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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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区别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区别范文1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区别范文2

关键词: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扣除;免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涉及的政策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 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财政性资金的含义

1、财政方面对财政性资金内涵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目前财政性资金基本包括五大类:1.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资金;2.项目投资补助资金;3.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资金;4.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资金;5.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取得的五大类财政资金从性质来看基本上分为三种情况:(一)第1、2两项属于国家投资性质,即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应增加企业权益。(二)第3、5两项属于补贴性质,企业取得后应作为收益处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可分为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三)第4项属于负债性质,即政府的信贷资金支持,需要归还。

2、税法方面对财政性资金内涵的规定。根据(财税[2008]151号),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财税[2009]87号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三个条件是:(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若缺少任意条件的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尤其注意对该项资金单独进行核算,以备税务检查。

二、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有关规定根据财务通则的指导意见,五大类财政性资金在财务处理时可以简单划分为权益性与收益性两种,在具体会计处理问题上,对收益性的财政资金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对“政府补助”外的财政资金只有零星的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有拆迁款性质财政资金的规定,但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在会计处理上,区分权益性与收益性两种资金时主要看资金的性质,资金的给予是否是双向的、互惠的交易,即政府是否要求得到回报,不要求回报的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收益性资金范畴。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补贴性质的财政性资金,一定要符合两个原则,即无偿性和直接取得,无偿性是政府不因为对企业进行补助而享有所有权,企业也不需要偿还资金,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政府采购、借贷等互惠的经济活动不同。直接取得资产是直接从政府取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从而形成企业的收益,如税收返还、先征后返的税收等都是直接取得,而直接减免税款、抵免、出口退税因为没有涉及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就不属于直接取得资产,实践中要把握好同为税收补助但形式不同因而规范的会计处理不同。政府补助实质上是国家对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非市场因素等可能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财政『生资金补偿。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要区分与收益有关和与资产有关的补助区别,实际都是与企业的损益有关,只是收益的确认时点不同而已。直接与收益有关的补助在收到当期或项目期间计入损益,与资产有关的补助按公允价值先计入递延收益,从资产可供使用开始平均分摊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取得公允价值的,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对于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主要是应计入权益类的资金,虽然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规定如何进行核算,但企业在收到的重要、大额、非经常性的财政性资金时一般都会在批复文件中规定如何进行处理,通常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对资本金投入按企业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增加实收资本,或对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部分予以核销,节余资金按国家规定退回或留作企业发展资金使用。

分不同类型,会计分录如下: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它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在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三、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拨款是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不是补贴),与企业无关。对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以及《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

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区别范文3

资本作为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在经济增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国民产出的增长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资本的不断积累;二是社会分工。分工是经济增长的起点,资本积累则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因。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英国经济学家李嘉图把资本看成是“间接的”或“物化的”劳动,是价值增长的源泉。英国经济学家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也非常强调资本积累的重要意义,并集中分析了资本积累问题,认为储蓄率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约束条件。

在早期的发展经济学文献中,资本更是被赋予了压倒一切的重要意义,以致唯资本是论。经济学家认为,资本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高度稀缺资源,资本的形成、规模、结构是影响和制约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和基本约束条件。

根据英国的罗·哈罗德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埃弗赛·多马提出的哈罗德——多马增长模型:

附图

由于资本——产出比例被假定不变,产出的增长率取决于储蓄率,从而论证了要想获得持续的经济增长,必须要有稳定的资本形成,否则就会阻碍经济的增长。哈罗德——多马模式得出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理论:资本的不断形成,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

在此理论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诺克斯于1953年提出了“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他将发展中国家长期贫困的原因归结为经济增长停滞和人均收入低下,而经济增长停滞和人均收入低下的根源又在于资本匮乏和投资不足,正是总供给和总需求两方面存在的“恶性循环”阻碍了经济增长。正如诺克斯所说的:“一国穷是因为它穷”。

