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管理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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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法

渔业管理法范文1

关键词:物业管理;预算管理;预算编制

一、 物业服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

首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未雨绸缪可以说是生存必备的技能,对物业管理企业也当然是一样。全面预算管理的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的一种先进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规划”和“控制”两大部分。若无规则,则无控制的依据,而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全面预算。全面预算是指按照企业决策方案,确定企业各项活动的目标,并表现为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现金预算等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表,借以预计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中,预算编制则是全面预算的重要一步,预算的编制和使用,作为评价业绩的标准,在管理上有时比实际结果更受重视。

基于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先进性,物业管理公司在企业内部规范经济行为的各个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物业管理公司推出这样的全面预算管理的管理机制也能起到协调公司经营,通过预算目标,编制,汇总和审查,执行和调整,评价和评估的分解作用,从而起到协调效果,为公司的规划和发展公司业务和提高公司自我意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再次,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部门的实施,可以起到很好的员工绩效的激励作用,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分解有针对性的战略目标,实施,控制到最终的具体实现,从而推动员工和部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当然,同时员工同时可以提高自己的待遇水平。此外,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一直都面临的预算死板问题,是预算变得简单、方便和客观性。

二、 物业服务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导向的原则。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公司的情况来制定短期计划和长期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目前的情况,制定了企业年度预算、季度预算、甚至是月预算。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细分并开发适合自己的预算。 2.综合平衡的原则。这需要处理每个部门的局部和整体以及全面的预算平衡之间的关系。 3.全部成本的原则。将各部门预算管理费收入统一算到他们的成本中去。 4.重点支出项目重点控制原则。要想企业达到长期发展的目标,就需要对企业当中的核心竞争力进行重点培养,那些比较重要的项目要着重控制,不可随便的进行更改。①

预算编制步骤:1.审查平衡。财务管理部会和其他的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各个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查(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复查),有必要的话可以给他们提出适合的平衡建议,而且企业还要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工作目标可以作为各个部门预算的修正依据。 2.批准。通过预算各部门(财务部、工程部、物业部、市场部和保安部)进行分析整理,企业的财务部门才能上报公司上级进行审议,报道给管理层。 3.发出的执行。企业年度预算提交管理层审批,然后去下发到各部门,分解落实到财务部门后执行。

三、物业管理企业全面预算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全面预算意识不足

物业管理公司目前所缺乏的预算意识,要么是预算目标单一。②因为大部分财务管理业务仍处于过渡阶段,很多企业仍然不熟悉该系统是比较全面的预算管理系统,比如全面预算管理,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优势,协调公司,激励绩效改进等,都还是一知半解,更何况引入这种制度呢?另外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思想比较局限,并不认为物业全面预算是必要的,所以对此也就抱着一拖再拖的态度,觉得只要国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全面预算他就没有必要引进这种管理模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就应该起到引导作用,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在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的背景下,提升水平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 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1.预算目标单一,编制的预算没有成为实施战略目标的手段

目前,国内企业仍普遍使用传统的预算系统,无论是在预算编制,设计,实施,控制,都是基于一个个单一的目标预算为导向,如以成本为导向的预算编制,反映成本控制,反映现金流量的现金流量控制为导向的预算编制等。尽管有这些预算的编制也有一定的管理效果,但因为公司的核心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可以说是利润最大化,反映在预算上则是预算指标体系的策略的成功。因此,各种预算准备阶段的设计目标是相对简单的,而有战略导向的建立全面预算框架则是很复杂的。

2.缺乏有效的预算沟通,全面预算编制行为受局限

我国企业的财务预算的执行主要反映在最终监督和考核状况上,再加上很多企业的预算编制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全面预算框架,从而导致“财政预算完全所有的“错觉预算。有些公司是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上下结合的沟通,但由于企业的经济和技术领域的过于严格的划分使双方很难直接沟通和理解。并且使用相互理解而非用专业术语来表达自己的立场,导致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几乎没有什么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技术人员不知道在财务管理方面怎么执行预算。这种情况下全面预算的编制是极为不利的,将显著降低预算编制的效率,不能满足企业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要求。

