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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如何申报范文1
一、地税税收收入情况
近年来,章丘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质量显著提高,地税收入稳定、持续、快速增长。20__年-20__年,共组织地税收入20.35亿元,年均增幅达26,其中,共组织地方财政口径收入13.15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2。20__年一季度,地税收入实现16,983万元,同比增长29.84,其中,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完成11,209万元,同比增长达42.68,增收3,353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地税收入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见表一)
表一: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税收入情况
表一.doc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引进引办力度的加大等因素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二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加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显著增强,自觉纳税、主动纳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三是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细化主体税种征管措施,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征管水平持续提高,
基本实现应收尽收。从地税总收入和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动态增幅变化来看,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20__年高于总收入增幅,20__年快速下降,低于总收入增幅近12个百分点,从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追赶并超过总收入增幅,20__年一季度超过总收入增幅近11个百分点。要解释这一问题,就要从地税税种的结构方面进行分析。
二、地税税种结构分析
目前,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征管任务,各税种的地方分享比例、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增长变化各不相同。(见表二)
表二: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税税种结构情况
表二.doc
通过表二提供的各项数据,我们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地方分享比例情况。随着近年来税收政策的变动,地税税种实现的税款在国家、省、济南市、章丘市各级别中的分享比例也不断变化,总体上供地方分享的比例逐步下降。以20__年为参照年份,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32调整为目前的25.6,下降近7个百分点;营业税地方分享比例由80调整为目前的64,下降16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40调整为目前的20,下降20个百分点;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分享比例也分别由100调整为目前的80,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地方附加20__年开始征收,地方分享比例为80。而这些调整主要都集中在20__年,这就是20__年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远远落后于总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目前,可供地方全部分享的税种只有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四个税种。
(二)占总收入比重情况。传统意义上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地税部门的三大主体税种,其在总收入中比重超过70,其他小税种只占约30,这种构成比例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且三税种地方分享比例逐步下降,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最低,分别为25.6和20。综合分析20__年-20__年各税种的比重变化可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贡献的税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地方附加贡献的税收呈上升趋势。20__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较20__年继续下降,分别下降10.5、2.08、0.1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分别达到34.53、46.64、91.67,而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则发生逆转,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增长。
(三)各税种税收增减变化情况。从20__年-20__年各税种实现税款的平均增幅来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为32.78、32.57、23.87、13.45、14.96、17.53;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达到230.57、127.74,贡献税款分别由20__年的140万元、138万元提升到20__年的1,716万元、695万元;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却呈现下降趋势,平均增幅为负值。如果排除20__年度税款基数的因素,有三个税种需要区别对待,其中,企业所得税20__年度较上年度大幅降低,减少了对比基数,其整体趋势呈现下降,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0__年度较上年度大幅提升,增幅都超过100,提高了对比基数,其整体趋势呈现上升。
三、各税种税收变化成因分析
从上述税种结构的分析来看,大部分税种特别是地方分享比例较大的税种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而且各税种的比重也逐步趋于合理,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有效地保障了地方可用财力。在不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市政府在全市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地税部门强化征管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下,相关税种的增加变化还存在以下成因。
(一)企业所得税比重和增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受财政体制影响。从20__年开始,新建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理,地税没有新增税源,而且部分企业破产、注销迁移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总量。这一因素受财政体制影响,难以改变。尽管制造业中几个效益较好的企业税收出现增长,但抵消相减。一旦主要企业效益下滑,企业所得税将会出现大幅减少,20__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减收近2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采矿业、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入库税款减收。
(二)个人所得税增幅20__年大幅回落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变化的影响。20__年12月19日,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__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总量,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增幅的大幅回落。为解决这一矛盾,地税部门从20__年开始逐步推行全员明细申报,而且自20__年1月1日起,根据规定,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挖掘和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潜在群体。20__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重返增长势头,同比增长36.83,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群还存在增长潜力。
(三)资源税增长变化较大的原因。资源税是地方可以全部分享的税种。我市的资源税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而煤炭行业产能受政策、价格、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20__年,我市为节水保泉,关停部分生产不规范的煤炭企业,并对全市煤炭行业进行了重组整合,影响了当年资源税税收。20__年以来,煤炭行业整合效果逐步显现,资源税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整合后企业统一核算、规范管理、税款监控
到位的成效。目前,煤炭行业资源税管理已日渐成熟,税源管理到位,其税收主要取决于煤炭产能、价格等内在因素,而这种变化是不确定的。20__年一季度,资源税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减收15个百分点,主要是个别煤井因资源枯竭关停,当期煤炭企业产量下降,而且价格下跌,实现利润减少的原因。相对于煤炭资源,我市其他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要提高资源税的增长幅度和贡献比例,加强其他矿产资源税收管理就成为挖潜增收的必要手段。
(四)房产税增长变化较大的原因。目前,房产税地方可分享80,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规模效应,其税收在地方财政口径收入中的地位越来越明显。20__年-20__年房产税平均增幅虽然下降,这主要是因为20__年一次性清欠、加滞、处罚额度较大,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提高了对比基数,基本无可比性。排除这一外在因素,房产税总体呈上升趋势,这得益于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也得益于地税部门的税收管
理,目前,地税部门正常管理的2600余家私营以上企业的房产信息已全部监控到位,管理质量在济南市地税系统居前列。与这一环节管理到位形成对比的是租赁房屋环节的税源管理,目前随着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人口增多等因素,我市房屋租赁业务呈不断增长的态势,而其实现的税收却不容乐观,要进一步提高房产税的贡献比例,就必须加强房屋租赁环节的税收管理。
(五)土地使用税增长变化趋势成因。土地使用税地方分享比例是80,其对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贡献呈稳步增长的趋势,而且增长的潜力非常巨大,特别是20__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后,将我市划分为明水、相公、桑园、绣惠等21个工矿区,并逐一明确了征税范围,对我市的土地使用状况和财政收入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源。20__年一季度,土
地使用税完成295万元,增长89.1,增收139万元。由于政策刚出台不久,20__年又是落实政策的开局之年,政策推广的范围、深度以及纳税人的认知度、遵从度尚未完全到位,本税种具有一定的挖潜增收潜力。
