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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文1
摘要:公司治理问题是困扰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虽有所改善,但治理效率仍然低下。资本市场的开放,使得城市商业银行迈入上市公司的行列,为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治理效率提高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效应。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据统计,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平均持股为32%,最高的达到60%,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根本没有话语权。二是大股东主体虚拟。由于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缺乏一个真正明确的、以利润为目标的股东主体,因此,很容易形成对经营者监督不力、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成本高企等公司治理问题。
2、“三会四权”形同虚设。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前称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规定》,每个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都建立了所谓的“三会四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治理架构。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中小股东进行保护;董事会基本上是通过听取行长报告来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不直接进行决策;由于行长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制约的局面。从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遍情况来看,其内部的三会四权的治理架构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绝大部分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并且相关信息并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和接受公众监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年报在内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有的甚至没有,在风险方面尤其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非常少,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问题以外,还存在激励机制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产生时的先天性条件不足外,还与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制度基础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分析
1、关于股权结构。
《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城市合作银行股本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其入股比率不得超过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30%”。根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地方财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资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两者加起来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外,实际运作中基本上都是当地国有企业。
也就是说,国有成份占有绝对多数,而且出资人出于同一座城市。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金融控制力,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行政部门,导致盲目投资和金融风险积累。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这一虚拟主体对剩余索取权的追逐要求无形中被软化,因此,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形成约束机制,“三会四权”的制衡职能严重弱化。
应该说2002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权结构开始逐渐分散,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的股权比例出现明显下降,民营资本参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民营资本投资比例增加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后,在城市商业银行内外部制约机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况下,民营资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显现出来,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治理问题开始凸现。
2、关于外资参股。
关于外资参股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的入股主体,仅仅包括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明确排除了外资参股的可能。在1994年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也明确禁止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应该说,这是和当时中国金融环境相适应的,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逐渐有所开放。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随着对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开放不断推进,许多城市商业银行逐渐被外来资本所关注。外资金融机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在带来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同时,还在董事会层面强化了制衡关系。从上海银行、南京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和济南商业银行外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各行均为外资方提供董事会席位,增加外资话语权,强化双方合作与技术协助,对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和董事会席位有限,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难起到点石为金的效果。
3、关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体规范,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04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包括主要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股东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六个方面,涵盖了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整体状况。自2004年11月起,银监会多次下发文件、通知,针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分类明确了要求。
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加强自我约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关注主体主要是监管机构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而且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因此,很难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压力。从目前来看,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十分有限,很难受到市场公众的监督,因此,其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应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4、关于股权激励。
关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问题,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条款或规定,对银行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和薪酬制度改革,虽然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尝试,但也只有部分上市银行才获得批准。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形成之初,有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这种员工持股与资本形成过程有关,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员工持股。
在公司资本形成过程中,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出资取得股权,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这种形式形成的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状况,能否在公司未来发展中体现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还不能确定。
三、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银行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励体系,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在上市前体现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虽然经历了2002年以来的增资扩股热潮,但股权结构集中的特征依然明显,而且体现出地方色彩。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公开募集股份,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投资主体范围得到广泛扩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将使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本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向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例将突破25%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境外机构加大股权投资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强化治理结构的内部制衡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
虽然监管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不断强化,但由于关心信息披露的利益主体仍然不够公众化和普遍化,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上市前进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和关心,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得不到纠正。而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崭新的市场主体上市后,这将会极大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市后,城市商业银行除了要遵循银行监管机构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财务制度,还要遵循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将大大提高其披露质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管理层长期激励机制。