3.编制方法不灵活,编制的预算很大程度上存在主观性

编制预算方法对实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目标和提高预算效果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的预算编制方法,常用的为企业增量法或削减法,因为递增或递减的预算编制简单方便,也给预算确定讨价还价留下空间的行为,同时也认识到历史水平的合理性。然而,较少的因素来考虑预算递增或递减的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的,难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反映瞬息万变的经营管理活动,再加上自己的预报的局限性,它们容易导致预算编制出与实际操作效果相违背,预算的实际效果就会相对窘迫,难以发挥预算的激励作用。

(三) 全面预算考核不足

主要体现在预算缺乏专门人员以及预算程序不一致的标准上。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正在做指导全面预算并介绍其特殊性,缺少充分的预算,包括与评估收入的预算、物业管理费用的预算、预算期间、物资采购预算成本和固定资产预算。内容是相当繁琐的,它必然导致预算评估阶段的短缺。

结论

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预算方面是必要的。上述全面预算的介绍,包括预算编制,预算管理的内容,预算编制的编辑程序以及预算的理论动机理论,都是需要综合考虑并遵循精确的原则的。全面预算编制与使用需要各企业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深刻领会全面预算的理念,通过实施科学的预算编制模式给企业带来成功。相信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引入并在此推动下可以很好、更快的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作者单位:北京捷利物业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关晶:《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经营管理者》,2012年第10期

[2]孙言明:《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问题及对策研究》,《财经纵横》,2011年第4期

[3]陈洪:《浅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中国煤炭地质》,2008年第11期

注解

渔业管理法范文2

澳大利亚休闲渔业兴起较晚,但法规及管理措施完善。政府每年进行一系列关于休闲渔业的专项经济研究,为促进和规范休闲渔业发展提供各种资讯和服务。澳大利亚对休闲渔业管理进行定义,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休闲渔业机会”,政府有责任保护、保存和增值休闲渔业的资源,维持和提高公众参与休闲渔业的兴趣,并指定详细的法规,为休闲渔业发展护航。澳大利亚休闲渔业管理措施细致到垂钓数量的限制、品种限制、规格限制、渔具限制和设立禁渔期。普通鱼类数量限制是20尾,规格限制是雌鱼成熟为基础,渔具限制是使用少于4根鱼竿,每条线安装小于3个勾。澳大利亚休闲渔业管理法规完善,执法严格。

美国的休闲渔业

美国水资源丰富,休闲渔业的发展历史悠久。美国是多移民国家,是最善于汲取他国经验和先进技术的民族,因此,休闲渔业管理措施最为完善。目前,休闲渔业在美国渔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2001年美国休闲渔业的总消费额为415亿美元,产值约为常规渔业的3倍以上。法规体系。随着休闲渔业经济发展,休闲渔业的开发与管理纳入到国家的渔业法律体系当中,制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渔业法律法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和发展环境,保持生态协调,实现休闲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行政管理机构是国家海洋渔业局和内政部鱼类与野生生物局,分别管理海洋休闲渔业和淡水游钓业,为全美休闲渔业进行管理、研究和规划。各州的休闲渔业管理机构管理本州水域内的休闲渔业。决策机制。国家重视科研对休闲渔业管理和发展的指导作用。无论物种保护,还是制定法规,都要建立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以科学研究为依据,增强可行性。

我国休闲渔业发展对策

渔业管理法范文3

摘 要 讨论了事业单位推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分析了预算管理方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并从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支出计划的管理;构建财政监督体系;加快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加大预算执行分析的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方法执行的对策。

关键词 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方法 执行

事业单位的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赋予的行政任务与本单位发展计划,通过规定程序的审核,并批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所反映的是单位和财政之间资金的领、拨、缴、销关系和事业计划、工作任务的方向,是事业单位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行为规范。

一、事业单位推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事业单位因为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来维持运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事业单位的经营目的与单位性质也发生了重大转变,部分事业单位已经从公益性转变为营利性,资金自给率在不断提高。同时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以财政拨款维持运行的事业单位,其发展要以社会效益为最终目标。二是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要提高经济核算,减少成本。事业单位不同的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必须进行预算管理,而细化预算、硬化约束和绩效考评,是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控制点,因此,事业单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当前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化,也是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管理和谋求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预算管理方法执行存在的问题

