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1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提升停车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责分工

(一)区建住局负责全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争取市级停车场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

(二)区发改委负责全区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立项工作。

(三)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全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期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四)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的审批供给。

(五)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广场管委会、科技产业园管理办负责组织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内部的各类停车场进行普查,协调产权单位通过错时停车等形式将自用停车场有偿向社会开放;针对辖区停车需求,拟定辖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自主投资或招商引资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负责辖区停车场建设的环境保障和相关协调工作。

(六)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利用学校、医院内的空闲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组织协调学校、医院配建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

(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停车场建设奖励资金。

(八)区执法局和交警大队负责人行道占道停车和车行道执法停车的监管与处罚。

(九)区招商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

(十)区城(棚)改办负责落实城(棚)改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协调城(棚)改项目预留公共停车场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

(十一)区物价局负责对公共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区域、分地段补建、插建停车场;以建设现代化立体停车场为主;鼓励单位或居住区配套建设的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建成一定数量及规模的公共停车设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建设模式

采取由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单位自建等多元化投资建设模式,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政府投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投入或利用政府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二)社会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

(三)单位自建:动员产权单位利用空闲土地新建或超出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四、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市级优惠政策的兑现。区建住局负责协调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对符合市级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二)资金奖励。为加快推动我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区政府将列支专项资金,对建设速度快、作用发挥明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全区以明城墙为界进行划分,设城墙内和城墙外两个区域。

1、项目单位的奖励标准:

公共停车场:按建设泊位200个(含200个)以上,200个以下、100个(含10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分类标准,城墙内每建成一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城墙外每建成一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

配建停车场:对超出规定数量并对外开放的配建停车场,按开放泊位100个以下、100个以上的分类标准,城墙内每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城墙外每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

2、责任单位的奖励标准:

对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停车场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建设规模较大的,另行奖励。未全部完成停车场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按照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进行奖励或处罚。

具体奖励资金由区建住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奖励标准进行核算,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报建程序

(一)项目备案:项目单位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在区发改委申报立项,并将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设计方案、优惠政策申请表、运营承诺书等资料报区建住局备案。

(二)项目审核与申报:由区建住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论。论证通过后,由区建住局向市级停车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列入市级建设计划。

(三)项目优惠政策的兑现:项目建成后,由区建住局联系市级停车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它事项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年度全区城建计划,并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参照《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执行。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2

二、抓紧出台有关政策。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以“疏堵结合、建管并举”为原则,做到规划、建设与管理紧密结合,努力建立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要提高新建大型公建停车场配建标准,为将来的发展留足空间;要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原有停车设施的停车功能;要加强停车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严禁侵占挪用现象;要明确停车管理主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投资方面,要突破传统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制定土地出让、配套建设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其投资热情,引导其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有效解决投资主体单一、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同时,由市物价部门牵头,市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停车收费“路边高于场内、室外高于室内、城区高于城郊、白天高于夜间”原则,合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理顺收费体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和促使人们规范、有序、合理停车,切实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提升停车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并为投资主体维持经营、发展壮大提供经济支撑。

三、逐步完善停车场点。考虑到建设资金等问题。避免被任意占用、分割;对已规划而未实施,但在一定区域内所处位置相当重要的应考虑其实施的必要性,加快实施到位;其它被挪用的部分停车设施,能恢复的应尽快恢复,不能恢复的则应异地重建。一是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四个城市入口处规划新建公共停车场。二是城市建成区地块实施综合改造时,要按规划增设小型公共停车场(地面或地下)或者在城市主次干道侧人行道较宽的地方划设停车泊位。三是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在建、拟建的居民住宅小区严格按每户11比例配备汽车库或停车泊位,并留有适当访客泊位,对于较高档的小区,要再适当提高汽车库配比;对单位办公和商业公建要严格按标准充分利用地下室、人防工程等设施配建停车泊位,并严格验收制度,凡不达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四是所有新建道路都要规划建设不少于10%道路绿化带,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可在局部地段结合交通状况兼作路边机动车停靠场点。五是现有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用于公交转乘的枢纽站,加快城区公交场站和出租车待客站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完善公交线路系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四、缓解已建小区停车矛盾。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区各居民住宅小区,按需求比例(根据现有居民拥有车辆情况及未来二至三年发展预测)辟建相应数量的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市建设、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要对市区住宅小区私人汽车库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对挪作他用的逐一督促整改,恢复车库使用功能,减轻居住小区的停车压力。要专门出台《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主管机关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的职责、车主的权利义务等。要重点解决停车泊位数量不够的问题,通过草坪砖、遮荫式停车等办法适当调整小区绿化,尽可能利用现有空地补建停车场,没有空地的不影响小区通行和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区道路划定临时停车位来缓解压力。

