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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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报告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1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成立之前,示范区的土地、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所管理。由于人员少、管理区域大,日常管理不到位,至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基础数据、档案不全,家底不清,管理不到位。20*年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成立以来,我们努力克服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的困难,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使示范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善。今年,本人主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并协助其它股室完成了土地管理、测绘、规划、执法等各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了矿业权建档立制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矿山企业和勘探单位的建档立制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资料,完成了辖区内12家采矿企业,14家探矿企业详细资料的整编、建档工作,为辖区内。所有矿业权建立了独立的档案系统。

二、推进了有偿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市场,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示范区管理委会和盟国土资源局的支持和指导下,首次,成功组织完成了示范区矿业权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先后挂牌出让了**石膏矿、**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矿、**建筑用砂石矿等5个采矿权,收取采矿权出让价款1*万元,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

三、加强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协调、组织各**、企业成立了地质灾害预警小组,并要求各矿山企业对其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年内申报的新井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按时上报了地质灾害月报及其它相关报表。

四、积极开展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由于受经济危机影响,20*年各采矿企业销售额明显低于往年,经过积极协调和宣传,共计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3.1136万元。

五、配合完成了其它工作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2

2005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培育矿业支柱产业的决策以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进”的原则,采取以“整合资源、规范秩序、完善机制”为重点的一系列措施,高位推动,积极创新,加速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实现了矿产资源集约科学高效开发,使矿产业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经过四年多的大胆创新和不懈努力,矿产资源优势逐渐转变为经济优势,矿产业支柱地位逐步得到巩固和加强,

2008全市完成矿业产值30.5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3.1%。

(一)矿产资源逐步实现了资源集约安全开发。

一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勘查取得较好效果。在全面治理整顿矿业权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全市采取法律支持、经济补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市场方式,集中整合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截至2009年3月底,全市共整合配置矿权215个,总面积达8694.0891平方公里,通过市场配置矿权170个、区块面积6468.5平方公里。全市矿产资源的配置逐步向大企业或企业集团集中,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逐步加强,2008年全市完成探矿投入5.25亿元,山水铜业找矿、澜沧铅矿深部找矿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是优化了矿山布局,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规范了矿业权市场秩序,优化了矿山布局,促进了规模开发和集约经营,增强了企业加大勘查投入、加强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大型选厂的积极性,提高了低品位矿石的处理能力,实现了矿产资源的综合集约利用。山水铜业公司运用最先进的数据模型对勘查、选矿进行全程管理,铜锌分离技术获得重大突破,铜回收率高达80%、锌回收率达85%。澜沧铅矿加强技术攻关实现年产电锌2万吨的同时,综合回收硫、铟等有价元素,下一步公司还将开展对冶炼炉渣中铅、锌、银的综合回收利用。墨江金矿、山水铜矿通过规模生产,所处理的原矿品位远远低于国家工业指标,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三是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各县(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加强管理”的环保基本方针,严格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加强监管,强化引导,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矿业企业也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将环境保护当作自身发展的生命线,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和企业发展同步推进。山水铜业公司每年投入尾矿库治理资金1000多万元,实现了废水的回收利用。澜沧铅矿投入1600万元建成的尾矿库,采用同类企业中最先进的脱水工艺处理尾矿,实现尾矿干堆,有利于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利于尾矿中硫、铅、锌、银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孟连景冒煤矿坚持边采边复垦,开采后复垦的土地已经恢复了水稻种植。各大水泥厂加速淘汰落后的立窑生产线,澜沧铅矿有限公司将采用世界上最先进漩涡柱铅闪速熔炼工艺对原有火法冶炼铅系统进行改造。各矿业企业在开发的同时,都很注重环保设施的投入,环保的理念与以往有很大的改观。

四是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通过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和资源集中整合,淘汰了大批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滞后、安全隐患大的企业,现有矿业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矿山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矿山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管理。与此同时,各县(区)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矿业企业和矿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矿产业已逐步由粗放开发向精深加工延伸。

在深入实施规范整顿市场秩序、集中整合矿产资源、市场方式配置矿权三大举措的同时,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对矿业企业和矿产业发展的服务,矿业企业也坚定了发展信心、增强了扩大生产的积极性,既实现了矿产业的规模开发,又推动了矿产业由粗放开发向精深加工延伸,使××矿产业走上了集探、采、选、冶为一体的良性发展道路。

