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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市政管网;市政供水;排水管道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1-0155-03
随着社会和经济开发及城市化的加快,城市市政管网工程建设对于依存的市政工程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依存在市政工程的排水系统网络中。市政管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对全市人民的生活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影响着道路质量的良好状态。为了减少城市水灾及引流内涝,实现“宜居中国”、“清晰中国”、“森林中国”、“平安中国”和“健康中国”的目标,怎样才能实现市政排水管道网络中工程的合理规划、合理设计、合理布局,如何改进市政排水管道网络中的工程的品质管理,如何采取合理的安装技术,如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这是目前的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工作层的关键工作
所在。
1 市政管网工程中的问题
1.1 市政管网工程安装人员综合素质问题
市政管网工程安装工人直接参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不少的安装人员都是来自农村,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尽管他们跟着有些老师傅做安装工程,但老师傅毕竟只是凭借着经验施工,对设计图稿看得不是太懂,从而造成安装工人的技术力量薄弱,严重影响着安装的质量。有些安装人员受雇于市政管网工程安装公司,但是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去给这些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些教育也只是走走形式。市政管网工程安装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要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装队伍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从而使得整体的安装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1.2 市政管网工程设计问题
一份排水管网设计图纸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的价值。不合理的设计图纸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也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大大地降低了排水管网建设的使用寿命。一份合格的设计图稿要根据实地的勘察,结合现场环境因素来设计,做到符合天时地利。但是一些设计人员盲目地追求速度,考察也仅仅是随意地看看,为了图简单,自己不去设计图纸,而是套用一些标准的图,从而脱离了实际。
1.3 排水管道施工的材料问题
有了好的材料才能有好质量的建筑,但是一些不法市政管网工程安装公司经常性地使用一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廉价的材料,从而埋下了质量隐患。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影响着建筑物的寿命,也影响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 施工安全问题
市政管网工程建筑从业人员上至管理人员下至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平时也只是口头说说安全问题,并没有重视安全问题,更没有去付诸行动,一些监管部门也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缺乏一定的监管意识,从而也为市政管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严重伤害着市政管网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市政管网工程企业也会受到一定损失,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社会效益。
1.5 施工过程质量问题
一些企业过分地追求利益,对建筑工程进行偷工减料,造成豆腐渣工程的出现。为了省钱,不去按照图纸设计方案操作,不按照规定实施,而是凭借着自己的主观意志去施工,导致建筑市政管网工程的质量有所下降,影响着使用寿命。一些安装技术工为了节省时间,盲目地赶工期,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从而出现还没有竣工就发生了质量事故的悲剧,令人心寒。市政管网工程建筑可能会有不同工种之间的协同作业,由于各个工种之间缺少一定的沟通,只顾着自己的便利而不去考虑其他的施工,有时会破坏已经安装好的产品,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破坏的产品由于不受他人的负责,也不去更换,就直接去使用,这样的市政管网工程建筑出现的事故机率会大大加大。
1.6 法律不完善,监管部门失责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比,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造成了市政管网工程建筑行业的悲剧的发生。政府和相关的监管审批部门不重视市政管网工程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执法不严,监管力度不够,一些相关的法律不能很好地落实,审批项目的把关不严,对工程的验收、检测手段比较单一,管理工作比较涣散,从而导致了事故的频繁发生。
2 市政管网工程中的质量控制
2.1 优化从业人员的素质
市政管网工程的从业人员要有着较强的业务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市政管网工程企业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要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多去接触教育,也可以实行奖罚结合的措施,通过物质去刺激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知道只有高素质的人员才能得到生存的机会,同时从业人员要抓紧机会去自学或通过自己的努力参加社会培训,来提高自己的技能,参加排水管网建设技能比赛,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精湛技术的、有着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的安装工人,让自己的变得越来越优秀,并且树立起安全意识,让自己人身安全不受危害。市政管网工程是一个危险系数高的行业,企业应该多去做做安全质量的宣传,让广大用户了解有关市政管网工程安全质量的知识,而不是盲目地去比价格,同时也可以加强从业人员对安全意识的提高,为市政管网工程减少质量事故贡献自己的力量,也为市政管网工程本身的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
2.2 严把材料关
排水管网建设材料是市政管网工程安装的物质因素,没有好的材料就没有好的质量,市政管网工程要重视材料的质量,严把材料的使用,经常性地进行验收,对材料的大小、数量、质量等环节的验收要严格,对特殊材料要派专人负责,同时也要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确定是合格产品以后才能使用。
2.3 排水管道施工的质量管理
市政管网工程只有保证工程的质量,才能让企业获得源源不断的血液,才能让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因此市政管网工程企业要全方位、立体式地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市政管网工程企业要建立起一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从工程的设计到施工,最后到工程的验收加工,都要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质量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就应该及时去分析原因,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要建立起专人负责制度,负责人要做好监管责任,出现质量问题要受到一定的惩罚,情节严重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要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施工整体的管理水平,提升整个工程的生产效率和解放施工人员的生产力。
3 结语
市政供水、排水管道工程类型复杂,涉及的单位较多,需要协调的问题也较多。管道施工质量严格管理,重点监管,无论是在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需要科学依存规划和分析,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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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贵秀.浅谈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J].重庆建筑,2011,10(3):34-36.
[3] 雷兴荣.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控[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19).
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镇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管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容貌各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县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