1.编制过程简单、质量不高

预算编制作为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总纲,其编制过程必须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事业单位要设置充足的时间进行预算编制,但是目前多数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程序还不够完善,态度也不够严谨,预算编制的时间大多是一个月左右,这就导致预算编制的内容过于主观,预算项目的指标不能得以充分认证,缺乏实地调查与科学统筹,预算制定出来,可信度不高,在预算编制的初期,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执行与监督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2.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脱节

有些事业单位把预算当作申请财务资金的手段,其编制是由项目责任人来完成的,多数的预算一经批复,就束之高阁。在日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很少用预算来监控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例如在每年的预算会议上,领导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运用财务报表进行勾稽关系,结合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出具一套预算表格,但是却没有根据单位的事业发展具体情况来反映每个部门的工作重点,只追求财务数据的严谨性,不太符合实际应用。

3.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体系、内部稽核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收支审查制度等。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有些事业单位执行的还是很多年前的财务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使财务制度比较完善,但执行起来还不够彻底。

4.预算管理重分配、轻管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也日益完善,但是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在财政支出方面,预算到位率很低,执行进度较慢,资金支出的管理不够严格,这就造成了资金浪费、闲置、使用效率很低,甚至会影响到相关政策的落实。

5.定员定额失真

当前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频率还是很大的,这一情况如果不能及时的反应给财务管理部门,这就导致了在预算编制时,定员定额的失真。这就造成单位所采用的编制人数仍是沿用多年的编制人数,事业单位人员与经费不能进行动态的管理,所以财务部门所拟定的定员定额标准和单位实际状况不相符,而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

6.预算执行的考核机制不健全

尽管部门预算的公共财政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是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对预算执行的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预算编制的质量以及部门决算与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到底有多大,针对这一内容上级部门还是很少考究的,这造成了项目之间可比性不高,可行性无法验证,很难对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三、加强预算管理方法执行的对策

1.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视程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的意义所在,首先部门领导提高对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视程度,充实预算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制度的完善,把预算执行放在突出位置,抓稳抓好。

2.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当前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由于不够科学,缺乏严谨性,致使预算不能够完全的反映出事业单位的职责,事业的发展路线也不清晰。一旦严格执行预算,必然导致某些项目资金预算不足,致使该项目搁浅;而某些项目资金预算又过多,导致资金闲置,形成结余,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所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则无支出的标准。也就是说执行好的预算,必然要编制出好的预算。

3.加强支出计划的管理

支出计划是对财政资金流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基本的支出计划要依据年度均衡性进行编制,并逐步延长基本支出计划的编制周期,以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项目的用款计划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的年度计划执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费用支出的研究,加强项目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相协调,加强支出计划的精细化管理。

4.构建财政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资金支出的跟踪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相关的预算监督机构要对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的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督查其有没有按照采购预算和采购规范执行。三是完善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发展性的项目支出可以采取必要的方案评价,同时也要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将部门的费用支出与绩效考核挂钩,通过绩效考核来对资金到位的情况、项目效益情况跟踪考核,以实现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5.加大预算执行分析的力度

加大预算执行分析的力度,分析重点支出情况,提高决算的审核力度,从而提高决算的完整性、有效性。着力提高决算的分析水平,要把预算和决算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决算全面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将决算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要通过加强决算管理,全面反映预算收支年度执行结果,不断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

6.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一,企业年度预算经过公司预算委员会通过审核之后,下发给企业的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企业年度预算指标是绩效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第二,推行年度预算指标同各责任主体的工资总额进行挂钩,对预算执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和年度清算”的考核方式,以提高执行预算的积极性。第三,企业的年度预算原则上在年度的范围内不做调整,只是对企业所采购的大宗原材料价格或者政策性因素在考核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调整,因其他因素调整的,必须要上报公司的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正是通过这种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主体早在年初就知道了自己的责任,所以能够采取各种措施消化不利因素,来保证预算目标的完成。

四、总结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共部门的机构组成之一,其体制改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之一,在我国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加快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改革的步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事业单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肖敏.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探讨.当代经济.2010(12) .