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并对激励对象、数量、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2006年9月,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申报、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内容。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基础,很难对管理层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作出重大突破。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为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开展长期股权激励,完善经理人长期激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廷科,张旭阳.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及其改革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2;1
[2]谭震.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
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引进投资;路径
与传统的国家商业银行不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实力相对较弱,可以说是一个新生的弱势群体。如何在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大型商业银行的竞争中进行发展,是城市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为谋求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其从2004年开始进行相关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获得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并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改进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这种发展方式也存在诸多的隐患,如何合理的引进战略投资者仍是各城市商业银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背景与实践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原城市信用社社改造而来,存在各种先天性的不足。2004年末,我国银监会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从此,跨区域发展,资本联合与重组,提升城市社区的金融服务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发展方向。次年,银监会又给各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提出了众多要求,以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定和发展,并接受社会层面的监督。在相关部门的促进与约束政策下,各商业银行开始进行改革的尝试。上海银行最先引入国际金融公司5%的股权,开始进行引入国外投资者的阐释。
二、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义
我国的银监会一直鼓励、促进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方式引入高质量的战略投资者。对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本的结构和产权进行重新组合,为其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股权多元化的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的主导者是各地方政府,使各其同时具备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的特色。地方政府控股,占据控制支配地位,管理其它股东。这种情况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被地方政府施行客户垄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定与发展。但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常常会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决断和运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自身的组织和运作,为其发展埋下了隐患。
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有利于其产权多元化的发展,产权多元化是其形成良好的发展与管理的基础。产权多元化的形成,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的制衡,是其长久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投资者资金的投入,将会改善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制结构,从本质上打破地方政府控股的限制。战略投资者的加入,将会使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更加合理,促进决策的合理化。同时也为银政分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管理结构
城市商业银行可视为特别的企业,其核心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内部的管理与治理,良好的管理是城市商业银行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地方政府控股所导致的单一产权,往往使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松散,不利于管理。战略投资者的加入不仅改组了产权结构,更在很大程度上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城市商业银行运行中的管理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升,二不良资产的比率则会下降,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加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与决策水平将会得到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管理的透明度。
3.有利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风险的预测与管理是金融机构不得不重视的重要内容,城市商业银行水平的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城市商业银行在技术和相关制度上,都很难对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更难以进行有效的规避和处理。战略投资者加入商业银行之后,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为城市商业银行带来了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并为其提供最新的国际金融动态,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的强人性。从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其内部控制水平,规避金融风险。
三、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能带来的问题
当然,城市商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其也伴随着诸多的风险与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滋生了控制权风险
国内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纷纷引入战略投资者,已经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潮流。对战略投资者的,增加引入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规模,大幅提升了竞争力。但是,股权的转让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权风险。在银监会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将股权的转让限制在20%,对其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但仍可能存在股权分散,大股东持股金额不高而造成的股权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2.滋生了利益划分风险
战略投资者的注资往往是出于经济收益考虑,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后,城市商业银行的利益划分往往受其限制,更有可能借此推行金融霸权,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国外金融机构的时候,往往会遭遇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例如重大问题的决策需同投资者协商,获得其许可等等。
3.滋生了理念与体制冲突的风险
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出于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目的。而部分的转让往往会给管理上造成诸多的不变。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不同于其它企业,其经营与决策严格的受国家的管制。战略投资者可能并不是本国的金融机构,这就会造成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甚至是法律层面的冲突与矛盾。不仅没有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的增和实例,实现合作共赢,反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建议
面对大热的商业银行引资热潮,各城市商业银行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理性抉择。切不可随波逐流,不顾风险盲目引进战略投资者,更不可因噎废食。应该再二者的矛盾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城市商业银行对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不可逾越自身的发展原则,更不可触碰法律的底线。针对现实中所存在的状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战略投资者的考评,明确权责
战略投资者与战略投机者一字之差,意义却相差万里。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应该再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方面严格把关。对资本的质量进行占空,引进先进的管理与技术,杜绝短期性投机性的战略投资者,切实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长。对存在投机行为的投资者一票否决。再者,需要明确战略投资者的权责,在自身规章制度内行驶权利,排除董事直接参与银行管理的行为,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与考评做到全方位、宽范围,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结构
银行与普通的企业有所不同,其发展必须以稳定为前提。而管理是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护航者。城市商业银行要谋求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就必须加强管理,改善内部管理结构。进一步发挥“三会一层”的作用,提升各部分的责任意识。诚然,战略投资者的加入会使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力量增强,但随之而来的是全新的资金管理与应用方式,很可能与原本的模式不相适应,加强管理与监督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方法。[4]必要时可采取权利的划分与制衡手段。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地方政府在顾全方面仍是一家独大,城市商业银行应在一定程度上理顺银政关系,确实合理的政府行为边界,减少政府的干预,同时又能够利用政府的影响力规避风险。
3.进一步加强外部环境建设
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相对的特殊性,必须采取从外到内的方式施行改革。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往往通过外部力量的推动来实现,受制于地方金融环境,地方政府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往往需要地方政府搭建平台,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的服务性,吸引大量优秀的战略投资者前来加入,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在这其中,软环境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包括强化服务意识与监督机制,以透明、公开、安全的理念服务于战略投资者。再者,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时,应注重调动起积极性,使其参与到管理活动中来,增强其互利共赢的信心。最后,应注意战略投资者的存在形式,区分出境内与境外投资者,城市商业银行与战略投资者在进行合作谈判的时候,应把握一定的原则和尺度,,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在不逾越自身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使战略投资者切实的感觉到利益所在。
参考文献:
[1]王海霞,龚宁.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绩效分析[J].财务管理,2014(19).
[2]高琳.城市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性思考[J].河北金融,2008(4).
