凝土行业利用废渣量超过10亿吨。综合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可节约2.5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7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6亿吨、固体废弃物排放50亿吨。我国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量约为300万吨,相当于节约原油380万吨,节约耕地340万亩。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共进口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废物原料5514万吨,货值337亿美元。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2013年,我国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得到快速推广,重点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逐步成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性指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立。

(一)共伴生矿产

1、共伴生矿产

2013年,我国部分矿山铜矿、铅矿、锌矿、镍矿、铝土矿、锑矿、钼矿、钨矿、锡矿等有色金属矿种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其中大型矿山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5%。部分重点大中型露天煤矿、部分露天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大中型矿产共伴生元素利用不断增多,金、银、硫、钼回收率分别达到66.7%、71.4%、76.7%和47.0%。

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铁―稀土多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镍铜多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锡和铅锌铟等复杂多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方面均取得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突破,红土镍矿生产镍铁技术、中低品位高镁磷矿直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取得进展。

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与水平。印发《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分两批公布了99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首次将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三率”情况纳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内容。全国油气、煤炭、铁等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评价基本工作全面完成。

2、煤层气

2013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56亿立方米,利用量66亿立方米,分别同比增长10.6%和13. 8%。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26亿立方米、利用量43亿立方米,利用率达34.1%;地面煤层气产量30亿立方米、利用量23亿立方米,利用率达76. 7%。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累计施工煤层气井15000口,形成产能85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700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用户近300万户,瓦斯发电装机容量130万千瓦,煤层气燃料汽车10000余辆。中低浓度瓦斯氧化利用成套技术、含氧煤层气液化LNG技术和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取得突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的意见》,针对制约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突出问题,从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组织协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了《煤层气产业政策》,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层气产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勘探开发生产、技术创新、资源协调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二)尾矿及废石

2013年,我国尾矿产生量16.49亿吨,同比增长1.73%,其中铁尾矿8.39亿吨,铜尾矿3.19亿吨,黄金尾矿2.14亿吨,其他有色及稀贵金属尾矿1.38亿吨,非金属矿尾矿1.39亿吨。尾矿综合利用量为3.12亿吨,同比增长7.96%,综合利用率为18.9%。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尾矿累积堆存量达146亿吨,废石堆存量达438亿吨。

从尾矿中回收有价组分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3%,有价金属资源回收量超过1000万吨,生产建筑材料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43%,充填矿山采空区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53%,其他途径利用约占1%。

2013年,我国金属矿采矿废石总产生量为49.47亿吨,综合利用量为4.68亿吨,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年产值达到936亿元。有关方面开展尾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全国尾矿综合利用领域的发明专利共授权213项。在铁锰尾矿有价组分提取、有色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分选回收、石墨尾矿有价组分回收、尾矿制备新型建筑材料等方面取得较大技术突破。完成尾矿大规模代替水泥原料用于制造水泥技术、锰尾矿硫酸和微生物联合浸出技术中试;铅锌尾矿回收铅、锌、硫、铁实验室研究取得突破。

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要求铁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有关部门颁布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和《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64-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

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

2013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达20.59亿吨,利用率达到62.3%。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规模稳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一)粉煤灰

2013年,我国的粉煤灰产生量约5.8亿吨,综合利用量4.0亿吨,综合利用率为69%。其中,用于生产水泥1.76亿吨,占利用总量的44%;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6400万吨,占利用总量的16%;用于生产墙体材料1.12亿吨,占利用总量的28%;用于筑路、农业和提取矿物等高附加值利用各占5%、3%和4%。

近年来粉煤灰综合利用不断向精细化、高技术化发展,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稳步增长,在我国东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粉煤灰供不应求局面。粉煤灰综合利用方式开始逐步从粗放型利用转变为集约型利用。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作为胶结充填采矿的主要材料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尾渣深度综合利用技术取得关键技术突破,为我国氧化铝行业开辟新的资源供给途径。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也是自1996年颁布该办法以来的首次修订。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体制,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对接,清晰界定了粉煤灰的范围,增加了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对在新的形势下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有序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二)煤矸石

2013年,我国煤矸石产生量约7.5亿吨,综合利用量4.8亿吨,同比增长7.6%。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为64%。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3000万千瓦,发电量超过1600亿千瓦时,年利用煤矸石、煤泥量1.5亿吨,占利用总量的32%;生产建材产品利用煤矸石5600万吨,占利用总量的12%;用于填坑筑路、土地复垦和塌陷区回填等途径的煤矸石量达2.6亿吨,占利用总量的56%。