[2]储长应.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经济师.2011(08).

[3]魏红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探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2).

[4]罗晓文,朱莲美.论全面预算与内部控制的关系.财会月刊.2006(22).

[5]王兴珠.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具体应用探索.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06).

渔业管理法范文4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理论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应用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中国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历史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内容、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影响,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现代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从世界教育发展历史来看,公、私立并举的教育体制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古已有之,它是人类社会传递文化遗产的一种工具,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已,世界各国的教育体制中各级各类学校都是由国立、公立、私立三类学校构成。从教育类型来看,各类教育中都存有私立学校,但相对而言,属于普通教育内容的私立教育比私立职业教育易得到发展,因此,世界各国教育体制中属普通和高等教育之私立教育较为发达;从各类学校发挥的作用来看,传播宗教知识内容一直作为私立普通教育机构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这也就限制了以传授技能与技术为主的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职业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对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现实要求,如教学内容与手段的限制。何种类型与层次的私立职业教育发展最为合适,或那一层次的教育最适合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发现在大多数国家的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由国家承担,而中学后或培训性质的职业教育则大多数为私立的职业教育,如美国,由于其教育体制中完全的或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职业中学相对较少,因此所有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均是在公立中学实施,这类公立中学设有一定数量的职业课程。而属高中后非学术性、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学校则大多为私立性质,据统计在美国这类学校目前已达7071所,其中私立6514所,占有92.8%;同时由于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的中学毕业生都将在毕业后继续接受教育,因此在美国除为继续进行学位课程的公立性的社区学院外,大量的是属于私立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据统计这二类机构的比例为1比6,也就是说在美国属于中学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大多数为私立的。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92年底,在日本属于高中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中最为发达的是私立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学校,共有2494所,占总数的86.7%,另有私立短期大学499所,占84.4%。总结美日二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经验,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私立职业教育或培训在非学历教育和中等层次之上发展较为合理并能获得较大的价值;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或在属于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方面更易获得发展。美日二国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私立高中后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职业教育的内容主要承担者,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民办职业教育与企业办职业培训的关系

关于此问题,主要的模糊认识在于①企业教育是否也是民办教育,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企业的办学行为与办学主体与企业的所有制间的关系问题;②如果企业办学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范畴,但现实的反映表明它又不等同于纯粹意义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其与民办职业教育的不同点在何处;③如果企业教育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作相应的改革,企业作为民办教育如何发展;④我国企业教育与国外企业教育的不同,也就是企业教育不能成为企业内的独立存在体,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其民办意义体现在何处。

对此类问题,本人认为,①企业职业教育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这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正在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和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变化,决定了其所从事的职业教育的性质,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合资企业所进行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当然属于民办职业教育或私立职业教育,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教育尤其是企业开展的培训,是以企业发展为本,企业教育的目的在于提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人才,以满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需要。企业教育成为企业发展行为,企业教育与企业生产与经营纳入同步发展轨道,这样企业教育行为也属于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但是企业办学由于企业性质的复杂性,使得办学主体及性质也呈现出多种特性。在企业教育类型上,从国外情况来看,有企业与企业联办,企业与社会联办,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行业、社会办等,企业给予经费资助或提供教学实习场所。

②企业职业培训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而且随着职业教育多样化的发展,企业开展的职业教育将成为今后民办职业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在于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鼓励与支持政策和企业职业培训发展为民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必然性。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这样企业所承担的教育形式在法律上已成为社会力量办学的组成部分。另从我国国情来看,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教育任务及职业培训的机构,大多数是一些企业或由行业组织的培训机构,可以说,企业办学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特色,但企业的改革冲击最大的也是企业办学这一领域,如何在企业所有制形式转变过程中,使企业的办学适应企业转变需要并及时作相应的改革,是企业教育继续存在与发展的关键。目前企业教育向民办教育体制转变,并与其它培训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四、民办职业教育与政府的资助

