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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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范文1

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康复的必要性

(一)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康复,是一项抢救性的工作。学龄前(0~6岁)是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对残疾儿童而言尤为关键。国内外大量的科学研究表明,学龄前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如果在这个时期对其进行及早干预和实施科学的康复措施,绝大部分残疾儿童的身心能力都能得到较好的改善和补偿,相当部分的残疾儿童还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功能障碍状况,与健全人一样学习、生活。而错过这个时期,效果事倍功半,并可能使其再无康复价值而终生“残废”,令人扼腕叹惜。俗话说:“十聋九哑”,对没有经过康复的成年聋人是如此,但如果从学龄前聋儿开始抓起,就完全可以实现“十聋九不哑”,给聋儿戴上助听器,进行听觉言语训练,他就可以冲出无声世界,开口说话;对弱智儿童及早进行启智教育和语言、感知、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康复训练,他完全可以具备生活自理、回归社会的能力;对脑瘫儿童进行功能康复训练,其运动功将能大大改善,改变其终生“坐不能坐、站不能站、走不能走”的瘫痪状况。“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残疾人康复同样如此。

(二)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康复,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残疾问题是个社会问题,残疾人要达到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的目标,首先要解决的是康复问题。残疾人得不到康复,其残疾障碍无法克服,成为家庭和社会沉重的负担。家庭无法承受的残疾人,不少被遗弃而流浪街头,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国家开办一批福利院、托养院等机构来进行收养,也加重了财政支出。而如果从残疾儿童开始抓起,让其得到适当科学的康复措施,不但可以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负担,而且他成长之后同样可以成为国家的建设者。国外研究表明,对残疾儿童康复投入1美元,财政支出将节省9美元。据估算,在广东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平均每人每年需要投入6000元左右,经过3~4年的康复训练,相当部分残疾儿童在学龄期能与健全儿童一样,同步迈入社会接受教育。而如果进行收养,每月需要财政投入425元(按广州市标准),从其10岁开始计算到65岁,财政共需投入28万元,倘不包括政府对收养机构的投入和残疾人康复后对社会创造的价值。因此,解决残疾儿童的康复问题,是我们政府和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康复,是人权保障的内容之一。2002年10月,在日本扎幌市举办的世界残疾人大会(DPI)上,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当部分国家呼吁联合国尽快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来保障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人权,首先必须保障人的生存权利。残疾人得不到康复,其生存质量就差,生存权利乃至人权就得不到保障。对听力残疾人,政府为其配置助听器,使其有“耳”可听,生存质量得到提高,其人权得到保障;对缺肢残疾人,政府为其装配假肢,使其有“腿”可走,生存质量得到提高,其人权也得到保障。因此,对残疾儿童实施义务康复,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我省及早开展这项工作,一方面对残疾儿童实施了人道主义,另一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对树立我省国际影响和文明形象,将起到深远的积极意义。

广东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现状

残疾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物。据统计,广东省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有11.55万人,并且每年以1.65万人的速度递增。在他们之中, 只有不到35%的残疾儿童接受了学龄前康复。从1988年系统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以来,得到过康复服务的学龄前残疾儿童累计也不足6万人,其余大部分没采取任何康复措施、没得到任何形式的康复服务,错失康复良机,形势不容乐观。其主要原因:一是我省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有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机构100多家(包括民办机构在内),在这些机构中,大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远远不能满足全省各地残疾儿童的需要,并且规模普遍偏小,年服务能力达到100名残疾儿童以上的机构寥寥无几。二是残疾儿童的康复问题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有限,特别是康复救助经费,而大部分残疾儿童家庭普遍贫困,负担不起相关的康复费用,因此,出现了“有钱有康复,没钱没康复”的现象。三是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康复机构编制少,康复技术人员经济待遇低,造成康复队伍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残疾儿童康复的开展。四是社区建设不完善,社区康复机构严重缺乏,社区工作人员对残疾人康复知识掌握不多,因此社区康复没能很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受益面很难扩大。

对策和建议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范文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and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by means of grey relation.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re is a high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and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in China. By using the gray dynamic coordinate model this paper also analyses the adaptability of the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to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in China. In general, the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isn't completely adapt to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especially it's also existence some questions, such as the supply service of assistive devic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mental patients are not enough coordinate with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At las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ause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残疾人;康复服务; 收入增长

Key words: the disabled;rehabilitation service;income growth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3-02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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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邹华(1987-),男,江苏邳州人,经济学硕士,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实习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康复工程,标准理论与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及产业规划;马凤领(1964-),男,河南禹州人,理学硕士,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康复工程,标准理论与政策等;罗椅民(1963-),男,湖南石门人,教授,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标准与理论研究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辅具器具的临床应用,标准与政策理论等。

