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常识与急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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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常识与急救

医护常识与急救范文1

关键词:小儿热性惊厥;中医急救;护理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2017年10月—12月于我院就诊的920例小儿热性惊厥患儿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随机把患儿分为常规急救及护理组和中医急救及护理组,2组患儿各460例。中医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中,女200例,男260例;年龄4个月至5岁,平均(2.6±0.9)岁;体温38.2~40.5℃,平均(39.2±0.2)℃。首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01例,再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59例。常规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中,女210例,男250例;年龄5个月至5岁,平均(2.8±0.9)岁;体温38.3~40.2℃,平均(39.3±0.2)℃。首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02例,再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58例。2组患儿基本资料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及护理方法

常规急救及护理组患儿行常规急救与护理,主要有药物降温、擦拭酒精降温、冰敷额头、密切监护病情与生命体征变化情况、指导患儿家属良好配合以及应用镇惊药物等。急救措施包括:①解开孩子的贴身衣服,减轻衣物引起的呼吸道压力;②用纱布包裹的压舌板置于上下牙齿之间,防止儿童咬舌,禁止在发生抽搐时强行拉动,以防止受伤;③当患者侧卧位时,检查口鼻分泌物,及时清理,避免误吸,同时给予吸痰;④穴位刺激和药物治疗可以控制孩子的抽搐,使孩子的抽搐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缓解或完全治愈;⑤孩子尽快给予氧疗,通常采用低流量和高浓度氧气模式,以防止儿童因缺氧而损伤脑组织;⑥根据孩子的情况,选择鼻导管吸氧,氧气流量设定为1.5L/min;也可以使用面罩氧气,氧气流量设定为3L/min;⑦采用物理降温方法和药物治疗方法,及时降低体温;⑧及时建立快速静脉通路,注意输液顺序,确保静脉输送药物迅速送入。护理方面:①环境创造:确保医疗环境清洁舒适。卫生人员每天都会安排清洁和清理,避免大声喧哗,确保儿童在安静的环境中休息,接受治疗,正确打开窗户,以确保室内空气清新;②饮食护理:抽搐时应禁止进食,等待孩子醒来并对病情进行有效控制,然后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的食物,清淡可口,同时注意营养,确保营养摄入均衡;③心理护理:耐心向家长解释儿童热性惊厥的相关知识,安抚孩子,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使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治疗;④病情观察:密切观察孩子的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包括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率、瞳孔等;详细记录患者的药物,包括给药方式、药物剂量等;⑤出院指导:电话随访,了解孩子病情的恢复情况,经常去医院复查,让家人知道热性惊厥的孩子容易复发,需要定期检查,加强护理。中医急救及护理组患儿在常规急救及护理组基础上应用中医急救以及针对性护理干预,具体内容是:①中医急救:当患儿发生热性惊厥症状时要即刻对患儿的百会穴、涌泉穴、水沟穴、合谷穴以及十宣穴等用手指按压,如果按压效果不理想时便对以上穴位予以针刺治疗;斜刺进针,保证适宜针刺深度,进针后予以捻转或提插,保证穴位受到2~3min的持续刺激;予以针刺急救的同时辅以苯巴比妥等抗惊厥药物治疗,依据患儿具体体质量来决定给药方法,如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②针对性护理干预:为热性惊厥患儿降温时最好选择物理降温法,尽可能避免药物降温,可用30%的医用乙醇擦拭患儿的腋下与手心等部位,将冰袋置于额头处,以此降低脑细胞耗氧量,防止患儿脑组织受损;当患儿出现热性惊厥要马上采取抢救措施,将患儿去枕平卧,把头部偏于一侧,避免呼吸道被分泌物堵塞且有助于排出呕吐物,将患儿衣领解开,维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吸氧;轻轻钳拉患儿舌部,防止口腔内舌后部出现后坠而堵住呼吸道;出牙患儿要于上下牙间置入牙垫,避免误咬舌部;密切监护患儿血压、瞳孔、心律以及意识等各项生命体征变化,一旦发生异常要马上通知医生处理;加强患儿家属的心理安抚,尽可能缓解其紧张与焦虑等不良情绪;抢救患儿时尽量保持室内安静、光线柔和、空气流通等,尽可能不搬动和刺激患儿;由于患儿存在的高热和惊厥表现,消耗了过度的机体能量,营养严重丢失,所以要告知患儿家属准备富含蛋白质与维生素的易消化的流质饮食,注意水分的补充,以免出现虚脱。

1.3观察指标

对比2组患儿抽搐至意识清醒的间隔时间、抽搐停止间隔时间以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并发症主要包括脑损伤、癫痫以及再发热性惊厥等。

1.4统计学方法

用SPSS20.0软件统计数据,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分别以%和(x±s)表示,分别来用χ2和t检验;P<0.05时说明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组患儿临床症状改善时间比较

中医急救及护理组患儿的抽搐至意识清醒的间隔时间、抽搐停止间隔时间均要明显短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P<0.05)。

