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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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纪律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1

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自参加县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以来,我积极认真,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多向领导、同事和前辈们学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提高了自身政治理论水平,转变了思想作风,增强了工作、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主要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认真学习,增强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肩负的担子和担负的使命更重了。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必须做到勤学苦练,不断总结,不断创新,懂全局、精本行;二是必须做到对纪检监察工作专一、专心,通过不断地学习钻研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业务知识、技能技巧,学习相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技术等,不断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巧,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必须做到在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地勤学,脚踏实地地苦干,培养敏锐的洞察力、正确的判断力、敏捷的应变力,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志向坚定,忠于职守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者身负重托,职责神圣、任务光荣。为完成这一光荣任务,就必须志向坚定,忠于职守,力求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做到不辱使命,有所作为,增强矢志为民的信念,锻炼百折不挠的意志,身怀志向高远的追求,知职图进,知责思为,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二是要做到从严要求、工作严谨、执纪严格、执法严肃,严查违法乱纪案件;三是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审视问题,做到察事早、定位准、主见明、运筹帷幄、把握态势,不失时机,并从战略上观察,提出并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四是要有全局意识,一切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开展工作,自觉地服务于发展,把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修身守德,自律自强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是执法执纪者,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躬身实践,着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和从政能力,增强执法执纪的号召力和感召力。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胸襟坦荡,气节刚正,为人处事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刚正不阿、秉公办理,面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疾恶如仇,敢于斗争。在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做到谦虚谨慎,摆正位置,对同志和蔼可亲,以心近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到可亲可信可敬可爱。在生活中艰苦奋斗,一尘不染,甘于清苦。在面对困难时百折不挠,开拓进取。

四、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纪律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2

我认为要做一名政治坚定、思想健康、品德优秀、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人民公仆,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学习是一个人完善自我、提升境界的必由之路,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学风问题实质上就是能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构成良好的学风,就是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职责,一种生活习惯,一种工作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和现代经济、科技、管理、法律、历史等知识,用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首先,我们应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要热爱自己的工作,重视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发光点。二要掌握适宜的工作方法,精心做事。无论身处哪个岗位,我们都就应主动学习,用心进取,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深入、钻研、发展,不断提高自己工作技能,善于掌握工作方法,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三要严格遵守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树立单位的形象、实现单位的正常运营、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一是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还不够深入,由于日常工作多,加之主动学习精神不够,工作闲时就多学点,工作一忙时就放松了学习,规划不够明确,想起学点什么就学点什么,存在着实用主义思想。二是领导水平和对外协调潜力还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提高明辨是非的潜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善于通过现象看本质,从整体利益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工作方法有待改善。由于自已主观上想干好工作,有时看到工作进展较慢,便存在急躁情绪,产生急于求成的工作态度。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重方式方法,克服急躁情绪,从客观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三、学以致用,严以自律,树立好形象。

纪律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3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公安队伍执法素质和纪律作风水平,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为主题的教育整顿活动。笔者认为:应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 “四查”活动。决不能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应该面对现实,不遮丑护短,重点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查找整治公安队伍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查”活动是公安机关建立队伍长效管理约束机制积极探索,促进公安工作,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举措,笔者认为:基层公安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四查”活动。

一、以基层党组支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各党组支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传达开展“四查”活动的指示精神,号召党员民警务必要走在普通民警前面,带头落实教育整顿活动的各项措施,真正做给民警看,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为推进整个队伍的形象和水平贡献力量。

二、针对小问题,采取大动作。各地公安机关立足本地实际,从小案件、小矛盾、小典型、小细节、小事情、小平台入手,针对小问题,采取大动作,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通过“四查”活动,即结识一批群众朋友;帮扶一批困难群众;帮教一批失足青少年;办理一批疑难案件;出台一批便民利民新措施;纠正一批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树立一批亲民爱民典型,边学边改、务实为民。

三、警营向媒体开放,接受社会监督。要在第一时间邀请广播和电视台及当地主流媒体进行采访,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向媒体介绍开展“四查”活动情况,并邀请记者进入执法一线,在记者的见证下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记者随警作战不仅接受了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也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展示了我公安民警战高温、斗酷暑保障社会和谐的良好形象。要打造高质量的交警、户籍警等窗口单位,向社会宣传成果,要通过警营开放活动推进“四查”工作的开展,为群众了解公安队伍提供了平台。