0 引言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当前我国残疾人总数约为8502万,其中:肢体残疾为2472万人;听力残疾为2054万人;视力残疾为1263万人;精神残疾为629万人;智力残疾为568万人;言语残疾为130万人;多重残疾为1386万人。可以说,这个庞大社会群体的康复、就业、生产生活在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包括对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训练指导服务、心理支持服务、康复知识普及服务、辅助器具服务、咨询转介服务等几个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内容将更加丰富、康复服务水平将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增长差异,使得城乡之间对各类、不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本文通过查找1996~2011年我国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精神残疾、康复服务机构、辅助器具供应等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的数据和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收入方面的数据,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人们收入增长的内在联系及适应程度进行了分析。

1 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灰色关联分析

灰色关联分析是一种动态过程的研究,它基于灰色系统的灰色过程,通过因素间时间序列的比较,来确定哪些是影响大的主导因素。鉴于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是灰色的,且所选取的数据历史序列不长,因此用这种对数据样本量及分布规律要求不高的分析方法进行关联分析比较合适。

设系统特征行为序列为城乡居民收入行为时间序列Yi={Yi(n)},Yi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因素,相关因素行为序为时间序列Xi={Xi(n)},Xi是残疾人康复服务因素,n为时间,?孜ij和rij分别为Yi与Xi的灰色绝对关联度和灰色相对关联度,则Yi和Xi灰色综合关联度?籽ij[7],?兹为分辨系数。

?籽ij=?兹?孜ij+(1-?兹)rij

根据灰色关联理论及研究需要,将1996~2011年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适当加工整理,把数据序列转换方式设定为初值化,令?驻min=0,分辨系数?兹=0.1,运用DPS软件计算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Y2与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人数X1、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X2、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个数X3、辅助器具供应件数X4、白内障手术例数X5、配用助视器人数X6、矫形器装配例数X7、假肢装配例数X8、聋儿康复机构新建个数X9、新收训聋儿人数X10、监护精神病人数X11的灰关联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白内障手术例数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高度关联,配用助视器人数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高度关联,即人们收入增长与视力康复服务之间存在很大相关性;肢体残疾康复服务、聋儿康复服务、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智力康复服务等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关联程度较高,精神病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个数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关联程度较低。

理论上,当变量之间的灰色关联系数小于0.5时可认为二者之间关联度很低,大于0.5时就可认为二者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关联系数越大,关联性就越强。整体上从分析结果来看,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

2 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协调分析

协调分析是以灰色多维动态模型GM(1,N)为基础,研究整个系统内部的因素间动态变化关系,对系统内部的运行运行结构进行协调分析。设系统特征因素数据序列为{X■■(t)},相关因素数据序列为{X■■(t)}(i=2,…N),建模步骤[7]如下:

①对原始数列作一次累加得到生成序列(1-AGO)为X■■(k)=■x■■(t) i=1,2,…n

②参数向量■=[a,b1,b2,…,bn-1]■根据yn=B■得到■=(BTB)-1BTyn

其中:-a为GM(1,N)的发展系数,bi为协调发展系数;yn=[y(2),y(3),…,y(m)]■;

B=

③建立GM(1,N)时间响应函数

■(k)=[y(1)-■■x■■(k)]e■+■■x■■(k)

其中:k=2,3,…,m

④建立GM(1,N)还原模型

■(k)=y■(k)-y■(k-1)k=2,3,…,m

⑤拟合度分析 拟合误差a(k)=y(k)-■(k)

相对误差 e(k)=q(k)/■(k) k=2,3,…,m

运用灰色多维动态模型来研究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协调关系,主要对模型中的系统发展系数-a和协调发展系数bi进行定量分析。若a>0,则系统主行为变量{x■■(t)}在时点t与前一个时点t-1相比满足{x■■(t)}

利用2002~2011年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镇居民收入的统计数据和DPS软件,得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1与与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人数X1、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X2、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个数X3、辅助器具供应件数X4、白内障手术例数X5、配用助视器人数X6、矫形器装配例数X7、假肢装配例数X8、聋儿康复机构新建个数X9、新收训聋儿人数X10、监护精神病人数X11的GM(1,12)模型:

■+2.08370y■■=0.09246x1+0.69180x2-0.76193x3-0.00073x4+0.01303x5+0.11839x6+0.07508x7+0.24181x8-8.00130x9-0.03454x10-0.00161x11

系数向量为:

a=2.08370;b1=0.09246;b2=0.69180;b3=-0.76193;

b4=-0.00073;b5=0.01303; b6=0.11839; b7=0.07508;

b8=0.24181;b9=-8.00130;b10=-0.03454; b11=-0.00161

拟合值的相对误差(%)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平均相对误差为6.84%0,说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所组成的系统,缺乏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b1>0、b2>0、b5>0、b6>0、b7>0、b8>0,说明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人数X1、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X2、白内障手术例数X5、配用助视器人数X6、矫形器装配例数X7、假肢装配例数X8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同步发展的,b3

同样利用2002~2011年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统计数据和DPS软件,得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Y2与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人数X1、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X2、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个数X3、辅助器具供应件数X4、白内障手术例数X5、配用助视器人数X6、矫形器装配例数X7、假肢装配例数X8、聋儿康复机构新建个数X9、新收训聋儿人数X10、监护精神病人数X11的GM(1,12)模型:

■+1.54017y■■=0.05248x1+0.08953x2+0.00001x3-0.00006x4+0.00193x5-0.02762x6+0.00595x7+0.06591x8+3.43088x9+0.08740x10-0.00146x11

系数向量为:

a=1.54017;b1=0.05248;b2=0.08953;b3=0.00001;

b4=-0.00006;b5=0.00193;b6=-0.02762;b7=0.00595;

b8=0.06591;b9=3.43088;b10=0.08740;b11=-0.00146

拟合值的相对误差(%)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平均相对误差为7.39%0,说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所组成的系统,缺乏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b1>0、b2>0、b3>0、b5>0、b7>0、b8>0、b9>0、b10>0,说明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人数X1、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X2、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个数X3、白内障手术例数X5、矫形器装配例数X7、假肢装配例数X8、聋儿康复机构新建个数X9、新收训聋儿人数X10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同步发展的,b4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及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所组成的系统都缺乏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所以总体上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残疾人康复服务与人们收入增长还不完全适应。

3 结论及建议

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可知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性;利用灰色多维动态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总体上与人们收入的增长还并完全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完善。

第一,基于视力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具之间具有较高关联,且低视力康复服务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的现实,应将白内障复明和低视力康复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城乡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推进视力康复机构标准化运作,普及视力保健和康复知识等途径,以提高残疾人的视力康复水平。

第二,基于当前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精神病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的现实,应不断增加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和指导。同时完善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系统,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促进精神残疾康复,预防精神疾患发生。

第三,基于肢体残疾康复、聋儿康复、智力康复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较大关联,且聋儿康复服务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的现实,应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医学相结合,运用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等多种康复手段,对肢体残疾、聋儿、智力残疾进行治疗、训练和指导,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水平,使我国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得益彰,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国威.解析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区域差异――机基于31个省区市的定量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2,(1):135-139.

[2]郭悠悠,刘林.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历史和现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154-161.

[3]黄高伟.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1.

[4]孙树菡,毛艾琳.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与供给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1):5-11.

[5]程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8,14(3):201-205.

[6]唐启义,冯明光.DPS数据处理系统――实验设计、统计分析及模型优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907-929.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范文3

[关键词] 特殊教育 随班就读 回归主流 个体差异

特殊教育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经历了从歧视到理解,从同情到支持,从排斥到接纳,从医疗康复到教育性的潜能开发几个阶段。目前,特殊教育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标志而受到重视。“特殊教育”由过去的为少数儿童的服务发展成为为每一个儿童的“特殊需要的教育”。在正常化原则、全面参与原则的推动下,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结合起来。正在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正是结合的最好体现。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在中国已经开展了十余年,可以预测,在新世纪,随班就读工作将更加受到重视。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普遍不高,不能满足随读学生的特殊发展需要,与国内普通教育,国际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存在相当的差距。同时,我国各地随班就读发展也不均衡,而由于普通学校教师几乎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培训或学习,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难以解决,因此,特教学校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符合残疾儿童特殊需要的业务支持保障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一、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宣传培训

1.广泛宣传,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积极配合市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材料、召开专题讲座、局域网等形式,广泛宣传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学校、家长对随班就读工作从了解到配合到支持,形成共识,形成合力提高质量。

2.入学前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筛查、检测,帮助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

特教学校的专业检测教师,使用量表对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特殊学生进行筛选,检测学生视力、听力情况、智力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报市随班就读工作鉴定小组确定,帮助他们配备必要的助学设备,并伴随整个随班就读的过程:对于聋生,进行耳模、助听器的配置、检测、维修、更换、调试或更换;对于视残学生,检查助视器是否适合,放大教材是否到位等。对智力残疾的学生,按时检查其智力、平衡、运动等情况。如有误报,请鉴定小组复查,应从随读学生纠正为正常学生。

3.培训残疾儿童家长和随班就读师资

“家长是孩子第一任教师”。残疾儿童的家长对残疾儿童的态度决定他们的明天。特教学校应配合残疾人联合会举办聋童、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班,讲授残疾儿童早期康复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掌握适合自己孩子的康复技能,使残疾儿童能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得到最大化地发展。对于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特教学校要积极配合市教研室进行县级培训,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也要增添随班就读的内容,同时构建学校信息平台,利用局域网对全市随班就读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指导,从而提高随班就读教师从事该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在班级进行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育奠定理论基础。

4.特教学校成立随班就读指导小组

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指导小组在市级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由特教学校校长挂帅,分管听力、智力残疾的教导主任,特殊教育专业的骨干教师共同参与,随读指导小组积极配合教育局普教、教研等职能部门,承担起对全县(市)随读学生的检查测定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随班就读的业务指导

1.加强与“两头”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特教学校及时把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同时,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传达给普通学校,从而保证随读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