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文3
摘 要 近几年,随着银监会监管政策的调整,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走出了跨区域发展的第一步。管理半径的扩大,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负债管理工具的有效运用,将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运用好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将有助于自身业务发展和总行战略在当地的落地。本文作者希望结合在城市商业银行总、分支机构的工作经验以及对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认识,对分支机构如何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能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 城市商业银行 资产负债管理 研究
资产负债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了在可接受的风险限额内实现既定经营目标,而对其整体资产负债组合进行计划、协调、控制的过程和前瞻性地选择业务策略的过程。从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开始,资产负债管理工具逐渐在我国银行业得到推广运用。截止到2011年末,在我国已上市的16家银行机构中,基本都在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责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规划、协调和决策工作。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还在总行层面设立了资产负债管理部,专门负责全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日常工作。
近几年,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和自身实力的增强,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实现了跨区域发展。管理半径的扩大,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负债管理工具的有效运用,将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运用好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将有助于其业务发展以及总行发展战略在当地的落地。本文作者希望结合在城市商业银行总、分支机构的工作经验以及对资产负债管理工具的认识,对分支机构如何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能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
概括讲,资产负债管理主要具有以下三大职能。
(一)管理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管理。流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控制,将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如果对市场风险管理不善,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损失。对于流动性风险管控,主要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对于市场风险,主要通过将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二)配置经济资本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而风险意味着潜在损失。潜在损失可以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异常损失三类。预期损失是根据大数定律计算出来的平均损失,银行可以通过提取拨备进行预防;异常损失指战争或重大灾害等发生概率极低的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非预期损失介于预期损失和异常损失之间,银行可以对其发生概率和损失金额进行量化,并据此计算最低资本限额加以防御。经济资本即为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其数量是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经营的审慎程度来决定的。由于资本是稀缺资源,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可以对经济资本进行合理、高效配置,既确保有充足的资本覆盖风险,又可实现经济资本回报的最大化。
(三)协调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
在确定经营目标时,商业银行应将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实现有战略目标的持续稳定增长。资产负债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判断市场利率走势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资产和经济资本配置在银行的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
城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包括分行和支行。下面主要从城市商业银行的分行层面分析资产负债管理工具的运用。支行可结合自身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参照实施。
(一)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机构
为做好分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分行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计划、协调和决策工作。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至少包括分行行长,分管业务发展、计划财务、风险控制的副行长,参加部门应有业务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风险控制部的负责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促落实。
(二)建立管理制度
一个机构的正常、有效运作有赖于制度保障。因此,分行应依据总行管理办法制定分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资产负债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
(三)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事项
各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重点不一样,其业务类型会有所差异,但分行一般都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等类型。因此,分行资产负债管理涉及的业务也主要是以上几类。
1.有效管理流行性风险
分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支付清算资金不足的风险;二是资产业务资金短缺的风险。对于第一种风险,一般都由总行予以保障,通过向总行拆借资金进行调节;对于第二种风险,如总行资金充裕也可拆借,如总行不予拆解资金,则需要分行通过吸收同业存款和票据融资予以匹配解决。
2.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分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重新定价风险。目前,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已引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工具,从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利率风险上移总行,由总行资金部门承担全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责任。为增强分行业务的自主性和市场反应能力,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仅对存、贷款业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于票据业务和同业业务,则要求资金来源与运用必须匹配进行,包括期限匹配、金额匹配、利差锁定,从而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并避免流动性风险;由于现阶段我国利率还未完全市场化,对于按照央行利率政策执行的业务,需合理判断利率是处于上行阶段还是下行阶段,从而确定业务利率是随央行利率调整而浮动还是固定不变。
3.合理配置经济资本
年初,总行会根据董事会下发的全行实际资本积累及资本规划,按照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考虑银监会资本充足率要求,提出经济资本总量控制目标,并根据全行发展战略和各分行的业务计划,下达分行当年的风险资产和经济资本计划额度。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需根据分行现有业务规模及结构、当年业务计划和业务发展策略,对总行下达的风险资产和经济资本计划进行分配,实现既确保有充足的资本覆盖风险,又实现经济资本回报的最大化。如客户通过存入保证金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占用风险资产并消耗经济资本,银行同时可收取签票手续费和风险资产占用费用;票据业务需占用风险资产并消耗经济资本,但也带给银行一定的利差收入。因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在分配经济资本时,需考虑不同业务占用的风险资产和经济资本数量以及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从而确定不同业务的规模控制额度。
4.平衡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
协调好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是一家分行立足当地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设立分行的地方一般都是直辖市、省会城市等,金融市场相对比较发达,同业竞争比较激烈。对于当地的大项目和大客户,城市商业银行与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相比无任何竞争优势,主要的竞争策略就是降低利率,以牺牲效益为代价争取客户。因此,这一阶段的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需做好大项目、大客户的业务筹划,合理分配经济资本,以牺牲较小的效益实现较大的业务回报;同时,以经济资本配置促进总行特色业务的拓展,如对于小微企业、中小和农贷业务以及其他总行力推的特色产品,在风险资产计量和经济资本配置方面予以倾斜,从而实现总行发展战略在当地的落地。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1994.2.
[2]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12.