一是矿山选厂建设项目加快。随着探采区块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山水铜业公司就地选矿的带动下,全市矿业企业纷纷建设选矿厂。山水铜业公司目前有四座选厂,日处理原矿达4000吨,另外新增4000吨/天的选矿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年内将建设;中国黄金公司镇沅分公司日处理2000吨的浮选厂建成。景东大街里竹山铁矿100万吨/年、花山铁矿150万吨/年的选矿厂即将于年内建成投产,金泉矿业凉水井铅锌矿300吨/天、灰波箐铁矿500吨/天、小乡铁矿500吨/天的选厂建设基本完工。

二是冶炼厂建设正在加快。矿业企业在加快建设选厂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电力资源计划或加紧建设冶炼厂,努力实现就地产金属或提高精矿的品位。云铜景谷矿冶进驻景谷不久,就采用湿法冶金生产电解铜。景东里竹山铁矿立足于自身的资源储量,将发展视角扩大到大街、花山两个铁矿区,计划明年内在大街乡建设球团厂,既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又为区内其他铁矿企业提供服务。镇沅金矿也将就地产金项目纳入到议事日程。

三是科技攻关力度加大。在加快建设选矿厂和冶炼厂的同时,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加大了对选、冶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提高选、冶回收率。中国黄金公司镇沅分公司投入300多万元委托长春黄金研究院进行选矿工艺、提金工艺试验。澜沧铅矿投入1.4亿元改造传统炼锌工艺,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锌生产线,整个工艺流程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控制;采用漩涡柱铅闪速熔炼工艺进行铅系统改造的试验研究工作业已启动,将于今年下半年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福建罗丰公司出资委托昆明理工大学、××冶金研究设计院、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对墨江勐里难选镍矿进行选冶工艺研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山水铜业公司运用最先进的数据模型对勘查、选矿进行全程管理,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技术攻关力度,解决了铜锌分离技术难题,为公司下一步的扩大生产规模打下基础。

(三)矿产业推动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在矿产业的强势推动和积极带动下,全市县域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8年,思茅区完成矿业产值10.7亿元,不仅成为全区第一支柱产业,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全区经济增长的关键突破口和重要引擎,巩固和提升了思茅区在全省县域经济试点县中的地位;澜沧县完成矿业产值9.39亿元,矿产业为该县主要的财经来源之一;其它各县矿产业在当地经济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矿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经济正在逐步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新亮点。

(四)矿产业逐步呈现极强的带动力。

矿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帮助生产生活条件差的村民实现整村搬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吸纳了矿区和矿区周边农民工的就业,改善了当地群众交通、电力、通讯、人畜饮水等生产生活条件,带动了矿山周围种养殖、餐饮、运输、机械设备租赁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积极的推动力量。同时,一些有规模的企业介入了房地产开发和其他产业,既为繁荣城市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黄金公司镇沅分公司为120多个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劳动力200多人,吸收了周边大中专毕业生20多人。金泉矿业公司在澜沧谦六乡投资近1亿元,建设了矿山公路、供电系统等基础设施,极大地改善了谦六乡广大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山水铜业公司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近300个,投资4000多万元改造了46公里长的矿区道路,并向两个整体搬迁的村民小组分别按每年38万元、25万元的标准长期提供帮扶资金。

几年来,我市坚持改革突破和锐意创新,不但实现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范有序和矿产业的发展壮大,而且创造的“政府主导、集中配置”的矿产资源整合模式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认可。2008年10月28日至29日,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市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突破发展矿产业的做法,总结出了政府主导、集中配置的“××模式”,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做法。几年来的矿产业发展实践为今后我市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矿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金融风暴袭来,矿业市场疲软,产品价格下跌,使我市大部分矿业企业陷入举步维艰境地,矿产业发展中的软肋被充分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金融危机冲击,矿产业影响严重。全市矿产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有色金属矿山企业被迫停产或半停产;其它矿业企业产品产量下降,价格下跌,效益下滑;