(六)车船税增幅和比重下降的原因。主要受税源监控和程序操作的限制。目前来看,车船税在地税收入中的比重和增幅都非常小,贡献不是很大,但它却是地方可全部分享的税种之一,而且增收的潜力也非常大。20__年以前,地税部门曾尝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加强车船税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__年征收车船税达778万元,占当年地税总收入的2.6。但由于人力和权力范围限制,对于执行过程和执法程序的监控难以到位,从20__年开始就取消了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地税部门没有上路检查权,造成税款流失,车船税持续下滑。但我市车辆大幅增多却是事实。自20__年1月1日起,车船税政策发生变化,征收范围扩大,这也为车船税的增收提供了新增税源,如何加强车船税的管理也成为挖潜增收,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的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
四、地税税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20__年地税部门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局代扣,而其他补贴由各单位自己发放,各单位发放部分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纳税人有近万人,由于人员太多无法
全员明细申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建议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请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调,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明细申报工作。
(二)房屋装修、租赁业税收管理方面。由于房屋装修、出租发生地比较分散,隐蔽性较强,加之地税部门人力有限,对装修房屋、出租房屋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税源基数不易摸清,使装修房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成为地税部门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协助地税部门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共同努力,协同合作,解决装修房屋、房屋出租业税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代征装修房屋、出租房屋税收,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相关税收可以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代征。
(三)车船税管理方面。20__年,根据新出台的《车船税条例》规定,车船税实行由保险部门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但经前期调查分析,采取这种方式征收车船税存在以下几个不利因素:一是车船税收入因办理交强险的保险部门较多,个别部门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会对其他保险部门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其他单位代收积极性;二是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全市车船的社会保有量,税源底数难以掌握;三是我市财产保险公司较少,许多车主在济南挂牌入保,给我市车船税代收工作带来了“盲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强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车船税由保险部门代征,在办理交强险时积极配合保险部门,主动缴纳车船税;二是加强对各单位代收车船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为纳 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从公安、交通等车船管理部门获取车船登记明细信息,测算出辖区应征车船税款,摸清税源底数;四是党政机关保有的车辆也属于应税范围,这部分车辆征收困难较大,政府须协调有关部门在章丘缴纳车船税。五是对我市车辆在其他区县缴纳的车船税协调划归我市。
(四)土地使用税管理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纳税额比原条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于那些产品技术含量低,占地较多,而产品附加值和盈利水平较低的纳税人在思想上会有一定的包袱,建议政府牵头,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另外,自从我市扩大征税范围后,新纳入征税范围内的纳税人的应税土地面积及房产原值需进一步进行核实。建议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清查,摸清税源底数,以减少税收的流失。
车船税如何申报范文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税收 评价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62-0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提高广大农民更好地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些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这些政策执行起来效果如何?笔者对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一、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引领下,郧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经过三年的跟踪分析和数据对比,成绩显著。
1.社户增长快速。2011年初,郧县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其中正常开业户仅5户。截至2013年底,在征管系统中有税务登记记录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0户,总户数比2011年初增长了462.5%,正常开业户比2011年初增长了860%。从分布上看,各分局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开业户数量呈均衡分布趋势,其中柳陂分局17户,杨溪分局14户,城区分局12户,鲍峡分局5户。
2.收入增长明显。在2011年底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仅为436.36万元。2013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达到932.74万元,比2013年增长了113.7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刺激和带动了其他农业实体的共同发展,整合农业有效资源,打造生产资源的共享平台,活跃农业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健康发展。
3.税收大幅减免。增值税方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2011年度为9.16万元,2012年度为37.56万元,2013年度为796.71万元。2013年比2011年增长8597.71%,比2012年增长2021.17%。企业所得税方面,全县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11年度为97.38万元;2012年度为42.16万元;2013年度为17.24万元。这主要由于减免税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税所得额不断减少,故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现行税法中有关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均有优惠政策。总体来着,目前国家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在税收上体现了对农民不征税的精神,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也采取了税收减免的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购入的初级农产品,按收购票面金额的13%抵扣税款。从国家层面来看,税收政策扶持农业是长期性的支持战略,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政策优,广覆盖,才是真正惠及民生的根本国策。
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中的难点
1.设立不规范,合法经营意识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主体呈现多元化,合作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形同虚设。由于管理机构有关制度不完善,在牵制手续、信息资源、户籍管理等方面存在脱节现象,造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能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体内循环。经与工商信息核对,登记类型有内资、其他联营、股份合作、个人独资等形式,部分合作社没有持证经营,法津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甚至有合作社设立时资质虚假,以钻国家政策之空,骗取减征税资格和国家扶持性贷款。
2.经营不景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农民合作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有实力、能有序经营的很少,大部分处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有的往往是空架子,没有制度架构和指导,也没有具体经营实务,组织虚空,财务也不规范,核算不健全。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中的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对财务核算缺乏一定的认识,没有专职财会人员,即使有,账务简单,手续不规范,经济事项缺乏真实性,有的甚至只是一个流水账,没有任何会计核算的基础和纳税意识。
3.管理较随意,税收执法难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务登记往往不规范。纳税申报资料不真实,不申报,长期零申报现象非常普遍。发票使用不规范,代开发票现象频繁,农民申请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的情形多,其真实性难以核实。对征管员来说,合作社征税任务相对于整个税收任务来讲,比重太小,没有征收积极性,重心通常会侧重到征收稳定的其他税户上,因此造成对合作社的征税难以实施。
4.政策难界定,不利于税收征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税收政策知识欠缺,大多无主动学习咨询的意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在同一项收入上涉及多个税种,又存在不同的征免规定等,其对政策的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农民合作社一些外销货物的应税行为,由于财务核算混乱,免税范围界限不清,存在一些应税项目按免税项目减征的漏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建议
为了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高郧县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我们要强化税法意识,以法促其进入良性轨道并充分发挥其优势。在善用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财务等多方面的辅导,促其税务规范,防控潜在风险。