五、加强部门的协同合作。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规划、建设、公安、城管、交通、物价、工商、国土等部门和溧城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致力于加快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逐步形成杜绝违章停车和合理停车收费—提高停车场使用率—增强开发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减少停车供需缺口的良性循环机制,真正发挥停车设施的社会服务功能,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正确引导汽车消费。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根据道路交通条件,易堵塞路段对运输效率相对不高的车辆(如私家车)实行限制通行,严格限制大型客车、货车驶入城区和居民小区,确保合理的道路畅通率。二是使用者付费”措施,有偿使用城市停车设施。三是公交优先措施,构建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路内、路外停车供需不平衡。路内、路外停车位比例不协调,致使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主城区现共有停车位376683个,室内306815个,占81.5%;室外55758个,占14.8%;占道14110个,占3.7%。路外停车场(库)相对于路内停车场来说,利用率总体来说偏低,处于供大于需状态;路内停车场利用率较高,大部分路内停车场处于需大于供状态。停车设施的利用情况受地块成熟度、进出口便利程度、步行距离以及停车费用等因素影响,主城商圈核心区车库总体利用率约为48%,空置程度较高[2]。(2)停车信息系统不完善。主城区信息系统不完善主要体现以下2个方面:①停车引导系统严重匮乏。即开车驶往商业中心区前,无法通过指示牌和网络媒体等搜寻到相关停车信息,缺少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②部分车库出入口设置不合理。车库出入口设置位置不合理,部分车库出入口标志不明显,导致司机难以发现。(3)停车场数量少,停车泊位不足。重庆主城区的停车设施供应量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停车设施建设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和社会公建停车场车位的供应总量发展速度缓慢。在核心区的停车场及停车车位数量相对较少,但是交通吸引量要远远大于城市其它地区;而在城市其它交通量少的地区,又有着富裕的停车设施资源,由于停车设施是不可移动资源,不能在城市中有效的调配,从而导致停车设施虚假化的“不足”。(4)商业区停车集中,住宅区配建车位不足。主城6大核心区是商业和办公集中带,有密集的写字楼和众多大型购物中心,造成位于核心区及其附近的路内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库)白天各时段利用率基本高达92%以上。住宅小区配建车位明显不足,停车位紧张,夜间利用率高达90%以上。主城核心区附近居住区密集,由于配建指标不足,很多车主选择路内停车,造成道路两侧晚上停车需求大,停车位较紧张[3]。(5)路内停车混乱,违规停车现象严重。主城区内违规停车严重,特别是路内违规停车。机动车随意停放、占压步道、停车不入位、占据盲道等违法停车现象屡见不鲜。大多数车主短时间停车时更愿意选择路内停车,方便且步行距离短,而主城区路内停车位又相当有限,因此导致很多车主违规停车,这些违法行为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由乱致堵,进而影响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隐患之一。