2.22组患儿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中医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并发症发生率是0.43%,常规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并发症发生率是7.39%,组间对比,中医急救及护理组要显著少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χ2=29.603,P=0.000)。

医护常识与急救范文2

【摘要】急救护理学是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护理、助产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笔者从事急救教学多年,《急救护理技术》教材经过两次改版,在经历两次改版的教学中,对急救医学的教学有着较多的体会,愿以己之拙见,以达互相交流之目的。

【关键词】急救护理;教学;护理措施;救护技术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4-0159-01

从事医疗卫生的工作者知道急救是一门具有专业特色的临床学科,从事本职业人员多是各专业医护工作者,为快速发展急救护理事业,需要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合格的急救护理专业队伍。合格的急救护理人员应具备多层面的知识与技能,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把握急救医学教学重点,从培养全面应急能力的护理工作者下手,努力培养有良好心理素质、熟练各种护理措施、掌握规范的救护技术的护理工作者。

1培养良好心理素质

在教学过程中,讲授到一些危重病症患者的急救及监护时,部分同学发出惊讶之声,例如:烧伤、中毒、颅脑损伤患者的救治及护理时,同学看到幻灯片中的伤者,不敢正视。可以看到学生内心的恐惧,部分同学据此说自己今后不能从事急救医疗服务工作,为了防止学生消极的学习态度及避免这种恐惧心理,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着眼与学生今后的工作,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1.1提高对急救护理技术的兴趣兴趣是学生力求接近和认识急救医学的意识倾向。现代护士应该在广泛兴趣的基础上,突出对急救护理学的兴趣,而且要保持相对稳定,注意力集中。急救护理学在院外急救中具有紧急性、随机性和集中性、责任性和技术性、社会性和协调性强的特点,而且医院急诊科的应急能力和急救医疗水平综合反应了一所医院的管理、医疗水平和特色。这样就要求学生在急诊科应具备较高技能水平,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急救技能的积极性。同样让同学观看常见危重病症的急救过程,熟悉规范急救的操作及护理,可以减轻学生对急救工作的恐惧,增加对急救工作的认识;在平时教学时,可以利用多媒体图片展现病人患病特点,以利于同学对该病加深印象,自觉增强对学习的主动性。

1.2加强自身良好的性格锻炼性格表现在个体在对待所处环境中的人和事物,以及自身主体上的态度和行为。一个急救护理医学工作者的性格应该是:反应敏捷、意志坚定、观察细致、具备恰当的表达力。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工具的现代化和高速化,急救人员反应时间被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在事故现场对患者进行急救护理时,对患者应全面细致观察,尽最大努力对患者进行急救,尽量减轻患者的痛苦。而后,主动对伤病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过程及后果作出恰当的解释和预告。本着以上目的,要求学生在学习本学科中要有严谨的态度和进行必要的实践培训,在模拟急救训练中培养同学反应能力和坚定的意志。学校可针对急救护理的特点,安排现场模拟演练,观察同学在遇到紧急事故时的急救护理工作程序及操作是否正确、敏捷、细致及对家属能否做必要的合理解释,从学生的不足中帮助学生不断完善和提高。

1.3培养朝气蓬勃的情绪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应形式,急救护理工作在体力活动强度大,急救环境差的情况下易产生受挫情感,培养朝气蓬勃的情绪对病人及家属具有直接感染作用,不仅能调节治疗环境和气氛,而且能改变病人不良的治疗心境。可以在授课过程模拟医患环境,让广大同学在锻炼中不断提高朝气蓬勃的情绪表达能力。

2熟练各种急症的护理措施

急救护理技术的重点是急救护理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常见危重病症病人的急救与护理技术。在课堂讲教学中针对护理教学重点,着重讲授急性危重病症护理措施的急救程序,在08版教材中重点讲授心脏停搏与心肺脑复苏、休克、MODS、理化因素急性损伤病人的护理措施和急救程序,在教学过程中,为增强学生对急救医学在医疗工作中的地位的认识,首先,提倡实用性教学目的,在授课中注重对急诊科常见疾病重点讲解,强调在所学常见疾病中与护理专业相关内容尽量掌握,分清主次及抓住重点学习各类常见危重病症。其次,可以在多媒体教学中展示各个医院急诊科室宣传栏图片,不仅可以明确展示出在临床医疗急救护理工作中医院对医护工作者的要求,而且可以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积极性和突出中专教学的实用性的特点。最后,充分利用多媒体,在理论课介绍完疾病的护理措施后,及时给学生放映临床实际的操作过程,理论和实践相互比较,相互补充,让学生更能接受所学知识,从而提高教学实用性。