1.完善户籍管理。对外,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工商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认真核查,依法注册的合作按期合规纳入税收征管。对内,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对新办税务登记资料认真审核,逐项录入。对其变更、注销必须实地进行调查,积极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情况,真实、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人户籍管理。
2.优化纳税服务。一方面,加强管控部门的联系,了解辖区合作社的现状,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普及税法知识;另一方面,强化财务管理,提升会计规范化程度,有条件的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准确申报纳税。最后,要重视并做好税种认定,简化办税流程,准确落实国家税法优惠减征政策,真正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3.强化检查监督。定期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惠政策没落实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整改。对于课税税种认定不清的,要依法界定,维护好国家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4.严格发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要严格管理。发票流向实行过程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管理培训,加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监督。利用系统,大力推广网络发票,确保农产品经营网络发票使用率达到100%。
5.规范财务核算。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料的审核,要求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进行账务核算,对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开展财务会计电算化,利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工具,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促进纳税基础的准确规范。
参考文献:
[1] 陈治祥.浅谈私营企业税收征管问题.涉外税务,1990(3)
[2] 利国,树立,兴军.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承德日报,2009.6.14
车船税如何申报范文3
[关键词]职业岗位能力 税收实务 课程建设 创新实践
[作者简介]陈晓红(1971- ),女,浙江绍兴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务。(浙江 杭州 310053)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158-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教育改革的难点在教学改革,教学改革的关键点在课程改革,也就是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程的有效性。因此,高职院校在课程建设中更应注重与社会需求接轨,重视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以学生是否胜任实际工作作为衡量课程质量的最终标准,提升高职院校整体教学质量。
“税收实务”课程是会计专业职业岗位课程,本课程对办税能力职业技能起到直接的支撑作用,关系到企业与税务机关征纳双方关系的和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税收法规逐步改革完善,如何因材施教提高“税收实务”课程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从关注税务知识到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技能,提高学生毕业后从事办税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都值得我们不断创新和实践。
一、基于岗位职业能力的“税收实务”课程总体设计思路
“税收实务”课程以办税员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依据税收征收机关对办税员、纳税单位对办税员的职业要求,分析办税员实际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需具备的技能和知识,以办税员的工作任务的逻辑顺序来组织教学内容,构建基于中小企业办税人员工作过程的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单项实训模块和综合实训模块,以实践教学为主线,利用仿真的职业场景,运用仿真的业务软件和单据表格进行企业办税业务操作,将教师的教学融入学生的学与做过程中。通过教、学、做一体化,对学生的税务登记能力、税种认定能力、发票管理能力、纳税申报能力进行全过程的训练,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税收实务”课程建设的创新实践
1.分析工作过程,设计课程教学组织。“税收实务”课程围绕办税员实际会计工作的步骤及内容,以办税员工作任务为导向来设计课堂教学过程,使学生对办税员工作的整体框架有清晰的认识,从而由关注“知道什么知识”转到关注“如何完成工作任务”,突出学生岗位职业能力培养。办税员工作任务分为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填制和管理、纳税申报,针对工作任务设计相应单项实训,在单项实训基础上,完成制造业、流通业和服务业涉税业务综合实训。因此,“税收实务”课程教学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项任务由浅入深、环环相扣,在渐进实训的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具体课程教学组织设计及课程教学内容如下表所示。
2.聚焦职业能力,整合课程教学内容。“税收实务”是由抽象的税收法规串联而成但又极具实践性、操作性的课程,要使学生真正理解税收法规,必须强调工作任务,聚焦职业能力,明确相应能力的知识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项目实训。我们把“税收实务”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为三个模块:税收实务认知、税收实务实践、税收实务提升,通过完成工作任务让学生去探究相应的理论知识。
税收实务认知模块是“税收实务”课程的入门环节。本环节相应的理论知识为税收法规知识、税务登记知识、认定管理知识、发票填制管理知识以及税收征管法知识,依此设计税务登记项目实训、认定管理项目实训和发票填制管理项目实训,提供仿真的涉税票证供学生实训使用,增加实训模拟的真实感,使学生更真实地了解各类涉税票证的作用和办理程序。实训提供的涉税票证包括税务登记类表、认定类表、各类发票、发票管理类表等,同时应配备相关公司名称处是空白的发票专用章或公司印章,辅导学生在对外提供涉税票证时在指定区域盖章,掌握办税员的入门能力。税收实务实践模块是“税收实务”课程的核心环节。本环节相应的理论知识为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的税收实体法,学生应了解相关税法知识,掌握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及相应会计处理,设计各税种纳税申报单项实训项目并提供真实的纳税申报表资料。税收实务提升模块是“税收实务”课程的拓展环节。按制造业、流通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设计纳税申报综合实训项目。如设计制造业的实训项目案例时,可以选择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制造企业,根据提供的业务原始凭证,完成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以及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3.开发特色教材,丰富课程优质资源。随着近几年我国新的税收法规的不断颁布和实施,以及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方法的深入探索与实践,“税收实务”教材内容及教学体例也应及时更新。依据“税收实务”的课程教学组织和教学内容,结合理实一体的思路,突出以实践教学为主线的教学模式,遵循税收实务认知、税收实务实践、税收实务提升认知规律,将办税员岗位能力的职业需求,按教学项目、教学任务、业务案例、知识点进行编写。每一教学项目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并设计教学内容相应的情景业务,开发将知识、方法和技能有机融合的优质教材。课程教材以办税员工作任务为课程主线,在此基础上展开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点阐述,突出教材内容的职业性。先设计单一税种任务项目教学,再安排企业综合纳税实务项目,让学习按渐进认知模式完成办税员工作过程的演练,突出教材内容的实用性。实训教材应分解办税员的基本工作任务,按工作任务再细分子任务,设计好实训项目的教学方案,提供月初资料,指导学生完成企业某月份的综合纳税业务处理。提供的经济业务应避免文字描述,并注意经济业务的连续性。
4.融会多种教学方法,协同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税收实务”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强的课程,课程内容多,知识容量大,涉及大量的税收法规知识,内容抽象且难于理解,给课程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而恰当运用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归纳教学法能提高课堂效果。可以在课程教学初期,以校外实训基地为依托,组织学生进行真实环境下的现场教学。如组织学生参观国税局,了解办税大厅的岗位及职责,了解办税业务流程,对真实的办税场景及工作范围有一个感性认识,亲身感受中小企业税务工作流程。在每项任务学习之前,结合本任务所学习的内容,设计一个导入案例,通过创新情景、设置悬念、提出问题等,和学生一同讨论、寻找解决方法。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善于观察,随时掌握课堂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不断思考下一步如何引导学生学习。同时要在课堂教学中善于引导学生对相同性质或不同性质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如不同企业在经营活动涉及的不同税种、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种税种的相互关系等,从而促使学生加深对税收理论知识的理解,激发学习兴趣。
三、“税收实务”课程创新建设的保障
1.外引内培,注重素质提升,加强“双师型”的教学队伍建设。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学队伍是课程建设最为核心的关键要素,教学队伍结构及教师素质直接决定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课程组应规划好师资队伍的建设目标和培养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兼结合、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多层次、多渠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团队建设。一是推行团队内教师的互动。对刚加入课程队伍的新教师,安排一名有实践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帮助学习课程的建设方案、课程教材、课程标准、教学PPT、教案设计思路、课程授课方法以及评价标准,保证实训课程教学进度、深度和评价的一致性。二是推行团队外专兼教师的互动。课程建设应以校企合作为依托,除了校外兼职教师来校授课、讲座的教学形式外,在师资培养计划中适宜安排校内教师的挂职锻炼、下企业调研以及带学生进企业现场教学,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使专业人才培养更符合企业岗位工作的需要。