[3]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
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基层商业银行;创新;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2
自2008年,一场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各行各业都受到巨大冲击,在这场灾难中,商业银行首当其冲受到巨大影响。为应对风险,国家开始宏观调控,各商业银行也都开始调整策略,改变经营模式,争取在危机中度过难关。笔者认为地方性的经济特色在不同的基层银行中也会表现出来,因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按区域排列层次的,不同层次的经济需要相应层次的金融服务与之相对应。地方性银行是一个相对于全国性银行的概念,为了地方或区域的经济发展并为地方居民或地方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基层银行机构。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变化,我们发现基层银行自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抑制着银行本身进行金融创新。
一、基层银行业的缺陷分析
1.股权结构集中度相对过高,并且所有者与经营者缺少必要的利益关系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股权结构的安排与设置,股权结构安排是否合理决定了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股权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股权相对集中。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不合理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股独大”,且主要是地方政府或国有股占股本比例过大,从而难以避免出现地方政府凭借持股比例,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这与银行本身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有差异的。可以说许多情况下,城市商业银行实际上充当着当地政府的融资工具和准财政部门,甚至银行管理者直接由政府任命,导致银行运作模式行政化,大大抵消了股权多元化改革所带来的好处。并且现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进行了约束虽有的相当的意义,但实际执行中却无法真正将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共同利益联系起来,容易出现两者的利益冲突。
2.基层商业银行无法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且常常忽视小额债权人
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诸如网上银行类似的无形银行不断的发展,支行已经无法满足客户对安全,便利的各种优质服务的需求。另外,在权力方面,由于基层的权限级别较小,大部分业务的审批权仍在上级行,严重的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有着特殊的资本机构,它经营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主要资金不是来源于银行所有者,而是来自广大的社会存款者或债券持有者,而他们既是银行的债权人又是它的顾客。尤其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 仍以传统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为主,因此维护中小债权人的利益是银行维持稳健经营的关键所在。但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念仍然停留在“股东之上主义”,而不是国际通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仅仅注意到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小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3.支行有相对独立的经营与管理职能,既不利于风险控制也不利于发挥银行的整体优势
一是业务管理方面,信息的传递和操作增加了支行的处理环节。二是营销方面,各支行的宣传营销往往独自展开,不仅无法形成规模发挥整体优势而且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且支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限,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且存在着一些职业道德风险等隐性问题。另外,由于客户自身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无法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再者,由于监督部门的机制不完善导致经办人员往往会违反规章制度。
4.缺乏科学的商业化激励机制,工作的发展机会缺少公平性
科学的激励机制的建立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效果,并且有利于银行的长期发展。员工的工作晋升应当不仅由其工作表现和业绩所决定,而且也由其工作的工龄所决定。然而当前商业银行的员工待遇和其薪不是他们的工作所创的业绩决定,而是由行政部门决定。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普遍还没有建立对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其成员进行奖惩没有统一的标准尺度。
5.监督机制不完善,产生的漏洞容易违规且产生大规模风险
地下钱庄,历来被称之为热钱流入的三大渠道之一。地下钱庄让热钱借渡,部分银行外币代兑点或银行授权外币代兑点,甚至部分基层银行与地下钱庄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正如专家所言,地下钱庄的运作没有银行的配合不可能这么高效运行。近年来,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案件在我国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反洗钱是银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作为大型国有银行的建行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在反洗钱过程中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基层行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造成了基层行反洗钱工作的懈怠。监管当局的意图是反洗钱,基层行的动机是规避罚金和商誉损失。作为理性的基层行,追求的目标是效益最大化。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行来说,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非法的地下钱庄寄生于合法的金融系统中,地下钱庄的运作没有银行的配合不可能这么高效运行。更何况地下钱庄运作的资金量很大,不可能都以现金运输。
二、基层银行的管理创新策略
1.完善业务,创新组织结构
可在总行和一级分行两个层面上建立业务创新中心,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对收集到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整合、分析以及对下级行业务创新的指导和管理,重组其中一些有潜力的基层银行支行进行合并直接由二级分行管理。在二级分行层面建立业务创新推广运行机制,设立相应部门,负责新产品的市场营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专门负责业务创新的部门,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予以相应的倾斜,确保业务创新部门必要的资源供给和正常运转,以使业务创新部门能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始终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自身发展的动力。通过改变设计,转变方式,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避免发生重复的错误。
2.创新和完善经营管理模式
使产品整合打包,利用先进的电子化机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其次进行营销管理分工,使得银行能应对不同客户的要求。全面树立效益经营观念,提倡发展是效益的发展,发展是高质量的发展。大力推行分产品、分客户、分部门、分网点核算,对全行经营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适时监控,分析影响业务发展的有害因素,进而制定科学地调控措施,干预和调控有害差异向有益差异转化,保证全行的经营朝着预算确定的方向运行 。
3.全力推进中间业务发展,加大产品营销创新力度,抓住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带来的商机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品种可达上百种,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①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包括跟单信用证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②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分为可撤消的和不可撤消的两种。可撤消的有贷款限额和透支限额;不可撤消的有回售和回购协议、发行商业票据等;③创新金融工具,包括有外汇期货业务、货币利率互换等;④利用银行人力和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包括现金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业务、业务等。中间业务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
