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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营造
在我国,很多城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都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的正规合同,导致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时,不能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签订合理的劳动关系,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此,笔者将从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入手,展开如下分析。
一、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签订率低
在我国的很多城镇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没有与雇佣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众多的雇佣企业除了国有、外商以及集体企业之外,很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都是以口头表述的形式规定工作内容、时间以及工资的。因此,这些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并不享受社保等待遇,并且在很多国有、外资以及集体企业当中,也存在很多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也是没有社保待遇的。经统计,目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仅有1.5%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
(二)企业不合理的设定试用期时间以及报酬
企业对于试用期的不合理设定主要可以体现在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过长、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试用期期间没有社保待遇等,导致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1、试用期期间,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现象,不断的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在试用期期间产生很多劳动纠纷,而劳动者由于还没有转正,并且法律意识单薄,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选择隐忍,所以经常会落入企业进行设计的试用期“陷阱”。2、试用期时间过长。在很多城镇企业当中,试用期时间过长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很多企业利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劳动力过剩等情况,将劳动者的试用期时间设定过长,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过程中,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为六个月。3、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劳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应享受的薪资待遇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达不到这一标准。4、试用期期间不享受社保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企业员工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问题有明确规定,企业在使用期间是由责任以及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这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企业不依法履行劳务合同
在我国城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职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苦于实际情况的限制,对于这种情况选择听之任之的处理方式,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劳资问题的发生,进而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所以导致很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在企业和群众之间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关系的认知
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对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也应该严格履行,从自身出发,更新管理认知,完善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监督力度
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监察的职能,对各个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理以及劳动合同在续签或者是解除途径是否正规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是自身权益有所保障的体现,所以,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建立正常的雇佣关系时,及时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段景田,王厚本,刘焕贵,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农场经济管理,2016(s1):22-24.
[2]付晓奇,彭瑜.浅论供电企业劳动合同创新管理[J].江西电力,2016,40(05):21-22.
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职工体育;三资企业;现状调查;发展对策
1 课题研究的内容、意义与方法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在深圳、珠海、厦门和汕头相继成立了经济特区,并大量引进外资,加快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步伐。经济特区就是在特定的区域内引进并利用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的同时,吸纳他们的资金用以加快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利用外资有独资、合资、合作三种不同的形式。在媒体报道和有关讨论中,多把利用外资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三资企业已成为与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并列的四种主要经济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三资企业的经营运作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其内部管理也相对封闭。因此,有些外商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置工人的身体健康、合法权益于不顾,如劳动条件恶劣、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限制甚至侵犯员工人身自由,劳资纠纷时常见诸于报端。在三资企业经济发展与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职工健康维护及职工体育活动的推展情况都不容乐观,对此,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本课题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拟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及体育学的不同视角,运用文献资料研究、社会调查、数理统计和理论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三资企业职工体育现状及发展对策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研究。
我国学者已经对大型国有企业职工体育做过专门的研究,也有学者正在对民营企业职工体育活动作相关调查,而对三资企业职工体育活动的研究目前依然是一片空白。因此,我们认为,对我国三资企业职工:体育现状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即在研究内容上填补了我国群众体育理论和实践中的空白;同时,对三资企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并对推动我国职工体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的前期,课题组做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查询、收集与整理工作,查阅与群众体育相关的文献资料50余万字,参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学术论文30余篇,以确保掌握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发展动态。