3掌握好规范的救护技术

从“举证责任倒置”我们逐渐认识到医疗行为的重要性,规范医疗行为不仅是医学本身的需要,同时已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在急救护理技术中更应该体现出来,课堂授课中,应该运用“实用、实践、实练”三者相互结合的教学方法。首先,从实用性理论教学下手,让学生从感性上去认识救护技术的规范操作,并在讲授中尽量让学生记住急救技术的操作步骤,这样就做到了简洁明了,轻松学习的目的,就会让学生节约出大量时间对理论知识进行巩固,提高了学生对知识掌握率。其次,在实践课中指导学生掌握好规范的救护技术,让学生在感性上去认识救护技术的意义,学以致用,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规范的救护技术。最后,在学生掌握好规范救护技术的同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所学的理论和实践技能运用于现实病人的抢救,在有条件的学校安排学生到附近医院急诊科见习和模拟实习,达到将自己所学知识升华之目的。

综上所述,在中职教育面临重要变革的今天,加强学生就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医院培养合格的护理工作者是我们中职教育的重点之一。在结合中职医学教育发展和急救护理专业特点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学校与实习医院联系,总结医院信息反馈过程中提出以上教学体会,事实证明,以上教学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医护常识与急救范文3

公 告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现场抢救、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市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急救站(点),是指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根据相关规划分别设置在医疗机构内部,具体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领导,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将院前医疗急救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健全和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体系。

第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是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资源、价格、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红十字会、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信息和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院前医疗急救公共信息和指挥基础平台。

第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建立指导公众自救、互救的信息化平台。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等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急救知识和急救基本技能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出版等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常规医疗急救知识和其他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第一时间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志愿者,应当接受红十字会、市急救中心的相关专业培训,服从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和管理,遵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受捐赠单位应当将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及审计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对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条 本市建立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设置的急救站(点)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并逐步提高市急救中心设置急救站(点)的占比。

本市积极推动陆地、水面、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建设。

第十一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明确急救站(点)设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保障急救站(点)建设用地。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救护车活动半径三至五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站(点);人口密集的地区每二十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站(点)。其他区域每个建制镇(街)设置一个急救站(点)。

急救站(点)的配置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急救网络医院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医院专科设置情况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为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医疗急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师、护士;

(二)配有救护车,车内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符合配置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急救医疗资源短缺的区域,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确定由当地镇(街)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未经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第十四条 市急救中心设置的急救站(点)不足的,可以根据急救站(点)设置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急救网络医院设置急救站(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购买服务的内容、规模、资质要求以及应当提交的材料等相关信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确定后,依法签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院前医疗急救不得采取个人承包、变相承包等形式运营。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院前医疗急救的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实施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确定急救网络医院;

(二)制定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对市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履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信用量化分类监管,建立严重失信单位黑名单制度和公示制度;

(五)依法查处院前医疗急救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并对急救网络医院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

(七)对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市急救中心履行院前医疗急救的下列职责:

(一)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日常组织和指挥调度;

(二)负责对急救网络医院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建设;

(四)参与大型活动急救保障、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急救网络医院履行院前医疗急救的下列职责:

(一)服从市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承担指定的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实行院前医疗急救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资料、信息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

(四)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不得擅自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急救人员。

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因故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至少于停业、中断服务前两个月向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区域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受影响。

第十九条 下列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应当组建适应急救基本需求的专业性或者群众性救护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在突发事件中协助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一)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枢纽;

(二)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会展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养老机构、市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

(四)从事建筑施工、采矿、交通运输等高危险性作业的单位。

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养老机构、市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有医疗机构的旅游景区(点)及轨道交通换乘车站等场所,还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由专、兼职人员进行使用和维护。

重点单位、公共场所配备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的种类、标准及经费来源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对突发疾病的患者实施初级医疗救护。

警察、消防员、乘务员、养老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导游等公共服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时主动救护。

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需要急救的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紧急现场救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鼓励重点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公众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其他院前医疗急救号码、冒用120号码,不得对120呼救电话谎报呼救信息、恶意呼叫、骚扰等。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急救联动机制。110、119、122、12349等紧急呼叫平台接到患者需要急救的求助信息时,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联系市急救中心。

第二十三条 市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量相适应的呼叫线路,配备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听公众呼救电话,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

第二十四条 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

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在收到完整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待命急救人员发出调度指令。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五分钟内出车。

第二十五条 市急救中心的调度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和救护车出车、运行的音频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院前医疗急救病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增长量等因素,按照每四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救护车。

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配备救护车,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救护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音频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施以及里程计费装置,并喷涂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标志图案,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救护车的日常管理。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医疗急救活动,不得冒用院前医疗急救专用标识。

第二十七条 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配备三至五名随车急救人员,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以及驾驶员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急救人员应当接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急救人员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时,应当统一穿着急救服装,文明待人,规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 急救人员应当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尽快到达急救现场,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立即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在到达急救现场之前,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患者病情,指导患者自救或者指导其他在场人员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患者家属或者现场其他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急救人员的工作。急救人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者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的;

(三)存在严重精神障碍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急救人员在急救过程中发现患者存在危害他人、自身身体以及财产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协助运送。

第三十条 患者被送至医疗机构前,急救人员应当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提前告知患者有关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接诊准备。

患者被送至医疗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与接诊医生、护士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疗和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收治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不得占用车载急救设施、设备等。

