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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1
一、财务审计风险及其类型
对于财务审计风险的定义国际准则、美国审计准则还有我国审计准则不是很相同,但是实质是相同的。国际准则强调材料误报的这种可能带来的风险,而美国审计准则强调审计人员无意中的过失,审计人员对于重大错报报表没有修改意见所带来的风险,而我国审计准则强调的是有意过失因素,审计人员在发现重大错误和漏报的基础上,仍然发表不合适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总之,各国审计准则根据各国具体情况制定的不同的定义。
审计风险可以分为三种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现场风险。固有风险与财务工作相互依存,财务工作由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人员管理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错误,这种错误只要涉及财务工作就存在,不可避免,所以称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审计工作相关,审计工作不可能将企业所有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不能做到对于财务情况的完全审计,所有财务数据通过审计仍然会有错误的可能,这种风险就是控制风险。现场风险与审计人员相关,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审计的财务数据或者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但是并没有发现造成的财务数据错误的风险是现场风险。
二、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
财务审计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审计人员的参与,有审计单位针对被审计单位设计的审计流程,有针对特定财务数据或者整体数据的审计方法等等,每一环节有问题都会带来财务审计风险,因此本文从以下这3个方面讨论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程序不规范
财务审计工作相当于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确定一个审计目标,由于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和审计目标是不相同的,所以审计程序设计也是不同的。但是,在财务审计工作过程中往往忽略审计目标的区别,设计的审计程序都一样,导致审计工作的不适应性、不规范问题。此外对于一些国家法规进行了规范的操作,审计取证环节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导致审计程序走形,最终影响审计质量,导致审计风险。
2.财务审计缺少科学性
由于现在财务管理手段多样化,审计手段需要相应的变化。但是首先审计工作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很多审计手段既不符合规定又没有科学支撑,其次,为了避免审计工作的复杂性,采用一些替代手段,以致于细节被忽略,审计质量下降。
3.审计人员能力缺乏
专业人员人员原因是财务审计中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专业能力方面,很多审计工作人员虽然具备审计人员证书要求但是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对于审计风险不敏感,缺乏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其次是个人素养方面,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素养,审计工作进行中不细心,能过就过,责任意识差。最后是审计人员组织纪律性差,调理不清,导致审计工作混乱,审计质量下降,导致审计风险。
三、财务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财务审计风险有不可完全规避性,但是很多财务审计可以通过主观意识进行规避。所以,本文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设置防范措施:
1.建立有科学依据的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一个系统工程可以通过科学的指导进行合理流程的设计,做到内部程序相互制约,避免一些不合理程序的带来的失误,起到程序内部控制的效果。所以,在审计工作进行中,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目标进行审计程序设计,在设计过程中注重科学合理性,规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审计人员工作内容的详细介绍,对于取证内容合理分类保管,提高审计效率。同时审计程序设计过程中要根据现在财务手段的新变化,吸取国内外的先进审计经验,力求将新发生的审计风险规避。
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
审计工作虽然会通过其他手段方法进行,但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元素还是审计人员,因此,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至关重要。首先,对于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严格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必须拥有专业证书,此外挑选审计人员过程中,对于该项审计项目进行培训然后筛选,筛选出来有能力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保证所有参与人员具有专业能力,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其次,对于审计人员职业素养进行考察。审计人员具有专业能力外,最重要的是要责任感和纪律感,审计工作是需要细心的,所以所有参与人员要认真负责,对于自身的工作要能够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参与人员都要能能够遵守相应的审计纪律,这样审计工作才能顺利进行,保证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3.健全法律监督体制
审计风险一部分可以通过规范审计程序,选择科学审计手段进行规避,但是有些??计风险是不可避免,对于不可避免审计风险,审计单位要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出来的风险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分散,比如建立专项基金账户,一旦出现审计风险可以运用专项基金进行赔偿,在一定程度提高了抗风险能力。此外,国家的规章制度对于审计工作具有最大的约束作用,如果审计部门能够针对普遍审计风险通过完善或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对于不能进行规范的内容,可以通过制定监督措施,防止审计工作钻漏洞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2
(一)期后事项内涵及其审计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期后事项具体包括三种情况: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即第一时段期后事项;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即第二时段期后事项;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即第三时段期后事项。根据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可以将期后事项分为两类,即期后调整事项和期后非调整事项。期后调整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该事项对报表金额会产生影响,管理层应对报表相关项目和相关账户进行调整。期后非调整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对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存在的状况和账户金额没有影响。对于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审计师有着不同审计程序和承担着不同的审计责任。对于第一时段期后事项,审计师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去主动识别,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的事项均已识别出来。对于第二时段期后事项,审计师无需实施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查询,但管理层有责任告知审计师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如果审计师了解到相关事项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应与管理层讨论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第三时段期后事项,审计师没有义务进行查询,但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知悉。按照准则,为了确保审计师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意见的公允性,审计师应该对期后事项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因为许多高风险事项往往隐藏于期后。审计师应区分不同性质的期后事项,有效识别重大期后事项,加强期后事项审计,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确保其出具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二)期后事项审计风险的特征。通过研究分析期后事项审计的特点,笔者认为,期后事项审计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隐蔽性。审计师期后事项审计通常发生在后期,发生时财务报表已经对外公布,与期后事项相关信息需从管理层那里获取,企业管理者通常不愿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期后事项的审计很被动。另外,审计师自身在后期缺少职业谨慎,本身没予以重视,认为期后事项审计是审计项目中较小的一个环节,没有很好的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没有把资产负债表日前事项和日后事项审计进行结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很好地遵循重要性原则,导致未识别出对财务报告产生影响的事项(崔敏,2012)。由此可见,期后事项审计不同于一般业务,具有很大的隐蔽性,需要审计师充分把握其审计风险的特性,提高对期后事项重大调整事项的关注程度。除了对所审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外,还要考虑所审会计年度后发生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有效识别重大期后事项,努力提高期后事项的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2.复杂性。