瑞典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于1957年提出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与诺克斯理论大意相近。他指出发展中国家陷于累积性循环困境的原因在于资本形成不足和收入分配不均等所导致的收入水平过低。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罗森斯坦—罗丹和利本斯坦等认为贫穷国家要摆脱恶性循环,必须在投资上努力“大推进”,通过“临界最小努力”跳出贫穷的“低水平均衡陷阱”,以求得平衡增长。

美国历史学家W.W.罗斯托在《经济增长的阶段》一书中认为经济起飞的条件之一就是把投资率提高到国民收入的10%以上。刘易斯在所著的《经济增长理论》中认为“经济增长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要理解一个社会从储蓄为5%变为12%的过程,以及伴随着这种转变而来的态度、制度和技术方面的一切变化”。

1949年~1951年,在由美国当代杰出的经济学家W.A.刘易斯、T.W.舒尔茨所作的题为《对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措施》报告中,突出强调了资本积累问题,认为如何提高资本形成率是发展中国家极其紧迫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安古斯·麦迪逊系统地考察了1950年~1965年间22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情况,分析结果表明,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55%。纳迪里对同一时期的不同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发展中国家要大于发达国家,资本形成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纵观有关经济增长的理论,我们不难看出:在很大程度上,一国或地区经济增长的启动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该国或地区如何解决好资金来源问题,二是自身资金积累能力和引进外部资金能力。发展中国家要想取得经济腾飞,必须克服资金的“瓶颈”制约。

二、西部地区的融资现状

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从大局出发,实施了优先发展东部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原来相对薄弱,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供给缺乏,自然资源禀赋上的相对优势也因区位、政策劣势和投资收益率低下而严重削弱,即所谓的“贫困的恶性循环”,从而出现了东西部发展不均衡,从东至西经济走弱的区域特征。与东部相比,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小和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等方面。见表1。

表1西部在全国所占经济总量和资金的利用比例

附图

注:表1系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1年版,《中国金融年鉴》2000版整理而成。

1999年、2000年占全国国土面积56.85%,全国人口23%的西部地区的GDP比重仅接近于全国的14.8%。导致西部经济落后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投资不足显然是其中的重要一项。1999年、2000年西部的固定资产总额分别为4494.32亿、5103.74亿,仅占全国15.05%、15.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更是少得可怜,1999年、2000年分别仅占全国的2.8%、3.0%。储蓄率和投资率的低下影响了资本形成,导致西部地区资本存量及增量的不足。在区域资金配置方面明显呈现东西部配置不均衡的特点:1999年末西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4498.68亿元,货款余额为13886.74亿元,仅占全国金融机构存货款余额的13.33%和14.81%。这远远不能满足西部大开发对于资本的需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作为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西部地区在资本市场上偏居一隅,远远滞后于其它地区,见表2、表3。

表21999年西部筹资情况

地区新股(亿元)配股(亿元)总额(亿元)

西部67.4148.35115.76

全国531.35288.93820.28

比例12.69%16.73%14.11%

表3历年西部与全国上市公司数量

地区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

西部354284127148164

全国291323530745851954

比例12.03%13.00%15.85%17.05%17.39%17.19%

注:表2、表3均引自《中国证券报》2000年3月3日18版。

西部地区本身资金积累尚且不足,然而在资金追逐利润的情况下,一部分西部资金通过银行间融资体系流向收益高而且安全的东部,另外一部分资金又通过资本市场上购买东部大量的证券等方式流向东部。资金逆流的“虹吸效应”使得西部资金“贫血”更为严重。

西部大开发需要巨额资金,然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可能解决西部发展的资金缺口。如果单纯依靠西部地区的自身资金积累或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都是不现实的。当今国内外经济形势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导致西部地区发展经济的不利条件明显增加。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能源、原材料及其他资源产品的全球性生产过剩,使西部地区寄希望于凭借资源优势,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依靠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以加快西部经济发展的设想面临严峻挑战。生态环境的脆弱与恶化,工业化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加剧,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