对接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并通知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需要再次将患者送往其他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的,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第三十一条 患者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结算清单制度,并提供有效票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患者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有关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四章 保障

第三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专项经费应当足额用于下列事项:

(一)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运行;

(二)购置、更新和维护救护车、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械、通讯设备,储备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

(三)大型活动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保障处置;

(四)急救人员培训和演练,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

(五)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对急救网络医院进行财政补贴;

(六)其他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下列保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将符合相关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医保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服务;对急救人员的招聘、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侵害急救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市急救中心提供道路交通实况信息,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采取措施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急救患者中符合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协调落实相关救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急救的补贴经费;

(四)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及时提供救护车到达前呼救者无线定位等服务。

第三十五条 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相关医疗机构和急救人员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其正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

(四)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车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可以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因让行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

其他车辆和行人因主动参与救护患者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优先放行,免收道路通行费和道路停车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直接造成人身损害严重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急救网络医院拒不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或者不服从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的;

(四)违反院前医疗急救转运原则转运患者的;

(五)未按照规定登记、保管或者上报院前医疗急救资料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急救网络医院对急救站(点)采取个人承包或者变相承包方式运营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对院前医疗急救业务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电话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急救中心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动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动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医疗急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未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拒绝、拖延、推诿患者交接,或者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120呼救电话谎报呼救信息、恶意呼叫、骚扰的;

(二)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

(三)侮辱、殴打急救人员,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急救人员现场施救的;

(四)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认定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十八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未能履行相关职责,不落实本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不按规定设立急救站(点),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接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但拒不支付急救费用的,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护常识与急救范文4

关键词:小儿热性惊厥;中医急救;护理;

儿童发热性惊厥是儿科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发病机制尚不清楚。婴幼儿的发病率非常高。如果不及时治疗,大脑和其他器官将受到影响。争取抢救时间,及时解决,有效的护理干预可以显着提高治疗效果。当体温在发热的早期阶段(大多数为39°C)突然升高时,超过70%与上呼吸道感染有关,其他则与皮疹、中耳炎和下呼吸道感染有关。热性惊厥的发病率相对较高,大多数儿童可以完全治愈,但2%~3%的患者可能有反复发作和脑电图异常,这可能很容易成为癫痫,甚至导致严重的生活残疾[1]。因此,对于热性惊厥儿童的急救和护理对于及时控制抽搐和有效预防复发尤为重要。通常,儿童在发生高热惊厥之前有呼吸道感染和发烧史。高热惊厥发生后,由于脑缺氧,很容易窒息,对儿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护理干预。在儿童轻度高热惊厥的情况下,父母通常不重视,也不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来挽救,往往导致延误疾病治疗。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小儿热性惊厥的中医急救及护理方法,特选择我院920例小儿热性惊厥患儿予以研究,具体内容见下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2017年10月—12月于我院就诊的920例小儿热性惊厥患儿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随机把患儿分为常规急救及护理组和中医急救及护理组,2组患儿各460例。中医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中,女200例,男260例;年龄4个月至5岁,平均(2.6±0.9)岁;体温38.2~40.5℃,平均(39.2±0.2)℃。首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01例,再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59例。常规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中,女210例,男250例;年龄5个月至5岁,平均(2.8±0.9)岁;体温38.3~40.2℃,平均(39.3±0.2)℃。首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02例,再次发病的小儿热性惊厥患儿有258例。2组患儿基本资料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及护理方法