期后事项业务种类繁多,审计准则变化较快,期后事项本身就很复杂,涉及的层面多,关于初始成本计量、后续变化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等环节要认真对待,否则容易出现问题;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审计师要识别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这些特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审计师在对期后事项进行审计时,如果对不同性质的期后事项不能很好的区分,势必会影响会计报表相关事项的金额调整,尤其会影响期后事项重大调整事项,直接决定着期后事项审计质量的高低。由于期后事项审计风险的复杂程度较高,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应该把握好这一特点,适应新老准则的变化,有效识别重大期后事项并实施审计程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以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3.可控性。期后事项是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所有有利和不利事项,其账务处理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如前所述,审计师需要区别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且期后事项业务种类多,管理层很少主动披露,使得期后事项审计风险加大,但是,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审计师在工作中是无能为力的,虽然不能做到彻底消除风险,审计师可以充分了解业务流程,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积极主动识别重大期后事项,从而降低审计检查风险,即期后事项的审计风险是可控的。(三)期后事项审计风险的成因。1.重大错报风险。一是,企业管理人员对期后事项的重视不够,期后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管理层往往会忽视期后事项,消极地披露或不披露企业的期后事项。二是,企业不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信息,有些信息常常粗略带过。其中原因除了期后事项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复杂性外,很多公司管理层不愿意披露期后事项,因为在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中,公司的期后事项一般都是对公司不利的事项,如果把这些不好的事项披露出去,可能会对公司形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不利。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因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在库材料毁损,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由于审计师很难获得进行评估所需的全部信息,导致审计师不能准确估计,增大了审计风险。三是,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内部控制若是失灵,利益相关方不能相互牵制,董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经营者即持股股东,集监督权、经营决策权等各项权力于一身,使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治理层监督不力,这些都会增大重大错报风险。2.期后事项自身就比较复杂。首先,期后事项涉及的层面多,需要审计师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有重点地进行审计。第一时段的期后事项要重点审计,第二时段和第三时段的期后事项审计要求则较第一时段期后事项重要程度低。其次,根据重要性原则,若期后事项涉及重大金额会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时,要及时与被审计企业沟通,告知管理层及时披露(崔敏,2012)。另外,有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像在财务报表日后发生合并、清算等事项,如果没有及时披露就会影响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对报告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增大审计风险。3.相关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精神。首先,我国的审计师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先天不足,基础差,起步晚,虽发展速度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其二,审计师需要具备足够的知识、经验和分析能力进行职业判断,要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知识基础,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但并不是所有的审计师都能达到上述要求,有的审计师期后事项相关知识不足,知识更新速度较慢,不能满足新旧准则变化的要求。其三,从事审计的人员迫于事务所经营压力,听取被审单位意见,随意出具不实财务报告,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责任心和职业观念不强,缺乏从业人员应有的道德素养。最后,审计人员缺乏相关后续教育、后期培训等也会导致审计风险加大。
二、期后事项审计风险的计量模型
(一)期后事项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的构建。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期后事项审计风险取决于两大要素,即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从认定层次分析,期后事项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构成;期后事项的检查风险是指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策略的不当,或实施的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不到位,致使审计师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期后事项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为:期望审计风险(ETAR)=重大错报风险(ROSM)×可接受的检查风险(ADR)(1)将(1)式变换后可得公式(2):可接受的检查风险(ADR)=期望审计风险(ETAR)÷重大错报风险(ROSM)(2)由此可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应用程序主要有:首先,审计师确定审计总风险水平,再确定对被审计单位环境及其风险评估确定其重大错报风险(ROSM),然后根据审计风险模型计算出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最后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二)期后事项审计风险模型的应用。1.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重大错报风险与检查风险分析。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当审计师评估确定重大错报风险为0%时,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无穷大,不存在审计成本;当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为10%时,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为50%,审计成本较低;当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提高到50%时,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降低到10%,这时需要增加审计程序才能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需要投入的审计成本很高。表1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ROSM、ADR与审计成本之间的关系2.1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重大错报风险与检查风险分析。1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当审计师评估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为0%时,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无穷大,这时不存在审计成本;当评估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提升到20%时,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降低到75%,这时较之前的重大错报为0%时存在审计成本,但所需的审计成本较低。随着审计师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逐渐提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呈下降趋势,即重大错报风险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成反比,这时随着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的降低,需要更多的审计程序,投入的审计成本逐渐递增。表21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ROM、ADR与审计成本之间的关系由表1和表2可知,无论是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还是1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影响着审计成本的高低,审计师应准确评估其重大错报风险,若期后事项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就越高,所需的审计程序少,审计成本低。从理论上看,甚至不存在审计成本,反之亦然。对比表1和表2,在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下降幅度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提高较为缓和,审计成本变化较小;15%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下降幅度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提高较为剧烈,审计成本变化也较大。如下图1所示,横轴表示的是重大错报风险(ROSM),纵轴表示的是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ADR),即:在重大错报风险增长程度相同的情况下,期望审计总风险水平越高,随着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增长,其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下降程度越快,审计成本变化越大。由此可见,期望审计总风险在5%~10%之间,审计成本变化幅度较小,较为稳定,审计师在审计实务中首先确定审计总风险水平在5%~10%范围内是为社会所接受的,也是适宜的。