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容貌各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并承担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二)镇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三)街巷、居民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门前及院落,由本单位负责;
(五)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公园绿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七)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
责任区划定后,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清扫冰雪、清除乱贴乱画等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责任区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城镇容貌管理
第八条县建设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编制本区域重要地段景观、户外广告、照明、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项规划,制定城镇容貌标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
第十条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完好、整洁,并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标准进行修整、清洗、粉刷。
第十一条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
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需要进行封闭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其外型、规格、色彩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在建筑物外部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第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城镇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既有的封闭式实体围墙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城镇道路的养护、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的完好、整洁,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路面损坏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发现路面有杂物时,应当立即清理。
第十四条在城镇道路上设置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其完好、正位。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区域内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群众、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十六条在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第十七条城镇道路改造时,沿路设置线杆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道路改造标准同步进行线路改造,并自线路改造完成之日起30日内拆除废弃的线杆。
第十八条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机动车带泥上路。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第十九条供排水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排水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行。
开挖城镇道路、维修管道、清疏河道或者排水管(沟)所产生的淤泥、污物,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卉、草坪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施工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
(二)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
(三)施工时采取防尘措施;
(四)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
(五)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
(六)按规定排水,不得污染路面;
(七)工程停工、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期限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城镇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第二十二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向县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
第二十四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
第二十五条城镇道路照明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场所等,应当按照城镇照明专业规划的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章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休息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纳入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项目施工。
第二十七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场所建设,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城镇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责任人,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保洁。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
第三十条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依法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特殊活动的除外。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用束犬链(绳)牵领,并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用具,及时清除犬粪。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三)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
(四)不按照规定从事烧烤经营;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临街庭院的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堆放垃圾、杂物和粪肥;
(七)其他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应当运送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县城周边乡镇的垃圾处理,由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运输,集中到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偏远乡镇也应逐步实行集中处理,设置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
第三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应当向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第三十六条单位食堂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
对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定点收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容器中或者随意丢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和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当向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或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不得擅自丢弃。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三十八条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实行层级考核监督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人。
