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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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文1

摘要: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

关键词: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工作要点 改进措施

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

一、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单位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依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标准,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事故,从而为公司风险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因此每项工程都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条件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2、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点较多的特殊工程(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3、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主要指夏季、雨季和风季)。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4、对于临时用电设备数大于5台或设备总容量大于50kW.h时必须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平面图、主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应单独绘制,小型施工机械和移动电动工具要有明确的安全用电规范。

5、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要对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与门窗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水暖、通风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火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

2、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订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人应是技术员而非安全员或安全资料员。

4、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多次交底,不可图省事一次交齐。

5、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接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6、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同时进行。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程咨询,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目的

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1、安全生产思想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公司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形式有:新人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教育;适时教育;纠正违章教育;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教育等。安全教育内容应具体并记录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中。

安全教育考核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不同形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内容须经受教育人签字后生效。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司应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两种体系责任制要分别落实到具体人及具体部门,责任制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有时效性。同时项目部还应建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的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以文明施工为例: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照JC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

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文2

关键字:建筑施工管理 成本控制 原则 分析 措施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内的竞争力就越来越强,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市场就给国内市场带来巨大的挑战,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力。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各行各业都提高了警惕,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足了文章。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其市场的竞争尤为突出,因此许多建筑企业都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加强施工项目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虽然这些改革措施使企业在一定的时段内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是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笔者对建筑施工的成本控制的内容及原则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其控制力度的措施。

一、建筑施工管理成本控制的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即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从工程的投标开始,一直到项目竣工结算,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工程分包等产生的费用实施控制。施工成本的控制就是为了使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它主要包括:确定成本的控制目标,优化施工方案,确定控制的对象,加强动态控制和全面成本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确定成本的控制目标

一般来说,确定成本的控制目标首先就要编制一个成本的计划,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是在工程的进行中慢慢产生的,因此,编制成本计划的工作人员就能够根据工程的进度计划进行编制,最终再确立成本的控制目标。

(二)优化施工方案

在施工方案的设计时,工程师们都会设计几个方案,然后再对这些方案进行多方面的比较和考虑,最终选择一种进行优化,让其指导施工。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对于成本的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科学的施工方案对于降低成本和确保产品的质量非常有效,所以很多建筑企业都非常重视这一个环节。

(三)确定控制的对象

由于工程施工是一项长期的动态行为,因此其产生的费用就不是固定的。如有些费用是固定的,有些费用又是变动的,而且在工程的施工中其各类费用的产生,又有着各自的费用比例,还会分为主要和次要的费用。对固定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是只能保证其不被浪费,但是对于变动的费用,它的隐形因素太多,无法进行宏观的控制,因此变动费用就是成本控制最主要的对象。

(四)加强动态控制

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这就说明项目施工成本的控制就是一个动态的控制。在施工阶段进行成本的控制一般都是按照建筑企业上级的要求与施工设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成本的目标的,到了竣工阶段,那些成本费用已经形成了,要说控制也仅仅是在审核阶段认真审查材料,看是否有一些“假财务信息”而已,其控制效力不是特别突出,所以,在对成本进行控制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把控制的重点放在基础、主体结构与室内室外的装饰等工程施工的阶段中,才能使成本的控制达到预期的目标。

(五)全面的成本管理

全企业、全过程、全体人员的管理被称为“三全”管理,也就是全面的成本管理。在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全体人员的控制是一个系统的控制,这个系统包括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网络与班组的经济核算等,对于全企业和全过程进行成本的控制,主要是指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要做到成本控制,对防止出现成本控制大家都不管的局面有着重要的促进和监督的作用。

二、建筑施工管理成本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在施工成本的控制工作中应当要坚持以下几种原则:

(一)全面性

成本的控制就是对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全员进行控制,为了让成本控制的工作不断地适应现代化市场的发展,就必须对全员进行成本的管理,让决策层及企业的所有部门都提高对成本控制的认识和成本效益的素质与意识,改变传统的成本管理观念,将现在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利用到建筑施工的成本管理当中去,力求实现成本控制的有效管理。而且成本本身就是在生产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产生的,因此它与每一位员工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从这方面来说,成本的控制就是全企业每一个人和每一个部门都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经济效益

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进行成本控制本身就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的,所以坚持此项原则无非就是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收获,不过经济效益不仅仅是投资收益方面的事,它还隐含着产品的质量,因此在成本控制的过程里必须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建筑企业必须要将产量、成本、质量以及利润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特别是在控制成本时,不但要保证产品的质量,还要是实现控制的目标,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让企业在市场中获取一定的位置,从而就能提高房屋等产品的销量,这样一来,依旧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

(三)责权结合

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责权结合的制度,对工程施工管理的成本控制进行约束与激励,确定每一个部门,甚至是每一名员工应该承担的控制责任,并且在责权范围确定的基础上,使员工和相关部门清晰地了解责任控制的目标,此外,还要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以便于其实施管理和控制,履行成本控制的职责。

