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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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1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 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现就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权限

根据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的审查、定点和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区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管理原则

1、严禁擅自占用通道、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各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广场周围的商场、宾馆、学校、机关单位等沿街单位的非机动车、摩托车一律在单位内部停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单位外部占道停放车辆。主要干道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点,由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统一设置。

2、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市区中心区域、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的地段、大型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地段的非机动车停放问题。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其他相关问题。对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直接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疏导。

4、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不得占用绿地、盲道,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车辆、人员的正常通行。

三、管理标准

1、各区按统一标准批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单位、物管单位和属地街道等部门进行管理。

2、非机动车停放必须统一朝向、摆放整齐。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应当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4、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每周考核,每月汇总,每季评比并通报,年终总结。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25日4月15日)

各区要进一步对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定位,通过报纸、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9月16日)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日常考核督查工作,确保我市非机动车划线归类、统一朝向、有序停放。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7日10月30日)

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打分。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相关要求

1、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积极协调辖区公安、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2

进入21世纪,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人们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升。私家车已快速进入千家万户,正悄悄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江苏省的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私家车发展迅猛,至2006年6月末,全省私人汽车拥有量达130.27万辆,占民用汽车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51.3%上升到59.6%,同比增长39.9%。去年上半年新增私人汽车20.84万辆,比上年同期多增5.92万辆,上半年平均每月新增3.47万辆,比上年同期每月多增近1万辆。作为江苏经济最发达的城市苏州市,这种情况更为明显。至2005年末,苏州市私人汽车拥有量达30.15万辆,比上年末增长34.9%,一年中净增私家车8.8万辆,比上年多增3.7万辆,平均每28个苏州人就拥有一辆私家车。在私人汽车总计中,私人轿车由2004年末的12.44万辆发展到18.65万辆,年增长率达49.9%,一年中净增6.21万辆,比上年多增1.87万辆。2005年苏州市私人轿车新增量占全省新增总量的30.9%,私人汽车新增量占全省新增总量的28.2%,私人汽车占全省私人汽车总量的比重由上年的27.3%提高到27.6%。至2005年底,苏州市机动车、汽车和私家汽车保有量分别达到141.4万辆、44.9万辆和30.1万辆。

私家车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了人的生活质量,其积极作用是勿庸置疑的。当然。私家车的迅猛发展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停车难”就是其中之一。按照国际城市建设经验来看,城市车位与车辆较为合适的比例应该为1.2:1.即100%的基本停车位和20%的公共停车位。而我国有关部门统计的数据表明,国内城市每4.84辆机动车才有一个合法的停车位,有的城市平均每31辆车才配有一个停车位。我国城市机动车的保有量与停车位之比仅为5:1,满足率不到15%。苏州也同样如此,目前苏州汽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总数之间的比例是6:1,这与美国的1:1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私人汽车的增加还在不断的加大。苏州市区现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点)322个,固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和停车库)2.2万个,每百辆车停车泊位为18.5个,按照正常的配制,苏州至少还应该设置10万个车位。日益稀缺的停车位成为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停车,成了苏州城市发展中的一大新难题。停车难不仅给驾车者带来不便,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也会给城市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这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的“停车难”现象的产生原因,许多学者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过专门的研究。总的说来,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国家政策指导上的滞后。在改革之初,国家对可能出现的城市停车问题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放在议事日程之上的。直到这一矛盾明显出现之后,才在1988年由公安部、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及《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这两个沿用至今的文件。但是限于当时的特定条件,“暂行规定”所提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偏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又未能及时调整停车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也未能针对市场经济的特点提出促进其贯彻实施的有力保证。致使无法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事实上,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城市发展,土地有偿配置使用和房地产业的兴起,房地产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追求高强度的开发。致使许多建筑降低规定的配建标准。甚至尽可能减少建筑后退“规划红线”的距离。由于建筑物计算容积率时包括停车位,有些开发商为了提高回报率,常常不按规定建造或少造停车位,把停车场的建设推给政府。