县政府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进行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考核;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应建立起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区责任人、路段负责人、环卫工人的考核奖惩制度,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对各环境责任单位实行考核评议制度,对环境卫生保洁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第四十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执法检查,建立并实行执法巡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类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和所属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市容环境卫生保洁较差的单位,应当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第四十二条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破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或者补装、更换井盖、沟盖、雨箅等相关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九)未经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建设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与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实施。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县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阻碍城镇容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城镇容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
(二)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调查处理的;
(三)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五)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的;
(六)其他、、的行为。
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问题;解决对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但是不可再生的淡水资源却是越来越稀缺。水资源的破坏使我国民众逐渐重视这一领域,城市污水的处理问题也被人们所关注。目前,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问题相较之前有了不少的改善,但还是和发达国家有一些较大的差距,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城市污水排放量的不断增加,也导致了我国水资源环境的破坏,同时也造成不少生态环境的恶化。近几年我国在污水处理厂投入明显增加,但设计标准仍偏低,还有相当部分较低标准,与水环境容量不足相冲突。所以我们不仅要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量,更要注重质,解决了效率的问题,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污水处理率较低,许多老城区的排水管老化严重,并且效率很低,这是造成我国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也使水资源持续短缺,影响到了我国环境的恶化,牵制了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效率低主要因素可以总结以下三个方面:
2.1污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
污水处理技术的高低决定了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效率。现阶段,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发展较大,是因为长期以来引进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城市污水处理路线及技术,吸收的同时也并不断形成了自己的技术路线。
2.2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的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对其工作人员的全面性的专业系统培训,并且没有完整的、规范的、具体的管理约束,缺乏专业的考核力度,导致大多数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不高,工作态度散漫。这对具有繁杂性的污水处理技术来说,无疑会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效率,也使得许多新建成的厂无法正常运作。
2.3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我国水资源短缺,欧美国家平均每一万人一座污水处理厂,而我国十三亿人口仅有三千多座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方面,我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设备,但是目前投入的资金还远远不足。近几年,我国对污水处理的资金不断增多,但与欧美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因此,我国应进行宏观的调控各项投资结构,加大投入相应的资金在城市污水设施方面以及城市排水的处理的方面。
3.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相关对策
3.1转变观念,变废水为资源
在认识城市污水的过程中,人民的观念不断的进步,之前一直把城市污水看成“废水”,用完就直接排放掉了。但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对水资源的需求增多,导致水资源的稀缺,人们逐渐认识到只有尊重水循环的规律,科学的用水,才能不破坏自然的循环规律,才能更加长久的使用水资源。只有彻底的改变用水观念,利用水循环高效的合理的使用,使“废水”也可以重复利用,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还能减少废水的排放,减轻污水处理厂的负担。
3.2提高标准,引进先进处理技术
我国部分污水处理厂使用的是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的方式,一些二级处理中并没有利用到除磷脱氧这项技术,处理方式落后,没有消毒的工序,设计标准较低,达不到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的需求。为此,我们应改变污水处理的工艺,最大化的利用,从具体情况着手,着力改造目前的境况,使用安全的消毒技术和臭氧氧化技术等等,达到国家所指定的高标准,促进水循环的使用效率,并且提高污泥处理设备的技术,从而进行资源再循环的利用[3]。
3.3引入社会资本,加强政府监管
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城市污水处理应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政府的投入效率低下,很多资金往往都被浪费掉了。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需要我们每位社会分子的积极参与,才能推动城市污水处理的不断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还需转换视角,将政府主导转变为政企联合主导上来,让市场和企业去进行污水处理的建设。目前许多城市开始落实“污水厂由社会建,政府配网”。但政府监管不可或缺,其力度影响着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政府应有健全的工作管理条例,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素养以及个人能力,实现全方位的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3.4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合理性
现在许多的污水处理厂大多在城市下游,这种布局是不合理的,并没有按照科学的布局,将污水利用网管的阻拦,再简单处理后便排放出去。随着社会的进步,水资源的循环使用更符合科学发展的需求,所以政府应重新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的分布,科学的进行选址及改建,从而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的循坏使用进程。
4.结语
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城市的人口急剧增加,这也对城市中的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防止污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各种污水处理的改善建设,并且促进污水的循环使用,缓解城市的用水需求。提高市民的用水观念,节约用水,重复利用水资源,监督政府的监察工作,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为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出自己的一份力。政府应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大投资力度,高效的利用资金来改善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宏观调控城市污水处理的改革方案,颁发有关的具体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的监管工作,让监管进入到常态中来,规划合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培养国内专业的企业承建污水处理厂,保证工程质量,有专业的平台,增加公司的创新水平;在机械设备制造方向,颁发政策,实现国家独创处理设备,缩小与欧美国家的差距,以促进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和改进。
参考文献
[1]沈光范.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的若干问题[J].中国给水排水,2000(3).