    重庆主城区停车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主城区汽车增长数量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重庆直辖以来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私家车大幅增长,给城市道路带来较大的交通压力。至2010年底重庆全市共有273.2万辆机动车,主城九区机动车保有量为66.7万余辆,其中汽车保有量52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年增长迅速,2010年增长率首次突破20%。主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缓慢,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公交线网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线路重复率高,换乘不便,公交站台随意停车和赖站,公交车辆老旧,因此导致运力和吸引力不足。主城轨道交通目前3条线路开通运营,覆盖面不广,运力有限。主城区公共交通(含地面公交、轨道)分担率为33.4%,较2009年上升0.4%[1],公共交通客运量增幅缓慢,服务水平有待提高。(2)重庆特殊的山城地理环境。重庆是少有的特大型山地城市,主城区内更有两江交汇,这样的特殊地理环境决定了主城区交通建设的艰难。可利用土地面积少,建设难度大,地理环境制约多,而要承载的人口却很多,这不得不使重庆的交通建设要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3)停车设施落后,收费不合理。在重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主要以路边停车、地上以及地下停车场为主,缺乏机械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先进设施。部分路外停车场的收费价格较高,这就导致了车辆不愿进入路外停车场,路外停车场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4)城市规划与交通规划发展不协调。城市规划未能与交通规划同步进行,使交通规划落后于城市规划,同时城市布局不合理,使得在城市结构上引起交通拥堵,造成了不但行车难,而且停车更难的局面。即便是考虑到城市交通问题的城市规划,规划的系统性、可行性和长远性亦考虑不充分。不能从对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及其增长、分布,城市道路网密度,人均占有道路面积,城市道路占地率等静态交通指标的分析中对停车需求作出正确调整,并提出相应对策[4]。(5)交通执法人员有限,执法不足。2010-02-07,交巡警警务体制在主城正式启动运行,市交警、巡警正式合一,在主城区主要路段设立交巡警平台,负责街面治安、交通秩序,并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等,此举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执法效率,为打造一个平安、畅通的重庆奠定了基础。然而,重庆目前的交巡警警力还明显不足,执法人员有限,同时在违章停车处罚上,执法的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全,没有起到惩戒的作用,导致了违章停车屡罚不止的现象。

    重庆主城区停车问题相关解决措施

    在总结国内外一些城市解决停车问题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主城区停车问题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从管理、技术和规划等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高效、协调的停车管理体制

    (1)加强和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目前,重庆市的停车经营管理还比较混乱,应当及时出台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应规定及管理办法[5],以规范停车管理,解决停车问题。(2)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差别化的收费制度。重庆在停车收费上应科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到路外、地下停车场停车,停车收费要合理,需要在收费定价上引入市场机制,让价格杠杆发挥作用,起到调节停车需求的作用。停车费率应根据停车区域和停车类型实现差别化。主城核心商业圈的收费应高于其它地区,路内收费应高于路外,并对路内停车和车位周转率高的车站、商业中心的停车实行限时收费,超时加倍收费,以加快停车位的周转,提高泊位的利用率[6]。(3)积极进行停车需求管理。停车需求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从问题产生的根源上采取措施,做好前期规划,采取合理的措施适当限制、引导需求,并结合后期管理,使目前的交通系统通畅运转,并使交通系统可持续化发展。适当限制停车位紧张的中心区停车位的供应,在中心区的外围、方便换乘的区域增加停车位供应,以此减少进入中心区的交通量,缓解中心区的交通压力和停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