其次,我国的汽车增长速度过快客观上也造成了当前停车难的局面。自“九五”计划国家把汽车产业作为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以来,我国大城市机动车年增幅平均15%以上。2006年上半年度我国汽车总产量达363万辆,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约28.9%。轿车的产量已达259.63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6年前5个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05.3万辆和297.4万辆,同比增长32%和31%,到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翻一番,达到5500万辆左右。这些车辆将主要集中在全国各大中型城市。随着汽车大众消费时代的到来,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自然日益突出,最终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

再次,城市规划未能与交通规划同步进行,使交通规划远远落后于城市规划给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我们的城市建设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对城市发展预见性不足。以苏州为例,原先苏州是“单中心”的城市结构,城市的发展都围绕着市区为中心展开。而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出现“多中心”扩张趋势,原来作为城市周边道路设计线路现在许多已成为市区道路在使用了,其结果是城区车流量越来越大,这样势必要挤占城市公交、出租车停车场。给部分路段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压力,而原有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数量少,分布不均,服务半径通常大于300米。离主要服务对象太远,不利于车辆的使用停放,又使这种状况加剧了。

第四,现有的停车资源,特别是地下停车场和停车库,没得到充分利用,更使停车难雪上加霜。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下停车场设置不合理。许多有车族之所以不愿意把车停在地下,主要是进出地下停车场的难度比较大,从地面到地下的进口处坡度太大,其中还有急转弯,这让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驾驶员都觉得有难度,更不要说大量的新手了。除此之外,地下停车收费高出地面停车3元/辆,许多驾驶员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也不愿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这使得地面停车拥挤,地下停车位不饱和的现象更为严重。

当然,停车难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还和许多驾驶员没有养成良好社会公德有关。由于公共停车点设置不尽合理,没有合适的停车场地等原因,很多驾车者习惯于路边就近停车,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任意停放。加之一些汽车(摩托车)维修门市部、洗车点也将道路作为他们的修理车间和清洗场地,直接影响了道路整洁,干扰了交通秩序。所以说,停车难在一定程度上更源于意识和管理的缺位。

二、以苏州为例

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具有综合性、全局性的特点。要妥善的解决好这一困扰当今社会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而充分地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加大行动的力度。以苏州为例,遵照国家一贯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鼓励公共交通成为承担城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的主要方式,合理调整交通模式,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发展公共交通尤其是发展大容量、快速方便的轨道交通。苏州轻轨规划项目已列入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规划。2006

年6月苏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已经经过国家发改委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从2002年至今,苏州市共累计投入资金352亿元,新增城市道路(公路)500多公里,建成了城市高架环路,通车里程大幅增加,路网密度显著提高,道路结构更为科学,道路级配趋向合理,道路供给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到“十一五”期末,苏州“2小时交通圈”将可覆盖长三角都市群,以“高速公路为骨架。一级公路为干线、二级以上公路为次干线、等级公路成网”的市域公路网体系,将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公共交通运力的提高将相应降低小客车出行的比例,从而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苏州的市政、交通和交警部门一直建议强化“配建停车场”,从目前情况看,在商业区,要想让每个商场或写字楼都单独配建停车场是不现实的。也是办不到的。可以允许商场或写字楼以缴纳建设费用代替单独配置,由政府或开发商对该建筑群统一配建停车设施。在城市立体化再开发过程中,使相当一部分停车设施地下化。欧洲和北美一些大城市结合城市广场的再开发建造了不少规模相当大的地下公用汽车库,从而满足了大量的停车需求,较好地化解了停车难的矛盾。当然,建设地下停车场在我们国家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投入太大。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投资比建筑一个多层停车场高30%~40%,一般来说,地下停车场的建筑成本是每平方米3000~4000元,一个6000平米左右的地下停车场投资约2000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日后的保养费和维修费。由于地下停车场无法获得足够的光线,照明系统必须日夜开着,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操作成本。而它的回报却极其缓慢,大致要20至25年左右才能有所回报,而同样的投资,如果用于房地产开发,回报将是迅速和可观的。因此,民间资金对投资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的建设是相当慎重的。这种现实状况要想得到解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动用政府的力量进行协调和组织。