2009年1-3月,全市完成矿业产值31727万元,同比增长-49.73%,利税及其它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期相比均大幅下降。部分矿业企业资金链脆弱,融资困难,业主投资信心不足,观望情绪较浓,建设项目出现缓建或停建,探矿投入减少。

(二)企业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我市矿产业开发虽然如火如荼,但大部分矿业企业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一是勘探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地质勘查程度低,矿山开发缺乏充分的地质资料,许多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和矿石品位不清,存在零星开发、盲目找矿、盲目建选厂现象。二是技术研发力量严重不足。部分企业仍沿用过时的采选工艺,导致资源利用率低,开发进度缓慢。大部分矿业企业缺乏高端研究人员,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三是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很多矿区道路窄、路面差,对生产资料和矿石产品的运输有很大影响;有的企业还没有并入110千伏电网,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四是企业规模较小,生产成本高,效益大幅下滑。2005年以来,我市虽对矿业权进行了优化整合,但目前依然存在矿权分散、规模小等情况;五是产业链短,综合利用程度不高,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市场的左右,抗风险能力差。

(三)矿权整合不够彻底,资源开发存在纠纷。我市资源整合基本实现了“一个矿区设置一个采矿权,一座矿山一个企业”的目标,由于存在整合前一些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矿权配置出现了区块交叉现象,配置区块包含以前县级发证的采矿权等问题,导致企业在开发进程中出现争议和扯皮问题。如镇沅黄金公司和××恒益公司、云铜××矿冶和罗丰××矿业公司等,由于矿区交叉,企业间摩擦不断,影响了矿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链延伸不长。矿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规划滞后、布局分散、产业链短已成为制约产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障碍。一是产业规划亟待完善。

“十一五”初期,我市制定了矿产业规划,但由于当时的发展现状造成规划缺乏前瞻性、针对性和导向性,同时缺乏产业内部和产业间的有效兼顾,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发展形势。二是产业发展布局分散。由于缺乏详细而全面的规划布局,矿业企业较为分散,形不成连片和上规模的工业区。三是产业链短。各县区矿业生产企业主要以探、采、选为主,冶炼企业不到5户,更没有“制”这一环节的企业,现有企业主要以销售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一方面,既不能提高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又不能提升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的附加值没有得到有效挖掘,有价元素的综合回收程度差,不能从根本上推动地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五)发展机制尚未健全,矿业开发存在不稳定因素。随着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产业发展的不断推进,现有体制和机制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矿区的不稳定因素。一是协调服务机制不健全。目前,县级政府成立矿办的只有景谷县、镇沅县,其他虽有矿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但大多是文件对文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同时,县级协调管理部门缺乏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专业人才,县级矿管人员仅能致力于日常的事务,对县域矿业经济发展缺乏认真考虑,同时监管不到位,致使私挖乱采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乡两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补偿机制不健全,土地、林地征占用补偿标准不一。各县(区)只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出现了补偿标准不一、差别较大、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四是矿区周围群众只顾眼前,对于资源开发对当地经济拉动作用认识不到位,再加上部分外来企业与当地文化和风俗存在差异,造成相互间的理解和沟通不顺畅。由于以上各种因素,矿山开发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给矿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推动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地处三江成矿带南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随着国际竞争的重点加速转移到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领域,××这块“怀金孕宝”的处女地迅速吸引了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眼球,使××矿产业短时期内迅速显现出难得的“短、平、快”效应,并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当前,我市矿产业虽然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但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初期阶段,必须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进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明确思路。

去年下半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开始衰退,使影响突然加大。当前,我市矿产业出现了暂时性发展减缓的现象。但从长远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处于矿产资源消费总量增长最快、消费积蓄量最大的阶段。我国到2020年将实现人均gdp再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届时矿产资源产量和消费总量在现在的基础上还要再翻一番多。从近期看,国家出台了扩大内需10条措施等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和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投资、消费已初见成效,中国经经济在今年一季度已呈现筑底回升迹象。随着投资、消费的拉动,矿产品内需也有效扩张,矿产资源利用将推向一个新,矿业经济逐步回暖,今年以来矿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升,其中铜涨幅约50%,铅锌涨幅也有30%。因此,可以肯定说,我市矿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初期阶段,发展后劲足,发展潜力大,增长空间广,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依然没有动摇、支撑作用依然坚挺,矿产业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的支柱产业和财政支柱。全市上下一定要以百倍的信心,坚定不移地把矿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提升全市整体经济实力的重要突破口,千方百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成全市最大最优的支柱产业。