    2加大配套建设力度,建立多元化停车服务

    (1)规范并制定合适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重庆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是由重庆市规划局于2006年制定的。最近几年,随着西永微电园的建成投产,渝中金融中心的明确定位,主城5大核心商圈的形成,两江新区的挂牌成立,重庆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原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发达城市相关做法,对目前重庆主城区执行的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标准应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市区新建和扩建的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除考虑其建筑规模外,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保证指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7]。(2)建立停车场建设基金和多元化投资体制。要确保停车场长期有条不紊地发展,必须依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停车场建设基金和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基金的筹措可以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的经验,通过多种渠道来征收。政府的优惠政策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最有效的途径,但重庆目前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存在较大空白,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的积极投入,无法带动社会、单位或个人力量投资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因此,及时出台一套全面系统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对于重庆目前停车发展状况来说是非常必要的[8]。(3)积极推行建设机械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先进停车设施。重庆是比较典型的山地城市,城市内土地可用面积少,土地资源相对平原城市更加稀缺珍贵。在有限的土地上,利用先进的停车设施可以增加更多的停车空间,解决重庆停车难和土地不足的问题。先进的停车设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是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缓解停车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将来停车技术发展的趋势所在[9]。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运量大、效率高、耗能少、污染小、占道面积少等优点。特别是重庆的山城地貌,重庆居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方式的比例很大,快速、畅达的公共交通体系对重庆尤为重要。轨道交通以其快速、准时、安全、舒适、无污染、运量大、运输效率高等优点,能够解决高密集度客流的出行问题,使城市之间交通实现公交化。目前,重庆市已经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是地铁1号线、轻轨2号线和3号线,但其承担的客运量有限,缓解主城繁重交通压力的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是未形成网络化。主城区目前的轨道交通线路覆盖面不广,通达性有限,所以承担的总体客运量比例还不高。只有覆盖面广、通达性好、易换乘的网络化轨道交通体系才能发挥其显着优势,明显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所以重庆应抓紧轨道交通的建设。根据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至2013年,建成1、2、3、6号线共197km的运营网络;中期至2020年,建成“六线一环”364km轨道线网和60个重要换乘枢纽;远期至2020年后,建成“九线一环”513km线路和270座车站的轨道交通网络。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布局;停车难;解决方案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家用汽车开始大批进入寻常百姓家,然而家用汽车的停放需要占有大量场地,这与我国居住区传统的用地规划和土地分配结构是极不相称的,有资料显示,全国36个大中城市停车位满足率不足20%,所以本文将通过对居住区停车问题的论述,试图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一、对于城市停车系统的现状情况分析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根据LMC汽车市场咨询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占到全球市场24%的份额,2012年中国汽车销量的增长占全球增量的40%,LMC预计,在2013年2016年间,中国汽车销量的增长几乎会占到整个亚洲增量的70%,然而伴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内的停车泊位变得越来越紧张起来,城市内原有车位开始供不应求,一些违规停车现象开始陆续出现,停车场极度缺乏使得机动车随意停放,造成停车秩序混乱,许多城市中,尽管交通路口显眼位置虽有“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交通标牌,但有时路边仍然会停着许多违章车辆,这些车辆占据了一条车道,使得过往车辆只能缓缓通过,并且目前在城市内这种占道停车的现象非常严重,甚至还存在主要干道占道停车的现象,这样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使道路通行能力、行车速度进一步降低,另外,车辆在道路上任意停放,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都造成了干扰,也产生了大量的交通安全隐患,城市内之所以会出现停车难就是因为许多城市的停车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没有形成间隔一定路段就设置有一个停车场的规划,特别是在路边很少设置有社会性的小型停车场;而对于一些较大型商场虽设有停车场,但并没有明显的停车标志,所以不能有效引导车主入内停车,此外,多数旧的住宅区根本就没有设置停车位,新建住宅区也没有设立足够停车位;一些大型建筑物内的地下停车场被侵占它用等一系列原因,对于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必须三位一体,政府应舍得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才会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车辆乱停乱放。

二、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的对策

1、政府应出台鼓励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停车设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路外停车设施投资数额较大,回报速度相对较慢(尤其是采用了机械设备的现代化停车设施),并有着长期亏损的前例,因此,政府首先必须从多方面给予停车设施建设相应的鼓励和优惠,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建设、谁就能获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参与到建设中;同时,政府应把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管理权部分转移到民营企业中去,促使停车设施的民营化、产业化,将停车设施按商业原则进行承包,这也是国际上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发展获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以弥补政府投资有限、建设乏力的缺陷,从而加快路外停车设施的建设步伐。

2、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合理考虑公共停车场位的布局。在交通密集地区要合理布局停车场位,充分利用专门场地,或者兼用既有建筑的地下、顶层等部位加以改造,以便能缓解车位紧张的问题,另外,在交通密集区域,还应该树立醒目的停车场点位置及剩余车位数量方面的实时电子提示版,以便引导停放的车流,进而提高市区尤其是中心区的停车场位利用效率。

