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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范文1
一、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是指不能形成任何合同当事人缔约时所期望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指不形成任何法律后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会形成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在性质上是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其无效,也不得履行,即使已经开始履行的,也应立即停止履行。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了7种无效民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更为严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均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可见,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因违反《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而认定无效即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甚至要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制裁的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和《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而建设工程合同则有其独特性,内容丰富、复杂。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也有其特殊性,下面作具体分析。
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我国相关法律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非常严格。《建筑法》第13条规定,根据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取得相映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承包方不具备法律、法规对其资质要求或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无效。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对承包方的资格审查主要是承包人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即,在施工中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根据合同效力补正理论,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取得法定资质的条件,但使用各种办法借用其他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建设市场的秩序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为此,《解释》第1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借用企业资质的
具体情形很多,《解释》并没有具体概括,司法实践中将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依据中标无效的中标结果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对于工程的招投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不能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审判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把握。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招标人或招标公司泄露标底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中标是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所谓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他人施工或者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具备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法规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不会导致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无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建设施工合同本身的特点,对无效建筑工程的处理,应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工程的进行情况及造成无效的原因来具体处理。
(一)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继续履行,可按照缔约过失原则处理。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工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三)合同履行完毕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产业革命发生以后的欧洲,随着社会对房屋建造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建筑业开始出现专业分工,社会对建设监理的需求逐渐产生。随着建设监理需求的发展,欧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把建设工程监理逐步推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美国的《统一建筑管理法规》、日本的《建筑师法》及《建筑基准法》等,都对建设监理的内容、方法以及管理组织做了详尽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中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一、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的建筑业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产生的结果,国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和建设工程监理完全相同的概念。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所谓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及建设工程各种要素
(一)、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组织或建立执行者接受事主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相关行为进行监控、约束、监督、疏导、协调,使其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科学合理的实现目标,这种行为就是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代表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与有关技术标准、建筑工程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建设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促进工程项目质量、投资、总起等多个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
(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独立于承包商与业主之外的第三方,监理承担工程监理的任务,一般就是监理企业或者单位,在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被称做“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被称做“监理人”,也可称为“工程师单位”,或者简称“工程师”,但与《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有所不同。
(三)、承包商
承包商可以是施工企业,也可以是工程公司,既与业主签订了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承担、执行并且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种任务的实施者。也称为“承建单位”,在以前的施工合同里属于“乙方”,在现行的合同中被称为承包人。
(四)、业主
对项目的投资者、拥有者、使用者或是最高决策者的统称为业主。一般被称为“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过去的施工合同中属于“甲方”,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又被称为“发包人”。
三、疏理几种关系,明确各方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贯穿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的关系主要包含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和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业主之间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所谓建设监理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在科学管理的思想中看,只有被称得上“项目”的工程,才会具有监理的需求和条件,达不到称为“项目”条件的工程,不需要也不能实行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工程业主、监理单位在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施工单位进行的管理,通过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式,最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的一种管理。
由上可知,工程监理的任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中心任务就是对项目的进度、投资以及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下面介绍一下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比较分析:
1、相同点。
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都是服务于工程项目的,在管理思想、手段、理论、方法上两者没有太大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与建设监理的服务模式是一样的。
2、不同点。
①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资金的监督管理,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它的工作内容包括招标、造价咨询、施工管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所以从业务范围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只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并不是其全部。除此之外建设工程监理不包括设计工程的管理,而项目工程管理就包括这项。