三、期后事项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笔者认为,期后事项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包括:(一)完善与期后事项相关的具体会计、审计准则。2010年11月,我国出台了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代替了之前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旧审计准则。新准则对期后事项的规定较之前准则有了较大改善,内容更加完整,准则的可操作性更强,提高了对审计实务的指导性。但是,我国审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先天不足,相关审计机构不够规范,理论研究和实际情况有点脱节,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联不是很密切,总体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审计准则的制定还应更切合实际,需进一步完善。期后事项审计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本身情况比较复杂,不确定性大,期后的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往往容易被忽视,需要相关制度来约束。现有的制度不能做到披露与期后事项相关的全部信息,且被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较低,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可靠度低,存在一些钻制度空子的现象,诸如成立空壳公司、设立账外账户、利用非法期后事项虚增费用、应该费用化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减当期费用等。针对上述问题,应结合我国企业的运营发展现状,制定与期后事项相关的更加切实可行的会计、审计准则,使制度层面更加完善,使理论研究更加满足实际的需求,更好地指导期后事项审计的实施,控制审计风险,提高期后事项审计质量。(二)加强对期后事项业务相关内部控制的了解与评估。审计师应该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及经营状况知悉和了解,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准确计量,然后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计算出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在期后事项审计中,审计师应该结合业务流程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测试。加强对期后事项业务内部控制应关注以下事项:一是控制环境状况。审计师需要注意的内部控制方面包括组织结构设置、岗位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职工素质控制、预算控制、风险控制和业绩报告控制等。二是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被审单位的管理者应根据期后事项的业务特点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像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发生了企业合并或清算、担保和贷款、存在已售资产等。管理层应及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主动承担起责任,对期后事项业务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三是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应该是有效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否则,审计风险会很大。审计师可以通过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业务相关内部控制的了解与评估,来准确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更好地进行审计。(三)转变审计方式,选择更适当有效的审计方法与技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审计工作越来越借助计算机,审计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审计实务经验,逐渐利用专门的计算机审计软件或数据库系统辅助审计(刘崇明等,2014)。我国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已取得部分成效,现在尚处于起步阶段,应顺应、紧跟这一发展趋势,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与技术,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研制跨平台使用的审计辅助软件,推进网络化进程,设计多样化、可通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加快设计出适合期后事项审计的专用软件,完善计算机软配置,促进审计现代化。借助这些审计辅助工具,可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审计质量,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另外,还要注意培养既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软件的复合型人才,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人才培训。总之,审计师应该转变审计方式,选择更加适当的审计方法与技术,形成科学规范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四)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搜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如阅读近期的期中会计报表,向财务人员询问诸如财务报告报出后是否做出异常的调整,股本是否发生变化,阅读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合理估计重大错报风险。按必要的期后事项审计程序进行,对财务报表的实质性测试予以充分关注,进行专门的审计程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复核复查报表及其他管理报告,不投机取巧。审计人员应准确把握期后事项相关知识,了解期后事项相关准则,并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了解最新动态。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仅要提高业务水平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另外,有些事务所出于自己经营状况的考虑,可能会为被审计单位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以留住审计客户或从中攫取利润,不能保持审计独立性,按被审计单位的要求随意出具不实报告,有悖审计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精神。事务所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交易。审计师应保持应有职业操守和职业谨慎,维护职业形象,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于应予以关注的期后事项应积极主动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控制审计风险,保证其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公正性、独立性,从而保证整个审计工作善始善终。
作者:张琪 丁立 单位:1.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2.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3
一、初步业务活动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
对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新审计准则作了如下规定:
首先,《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第六条针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与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相关联的《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中补充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再次,即使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它也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笔者认为,在审计实务和教材表述中,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理解应注意两点:
一是上述有关规定中使用“应当”一词,着重强调了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在签约前没有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客户委托。无论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还是连续审计,在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之前,都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这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可以无端的简化省略,甚至放弃而直接接受客户委托。
二是对于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审计单位,也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只是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应在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考虑
初步业务活动按照审计业务客户情形的不同,可分为: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初步业务活动;连续审计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
两种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在开展的时间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的审计业务委托;另一种是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它服务)的审计业务委托。