为缓解交通压力,在不断修路的同时,解决停车难一交通拥堵一停车产业这一链条问题。建设立体停车库是重要手段之一。苏州市目前正在商业区周边筹建立体停车库,期望用“拔高”的办法来解决部分停车难问题。这种被称为新型多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系统占地160平米可停车47辆,其停车效率相当于占地1500平米的传统停车场,整个存取过程平均耗时约1分钟。可见,以其节地和高效为特点是传统停车场所无法与之抗衡的。一般情况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占地面积约为平面停车场的1/2~1/25,空间利用率比建筑自走式停车库提高75%以上。机械式停车设备每个泊位投资约3~12万元,而建筑平面停车库每个泊位的造价约为15万元。可见和普通平面停车场相比,立体停车库的优势是很明显的。

“配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是“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城市停车场的发展模式。为此,要加强对各类停车场的管理,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提高停车场车位的周转率。在德国,最主要的停车场地并非停车场或停车楼,而是马路两旁。除了车流量大、路面狭窄的交通要道,绝大部分马路两边都可停车。柏林市为充分、有效利用道路现有空间,交通管理部门按交通流量大小分时间、地段规划了各种的停车带。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苏州市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在市区27条道路上设立了路边临时停车场。交警部门还在筹划。准备在一些非主干道的道路上,根据不同时间段见缝插针,增设停车点。如有的道路午间或夜间流量小,就设置午间和夜间临时性的停车点。总之是尽量挖掘道路潜力,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尽量多安排路边停车位和路内停车位以缓解停车难。

当然,在目前大城市内的停车场都已经饱和的情况下,通过政策法规,提高城区停车收费,增加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成本,使部分车主更愿意改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机动车对停车场的需求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法。“停车换乘”所兴起的是城市周边地区停车场的建设,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市区内的交通拥堵。

苏州目前停车场市场经营没有归口管理部门,“苏州市停车场管理处”正在筹建中。而该管理处未来执法的重要依据一停车场管理办法也进入草案阶段。新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将是“政府之手”的重要杠杆之一。其实,还有很多新的城市管理理念可以调节“停车难”问题。

三、几点结论

根据苏州在解决城市停车难的过程中所做的努力,笔者认为对城市停车难我们既不能掉以轻心,也无需草木皆兵,在目前,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

1.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城市停车问题,很多国家都实施了停车立法,从而使对停车的管理和停车设施建设有了法律的保障。而我国至今除了一些地方制定的地方法规外,没有关于停车的全国性法律,这在强调法制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个缺陷。所以,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停车法,从立法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约束。

2.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按照城市经营的思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停车设施的专项规划,保证城市的协调发展。成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重点规范机动车随意停放和停车乱收费问题。对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和马路停车按不同时段、不同路段,收取不同的费用。在不妨碍和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设置路边临时停车点,弥补公共及配建停车场的不足。对可以用于停车的公共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并用以此得来的收益支持城市建设,以形成良性循环。加强对城市停车的监管力度,确保交通秩序的稳定。

3.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公路的通行能力,削减机动车出行对市区停车空间资源的需求量,利用出行方式的吸引转换、停车收费差价等交通经济手段进行反向调控,以减少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的数量,缓解城区停车紧张状况。通过停车场诱导系统,提供停车信息,调节停车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最大限度的利用好现有的停车资源。推广使用立体停车库,提高停车效率。实现价格体系对停车应有的调控作用。通过合理的提高停车收费,制定、执行停车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来加强对市场的引导。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城市规划布局;公共场所;停车难;解决方案

1 停车难的问题的出现

面对停车设施供需之间的巨大差额,政府必须依靠鼓励多种形式、各个方面的民间投资,吸引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停车设施的建设,并对停车设施产业进行扶持,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现象,消化过去配建不足遗留的停车问题。规划部门在停车设施规划时,就必须面向城市建设,从政府、开发商与使用者等角度综合考虑,保证规划思路系统、科学,规划结果简单、实用,使规划与建设走向有机结合。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1 公共停车场点紧缺