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管理不仅管理施工企业的项目,比如建设单位方、设计方、供货方和施工方等建筑业中的项目各方都需要进行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的核心,所以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业就成了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如果建设单位缺乏项目管理的经验,则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如果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缺乏经验也可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来提供项目管理的服务。除此之外,若参与项目的各方具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的经验,也可以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有所不同。依照《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单位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唯一的服务对象。
(二)、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1、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是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不属于从属关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践活动中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单独执行其职责和任务,而业主也不得违约超越合同规定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同时也要保持公正立场,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和承包商存在有任何业务之外的经济联系。否则,如果影响到业主的利益,业主则有权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更换监理工程师。
2、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这两者也是经济法律的关系。业主把将要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则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其责任、义务、权利都由承包合同进行相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之间关系
这两者属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合同和经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合同规定确定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承包商要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从而确定了这两者的关系。工程监理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合的规定权限职责对承包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不只是要对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公正的处理有关工程的变更、索赔、费用调整、工程付款等涉及到的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总之,由上可得,建设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的关系主要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处理。要在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权限、范围、要素的基础上再进行监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监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范文3
0引言
1988年,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工程监理制度。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目前,我国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基本上实施了工程监理,非国有投资项目尤其是外资项目大多也委托工程监理。推行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里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由传统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业主、政府及全社会对工程监理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和新任务,才能合理地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适应新的形势,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稳步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1.1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见雏形
自1997年颁布《建筑法》起,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与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有关规定》,与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的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框架,使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1.2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机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运行状况良好,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0年底,我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0家,从业人员75397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99073人,全年营业收入119.14亿元。同时,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需经过4~个月的监理短期培训。工程监理人员从早期的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发展到现阶段的技术、管理并重的复合型人员。
1.3监理权限和范围比较狭隘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绝大部分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使得工程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部分发展。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使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形同虚设,监理工程师仅有建议权,没有出图权和修改权;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工程设计阶段无法得到体现。在工程设计阶段,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在立法方面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定型,但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加大了政府管理工作的难度。工程的建设过程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注册,从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到施工建设,政府又都要一管到底。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不同的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效率低下,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的统一管理。
2.2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尚不完备
我国目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条款相差较大;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未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这就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无法对这些合同的履行从事更加具体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在各类合同制订之时,建设工程监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合同的条款中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规定,尚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3建设工程监理法制理念有待强化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制监理。社会上许多业主对监理认识不清,委托监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一些业主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招标过程中明投暗定、逃避监督、肆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在委托监理后认为监理仅仅应对工程质量控制全权负责,而对工程投资、进度方面的管理控制授权有限;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工作方法一无所知,对监理机构任意指使或挑剔,干预监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干扰了监理有效地按照监理程序、监理计划开展工作。承包商则更不习惯这种监管,抵触情绪很大,使得监理工作的展开困难重重。因此提高业主、承包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将工程监理变为业主自愿进行的行为,还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
2.4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仍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承包额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目前缺乏国际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国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础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就整体素质方面而言,仍然不能适应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学历相差悬殊,职称差别更大。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加之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培养高素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人才的难度就更大。