3、合理确定停车泊位规模与分布。在制定大容量快速公交体系规划中停车换乘系统同时,有关部门对城区的居民、单位、商业机动车拥有量及其使用情况要做科学预测,要结合其它设施综合布置,进行配套建设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数量与规模;充分考虑和预留与公共交通、对外交通枢纽之间衔接的公共停车场,为未来综合交通体系构建预留发展空间。

4、结合城乡改建发展,增设交通枢纽地的公共停车场。由于一些老式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不足,从而导致目前居民、单位、商业泊车位匮乏,因此,应当在改建过程中考虑公共停车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停车方式,增加的公共地下停车泊位,使国土资源充分利用。杜绝占道停车,堵塞交通的现象滋生。

5、对于居民小区,尤其是封闭管理的小区,应该强调合理配套停车场点的问题。对鱼新开发小区,应将是否有充足的停车场位配套作为审核项目规划的考虑因素之一,而对于使用中的小区,则应该引导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根据需要改善停车条件,加强车位管理。

6、在小区中心绿地下设全埋式地下车库或半地下车库。车库顶还可做绿地,在不减少绿地面积的情况下又可以停放车辆,且便于车辆的统一管理,而车库的排气口、采光窗等在地面上近占有较少的土地,且经过精心的设计还可将此作为绿地的小品,因绿地是居住区居民的休闲活动之地,为保证居民的安全,避免人车交叉,地下车库的入口应尽量远离建筑物出入口,且要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地下车库的局限在于造价高,工期长,后期维护成本高的缺点,但相信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这些缺点都可以得到克服,在居住区规划面积较大,容积率不高的小区应大力提倡此种停车方式。

7、强化法规建设。要促进停车设施建设事业的发展,除了要制定停车设施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制度与标准以外,还必须得到立法的保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目前我国相关的停车法规自身还有着许多不完善的方面,这就在客观上造成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分离,分工不明,或无人管或多头管理,导致难以推进停车产业的发展,所以停车法规的完善与有效执行是停车设施得以顺利建设、停车问题得以逐步、根本解决的基本保证,对于这方面的工作今后还必须继续。

8、改变不合理的停车收费制度。目前,我国许多城市仍然存在着不同停车场收费性质不同,税率、利润积累与分担也不同的现象,城市内不同区域间的收费差距尚未拉开,少数部门对停车收费私自截留,这就造成了路外停车场亏损严重,无经营积极性,也造成了停车场建设基金积累不足,因此,要保证停车设施的建设必须规范化停车收费标准,改变路内与路外停车“一头冷,一头热”的局面,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9、推广利用先进技术,严明道路交通及停车场交通执法。应加大对违章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一些公共泊车位附近的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改善交通停车秩序,为停车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且要制定停车引导系统专项规划,引导车辆至适当的停车位、事先提供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资讯、合理使用现有停车设施,减少寻停交通,建立资料收集系统、资料传输系统、资料处理系统、停车场资讯显示系统等,做到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区域联网,以提高城市交通的职能化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在解决城市规划中关于停车难得问题上,必须从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才能逐步缓解和解决,构建完善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希望有关部门力求在机动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为解决停车问题,多推广采用先进技术,相信在一定程度上毕能够缓解停车难问题。

参考文献: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5

依托平遥古城世界文化遗产品牌优势,培育旅游龙头产业,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创建国际型文明旅游城,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最为有效的载体。近几年来,我县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实施了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环境秩序明显好转,旅游产业日趋完善,平遥古城成为了国内外一大知名品牌。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我县古城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3月29日李永宏代市长实地考察我县古城保护、旅游发展和城市绿化之后,提出了把平遥古城建设成为晋中乃至山西窗

口形象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李永宏代市长的指示精神,针对我县城市环境和旅游秩序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旅游高峰期到来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方位的城市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际型文明旅游城市为目标,坚持既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又要提高软件服务的水平,既要注重阶段性工作成果,又要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办法,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创建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重点

1、城市道路建设

2、城市绿化、亮化

3、新建、维修项目监督管理

4、城区垃圾清理、清运

5、城区广告牌匾清理整顿

6、违章建筑拆除清理

7、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清理

8、社会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

9、旅游秩序管理

10、交通秩序管理

三、职责任务

1、城建局:

①古城内中小街巷改造。合理安排,注重质量,保证进度,确保旅游高峰期道路畅通。

②新城区道路建设。高标准建设并统筹考虑绿化亮化、网管入地。要合理安排、尽可能减少对旅游交通和群众出行的影响。

③城市绿化工程。重点是高速路引线、康宁街、外环路、东关大街、环古城绿化带等旅游主要通道绿化。

④城市亮化工程。新建道路亮化,城区路灯维修。

⑤新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严格按城市规划和古城保护规划审批,并实施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制止乱修、乱建行为。

⑥拆迁管理。按照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合理调配清运时间。

⑦客运管理。完善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旅游电瓶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统一着装,保持车辆整洁,规范运营,严禁在停车场内围堵游客,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制度,严格执行,杜绝扰乱停车场管理秩序行为的发生。清理停车场卫生,保持整洁干净。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这些车辆运营。

⑧公共设施完善。要对城区供水、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对城区污水口进行防臭处理,对现有道路进行修补。

⑨对城区绿化进行树木管护,及时浇水、及时修剪,全部高标准粉白。

责任人:程培林

2、执法局:

①依法查处拦客、围堵车辆、欺客、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②严厉查处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③清理规范废旧物品市场。

④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重点是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古城内主要街道、东环城路、下西关大街等主要通道。

⑤清理不规范广告牌匾。清理古城内不协调广告和新城区破烂、标准不高的广告。

⑥依法查处乱拆、乱建、乱写、乱画、乱贴、乱挂行为。

⑦严厉查处索要回扣、私设回扣的行为。

⑧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责任人:高生平

3、公安局:

①依法查处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侵害游客人身安全的行为,够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

②当好执法管理部门的后盾,严厉打击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③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责任人:王耀峰

4、公安交警大队:

①查处拦截游客车辆的行为。

②清理乱贴接待车标志的车辆。

③严格控制进入古城内的车辆,对城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上班时间封闭古城和干字街制度。旅游高峰期间,干字街封闭要随着景点开放时间的调整而适当调整。

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灯控区和禁行街的管理,警力要到岗,工作要到位。

⑤查处乱停车辆。

⑥维护路灯设施。

责任人:赵杰

5、管委会办公室、文物局:

①加强景点环境卫生管理,美化景点环境。

②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制度,统一着装。

③加强景点包装建设,按照4A级景点建设标准,完善双林寺、文庙、日升昌景点建设。

④加强文物景点绿化、亮化工作。

⑤对所属停车场加强管理,严禁旅游从业人员在停车场内拦客。

责任人:贾忠照

6、旅游局:

①制定4A级景点建设方案,并按照方案监督景点建设,完成文庙、县衙、双林寺、日升昌4A级景点创建工作。

②加强导游人员培训,统一着装,提高服务水平。

③规范旅游行业门店,按规划依法取缔接待亭。

④组建旅游宾馆饭店、旅游社行业协会,规范旅游企业和相关服务行业的行为,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解决私设回扣的问题。

⑤高标准建设5个星级旅游厕所,加快古城内重点区域居民旱厕改造。

⑥按照民俗客栈星级评定办法,实施星级评定,提高民俗客栈服务水平。

⑦及时处理或向执法局移送游客投诉。

责任人:李宏正

7、工商局:

①取缔无证经营摊点。

②配合执法局搞好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清理工作。

③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④严格审核广告。

⑤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责任人:曹时旭

8、物价局:

①及时向执法局移送旅游宾馆、饭店、商店无明码标价案件。

②及时向执法局移送价格欺诈案件。

③对旅游宾馆、饭店、商店进行价格审核,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责任人:雷建军

9、环卫局:

①及时清理、清运城区垃圾。

②保持旅游主要通道干净整洁。

③及时清除城区道路上的塑料袋、果皮、烟蒂、烂纸以及建筑上的办证电话号码。

④协助执法局查处乱倒垃圾行为。

责任人:张增贵

10、消防大队:

①对公共场所特别是旅游宾馆、饭店、商店、景点以及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②加快古城消防站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责任人:胡金练