2.校企合作,注重实用有效,提升校内外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实训基地的开发既能保证学生的实训需要,也能提升教学团队的实践教学能力。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指税收实务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实训环境建设、实训软件购置。实训环境可以按照企业端和税务端环境设置,实现实训氛围与职业环境的融合,配置课程教学软件和实训软件,满足学生课程教学和税收实务模拟实训项目的教学需要。校外实训基地负责课程现场教学和专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和顶岗实习等需要。课程组组建校外实训基地时,应避免流于形式的协议基地,注重学校与企业间的内涵合作,真正发挥实训基地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成立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运行机制,完善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从制度与机制上,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性。
3.工学结合,注重职业能力,重视“税收实务”课程实训的组织。“税收实务”是理实一体的课程,在课堂教学中也应运用多种方法来融会贯通税收法规知识,由于课程容量及课程性质地位,在专业教学计划设置中应安排为期一周的专项课程实训――“办税模拟”实训课程。在“办税模拟”实训中,可以将实训班级分为企业岗位群、银行岗位群和税务岗位群三个实习群。通过模拟企业、税务、银行之间形成的业务链,让学生感受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尽量创造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学生的实训效果。在实训过程中,可以根据业务量来配置岗位人员,一般每个企业岗位群主要设置办税员岗位,银行岗位群可以设置出纳和会计岗位(办税员),税务岗位群只设置税务员岗位。根据实训班级的人数增减每个模拟企业岗位群的办税员人数,并在实践教学中安排学生进行轮岗,综合提升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
车船税如何申报范文4
一、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税收征管现状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城乡个人收入的提高、红色旅游的推出以及人们出行的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包括城市出租车在内的客运产业的发展。据了解,目前中心城区共有出租车公司9家,按公司地方税收(不含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管归属划分,其中区4户、青原区2户、市本级3户。到目前为止中心城区拥有的出租车辆共计382辆,其中由区负责出租车营运税收征管的车辆为343辆、青原区为39辆。以上情况说明市中心城区的出租车行业已初具规模,能充分满足出租车市场的需要,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也为市市民出行和对外交往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从市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前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早期没有专门的出租车公司,大多数出租车都还是车主个人以个体自主经营的形式进行营运,后来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管理,防止出租车个人经营由于交通事故等带来的风险,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文件,要求所有出租车纳入出租车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具体管理操作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原以个体经营的出租车,要求全部挂靠出租车公司,行驶证上同时注明出租车公司名称和车主个人姓名;另一种是后面新发展的车辆,行驶证上只标明出租车公司名称。据向交警部门了解,下一步发放的出租车牌照只能以公司名义竞得。但由于出租车行业营运的特殊性,即公司无法据实监控和掌握出租车营运的实际收入及支出,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理,公司对出租车的营运收支都无法据实核算,因此出租车公司内部对所有出租车都采取承包形式,公司主要以收取承包费或管理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购车的成本及营运的收支均由车主自理,公司只代办有关的缴费缴税处理交通事故等事项。这种管理模式在全国全省其他地区也基本上大同小异,这也符合我国现行出租车行业的现状和营运特点。
出租车行业的较快发展,给地方税收带来了新的税源,但由于出租车行业营运的特殊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税收管理,两区地税局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从目前看,对出租车行业的税收管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征管方式:
一是对出租车公司的税收按一般企业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管理。包括对公司收取的出租车承包费或管理费及其他收入,根据公司财务核算情况,分别采取查帐征收、以票控税等方式进行征管,但由于出租车公司普遍规模较小,管理的车辆不多,因此出租车公司上交的税收也较少。
二是对出租车营运的税收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征收。原来经市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是每辆车每月计税营业额为2500元,综合税(费)率为6.6%,每月每车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65元,后由于油价上涨营运成本上升,为减轻出租车的税费负担,经市政府协调,月计税营业额调低至2000元,每月应纳税(费)为132元。从两区上报的情况看,2007年共征收出租车营运税收(不含车船税,下同)64773元,其中区44973元、青原区19800元,2008年1至3月共征收484942元,其中区472270元、青原区12672元。
目前两区对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主要依托稽征部门,即主管地税机关都在稽征所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点(征收窗口),派驻专职税务干部驻点征收,稽征所协助把关,其征收流程是,稽征所在收取出租车养路费时,地税征收窗口同时也向出租车征收税款,依双方协议,出租车不缴纳税款就不得领取出租车养路费票。按理说上述流程对出租车税收的征收和监控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但由于实际执行中,一方面稽征部门未能完全配合到位,存在大量的未交税款但养路费票已到出租车手上的现象,另一方面存在部分出租车养路费采取全年一次交纳或每半年交一次的做法,以享受养路费缴交上的优惠(如全年一次缴交可只收10个月的养路费),对这部分出租车营运税收如何及时征收存在一定的难度。上述原因导致中心城区多年来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率很低,税收流失严重。为了清理出租车的欠税,今年区在市交警支队的支持下采取了新的清欠措施,由交警支队出租车管理科在办理出租车辆的经营权证和车主服务资格证年检环节时,实行先清税后年检,即由出租车辆先到地税部门清缴有关税费,然后由地税部门开具税收完讫证明单,出租车主凭《出租车地方税收完讫证明单》和税票到交警部门办理年检。对到交警部门办理新车上户和旧车过户的出租车营运户,也由交警部门把关,对未清缴欠税的不予办理。这种做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区提供的征收数据上可明显看出,2007年全年仅征收出租车营运税收不到4.5万元,但今年不到4个月已征收47万多元,是去年全年的10倍多,这主要是清理了部分出租车2004年至2007年的欠税。这种做法虽然清理了部分欠税,但由于平时没有将税款征收到位,而依托交警清理多年欠税,使很多出租车经营者一时难以承受,因而引起了很多出租车经营者的强烈不满。青原区尚未采取这种做法清理欠税。
二、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税收,虽经两区地税局的努力并得到有关部门一定的配合,但征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形势不容乐观,归纳起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核定的计税营业额偏低。按照省局2002年制定的《省营运车辆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见省局赣地税发[2002]30号文)中出台的《省营运车辆最低计税营业额》的要求,设区市出租汽车的最低计税营业额为3500元/辆月,而我市原规定的2500元/辆月就比省局的规定低了很多,后来降至2000元/辆月,仅为省局规定的57%,差距很大。如与出租车的实际营业额来比相差更大,我市原来还有起步价为3元的出租车,从去年强制报废更换新车后,现在所有出租车的起步价均为5元,且起步价的里程仅为2公里,如按一部出租车两个司机轮流开,加上车辆购置折旧费、修理费、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上缴公司承包费或管理费、车船税及其他规费等开支,每月的营业额不达到七八千元以上,则车主或司机根本难以赚到钱,所以每月2000元的计税营业额确实较低。另外从全省其他部分设区市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执行的计税营业额也是很低的。如九江市为5800元、上饶市和景德镇市为5000元、宜春市和新余市为3500元,市为2264元,均比我市高。
2、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偏高。原来我市包括出租车在内的交通运输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后根据总局统一全国货运代开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率为3.3%的规定,将客货运输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全部调至3.3%,比原来提高了1.3个百分点,提高的幅度达到65%,当时执行新的征收率时引起很多出租车经营者的强烈反应,后来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只好把计税营业额从2500元调低至2000元。但随着这两年汽油涨价的影响,出租车的实际营运成本确实有较大的提高,由于运价又未随着成本上升而调整并且政府未给出租车司机补贴,出租车的实际纯收入没有增加甚至有所下降,故出租车的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维持在3.3%确有偏高的问题。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除我省新余、宜春等少数地方所得税征收率仍然维持在3.3%外,大部分地方都调低了,如上饶市为0.5%、景德镇市为1%、鹰潭市和市均为2%。
3、总体税负较低。由于实际执行的计税营业额严重偏低,因此我市出租车的税收负担还是较轻的,按现在的综合税(费)率计算为每车每月132元,但实际征收月数仅为10个月,即使全年都缴清了也只有1320元,平均每月为110元。而全省其他部分设区市除仍为每月120元比我市低外,了解到的其他设区市均比我市高,如上饶市为190元、新余市231元、景德镇市215元、宜春市超过200元,即大部分都在200元左右,比我市高出50%左右,从而也说明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总体税负偏低。
4、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和疑问。出租车每月的计税营业额按2000元计算,如果是认定出租车公司为营运收入的纳税人倒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对部分原为个体经营后转为挂靠公司,且行驶证同时注明公司和车主个人姓名的车辆,这部分车主在工商部门大部门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则存在这部分车辆实际是在营业税起征点的临界点上(省局规定车辆营运营业税的起征点在城市仍为2000元),按规定月营业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不征收营业税,超过2000元的才应征收营业税。如对这部分已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出租车仍继续按每月2000元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则与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相抵触。