目前,市内各区,尤其是河西、和平、南开区可正常开放的公共停车场点较少,车位在200个以上的场点屈指可数,造成车位供不应求。在节假日等高峰时期,以及重要的商业、游乐、公共设施等重点场所,车位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这样,客观上造成一些车辆违章占道停放,给交通安全和市容造成负面影响。

1.2 居民小区内停车位紧缺

在大多数居民小区内,汽车占道停放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是因为没有相应配套建设停车场位所致,有的则是因为停车场位售价过高、设计不合理、停放不方便或车位严重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汽车乱停乱放的状况,不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而且影响小区内汽车正常行驶。

2 造成停车难的原因

2.1 观念落后,规划滞后

在过去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停车设计仅仅被视为配建工程,主观上没有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的重视,未进行科学、长远的规模预算和布局规划,使得原规划相关配建的指标过低,难以在后来扩大供应规模,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随着城区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机动车的迅速发展,现有的停车场早就不能满足市民的停车要求。

2.2 停车场布局不合理

目前,各类停车场中,居民区配建停车场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而公共停车场所数量则较少。市民开车出行主要以购物、休闲娱乐为主,公共场所所需的停车位根本无法满足此类停车人群的需要。

2.3 停车管理体制不统一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分别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分散管理,使得停车管理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停车系统运转的混乱,降低了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

2.4 建设资金缺乏

停车场建设投资大,涉及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且建成后运营收费一般难以抵偿建设投资,从而缺乏投资的吸引力。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停车场,政府对其投资力度不够,缺乏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开发商不能实质性的加入投资,也是造成停车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在规划布局中要拓宽思路,勇于创新

3.1 确定总量控制下的规划建设总量控制是规划宏观调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横向协调的重要保证。近期规划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指导性,规划应当确定近期控制建设规模,既要满足必须的基本停车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

3.2 指导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走向有序发展规划应逐步跟上城市发展与机动车发展速度,应合理引导停车设施在路内与路外所占的比例,优先解决停车矛盾突出地区的问题,明确指导停车设施建设的过程和必备条件,鼓励停车设施向占地少,安全性能好,存取方便的立体机械化型式发展。

3.3 形成良性发展的停车设施建设市场只有让停车设施的建设形成市场,市场有充分的活力,才能吸引各种民间资金在该市场中的投入,才能使停车设施的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否则规划的一切目标仍将难以实现。在我国,虽然不同的城市存在的停车问题有所不同,近期的停车需求亦不同,但其共性就是缺乏良性发展的停车设施建设市场,许多城市甚至尚未形成市场。

4 提出解决停车问题的方案

法规支撑规划方案的实现,不仅需要方案本身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效果,还必须有配套的政策和建设、管理、法规措施相支撑,有规范停车设施建设市场,使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形成长期、统一的停车设施建设局面,只有这样,才能使规划与建设融为一体,保证规划的最终实现。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采取下列措施:

4.1 政府应出台鼓励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停车设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路外停车设施投资数额较大,回报速度相对较慢(尤其是采用了机械设备的现代化停车设施),并有长期亏损的前例。因此,政府首先必须在多方面给予停车设施建设相应的鼓励和优惠,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体现“谁投资、谁建设、谁就能获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参与到建设中;同时,政府把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管理权部分转移到民营企业中,促使停车设施的民营化、产业化,将停车设施按商业原则进行承包,这也是国际上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发展获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以弥补政府投资有限、建设乏力的缺陷,加快路外停车设施的建设步伐。

4.2 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合理考虑公共停车场位的布局。在交通密集地区合理布局停车场位,充分利用专门场地,或者兼用既有建筑的地下、顶层等部位加以改造,以便缓解车位紧张的问题。另外,在交通密集区域,应该树立醒目的停车场点位置及剩余车位数量方面的实时电子提示版,以便引导停放的车流,提高市区尤其是中心区的停车场位利用效率。

4.3 对于居民小区,尤其是封闭管理的小区,应该强调合理配套停车场点的问题。对新开发小区,应将是否有充足的停车场位配套作为审核项目规划的考虑因素之一。对于使用中的小区,应该引导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根据需要改善停车条件,加强车位管理。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4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urban population increase, the urban road traffic facing more and more problem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xining city based on the road traffic, and probes into the urban road traffic environment improvement measures, make the city traffic to safe, quick, clear.