得工业化水平扩张模式存在的条件不复存在,从而大大限制了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其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西部大开发依靠改革释放动力的难度加大。随着改革的深化推进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必须着手解决一些迫切的全局问题,如解决再就业,确保经济增长,规避金融风险,加强国防等发展难题。中央财政收支更为紧张,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1.2%下降至1995年的10.7%,2000年这一比例也仅为15%。近年来,国家所直接掌握的预算内资金已经十分有限,财政预算内资金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已由1981年的28.1%下降为1996年的2.7%,2000年虽有所回升但也仅占6.4%。国家财政收入回旋余地小,国家主要财政目标指向被迫调整,用于支持西部开发的能力因而受到限制,即使国家把其所掌握的全部资金投向西部地区,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因此,西部地区若仍抱着“等、靠、要”的固有思想,企图依靠中央政府大规模投资启动西部地区经济是不切实际的。

三、西部融资与经济增长的互动

西部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是资本要素的积累和流入,而资本要素的净流入在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中,关键取决于资本要素在西部收益率的高低,资金收益率的提高相应会带动技术、人才的流入。目前西部地区由于本身不能克服的区位劣势以及历史遗留的经济弱势,难以吸引资本流入。

要加快西部经济增长,解决制约西部经济发展的资金问题,西部地区必须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运用新思维、新方法,依靠市场机制,培育资本市场,采取多方位、灵活有效的融资方式和渠道,通过国家资金的注入,以“四两拨千斤”,启动并诱导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使之流向西部地区,从而带动西部经济腾飞。

(一)通过对西部财政税收的扶持促进西部经济增长

适时提高中央财政投资资金在西部地区的比例,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目的、有重点地将财政资金集中于一些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和规模效益的项目,比如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要充分发挥先导性投资作为“领头羊”的作用,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后续的资本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带动全社会投资。

1.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东部地区的资金向西部转移。允许西部实行差别税率制,对符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关联度高、带动外部效应强的投资给予税率优惠。税收返回的政策,以扶持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或者通过一部分财政资金以财政贴息、财政参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公共设施投资,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创造能与东部地区竞争的条件和环境,弥补市场缺失,提高西部地区的资本利润率,增强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向西扩散创造条件。

2.发行长期性西部开发特别国债,保持西部经济增长。可以考虑中央赋予西部地区省一级政府一定的融资权限,以省级财政为担保,发行区域性中长期建设债券,吸引社会闲散资金,用于能源交通基础建设、重点行业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教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将一部分储蓄直接转为有效需求,发挥更好的财政扩张效应,保持经济增长,还可优化产业结构,为经济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在西部地区或全国发行多种形式的彩票募集资金,为西部经济增长奠定良好基础。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发行方式,加大返还比例,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以支持西部大型重点工程建设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使西部经济的增长有后劲。

(二)开放西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促进西部经济增长

在金融方面,国家必须改变货币资金配置的不平衡状态和金融政策“一刀切”的做法。应考虑对西部实施有区别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开放西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以促进西部经济发展。

1.强化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方便。在西部中心城市建立中国西部金融中心,成立西部开发银行,统一组织经营西部大开发所需的投资项目,信贷融资等银行业务。强化银行信贷支持,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投入。将筹集到的资金作为重大基础的资本金,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配套资金,以及支持私营、个体等非国有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贷款。

放宽投资领域,大力支持西部地区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尤其要充分利用BOT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这两种国际上通行的融资手段,使企业融入到国际资本大市场,学习国外市场先进的资本运营理念和管理手段与经验,加快国内外信息市场沟通的步伐,提高我国大型企业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于外资从事农业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在配套资金、经营权、外方控股权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东部地区的“三资”企业“西进”。这对西部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这些西进企业往往是所在产业的技术领先者。他们为西部所带来的高新技术直接促进所投资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通过技术扩散对当地的国内企业起技术创新的示范作用。

2.优化区域金融组织体系。一个地区的金融机构越多,那么引入的资金也会越多。入世后,央行在市场准入限制上应向西部倾斜。目前西部金融机构数量偏少,应对西部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条件,适当降低西部地区设置区域性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大力促进西部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加大西部地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在若干中心城市设立外资银行。积极引导外资金融机构“西进”,使其享有相当甚至高于沪、粤的金融政策。