《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见,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审计业务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户的审计业务委托,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即确定建立客户关系之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对提供了其它服务的现有客户所提出的审计业务委托,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对现有客户的情况有所了解,也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可以简化省略。因为审计业务与其它业务所提供的保证程度不同。
(二)连续审计情形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连续审计分为两种,一种是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另一种是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
如前所述,《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该准则指南中对此做出解释:“在连续审计的业务中,这些初步业务活动通常是在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不久或将要结束时就已开始了。”
可以看出,准则及准则指南并没有区别连续审计的两种不同情况,进而无法明确指出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通常而言,在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即开始本期的审计计划工作。因而,新准则实施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应当是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或结束后不久,本期审计计划工作之前,以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只有确定了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才能开始制定本期的审计计划。
对于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则应当在做出续签、重新签订的决定之前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三、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九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对于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内容,该准则指南要求分别按《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前者是从项目负责人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否诚信;2.项目组自身的胜任能力及其状况;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对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考虑,应特别关注独立性的要求。考虑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方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措施,形成记录。
后者是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沟通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是否发现客户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没有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述内容进行沟通并评价沟通结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户委托。
上述业务活动内容,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来提供合理保证。
(二)连续审计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评价独立性;3.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
1.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要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及《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两个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所考虑的三个方面内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两个层面上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从而对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承担不同的责任。前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以及业务的执行和业务质量承担最终的领导责任;后者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承担责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决策的适当性。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1)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当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的影响。
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两个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实施这些政策和程序,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连续审计情况下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所考虑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它包括两部分:(1)对上期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评价;(2)对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至本期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因为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对独立性的关注,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评价后一成不变的。
对谁评价、如何评价,准则及准则指南中并无规定。笔者认为,评价的对象应当主要是项目组的成员及项目组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组的成员进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组负责人进行评价。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使本期的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员工职业道德档案。
3.协商业务约定条款的内容
经过上述初步业务活动,在确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沟通。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三)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初步业务活动的特殊考虑
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等特点,《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对初步业务活动这一必要审计程序的内容作了适当的简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可审计性。
该准则指南明确了可审计性的内容:“1.会计记录的完整性。2.内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层的诚信度。”
该准则和指南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是相对于一般单位而言的;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简化,是以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的需要为前提的适当简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审计单位视为无足轻重,对初步业务活动过度简化,草率从事;另一方面避免将小型被审计单位等同于一般单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增加审计成本。
对于评估的结果及相应的措施,存在三种情况:1.不具有可审计性。应当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2.对可审计性存有疑虑或存在某些不足。针对疑虑应予以证实或消除,针对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3.具有可审计性。决定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首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起着统驭的作用,指导着具体准则的制定。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业务承接”与审计准则中的“初步业务活动”遥相呼应,是初步业务活动制定的依据。
其次,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联系。《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的初步业务活动与多个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相关联,应将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初步业务活动。
(二)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关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业务活动是签约前为了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签约后为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者都是审计工作不同时段的必要审计程序。不能因为签约前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而简化或取代签约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也不能因为签约后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放弃签约前的初步业务活动。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4