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字:绿色;环保;旅游;规划
Abstract: leave gong county construction bureau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rich harmony happiness gong to stay as all the work of the main lin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emancipating the mind, pragmatic innovation, striving, striving, completed the county government to determine various tasks well, created a clean, beautiful environment, urban and rural areas vigorously promoted the county's economic and social scientific development, harmonious development, to accelerate development.
Key words: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urism;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统筹城乡发展,高点定位城市规划
按照“城乡发展,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及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规划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放开规划市场,引入竞争机制,聘请名院、高手,高标准,高档次地编制城乡规划。截止2012年我县委托伊犁州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6乡1镇总体规划编制,阿克吐别克镇总体规划、沙尔吾则克村村庄建设规划已批复实施。巩留县总体规划已经修编完成,准备评审和报批。
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大发展。
(一)市政工程
县人民广场改造工程、文化长廊改造工程及S316线申遗环境整治工程;团结西路、西一路、文化路南段、西二路北段人行道改造已全部完工。
亮化工程:公园路、恰布其海路正在打路灯基座,10月底完成路灯的安装。新安装广场灯改造15盏。营造节日气氛悬挂灯笼1600只,彩灯400组。
(二)排水改扩建二期
排水改扩建二期项目,工程总投资5200万元(项目资金2300万元,地方自筹2166万元)。设计规模近期处理能力(2015年)1.3万立方米/日,远期(2020年)为2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包括2705平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安装排水管网23495米,工程于2012年4月初开工。
(三)供水改扩建二期
供水改扩建二期项目,工程总投资8828万元(项目资金2800万元,地方自筹6028万元),设计规模近期(2015年)供水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远期(2020年)供水能力为2.8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头部一座,2406平方米的水厂一座,输水管网36公里,配水管网26公里。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预计2013年10月前可正常投入使用。
(四)供热工程
已完成换热站三座(其中开发商投建两座),新敷设一次管网1500米、二次管网1800米。
(五)供气工程
燃气工程总投资2200万元,已完成3990.4平方米的加气子站一座,敷设输气主管道2000米,2013年年底完成了1600户入户安装。
(六)园林绿化工作
种植乔木13500株、灌木423600株,花草110万株,新增绿地面积23000平方米,绿地率达40.3%,绿化覆盖率43%,完成投资1115万元。完成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的初验工作。
(七)安居富民(灾后重建)工程
2012年巩留县安居富民任务为6170户,实际开工6421户,开工率104%,竣工6184户,截止目前80%已基本入住。
(八)保障性住房工程
1、廉租住房建设: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60套,建筑面积2940平方米,现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公租房建设:2012年公租房建设任务是1084套,实际实施建设1158套,总建筑面积为48784.52平方米,于2013年7月已全部交付使用。
3、棚户区改造及安置建设:2012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是50户,5000平方米,到目前为止,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已经超额全部完成。
(九)房地产开发工程
2012年商住小区开发建设规模可达2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2.6亿元以上。主要由万合房地产开发、献瑞房地产开发、新疆仁杰地丰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万和丽景、东方雅苑、瑞禧源、金航图等住宅小区。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开创管理新局面
1、切实加强审批管理。不断完善审批管理程序,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2、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力度。加大城市管理监管力度,提高城管人员能力和执法水平,彻底进行“治脏、治乱、治差”;严肃查处挤压各类管道、挤占道路行为,继续加强摊位统一定位管理;切实加强县城内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的规范管理,使县城内的车辆停放井然有序;严格道路开挖审批,健全跟踪服务。深入治理卫生死角,继续实行整日保洁制。
3、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招投标全程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探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从严查处建筑市场中违规招标、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项目,依法查处施工队伍无资质、乱挂靠、打招牌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建设,实行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加大劳保统筹费的收缴力度,杜绝减免劳保统筹费现象的发生。
4、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坚持以结构质量为重点,完善见证取样制度,规范检测行为,狠抓施工现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作目标、思路、计划
以建设“绿色巩留、宜居巩留、最美巩留”为目标,努力把巩留建设成生态、宜居、旅游、休闲度假的圣地。
根据巩留县经济口专题汇报会的精神,按照县委书记张耀华同志提出的:“一提升、二加强、三到位”,做到兼顾眼前,考虑长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的品位、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功能区的完善,做到责任到位,体制建设到位、执法监督到位。贯彻落实黄雪元副书记提出的“两个强化、五个明确”即:强化时间、强化素质,明确周边环境、明确目标定位、明确重点亮点、明确工作细化、明确服从大局。
四、工作措施 1、改善人居须落在社区建设上城市社区是城市的小社会,是城市大社会的基础,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空间和载体。正如朱铁臻所指出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必须落实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上。” 他进一步指出,生态文明社区包括绿色空间系统、水资源系统、废弃物自理系统、清洁能源系统、道路交通系统、文化活动系统以及社区服务系统。社区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转型期间需要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能有效地促进城市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群体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没有文明的社区,也就谈不上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2、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县城管道线路铺设的审批、施工及竣工后跟踪监督管理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时,设立主要管道的重要标志。做好管道铺设施工图纸档案资料的备查工作。