为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正确认识“危”、准确把握“机”,坚定信心,明确思路,既顺势而谋又逆势求机,努力保持矿产业快速发展势头。一是各级政府坚定矿产业作为全市第一产业支柱和财政支柱的信心不动摇,完善思路,创新方法,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既要统一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思想认识,又要为企业扩大投资创造优越的环境使之坚定信心,努力创造政企齐心、共渡难关的良好局面。二是各县(区)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市内外资金进行矿产资源深度开发,进一步摸清家底,为将来扩大生产、提升效益打好基础。三是各县(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国家大力支持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扶持企业研发和引进采、选、冶新技术,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四是企业要抓住钢材等建材价格下跌、勘探成本下降等大好时机,加大探矿投入,加快选冶厂、生活区等基础建设。五是企业要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和政策趋向,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创新市场营销方式,扩大产品销路。

(二)加强资源勘探和规划管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探索建立我市矿产资源勘探基金,对全市矿产资源进行有效的勘查,同时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引进有资金、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我市开发矿产资源,鼓励社会资金按照有利我市矿产资源发展的原则有指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协调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扩大我市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量,增强我市矿产资源储量保障能力,确保我市矿产产业开发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科学、节约、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市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矿办、国土部门要综合运用我市矿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和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推动我市矿产资源有序、持续、科学开发、合理利用。

(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将资源综合利用与企业发展、资源节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利用。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和落实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石选冶及加工每个环节统筹兼顾,推行共、伴生矿产与主矿产同时评价、同时勘查、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变一矿为多矿、一矿多厂。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储量报告不予评审备案;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发谁保护、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重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矿产资源及矿山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成依法勘查、开发、保护,以矿业经济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抓住机遇,整体谋划,加快实施矿产业二次整合

整合,就是打破原有利益格局,重新调整规范利益关系,是一场较为稳妥的改革。当前,全球经济陷入衰退,我国经济进入第四季度也出现前所未有的快速下滑,但在这种极为不利的形势下也有相对有利的一面。各级政府一定要认清当前发展形势,准确把握这场危机中的机遇,解放思想,创新方法,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新审视发展现状,重新整合矿产资源,重新布局产业开发,重新调整利益关系,坚决迅速启动实施矿产业二次整合。

1.准确把握危中之机,政企联动实施矿产业二次整合。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加速冲击实体经济,形势极为严峻,我国政府也不断出台并落实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对于我们实施矿产资源和矿产企业二次整合不失为最佳机遇。一是市场疲软、价格下跌,造成很多矿业企业产品积压、资金吃紧,急需资金注入扩大再生产,因此现在整合的成本会比以前大大降低。二是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矿产行业步入调整阶段,企业优胜劣汰将成为这场危机的主流现象,如果政府出手帮助企业优胜劣汰,那么重新规划布局的矿产业抗风险能力和带动作用会更强。三是中国作为世界上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表现出超强的经济形势驾驭能力,成为全世界最健康的经济体之一,必将会极大地吸引国际矿业大集团的投资目光,只要我们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销我们的矿产资源优势,必将会吸引国际矿业大集团进驻开发,有效降低了矿产业二次整合的难度。四是国家税务局出台了《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企业重组和并购成本将大大降低,为有实力的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进行资源整合、完成市场扩张提供了迅速崛起的良机。全市各级政府一定要紧紧抓住成本低、难度低、矛盾少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有技术、有信誉的企业,采取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多种形式,组建集“探矿—开发—精深加工”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促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向强势企业集中,依靠资金、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矿业经济。