设立国家西部开发专项基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占主要部分,各省市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能力划分不同等级确立出资比例。将专项基金用于西部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投资补贴,以弥补市场失效。

3.建议实行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赋予西部区域的人民银行分行一定的准备金浮动权和再贷款权,对存贷款利率也可允许有适当幅度的浮动。在利率尚未市场化的条件下,中央银行对中、西部地区的贷款利率应有别于东部地区,使其与西部地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为了增强西部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可适当调低中央银行对西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同时对西部金融机构在税收和利润留成上给予一定优惠,提高其贷款积极性,支持西部企业建设。

4.加速培育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西部地区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资本市场具有资本聚集的功能,能够在短期内增加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适合大规模的西部经济开发和建设。首先,大力发展股票市场,扩大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数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西部地区政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要在规范运作,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力争更多的公司上市。当地政府必须树立新思维,舍得“靓女先嫁”,把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规范化企业推荐上市,而不能像过去一样以企业脱贫解困为目的“圈钱”。而且,应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支持现有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营,通过产权、股权、债权等交易实现企业资产重组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将固有资产尽快退出并变现,并带动关联企业的发展。通过创造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示范效应,以增强国内外资金进入西部的信心和吸引力,同时也为自己及其他西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有利的条件,以形成“双赢”局面。其次,鼓励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创业市场融资。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体系健全、资金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机构,能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供经费支持和服务,促进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加大西部企业的科技化,提升其竞争力。对于一些外向经济程度高,竞争能力强的企业,可以认真遴选,积极推向海外市场,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等。一些规模较小、改制规范,但暂时不够交易所上市资格的股票,可创造条件,争取在区域内证券交易中心开展柜台业务,安排区域内尚未公开上市的股票进行柜台交易,活跃本地的资本市场。第三,建议在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开辟期货市场交易所。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自然禀赋得天独厚,大量的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急待开发和利用,西部期货交易所的运行有着天然的优越条件。因此可考虑在资源主要集散地建立期货交易所。如在昆明成立中国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在乌鲁木齐成立棉花期货交易所。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西部地区应加大对期货市场的扶持,培育实力雄厚的期货经纪公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回避或分散价格波动的风险,以达到锁定收入成本、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发挥其作为物资、信息集散地的幅射功能,加快商品物资流通,促进区内外经济循环,稳定与发展社会经济。第四,为扶持高科技风险产业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积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稳妥地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尤其要大力发展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的中外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资金不足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一直是制约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特别是中外产业投资基金是实现科技产业化和加强基础产业的有效途径。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日显重要,是加快基础产业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的强劲助推器。中外合作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通过规范、透明的市场化操作吸引国内外社会闲置资金,分散市场投资风险,还可以向企业注入资金,将企业从巨额债务中解脱出来,按照市场机制塑造新型投融资主体,改变以前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的软约束投资方式,因而有利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结论

西部大开发,是国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缩小地区间差距的重大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体上属于一种投资推动性经济,保持着“高储蓄、高投资、高增长”的良好态势。资本的积累对整体经济的增长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资金匮乏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一个资本不断积累和流入的过程。当然,根据全要素经济增长模型以及重视人力资本的新经济增长理论,一个地区的经济成长还离不开技术、人才、知识等的相关因素的推动。但是,这些生产要素最终都要归结为资本收益的高低。资金收益率提高会相应带动技术、人才收益率上升,吸引技术和人才要素。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良性互动就会将经济增长的列车推上持续增长的快车道。

收稿日期:2002-01-18

【参考文献】

[1]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区别范文4

私募股权投资(PE)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 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 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PE概念划分如右图所示。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 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GP (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GP是普通合伙中的出资人、隐名合伙中的出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无限责任合伙人的统称。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在隐名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中,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LP(Limited Partners,有限合伙人)

LP指的是有限合伙人,是以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仅仅投资资本,但不参与公司管理。