3、切实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执法手段,及时纠正和解决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不断完善规划管理各项机制,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坚持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类专项规划进行专家论证和社会各界评审,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规范约束,保证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我们在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发现,以前大部分的城市和社区发展总体规划缺乏以生态系统的方式做指导,没有把整个城市和周边地区作为一个大的城乡加以规划和建设。
4、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是城市发展的永恒追求,而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则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首要的问题是科学规划,特别是要做好城市的总体规划,规划的核心是搞好城市的总体布局,将城市中的各种物质要素合理地进行空间分布和组合,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依据。
5、注重人才的培训及引进。做好冬季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及理论素质。同时,需引进高层次专业规划人才,充实规划管理队伍。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派干部到一些先进城市参观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开拓职工的知识面。
6、配备必要的规划设备。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发挥规划龙头作用。目前,急需配置规划测量仪器及规划设计软件,为规划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总结:
回顾这两年的工作,我们以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有目的、分步骤地抓好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库尔德宁天山申遗为契机,以城乡规划为龙头,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自治区级最佳卫生县城为抓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把巩留建设成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县城。
参考文献
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河道;防洪能力;堤防;纳污;水环境保护;措施;天津市水生态环境现状
Abstract: River is the use of legal, administrative, economic, engineering and other means of management, effective control of human activities in the river within the scope of,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iver discharge, drainage, water supply, sewage, ecological until the comprehensive benefits, ensure flood safety, water safety.
Key words: River; flood control capacity; dike; sewage; 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status of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ianjin city
中图分类号:TV8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重要意义
我市位于海河流域下游,河流水系众多,流经本市的行洪河道19条,总长约1100公里;排水河道109条,总长1890公里。多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尤其通过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清水工程的实施,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河道防洪、供水、排涝和保障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入境水量减少和污染治理滞后,目前我市部分河道水质仍然较差,主要河道劣V类水体长度占总长度的76%。由于沿河村镇密集和管理缺失等原因,河道、堤岸环境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现象,倾倒垃圾、违章建房、围垦放养、违法占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亟需强化管理。
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涉及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同时涉及市和区县的建设交通、国土房管、市容园林、农业、环保和水务等多个部门。现有管理体系责任不清,条块分割,协调联动机制不强,不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治理水污染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
实行"河长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全社会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早日实现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河道防洪能力低
河道淤积严重,水系不畅。我市河道流域面积在100 km2以上的有 24 条,河道长868 km,堤防长为157 km,占河道总长的 18%。XX河干流堤防仅有38 km达到了20 a一遇标准。市境内设有水文站 4 个,雨量站有 21 个,尚远不能满足洪水测报的需要,防洪形势比较严峻。
2.2截污能力差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加,排污量随之增加,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河道成为截污纳污的唯一场所。农业的污染也是造成河道水质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业污染的治理则需要通过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得以实现,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河道沿岸乡镇的人、畜、禽等生活垃圾由于无固定堆放场所,致使垃圾倾倒在河道里,对生态造成很大污染。
2.3河道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河道堤防护堤用地大多被农田侵占。造成河岸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我市最大河流XX河河流源头的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水源涵养能力下降,削弱了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2.4河道治理还存在认识误区
河道的建设注重它的实用性而淡化它的生态性。截弯取直和河岸硬化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因为过多的考虑了河道行洪排涝的功能,河岸稳定了,忽视了水、土、植物、生物之间的能量循环,水体的自净能力降低。虽然满足了行洪排涝要求,但破坏了河道多样性的特征,对水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