2.创新工作方法,推进矿产业二次整合。启动实施矿产业二次整合,一定要认真总结以往整合中取得经验教训和出现的问题,坚持“一山一矿一主”的原则,按照“资金、技术、信誉”三个标准,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严格依法办事,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合理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步实施资源整合和企业整合。一是建立相关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依法进行资源的二次整合。二是实施跨区域整合。按照××市《“十一五”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站在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市矿产业快速发展的高度,立足整体谋划,打破行政界限,加强区域合作,积极推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和区域内的自发整合,组建资源高度集中、竞争能力强、抗风险能力高的矿业企业集团。区域内整合以建设澜孟西锰矿开发基地为例:澜沧、孟连、西盟三县锰矿储量较为集中,但开发企业和区块较为分散,三县如能抓住金融危机中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区域内有资源的企业与有冶炼技术的金广集团开展联营、参股或收购等多种合作方式,进行锰矿采选及加工,区域内的资源将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边三县也将形成带动力极强的集采、选、冶为一体的锰矿开发基地,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向缅甸、版纳等周边国家和地区进行横向联动,充分利用周边资源。三是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整合。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矿业大集团的投资动向,加强对外宣传,适时推荐资源优势,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到××投资开发,引进更多更先进的生产要素,参与××矿产业二次整合。

(五)提升服务,强化引导,推动矿产业提质增效。

矿产业要做大做强做优,必须要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放大“洼地效应”,努力营造“蝉鸣效应”,着力延伸产业链,同步推进内涵增质和外延扩张,确保矿产业提质增效。

1.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市矿产业受到最大冲击,矿业企业举步维艰,政府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显重要,只有政府有效的帮助和高效服务,才能让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一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矿办、国土等相关部门及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有

“雪中送炭”意识,加强对服务素质特别是矿业发展方面的培训,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地质资料、准确的市场信息、国家和行业政策、切实有力的支持、科学合理的引导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主动为企业协调解决矿区道路、电力、土地、林地、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问题,进一步帮助企业办理矿权和项目申报、年检、延续、变更等手续,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另一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矿区了解企业停产或半停产的原因,针对不同困难,提供不同帮助。对资金紧张的企业,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并采取适当减税或补贴方式,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对生产原料紧张的企业,要积极与企业所在县(区)和资源丰富的县(区)协调解决;对有产品没销路的企业,要积极发挥政府信息渠道广阔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有用的供需信息;对存在环保和安全隐患的企业,环保和安监部门要提前介入,帮助指导企业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尽可能地以说服教育为主,能不罚款的不罚款,能不扣留的不扣留,非罚不可的要实行最低限额罚款制。

2.积极引导矿产企业加大基础投入。在这场来势凶猛的国际金融危机面前,矿产企业普遍薄弱的基础环节受冲击最为严重,损失较大,教训深刻。痛定思痛,一方面,政府要强化引导作用,必要时采取强硬措施要求打牢基础;另一方面,企业要放弃盲目追求效益的做法,主动打牢基础,加大探矿投入、科研攻关投入、基础设施投入。一是要按照××省规定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引导、监督矿业企业加大探矿投入,摸清资源储量,有针对性地建设选、冶厂,制定企业自身发展规划,确保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二是采取补贴技术攻关投入的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采矿、选矿、冶炼技术的攻关投入,努力采用现代先进采、选、冶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3.千方百计拉长产业链条。围绕建设重点矿业工业基地的目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调整产品结构为重点,以开放合作为手段,坚持走“探、采、选、冶、制”相结合的矿产业发展道路。一是着力推进矿产品结构调整。引导鼓励企业在本市区域内冶炼,在市场价格平等条件下,利用税收等政策限制初级产品往外销售,最大限度地拉长产业链。坚决打破以生产原矿、精矿为主的矿业生产局面,努力形成以成品半成品为主、精矿为辅的矿业生产格局。二是引导鼓励矿业企业实施精深加工。结合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加快××工业园区莲花片区建设,加快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项目的审批和上马,大力推进矿电结合,扩大矿业高效开发规模,推进矿业精深加工进程,延伸产业链。按照“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的原则,适时发展铜、金、铅、锌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同时加强钾盐等非金属矿产的精深加工综合发展,积极发展盐化工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发展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带动制造业、房地产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积极鼓励支持××冶金集团、昆明钢铁集团、山水铜业、云铜、中国黄金公司、金泉、恒益、金广集团、兴华等企业,搞好铅、锌、铜、金、铁、锰、镍等资源深度开发和精深加工,重点推进10万吨锌冶炼厂、10万吨铜冶炼厂、100万吨钢铁厂、10万电解锰等项目建设,扩大矿业工业生产能力。三是加快实施矿产业对外开放战略。在加大市内矿产资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鼓励市内矿业企业到周边国家探矿和采矿、进口东南亚国家原矿产品、开展选冶加工贸易,培植一批外向型的矿业企业,力争在境外建立稳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六)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确保矿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健全完善矿产业发展推进和保障机制,加强矿产业事前事中事后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群众利益兼顾等多方面的监管,是确保矿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健全矿产业推进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坚持“一个产业、一套政策措施、一套机构联系协调”的发展思路,配齐配强矿产业协调发展队伍,强化矿产业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协调解决矿产业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此同时,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创新思路,批准设立县级矿产业发展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矿产业生产发展进行服务指导。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3