目前,我国煤矸石累计堆放量约为45亿吨,规模较大的煤矸石山达2600多座。随着单机60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的投入运行,为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高参数、大型化奠定了基础。135MW及以上单机容量煤矸石发电机组已占煤矸石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构建了煤矸石发电―高铝粉煤灰深度脱硅―莫来石制备―白炭黑生产等特色资源化产业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联合下发了《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推动煤炭行业以矸换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颁布实施了《煤矸石分类》(GB/T 29162-2012)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2012)标准。

(三)工业副产石膏

2013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1.84亿吨,其中磷石膏7000万吨,脱硫石膏7550万吨,其他工业副产石膏3808万吨。工业副产石膏年综合利用量883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48.1%,同比增长9.4%。其中磷石膏、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27%和72%。

目前,工业副产石膏主要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生产纸面石膏板,二者消耗量约占工业副产石膏总利用量的96%。工业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石膏机喷抹灰砂浆、石膏模盒及免煅烧胶凝材料等技术得到快速推广,市场增长较快。2013年,水泥生产利用工业副产石膏6000万吨,纸面石膏板行业利用工业副产石膏2430万吨,墙体材料生产利用工业副产石膏400万吨。

我国不同地域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情况差异较大。京津冀、珠三角及长三角等地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内蒙古、西南、西北等地区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累计堆存量较大。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磷矿成分变化较大、大型磷化工企业集中在西南地区等因素影响,导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远低于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

相关行业了《磷石膏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30%,安全处置率超过90%的总体目标。编制了《脱硫石膏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磷石膏渣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起草了《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土壤调理剂》等国家标准和《磷石膏砖》、《石膏模盒》和《GRG玻璃纤维增强石膏制品》等行业标准。

(四)冶炼废渣

1、钢铁行业冶炼废渣

2013年,我国钢铁行业冶炼废渣产生量约4.16亿吨,其中高炉渣2.41亿吨、钢渣1.01亿吨、含铁尘泥5960万吨、铁合金渣1390万吨。

2013年,我国冶金渣综合利用量为2.28亿吨,综合利用率为67%,同比增长6%。其中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为82%,同比增长4%,钢渣综合利用率为30%,同比增长8%。钢铁行业冶炼废渣目前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掺合料、路基料以及钢渣砖、透水砖、免烧砖、砌块等各种建材制品的生产。

钢铁企业积极推进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了国内首套全功能冶金除尘灰资源化装置。钢渣矿渣复合粉的生产和应用取得关键技术突破,为钢渣大规模用于建筑领域减少水泥用量奠定了新的基础。全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新增高炉渣和钢渣粉生产线90余条,年处理高炉渣、钢渣能力显著提高。

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钢铁渣粉》(GB/T 28293-2012),《钢渣复合料》(GB/T 28294-2012)和《钢渣处理工艺技术规范》(GB/T29514-2013)等一系列冶金渣综合利用国家标准。

2、有色行业冶炼废渣

2013年,有色行业冶炼废渣产生量1.28亿吨,综合利用量2240万吨,综合利用率17.5%。赤泥产生量约为7300万吨,利用量约290万吨,利用率为4%左右。由于近年来铝土矿的品位降低,导致拜耳法赤泥的产生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赤泥的累计堆存量已达3亿多吨。铜渣、铅锌渣产生量分别为1240万吨、708万吨,基本得到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部了《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赤泥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示范课题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年处理30万吨赤泥砂化脱水制备水泥铁质校正剂中试完成。利用燃煤锅炉酸性烟气对拜耳法赤泥进行脱碱取得初步突破。赤泥胶凝材料、赤泥基多孔蜂窝材料、赤泥固硫剂、赤泥塑料等技术均取得技术突破。

(五)化工废渣

2013年,我国电石渣产生量2011万吨,综合利用率已达100%,主要用于生产水泥、碳化砖、粉煤灰砖、室内装饰材料等建材产品,近年来扩展到用于工业脱硫及生产碳酸钙、氯化钙、硫酸钙等化工产品。纯碱白泥利用量300万吨,利用率16%,主要用于工程土、锅炉脱硫剂、建筑材料等领域,保险粉残渣利用已进行中试。

2013年,我国铬盐废渣(含铬废渣、含铬铝泥、含铬芒硝)产生量90万吨,综合利用率100%,其中含铬废渣解毒后用于烧结炼铁、水泥矿化剂,含铬铝泥在厂区内生产铬粉,含铬芒硝用于生产硫化碱。黄磷渣产生量960万吨,综合利用率95%,主要用于生产水泥混合材、免烧砖、矿渣棉等。钡业生产废渣产生量48万吨,综合利用率20%左右,主要用于生产蒸压砖、水泥添加砖等。