Keywords: urban road, traffic order, traffic management, develop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D035.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西宁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

西宁地处青海东部,黄河支流湟水上游,四面环山,三川会聚,具有青藏高原东方门户之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道路通,百业兴。”作为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交通中心,西宁交通的发展对整个西宁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3年来,西宁市城市道路设施总投资高达20亿元,西宁市建成区内道路总长422,道路面积1116.5万,路网密度4.94/ k,道路用地率为14.9%,人均道路面积14.4/人;现状干道网密度为2.63/ k,平均干道间距761m。截至2010年12月23日,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19436辆,新增机动车43825辆,同比增长18.8%,其中私家车占有量达90%,按照近几年的增长速度,保守估计,到2015年,西宁的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35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后,道路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增多、市民出行不便等交通综合问题,这将给西宁的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压力,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提前着手,应对机动车激增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尤其在治堵方面,更需要提前规划。如何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加强科学管理研究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它关系到未来城市几十年的交通发展战略。

二、城市交通秩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路网和车辆增长比不合理。随着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逐年增长,交通流量快速增长,受城市东西川和南北川“十”字形带状布局的限制,私家车的快速增长和外埠车辆进入市区的增多,城市交通压力日趋严峻。截止2008年底,全市道路面积为910万,机动车保有量为17万辆,2009年上半年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1.5万辆,增长10.7%,而城市道路面积只是通过街景整治增加约1万平方米,增长1.1%,机动车增长率是道路增长速度的10倍。

2、道路性质和功能不明确。西宁市的干道系统过境交通、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层次模糊、功能不清,使中心城区成为过境交通的中转站,城市主次干道客货运输流和人流交织混行,各类专业市场和长途客运站集聚市区,车流和人流的密集混行加剧了市区交通拥堵。3、外来车辆禁行政策缺乏。自1990年以来西宁市客车年均增长率为12.94%,货车年均增长率4.41%,客货比例已由1990年的0.46:1调整为目前的1.51:1,虽提高了城市的机动化水平,刺激了客货运输量的增加,也刺激了外来机动车辆的流量和流向,使各种外来客货车辆大量涌入市区,加剧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4、公共停车场滞后。西宁市拥有公共停车场294家、停车泊位1.4万个(其中:地面停车场110 家、停车泊位5300 个;地下停车场22 家、停车泊位 1030个;利用人行道停车的 52 处、停车泊位 4930 个;利用行车道停车的 110 家、停车泊位3240 个),路外停车场占44,占道停车占56。一方面是机动车辆逐年大幅度增加,一方面是停车场、汽车库规划与建设滞后,或者分布不合理,甚至改变功能,有的是闲置未启用,浪费了资源,致使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相对于现有汽车保有量以及城市汽车数量的增长趋势,静态交通设施缺乏,尤其在宾馆、商场、医院、购物中心等繁华地带,很多车辆停靠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边,降低了城市道路通行能力。5、行人横穿道路设施缺少。西宁市的人行横道的平均利用率32.9%,部分道路利用率很低,交叉口行人违章率较高,部分交叉口的行人违章率超过了40%,主要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缺少,尤其在城市车辆运行的高峰时段,比如职工上下班时段,学生出行时段,区域居民出行时段,外来人口出行时段等都会造成行车速度缓慢,影响了社会效率并加重了大气污染。6、交通管理手段落后。西宁市市区平面交叉口164处,有信号控制交叉口78处,行人过街信号控制交叉口17处,手触式人行信号灯2处,主要道路交叉口基本上采用了信号灯进行交通管理,部分交叉口设置了电子警察装置,灯控设施目前还停留在单点控制的状态,缺乏线控、面控等先进的交通管理手段与设施。城市交通流的组织与管理仍比较粗放,像单行、限行、禁左等行之有效的交通管理与组织手段应用较少,加之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路面管理力度不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等原因使部分路段交通拥堵成为顽症。