一设备、电器及门锁等:截至目前,未发现安全隐患。如发现各类问题,将及时上报医院后勤科。

二重点部位的自查及改进:

1、接种门诊:接种门诊为我科的重点部门。门诊内各种物品摆放有序,有留观处置室,急救药品未发现有过期药品,对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要求及时和药房沟通,便于及时更换。按照院感管理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各种消毒、登记工作。按照目前工作现状,制定了接种门诊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在接种时认真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安全接种。遇有门诊人次增加时,科室内及时协调并增加接种人员,确保接种门诊的正常运转。

2、儿保科:儿保科也是我可得重点环节之一,在接种日,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为确保给各个年龄段的儿童安全的做好健康管理,防止意外的而发生,在门口及体重计上方均粘贴了安全告知,且工作人员反复告知家长,不要自行进行各类操作,防止发生意外及伤害。在儿童增多时,除了院方增加的体检医师协助开展工作外,科室内部工作人员,协调家长带领儿童有序的进行接种、体检等。

安全生产是一个科室的立院之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各类安全工作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开展。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4

第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进行上述鉴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价值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属于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交予提出请求的公安、司法机关。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出具由其直接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本行政区域内的或者国土资源部委托其鉴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鉴定委员会负责人由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担任,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六条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鉴定:非法采矿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包括采出的矿产品价值和按照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法应该采出但因矿床破坏已难以采出的矿产资源折算的价值。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指由于没有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导致应该采出但因矿床破坏已难以采出的矿产资源折算的价值。

第七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须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具对该违法行为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出具鉴定结论。对于认为案情简单、鉴定技术要求不复杂,本部门自己进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鉴定的,须将鉴定报告及有关调查材料呈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出具鉴定结论。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求鉴定的书面申请后,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不同意受理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需要补充情况或者材料的,应及时提出要求。

(二)同意受理后,有条件自行鉴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委派承办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没有条件自行鉴定的,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鉴定并按照上述期限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须由具体承办人员签署姓名。受委托进行鉴定的专业技术机构需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配合。

(三)自接到鉴定报告之日起7日内,由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召集组成人员进行审查。审查时,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以听取鉴定情况汇报并对有关材料、数据、鉴定过程与方法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通过的,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即行出具鉴定结论并交予提出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能通过的,应说明意见及理由。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国土资源部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进行直接查处并由本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或者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出具鉴定结论的,进行鉴定、审查、出具鉴定结论及有关办理时限,按照第八条(二)、(三)项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矿产资源。

第四条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方针。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省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勘查除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禁止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第六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转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七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国家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矿产资源的勘查登记管理,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按国家规定出资勘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的,由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合资、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由合同约定探矿权申请人。

第十三条探矿权申请人经登记批准,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第十四条从事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或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勘查资格证书。探矿权申请人具有勘查资格证书的,可以自行勘查矿产资源;探矿权申请人不具有勘查资格证书的,应当委托具有勘查资格证书的单位勘查。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并应将每年的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抄送当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探矿权人不得擅自扩大勘查作业区范围,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第十六条在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不得设置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探矿权设置的区块范围内,已设置的采矿权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应当编写地质勘查报告。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由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收到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和省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汇交其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事宜,应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县级以下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是采矿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二十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可供开采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三)矿区范围跨市地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第二十一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市(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开采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三)矿区范围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第二十二条开采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小型和零星分散的矿产储量规模的划分标准,由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个体经批准可以采挖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允许个体采挖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标准和矿种,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公布。个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砂、石、粘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市(地)、县(市、区)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情况,由市(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严禁国家机关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办矿或参与办矿牟取利益。