①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私募股权基金的种类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有四种: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三是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归类

① 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 Carlyle Group,3i Group等;

② 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JP Morgan 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 Capital等;

③ 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

④ 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

⑤ 其他如Temasek,GIC。

PE的主要特点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PE与风险投资(VC)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PE的投资回报方式

PE的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如果引资企业希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可以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未来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

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保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发展的有利条件。

金融投资者

金融投资者指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 对公司的控制权

■ 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对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

■ 退出的要求(时间长短、方式)

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金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就很难控制,因此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在中国,很多外国投资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选派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保障自己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

金融投资者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主要退出机制。唯有如此,他们管理的资金才有流动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就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经验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上市。

在国外,金融投资者大多以优先股(或可转债)入股,通过事先约定的固定分红来保障最低的投资回报,并且在企业清算时有优先于普通股的分配权(中国的《公司法》尚未明确优先股的地位,投资者无法以优先股入资)。另外,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的常见条款还包括卖出选择权和转股条款等。卖出选择权要求引资企业如果未在约定的时间上市,必须以约定价格回购引资形成的那部分股权,否则投资者有权出售公司,这将迫使经营者为上市而努力。转股条款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上市时将优先股按一定比率转换成普通股,同享上市的成果。

投资运作流程

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 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投资者关心盈利的“增长”。高增长才有高回报,因此对企业的发展计划特别关心。

■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多数私募股权投资者不会投资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和他们不了解的行业。

■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而且期望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投资有“中国风险溢价”。要求25-30%的投资回报率是很常见的。

■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监管

统计显示,只有20%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能带给投资者丰厚的回报,其余的要么亏损、要么持平。所以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分期的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PE基金管理模式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有公司型基金、承诺型基金和信托型基金几种,近期也出现了合伙制基金的模式创新。

公司型基金较为常见,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它的缺点在于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目前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目前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

承诺型基金也称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在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差异,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

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常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信托型基金的成功设立和运作,要深入研究和运用相关政策,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

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是个正确路径,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目前,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了信托型基金。

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因此具有较强生命力。深圳某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设立,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但是,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目前商法和市场条件还不完全成熟。首先,从管理人“无限责任”这一条来看,合伙企业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作普通合伙人,如果管理公司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作为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投资经理团队,也只会以自身出资对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管理公司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而投资经理团队也只间接地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为投资经理团队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所谓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只是一句空话,难以把“高收益、高风险”的规则锁定到投资经理团队身上。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区别范文5

关键词:信贷结构;经济结构;问题;建议

Abstract:In recent years,closing around the strategic deployment of economic restructuring and concentrating on the credit structure optimization,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Shandong province actively implement abu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ies and credit policies. In the most difficult economic situation by 2009,the credit input has been playing an actively guiding role in the economic restructuring,with six outstanding characters“adequate,big,fast,plenty,strongand early”. But compared with the advanced province,economic restructuring of Shandong province is relatively slow. Finance is the core of economic,th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economic structure,which has reflectedin the credit structure,will also limit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credit. by 2010,the credit policywill continue to carry out “the different policy to different field”andpress the positive aspects onthe economic restructuring.

Key Words:credit structure,economic structure,problems,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6-0038-04

一、信贷投放六大亮点,助推经济结构转型成效显著

2009年,山东省信贷投放在增量上实现历史性突破,信用总量达1.5万亿元,各项贷款增加6463.5亿元,全力支持经济企稳回暖。在信贷投向上突出“调结构”的宏观调控要求,信贷结构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

(一)主导产业信贷投放“足”,着力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

2009年,山东省十大振兴产业规划相继出台,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信贷支持随之跟进,全年十大振兴产业贷款增加910.4亿元,同比多增525.3亿元。其中,传统的轻工、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主导产业中长期贷款增加224.6亿元,同比多增112亿元。交通运输设备、通讯设备等装备制造业行业中长期贷款增加94.2亿元,同比多增69.7亿元。充足的贷款投放有效满足了工业企业资金需求,全省工业快速走出危机影响,实现“V”型增长,工业增加值继续稳居全国第一。