常规急救及护理组患儿行常规急救与护理,主要有药物降温、擦拭酒精降温、冰敷额头、密切监护病情与生命体征变化情况、指导患儿家属良好配合以及应用镇惊药物等。急救措施包括:(1)解开孩子的贴身衣服,减轻衣物引起的呼吸道压力;(2)用纱布包裹的压舌板置于上下牙齿之间,防止儿童咬舌,禁止在发生抽搐时强行拉动,以防止受伤;(3)当患者侧卧位时,检查口鼻分泌物,及时清理,避免误吸,同时给予吸痰;(4)穴位刺激和药物治疗可以控制孩子的抽搐,使孩子的抽搐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缓解或完全治愈;(5)孩子尽快给予氧疗,通常采用低流量和高浓度氧气模式,以防止儿童因缺氧而损伤脑组织;(6)根据孩子的情况,选择鼻导管吸氧,氧气流量设定为1.5L/min;也可以使用面罩氧气,氧气流量设定为3L/min;(7)采用物理降温方法和药物治疗方法,及时降低体温;(8)及时建立快速静脉通路,注意输液顺序,确保静脉输送药物迅速送入。护理方面:(1)环境创造:确保医疗环境清洁舒适。卫生人员每天都会安排清洁和清理,避免大声喧哗,确保儿童在安静的环境中休息,接受治疗,正确打开窗户,以确保室内空气清新;(2)饮食护理:抽搐时应禁止进食,等待孩子醒来并对病情进行有效控制,然后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的食物,清淡可口,同时注意营养,确保营养摄入均衡;(3)心理护理:耐心向家长解释儿童热性惊厥的相关知识,安抚孩子,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使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治疗;(4)病情观察:密切观察孩子的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包括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率、瞳孔等;详细记录患者的药物,包括给药方式、药物剂量等;(5)出院指导:电话随访,了解孩子病情的恢复情况,经常去医院复查,让家人知道热性惊厥的孩子容易复发,需要定期检查,加强护理。中医急救及护理组患儿在常规急救及护理组基础上应用中医急救以及针对性护理干预,具体内容是:(1)中医急救:当患儿发生热性惊厥症状时要即刻对患儿的百会穴、涌泉穴、水沟穴、合谷穴以及十宣穴等用手指按压,如果按压效果不理想时便对以上穴位予以针刺治疗;斜刺进针,保证适宜针刺深度,进针后予以捻转或提插,保证穴位受到2~3min的持续刺激;予以针刺急救的同时辅以苯巴比妥等抗惊厥药物治疗,依据患儿具体体质量来决定给药方法,如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2)针对性护理干预:为热性惊厥患儿降温时最好选择物理降温法,尽可能避免药物降温,可用30%的医用乙醇擦拭患儿的腋下与手心等部位,将冰袋置于额头处,以此降低脑细胞耗氧量,防止患儿脑组织受损;当患儿出现热性惊厥要马上采取抢救措施,将患儿去枕平卧,把头部偏于一侧,避免呼吸道被分泌物堵塞且有助于排出呕吐物,将患儿衣领解开,维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吸氧;轻轻钳拉患儿舌部,防止口腔内舌后部出现后坠而堵住呼吸道;出牙患儿要于上下牙间置入牙垫,避免误咬舌部;密切监护患儿血压、瞳孔、心律以及意识等各项生命体征变化,一旦发生异常要马上通知医生处理;加强患儿家属的心理安抚,尽可能缓解其紧张与焦虑等不良情绪;抢救患儿时尽量保持室内安静、光线柔和、空气流通等,尽可能不搬动和刺激患儿;由于患儿存在的高热和惊厥表现,消耗了过度的机体能量,营养严重丢失,所以要告知患儿家属准备富含蛋白质与维生素的易消化的流质饮食,注意水分的补充,以免出现虚脱。

1.3、观察指标

对比2组患儿抽搐至意识清醒的间隔时间、抽搐停止间隔时间以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并发症主要包括脑损伤、癫痫以及再发热性惊厥等。

1.4、统计学方法

用SPSS20.0软件统计数据,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分别以%和(±s)表示,分别来用χ2和t检验;P<0.05时说明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组患儿临床症状改善时间比较

中医急救及护理组患儿的抽搐至意识清醒的间隔时间、抽搐停止间隔时间均要明显短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P<0.05)。见表1。

表12组患儿临床症状改善时间比较(例,±s)

表12组患儿临床症状改善时间比较(例,±s)

2.2、2组患儿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中医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并发症发生率是0.43%,常规急救及护理组460例患儿并发症发生率是7.39%,组间对比,中医急救及护理组要显着少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χ2=29.603,P=0.000)。见表2。

表22组患儿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表22组患儿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3、讨论