此外,企业还要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关的检查与考核,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以此来调动大家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在整个企业里形成成本控制的观念。

三、加强成本控制力度的措施

加强成本控制的力度,首先要从技术方面入手。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对于缩减施工的工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施工机具,以及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流水施工组织就能从根本上控制成本。在施工的过程中,努力寻求降低消耗与提高工作效率的技术、工艺、材料等;严格把控质量关,避免返工现象,节约开支。

其次,还要从经济方面入手,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其他的间接、直接的费用进行控制。对人工费进行控制主要是要改善劳动的组织,实行一系列的奖惩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劳动的组织纪律,压缩非生产的用工时间。对材料费的控制,要从采购开始,一直贯穿到材料的保管阶段,先要节约采购的费用,然后还要降低材料在运输的损耗,并且在施工中还要避免不必要的材料浪费。对机械费的控制,最重要的是选择正确的、与生产最为相配的设备;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以保证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在对间接和直接的费用进行控制时,首先就要确立一个合理的项目管理的机构、管理的层次,其次就要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等等其他直接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是要在成本的预测阶段,借助于企业其他成功案例,参照当时的物价,对成本费用进行修正和确定。

最后,要从组织管理方面入手。成本控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的就是人,因此要不断强化人员的控制意识,项目的管理者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且在成本控制的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项目中的全体成员要按照上级的安排,去实行成本控制。

结束语:

总之,在施工的管理中进行成本的控制是非常有效的,它对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降低成本有着重要的做用,因此各个建筑企业要重视在施工管理中的成本控制的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韦桂才.施工项目管理与项目成本控制的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1,(33):586-586.

[2] 刘娴.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J].华章,2011,(26):319.

[3] 时玉兰.施工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7):177-178.

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控制措施;分析

1引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即是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全面管理,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此外,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对工程运行周期、投资以及工程安全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以有效强化相关的管理效果。

2建筑工程监理类型与作用分析

2.1建筑工程监理流程与类型

①现场巡视,即监理人员针对施工工序现场、施工局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从而有效的掌握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施工方人员方面的监理、机械设备完好程度与适应状态的监督、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状态和供应的监理。②旁站监理主要在技术性方面比较的突出,这就要相关的监理人员必须有着丰富的建筑工程现场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的理论知识,从而进行有效的预控管理。③平行检验,这是项目监理机构通过检查和检测的手段在一定比例基础上对建筑工程部位以及材料等进行的检测和检查,通过数据来加强质量控制。

2.2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2.2.1保障工程利益

建筑工程的受益方,包括开发商、施工方与使用者,而监理人员的职责在于对整体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有序进行,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高效完成。监理工作所追求的结果符合各方利益,开发商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能够促进企业效益提升;施工方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保证了自身利益;使用者也获得了高质量的建筑,得到身心上的愉悦。

2.2.2保证建设合法规范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通常会涉及多方利益,而监督部门则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有效规范工程相关事项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监理部门的规范控制,不仅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可以极大程度上的保证工程能够在施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合法规范运行。

2.2.3施工质量控制

①全局控制,主要是制定可行性强的监理细则与规划;②方案审查,即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是否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承包商的资质是否与施工要求相符、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③协调各方关系,监理与承包商的协调是要妥善解决质量问题,合理调整工作,而监理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是通过监督检查监理工作情况,确保完成既定的质量控制目标;④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能充分发挥质量认证权,严格验收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4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成本对于建筑工程的进度、施工单位成本等方面来说至关重要,涉及到到工程的工期计划控制和现场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监理工作可以从工程的设计、项目的招标以及施工和竣工等多个不同阶段进行综合控制,有效减少投入时间。其次,监理过程中,工程信息的管理也能够对基础信息进行更加及时、准确的把握,提高工作效率。

2.2.5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控制一直是企业单位的工作重点,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现对工程费用的控制,通过监理部门对每一项成本的统计核算,制定出合理的采购以及投资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或者人力资源的投入,不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是节约了成本。此外,对各项清单的认真审核,也可以减少工程中的附加费用。

2.2.6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有着投资大、工期长及参与单位多等特点,为更好的落实各方的权利与职责,要加强合同管理,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将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控制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②以确定好的合同关系为基础,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争议与索赔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并解决。

2.2.7信息管理

在工程信息管理中监理的作用也很大,重点表现为能够全面、准确、及时的把握基础信息,比如审查文字与图形信息、收集并整理口头语言信息、信息的存档等。因为建筑工程有着自身的特点,工程信息除了有广泛的来源以外,其误导性也较强,只有正确识别并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才能实现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3建筑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3.1提高监理地位和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机制