四、日剖析月总结,力争整改问题。要利用早点名的时间,由各单位领导和党员民警面向全体同志进行自我剖析,深入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围绕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在党员民警的带动下,每人按照“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我剖析,查找自身不足及整改措施。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张贴上墙,勉励民警。月底进行总结,单位领导及党员带头总结每个月的“四查”及整改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力争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形式,使民警及协管员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强化,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纪律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4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思》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局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宗旨意识、法律意识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集中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跨越发展服务。

通过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全面加强我局执法队伍建设,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纪、法制教育,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公正执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要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此次整顿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纠正和解决,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活动中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到位,监督约束机制健全,作用明显。

二、教育整顿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牢固树立五种观念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

2、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各科室、各部门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公正执法作为根本准则和宗旨,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坚定公正执法信念,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不折不扣地将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贯彻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3、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学习日制度和“青年干部论坛”,把法律学习纳入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之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法律修养,牢固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依法行政观念。

4、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观念。要不断完善文明执法制度,努力使用文明执法语言,采取文明执法手段和措施,把文明执法融入到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

5、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各科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法,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六项制度

1、严格实施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法主体资格。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确定执法资格,不得核发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持证上岗。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辅工作,严禁从事执法活动。

2、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制,做到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监督等执法运行过程的公示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执法,合理执法。

3、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要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对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或者私分罚没财务,严禁罚款打白条。

4、严格实施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科室和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严格实施执法责任制。各执法科室、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并将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岗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6、严格实施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执法犯法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视情节取消其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清除出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

1、认真纠正解决部分执法科室、部门对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认识不高,对执法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认识不足,疏于管理,甚至袒护、包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

2、认真解决少数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违法执法,纪律松弛,对待群众冷硬横等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3、大力整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敢为、不愿为、不思为、不必为”等执法不作为行为;着力解决少数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突出问题。

4、认真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及非执法岗位上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着力解决无证执法、不持执法证件执法及不出示执法证件执法问题,坚决杜绝超越执法权限、地域权限等越权执法问题。

5、认真查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不当等实体违法问题,依法纠正事后补充程序、执法程序倒置、执法没有程序等违反法定执法程序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从3月25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3月25日至4月2日)。

1、搞好组织动员。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全局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召开全局执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结合我局实际,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对全局的教育整顿活动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活动要求上来。

2、认真组织学习。坚持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学习日时间,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依法行政基本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基础法律知识,同时还要重点学习《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在学习中,要坚持局领导带头,提高学习的带动性;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提高学习的针对性;要坚持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阶段(4月3日至4月9日)。

1、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向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全局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局发放问卷不少于100份,局机关、社保局、就业局和医保中心四个组分别组织,每组发放问卷25份以上。

2、组织开展自查。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要对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我剖析、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搞好自查,找准本科室、本部门以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撰写心得体会。听取意见和自查结束后,执法科室、部门及有关人员要针对此次教育整顿活动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找准自身不足,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改进方向。

4、集中梳理组织交流。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梳理,找准主要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为有针对性的整改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4月10日至4月17日)。

1、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对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执法科室、部门以及执法人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集中整改。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反映问题的单位和群众反馈。

2、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要建立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制,结合工作目标分解,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于群众及服务对象反映的错案坚持逐一复查,有错必纠,件件有回复,取信于民。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去约束人,用制度去规范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4月18日至4月25日)。

要对全局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迎接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的准备。各科室、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行政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组。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局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尹庆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刘铭员、副局长宋怀良、白文俊、许景臣和纪检组长韩志英同志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整个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方案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蒲晴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各部 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局教育整顿活动的协调,材料起草,信息上报及其一些事务性工作。

纪律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5

一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排除决定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要通过规范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规范开展庭审前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庭前准备;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质证,保证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让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从省院反贪局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要强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督办。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二)

各省、自治区检察院纷纷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检的部署上来,在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就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出,要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推进严格司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强调,云南检察机关要坚持眼睛向内,正视自身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围绕重点部门和环节,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查找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眼下适值岁末年初,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薛江武就此特别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决不能因为临近岁末年初而有缓一缓、拖一拖的思想,要根据最高检的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要牢牢把握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逐一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抓手和时间要求,规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还在继续。各地检察机关正严格对照最高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逐一对照排查自身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三)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17、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忙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