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3.1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各方利益主体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行为的需要,更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保护的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筑法》的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专章中,仅用个条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监理企业的有关事项,显然过于简单。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作为《建筑法》的特别法,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作为调整对象。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统一的规定,来消除各法规、规章中的分歧和矛盾,从而为各类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提供法源性的法律依据。
3.2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目前要着重修订和完善的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部分参照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的编制中,也应当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等内容,增加到合同中去;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增加关于建设工程保险和担保的相关内容。专题与探讨箍。为保持圆柱纸模在吊装过程中不变形,需将圆柱纸模上下柱箍用钢管和扣件连成整体。(2)圆柱纸模安装时用塔吊将其垂直吊起,垂直套入绑扎好的柱钢筋笼内。正式套入前应在柱钢筋笼顶覆盖厚塑料布或编织布,避免钢筋损伤其内部,影响混凝土表面观感。(3)圆柱纸模加固时,要先将底口与模板边线对齐,用钢管和扣件将柱箍与满堂脚手架连接固定牢固,再调整模板垂直度,使上口达到设计位置。
3.3圆柱混凝土的浇筑
圆柱纸模是多层纸复合制成。为防止模板破裂,振捣棒不得直接触碰内壁振捣。振捣棒应在距纸模大于100mm处振捣;浇筑时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超过500mm。混凝土坍落度和浇筑速度应与设计计算时保持一致,禁止一次浇筑到位,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3.4圆柱纸模的拆除
确定合理拆模时间。拆模时间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温度和构件特性确定。正常情况下拆模时间不宜超过3d,时间过长易形成粘模。拆模方法采用模板切割机,首先拆除柱箍等加固构件,然后将切割机的切割厚度调整到略小于模板厚度,过浅模板不易拆除,过深则破坏混凝土表面。圆柱纸模拆除后需要用塑料薄膜包裹起来浇水保湿养护。
4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监督要点
(1)圆柱纸模生产和存放场地要防雨和防潮,避免变形和强度降低。堆放时宜立放,如平放需要安装柱箍定型,防止变形。(2)圆柱纸模安装后应避免雨淋,必要时顶部和侧面要覆盖塑料薄膜以防雨水进入。(3)如需要使用脱模剂,应选用快干中性脱模剂,避免使用油性和干燥慢的水性脱模剂,防止脱模剂渗入模板内部,降低强度。(4)梁柱节点部位因开梁口后圆柱纸模失去整体性,需要进行局部加固,防止梁柱节点胀模。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范文4
【关键字】典型工作任务 物流 课程体系
物流人才被称为我国21世纪最紧缺的12大类人才之一。据测算,“十二五”期间,物流人才的总需求达到20万人左右。广西北部湾物流产业2010年物流人才需求总量约为62300人,到2015年将达到95800人。物流业急需大量掌握一定技能,有一定沟通能力,会做事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大胆地进行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以系统的开发设计一套符合区域需要的、标准化的课程体系是必要的,同时也是迫切地。
一、物流课程体系研究的现状
近年来,各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课程形式上纷纷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总体改观甚微。由于办学理念、师资力量、办学经费等等方面的限制,课程体系的改革进程缓慢,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课程体系单纯围绕专业设计,重视专业理论(物流管理的业务知识)的教育,忽视人文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社会交往能力,组织、判断、领导工作的能力)和专业技能(物流管理各领域的相关技能,如仓储盘点、入库管理、条码制作等)的培养。致使学生知识面窄,适应性差。
2、课程设计生硬,教学内容与企业物流管理的实践脱节。传统的课程体系生硬地将实际相互关联的整体内容人为地分割切块,造成了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是零碎散乱。这样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欠缺,远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物流管理的实践。
3、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轻实践能力的培养。目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程度不同地存在“关门办学”的倾向。在课程设置上,专业理论课的开设越来越多,而传授应用性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实践环节受到轻视和排挤。其结果是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越来越差,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越来越弱。
4、从目前国内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看,认识实习、市场调查等巩固学生知识的环节过多,而学生动手实践或进行物流策划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综合性实践环节过少。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环境的专业适应性差。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课程体系建设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的必要性分析和价值
构建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课程体系,能较好的解决上面所存在的问题。
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课程体系打破原来的学科课程体系,以东盟及北部湾区域物流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其主要工作任务作为课程内容的选取依据,根据工作任务的实施流程来设计教学单元。使开设的课程与企业的实际运营一致,将零散的学科知识按工作任务集合在一起,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工作岗位需求的无缝对接。
典型工作任务是搭建在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立交桥。“做中教才是真教,做中学才是真学”,对于一个专业或一个职业,将来可能要面临哪些工作,把这些工作提炼出来,再分解成一个个具有代表性的工作任务。教师通过带领和指导学生完成典型工作任务的过程,将知识点和技能点涵盖进来、有机联系起来。学生通过完成典型工作任务,在做的过程中就不知不觉掌握了散落在工作任务中的知识点和技能点。所以说完成“典型工作任务”的过程能够促进学生的职业能力发展.
三、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构想
1、构建服务北部湾的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物流类专业课程体系
(1)与多家物流企业进行合作,依托“广西现代物流协会”及“广西国际货运协会”,对我省从事仓储、流通配送及国际货运的企业进行调研,调研企业的数量视需要而定。对企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层次、职业岗位能力、职业素质与知识点等情况进行调研,对物流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进行分析,确定运输、仓储、配送、采购、营销、物流信息等职业领域。
(2)划分职业岗位,把物流职业领域划分为基层操作、职能管理、规划决策三个层次的职业岗位。并细分出适合中职学生的工作岗位。
(3)邀请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专业课教师,分解各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分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需求。
(4)行动领域的归纳,根据能力复杂程度来整合典型工作任务,从而归纳出行动领域。
(5)重构行动领域并且将其转换为课程,在这个环节中根据学生的学习及职业成长的规律来构建与物流职业岗位紧密结合的专业课程体系。
2、开发6门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专业核心课程
根据运输、仓储、配送、营销服务、货代报关、成本管理、信息处理等主要物流业务的工作过程,将《仓储实务》、《配送实务》、《物流营销实务》、《叉车操作与维护》、《国际货运业务》《物流信息系统》)6门课程确定为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作为重点加以建设。建设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物流专业核心课程资源库。
3、建设4门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校本特色教材
为适应新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实施的需要,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专家共同编写《仓储实务》、《配送实务》、《物流营销实务》、《叉车操作与维护》4本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校本立体化教材。在内容上突出工作岗位技能训练,在形式上每本教材配套有课程标准、多媒体课件、教案、实训指导书、试题库、案例集等资料。
4、基于“典型工作任务”,改革教学模式与方法手段
教学中鼓励以企业工作流程和任务为主线,采用任务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一体化教学法等利于“老师做中教,学生做中学”的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推行工作任务实践早介入,真正体现动手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教学模式。
5、构建“以学生能力发展为本位”的考核评价体系
确立“以学生能力发展为本位”的考核和评价理念,推行综合性考核。重视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和学习过程的考核。校内考核和企业考核相结合,知识技能考核与职业资格鉴定结合,全面衡量教学质量。