2.利用资源优势,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接受业务咨询

特教学校具有设备、师资、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派骨干,每月集中一次对听力、智力残疾随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平时落实专人负责普通学校随读教师的业务咨询,共同商讨解决随读中出现的问题。

3.配合随班就读学校,指导制定个别教学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期初到随班就读学校,与该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就读学生父母、助学伙伴(或同学代表)等人组成教育评估小组,为随班就读学生量体裁衣,制定、审核个别教学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定期参与评估,根据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4.承担随班就读的巡回辅导任务

特教学校教师定期和随班就读教师研究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制定学习的课程和内容,进行一对一或几对一的个别教学,满足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特教学校教师还要不定期深入到随读学校课堂,了解随读生学习状况,适度、适时提出建议,以利于残疾学生的学习和提高。

5.加强特普联系,共同进行随班就读课题研究

随班就读的教师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特殊教育,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会遇到实际困难,束手无策,甚至导致学生“随班就坐”,而特教学校教师大都经过系统的特教专业培训,掌握不少特教理论和技能,普特校在管理、教学等方面可以互相借鉴,既解决随读教学的困难,也可借此对随读学生进行研究,正确对待学生差异,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研室的牵头之下,特校教师和随读教师、兼职教研员参加随班就读工作课题研究,探索随班就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研究三类残疾儿童在各年级段的教学模式、符合随班就读的条件和标准,评估考核方案等。

三、加强随班就读的评估激励

1.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随班就读档案资料

为了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切实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对于随班就读的学生,建立特教学校普通学校双重学籍管理制度,印制统一的档案资料表格,如《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学籍卡》、《特殊儿童健康状况调查表》《特殊学生随班就读个别教学计划》等,发给随班就读学生家长和学校填写。帮助普通学校整理完善档案,妥善保管如随读学生的个别训练计划、辅导记录、学生考试试卷、作业等。在特教学校也要建立起随读学生的花名册、学生成绩册、巡回辅导记录等档案资料,收集智力残疾学生的智力发展对照表、聋童的语言发展情况录音资料等,以便于研究,从而探索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经验。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范文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题的决定》精神,根据__市关于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求,近日,__市残联组织开展了以“加快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为课题的调研活动。比较全面地摸清了市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快建立有利于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市区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市区11个乡(镇)中、农村残疾人17387,占市区残疾人总数的52.64%,其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00名。大部分残疾因车锅造成在农村尤为突出。鉴于此, 如何开展农村残疾人预访和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功能水平, 提高其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 适应社会的能力, 是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中残联“十五” 和“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了尽早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 我市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 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一)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镇)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防疫保健员)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二)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__]180号)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防疫保健员),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三)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防疫保健员)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防疫保健员)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防疫保健员)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

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防疫保健员)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防疫保健员)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__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要通过发放宣传读本、宣传画、宣传光盘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免费婚前检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机制,对先天残疾人实现强制免费婚检,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范文5

关键词:特殊教育 医教结合 制度建设

分类号:G762.2

1 问题提出

特殊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每一个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使之融入主流社会,适应社会生活。实践证明,如果对残疾孩子仅仅施以单纯的教育,而没有医学方面的介入,残疾学生的发展便难以取得最理想的效果。在改革开放初期,上海的聋校已开始探索利用中医针灸技术提高听力训练效果。1993年上海低视力学校还编写出版了我国的第一套《低视力康复训练图谱》。然而,仅靠学校联合若干医生之力,虽能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制度、资金、人力保障,很难完成从点上探索到面上普及的过渡。更何况这类由学校驱动的工作,往往还未对医教结合的内涵作全面、深入的思考,便急于着手开发操作模式,致使各校医教结合工作的目标、框架并不相同。2009年,上海市教委正式颁布了以实施“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为目标的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上海市教委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并申报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从而转变了医教结合工作以往的发展模式。项目明确了特殊教育中的医教结合是指教育、康复、保健三个领域的结合。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的有机融合固然需要,工作理念、工作流程、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制度整合更为重要。为更好地掌握几年来上海市各区县在“跨部门整合资源、建设长效机制”方面推进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情况,特进行本次调研。

2 研究方法

2.1 对象

本研究采用区县全样本调查,即不仅包含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的10个实验区(卢湾、徐汇、虹口、杨浦、闸北、宝山、闵行、嘉定、青浦、崇明),也包括其它8个区县,以便更全面地掌握全市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推进情况。

2.2 工具

本研究采用自编的《区县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问卷》。该问卷由上海市教委基教处、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的项目组成员联合编制。内容涉及区域医教结合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情况、队伍建设、保障系统等方面。

2.3 施测

问卷由各区县教育局的特殊教育专干填写,并经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盖章。问卷的有效回收率达100%。问卷提交时,要求同时提交与题目相对应的附件,包括三年来各区县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3 研究结果

3.1 制度建设情况

3.1.1 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是联合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共同商议、决策、落实特殊教育相关问题(含医教结合工作)的机构。目前,上海市88.89%(实验区10个,非实验区6个)的区县建立了该项会议制度。其中,68.75%(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4个)定期召开会议(6个区一学期召开一次,5个区一年召开一次),31.25%(实验区3个,非实验区2个)不定期召开。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2个区均为非实验区。