①提高监理地位。只有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保证业务的精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获得雇佣方即建设单位的信赖才有可能会改变当下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真正在建设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②不断完善机制,采用优胜劣汰的方式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采用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的方式对监理企业进行管理,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而言是更为有利的。

3.2控制监管质量

首先,要确定监理工作中的以下原则:①合理性原则,即从工程的规模、环境条件、工程的特点出发,根据这些标准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进行审查,审查时的标准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②全面性原则,就是指认清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用全面的观点重视任何一个环节和系统,不能有差别待遇;③符合合同要求的原则。实施监理行为的唯一依据就是合同,在深刻理解合同具体条款的意图的同时要保证一切行为要坚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④符合计划弹性要求原则,项目计划的制定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目前的环境状况以及对将来的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对既定目标要允许切合实际的进行调整。

3.3规范监理市场行为,调整监理服务价格

建筑行业额监理工作常常被外包给第三方监理单位,然而由于很多监理单位资质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内部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也少有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管,所以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另外由于缺乏市场规范,监理行业存在压价和盲目竞争现象,监理单位为了得到项目的监理权而压低监理服务价格,这样必然导致监理水平低下。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监理服务定价,促进监理水平提高。

3.4制定合理监理计划

监理单位收到开发商、投资业主委托之后,应综合多方的标准和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以整个项目过程为对象的监理计划,需要考虑监理合同规定、建筑监理大纲要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等信息,包括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目标、合同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等内容。在监理计划获得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监理单位就可以按照计划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并对监理内容作出实时调整,全方面监理建设过程,确保监理目标实现,保障建筑质量。

3.5落实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在处理工程矛盾问题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协调好质量与投资、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并且要严格遵循合同规定,跟踪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进度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解决违约、索赔等事件。监理工作中还应对各级、各个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所负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合理分工,使监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又协调合作,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理,落实各自的监理责任,完善监理工作。

3.6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制建设

①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筑工程监理对应法律法规是其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证。国家需要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完善,对那些已经无法满足新时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专业化,更具时代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拥有对应的制度航标,使其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②完善监理市场机制。对此,需要建立对应的招投标制度,使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处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避免监理市场中那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此外,还要以建筑工程市场监理为纽带,建立对应的信誉机制,同时,使监理企业能够意识到信誉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信誉度。

3.7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①在资质检查方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予以加强。在这方面,需要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那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予以遵守的行为列入到检查的范围中;②对于那些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要禁止进入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使其市场环境处于有序的运行之中;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区域性保护状况予以改善;④使建筑市场能够形成统一格局,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对融入其中的监理单位予以正确地判断,并使其处于规范化运行。

4结语

工程监理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加强工程建设的合法化、合同化,可杜绝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同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之间矛盾,并采取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强监理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博聪.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J].科技致富向导,2011(9):72.

[2]刘贵文,邓飞,刘程鹏,等.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探讨[J].建筑经济,2010(3):27~30.

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更需要监理人员严谨对待。当前建筑行业市场对于安全管理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够,使得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无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安全事故频发给监理企业带来较多的责任问题,使得监理企业面临较多的风险。所以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加强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为更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本文结合笔者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的认识,谈谈如何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的认识

从 《建筑法》来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但这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57 条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责任人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与要求,在 《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中,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也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另外也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刑法》第 137 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要对施工企业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关于安全管理方面所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原则是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某些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对安全隐患的程度来向施工企业提出有关的整改或暂时停工的要求;如果监理单位发出要求后,施工单位未予理睬而是继续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工程监理人员应仔细研究有关的法规、法律、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并以此实施监理工作,并有义务承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在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时,会在监理工作中与施工方、建设方以及其他单位存在配合问题,需要通过书面协定的方式反映出来。

三、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如何制度上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

认真开展《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学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制定监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要把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要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与认识误区

(一)安全管理的授权。监理企业在接揽工程监理项目时,需要结合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设备水平,来选择适宜的工程,工程项目的监理难度应在企业的接受范围内,而不能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承担与自身实力不匹配的工程监理任务,这样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监理方将承担较大的责任。监理企业在接受了建设方的监理委托与授权时,应在建设方的监督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的到位。建筑工程安全责任监理的目标。从安全监理任务的区分上看,可以根据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监理人员的相关职责范畴来区分。根据工程施工阶段,将安全目标任务分为:招标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施工前准备的安全管理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按照监理人员的不同职责范畴可以分为安全监理员、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职责。

(三)安全管理的实力。当前建筑工程市场环境,监理单位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时遇到较多的困难,要解决这些难题,首先就需要从监理单位的企业形象与自身技术水平上下工夫。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并强化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态度,提高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予以坚决的制止。此外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强监理人员的继续再教育与培训工作,使得监理人员熟悉现行的监理法规、技术规范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精神。确保监理人员在具备全面的专业素质能力的同时,还具能吃苦不怕累的精神,并时刻保持对安全隐患的警惕心理。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管理,保证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效果。

五、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监理具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的重要意义。新时期下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有利于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 王斌,唐鹏,王福来.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1).