小儿热性惊厥是儿科较为多见的惊厥性疾病类型,婴幼儿较为常发,主要是由于小儿非中枢系统因被感染而引起机体体温在38℃以上的发热症状,同时并有惊厥症状,若未给予及时救治可能引发癫痫、影响智力以及威胁生命安全等。临床上,热性惊厥是指三个月至六岁之间的婴儿和幼儿突然发作的情况,在严重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口腔痉挛和起泡。临床上,通常认为该疾病与婴幼儿神经鞘的不完全发育、未成熟的大脑发育以及促进未成熟大脑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感染密切相关。热性惊厥的发作通常会导致孩子窒息,从而导致脑缺氧现象。在急救治疗过程中,关键是要以最快的速度有效控制孩子的高烧和抽搐。热性惊厥的发作是急性的,发病率很高。如果抽搐过长或反复,脑细胞可能会受损,影响智力发育,转变为癫痫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在癫痫发作期间及时和适当的治疗和护理尤为重要。在西医常规护理中需要注意:(1)发热和抽搐的儿童发病时常引起窒息和脑缺氧,在其紧急治疗程序中,保持呼吸道畅通,进行氧疗,并迅速控制抽搐和高烧是关键。(2)为了赢得救援时间,护理人员应熟练应对医生的急救,熟练掌握抽搐的急救程序,各种急救药品、物品和设备应齐全,准确实施医疗嘱,每一秒都很重要。(3)积极做好热性惊厥儿童健康警示的处理工作,使儿童家长全面系统地掌握疾病知识,对预防热性惊厥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热性惊厥状态下的小儿脑部神经元会异常放电,使得神经递质合成与释放显着增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到影响,以此诱发痉挛与抽搐等症。该疾病具有发病急骤、起病快速、常见性、多发性以及易反复等特征,各年龄段儿童均有可能发病,但是婴幼儿最为多发,若未能给予及时救治和有效护理,患儿的脑细胞可能受到缺氧性损伤,会对小儿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造成极大影响。中医学表示,引发小儿热性惊厥的病因主要是热邪侵入与热毒炽盛所致,热毒侵入会上扰神明,从而出现惊厥。苯巴比妥抗惊厥药物会有效抑制脑内病灶细胞膜的兴奋度,通过辅以中药急救和针对性护理干预,用手指或针刺患儿水沟、合谷等穴位,能够达到活络、平肝熄风的目的,同时结合密切观察病情、心理疏导、降温护理、体位护理、呼吸道护理以及环境护理等护理干预方法,可以获得比较满意的急救效果。闫琦等[2]研究分析了小儿热性惊厥的中医急救与护理,结果显示中医急救及护理组临床症状的改善时间、住院时间明显优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中医急救及护理组家长满意度明显优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P<0.05)。可见应用中医急救与护理方案,可有效治疗小儿热性惊厥,且家长满意度较高。李晓叶[3]的研究显示,经中医急救并采取相应的护理干预方案后,中医急救及护理组患儿抽搐症状停止间隔时间以及抽搐至意识清醒间隔时间明显更短,平均住院时间更短,患儿脑损伤、癫痫以及热性惊厥再发作等并发症发生率更低,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患儿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开展中医针刺与护理干预方案可有效缓解小儿热性惊厥症状,降低并发症发生率,促进患儿康复,值得临床推广应用。丁姚[4]的研究显示,中医急救及护理组患者在抽搐至停止时间、抽搐至恢复意识时间指标上均短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同时中医急救及护理组还具有住院时间短及并发症发生率低的优势,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可见,小儿热性惊厥中医急救及护理干预可提升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的发生,适用于小儿热性惊厥患者。

此次研究随机抽取2017年10月—12月于我院就诊的920例小儿热性惊厥患儿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随机把患儿分为常规急救及护理组和中医急救及护理组,2组患儿各460例,常规急救及护理组行常规急救与护理,中医急救及护理组在此基础上给予中医急救与针对性护理干预,2组护理效果对比。结果显示,中医急救及护理组患儿的抽搐至意识清醒的间隔时间、抽搐停止间隔时间均要明显短于常规急救及护理组(P<0.05);中医急救及护理组并发症发生率是0.43%,常规急救及护理组并发症发生率是7.39%,组间对比有显着差异(P<0.05)。可见,加强小儿热性惊厥的中医急救与针对性护理能够获得显着临床效果。

医护常识与急救范文5

作者:徐丽娜

【关键词】灾害救援;护理人员;培养

【中图分类号】R-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365-02

1、灾害救援护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1]

灾害救援护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技术过硬,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且经常从事急救工作的人员。

1.1、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灾害救援现场条件通常十分艰苦,生活资源缺乏,且救援期间工作强度极大,工作时间没有规律,若不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将很难以承担如此重任。

面对灾害现场的各种惨烈的灾害场景,对救援人员心理上的冲击也是很严重的。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情绪会感染周围的同事和灾区群众,对灾害救援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所以灾害救援护理人员必须具有积极而稳定的情绪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同时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救助伤者。

1.2、专业技能要求

灾害救援护理人员必须是护理专业毕业的经过专业的培训的优秀的护理人员,应通晓如何进行应急搜救、应急救援、应急医疗救助,有独立思考和解决常见医疗护理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各种野外条件下生存和工作的能力。

1.3、灾害救援护理人员人选的选择

在国外多以社区护士、公众健康护士和急诊科护士作为灾害救援护士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考虑以急诊科和ICU这两个科室的护理人员作为基本人员组成,根据灾害种类也可以考虑纳入骨科护士,因为这些科室的护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急救经验,骨科护士在外伤救护方面较为专业。

2、灾害救援护理人员在救援过程中需要担负的重任[2]

护士是急救医疗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在灾害救援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灾害的不同时期,护士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2.1、灾害前预防和准备阶段

护士作为急诊医疗体系的组成人员,要参与灾害医学救援组织结构的建设和修改,灾害救援计划的制定;参与医疗、护理设备的维修配备;参与建设灾害救援系统所需专业人才的培训和设备,以及公众的健康教育,包括灾害自救和互救知识、传染病的预防等。

2.2、灾害暴发的应对阶段

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的主要任务包括寻找、救护伤(病)员;对伤员进行分类,实施现场急救;参与运输和疏散伤(病)员等。灾害造成的伤(病)员往往是成批出现,数量很难预测,伤情复杂多变。在救治条件差、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护士应以抢救生命为主,积极主动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等救护工作,同时协作医生进行伤员分类。在伤员的运输途中,要严密观察危重伤病员的病情变化,维持生命、减轻疼痛。同时护士还要在保证难民的基本医疗和流行病的疫情监测、报告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2.3、灾害结束恢复阶段