5、税款的实际征收率很低。按现有出租车数量和现行税负计算,一年如按征收10个月税款计算,则两区一年可征收入库的出租车营运税收可达504240元,但2007年实际仅征收到64773元,实际征收率仅为12.8%,其中区为9.9%、青原区为38.5%。但2008年有较大改变,青原区1至3月应征15444元,实际已征12672元,征收率达到82%,区1至4月应征181104元,实际已征472270元,大大超过应征数,主要是清理了很多出租车2004年至2007年的欠税,据区局反映,全区应税出租车343辆,原欠税的车辆达318辆,截止3月底已清欠车辆为181辆,还有137辆出租车的欠税正在清理。
6、税收成本高。据了解,区地税局设在稽征所的征收窗口共有3个干部负责全区车辆税收的征收,2007年全年征收车辆税收(含车船税)330万元,同时还要支付稽征所5%的协税手续费,这次与市交警支队联手清理出租车欠税是由街道负责相关费用支出,但也要增加整体的税收成本。因此总体上看,包括出租车税收在内的车辆税收的征收成本是比较高的。
7、征纳双方矛盾突出。尽管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税负不高,但征收起来却异常困难,特别是由于两区地税局目前对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都直接面向出租车司机个人,这些出租车司机既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又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导致地税部门不但征收工作量大,而且由于执法手段有限,出租车司机主动纳税的很少,千方百计逃税的却十分普遍。很多出租车经营者不但不主动纳税,反而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对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进行责难,如通过上访等方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要求降低税负,通过向广播电台打热线电话等方式向新闻媒体反映地税部门不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使地税部门经常处于被动应对状态,导致征纳双方矛盾突出甚至有不断激化的趋势。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业的特殊性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我市出租车行业几经变革,发展到现在仍不够规范,出租车的营运业务既不是真正的公司化运作,又不是单纯的个体经营,因此既不能象一般企业那样进行税收征管,又不能象个体工商户那样管理。加之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管理的松散性,难以完全依托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营运税收进行征管,而出租车长年在路上营运,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因而对出租车应纳的营运税收只能通过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征收到位。
二是从业人员的复杂性和营运成本的上升也使税收征收变得阻力重重。我市的出租车很多是由个人独资或合伙购买的,由于竟买出租车牌照要花费几万元,加上原来车价较高,因此很多出租车投入营运时花费了很大的代价,无形中增加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从事出租车营运的人员很大一部分人原来就是从企业单位下岗后投入这一行业的,还有部分是城市无业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些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纳税意识不强,加上近年营运成本上升、出租车数量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对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不满甚至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是地税部门执法手段有限也使税收征管变得异常困难。由于出租车营运的流动性,因而不象固定经营业户那样税务部门可上门催缴,对逾期不缴的甚至采取查扣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追缴。而面对出租车,有些收费部门如交警、稽征都有权上路检查,甚至扣证、扣车,而地税机关面对偷税等不法行为,却由于受无权上路等执法权限的制约难以有更大的作为,使得对长期不纳税的车辆无能为力,造成对欠税清缴困难。
四是有关部门的配合不力使协税护税流于形式。根据出租车的营运特点,两区地税局积极借鉴外地的做法,主动与稽征部门协商,委托稽征部门把关,即出租车在缴纳养路费的同时缴纳税收,出租车主凭完税凭证到稽征部门领取养路费票。如果稽征部门能按要求配合到位,则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难题也能迎刃而解。但由于稽征部门并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只是委托关系,如果稽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尽把关职责,地税部门又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加之很多出租车主通过关系在未缴税的情况下也能从稽征部门把养路费凭证拿到手,使得委托稽征部门把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三、破解出租车税收征管难题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面对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加强和完善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出租车营运税收的纳税主体。凡以出租车公司名义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出租车(包括出租车公司将竞得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司机个人再由司机个人出资购入出租车进行营运,或者出租车公司根据竞得的出租车经营权由公司出资购入出租车再租赁给司机个人经营等形式),或原以个人名义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后来通过规范行业管理已挂靠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主管地税机关要参照挂靠运输公司的货运车辆的征税办法,均以出租车公司为统一的纳税人,由出租车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缴纳出租车营运税收,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的管理。已纳入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的出租车,不需要再以个人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与出租车营运个人发生直接征纳关系,这样既可大大减轻地税机关的工作量,又可减少与司机等个人直接发生矛盾或冲突。只有对没有纳入出租车公司管理包括没有挂靠出租车公司、单纯为个人营运的出租车,或者虽然已纳入出租车公司管理包括已挂靠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如果驾驶员提供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车辆行驶证、出租车准运证、服务资格证与其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个人姓名均为同一人的,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按照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
2、明确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营运涉税事项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已纳入出租车公司管理的出租车,除驾驶员个人已单独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并独立纳税的出租车外,无论出租车公司内部公司与驾驶员个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理和利益分配,出租车营运业务的纳税主体都是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按期申报缴纳出租车营运业务应纳税款,包括代扣代缴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对由于公司内部公司与驾驶员个人实行承包、租赁等形式而规定税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的,出租车公司应主动向驾驶员个人收取,并由公司统一按期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主管地税机关不再接受出租车驾驶员以个人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3、适当调整出租车营运税收的计征方法和标准。包括从两方面同时调整,一是提高计税营业额,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我们建议计税营业额从现在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达到省局规定的最低计税营业额标准,这也解决了目前部分出租车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按2000元为计税营业额时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尴尬局面。考虑到目前出租车营运净收入难以提高甚至下降的客观实际,而且今年以来其他行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均有不同程度下调,为此在上调计税营业额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建议从现行的3.3%降至0.5%,这样让出租车经营者更容易接受。如果这样调整后,则出租车每月税负为133元仅比原来每月增加1元,基本维持现行实际税收负担,这样调整的好处是既使计税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上又达到了省局规定的最低计税营业额,同时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也与其他行业一样有较大幅度降低,并且充分考虑到出租车营运目前处于较为困难时期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税负仍基本维持原来的实际负担,在全省还是处于较低水平,估计易于被出租车经营者所接受,预计执行起来的阻力也不会太大。
4、大力优化税收环境。为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应在以下两方面着力: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出租车司机喜欢在行车期间收听广播的习惯,加强与人民广播电台的沟通与合作,多向他们介绍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车辆税收的征管办法以及地税部门所付出的努力,希望他们多向司机朋友正面宣传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地税形象,为出租车从业人员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地税机关要印制专门的宣传手册多向出租车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还要针对他们关心的税收政策及纳税疑问,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沟通和互动,及时解答他们对出租车辆税收上的一些疑惑,介绍全省其他地区出租车税收的实际征收情况,并解决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赢得他们对地税机关依法征税的理解和配合。