[2] 梁亦彬.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J]. 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10(05).

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文5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

(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 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必要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探资料;

(四) 具有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设计证书、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信誉资料。信誉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获奖、经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信誉资料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内。

第九条 境外或省外单位来本省参加设计投标,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招标人同时应验证投标人设计证书及其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和《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1)编制好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为8份以上。其中1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

(二) 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三)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书要求;

(四) 逾期送达;

(五) 境外或省外单位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验证的。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地形地貌等;

(二) 设计要求说明书。包括建设内容、使用功能、业主对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三)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六) 投标文件送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 拟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 招标的方式、资质条件及补偿方式与金额;

(九) 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 有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有关设计招标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颁发。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一)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报表(见附件2),持有关资料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认可。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将投标人名单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 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 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材料;

(四)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六)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七) 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并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 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并公开各投标方案的设计单位;

(九)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机构无相应资质、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取出投标文件副本,编号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编号时投标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从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机构一般应在评标前1小时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时应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副本文件评定后,再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定,供定标参考。

信誉评定采用公开评分方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评定后,招标人当众取出投标文件正本,确认各投标方案所属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候选方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当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时,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确认,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书中明确。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方案可以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应完成全过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须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并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中标方案作重大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应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无补偿金额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确因需要部分使用时,应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三十八条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职责(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明显增多,工业、民用建筑市场较为火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建筑是百年大计,很多工程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光鲜,内部问题却非常多,给业主带来了极大的苦恼,还有的建筑工程则直接在建期间就出现问题,带来了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有鉴于此,工程监理的存在就变得非常有意义,而各种建筑工程事故的频发也凸显了工程监理这一行业的重要地位。总体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虽然发展较晚,但是发展态势整体还是比较良好的。不过由于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建筑工程监理中依然存在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建筑项目的质量控制,更会影响到将来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寻找相应的对策,以期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本文针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就其对策进行了研究分析,希望能为相关单位提供一点参考。

1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起步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相应的制度建设,行业标准制定以及监理范围的授权和确定等等。总的来说,发展到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整体水平已经在接近国际水平,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正向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行业整体的透明度等存在一定的问题,也给行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带给人们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收费问题,管理问题等等,给监理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作为监理单位来说,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

2当前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通过工作关系,笔者走访了国内很多省市的工程监理部门,对我国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总结,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企业的职能范围正在逐渐缩小,仅仅在个别环节得到重视。与过去比较,这种职能范围的缩小是一种人为的缩小,比如说在施工过程中,仅仅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至于其他在原材料,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则不能得到肯定和发挥,监理的工作重点只能是施工质量控制。这也给工程的安全带来了隐患,毕竟很多工程环节都是需要进行重点监管的,包括成本控制、原材料质量等等。究其原因,与我国建筑施工监理行业多年来形成的习惯有关,这是这种行业习惯使得施工企业有责无权。虽然,《建筑法》等监理相关法规明确监理的责权,但是具体实施中并未做到监理责权的统一,使得相应权利得不到保障。

(2)行业布局混乱,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大范围的建筑工程施工给监理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但是如前所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有责无权,这就使得部分企业选址了错误的发展方向,既然无法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开展,就选址与建筑商同流合污。这种企业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了监理行业整体发展。而且部分资质不够的企业通过挂靠以及恶意压价等情况也较为常见。此外,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员工素质也有待加强,很多员工甚至在没有足够的培训就上岗,影响了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

(3)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自身管理存在不足也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影响。这一现状造成了监理企业团队建设与发展缺乏足够的物质基础以及管理基础,进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发展对策分析

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在职能权限等方面存在的制约,认真学习、研究并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根本。在现有的制度下,不光法律法规,很多规章制度以及合同或者是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等都可以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控制,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要针对项目的特点,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安全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理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监理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体系管理,并实现全省联网。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对违反监理取费标准、承揽监理工程和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的监理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经济处罚、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资格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坚决杜绝挂靠、出借资质、恶性竞争等现象,改善监理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的动态考核和现场差异化管理,实现监理市场和工程现场的“两场”联动,对连续共创优质工程的监理单位,在资质管理、行业检查等日常监管中,通过“绿色通道”、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加分等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对管理混乱、技术水平低下的监理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强化监督管理。

监理行业是提供高智能服务、技术密集型的咨询服务行业,人员素质对于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各监理企业要从培养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入手,为今后的市场竞争储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力。在监理企业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和教育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步伐,使企业技术装备得到有效改善。

参考文献

[1]付晓峰.山东建立监理信用评价体系 龙头企业有望成为试点[N]. 济南日报.2013.

[2]赵崇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