(二)重点领域信贷增量“大”,拉动全省投资快速增长

2009年,金融机构积极增加对关键领域信贷投入,全省中长期贷款增加4167.1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的64.5%,同比多增2734.4亿元,增长50.9%,高出近10年信贷平均增速33.3个百分点,高出全省投资增速27.6个百分点。基础设施领域贷款大量增加,保证了一大批中央和地方重点项目顺利开工。房地产业继续发挥对经济增长的领跑作用,全省建筑、房地产行业贷款增加217.3亿元,同比多增84.4亿元。

(三)服务业信贷增速“快”,三次产业比例出现积极变化

全年第三产业贷款增加2747亿元,增长45.4%,高于三产增加值增速34.7个百分点。贷款投入增加带动了服务业投资快速增长,2009年服务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在农村信用建设扎实推进下,信贷支持三农力度加大,全年本外币涉农贷款增加2350亿元,继续稳居全国第一。服务业和农业的发展有效改善了全省三产结构,三次产业之比由上年的9.7:56.8:33.5,调整为9.6:56.3:34.1。

(四)消费和出口贷款投放和创新“多”,引导三大需求均衡增长

2009年,全省金融机构抓住扩内需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消费类信贷业务,个人消费贷款增量创历史新高,增加963.8亿元,同比多增657.6亿元,增长47.9%,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7个百分点。住房贷款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购房需求,全年个人住房贷款增加795.2亿元,同比多增573.8亿元;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外向型经济复苏,全年金融机构对外经贸企业的创新产品达40个,较上年增加17个;全年外币贷款增加80.8亿美元,同比多增52.2亿美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信贷较好推动了三大需求均衡发展,2009年全省投资、消费增速之差为4.2%,比全国低10.8个百分点,比江苏低1.4个百分点;出口降幅逐月收窄,呈现触底反弹态势。

(五)中小企业信贷增势“强”,不断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2009年,信贷在中小企业支持量、支持面和支持手段三方面取得飞跃发展,中小企业信贷增势强劲。全年中小企业贷款新增2264亿元,增长33.2%,高于全部贷款增速3.7个百分点。年末小企业客户家数较年初增加4.99万户,增长23.3%。截止到2009年末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产品超过140种,累计服务中小企业约1.2万户。信贷的强力支持,较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危机,实现平稳增长。2009年,全省非公有经济和私营企业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8.4%和22.9%,均高于全部企业平均水平。

(六)区域信贷投放体现“早”,推动区域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早规划、早投放,尽早抢占有利商机。全年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包含的6城市贷款增加1954.7亿元,占全省贷款的33.1%,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蓝色经济区规划确定以来,信贷支持“海洋经济”积极性提高,贷款增加144.3亿元,同比多增34亿元,增长30.8%。县域经济融资环境较好改善,全年县域贷款增加2001.9亿元,同比多增1150.8亿元,占贷款新增的33.9%,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其中30个弱县贷款新增373.3亿元,同比多增235.4亿元,占全省贷款新增的6.3%,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二、信贷结构六个不足,反映经济结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经济结构决定信贷结构,经济结构的特征必然深深地烙印在信贷结构中;信贷结构的不足,则是经济结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反映。从信贷角度看,全省经济结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部分“两高”主导行业贷款投入偏多,反映经济增长方式仍然粗放

山东主导行业“两高”行业占比较高,全省工业增加值中有43.5%来自十大耗能行业,贷款吸纳能力较强。2009年,造纸、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原料制品4行业中长期贷款增加239.4亿元,同比多增116.5亿元,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加的58.7%,同比提高14.3个百分点。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但信贷增速依然偏高,水泥和造船行业贷款增速达452%和406%。

“两高”行业占比高是山东固有的资源和区位特征决定的,调整的难度较大,2009年随着经济回升势头进一步加强,经济增长对“两高”行业依赖程度增强,能耗行业生产逐月加快,增加值增速逐季提高。全年十大耗能行业增加值对全部增加值贡献度达45.5%,高于装备制造业贡献度6.4个百分点,对信贷投入形成较大的倒逼压力。