另外,基层银行所在区域的地方融资平台,对银行信贷产生需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开辟信贷市场和调整信贷结构。 地方融资平台多数项目有较强的现金流支撑或还款保障,能带来可观的收入,有利于商业银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地方融资平台以政府拥有的较强资源配置权为支撑,通过加强银政合作,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其他政府类业务。
4.人事体制的创新
银行创造一个透明阳光的办公场所,利用晚上的奖励机制,充分的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利用他们的专长和潜力,科学分配在不同的职位上。
5.完善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创新发展,以个性化服务开发市场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创新业务的学习培训,熟悉创新业务风险及监管要点,在银行新产品开发时多给予一些数据上的支持和监管政策上的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规范管理,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做好产品推广期的风险预测,杜绝运动式的营销,做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披露充分的管理体系。并且要努力消化上级行创新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从营销模式与服务渠道上创新,对现有金融产品的组合创新,优化产品创新与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面对目前国家刺激性的财政政策,银行要抓住利用这个机会,推出适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发展自己。另外,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经营,只要在金融危机中把握好发展方向,积极找办法应对,一定会收获到比较好的结果。
参考文献:
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营销人员;激励机制
一、激励机制的基本理论
“激励”在英文中为“motivation”,指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与手段,引导、激发、强化被管理者的工作动机,以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过程。按照各个理论的不同侧重点及其与被激励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其划分为内容型、过程型、行为改造型和综合型四种类型。
内容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激发动机的诱因,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ERG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和麦克莱兰的“成就需要激励理论”。
过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人从动机产生到采取行动的心理过程,它的主要任务是找出对行为起决定作用的某些关键因素,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以预测和控制人的行为,主要包括弗罗姆的“期望理论”和亚发斯的“公平理论”。
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从人的行为动机产生到目标行为选择的心理过程,主要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道蓝德的“挫折理论”、海德的“归因理论”。
综合激励理论主要是将上述几类激励理论综合起来,把内外激励因素都考虑进去,系统地描述激励全过程,以期对人的行为作出更为全面的解释,主要包括波特和劳勒提出的“综合激励理论”、迪尔的“激励公式”。
二、城商行营销人员激励机制的现状
我国的城商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当时的定位是为城市和街道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服务。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年报公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城商行共144家,资产总额为12.34万亿元,比2007年的3.34万亿元增长了269.4%;税后利润为1367.6亿元,比2007年的248.1亿元增长了451%。
营销人员是城商行人力资源结构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主要负责公司、机构及个人客户的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的营销,产品的设计、开发及推广等。近年来,城商行普遍提高了对营销人员的重视程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
1.将薪酬与业绩进行挂钩
目前城商行营销人员的薪酬普遍与存款、贷款、模拟利润等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但在操作模式上,设立省外分行的城商行与二、三线城市组建的城商行存在一定差异。设立省外分行的城商行借鉴了很多股份制银行的做法,将薪酬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业绩挂钩,营销人员通过计算当月完成的业绩指标情况,就清楚自己的收入状况;而二、三线城市组建的城商行,在薪酬分配上与国有银行类似,将薪酬与营销部门的业绩挂钩,再由营销部门进行二次分配至营销人员个人。
2.在薪酬设计上兼顾公平
公平原则包括内部公平性原则与外部公平性原则。内部公平性原则指的是企业内部员工感到自己与同事之间在收益与付出关系的平衡;外部公平性原则指的企业薪酬与同行业相比要有竞争力。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城商行在薪酬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内部公平性,在各个类别的岗位中,营销人员的薪酬标准普遍高于其他类别岗位,有的城商行营销人员的薪酬标准达到其他类别岗位的1.5~2倍。但在外部公平性上,由于城商行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及面临的竞争对手差异化,城商行在制定标准时存在一定的差别,设立多家省外分行的城商行营销人员的薪酬标准要高于当地国有银行、低于股份制银行,设在二、三线城市的城商行要低于当地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3.划分营销人员等级,强化正向激励
部分设立省外分行的城商行采取股份制银行的做法,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将营销人员划分为实习客户经理、一般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等级别,每个级别与存款、贷款、利润等业绩指标挂钩,级别之间薪酬待遇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级别之间的浮动以强化正向激励;而设在二、三线城市的城商行,大多未对营销人员进行级别划分。
4.建立企业年金等长效激励机制
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为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2012年财政部日前《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国内部分规模比较大、经营比较好的城商行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二、三线城市组建的城商行,大多数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三、城商行营销人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城商行对营销人员的重视程度相对较弱。首先,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营销人员在员工总数中的占比较高,普遍达到30%~40%,而城商行普遍在20%~30%之间,其中设立了省外异地分行的城商行能够占到25~30%左右;而二、三线城市的城商行营销人员占比较低,不到20%,业务发展上依赖自然增长,主动营销意识相对不强。其次,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营销团队管理上,对每个营销团队实行准支行制的管理,营销团队的行政级别与支行一样,而大多数城商行设立的营销团队相对较少,一些省外异地分行设立了营销团队,但行政级别比支行低半级。
2.激励方式相对单一
城商行对营销人员的激励机制主要倚重于物质激励,在精神方面开展的激励相对较少,采取的方式是实行业务提成、发放年终奖金等。而根据需求理论,在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以后,物质激励的边际效率呈下降趋势,为了达到相同的激励效果,就必需使用更多的物质资源,当物质激励满足不了营销人员的心理需求时,部分营销人员会选择跳槽。目前,城商行人员流失率普遍在10~20%之间,部分城商行的异地分行甚至达到了30%,在流失的人员中,相当大一部分是营销人员。
3.薪酬竞争力不强