实训考核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能与作业态度相结合,采用笔试、口试、操作相结合,教师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利用“考试指挥棒”引导和督促学生专业技能的积累。
6、建设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扩建物流仿真实训室3间。通过购置相关教学软件,使扩建后的物流仿真实训室能培养学生掌握运输、仓储、配送、货代、采购、供应链管理的操作,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岗位工作内容。此外,进行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和实训指导书的建设。
7、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在现有基础上完成4个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并与之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课堂就是店堂,店堂就是课堂”的工学结合目标。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发校外生产性实训项目和顶岗实习项目,保证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比例达到100%。培养学生应用能力、职业素养、创新能力、适应能力等。
四、结束语
总之,本文认为构建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才能使学生既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又有较强的就业弹性和广泛的适应性。
参考文献
[1]彭华颖.工学结合下的高职物流校外实践教学研究[J].科技信息
[2]杨静.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探讨[J].职业时空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技术;创新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ject supervision is then developed. Construction supervising units in the modern building project of the figure is more and more, to buil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lso more and more strictly.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urpose is to their economic benefit, but also for the country's social interests.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ffect the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is the main factor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Project supervision unit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rough the supervising units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units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has more standard and innovation, whe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get, supervision unit, also got the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s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complement each other.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unit;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城市建设与社会形象建设的需要,建筑业在不断地需求中成长和发展。如今,建筑施工技术也在发展中不断地更新和创新。这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进行准确的监督和管理,也要求监理单位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技术掌握水平,提高自己的监督管理水平。技术在不断的创新,监督管理也在不断的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及施工技术创新的发展现状
(一)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状态
首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意识不强,监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认识程度也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建设工程单位的发展,同时也不能有效地对施工单位全过程的监理,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到20 年,而从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技术多集中在资金预算、前期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理论及技术支持却忽略了;然后,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体系还不是很健全,监理工作也不到位。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监理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混乱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并且在施工中,由于监理人员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现状都说明了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施工技术创新发展的状态
我国建筑行业中的施工技术创新比较落后,这是由于我国的整体国情及行业自身问题所造成的,我国专门对施工技术进行研究的机构较少,且研发经费的投入不多,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也稀缺,再加上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较深,还是农民工在支撑着建筑行业的队伍,科技含量较低,手工劳动仍占主要地位。另外创新链条的不完善也给施工技术创新带来了不便,施工技术创新不仅需要资金、信息、人才及完善的制度,还受建筑构件自身的影响,一般建筑构件体型庞大,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只在施工现场进行装配使用,给创新实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在现代监理机制下,施工技术的管理
(一)监理人员自身对于施工技术的任务和态度
监理人员是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主要监督力量,在监督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任务明确,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经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当做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执行。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监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不到位,对工作不够热心;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对监理工作无法胜任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问题。所以,应该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采取高度的重视,通过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要求监理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施工技术,同时也要对各种新型的施工工艺以及新型的施工材料有所了解和掌握,从而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监理人员自身对施工技术的任务和态度决定了监理工作的状态和工程建设的最终效果。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施工项目资金的筹措等等。这些问题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进行施工技术监督过程中,首先,应该对施工中的各个项目应该采取的施工技术进行检查和核对,看是否有违规操作和错误操作的现象;其次,应该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的进行监督和管理,从施工技术的全局把握,也就是指施工技术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影响方面。施工技术的应用是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如果更加有效的施工技术和方法也是提倡应用与施工过程中的。只要施工技术的最终效果表现在建筑工程上是良好的就是可以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范文6
关键词:我国的建筑工程及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现状;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改革方向
Abstract: The produc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he basic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he main content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to control the project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the period of quality. A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llaborative work between the relevant units. This emerging industr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not only improve our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duct quality in a certain extent, and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although there have been some successes, however, the industry itself also has many problems, only when these problems are solve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dustry to develop toward a healthier direction,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an have faster better development.