本课题采用调查法对三资企业进行以下三种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
对企业管理层的问卷调查:研究我国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三资企业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共发放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42份,回收率为71%。
面向员工进行的问卷调查:选取有代表性的100多家不同类型的三资企业职工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回收有效问卷2132份,回收率为71.06%;
个案走访调查:对职工体育工作开展较为成功的三资企业,我们对其组织管理方式、运作模式以及活动内容等方面进行个案调查与研究。
2 我国三资企业职212体育的现状调查
2.1 我国三资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三资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中经网数据中心”2004年5月24日的数据资料统计显示,2002年我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为110776.5亿,其中,三资企业为32459.3亿,占总产值的29.3%。2003年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为25639万人,其中,三资企业务类从业人员约为1300多万人。以上这些数据表明,三资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已越来越大。
2.2 我国三资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
2.2.1 三资企业职工的学历层次、工作性质与年龄特征 三资企业职工以高中或中专学历为主,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2.5%;其次是初中、大专和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分别占18.2%、17.2%和17.1%;研究生数量较少,只占调查样本总数的2.1%。三资企业职工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0~29岁,占样本总数的70.3%,他们是三资企业招收员工的主要对象;30~35岁占14.4%,而20~35岁职工累计比例占调查总数的84.7%,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职工是三资企业的主力军。
2.2.2 三资企业职工的经济收入状况 三资企业职工月工资收入在500~800元之间占18.5%,801~1000元之间的占18.9%,1001~1200元之间的占14%,1201~1500元之间的占14.4%。从累计百分比数据分析,三资企业职工月收入在1000以下占40.5%;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占69.1%,也就是说,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职工只占30%左右。这个数据说明三资企业基层职工的总体上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收入高的人群很少。由于大部分员工的生活水平都比较低,所以,在衣食住行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与其相适应的生活、工作过程以外的业余时间较少,消费能力较低,各种余暇活动内容的选择,包括体育活动等都受到极大的限制。
2.2.3 三资企业职工日常工作时间分析 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三资企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下的占调查总人数的4.5%,工作8小时的占调查总人数的43,9%;有50%以上的三资企业职工超出法定的上班时间,并有不同程度的加班现象,其中,日常工作时间在8~10h的占29.8%;10~12h占18%;每日工作时间甚至还有超过12h的情况,以上这些还不包括临时性的加班任务。
2.2.4 三资企业职工余暇时间分析 三资企业职工工作日的余暇时间严重不足。调查数据表明,三资企业职工工作日可自由支配的余暇时间在3h以上的仅有23.6%;2~3h的占21.3%;1~2h的占33%;1h以下的占15%,其它占7.1%。节假日的余暇时间也较少。我们用累计百分比的方法统计发现,三资企业职工即使在节假日期间,其可自由支配的余暇时间在4h以下的占30.7%;余暇时间在8h以下的累积比例占74.6%;因此,真正能够享受节假日全部休闲支配时间的达不到该群体人数比例的25%。
2.3 三资企业职工参加体育活动情况
2.3.1 三资企业各职层对职工体育活动的认识 调查数据显示,三资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对职工体育活动很重视的为4.8%,比较重视的为20.7%,一般的为46.9%,不太重视的为14.4%,不重视的为11%。这些数据表明,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对企业职工体育活动还缺乏足够的重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三资企业领导只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忽视职工的体育文化生活,看不到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对促进企业生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性,认为企业开不
开展体育活动无关紧要。
三资企业员工对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大多是积极的。调查统计显示,员工愿意参加和非常愿意参加体育锻炼的占69.2%,有时愿意参加的人员占22%,不愿参加的只占9%,这说明三资企业职工参与体育锻炼的意愿还是很强的。同时,三资企业职工平时注意自己身体健康的占37.6%;有时会注意自己身体健康的占35.4%,这也说明大多数职工对自身健康还是比较重视的。
2.3.2 三资企业职工所喜欢的体育项目 三资企业职工选择体育活动项目的顺序依次是跑步(20.6%)、羽毛球(19.4%)、郊游(10.3%)、篮球(9.2%)、健身性走步(8.4%)、游泳(5.1%),其它项目选择的人群相对较少。
在男女职工最喜欢的体育项目中,男性在选择项中以跑步、篮球、羽毛球、台球、健身性走步、游泳、郊游和足球为前八个选项;女性在选择项中以羽毛球、跑步、郊游、健身性走步、舞蹈、乒乓球、健身体操和游泳为前八个选项。而且,男女在选择体育活动项目上存在显著性差异。
2.3.3 三资企业职工参加体育活动的频数 调查数据显示,三资企业职工中有一半以上的员工没有参加体育活动。在职工余暇活动内容的调查中,我们侧面了解到选择体育活动作为余暇活动主要内容的只有481人次,占调查样本数的22.5%;而且在调查三资企业职工每周参加体育活动频数时发现,每周参与3次以上体育活动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6.4%,每周参与体育活动3次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16.3%;两者相加,在时间和次数上达到目前体育活动人口标准的合计为22.7%;这与余暇活动中参与体育活动的比例22.5%基本吻合。这些占三资企业职工近1/4的人口,可以称为现实意义上的体育活动人口:
2.3.4 三资企业职工每次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 调查数据显示,三资企业职工每次参加体育活动不足10分钟的比例为8.5%,参加体育活动10~20min的为15.0%,20~30min的为28.5%,体育锻炼时间在30min以内的累积百分数占54.8%;而体育锻炼每次活动时间45~60min的为16%,60~90min的为6.2%,90~120min以上占4.8%。
2.3.5 三资企业职工参与体育锻炼的场所 调查数据显示,三资企业职工利用体育活动的场所比较集中,按高低顺序排列分别为:公共场地占22.1%,社区的体育设施占18.8%,家里占15.5%,单位的体育设施占12.2%,公园占10。1%等;而其他的活动场所如街头巷尾、江河湖畔、公司租用的运动场馆的比例极低。
2.3.6 三资企业职工体育消费情况 三资企业职工年体育消费额人均为224.28元,中位数为50元,这些金额基本上花费在购买运动服装、体育彩票、体育运动附属消费品等方面;用于租用体育场地或购买门票和体育健身培训费的职工比例较低。在调查对象中,消费形式以购买运动服装和体育彩票的居多;但也有984人职工2002年用于体育活动方面的消费是0元,占调查人数的46.2%;这部分人群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其自身学历层次较低,受工资收入的制约,不但没有经济消费基础,也没有体育消费意识。电有2.6%的职工年体育消费额达1000元以上,但他们主要消费在体育彩票和运动服装方面。
2.4 影响三资企业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 影响三资企业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主观因素主要是:三资企业职工自我健康意识的管理,参加体育锻炼的动机和对体育运动功能的认识。客观因素主要有:相关法规制度、管理体制、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家人和朋友对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余暇时间以及单位运动场地设施的配备情况等方面。
3 我国三资企业职工体育发展的对策
3.1 完善三资企业职工体育法制建设 国家应健全三资企业职工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应尽快明确颁布有关三资企业职工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有关三资企业职工体育行政管理条例,使三资企业职工体育工作有法可依。
3.2 转变传统概念,重新审视职工体育的内涵 职工体育不仅是职工的“福利”,更是企业的“福利”。
3.3 建立企业职工体育与健康计划模式,完善的职工体育与健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