近来年,城商行普遍重视薪酬的激励作用,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水平,但与股份制银行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股份制银行除了制定比较好的薪酬标准外,还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匹配一定的营销费用,这促进了营销人员向股份制银行的流动,提高了股份制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年报显示,城商行人均创利52万元,为股份制银行人均创利的65%。
4.培养机制不健全
营销人员作为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要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能力,需要掌握金融基础理论、银行产品知识、基本业务技能和服务营销技巧等内容。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培养体制,不断丰富营销人员的知识体系与专业技能。部分城商行在对营销人员的培养仍简单地停留在靠师傅带、靠同事帮的原始学习阶段,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造成营销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低下。
5.晋升机制不完善
在晋升机制上,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相比,城商行相对单一,很多城商行只有行政级别一种方式,未建立技术职务、行员等级晋升渠道。而行政级别的职位数量毕竟相对有限,并且很多城商行热衷于从同业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高级管理人员,这些都给营销人员的发展空间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四、改进城商行营销人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1.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
对城商行各个岗位的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工作难度、任职条件等特性进行评价,确定各个岗位的相对价值,在开展同业水平调研的情况下,制定薪酬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城商行,在制定薪酬分配制度时,一定要对当地市场进行调研,以当地市场同业标准为参考。同时有条件的城商行应当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等长效激励机制,提高营销人员的忠诚度。
2.实行双梯制晋升机制
双梯制晋升机制是指在传统的行政职务晋升的基础上,建立技术职务晋升机制,拓展营销人员的晋升渠道。营销人员一方面可以选择常规晋升途径,即由客户经理到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行领导;另一方面,不愿意从事管理工作的营销人员,可以选择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即助理业务经理到业务经理、中级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专业技术职务与行政职务在收入上相互匹配,如助理业务经理的薪酬待遇等同于客户经理,业务经理的薪酬待遇等同于营销部主管。建立双梯制晋升通道,可以有效避免“争过独木桥”的窘境。
3.制订营销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
对每位营销人员目前拥有的技能、特长、兴趣及价值观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拟定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培养方案,从而使营销人员的发展规划与组织的战略规划相适应,实现城商行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双赢。在日常的业绩考核过程中,注意营销人员个人发展计划的实现,对营销人员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修订,通过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自我的不断完善,来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从而更好地为实现城商行的战略目标服务。
4.定期开展对营销人员的满意度调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城商行营销人员的业绩压力普遍较大,心理上比较容易产生压抑感,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可以帮助管理者及时了解营销人员的想法、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管理者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营销人员对组织和工作的满意度。
5.强化精神激励
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开展表彰优秀营销人员的荣誉激励、让营销人员参与城商行管理工作的参与激励、关心营销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的关怀激励、认同营销人员的工作与成长的认同激励,以及信任激励、尊重激励等诸多激励形式相容的精神激励,形成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存的企业文化,满足营销人员自我实现、获得尊重等需求,调动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营销人员对企业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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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社区银行;模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1-0003-03
社区银行因其服务范围小,经营机制灵活且富有创新活力等特点,能有效化解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农户摆脱融资困境,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社区银行以其独特的优势为世界各国所广泛实践,并取得了很好的经营业绩。据统计,1985年,社区银行占美国近7000家银行总数中的95%,即使在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银行业大规模的重组和并购、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混业经营等浪潮洗礼之后,2003年这一比例仍为94%,并且经营效率还在提高。目前,我国金融二元结构和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突出,发展社区银行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由于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和社区银行自身潜藏的风险,所以首先就必须在设立模式、产权规范、经营范围、准入退出安排、存款保险、日常监管等方面有良好的规范制度和措施,以避免曾出现过的基层金融秩序混乱以及将来可能存在的风险,使社区银行从开始就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我国社区银行设立模式选择
(一)将现有的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当前,各个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城乡衔接处的农村信用社以及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市场变化亟待转型,将他们改造为适应当地需要的社区银行,这正好与当前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相统一,易于被金融监管层采纳。这里关键的问题是:(1)实现政企分开,能让民营资本在其重组后的产权结构中有实质性的影响力;(2)仿照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做法,成立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对既有不良资产进行收购、拍卖,或者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自行处理不良资产。从发展角度看,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未来位于一些中心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具有内在的扩张动力,有可能通过公开上市而成为跨越省份的区域性银行,从而脱离社区银行的范畴。
(二)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社区银行
据统计,在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的1/3。与现有银行机构相比,一些地方从事资金交易的非正规金融的经营效率更高,并且对当地小企业的创业贡献更大。如果能改变以往只采用“堵”的抑制手段,而辅以“疏”的发展方式,积极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走上正规化、合法化道路,通过组建社区银行的方式将民间闲散资金组织运营起来,也许将更符合市场化发展规律。这种发展方式虽然短期难以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把部分基层邮政储蓄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邮政储蓄65%的资金来源于农村,而几乎90%以上的资金都通过转存央行或者以协议存款的方式转存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途径,实现资金从农村到城市的逆向流动。如果邮政储蓄和以普遍服务为特点的邮政业务不能适度分离,那么最终邮政储蓄不仅有可能影响到农村金融发展,甚至有可能使得邮政汇兑业务畸形化。随着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的开展,可以考虑让部分邮政储蓄机构向社区银行转型。