3.采取措施
3.1科学规划
河道整治与水环境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水利、城建等多个部门的协作。科学规划是前提和基础,要注重河道功能的多样性,坚持防洪、治污、环境、城市规划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道综合治理规划,达到人水相亲自然和谐。
3.2河道治理
(1)堤防工程。我市河道堤防建设始于 1980 年左右,工程断面小、质量差、不配套。流域面积在100 km2以上河流的有 24 条,河道总长868 km,堤防长为157 km,占河道总长的18% 。其中XX河干流堤防134 km,仅有38 km达到了20 a一遇标准,堤防建设任务还很重,在巩固现有堤防的同时加大对其它河道堤防的建设力度。
(2)水工建筑物。我市境内最大河流XX河道上分布拦河坝 19 座,堤防闸 28 座,公路桥 20 座,这些水工建筑物对河道比降和水流态起到很大的调整作用。在建设中要加强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做到合理、规范。
(3)清理河道护堤用地。对于现有开敞河道要依法划定河流保护范围,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款规定,我市河道堤防护堤用地范围为堤防迎水面≥30 m,背水面≥20 m。
(4)采用生态护坡。除特别易冲刷河段外,应尽量用土料筑堤,自然草皮护坡,保持河岸自然形态。2005 年我市开展XX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的乡镇在堤防护堤用地迎水面种草插柳形成灌木丛固滩,背水面退耕造林,建设生态型的护岸工程,有利于河道水流含氧量的改善和水生生物的生长,增强河道的自净能力,改善河流水质。
(5)滩地的保留和利用。我市地处半山区,滩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产物。一般河道滩地较开阔,洪水期水流漫滩,利于行洪滞洪,应保留其功能,并充分开发利用。流经城区的河道,在维持滩地行洪功能的同时,利用滩地设置绿地公园,开发休闲功能。在河道治理中,顺应河势,因河制宜,保留河滩和弯道,恢复河道的天然形态,减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减少洪峰压力。
3.3水污染防治
近几年,我市境内每年排放废污水达700 万t以上,这些污水大都排入河流,使我市的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XX河是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重要水源,每年接纳 400 多万吨污水,使XX河受到严重污染,到天津段成 V 类水体,急需治理。
3.3.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在河道治理的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巩固河道治理的成效。今年 4 月我市污水处理厂与排水管网工程建 设 已 开 工,项 目 占 地 面 积 7. 0 hm2,处 理 规 模 为4. 0 万 m3/ d,排水管网长14 km,总投资 2. 6 亿元,2010 年投入使用。
3.3.2截污治污,加强水质监测
(1)整顿排污企业。在水质严重污染的地区,控制点源污染、减少面源污染、治理内源污染,针对实际情况,对上游二个企业采取截污措施控制污染。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三无”企业。加强XX河的水质监测工作,实行入河排污许可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
(2)建立垃圾处理厂,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建立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改善生活环境。
(3)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立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3.3利用河道滩地净化水质
大多城镇和村落,难以对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入河道后将使水质恶化。在河道两岸滩区埋没大型污水处理槽,内填卵石,利用附着在卵石表面的细菌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污水经过生物处理后再排入河内,可明显地改善水质。
3.3.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在 2005 年市委、市政府针对我市XX河流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局面,做出了加快流域治理步伐,改善我市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决定,第一科学编制规划,完成《天津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XX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依据。第二依托国家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加快XX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防止区域性水土流失。第三在XX河源头建立生态保护区,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从源头上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3.3.5加强宣传
河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充分认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活动中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争取各级政府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组织开展全市河道执法大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点检查挤占河道、污染河水、影响防洪等违法行为,加大曝光查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水环境安全,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范文6
网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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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379078;51379079;51409103);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2011-2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14IRTSTHN028)
作者简介:
王富强 (1979-),男,河南济源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水循环模拟与调控、生态水文学等方面研究。E-mail:
摘要:以郑州市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优化配置等6个方面、20项指标的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对2013年郑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现状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18分(得分率72%,下同)、水资源优化配置9分(60%)、防洪排涝体系6.5分(65%)、节水型社会建设14分(70%)、水生态保护与修复9分(45%)、水文化建设6分(60%),总分62.5分,整体刚刚达到水生态文明城市标准。可见,郑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相对较好,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等方面稍显欠缺。
关键词:水生态文明;现状评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郑州市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1683(2015)04-0639-04
Assessment of current construction situation of urban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Zhengzhou