7、交通设施建设缺乏前瞻性。城市道路建设对城市公交、行人及自行车重视不够,相应的交通设施如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天桥、下穿式地下过街通道、自行车停放等在建设前期缺乏考虑。再加上地下管线建设无序,道路重复开挖现象普遍,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三、改善交通秩序现状的几点对策

(一)平衡路网和车辆的增长比。西宁市路网布局受“三川一水”水系的分割、带状城市布局的限制和兰青、青藏铁路干线、宁大铁路支线的影响,路网密度已达到规范,干道分布较密集,路网成网率低,节点通行能力弱,“干路系统空间布局不均衡,道路通达性不高,制约了路网整体效能的发挥。由于受西宁地域地形的限制,大量修建平面道路是不实际的,所以今后除修建断头路、小街小巷道路外,主干路和次干路要考虑立体交通,逐步修建城市高架路。

(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合理规划和设置公交路线、场站,确实实行“公交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大公交“。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投入和补偿机制,对场站建设、车辆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尽量为群众提供快捷、清洁、舒适的服务;对一些规费尽量减免,对一些承担社会义务及接受政府指令开通的亏损线路进行财政补贴,使群众选择公交出行的费用下降,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其次,扩大公交服务区域,将原来滞后于城市发展的公交线路按照环泉州湾的需要进行整合,构建大泉州公交体系,方便群众的出行。再次,提高公交科技含量。如实行公交“一卡通”;配置公交车电子显示屏、语音报站服务器和安全监控器;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建立现代化车辆调度体系;提供高质量的电子站牌和路况等城市交通信息服务。(三)在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所资源的基础上,修建停车场。

一方面规范管理,挖掘潜力,统筹现有各类停车场(库)资源。对现有各类停车场(库)实行全面对外开放,让被挤占或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及因其他因素关闭的停车场尽快恢复停车功能。部分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及外来办事车辆停放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与对外开放行列,办理相关手续后,对停放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同时要完善各类停车场(库)基础设施。按照停车场(库)建设标准,设置各类交通标线、标志,并合理确立进、出口,理顺连接道路的通道,尽可能减小对道路交通的干扰。同时,通过电子诱导屏,告知驾驶人停车场(库)方位、总泊位数、余泊位数等信息,引导驾驶人规范行车、有序停放车辆。全面清理并严格控制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市区现有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审批新的路段,并定期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另一方面均衡布局和合理控制城市存量土地,充分挖掘闲置土地潜力,增加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总量,计划在老城区东大街、大十字、西门口、小桥大街、城西区主要街道开发建设停车场57个,停车泊位2951个;自建停车场20个,停车泊位2000个;对外开放停车场59个、停车泊位3731个;重点建设新宁广场、胜利路、南关街、园树、青藏花园等停车场。在解决停车场总量需求与供给深层次问题上,应加大停车场(库)配建力度,调动社会资源,对企事业单位已建成的停车场给予一定的刺激政策,全面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对外服务,同时,尽早出台《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晰停车场整体规划布局、经营与建设、管理主体等,为停车场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最后,本着“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中心区域高于其他路段,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完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对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采取设立咪表、IC卡等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减少停车压力,加快周转。(四)解决行人横穿道路设施缺少问题。一是建设绿化带隔离设施,将现有的行道树坑变为绿化带,将路幅较宽的路段中央设置绿化隔离设施,即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又起到隔离作用。二是建设行人过街天桥,位置尽量靠近公交站点,并设置中间隔栏加强行人过街管理。