二是搞好纳税服务。特别是征收窗口的一线税务干部要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出租车司机工作的辛苦,努力提高办税效率,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尽可能为他们在纳税和车票领购上提供最大的便利,使他们心情舒畅地办理涉税事项,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5、强化主管地税机关的征管工作。针对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特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征管工作:
一是强化对车辆变动和停歇业的管理。对新增出租车投入营运的,出租车公司应在办理出租车准运证后及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并增加公司出租车应纳定额税款;出租车如因经营期满或车辆提前报废等原因退出营运的,应由出租车公司持交警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核减公司出租车应纳定额税款;因车辆检修等原因停运的,可以在一年内为公司全部出租车一次性办理2个月的停业手续,但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实际征收月数1年不得低于10个月;个别出租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全年停运超过2个月以上的,应由出租车公司另行为其办理增加停歇业时间的申请审批手续,并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等材料,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方可在批准增加的停歇业期间免交定额税款。
二是健全台帐。主管地税机关要分别按出租车公司和每台出租车为单位分别设立台帐,其中以公司为单位建立的台帐,应详细登记公司所有出租车的数量、车辆增减变动情况、核定的每月应纳定额税款、已纳税款、欠税额及清欠情况等,以车辆为单位建立的台帐,则应详细登记车号、车主、投入营运时间、因事故修理等原因办理停歇业的情况、每月应纳税额已纳税额欠税及清欠情况,两本台帐登记的信息应相互核对衔接一致。
三是加强纳税申报、催报催缴及欠税的管理。为方便出租车经营者办理纳税等涉税事项,主管地税机关可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有关部门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窗口,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征收窗口对已缴清全年应纳营运税收的出租车,应以每辆出租车为单位开具《出租车营运税收完讫证明单》,以方便已纳税的出租车凭以到交警部门部门办理车辆年检等手续。对逾期未申报纳税的应依照《征管法》的要求,下达相关税务文书,对故意欠税不缴的,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欠税并进行处罚。
四是加强发票管理。出租车经营者应在缴纳出租车营运应纳定额税款后,到主管地税机关领购《省市出租车定额专用发票》,但每辆出租车领购出租车定额专用发票的最高面额不得高于核定计税营业额。如因需要超额领购发票的,可另行申请领购《省市定额发票》,并对超额部分在补征税款后方可领购。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主动向乘客提供上述规定的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凭证代替。
6、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征管机制。这是确保出租车税收正收的关健所在。为此建议以市局名义起草制定切实可行的出租车行业税收专项征管办法并请市政府批转有关部门共同执行。办法中除明确纳税主体、征管范围划分、税款征收方式和标准等一般问题外,主要要解决出租车税收的征管模式和加强部门配合的问题,着重建立三个机制和制度:
一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协税护税关系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管理的现状,主管地税机关应主要依托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协税护税关系。应责成公安交警积极配合主管地税机关做好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税警双方要签订协税护税协议,并建立由地税牵头、公安交警和出租车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出租车营运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交警部门对出租车的新车上牌、旧车过户、车辆报废、年检等信息应通过信息交换及时告知主管地税机关,使地税部门从源头上掌握出租车的税源分布及变动情况。
车船税如何申报范文5
论文摘要: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是推进我国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关键。而研究纳税与受益之间的内在联系性,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核心问题之一。
如何通过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进而推进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是我国税收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近年来一直探索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证的文章时常见诸于报刊。在这些著述中,作者们可谓见仁见智,其中独树一帜、已在实践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者,也不在少数。笔者认为,已有的著述在阐释如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这一问题时大多忽略了纳税与受益之间的内在联系性,而这恰恰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所必须向广大公民晓示的理之要义。那么纳税与受益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理解呢?
一、纳税与受益的先和后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公民为什么要纳税?对该问题的回答,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及政治家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基于不同的考虑,有不同的答案。大致说来,主要有互利关系说、隶属关系说、国家政治权力说这样三种学说。存在即合理,这三种学说在不同时期被不同群体的人不同程度地接受,应该说都有其合理成分在内。但从税收向来是国家税收,国家不仅是征税的主体,在税法制定中处于主导一方,而且税收不论在时空、范围、活动方式上怎样地变化,其永远不会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这一属性来看,依附于国家应该说是其存在的永恒特性。然而,国家的职能属性却是变的。譬如,最初的国家称其为“夜警国家”,而现在我们则认为是朝着“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国家的职能属性变了,依附于国家的税收活动无疑会相应地变动。就各国普遍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且趋向福利国家而言,解释公民向国家纳税最具现实性、说服力的学说,应该是互利关系说中的交换说。依此学说,公民之所以向国家纳税,是因其在生产、生活中消费了国家提供的诸如国防事务、法律事务、公共工程与公共事业、安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等形式表现的公共产品。公民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了利益,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即国家其本身却是不创造财富的。国家为维持其存续及有效运作,实现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通过某种形式回收其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与费用也就势所必然。国家在权衡其可资利用的多种方式后,最终将凭借政治权力,规范地获取收人的方式作为其提供公共物品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个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
在向福利国家迈进并奉行立宪征税原则的情况下,导致国与国之间税收差别的税收的阶级属性可以说是日渐式微。若撇开税收的阶级属性,就税收的本质而言,不同国家的税收是没有差别的,即人们纳税的根本理由,是由于其享用了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带给他们的利益。而且,国家愈是发展,公共物品在一国财富中所占的份额就愈大,受益与纳税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也就愈明显。我国之所以在今天着力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就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及其财政的公共性更明显,更强调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纳税与受益之间的对接。
从逻辑上讲,政府征税以向公众提供利益(公共产品)为前提,公众是受益在先,纳税在后。但从税制的确立来看,并不一概惜守这一准则。因为有些利益的享用是用缴税来换取或者说是以纳税为前提条件的。譬如社会保障税,就是政府为了筹集支付国民安全、保障所需资金,同时为避免以普通税收的形式把人民的钱集中起来再以财政拨款的方式安排失业、疾病、养老等支付,可能导致的因税负的不断增加而引起国民的不满,实行“专款专用”,强制征收的一种社会缴款制度。再如印花税,表面上看好像纳与不纳对立合同人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缴纳了印花税的合同因其受保护的程度增强,立合同人会因有关部门的加强控管而从高的合同兑现率与低的合同执行成本中享受到未税合同无法享受的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税收活动蕴含着等价交换的规则,税收关系是一种信用关系,但纳税与受益究竟谁先谁后,却难以定论;或者说其本身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外,我们讲纳税与受益的交换关系,是站在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角度而言的,因为并不是每个单个税种或是每个纳税人身上都具有这种明显的交换性。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从纳税人的角度而言,税收是无偿的;但从国家的角度而言,税收是有偿的”这句话的含义。当然,有些税种的这种交换性是比较明显的,譬如我们上面提到的社会保障税以及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车船税、城建税等。
二、纳税与受益的宽和窄
税收活动作为受益人给付费用与供应者以规范方式收取并用于弥补其供给成本的一种交换活动,在横向上表现为二者活动范围的一致性,即:受益的面愈宽,应纳税的人就愈多;受益的面愈窄,应纳税的人就愈少,反之则相反。而且,这种对应关系在各级次的层面上也都是如此
从一国行使征税权的范围看,受益人的范围有多大,该国行使的征税范围相应地就有多宽。譬如美国,由于其实行“福利跟人走”政策,在世界各地的美国人仍可享受到美国政府提供的福利,但这恰恰是以世界各地的美国人都需向美国政府缴税为前提的。
从一国对其管辖下的纳税人征税的限界范围来看,受益的范围宽,征税的范围相应地就大。譬如,居民纳税人之所以承担比非居民纳税人广的纳税义务,是因尽管有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居民纳税人仍然在补贴、生计扣除方面比非居民纳税人享受较多益处所致。若再进一步地分析不同居民纳税人、不同非居民纳税人之间的纳税义务,情形依然如此。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就是根据纳税义务人是否在我国有住所、在我国停留时间长短等享受我国政府服务及从我国获益的情况将其分为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与一般非居民、特殊非居民四种,而使其相应地分别承担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与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有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的。