在成员组成方面,87.5%的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包括了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和区残联。部分区县的民政局(62.50%)、财政局(43.75%)、人保局(31.25%)也参加了联席会议。其中,实验区的闸北、宝山、嘉定及非实验区的奉贤成员组成比较齐全(还包括区计生委、区编制办、区发改委、区政府),基本兼顾了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1个非实验区未将区卫生局纳席会议成员单位,只是将医院作为成员单位,反映出对联席会议性质的把握不准。这种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区域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

3.1.2 医教结合专项工作制度

50%的区县(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区县跨部门“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另有22.22%的区县(实验区3个,非实验区1个)已经在组织框架、职责分工、合作方式、政策制度等若干方面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制度设计还不够完整。

(1)组织框架

11个区县(实验区9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61.11%)明确医教结合工作由区县教育局牵头。另有1个非实验区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牵头。由于该中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这种模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医教结合工作的全面推进。

在这12个区县中,9个区县(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50%)明确医教结合工作参与部门包括区卫生局和区残联。1个区县的民政局也参与了医教结合工作。个别实验区将特教指导中心、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参与部门。这与项目组在“落实政府职责、改革工作机制”理念下提出的工作机制构建要求不符,反映出各实验区对该项目工作重点与推进方式的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目前上海市还有6个区县(实验区1个,非实验区5个。共计33.33%)仍未明确该项工作的组织框架。

(2)职责分工

50%的区县(实验区7个,非试验区2个)明确了参与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各部门职责。根据这9个区县实际提交的材料来看,教育局的主要职责集中在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100%);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88.89%)和提供硬件与经费的基本保障(66.67%)三个方面。还有区县提到社会宣传与课程改革、残疾学生信息管理等方面。卫生局的主要职责集中在对教师与家长开展康复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指导(100%),组建多专业的指导医生队伍(88.89%),筛查、确诊、上报残疾儿童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88.89%)三个方面。还有区县提到要对学生的后续发展开展跟踪评估(含健康体检和康复评估)、共享相关医学康复设备资源等。残联部门的职责为对相关康复项目提供设备或经费上的支持(100%)、协助通报残疾学生信息(88.89%)等。另有1个区县明确民政局的职责为提供资金支持。

(3)合作方式

72.22%的区县(实验区9个,非试验区4个)已开展运行部门间的日常合作,主要方式为工作例会(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69.23%)、专题研讨(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69.23%)、项目委托(实验区5,非实验区2个,共计53.85%)和课题研究(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1个,共计46.15%)。其中,工作例会召开的频率为1学期1—2次。总体而言,实验区较非实验区采用了更多的合作方式,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的比例更高。全市尚有5个区县(27.78%)还没有

开展具体的医教结合部门合作。

(4)政策制度

全市50%的区县(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出台了与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相关的文件。其中,4个实验区的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特教医教结合专项工作意见。工作意见主要规定了残疾儿童“发现一诊断一安置”工作的流程与方法,确立了“定向转诊一定点确诊一回访上报”,及“医教结合综合鉴定一科学安置一统筹实施康复与保健”的工作模式(100%)。明确了特教医教结合的工作对象为0-18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工作内容为整合实施个性化的教育、康复与保健服务(75%)。建立多科室的特殊教育指导医生制度,匹配需求与专长,建立医教结合工作的合作单位(75%)。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稳步提升专职康复教师、指导医生等专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75%)。还有些区县提到了改善硬件、保障经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方面的内容。另有2个实验区和2个非实验区将医教结合工作要求纳入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如三年行动计划、“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1个实验区的教育局自行或与区残联联合下发了4项具体的工作意见(如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组建区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等)。

另有11.11%的区县(2个非实验区)虽未正式发文,但内部已经形成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制度,如特殊教育指导医生制度、高校、医院与特教机构的项目合作制度等。

3.2 工作情况

3.2.1 服务流程

10个实验区和6个非实验区已经建立了残疾儿童“发现一诊断一安置”的医教结合服务流程。即各级各类医疗部门(或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残疾儿童时,定向转介到市级指定医院接受统一标准的医学诊断和检测。综合定点医院医生的诊断意见和康复建议,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儿童最适宜的教育安置形式。

今年所有残疾学生入学前均接受了医学检测。但还有27.78%的区县(实验区2个,非实验区3个)的残疾学生未全部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医学检测。3个非试验区(16.67%)未成立跨学科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不能对残疾学生进行专业的综合鉴定与科学安置。50%的区县(实验区3个,非试验区6个)未对就读幼儿园的残疾儿童进行入学鉴定。可见,工作流程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3.2.2 服务对象