(一)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含义
会计信息系统既可以称为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CAIS)又可以叫做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MIS)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经过整合的信息系统,利用会计语言将组织的经济业务或交易事项表达出来,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有助于其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简称AIS审计(AccountingInformationSystemsAudit,AISA),如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下面是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
(1)收集并评价证据,判断一个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是否有效做到保护资产、保证数据可靠完整、实现组织目标,让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
(2)“为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合法、安全、可靠及有效,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师以第三方的客观视角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测与评价,并会向被审计单位的高层领导提出问题与建议的一系列的活动”。
(二)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
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也包括以下内容:
(1)确保资产安全
(2)保证信息的可靠
(3)增强系统的有效性
(4)促进内部控制系统完善
二、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内容、程序及模式
(一)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
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包括内部控制的审计、应用程序的审计和开发过程审计。
(1)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审计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得出结果的正确与否。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越完善,通过会计信息系统产生的错误或舞弊风险就越小。在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审计过程中,一是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性进行检查;二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三是对内部控制的安全性进行考核。
(2)会计信息系统应用程序的审计该种审计大致有三种方法:不处理数据测试法、处理实际数据测试法和处理虚拟数据测试法。
(3)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审计很显然会计信息系统开发审计属于事前审计,该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系统的探索、设计、运行、实施及维护等整个过程的审计。在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中,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核系统的开发是否符合会计行业标准,系统开发是否安全、可靠、有效,而且还要审核系统开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隐藏的审计差错和弊端,以及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较高的风险等。
(二)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程序
审计程序是指从审计工作开始到审计工作结束的全部过程,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程序同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大致相似,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审计完成这三个主要阶段。
1、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准备阶段是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程序的第一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制定大致的审计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
2、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实施阶段是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建立在前一准备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以获取审计证据,通过分析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最后发表审计意见。此审计阶段由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1)符合性测试阶段符合性测试阶段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检测,最后得出测试结果的活动。
(2)实质性测试阶段实质性测试是指对已经经过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处理过而得出的会计数据的真是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合法性进行测试的活动。
3、审计完成阶段整个审计程序的最终结果就是得出审计报告。审计完成阶段包括评估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策。
(三)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模式
目前国际上会计信息系统审计模式主要有穿过计算机审计、利用计算机审计和在线实时(网络)审计等模式。
(1)穿过计算机审计(AuditthroughtheComputer)模式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要对输入和输出数据进行审计,同时更要对计算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
(2)利用计算机审计(AuditwiththeComputer)模式该种审计模式是指同时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审计软件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有两种审计软件通常会被用到:一种是通用审计软件,它能够用于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这种审计软件能够帮助审计人员获取、计算并分析会计信息记录的程序。
(3)在线实时(网络)审计(AuditonLine)模式在线实时(网络)审计(AuditonLine)模式的出现是借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的。该审计模式通过互联网将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单位连接起来,使审计人员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
三、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
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存在明显不同,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主要有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的合法性以及可靠性进行检查、系统控制的完善性、系统的功能稳定性以及与会计信息系统有数据传递关系的相关应用系统进行检查。而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日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公布的财务数据(年报、半年报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评价。
四、我国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线索易缺失在会计信息系统环境下,企业审计线索由传统审计中有文字记录的原始单据变成了电子形式的数据资料,这种电子数据信息储存在硬盘和磁盘中,稍有不慎,存储在这些介质中的账簿和报表更容易被破坏,倘若管理不善,内部存储的数据也有可能消失。最关键的是这些会计信息线索是难以用肉眼捕捉的,如有不慎被删,将找不到任何痕迹,也就更难追踪其审计线索的来源。
(2)缺乏专业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人才我国缺乏具备信息系统审计资格的人才,虽然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信息系统审计资格,但与我国的市场需求相比还远远不足。在我国是由专业审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互相协助才能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这样才能完成会计信息系统的各项审计工作。我国亟须建设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人才队伍。
(3)缺乏有效易用的会计信息系统审计软件虽然我国审计软件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但我国审计软件存在针对某一项审计功能的问题,将相关的数据资料引入审计程序中,一般在财务软件中运用较多。但如果针对的是其它有特殊审计功能要求的审计工作,就需要重新研发一套新的审计程序。这样就增加大审计软件开发的成本,审计软件缺乏灵活性。并且对于不同的审计对象,国外审计软件的实用性更强,形成了一套先进的审计软件功能体系。因此,在借鉴国外审计软件效用性的同时,要重点关注我国会计信息系统审计软件在效用性上的不足。
五、完善我国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系统审计规范体系