从具体税种来看,纳税与受益在活动范围上的一致性也很明显。当然,最具有代表性的税种首推前面提到的社会保障税。因为社会保障税实行专款专用,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是宽还是窄,与其税种的范围选择、征收率直接相关。其一般规律是:征收率的提高与社会保障范围的扩大保持同步(或社会保障范围的扩大与征收率的提高保持同步)。譬如瑞典,其之所以被视为是“福利国家”的代表,是因其向国民提供的福利几乎是“从摇篮到坟墓”,但该国该税纳税人之普遍、纳税人承受税率之高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少有的。
进一步地讲,如果某人(自然人或法人)没有从某一特定的领域明显地获取收益,那么,政府针对该领域主要受益人所征之税一般是不需要这个人缴纳的。如人人都从政府提供的公路建设支出中受益,但每个人究竟从中受益多少却很难说得清。有鉴于此,各国政府一般都只对公路建设支出中的主要受益者征税。我国现行税种中的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其他国家征收的汽车驾驶执照税、汽油消费税、汽车轮胎税等就属于该种性质的税种。
总之,受益的范围宽,征税的范围就广;征税的范围广,受益的范围也就大。一般说来,在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国民享有比较多的社会福利,但与此相对应,这些国家征收的税种数量也多,而且其税收的覆盖面也广。在发达国家,凡是收人、经营所得、租金、股息、产品、行为等都属于课税范围。事实上,正是这广的征税范围(当然,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普遍较发展中国家高)为发达国家实施宽覆盖面的社会福利奠定了财力基础。
三、纳税与受益的量和质
纳税与受益作为一种交换活动,二者不仅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量上也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纳税与受益的这种对应关系可以通过多个层面来加以验证。
从国家这一层面来看,公民受益多,应纳的税款就多,二者在量上具有一致性。众所周知,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而言,公民普遍地享有较多的社会福利,而这恰恰是以比发展中国家高得多的税收水平作为支撑的(以非税收人为主要收人来源的国家除外)。譬如,北欧国家因向国民提供比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高得多的社会福利而赢得了“福利国家”的美称,但与此相适应,主要借税收来筹集收人的这些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也是世界上最高的。以瑞典为例,其之所以能以“高福利”雄居福利国家之首,是因没有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像瑞典那样大。由于瑞典的公共收人绝大部分来自税收,其成为世界上税负最重的国家也就势所必然。
纳税与受益在具有独立的财政决策权力的地方政府中同样是存在等量关系的,关于这一论断,我们可从公共选择学派论证财政联邦制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的论述中找到答案。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由于每个居民都倾向于选择税收尽可能低而公共物品尽可能多且好的社区居住,所以各社区会竞相满足这些要求,否则会导致居民外流。如果某社区征税太高而公共物品太少或财政现状不令人满意,原居民就会迁出,这又减少了该社区税收收人。这样,财政联邦制与以足投票促成了各地方政府之间或各社区之间的相互竞争,从而迫使其竞相降低公共物品生产成本,生产出更符合居民要求的公共物品。由此可见,社区居民之所以会有以足投票之举,乃是其追求纳税与受益更为一致的原由所致,也正是这一原由最终促进了各地方政府经济效率的提高。
尽管纳税与受益在量上具有一致性,但二者是在政府介人的基础上实现对接的。由于政府在对接过程中发挥了再分配作用,因而单个纳税人或纳税人在单个税种上的付出与受益并不一定存在量上的对等关系。即便如此,在一些目的性税种中,这种对应关系还是相当地明显的。笔者在前面已提到过社会保障税、车船使用税,兹再举一例予以佐证。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现行税种中的目的税之一,其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税额,所征税款专门用于城镇的维护和建设。其征收率之所以依纳税人所在市区、县城和镇、市区与县城或镇以外所在地区的不同,分别采用7%,5%,1%的税率,是因城建税是专款专用性质的税种,是按照城建资金的需要量及纳税人从城建设施中受益多少的客观实际情况来征收的。由于在城市的纳税人比在县城的纳税人多享受了市政建设的好处,因而所在地为城市的纳税人就应比所在地是县城的纳税人缴纳更多的城建税。
此外,我国现行税种中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这一特性也很明显。但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与受益的这种对应性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主要地是表现在二者的总量方面(不同阶层所享受的利益份额极不相同),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财政运行模式,则使纳税与受益在总量与个体上都具有了这种明显的对应性。
纳税多者多受益,受益多者多纳税。从表面上看,纳税与受益好像只是一种量上的对应关系,其实则不然,因为纳税会给纳税人带来质上的改变。北京市地税局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的控管,针对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年收人10万元以上的个人及符合其他条件的个人)所采取的一些做法就是一个较为直观的例子。因为重点纳税人在依法履行其应尽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受到一些一般纳税人暂时无法享受或享受不到的利益,如电子申报、网上办税、与税务机关零距离接触等。
在国外,重点纳税人是被视为对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他们因此而倍受社会各方的尊重。重点纳税人会以“纳税人的名义”理直气壮地行事,而政府在利益享受及参政、议政等方面也会格外地关注重点纳税人。在我国,重点纳税人在人们心目中地位也正在发生变化。现在,重点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已在办税通道、获取贷款、参政议政等方面开始享有一定程度的优先权。
如果我们从纳税有利于人类健康这个角度来审视纳税的话,纳税给人类带来的益处就更大了。一方面,社会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大众文化及娱乐的支出依赖于税收;另一方面,税收本身也在维护着人类健康。因为对有害人类健康的物品和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行为征税已是世界各国的普遍性做法。当然,在这方面,应该说美国是走在最前列的,因为当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对减肥给以减税照顾(因多种疾病与肥胖有关,美国国税局已视肥胖为一种疾病)。
对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益处远大于税额本身这一问题,我们也可以从反面的角度加以验证,即倘若纳税人没有按税法的要求去履行纳税义务,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也并不仅仅是相当于税额的部分,多数情况卜可能是无法估量的。理由是:纳税人实施逃避税活动,表面上看好像是纳税人占了国家的便宜,实际上真正遭受损失的还是纳税人自己。因为,纳税人逃避税要花费时间、精力及金钱,逃避税未成功会受到惩罚,此其一:为了逃避税,纳税人会把相当的精力用在琢磨国家税法的纸漏上,从而减弱其发展生产的后劲儿,此其二;逃避税行为一旦被揭穿,纳税人会因信用危机而难以立足,此其三;财富可给纳税人带来快乐,但想拥有本属于国家的财富却让纳税人不快乐,此其四。
上述分析表明,税收活动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这种交换不仅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量上还具有对应性。纳税与受益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如果广大纳税人能够理喻的话,他们就会清楚纳税是用来购买公共物品和服务了,并且晓得纳税这种给付实则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一种信用活动。即公民之所以纳税,是因其享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利益,作为交换,公民向国家缴纳税款,是在履行公法上的一种“金钱债务”。纳税人明确其与国家之间的这种信用关系,对形成纳税人与国家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是极为重要的。
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一方面决定了公民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政府在依法享有对公民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必须担负起提供满足公民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的职责。无论是国家还是纳税人,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其相应义务,履行义务就应享有其相应权利,此乃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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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双基四实 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 中国税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1-0088-03
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强调高职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这既是高职教育教学特色的基本保证,也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为此,笔者通过多年高职教育的浸染体验和亲身实践教学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进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首创了“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环节上强调“实”字当头,以“实例”为始、“实务”为重、“实用”为主、“实效”为本,实现基础知识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灵活运用。
一、“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基本原理
“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基本原理(见图1)是通过选取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教学实例(并不仅仅穿插几个案例),通过“实例、实务、实用、实效”的牵引,巧妙设计教学任务和教学路径,将实例所要揭示的内容于适时融入的提问、讨论等互动方式中层层展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过实务和习题加以验证和巩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解决问题的成就感。“双基四实”牵引教学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统一整体,整个过程呈逻辑性递进式地周而复始。
(一)实例牵引——激活问题
实例牵引就是以实例导入来激活教学内容。教学中的实例应紧扣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具有真实性、新颖性和吸引力。实例牵引包括收集实例、提炼实例、设计教案三个环节。
(二)实务牵引——阐释基础
实务牵引是指以实务来加强基础知识的讲解。实务牵引主要强调“三多”,即授课教师对课程的基础知识进行精确细致的“多讲”,教学中进行多种方式提问的“多问”,强求学生参与到基础知识融通到实例中的“多思”。
(三)实用牵引——培养技能