各区县应为各类安置形式中的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医教结合服务,但具体落实程度并不一致。具体而言,各区县的幼儿园及小学阶段都已开展特教医教结合工作。在0-3岁(16.67%)、初中阶段(83.33%)和高中(22.22%)阶段开展工作的区县相对较少。各区县广泛开展了对脑瘫(100%)、自闭症(94.44%)、弱智(94.44%)及多重障碍(88.89%)儿童的相关工作,对盲(27.78%)、聋(55.56%)儿童提供相关服务的区县较少。全市所有的特教学校(幼儿园)、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点、学前特教点已开展医教结合工作,但在送教上门(61.11%)、0-3岁儿童早教中心(16.67%)及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33.33%)中开展相关工作的区县数量相对较少。

3.2.3 服务内容

所有区县的相关教育机构都对残疾学生开展了康复训练。既有通过康复课程实施的集体训练,也有个训时开展的个别康复,主要内容包括认知训练(实验区7个,非实验7个,共计77.78%)、运动康复(实验区7个,非实验6个,共计72.22%)、感知觉训练(实验区6个,非实验6个,66.67%)、行为情绪辅导(实验区7个,非实验5个,共计66.67%)、听觉言语康复(实验区5个,非实验5个,共计55.56%),有2个区县还开展针对自闭症儿童的综合康复训练。但开展视功能康复的区县数量较少(11.11%)。

66.67%的区县(8个实验区,4个非实验区)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的保健服务。在这些区县中,绝大部分(96.28%)开展的是卫生保健专题教育,内容主要集中于疾病预防与紧急情况处理,还未涉及针对残疾学生特点的营养搭配、运动计划、服药指导等方面。而为残疾儿童制定并实施个别化保健计划的区县更加有限,只占3.67%。

3.3 队伍建设

3.3.1 结构与数量

表1显示,上海市83.33%的区县(10个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成立了特教专职康复教师队伍,共计65人。大多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88.28%),有相关医学背景的人较少(7.36%)_9]。上海市有专兼职的特教保健教师,共计31人。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3.89%),其中5人(16.67%)有医学背景,其他以学科教育背景为主(36.67%)。

50%的区县(7个实验区,2个非实验区)有专职的巡回教师队伍,共计23人。其中6个实验区和2个非实验区还同时配有兼职巡回指导教师。44.44%的区县(3个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只有兼职巡回教师。1个区县(非实验区)至今没有巡回教师。33.33%的区县(4个实验区,2个非实验区)有专职资源教师队伍,共计39人。其中,2个实验区和1个非实验区还同时配有兼职资源教师。50%的区县(4个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只有兼职资源教师。3个区县(2个实验区,1个非实验区)至今没有资源教师。具体人数配备情况见表1。

61.11%的区县(7个实验区,4个非实验区)成立了指导医生队伍,共计63人,以康复科、精神心理科、儿科的医生为主,部分区县还配备了儿保科、五官科和外科的医生(详见表2)。

总体而言,实验区指导医生的种类和数量均优于非实验区。其中,闸北、徐汇的指导医生涉及的种类最多(5类),更能兼顾特殊学生多方面的医学需求。

3.3.2 工作领域

一般而言,特教康复、保健教师负责所处特教机构内学生的康复、保健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巡回教师和资源教师除常规工作之外,也需要涉及康复、保健工作。特教指导医生主要负责指导合作教育机构内的康复、保健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医学评估,并参与个别化干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为残疾学生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8.89%区县(实验区6个,非实验区1个)的特教指导医生还参与了送教上门工作,对残疾程度较为严重的学生进行康复。72.22%区县(实验区8个,非实验区5个)的指导医生参与到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工作中。参与残疾学生的综合评估与入学鉴定,指导中心教师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康复训练,开展区域性的教师培训与家长咨询。

3.4 工作经费

调查显示,区县之间特教医教结合的经费投入不平衡。22.22%的区县(4个实验区)已发文设立了专项经费。以教育局的专项经费为主,数量从10万到30万不等。其中1个区县还同时有残联每年8万的专项经费。此外,44.44%的区县(实验区5个,非试验区3个)虽无专项经费,但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项目经费。

以2011年实际立项投入的经费情况来看,以教育局的项目投入为主,部分区县残联也提供相应的补贴。33.3%区县(实验区1个,非实验5个)至今未设专项经费,也没有正式批准相关项目的经费申请,实际工作缺乏经费保障。

3.5 困难与需求

94.4%的区县(实验区10个,非实验区1个)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当前开展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主要困难与需求。涉及人才稀缺、专家紧张、培训不足、资金设备及人事等保障不充分,以及工作要求不明确、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家长不配合等几个方面。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各区县比较集中的需求是出台市级特教医教结合工作指南(实验区3个,非试验区6个,共计52.94%)、组织系统的专业培训(实验区5个、非试验区3个,共计47.06%)、提供更多工作经费(实验区4个、非试验区4个,共计47.06%)。还有2个实验区提出了对专业指导医生的需求。