(六)建筑垃圾

2013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0亿吨,其中拆除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约7.4亿吨,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2.6亿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5000万吨,其中利用建筑垃圾年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约3000万吨,其他用途约2000万吨。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

我国北京、上海等20多个省市均已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吉林省、广州市、青岛市、昆明市、许昌市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条例和规章。已建成并具备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线20余条。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工作,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临时设施等高速公路建设过程,目前已在陕西省西咸北高速公路实施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相关行业颁布实施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2012)。

(七)废旧路面材料

2013年,我国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年产生沥青路面旧料达1.8亿吨,水泥路面旧料达40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40%。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和推进沥青、水泥路面再生技术规模化应用。颁布了《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技术规范》(DB53/T 507-2013)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2014)等行业标准规范。

(八)废水

2013年,全国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亿立方米,矿井水利用量达44亿立方米/年,利用率达65%。全国新增海水淡化能力16万吨/日。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9.8亿立方米,再生水广泛应用于工业用水、市政用水和景观用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矿井水利用发展规划》,强调了重点产煤矿区、大涌水量矿区和严重缺水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矿井水利用工作,结合各地区矿井水资源及利用条件,提出了矿井水利用发展方向和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海水淡化试点单位名单,深圳市8家单位和青岛市2家单位分别被命名为第一批和第二批海水淡化试点单位。有关方面成立了国家海水淡化产业联盟。

(九)废气

1、钢铁行业废气

2013年,我国高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96.62%,同比提高1.39个百分点;转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99.94%,同比提高1.35个百分点,吨钢转炉煤气回收量102立方米,同比增长4.4%;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98.69%,同比降低0.76个百分点。

2、化工行业废气

2013年,全国黄磷尾气排放量约26亿立方米,利用率约50%。内燃式电石炉生产电石排放废气12亿立方米,其中密闭式电石炉产生的炉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

3、二氧化碳

2013年,我国二氧化碳回收利用产能近1000万吨,参与回收的企业近300家。回收提纯的产品主要用于金属加工、注井采油、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加工等。

四、农林废物综合利用

2013年,我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大幅上升,原料化、能源化技术得到较快发展。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5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370亿千瓦时,其中热电联产超过1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800万吨,折合标准煤约400万吨。

(一)秸秆

2013年,我国秸秆可收集量约8.3亿吨,综合利用量约6.4亿吨,综合利用率达77.1%。新增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3600万亩以上,新增秸秆粉碎还田机4.2万台、秸秆捡拾压捆机0.4万台。秸秆直接还田量约为2.4亿吨,占总量的28.7%。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保部联合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农业部、财政部制定了《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秸秆腐熟还田面积不断增加。积极开展秸秆压块成型、秸秆气化等秸秆生物质能源技术及其他技术,大力发展秸秆养畜。开展高粱秸秆发酵、工农复合纤维类生物质废物处理与资源化研究。

(二)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2013年,我国林业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产生量约为2.1亿吨,其中采伐剩余物约占15%、造材剩余物约占5%、木材加工剩余物约占50%,综合利用量为2亿吨,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主要用于造纸、生产人造板、养殖食用菌和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方面。

林业剩余物能源化利用取得较大进展,现已形成以成型燃料、液体燃料、热电联产、气体燃料等为主的多元化格局。生物合成液体燃料先进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以灌木平茬物为燃料的林业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已投产运营,木质纤维素转化乙醇技术研发取得较大进展,年产5000吨生产示范线建成投产。

(三)畜禽养殖废弃物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年产生量约38亿吨,处理率约42%。2013年,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户用沼气47.8万户、大中型沼气540处、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8520处、乡村服务网点7251处。全国新增农村沼气用户80万户左右。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沼气用户达4300万户,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2亿吨左右,规模化沼气工程已发展到10万处,年可处理粪污17亿吨。

(四)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

2013年,我国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利用较快发展,产业技术应用和推广不断加快。利用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生产海鲜调味品、饲料等技术工艺日趋成熟,利用贝壳等废物生产高档陶瓷制品、工艺品技术得到快速发展。中外合作承担的“水环境污染、水产食品安全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在水产品加工废弃物的高值化加工利用技术、水产品及水体中重金属脱除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013年,受全球经济发展低迷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我国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较上年略有降低,其中废塑料降幅最大,回收利用总值出现下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效益有所下滑。