实用牵引是指结合实例和实务,体现互动性,着重基本技能的培养,把学业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努力使学生通过实训教学获得就业的技能。
(四)实效牵引——检验总结
实效牵引是指通过总结,检验教学效果如何。总结分三个层次,即授课教师对阶段性授课内容和对实例教学情况得失进行总结;同行(教学团队)通过研讨、公开课、互相听课等方式对一段时期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由学生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通过总结,完善“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提升教学效果。[1]
二、“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适用于《中国税制》的教学
《中国税制》是一门系统反映税收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课程,由税收基本理论和现行税制两部分组成,是一门兼有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时效性于一体的多重复合型财经类课程。[2]而运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来教授《中国税制》这门课程,正是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核心,通过双向交流机制的构建,体现了教学相长,变“赶鸭子上架驱动式”的教学方式为“牵着牛鼻子牵引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通过“四实”的牵引,自我思考、互相讨论和交流,强化以实例说税,以实务强化实践操作性,逐渐将实用与实效落到实处,全方位地掌握我国现行税制及其基本原理。
三、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范例
第一步:拟定教学方案和教学设计
教师在课前要结合学生已有的知识体系和认知习惯,并应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对《中国税制》第一讲(2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总体实施方案(见表1)的安排和缜密的教学设计(见图2)。
表1 《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的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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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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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教学设计
第二步: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具体教学示例
1.实例牵引、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一般,针对开篇之说,主要是从日常生活中的感性认识逐渐向课程教学牵引,然后,再重点地进行专业术语的解释,最后对疑难点和易混点进行分析、澄清。
师:何为“税”?如何看待“税”?平时了解到哪些“税”?等等(不要求学生准确作答,学生可凭自己的直觉和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了解多少就回答多少)。
学生:税就是钱,就是交钱给国家;知道的税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学生根据自己的认识给出五花八门的回答)……税务局是收税的;我们学生不用交税,只有那些经商的老板们才用交税……
对这些回答,教师暂不置可否,不予评价,并鼓励学生多说,对学生的认识多加肯定。然后对学生的认识总结出两点:一是学生对税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认识;二是说明税与我们密切相关,比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离不开税收,就老百姓而言,我们的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穿(增值税、消费税)、住(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用(增值税、营业税)、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都有税收的影子。可以说,税收已经深入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
师:从另一层面也说明学习税是“有用的”。因此,同学们要有税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本学期的税收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制经济也将得到完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习相关税制就有了深远的意义。
下面再看两个实例,牵引学生对“税”的学习兴趣。
实例1:从造字角度看如何直观解释“税”?
教师启发学生“税”是由“禾”和“兑”组成,“禾”和“兑”分别代表什么呢?学生自然会联想到“禾”代表禾苗,“兑”表示兑换。然后进一步追问学生禾苗要兑换什么?为什么要去兑换?学生回答后,教师可进一步补充或解释。
师:“禾”代表禾苗,代表农民种的庄稼,农民将粮食(因为我国古代是以农业为主,以上交的粮食作为农业税)交给国家,这样就可兑换出“和平的环境、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等”。
实例2:现在还有很多词语都与古代的财税历史文化有关(举例:“敲竹杠”——在中国古代,为了不使盐税流失,国家对盐实行专卖。但有些人动歪脑筋,把竹杠节头打通,把盐藏在里面,偷偷摸摸贩卖私盐。当时国家缉私人员就先拿木棍敲一敲竹杠,听听是实心还是空心,这就是“敲竹杠”的来历)。
教师利用幻灯片的形式将我国近年(期)的有关税收情况给学生浏览一下,并进行简单分析,让学生明白,学习《中国税制》不仅是要学习税收的计缴与征管,还需要会应用分析。
实例3:我国税收收入情况及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这部分内容可作为课外阅读材料提供给学生。
2.实务牵引,详解本节课的知识点,并融合于实用牵引和实效牵引之中
师:通过上面的实例牵引后,进入实务牵引阶段,进行本节课知识点的介绍,本节内容偏向于概念的阐释和辨析,重点要解决税收、税法、税制三个基本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下面是授课内容提要。
一、税收(通过开篇实例牵引,学生对税收已有了一定的认识,可给出税收的含义,然后解释)
(一)税收的含义理解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的一种特定分配。(含义的表述不是唯一的)
含义理解(依据上述概念填出关键词,并设置5个实务问题)
实务问题1:税收的职能怎么理解?税收与国家有着怎样的关系?
1.税收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的,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解释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即国家的产生就需要税收的产生,将来国家消亡了,税收也就跟着消亡,税收与国家相伴而生;税收具有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及监督经济活动职能,这也解释了“国家为什么需要税收”的问题,也是对“税”字兑换的进一步理解)
实务问题2:国家凭什么收税?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 )。(政治权力是唯一依据)
实务问题3:纳税人纳税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3.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的分配对象是( )。(财政收入通常有税、费、利、(债);(v+m)构成分配对象)
实务问题4:税收征收涉及两方,这两方是何种关系?
4.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定的( )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实务问题5: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5.税收的形式特征:(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如金融、国债、规费等经济术语的本质所在,只要具备这三个特征,就一定是税收,这三个特征中有一个不满足,都不能称之为“税收”)
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无偿性——不支付任何报酬;固定性——预先规定的标准。
(二)税收的产生
1.税收的产生条件
经济条件:剩余价值产生;政治条件:国家的产生。
2.我国税收产生的过程(参看教材)
二、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制
税收制度的简称,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税制既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税收工作的规程,又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准则。狭义上指各种税法法律、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广义上包括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
(一)联系
税收与税法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如何体现二者间的紧密联系?采用对对联的方式来描述,提供上联:有税必有法,如何对出下联呢?启发:“有”对“无”,“税”对“法”无法不成税)
(二)区别
1.表现方式不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2.体现关系不同:税法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所属范畴不同:税法是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是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五、税收法律关系
(一)含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各级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
(二)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客体:主体双方共同指向的标的,客体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征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征税方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章处罚。如代位权、税款追征权等。
征税方义务:宣传税法、辅导税法、纳税咨询辅导、出示税务检查证等。
纳税方权利:保密权、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延期申报请求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等。
纳税方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缴纳税款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接受违章处理的义务等。
六、小结
本次课是《中国税制》课程的开篇之说,帮助学生对《中国税制》课建立一个全面、初步的认识,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整个课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节课主要阐释了税收、税法、税制的含义及相互间的关系。通过本节学习,学生能认识到税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学生们应树立法制的意识和观念,遵纪守法,有了收入就要及时缴税,绝不偷税漏税,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参 考 文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