护士参与住院伤病员的治疗护理,参与伤病员和社会公众的灾后心理应激评估、咨询疏导和灾害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对公众进行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教等。

3、目前我国灾害救援护理人员素质及装备现状

3.1、灾害护理知识匮乏

目前我国护理人员对灾害护理的知识普遍掌握不足。许多研究表明,灾害救援时护士缺乏有效的应对技能和相关知识,缺乏灾害应对的相关教育,缺乏基本的紧急医疗和灾害医学训练。由于缺乏相应知识的继续教育和技术的培训,护士在灾害医学救援时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3.2、灾害救援装备落后

在灾害医学救援中,护理装备的数量、质量和组织模式与灾害中医疗护理保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我国的护理装备存在质量落后、数量不足等问题,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与现代的社会医疗保障需求不相适应,严重影响护士发挥作用,影响快速保障和伤员救治水平。

4、对灾害救援护理培训的一些设想

4.1、结合救援实践经验,加强灾害护理学培训

对于灾害救援护理人员的培训时结合救援护理实践经验,培训内容不能只限于护理学和医学救援的专业范畴,还应进行灾害救援专业知识的培训,可由参加过救援工作的护理人员利用照片、录像以及实际案例等讲授救援中的实际经验,通过这种模式的培训,可使护理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救援护理工作的特点,激发参与救援工作的热情,强化储备和积累实践经验。与此同时还应该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和实际技能操作训练等。

4.2、加强心理救援知识的培训

对在职的护理人员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护理及心理救援知识培训班,或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教学手段,积极开展远程灾害医学教育,使各地护理人员在当地便可以学习到有关灾难护理学知识和心理干预技能,最好能够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且加强人际沟通能力的训练,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通过接受灾难护理学教育,使知识得到“重组”,当发生灾情时,在对受灾患者救护过程中同时实施心理干预,帮助患者及其亲属顺利渡过心理应激期,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保障事后良好的社会适应[3]。

4.3扩大应急救援护理队伍,培养急救专科护士

医护常识与急救范文6

院前急救是现代急救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御系统的组成成分之一,医疗救护、消防、交通、公安等共同组成城市应急防御系统。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灾害的紧急时刻,急救医务人员用最短时间赶到灾害现场,进行现场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死亡率和致残率,降低自然灾害给人们造成的损失,突显出院前急救的重要性。

本院院前急救的成立,是基于城市医疗救护的需要,也是急救医学的发展结果,遭受突发急症、创伤、中毒、灾害等需紧急救护的患者需要得到最短时间的救治,对距离急救中心远的患者,当急救中心赶到现场由于所需时间长,常常错过了抢救患者的最佳时期,不利于疾病的救治。在这种状况下,2004年1月我院正式成立了规范的院前急救体系,接受急救中心的总调度,2004年出诊911次;2005年出诊1 445次;2006年出诊1 732次;2007年出诊1 883次。出诊次数逐年递增,且本院院前急救年出诊次数在当地各大医院中名列前茅,给本地区人民架起了一道“绿色生命桥梁”,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怎样才能有效控制潜在的医疗纠纷,规范院前急救程序,提高院前急救工作效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现将院前急救管理经验总结如下。

1 常见医患纠纷隐患

1.1 医疗行为的不规范 急诊科由于缺乏长期稳定的急诊医疗队伍,尤其是医师,缺乏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没有严格科学的准入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急诊科建设标准[1],救护车上的随车医疗装备各自为政,常可因医生对救护车配备的急救药品不熟习,急救患者时医生口头医嘱用药缺乏,如果抢救失败,药物的缺乏有可能成为纠纷的源头。如果车载急救设备缺乏,造成急救措施无法施行,也易引起医疗纠纷。

1.2 急救反应时间延长 反应时间是指从接到呼救电话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影响急救反应时间延长的因素有:①接线员责任心不强,在接听120电话时,记录出诊地址不详或错误,联系电话记录不清或有错,以致造成寻找出诊地点时间延长;②出诊人员急救意识不强,接到出诊信息后未及时出诊;③出诊驾驶员对负责出诊地区的交通道路不熟,或道路交通堵塞;④急救物品准备不充分,出诊时临时准备,这些因素都会延长急救反应时间,常常导致出诊返空,严重者诱发医患纠纷。

1.3 人性化服务不到位 这是最常见的护患纠纷,约占护患纠纷90%以上,院前急救的对象大多是危急重症患者,患者家属对亲人的突然发病,没有思想准备,情绪比较急躁,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希望都寄托在医护人员身上,对医务人员的期望值很高,盼望医护人员早点到来,如果医务人员赶到现场,不了解患者家属的心情,由于医师的职业习惯,见多不惊,认为患者抢救成功率低,急救不急,急救措施不全,患者急救失败,未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急救停止撤离急救器材,未征求家属意见,常会引发医患纠纷;另外在院前急救中常接到三无患者(无家属、无意识、无经济),由于患者在家外突然发病,意识丧失倒在路边,由路边人发现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医院接回,对三无患者更应注重人性化的关怀,如急救措施不及时或不全面,生活护理不及时,寻找患者家属不及时,交接班不仔细,造成家属寻找患者遗漏。一个老年人因车祸由120接回,家属不知道,120将患者接回医院检查后,病情危重随即住院,出诊护士交接班不仔细,以致造成患者家属到急诊科找患者没找到,过了两天家属在医院又找到了患者,可患者已死亡。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医患纠纷,家属就因为第一次到急诊科没找到患者,造成家属没见到患者最后一面,要追究医院的管理责任,由此可见人性化服务的重要性。