4 讨论

4.1 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建立,但作用发挥有待提升

由于特殊教育的医教结合工作需要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跨部门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是此项工作开展的基础。目前,上海市该项制度的建立率虽已达88.89%,但还有2个区未成立联席会议,且有5个区不能定期召开会议,两者比例相加已近40%。这极大地削弱了它在搭建与特殊教育相关部门长效协同工作平台中所能起到基石作用,另外,各区县提交的材料中基本没有如何运作这一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从高质量的议案产生、提交、审议、落实这个角度来说,该项制度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4.2 区县特教跨部门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开始形成。但具体内涵差异较大

全市已有半数的区县着手架构区域性的医教结合工作制度。但实验区之间对牵头与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都未达成统一意见,出台文件的规格参差不齐,这都反映出各区县对特教医教结合具体内涵及运作方式的理解差异较大。医教结合绝不是一项新加出的工作,而是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显现出一种特殊教育特点。医教结合作为上海特教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建立跨部门的合作工作机制是核心。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局参与是该项制度必然的主体架构,区残联、区民政能对多项工作提供具体支持,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残疾学生多元的医疗需求决不是一、两家综合医院就能全面、充分满足的。及时、准确的残疾学生信息通报更不可能离开区卫生局的网络化管理。

由于特教医教结合制度还处于初创时间,为确实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负责处室十分重要。在局领导达成共识后,日常工作可由各负责处室联合发起、组织。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由于承担了一定的区域指导、服务功能,可以作为区县教育局基教科的重要助手参与进来。而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协商工作可以通过原有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得到落实和解决,相关单位不一定要加入。理顺各相关机构、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是建设医教结合工作机制的需要,也是完善、强化原有各机构功能的重要抓手。

总之,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系统性强、专业性高的工作。决不是零星几个工作通知就能涵盖。应在综合建构的基础上,由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指南,对各条线上的工作提出全面的要求。加以法律保障,促进残疾儿童医教结合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4.3 医教结合工作已广泛启动,切实推进要靠跨部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各学龄段、各类教育安置形式、各类残疾儿童的各类医教结合工作都有区县在尝试开展。康复与教育工作的整合已初具雏形,基本保健服务普遍开展。由于跨区县的盲、聋教育指导中心目前未能和服务区内的区县教育局建起有效的合作模式,很少有区县将盲、聋学生的医教结合工作统筹到自己的全局工作中来。这既增加了盲、聋中心跨区工作的不便,也极大地限制了此类医教结合工作的落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机制建设问题。

从残疾儿童发现到进入适合的教育机构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保健,整条医教结合的服务流程已初步建立。但各个节点工作的规范性仍需加强,特别是要保证定点诊断与多学科参与的综合性入学鉴定。各类专业队伍的建设已受到关注,不少区县配备了专职的教师、组建了特教指导医生队伍,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要重视指导医生科室的多元化和匹配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提升卫生部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点上,实验区都有明显的优势。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促进区县对医教结合问题的系统思考。构建的工作规范和保障体系可以持续性地推动医教结合具体工作的不断深入,最终带动区域特殊教育综合优势的提升。因此,切实推进医教结合工作离不开专家、医生与一线教师的深入互动,需要搭建跨部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合作的持续、深化。

5 结论

综合本次调研的结果可见,特教医教结合工作已在上海全市各区县普遍展开,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实验区在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明显优于非实验区,且卫生部门对于这项工作的参与度更高,部门间的沟通合作更为深入。搭建跨部门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全面保障医生、教师、专家持续、深入的合作互动,从而在切实推进医教结合的过程中,提高特殊教育的适切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6 建议

6.1 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上海全市各区县均要成立跨部门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切实搭建起教育、卫生、民政、残联、财政、人保等部门问的沟通、合作平台。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医教结合专项工作制度。不仅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更要理顺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组织框架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形成并联合有地区特点的区县特教医教结合工作指导意见。

6.2 重视和加强医教结合专业队伍建设

首先,要配齐配足医教结合工作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特别是专职康复教师、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与专职资源教师。

其次,要十分重视区县特教指导医生队伍的建立,不仅要逐步增加指导医生的人数,更要增加医生的种类,提高指导医生专长与残疾儿童需求的匹配度。同时要关注各类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水平。

6.3 加强对医教结合工作的经费保障

首先,各区县要加大对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经费投入。区县教育局和卫生局都应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的整体预算之中。可按生均方式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日常医教结合工作的运转。

其次,在残疾儿童辅具、特殊规格书簿等物资的适配方面,可与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原有的资助政策整合。在医教结合的背景下,用好每一笔经费,为残疾儿童提供最需要的设施设备。

同时,各区县可在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的协调下,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针对年度重点工作、特色研究项目等的经费。整合各部门资源,多渠道筹措经费。

6.4 进一步完善特教医教结合工作实践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范文6

在人们经常忽略的地方,有着这么一群孩子:他们的人生从一开始,就有着种种无辜的遗憾。这就是那些身有残疾的孩子。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们的家长又多了一份忧虑,就是孩子们长大后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自己年老后,又有谁能照顾他们的孩子?