目前,世界上大多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接受政府资助,政府在经费上的资助,使私立学校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维持和发展私立学校的必要条件,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有效地实现对私立学校发展的控制,保证私立学校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发挥作用。可以说,政府的扶持政策与财政资助,是私立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私立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国外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包括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资助,在日本最为著名的为1970年的《私学振兴财团法》和1975年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自此,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金,最高达学校经常费用的50%。另有一种形式是通过对民办学校学习者进行资助的方式来实现的,例如美国联邦政府主要以学生贷款、奖学金、专项补贴等方式进行资助,这种资助保证了有才华、但受经济困扰的学生能够接受平等的、较好的教育机会与权利,学校则通过稳定生源、质量提高而间接受益。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国家对私立教育的资助,是私立教育获得与公立教育发展的同等条件,承担相同的任务,且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与物力来扶持私立教育发展,并通过资金资助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如果在不具备这种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发挥在私立教育中的管理职责,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途径与形式

私立教育在实行自由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获得了很快的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驱动,东西方经济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我国如果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纯私立教育只能是少数,民办教育的发展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与现实需要。对于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可能还是以通过对现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形成办学主体多样化的形式而实现,诸如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政企联办、依托名牌学校来办、中外合资办学等多种类型。在这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试验与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如浙江省开展的公办职业学校改制试点,实行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与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加强企校联合,推行“国有民办”相结合。宁波在职业学校推行的“国有民营”改革试点,在办学质量较高,效益较好的国有学校实行民办运行机制,逐渐减少政府投入,增强学校活力。温州市所属瓯海区301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属于国有民办的3所,民办公助的138所,企业家合作办学的18所,部门、社会团体办学的11所、私人办学的131所。而江西省则探索出了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路,如新余市职业教育实行的“一校两制,校中设校”的模式。可以说,目前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在改革原有单一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已经探索出一些发展的途径与模式,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当地发展职业教育的生力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实现了与办学体制改革的紧密结合。

同时,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与社会需求,现有公办职业学校在办学上存在着诸如教育投入不足,学校数量不够,专业设置单一,毕业生分配困难,管理体制上的不畅等问题,而目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仍很大,据统计,全国每年大约有1450万初中毕业生,其中约有350万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仍然有近1100万初中毕业生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生数大约在420万人,这样还有近700万初中毕业生没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今后中国民办职业教育将随着教育体制,特别是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而成为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今后教育加快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因此,研究探索中国民办职业教育的特色与发展方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任务。

参考资料:

邵金荣张文《美国私立教育:历史、现状与启示》教育研究1994.6

董明传王志强《日本私立教育概况及启示》中国成人教育1994.2

渔业管理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彻底整治养殖污染,建设碧水工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区平安和谐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7.《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整治原则

1.坚持发展与环境治理并重的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3.坚持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

4.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

5.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

四、整治范围

后溪水库流域范围内28家养猪场。

五、整治目标

流域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关闭的养殖场不得再次养殖,现有养殖场应关闭排污口,对猪舍进行改造,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等措施,将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局领导和镇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后溪水库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

七、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对本次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镇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2.镇。负责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会同区环保局负责监管由畜禽养殖引起的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协助区农业局解决养殖场利用土地消纳污水时本身土地不足,以及污水输送管道和贮存池的建设问题,协助区环保局统一执法。

3.区农业局。负责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户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病死猪管理。

4.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养殖户土地使用手续进行审查,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5.区林业局。加强林、果等种植物的管理,对养殖废水和废物进入林、果园进行监管,评估林、果等种植业所需肥料,为利用养殖废水和废物进行灌溉提供科学依据。

八、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出通告(年11月1日-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出《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告知养殖户整治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对已不再养殖的养殖户要求不得再次养殖,也不得将猪场租赁给其它养殖户。

2.集中整治(年11日11日-12月31日)。由各养殖户进行治理,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措施,将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治理后养殖场不得设置排污口。

3.(2009年月日-日)。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统一行动,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治的养殖场,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后溪水库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渔业管理法范文6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第十六条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