第二十七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矿产资源,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持合法取得的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矿区范围无争议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根据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的原则,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矿区范围划定后,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并对采矿权申请人保留一定的期限。矿区范围保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申请人逾期不申办采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九条申请个体采矿的,采矿权申请人应持申请书和符合要求的矿区范围图、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资质条件证明、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方案,直接到当地县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条上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接到采矿登记申请后,应当了解申请的矿区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情况,并征求下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采矿权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无效,由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予以撤销。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超越规定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无效,由上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三十三条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登记后,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或其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通知和矿区范围图,具体标定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设置地面标志。

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三十四条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按照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集体矿山企业出售、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或者以租赁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在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内不得租赁、承包给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经营。大型矿山企业对自己矿区范围内的边缘零星矿产,采用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采用租赁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租赁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批准。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批复。租赁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采矿权人采用租赁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视为擅自转让采矿权。

第三十七条承包人、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承租人不得转包、转租。

第三十八条采用租赁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承租人、承包人有与所开采的矿种和采矿规模相应的资金、技术条件;(四)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九条采矿权抵押应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持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向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应当随之抵押。

第四十条抵押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原抵押登记机关。

第五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接受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调查了解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或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虚报或瞒报,不得设置障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填报统计资料,按时将矿产资源勘查或开发利用情况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当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采矿权人应将新增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矿权人对矿产储量非正常消耗,应当提出注销报告,按规定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矿山企业不得核减矿产储量。

第四十三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二)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三)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或符合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不得采富弃贫,擅自丢弃矿体;(四)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禁止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十四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防止污染环境和事故发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对污染和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矿石、废碴、尾矿应当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堆放,保证边坡稳定。禁止在行洪的沟壑、滩地、岸坡堆放或贮存矿石、废碴和尾矿。禁止开采或毁坏预留的安全矿柱或岩柱。禁止采用污染严重、耗能高、浪费资源、安全隐患多的方法生产、加工矿产品。

第四十五条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设施因采矿受到破坏的,采矿单位或个人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回填复垦、植树种草等措施;给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整治、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矿山企业在矿井、中段、采区或整个矿区采矿终止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闭坑。矿山企业〔在矿井、中段或采区闭坑时,〕必须在闭坑前〔3个月〕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或其委托机关提交闭坑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闭坑。

第四十七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重要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在报批时,应当附有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矿情况的审查意见。

第四十八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重点矿山企业或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矿产督察员,对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属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必须交售给指定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私自销售。

第五十条上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管理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五十一条培育和发展矿产资源中介服务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经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资格,可以开展矿产资源咨询、、评估、技术服务等业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员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第一、二款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采矿权人自行核减矿产储量的,由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办矿或参与办矿牟取利益的,责令改正,没收其投资及违法所得,由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依照本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报告范文6

勘查中的违法行为

一是无证勘查或越界勘查。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滚动勘探开发、试采是针对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而言,我省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以采代探”行为,如完全没有进行探矿工作,应当按无证采矿论处;如同时进行了探矿工作,按本条规定,以擅自边探边采论处。

三是勘查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三种情况。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主要是指探矿权人在开始勘查工作时,不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以及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最低勘查投入主要是指,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1万元。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四是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法律责任是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六是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采矿中的违法行为

一是无证采矿。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越界采矿。法律责任是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破坏性采矿。法律责任是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破坏性采矿是指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破坏性采矿行为,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省厅授权,也可以由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罚。

四是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五是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法律责任是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七是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是指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非法转让行为

一是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法律责任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项的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买方、承租方、受让方可以按无证采矿论处。非法转让矿产资源违法主体实践中以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居多。对于一些矿山企业将矿区周边不属于本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以买卖、承包、出租等形式转让给他人的,可按本条处理。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了矿业权转让的具体条件:探矿权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自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此外还需已经缴纳相关费用,权属无争议等。

三是以承包的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是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法律责任是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法律责任是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二是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责任是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是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法律责任是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发证机关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不报送有关资料,是指不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违反地质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法律责任是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汇交地质资料的期限,可查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如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

二是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销毁地质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形: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