Keywords: China's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tatus;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在飞速的变化着。而建筑工程监理已经成为了建设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证工程施工效益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以来,不仅促进了工程建设的效益,保障了工程的质量,而且还推动了有效的推动了监理行业的优化与个性,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业主通过施工的过程中对相关单位授权,让其能够按照相关合同 、法律 、法规以及项目批准文件进行管理和综合控制,而且对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应用过程。工程监理不仅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实施质量,同时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整个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是监理师,监理师的地位是整个工程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工作中,只有通过监理师的认真工作,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来进行管理工作,才能够似的工程项目效益能够达到相关工作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中,需要充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充分考虑、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监理制度,让监理工作有充分的实践意义。建筑工程管理人员须具备管理、技术、法律与经济四方面知识,除了熟知并解决本专业的设计与施工管理的技术问题之外,还应该对本专业的大概预算与招标标底进行编制,同时能够制定、洽商和管理工程合同。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广泛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工程建设和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工作是以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我国国情为基础进行综合处理和完善的模式,并且在目前能够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革新与创新。
2 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从实施建设监理制度的工作以来在得到不错的市场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得出的一些成绩是: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理法规和条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确保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合法化,同时也确立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经过13年的监理实践和工作经验的总结,现在我国部分监理企业已经具备了监理各类技术复杂工程的能力。如,高达420.5米,地上88层,列中国第一,亚洲第二,世界第三高楼的上海金茂大厦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均达到优良等级,中心位移偏差最大一层仅为2毫米,垂直度偏差小于1.26厘米,大大低于规范允许值。在1998年世界和美国60多项结构竞赛中,荣获“1998年最佳结构大奖”。
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监理制度起步晚,旧有的监理制度不适应现下的工程现状,也给建设监理工作带来了束缚,监理的定位不够准确。有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有太多的干预,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工程监理市场由于目前还是缺乏高素质高智商的人才,所以还是处于不规范时期。 在监理工程实施的过程当中,由于监理企业承揽业务,恶性竞争,压低价格,导致监理费的收取在不断的降低,过低的监理费使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大降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在慢慢降低,从而,导致了专业的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久而久之,使得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得不到一个很好的、快速有效的发展。因此,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目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因为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有些只是经过简短的培训就上岗,有些还是应届毕业生或者转行来做监理的,对监理的理解并不深刻,甚至只停留在表面,对监理工作的程序也不慎了解,所以,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
建设工程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质量问题,建设工程监理的重点是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质量的监理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过程中,质量问题经常被发现,如,所选择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及时对施工材料进行相应的抽样调查,不能保证各项指标都达到施工的要求,从而出现质量问题。
工程监理权限仅限于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的周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施工招标的阶段以及保修阶段,所以,工程建设监理的制度应该贯彻整个项目的始终。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之后,工程马上开工,这回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的前提下,就开始监理,这样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理任务,不要让监理在整个工程当中只是一个摆设,监理人员也要时刻监督自己,不要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利,而导致监理单位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职责,使整个监理团队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存在着太深的个人利益关系的监理团队,不利于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3 工程监理缺陷的解决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只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同时要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很宽阔的,要勇于挑战,抓住改革时机,相应的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首先,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技术水平。针对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低,准入门槛低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规定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要求保监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监管监理人员能够不滥用其监理职权,不随意向承包商索取报酬,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整理制度,使其有法可依。国家应该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和所行使的职能等进行详细的制定,对不同等级监理工程的职责及监理水平等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监督,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水平。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在之后进行认真总结和思考。另一方面,还应该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相应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重新界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理法规。
其三、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任务,一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往往标志着一个工程监理团队的好坏,也说明了监理人员是否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规程和是否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着用数据说话。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很好的保证一个工程的质量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这样不仅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也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要确保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就要进行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由于疏忽可能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从而保证施工质量。做好建设工程监理记录也是整个监理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者要详细地记录每一天所做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这样一旦发生争执,这份记录就会成为一个强力有效的凭证,能够很好的解决争端问题。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是避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程序进行而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步骤。
4 结语
工程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中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必要的专业研究和理论指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信誉的建立,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建筑管理体制将会更加完善,管理水平也会朝着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英.浅究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与解决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3:199
[2]帅银红.国内建筑工程监理现状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21: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