(四)由民营资本组建新的社区银行
当前民营资本组建民营银行的愿望十分强烈,新组建的银行没有历史包袱,产权清晰,市场目标明确,易于内部管理。我国现阶段有条件采取这种方式的地方主要是东南沿海的城市,而且有些城市已经进入“试点”阶段,比如:温州、台州两市就率先成立了民营社区银行,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组建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在为民便利的同时,要防范民营资本由于趋利动机导致过度扩张而造成的金融风险,因此对民营社区银行的监管将是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发展社区银行的产权模式选择
社区银行产权模式的核心是公司的产权组织形式。其实质就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即明确出资人、经营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和措施等问题。从国外非政策性银行体系的构成来看,一般都大致划分为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大多称为合作信用社,也有称作合作银行的)两大类。而属于商业银行类的社区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一般都是股份制,按照股份制公司“两权分离”的要求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按照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实行商业化经营管理。
我国由于区域间历史因素、文化差异及贫富差距较大,社区银行的设立可采取股份商业银行模式的社区银行和股份合作制模式的社区银行以及合作制的乡村社区银行三种模式。在广大县域和金融不发达地区应把农村信用社转化为合作制的乡村社区银行;一些区域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地级市的中小银行机构经过重新整合,可以组建成股份合作制模式的社区银行;一些全国中心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县、地级市的中小金融机构经过重新整合,可以组建成股份制模式的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要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来调整产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对于将改造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社区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还存在“所有者缺位”的制度缺陷,要使公司治理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通过引进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目前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民营资本对参股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我们可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向他们出让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这样,既可以改变地方政府“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又可以通过这些境外机构投资者引进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发挥他们在银行治理机制中的作用,真正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长经营班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对于欲改造为合作制社区银行的城乡信用社来说,应以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为投资入股的主体,鼓励引进民间资本和适度引进外资,还可以通过定向或不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筹措资本。而乡村社区银行应大力吸收当地农民、农村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入股。对于新建的社区银行则一开始就要按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起现代股份公司组织形式。
三、社区银行准入退出模式选择
(一)准入模式选择
可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公平竞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社区服务以及商业化原则设计准入机制,制定严格、清晰、全面的准入标准,对社区银行的产权制度、股东人数、资本金、股权结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程序、公司治理结构等各个方面制定严格、明确的标准。从机构准入管理、区域准入管理、业务准入管理、人员准入管理等四个方面着手设计方案。从机构准入管理来看,如上所述,既可以对存量进行转型也可以增量新建。从区域准入来看,只有限定经营区域,适量发展,才能促使社区银行填补市场漏洞,发挥比较优势,致力于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这一细分市场。另外,由于社区银行与中小企业发展及社区住户数量高度相关,因此,在一定区域选择时应注意所在地中小企业发展程度和住户数与社区银行生存发展业务空间的相容性。在业务准入方面,为了始终贯彻社区银行为社区服务的宗旨,应仿效国外尤其是美国的管理办法,对社区银行吸收社区外存款的比例、对社区外的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都要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要对社区银行满足所在社区金融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级,并据此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其他政策优惠。社区银行在设立初期,其业务范围应主要集中于存贷款、票据贴现、收付款、买卖国债等传统业务方面。如果经营业绩持续走好,可以适当放宽业务范围。对社区银行管理人员要进行严格考试、测评、审查,这是因为银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又是杠杆比例高、风险较大的行业,所以从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可以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一样,采用任职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考试制度来聘用社区银行从业人员。
(二)退出模式选择
社区银行的有效退出机制必须改变目前以行政为主导的模式,按照法制化原则进行。一开始就要制定社区银行的退出标准,这样才能使股东和债权人积极地去监督管理层,股东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才会形成。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社区银行达到退出标准后,必须按市场化手段进行退市,即通过兼并或破产程序来退出,这就需要培育、发展我国的不良资产商业化交易二级市场。坚持有序、分级退出的原则,就是要根据社区银行问题的严重程度实行分步骤地退出市场,同时实行一定的监管救助措施,而不是一下子就关闭整个银行。如果社区银行只是某一方面的业务出现问题、风险管理能力差,则可以限制社区银行这部分业务的开展。还必须正确区分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对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银行要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而支付风险属实质性风险,一旦出现必须强制社区银行退出。就退出标准来说,目前比较适宜采用资本充足率标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需要制定社区银行的多级预警指标体系。
社区银行的市场退出,还必须考虑存款人的利益问题。银行的破产并不等于银行存款人的破产。应当采取诸如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避免银行破产引起社会动荡。世界各国的经验反复证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就没有中小银行。保护小额存款人是一种法定责任,可以通过存款保险基金或事后征缴费用来支持。存款保险机构根据规则和程序对退出银行的存款人利益提供保障。传统的国家信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提供了隐性担保,但主要是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提供了担保,而对于我国将来要大力发展的社区银行来说,由于其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并主要以私有产权为主,所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存款保险制度由于其吸收重大损失的能力,所以将在问题机构的处理和失败机构的市场退出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可以采取分步骤、分层次(或分类别)方法来构建。即在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先在隐性存款担保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过渡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先建立低层次区域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让经营较好的社区银行先建立保险体系,再逐步吸纳经营状况得到改善的社区银行加入这一体系,最后再在这一层次上建立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