(五)、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宣传的广泛阵地和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识。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有条件的路口、广场设立宣传栏、广告电视,利用宣传车在主要街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出行常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二是新闻宣传部门要对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疏通保障工作进行系统、深入的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同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各单位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夜学会内容,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四是各中小学校要将交通安全列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通过组建少年警校、参与交通岗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道路交通在发展,交通管理也必须不断适应新的需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西宁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更新的高度,道路交通现状也必将大为改观。

参考文献:[1]朱文科 《浅谈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2] 黄盛冬 邹仕俭《浅谈如何改善道路交通的环境》《法制与经济》-2006年10X期, 123页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5

一、理顺管理体制

全面取消公共停车泊位委托管理,明确下设于区城管局的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为全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公共停车泊位的统一规划定点、组织收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公共停车泊位管理中行使职能、发挥作用。

各街道在街道城管部门设立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公共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初审和协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

(一)统一人员管理。公共停车泊位管理人员由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停车收费管理人员上岗证”,持证上岗,并实行统一的工资福利标准,统一着装,统一考核。

(二)规范收支管理。公共停车场(点)统一设置停车收费示意牌,实行经市物价局审批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128号)要求,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停车收入专用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规划管理。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公共停车泊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并对停车信息数据统一管理,及时对外。在定点规划中,对有条件设置停车场(点)的,要及时审批,加快建设开放;对违停易发生地点或无法建设停车场(点)的,要安装物理隔离,防止违法停车;对特定区域,要根据不同时段的交通流量,采取规范设置临时性停车泊位、包月收费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泊位等多元模式,进一步完善城区静态交通建设。

(四)严格执法管理。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要与公安、交巡警、城管执法大队密切配合,对违法停车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创新执法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市环境秩序。

(五)加强监督管理。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要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停车泊位标示线、停车收费示意牌、停车收费人员服装、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对乱设置、乱收费行为,要会同区纪委监察局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告知

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广泛发放《区公共停车泊位导向图》,全面公示公共停车场(点)具置,张贴禁停标示,引导公众规范停车。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6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林晓锋副处长表示,《办法》注重市场化建设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明确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2017年每5公里就有充电桩

《办法》提出,到2017年在全市范围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据介绍,北京市已于2014年建成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2015年基本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更近的规划是,2016年计划新增5000根公用充电桩,争取实现公用充电设施突破1万根。

如何完成这一目标?林晓锋解读,一是要落实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标准,二是要加快既有公共停车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重点企业适度超前布局,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

《办法》规定,北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 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建设

林晓锋表示,为了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经与市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不做市场准入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企业都可以投资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但充电设施本身及其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确保公用充电设施的兼容性,实现互联互通;具体在施工建设环节,施工安装单位要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确保安全规范建设;服务收费方面,要求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价格政策,并明码标价,出具服务发票。

为确保充电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也已开展常态化的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企业整改,督促企业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下一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有关单位完善有关运营服务、维护管理方面的标准及规范,加大政策监督力度。

优化审批程序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哪些审批程序?林晓锋介绍,北京市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只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其它在原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桩群及可移动小型充换电设施等只需到建设地的区发改委备案即可。

对于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仅需提供停车场或充电服务场站等产权单位的同意证明文件即可。

支持银联卡一卡通用

目前,国网北京电力公司、中石化、普天新能源、北汽特来电、富电科技等众多主体已参与到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各企业出于运营考虑,发行了不同的充电卡,这给电动汽车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互联互通,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使用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用户需办理至少4-5张充电卡,如电力公司的电力卡、普天新能源、中石化的充电卡等。为解决这个问题,促进便捷充电,在综合考量现有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覆盖范围、技术标准及改造成本等情况基础上,《办法》要求在示范运行期内,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确保一卡通用。同时,《办法》鼓励采用市政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让市场来选择更适合的支付方式。

林晓锋介绍,从目前使用现状来看,大多数消费者比较热衷于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无线支付方式,而且北京市目前投入运营的充电桩也都支持这些无线支付方式。

可申请补助资金

如何享受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需要哪些手续?