WANG Fu-qiang1,2,WANG Lei1,WEI Huai-bin1,2,ZHAO Nai-li1
(1.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Zhengzhou 450045;2.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Water Resources Efficient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Henan Province,Zhengzhou 450046)
Abstract:An evaluation system of urban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was developed with 20 indexes from six aspects,including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optimal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and was applied to asses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ituation of urban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Zhengzhou.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has the score of 18 (scoring percentage is 72%,same hereinafter),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has the score of 9 (60%),the flood control and drainage system has the score of 6.5 (65%),the water-saving society construction has the score of 14 (70%),the water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e system has the score of 9 (45%),and the water culture construction has the score of 6 (60%),thus the total score is 62.5,which indicated that it reaches the standard of urban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water-saving society construction perform well in Zhengzhou,whil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water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e system need more work.
Key words: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current situation assessment;assessment index;assessment standard;Zhengzhou City
水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地支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主体的人水和谐文化伦理形态,是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内容[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1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 号),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以及水害防治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2]。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重要载体和显著标志[3]。目前,国内针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进展,如左其亭[4]、李原园[5]、王树鹏[6]等分别从水资源管理、河湖水系连通、用水效率考核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郭唯[7]、张旺[8]、陶洁[9]等分别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三条红线”指标体系构建等方面对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
准确评估试点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现状是科学合理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基础与前提。刘海娇等[10]对滨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现状进行了评价;黄茁[11]、唐克旺等[12]对水生态文明评价体系进行了探讨;高华等[13]对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体系进行了研究。但是,整体来看这些评价指标体系尚不能系统全面的评价郑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情况。因此,本文试图构建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洪排涝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对2013年郑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现状进行评价。
1 基本情况
郑州市地跨黄河、淮河两大流域,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为广阔的黄淮平原,总面积7 446.2 km2。全市有大小河流124条,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有29条,水资源总量为13.23 亿m3,地表水7.04 亿m3,地下水7.72 亿m3。郑州市按流域分为6个流域水资源四级分区,其中淮河流域3个区,黄河流域3个区,分别为沙颖河平原区、沙颖河山区、涡河区、伊洛河区、小浪底-花园口干流区和花园口以下干流区(见图1)。
2 评价指标体系
2.1 指标选取原则
按照水利部《关于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应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流域整体布局,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条件,依据可定义、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追究的原则选取评价指标,构建科学、合理、全面的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3]。
2.2 评价指标体系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工作采取对评价区域各项指标进行分级评分的方式,共包括20项评价指标,各项指标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劣5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评分值为5、4、3、2、1,总分为100分。
参考《防洪标准》(GB 50201-94)[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5]等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内外研究进展[16],根据实际调查郑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对可量化指标的赋分标准进行了量化,不可量化指标根据建设目标对赋分标准进行了界定,具体见表1。
说明:用水总量控制程度指评价区域年用水总量是否达到当地用水“红线”要求,只考虑达标和不达标两种情况;各项指标等级的临界值采取向上兼容的评分方式。
2.3 评价标准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根据总得分情况进行确定,总分在60分及以上认定评价区域达到水生态文明城市标准,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价区域不予认定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具体评价标准见表2。
3 结果与分析