家长:孩子的未来无保障

在乌鲁木齐市第七小学,刚走进教学楼,就听见该校特教班的教室里传来孩子们异样的读书声,他们吐字并不清楚,声音也高低不齐。

你千万别笑话这样的读书声,这对孩子们来说已经相当不容易了,因为他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连认一个字都需要比正常孩子多花几倍的时间。

走进这个特殊的教室,10个孩子整齐地坐着,奇怪的是,几乎每位孩子身边都坐着一个大人。

下课后,丁丁的母亲诉说了她的烦心事。她说:“我的孩子今年11岁,他出生时就患上了脑瘫。我跑了很多家医院也没能把孩子的病治好。眼看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可是却没有正规的学校愿意收我的孩子。三年前,我毅然辞去工作,带孩子来这里上学。

“让我欣慰的是,如今孩子已经认识六十多个汉字了,还会做简单的算术题呢!可现在我又多了一份忧虑,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我和其他智障孩子的家长们一样都很担心孩子长大后的生活。为此,我首先想到要为孩子买份保险,可我跑遍了乌鲁木齐市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他们均以我的孩子是智障儿童,不属于受保范围为由,不予办理。

“有一次,我隐瞒了孩子的病情,到乌鲁木齐市一家保险公司给孩子办理意外伤害险。可当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见到我的孩子时,马上向我提出不能办理。为了这件事,我大哭了一场。让我感到伤心和不解的是,为什么最需要保险的人却买不到保险?”

保险:残疾儿童不能办理

和丁丁的母亲一样,其他孩子的家长也有同样的忧愁,大家说,只有活着的时候对孩子们好点儿,自己死了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他们真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给孩子们多提供一些帮助。

对于智障孩子家长们提出买保险难的问题,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医保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对于智力和身体有残疾的孩子,在18岁之前是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只能等到他们成年后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办理。

在记者采访其他几家保险公司时,得到的答案也只有一个:不论是轻度还是重度残疾,保险公司均不受保。

一位律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保险公司对残障人拒保的情况可以理解,毕竟保险公司所从事的是一种商业经营活动。在《保险法》没有对残障人保险这一问题进行有关规定之前,保险公司为了规避大量风险而拒保并不违法。

但这位律师认为,从保险是为了分担社会风险的初衷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有关残障人保险的问题应纳入保险法调整的范畴,以保障残障人的合法权益。

福利院:92%的儿童存在残疾

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市还没有一所专为残疾儿童设立的学校。为了让这些特殊的孩子受到同等的教育,市政府分别在天山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沙依巴克区四个中心城区为智障儿童设立了特教班,给孩子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地方和受教育的机会。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有很多残疾儿童,院内有三百多名孤残儿童,残疾率占到总人数的92%,其中以脑瘫和智障儿童为主。他们大多都是孤儿或弃婴,有的出生仅4天就被送到孤儿院,真是很让人心疼又心寒。

孩子们的学前教育是在孤儿院内进行的,随着年龄的增长,正常孩子被送往附近小学或中学读书,残疾孩子就只能在院内接受教育,而老师们也主要是教孩子们一般的生活技能,当他们成人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就业。轻度残疾的孩子可以走向社会,而重度残疾的孩子将直接被送往养老院接受终身护理。

最近几年,残疾孩子能够就业的特别少。一到假期,老师就带着孩子们四处找工作,即便这样,很多单位仍然拒绝接受残疾人。也因为上述种种原因,很多残疾孩子的家长,在孩子刚出生后,就将他们遗弃。

就业:缺乏适当的岗位

据乌鲁木齐市社会福利院的一位领导介绍,智障孩子毕业后,一般只能达到小学三年级学生的水平。这些孩子基本上可以学会去超市买简单的生活用品、叠衣服、熨衣服,有的甚至还可以做简单的饭菜。不过,这些技能显然无法保证孩子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智障儿童属于残疾人的一种,就残疾人就业来说,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按比例就业,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全市三万多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一人的,按一人安排;二是集中就业,针对18岁以上的残疾人进行集中培训,推荐就业。2005年,全市共培训残疾人971人,可目前就业的只有486人;三是个体就业,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如修鞋、开店等。

目前,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并不理想。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各单位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年应向政府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笔经费将纳入国家预算中。可全市三万多家单位,至今还有两千多家因没钱或其他理由不愿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的单位宁愿交钱也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的则是前面安排完就业,后面紧跟着就安排残疾人下岗,造成残疾人就业快,下岗也快的局面。

对于下岗,有的是因为残疾人自身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但乌鲁木齐市残联呼吁,社会各界应主动提供适合的岗位,让残疾人有机会享受劳动的权利和乐趣。

建议:成立残疾人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市一名长期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建议说,有关部门应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成为集康复、教育、培助养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她说,由于人的心理、思维、能力是在自然、社会、劳动环境下才发展起来的,在残疾人成长的历程中,如果有继续康复的环境,让他们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还是有较大的发挥空间的。相反,如果对他们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将贻误时机,加重他们的残疾程度,甚至会使前期的康复训练毁于一旦,从而给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