四、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环境秩序管理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坚持不协地抓在手上,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环境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卓有成效。

2、严格考核。县委、政府将定期检查,并听取汇报。根据各单位工作实绩和管理成效,年底将给予奖惩兑现,对工作不到位、不能坚持经常、治理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能坚持经常、建立长效机制、成效明显的单位,要给予奖励。

3、协调配合。城市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需要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和单独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各种扰乱旅游秩序和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各执法单位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确保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大见成效。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保有量;停车位;套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城区建设日趋向边缘扩展,买车消费计划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目前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占路停车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停车难已成为城市发展中日益突出的矛盾。如何有效改善和规范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重要课题。

据统计,鞍山机动车驾驶员已经达到60多万名,日新增人数200名。至2009年底,我市民用车辆保有量达30.9万辆,比上年增加4.9万辆,增长18.9%。其中:汽车22.4万辆,比上年增加3.3万辆,增长17.3%。汽车占全部车辆总数的72.5%。至2010年底,市民用车辆保有量达34万辆,比上年增长10%。数据表明,民用机动车辆占全部民用车辆拥有量的70.6%。民用车成为城市中广泛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

2009年底,鞍山市民用车辆拥有量达21.8万辆,比上年增加4.3万辆,增长24.7%,占全部车辆总数的70.6%。特别是私家汽车大幅增加,全市私家汽车拥有量达14.4万辆,比上年增长25.3%,占全部汽车拥有量的64.2%,私家车已成为主体车型,成为家用交通工具的时尚主流。

鞍山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14.6万辆,比上年增加2.3万辆,增长15.8%,至2010年底,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17.8万辆,比上年增加3.2万辆,增长21.9%,占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的52.4%。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不仅对城市动态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冲击,也导致车辆出行过程中停车需求与夜间基本车位需求同步快速增长,停车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的“瓶颈”之一。

至2010年底,鞍山市区全年存量住宅成交套量达1.95万套,民用机动车增长3.2万辆,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0.1车/户;而在执行控制性规划中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0.3车/户。以 2010年为例,成交套数为1.95万套,规划5800个车位,显然不满足现实机动车增长的需要,民用车辆保有量还会逐年递增,且发展数度快。

产生停车难的主要原因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停车发展战略与政策的滞后。我市的停车设施发展战略与政策未能随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时调整。一方面缺少对未来停车设施发展的宏观把握。另一方面,无法吸引和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停车场没有动力,不能形成停车产业。

二、车辆发展速增,用地控制不力。有关部门未能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及时调整规划思路,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停车规划,对停车场的规划用地控制重视不够,停车场、库的布置没有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造成了停车场无地可建的现象。

三、建筑业的高利润。在城市停车场配建问题上,一些建筑业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不重视停车设施建设,对其低调处理或故意回避,没有相关的处罚处理规定,配建问题就更加严峻。

因而适时研究修订停车配建指标则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为缓解停车难有着重要意义,同时符合鞍山市城市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制定标准内容应包括制定各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住宅停车位指标、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及大型公共设施配建指标。其中住宅停车位指标按户型面积控制(注4),如:60 m2

标准应依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鞍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行业相关规范,同时适用于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

至2009年底、全市区民用汽车拥有量达17.8万辆,鞍山市区总户数51.76万户(2009年鉴),城区人口147.34万(2009年鉴), 综合现状停车率0.34车/户。

数据依据:

2010.1.1至2010.12.31存量住宅成交信息 摘至鞍山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省略/zxtj.aspx?r_stau=1

城市居住户型与机动车之间关系:2010年住宅成交套数在小于90 m2占总户型88.6%,已成为居住户型的主体,因而制定60 m2

城市居住人口与机动车之间关系:2009-2010年鞍山市区总户数增长4317户,民用机动车增长3.2万辆,车辆增长幅度是户数增长幅度的7.4倍。

依据上述资料数据,现有规划0.3辆/每户车位,显然不满足现实机动车增长的需要,民用车辆保有量还会逐年递增,且发展数度快。因而适时研究修订停车配建指标,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对缓解停车难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