(二)第三产业贷款“两个偏低”,反映产业结构协调性仍不强

一是总量低于沿海发达省份。2009年末,全省第三产业贷款余额8801亿元,比江苏少6834亿元。全年第三产业贷款新增2747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的43.8%,分别低于江苏2419亿元和9.4个百分点。二是生产业贷款占比较低。贷款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传统服务业,贷款共计新增2344亿元,但仍比江苏少2121亿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生产业贷款仅增加2亿元,比江苏少57亿元。

同江浙粤相比,山东第三产业发展明显落后。从总量看,2009年山东GDP低于江苏256亿元,而第三产业增加值低于江苏1899.7亿元。从增速看,山东三产增速低于GDP1.2个百分点,江苏三产增速高于GDP1.2个百分点。从占比看,山东三产占GDP比重为34.1%,低于江苏5.4个百分点。三产发展落后直接影响信贷承载能力,2009年山东各项贷款比江苏少增3438亿元,其中服务业贷款少增2419亿元,占到70.4%。

(三)初级产品和高附加值行业贷款投入“一多一少”,反映产品结构仍单一化和低端化

山东制造业在产业链上游的行业居多,资源开采及加工业贷款增加较多,其中采矿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造纸、石油、化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业8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中长期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2.5%,较江苏高出9.3个百分点。而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等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行业的贷款余额,是江苏的51.4%,其中通讯设备计算机贷款余额仅占江苏的13.7%。

山东是传统制造业大省,工业产品种类多、产量大,但是多集中在原材料、初加工的基础产品,附加值和利润率较低。如山东钢铁产量居全国第三位,但是汽车、家电、船舶需要的高端钢铁产品基本需要引进;作为纺织大省,全省纺织产品以棉纱为主,成品布及高附加值的家纺产品占比较低。机电产品制造业仍不发达,2009年山东汽车产量增长42.1%,江苏增长79.8%;微型电子计算机产量增长25.6%,江苏增长35.8%。产业层次低也带来贷款利用率低下问题,如造纸业贷款增长13.7%,但利润仅增长了9.4%;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业贷款增长了45.5%,但利润仅增长了16.2%。

(四)消费贷款占比落后江浙粤,反映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仍需加强

2009年,全省消费信贷虽保持了高速增长,但同江浙粤相比,总量偏小、占比偏低。2009年末全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低于江苏2127亿元、低于浙江3539亿元,低于广东6138亿元;消费信贷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山东为11.8%,江苏为15%、浙江为17.2%、广东为24.9%。

消费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引擎,也是贷款持续增长的重要拉动点。2009年山东消费增速较往年有较大提高,但消费占GDP比重没有明显改善,且仍低于广东和浙江1.5和1.2个百分点。山东消费增长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农村市场,2009年山东县以下消费增长17%,低于江苏0.6个百分点。县域消费的主体是农民,而农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偏低,消费水平、贷款需求和承贷能力偏弱。农村消费市场的有效启动,将为消费信贷业务开辟新的增长空间。

(五)“群象经济”特征烙印在贷款结构中,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仍不足

山东的经济结构具有典型的“群象经济”特征,国有、大型企业多。尽管2009年全省中小企业信贷强劲增长,但是同部分先进省份相比,仍然不足。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077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5.1%,分别低于江苏6288亿元和10.2个百分点;年内中小企业贷款增加2264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增加量的57.5%,分别低于江苏1779亿元和9.7个百分点。

中小企业贷款落后的根本原因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严重不足。从非国有增加值占比看,2009年山东为77.7%,而江苏为82.1%。从民营企业数量看,2008年全省民营工业企业26993家,比江苏少13327家。从民营企业发展水平看,2008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山东省仅有38家,比江苏少63家。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看,全省有研发机构的民营企业仅占20%,有技术开发投入的仅占14%。当前,随着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大企业的信贷需求基本饱和,中小民营企业日益成为新的信贷增长点。山东民营经济相对滞后,对全省贷款增长形成制约。