(1)制定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制定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准则,能够促进我国会计信息系统审计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的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制定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的潜心研究更需要我们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通过社会其它方面的协同配合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准则体系。
(2)制定与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相关准则的实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支持保护。然而我国有关其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在加紧准则体系建设的同时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合,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与审计准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健全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人才队伍和管理运行机制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信息审计专业人才队伍拥有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是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我国应大力支持会计、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资格考试,以此不断为该行业输入新鲜血液,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2)健全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人才队伍管理运作机制与传统审计相比,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以及审计方法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别,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管理工作开展的比较艰难,我国举行会计信息系统审计考试的条件也不成熟,不过可以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添加加上关于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
六、结束语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审计模式;适用性分析
随着国内外重大审计失败事件的不断发生,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审计职业界和学者的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4年10月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如果审计风险准则一旦正式生效,将使我国的审计风险准则与国际接轨,并引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实务由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因此,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风险导向审计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审计方法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审计发展的早期,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业务性质单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目的是为了促使受托责任人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做出诚实、可靠的行为,审计方式是详细审计。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是对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审计,旨在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这种审计方法就是账项基础审计方法(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二是从1950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这种审计方法重点在于注册会计师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注册会计师通常将其涉及交易和账户余额作为审计的重点,甚至进行详细审计;对于可以信赖的内部控制环节,通常将其涉及的交易和账户余额进行抽样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和降低审计费用。从方法论的角度,这种审计方法被称作制度基础审计方法(system-basedauditapproach)。三是1970年代以后,由于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显露缺陷,一种新的、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逐渐兴起,从方法论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方法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risk-orientedauditapproach)。
回顾审计方法的发展历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成为审计方法发展的国际趋势。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合理地扬弃了作为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的“无利害关系假设”,把指导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不只依赖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而且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驱动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职业警觉,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微观、中观乃至宏观),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与传统的制度基础审计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审计模式不同
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对控制风险的评估仅通过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而对固有风险的评估常流于形式;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通过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还结合其他风险因素尤其是固有风险综合考虑,通过对企业环境、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评估,发现其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以便使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审计基础不同
制度基础审计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根据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符合性评审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风险导向审计则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对影响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多种内外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方法,其不仅重视与内部控制系统直接相关的因素,而且重视各种环境因素。
(三)审计方法不同
两种审计模式都采用抽样技术,但风险导向审计是通过建立审计风险模型将风险量化。因此,相对于制度基础审计来说,风险导向审计的抽样技术是更完全意义上的审计抽样,更注重利用分析性测试方法,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二、风险导向审计的两种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两个阶段,理论界把以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而将1990年代后期开始,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推行并逐渐被审计理论与实务界接受的,以“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模型为基础,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称作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方法的不同,后者是对前者的改进,其主要区别如下:
(一)审计起点不同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运用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由于固有风险难以评估,审计的起点往往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必要测试内部控制,审计的起点则为会计报表项目)。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其审计起点为企业的战略系统及其业务流程。如果企业的业务流程不重要或风险控制很有效,则将实质性测试集中在例外事项上。这种新模式的优点是将审计的重心前移到风险评估,这将有利于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因此,主要针对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此外,注册会计师容易全面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克服因缺乏全面性观点而导致的审计风险。