3.1 郑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现状评价
根据上述建立的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选取2013年作为基准年(试点建设期为2014年-2016年)进行了实地调研及数据收集,对郑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价,结果见表3。
3.2 结论与讨论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郑州市十分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2000年相继颁布了《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7年重新修订颁布为《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002年颁布了《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年又进行了修订);2006年编制完成的《郑州市节水型建设规划》获得水利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予以实施。但是仍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基础不完善、制度执行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尚未出台;计划用水、节水设施“三同时”和用水定额管理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管理手段执行不到位。评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得分为18分。
(2)水资源优化配置。郑州市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的水资源优化配置、黄河水源的循序高效利用,2002年启动了生态水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2007年编制完成的《郑州市生态水系规划》通过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法规;2012年又编制完成了《郑州市生态水系提升规划》,规划拟通过补源工程、河湖连通工程等,构建具有多水源保障和水动力特征的水系网络;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编制完成了《郑州市水资源配置规划》,制订了城乡重大用水调整的战略格局和水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循序利用、健康安全、生态环保、优化配置”的理念,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黄河水源的循序高效利用,实现了“城市用水―生态用水―农业用水”的循序利用,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补给了地下水资源。但受现有引黄工程能力的限制,河道生态用水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城镇集中供水普及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均处在全国中等水平。评定水资源优化配置得分为9分。
(3)防洪排涝体系。“十一五”期间,郑州市水利投入资金35亿元,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列入国家规划的37座水库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工,防洪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对贾鲁河、七里河、索须河、溱河、双洎河、五渡河、伊洛河等进行了综合治理,已治理河道标准大部分为5~10年一遇,个别堤段达到20年和50年一遇。对城区河道清淤、积水点改造,城市排水系统逐步完善,城区防洪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但是,郑州市水少、人多、地多的本底条件导致供水安全保障的压力较大;另外,由于部分排洪除涝河道淤积、行洪断面小,雨水泵站建成年份较早、设备老化,排水管网干支管系统不完善,整体防洪能力有待提高。评定防洪排涝体系得分为6.5分。
(4)节水型社会建设。2005年以来郑州市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郑州市逐步完善以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强化水资源配置与调控,2010年被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 2013年郑州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2(目标值0.65,下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100%)、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85%(100%)、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8.8%(13%)。由此可以看出,郑州市整体用水水平仍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水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条件不相匹配等问题依然存在。评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得分为14分。
(5)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从2009年开始,郑州市相继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城区自备井安全用水监督检查等工作。近两年水质监测显示,郑州市水资源质量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淮河流域全部河流和黄河流域的坞罗河、后寺河、汜水河等。主要原因是本地区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致使河流污染严重。评定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得分为9分。
(6)水文化建设。郑州市十分重视水文化建设,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水文化活动,主要有河洛文化日、中国象棋文化节(荥阳楚河汉界)、黄河湿地文化节等。同时,结合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生态水系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文化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会议、网络、报纸、画册、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工作,使得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形成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但是与水生态文明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水文化建设体制尚未建立,促进水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居民亲水区域和亲水设施较为缺乏等。评定水文化建设得分为6分。
结果显示,2013年郑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现状综合评分为62.5分,说明整体刚刚达到水生态文明城市标准。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仍需加强。
4 结语
2013年郑州市刚刚达到水生态文明城市标准。在此基础上,郑州市将在试点期(2014年-2016年)全面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建设中应充分利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良好条件,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
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任务中,第一批试点城市建设已进入中间阶段,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出台相关评价标准及建设任务考核办法,为更准确、更全面考核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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