(一)废钢铁

2013年,我国废钢铁利用量达8570万吨,同比增长2%,其中钢铁企业自产废钢铁3850万吨,社会回收废钢铁4650万吨,进口废钢铁约380万吨。进口废钢铁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浙江省、江苏省和广东省废钢铁进口量约占全国进口总量的94%。2013年我国废钢铁利用量占当年粗钢产量的11%。

工信部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废钢铁利用发展。截止到2013年年底,准入企业达到93家,加工能力达到3000万吨以上。废钢铁产业装备水平得到快速发展,现已建成1000马力功率以上废钢铁破碎生产线40余条,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与钢铁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废钢铁加工配送工业化体系,建立起供需双赢的产业链并不断拓展。

(二)废有色金属

2013年,我国国内主要废有色金属回收量达687万吨,其中废铜117万吨、废铝295万吨、废铅150万吨、废锌125万吨。进口主要废有色金属实物量690.8万吨,其中含铜废料437万吨、含铝废料250万吨、含锌废料3.8万吨。

2013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主要品种(铜、铝、铅、锌)总产量约为1073万吨,同比增长3.3%。其中再生铜275万吨,与2012年持平;再生铝520万吨,同比增长8.3%;再生铅约150万吨,同比增长7.1%;再生锌128万吨,同比下降11.1%。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2012―2013年期间,与生产等量的原生金属相比,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相当于减少原生矿开采7.1亿吨。

近两年,我国废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全自动化废金属预处理设备、先进的再生铜熔炼技术、再生铝双室反射炉技术、再生铅富氧熔炼技术、富氧燃烧等节能技术、高效收尘等环保技术已被多家企业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完成了废易拉罐熔炼生产的铝合金铸锭工艺的研发,建成年处理废铝易拉罐10000吨示范生产线。产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企业达到6家,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铝企业5家。

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和《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三)废纸

2013年,我国废纸综合利用量为7301万吨。其中国内废纸回收利用量4377万吨,国内废纸综合利用率约为44.75%,进口各类废纸2924万吨,同比下降2.6%。

2013年,我国纸浆消耗总量达9147万吨。我国消耗废纸浆5940万吨,其中,利用进口废纸制浆2379万吨,利用国内回收废纸制浆3561万吨。随着废纸制浆技术和装备的进步和普及,废纸浆消耗量已占到总纸浆消耗量的65%以上,成为我国造纸工业最主要的原料来源。

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造纸行业废纸制浆及造纸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等指导性技术政策。有关方面颁布实施了《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1-2012)行业标准,起草了《废纸分类等级检测规范》相关标准。有关行业协会了《废纸回收分类及贸易指南(2013)》。

(四)废塑料

2013年,我国废塑料综合利用量为2154万吨,同比下降13.5%。其中国内废塑料回收量为1366万吨,同比减少14.6%。进口量为788万吨,同比减少11.2%。

废塑料再生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得到持续开发利用。国内首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利用焦炉处理废塑料生产线正式投产,实现了废塑料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开展了废旧高分子产品方面的研究,在塑料精准识别分离、废旧塑料再利用等方面获得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建成3条废弃高分子制备工程材料示范生产线,部分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废塑料制品已广泛应用于园林美化、室外装饰等。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了《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了《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五)废旧纺织品

2013年,我国纺织行业纤维加工总量4850万吨,其中棉纤维810万吨,化纤3902万吨,其他天然纤维138万吨。2013年我国废旧纺织品产生量约2000万吨。其中,化纤1377.7万吨,占废旧纺织品总存量约68%,棉纤维562万吨,占废旧纺织品总存量约28%,其他天然纤维67.6万吨,占比4%左右。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量约为300万吨,相当于节约原油380万吨,节约耕地340万亩。

纯涤类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实现产业化应用,成为全球最大的再生涤纶产业。研发成功“废旧纺织品―纤维剥离―除尘与一次消毒―纤维复合配比―热熔成形或针刺成形―半成基材”物理法生产技术,建成年利用5万吨废旧纺织品生产汽车内饰和空调外壳生产线。成功研发了利用废旧纺织品生产墙体保温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技术。成功引进国外“废旧纺织品―碎片、颗粒物―再生 DMT―再生 PET―涤纶纤维”化学法循环生产工艺,建设形成年利用3万吨废旧衣物、年产2.5万吨化学纤维的生产规模。

(六)废旧木材

2013年,我国各类废旧木材产生量约为7000万吨,折合材积900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主要用于木质人造板、木塑复合材料、纸浆制造等。