四、社区银行监管模式选择
(一)二元化的监管主体模式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例如,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货币审计署、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储备保险公司三个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组成。货币审计署代表联邦政府审批和签发按联邦法律注册的国民银行的营业许可证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各州政府则负责审批按州的法律申请注册的州内银行的营业许可,同时相应设立对州内银行的监管机构。中国已经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但除了横向管理的多元化以外,还应当进一步考虑纵向管理的分权化。笔者建议,下一步,国家应当把对社区银行的审批权与监管权下放给省一级地方政府,与此同时,国家逐步撤销对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地方政府应着手负责社区银行的监督管理和建立地方性金融安全网,银监会对地方金融机构仍然拥有业务指导权、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时的执照吊销权力。这实际上是对全国性的大型金融机构(产权以国有资本为主)与地方性的社区银行(产权以民间资本为主)实行分而治之的二元管理体制,将有利于管理和分散金融风险、加快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有利于社区银行的发展壮大。
(二)日常监管内容选择
在对社区银行进行监管时,一定要结合社区银行自身的风险特征,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监管机构将主要从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系统、合规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完善和加强对社区银行的监管。监管手段主要应包括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种。
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是社区银行有效防范风险的根本保证。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下,监管机构要首先评价社区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进而决定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如果社区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比较完善,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各种风险,则监管部门可以减少现场检查频率和检查工作量,从而降低社区银行的监管成本和节约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否则,要加大监管力度。可要求银行通过适当的职责分离,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如:贷款的市场开发、审批和事后的风险管理职能要相互分离,资金的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职能要分离,等等。
在合规性监管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社区银行对关联企业的贷款所占的比率问题,可要求社区银行定期批露关联贷款信息,防止部分股东利用投资社区银行的方式变相圈钱,损害广大储户的利益。借鉴美国社区银行再投资方案,可规定我国社区银行对所在社区的最低融资比例。另外,社区银行日常经营要符合国家关于账户管理、反洗钱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鉴于社区银行的行业集中度和贷款风险集中度较高,而且贷款金额较小,贷款客户比较分散,为了实施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应制定规范的信贷管理政策、程序并严格执行;把企业的有限责任转变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个人的无限责任;大力搜集客户信息,清除“信息不透明”的障碍;打造素质高、自律性强的客户经理队伍。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由于社区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因此,社区银行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存贷款比率,同时要保证资产、负债的期限相匹配。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中,注意分析社区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如出现流动性风险加大的情况,则要及时提示社区银行对风险管理加以改进;另一方面对于社区银行存在的临时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应协调中央银行对其提供再贷款、再贴现的流动性资金支持。
社区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资本金规模较小,为了防止社区银行盲目扩张,损害广大存款人的利益,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其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社区银行信用级别较低,筹资的能力较差,因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较大,所以,很多学者建议,相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应保持更高的资本充足率。
五、完善外部配套支持政策与措施
在完善支持社区银行发展的配套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美国,为了分散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其主要任务就是引导包括社区银行在内的各种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一般做法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10万美元以下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总额80%的担保,10万美元和75万美元之间的银行贷款提供75%的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一批贷款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在贷款担保中发挥积极作用。美国小企业局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同时还可根据本土的实际,发挥地方企业商会的担保功能,鼓励民间成立贷款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等,以缓解社区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集中的压力。由于社区银行规模实力较弱,其服务对象――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居民消费又对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国外普遍都对社区银行实行政策倾斜,我们同样可以借鉴。例如,在更有弹性的存贷款利率期限结构、贷款贴息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还可以像美国的社区银行领域一样,成立多个行业性的、自律性质的协会。例如,美国银行家协会专门设立了社区银行分会,全美范围内成立了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等组织,独立社区银行协会目前拥有5500多家由社区银行组成的会员。这些行业性的组织在组织统一的社区金融机构培训、促进社区银行新产品开发、沟通社区银行与政策和监管当局之间的交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后,针对我国征信制度还十分薄弱的状况,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当局还应加强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社区银行发展提供外部保障。这些配套机制对分散社区银行的经营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爱俭.中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武志.中国地方金融体系的改革与重构[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