(二)风险评估识别以分析性复核程序为中心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注重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对于信息的再加工程度不够,其分析性程序主要用在报表分析上。分析性复核程序已成为现代风险审计方法最重要的程序,为了适应分析性程序功能扩大的要求,分析性程序开始走向多样化:在数据分析上不但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也要对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在分析工具上借鉴现代管理方法,把战略分析、绩效分析、财务分析及前景分析等分析工具运用到风险评估之中,使风险因素不再惟一,变一元风险评估为多元风险评估,使得出的风险评估结果更加可靠。
(三)风险评估方式由直接评估转变为间接评估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风险评估是一种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评估重大错报的概率。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从经营风险评估入手,间接地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因为经营风险越高,审计风险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从经营风险中能更有效地发现财务报表潜在的重大错报,因为财务报表是经营的反映,如果经营风险未能在报表中得到体现,则财务报表很可能失真。此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评估也只有从经营风险入手,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
(四)审计程序实施具有个性化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程序是标准化形式,对不同的被审计单位都使用标准相同的审计程序,其缺陷是没有足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思想,使注册会计师无法突破客户预先设置或防范的措施,难以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评估及识别的审计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相结合,针对不同客户以及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
(五)审计证据的内涵扩大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式下,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审计证据也由内部向外部转移。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充分了解企业整体经营环境,由此评估客户的经营及审计风险,同时必须从外部取得大量的外部证据来证明风险评估的恰当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所依据的审计证据不仅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获取的证据,还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获取的证据。
(六)扩充了内部控制要素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发现、纠正错误与防止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当局、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的三要素扩充为五要素,即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
(七)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其重心从会计、审计知识转向管理和行业知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审计结果主要依赖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各种分析方法要求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行业知识(包括市场、研发、生产等方面),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复合性人才,不但要掌握一般常用分析工具,还要接受现代管理知识和行业专业知识训练。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审计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2003年10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通过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中注协也在2004年10日了修订后的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使我国的审计风险准则与国际接轨,同时也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了技术支持。审计风险准则一旦正式生效,将引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实务由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转变,会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审计程序及审计责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然而,目前要在我国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条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与效益问题
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前提是成本能得到补偿。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审计计划阶段和执行控制测试阶段,注册会计师关注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导致工作时间和审计成本的增加,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成本的增加往往不可能过渡到收费的同步增加。此外,还需要一定的投入来培训注册会计师,使他们掌握业务流程和行业知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如果这些成本得不到补偿,就会使一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无法生存。
(二)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特征是审计重心前移,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充分了解客户整体经营环境,然后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强大的信息系统,以便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了解企业的战略、流程风险管理、业绩衡量等。而目前国内很多事务所对行业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缺乏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不够充分,信息系统的建设还达不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导致风险评估不准确。因此,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仅限于老客户,对新客户还是将大量时间用于实质性测试。
(三)审计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具备丰富的审计理论和实践经验,还要具备必需的管理学知识和经济学知识,能够运用系统的、战略的观点充分了解、分析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对有可能导致企业会计报表错报风险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客观、系统的分析与评价,将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从较高层面上评估风险,而不是仅仅注重企业会计处理的细节。
(四)辅助审计软件的使用与完善问题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中分析性程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辅助审计软件的使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大量运用分析性程序的条件是辅助审计程序的开发和运用,它可以直接对数据库进行加工分析,依据软件模型自行处理数据,使运用分析性测试程序成为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另外,采用审计软件使统计抽样的样本更具代表性,审计抽样风险可控,为风险导向审计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我国在审计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上不够理想,还有待提高,而且大部分注册会计师缺少相应的技术准备,在现阶段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只能是一种愿望。
如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还受到许多制约,尽管它有很多优越之处,但在我国还不能够普遍推行。当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主要是以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为基础的,而且相当一部分从事小规模企业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基本上仍然在运用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但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行是一种理念的改变,我们可将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有机结合。即使在现行审计准则仍然主要以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为基础的情况下,吸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观点和做法,则是完全可行的。通过把风险导向审计中控制风险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制度基础审计中,使其他审计模式忽略审计风险的缺陷得到弥补,将会为探索适合我国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积累有益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陈毓圭。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由来及其发展的认识〔J〕。会计研究,2004,(2)。
〔2〕常勋,黄京菁。从审计模式的演进看风险导向审计〔J〕。财会通讯,2004,(7)。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6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