1.4 转运途中患者的安全隐患 患者经过院前急救,由于发病现场条件有限,原则上病情稍稳定后即应转运回院作进一步救治,但转运途中存在风险,医患纠纷主要原因为:对某些病情危重的病员,医护人员未告知家属转运途中患者存在危险,医护人员未在患者身边监护,坐在驾驶室,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担架员搬运患者粗暴,不注重颈腰椎骨折患者的搬运,造成患者的再损伤,不可避免将会引发医患纠纷的发生。

1.5 院前急救记录不规范 院前急救记录包括派车单、医生院前急救记录和护士的院前急救记录,病情危重通知书,如果医护人员院前急救记录未及时书写或记录不一致,或护士记录出诊时间(包括接听电话时间、出诊时间、到达现场时间、返院时间)不准确,或记录有笔误,常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

1.6 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执行无力 交接班制度的执行力减弱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交接班不仔细,造成物品缺失,信息丢失,常可造成医疗护理缺陷,使患者及家属不满而易引发投诉甚至医疗纠纷。院前急救忽视查对制度,如医师下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未复诵,如在嘈杂的环境下,就容易出现使用药物,药物剂量或使用方法错误的现象,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患纠纷防范对策

2.1 加强院前急救建设 根据出诊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车,对急救医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心肺复苏、创伤急救,急性中毒、气管插管等急救技术培训,并规范常见急症的急救程序,提高急救能力。并定期进行群伤急救演练,提高急救队伍的配合协调能力。配备常见急症所需的急救药品、器材和急救设备。要求救护人员熟悉车载药品,掌握急救器材的使用和急救仪器的操作技术,规范急救程序。

2.2 缩短急救反应时间 对急救出诊人员进行急救意识培训,强化时间紧迫性,以时间就是生命、抢救就是命令作为院前急救的行动指南,明确规定出诊时间,出诊人员接到出诊信息后,要求白天1分钟,晚上3分钟准时出诊。出诊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并对电话员进行培训,要求记录电话来电时间,进行电话分诊,详细记录出诊地址和联系电话,对出诊电话的记录必须复诵一遍,避免电话记录错误,对120总台转接的急救电话,必须给患者回复电话,以便记录信息的准确性。对120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出诊范围的交通要道。要缩短急救反应时间,可将急救所需器材和物品放置在救护车上。

2.3 换位思维,体现急救人员的人性化服务 为保证及时出诊,要求出诊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畅通,接到出诊任务后用最短时间赶到现场积极救治患者,只要生存有一线希望,就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施救,及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病情,如患者可能救治无效时,要在第一时间告诉家属,使其有思想准备,如患者已经死去,医护人员不能立即离开,要向家属说明情况并表示遗憾,一切抢救用物须征得家属同意后,方可撤去,以防家属一时感情上不能接受引发医患纠纷。特别是接到三无患者,除急救外,更应注重人性化的关怀,积极寻找患者信息,以便尽快与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医院总值班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取得救援,同时加强交接班,以便家属及时找到。

2.4 加强患者转运途中监护 对患者转运途中病情有危险,但又必须转运者,履行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患者同意后方可转运,保持吸氧通畅和供氧充足,保持静脉通道畅通。进行心电监护,医护人员在患者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注意安全科学的搬运,对担架员进行岗前培训,搬运骨折患者特别时颈腰椎骨折患者,特殊的搬运方法,担架员必须在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避免引起患者再损伤。

2.5 规范院前急救记录 对院前急救的所有记录,要求记录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不能缺失,缺项,字迹清楚,无涂、刮、粘贴,护理记录出诊来电时间,出诊时间,到达时间及回院时间的要求记录准确到分钟,如有路途堵车现象,要记录堵车时间,对返空情况,及时联系急救电话,并注明返空原因,防止发生医患纠纷。

2.6 加强制度职责落实 院前急救涉及的制度如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急救物品和器材要做到班班交接,护士长定期检查。对出诊情况进行书面和口头交接,必要时进行临旁交班,特别是三无患者的交接班,护士长要起到督促作用。院前急救记录要进行班班查对,护士长定期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总之,院前急救过程中,细节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从急救程序的每个环节,出诊人员制度职责的执行力度,以及出诊和沟通的及时性,急救技术的熟练性,急救处理技巧等,都需要及时的发现医疗护理缺陷和医患纠纷隐患,及时整改,进行持续改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