(七)废旧轮胎

2013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约1000万吨,其中翻新轮胎约1400万条,再生橡胶产量约380万吨,胶粉产量约25万吨,用于生产改性沥青15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已成为与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并列的橡胶资源渠道。

国家863计划项目《废旧高分子产品回收利用技术与示范》中“高稳定性、高掺合比废轮胎活化胶粉改性道路沥青关键技术”和“胶粉热塑性弹性体及其防水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废轮胎胶粉在改性沥青和防水卷材领域的高附加值应用。完成2000吨/年热塑性弹性体生产线和100万平方米/年热塑性弹性体防水卷材生产线建设方案的确定,并建成10万吨胶粉改性沥青生产线。“废旧橡胶连续动态脱硫及制备子午线轮胎技术”取得突破,开展了废橡胶常压脱硫及其在子午线轮胎胎面橡胶中的应用研究。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名单(第一批)。商务部组织制定了《废轮胎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截至2013年,我国从事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已达1000余家,初步形成了以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等三大业务为主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工业体系。

(八)废矿物油

2013年,我国油表观消费总量为841万吨,废矿物油产生量为588万吨,年利用量200万吨左右。其中,根据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统计情况,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利用处置废矿物油103.7万吨。

目前,废矿物油主要用于生产再生基础油和燃料油,随着企业设备技术升级和新建厂投产,采用全加氢工艺处理废油技术生产再生油品质量达到国家3类油标准。

(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013年,我国电视机理论报废量为3850万台,同比增加108.7%;电冰箱理论报废量1279万台,同比增加37.7%;洗衣机理论报废量1265万台,同比增加19.7%;房间空调器理论报废量1830万台,同比增加2.7%;微型计算机理论报废量3206万台,同比增加20.9%;“四机一脑”总计约11430万台,同比增加38.3%。

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及其他配套措施。截止到2013年年底,分三批共确定了覆盖27个省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91家,发放首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补贴6.3亿元。基金补贴企业“四机一脑”的回收和处理规模迅速扩大,拆解处理量从2012年的1009.5万台增加到2013年的4308.9万台,拆解重量从15.6万吨增加到81.3万吨,拆解产出物资源价值从22.4亿元增加到100.1亿元。

(十)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

1、生活垃圾

2013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72亿吨,无害化处理能力为49. 3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为89.0%。2013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54亿吨,其中卫生填埋1.05亿吨、焚烧处理4634万吨、堆肥等其他处理268万吨。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28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35亿千瓦时,年利用垃圾量3300多万吨。

在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方面,支持开展生活垃圾生物制气项目的开发,在国内高含水量高有机物生活垃圾处置预处理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突破,研制出堆肥反应器沼气脱硫装置和全制动沼气内部微氧脱硫装置,臭气排放在线监测与智能控制平台建设初具规模。新型生物脱硫中试装置在已有的沼气工程中试验,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大力推广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已有30多条水泥窑生产线开展了协同处置技术改造。

2、城镇污水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城镇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49亿立方米/日,再生水利用量达38.6亿立方米。

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约2500万吨,年利用污泥约580万吨。其中堆肥利用污泥380万吨,利用污泥制建材200万吨。

国务院颁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总体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国家标准和《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行业标准,制订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组织开展了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程,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启动9项高速公路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程。

(十一)报废汽车

2013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量为135万辆,同比增加22.7%;摩托车52.61万辆,同比增加136%,拆解重量为274.4万吨,同比增长10.2%。

目前,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等地。年回收量超过1万辆的企业数从2012年的3家增加到2013年的12家,同比增长300%。截至2013年,全国获得拆解资质企业数量达到576家,同比增加5.5%,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已覆盖全国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

六、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建设

2013年,围绕落实“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我国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大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模式。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规划指导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等文件,在充分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源综合利用的中长期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了《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商务部组织起草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优化配套措施,增强支撑能力

继续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修订工作,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不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物、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形成利用能力1.7亿吨/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利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城市新建和改扩建51550个网点、341个分拣中心、63个集散市场,同时支持了123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建设。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继续推进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2012―2013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7亿元,拉动企业投入350多亿元,在突破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技术、创新办矿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进展显著。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和规划评估报告,应包括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等内容。近两年共批复25个矿区总体规划,均对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全面实行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充分发挥补偿费征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激励矿山企业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进行全面的资金补助,进一步激励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收购。

(三)加强技术驱动,规范行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强化通过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导向。工信部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积极开展工业固废相关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对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分两批公布了99项先进适用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部署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下达第一批183个“限粘”城市、397个“禁实”县城名单,进一步培育和拓宽新型利废墙材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