(六)贷款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较少,反映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动力不强

相比信贷总量的大幅多增,2009年山东科技领域的贷款增量明显偏少,全年技改贷款仅增加1.58亿元,同比少增10.5亿元。从科技领域相关行业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教育行业新增贷款4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比重仅为0.06%,分别比江苏少46亿元和0.45个百分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62%,低于江苏9.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贷款增速29.3个百分点。

科技领域贷款增长较少直接反映出山东省科研发展相对滞后、科技产业化途径较少等问题。2009年,山东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3558.7亿元,同比增长18.15%,但增速仍较江苏低1.35个百分点;全年专利申请6.7万件,专利授权3.4万件,分别仅为江苏的38.5%和39.2%。2009年,江苏省科技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突破2%,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位,而山东这一指标还不到1.6%。科技发展的滞后直接制约自主创新能力,导致许多产业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缺乏核心和可持续竞争力,无法达到同行业的制高点,也无法形成对信贷投入的吸引力。

三、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面临的制约因素

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表明,我国经济增长和信贷投放在总量和结构上均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但从作用渠道上分析,信贷资金的循环性使其在增量调整上的效果远优于存量调整。反过来,经济结构的诸多存量特征也制约着信贷结构先导作用的发挥。结合山东经济的实际,当前制约信贷结构调整先导作用发挥的因素有:

(一)经济增长对重工业化的依赖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变

2009年,“保增长”相关措施拉动全省制造业等重工业部门快速发展,山东经济重工业化特征更趋明显。全年规模以上重工业增加值增长16.2%,高于规模以上轻工业增加值增速的幅度较上年扩大3.2个百分点。重工业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度达72.6%,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目前,山东同全国情况基本一致,正处于重工业化中级阶段,按照国际经验,重工业化过程还需要大约15年的时间。经济增长对重工业的依赖短期内无法改变,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信贷投入的存量和增量中,部分主导型的“两高”行业仍将占有较高的比重。

(二)结构调整的长期性和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短期性存在矛盾

经济结构调整是个长期过程,尤其是部分经济增长薄弱环节的培育和发展需要一定时间,而商业银行的利润回报则要求在短期内实现。如“三农”、民生、节能减排等领域均存在“社会效益好、自身效益低”的状况,自主创新则往往需要较长的研发和转化时间,中小企业普遍经营稳定性较差,破产清算难度高,这些都对以逐利为目的的信贷资金缺乏吸引力。由于这些领域的增量信贷往往无法在银行会计年度内提供较大利润贡献,出于逐利和避险的经营要求,银行信贷结构调整进展相对较慢,进而影响其对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作用的发挥。

(三)新兴投资领域对贷款的承载能力有限

山东虽已将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空间海洋地球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为产业发展重点,但由于前期基础薄弱,起点相对较低,新兴产业的投资和利润规模仍较小,信贷承载能力有限。如新能源中核燃料加工业在山东省刚刚起步,2009年仅完成投资870万元;2009年全省医药制造业利润占全省的比重仅为2.9%。新兴产业固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产业发展初期的高风险性、低回报性也与信贷资金的避险逐利的要求存在冲突,部分信贷资金可能选择谨慎跟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增量信贷的投入速度。

四、相关建议

加强信贷结构优化离不开政府的配合和推动,为进一步发挥信贷结构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先导作用,建议:

(一)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营造信贷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良好环境

经济结构是信贷结构的基础,应加快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吸纳信贷资金跟进。继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奖惩双向措施推动落实贷款风险补偿、担保体系扶持、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等政策,提高信贷资金支持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积极性。

(二)体现区域经济的特色化、差别化,提高产业、环保、财政等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度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国家总体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发展实际,准确拟定和动态调整省内重点支持类、准入类、限制类和退出类的行业、企业、项目目录,体现地区特色和差别化原则,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加强统筹和协调,拓宽产业、环保、财政等信息与金融信息的交流渠道,提高政策实施的协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