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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心得体会范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
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
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三、审计决定书中告之被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心得体会范文2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对我们信息技术人员把握大局、做好本职工作、指导我们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对我们信息技术人员把握大局、做好本职工作、指导我们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它既能指导我们当前工作,又能指导我们长远工作;既能解决我们理论问题,又能解决我们实践问题。通过学习,具有以下心得。
一、科学发展要登高望远求发展
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对信息化客观规律的认识,以及自身的工作实践,信息化发展在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业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信息化的支撑,同样需要通过信息化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各机构各部门也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支持。如######、信息流通、城市管理网络化、企业生产自动化等等。
当前我们要做好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利用木桶理论以科学发展观的观点不断找出短板,利用控制论结合科学发展观滚动对年、季、月、周计划不断进行调整。
二、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
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这是任何一种发展观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宏观上讲,科学发展观强调和坚持了发展是为了人民,是依靠人民,是由人民来分享成果的。微观上讲,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是为了促进人民群众更好的生活,是依靠广大群众和基层工作者,其成果为广大群众和基层工作者共享。更进一步的分析,我市信息化又好又快的发展是为了我们下一代能够更好的发展,依靠各级各层领导、干部和职工,尽职尽责、全力以赴、依法合规地工作,按贡献、按劳动成绩分享劳动成果。
三、科学发展的方法是统筹兼顾
我理解统筹兼顾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方法,也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统筹兼顾就是要求办及中心“又好又快的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强我市政府机构的管理机制、强化我市的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我市信息化整体水平”。在各具体部门,要做好统筹兼顾,要具有四个提高和四个增强,即:
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发展的全面性。不仅有市政府还要有信息办及中心,不仅要有成绩还要有技术。
提高战略思维的能力,增强发展的前瞻性。要围绕我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来考虑信息化发展的发展战略,要有依托有独立,有放有收,有眼前有长远。
提高宏观把控的能力,增强发展的针对性。要处理信息化发展的固定与灵活、全国与地区、整体与个别的关系。
提高构建和谐的能力,增强发展的目的性。要处理好当前人手少任务多、时间紧任务急、情绪燥服务升的关系。
四、科学发展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终是要解决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当前我市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是需要我们解决的突出问题。
工业化为信息化提供物质基础,也对信息化发展提出应用需求;信息化通过工业化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加速,同时带动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双重任务。我们必须从工作全局出发,发挥信息化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在传统产业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通过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形成健康向上和谐的网络环境;通过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信息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加快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通过提高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新审计法心得体会范文3
一、 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